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公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项目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8]126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09.11【实施日期】2008.09.1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项目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26号)各有关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十一日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全省抗震救灾工作由应急抢险阶段转入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和灾后恢复重建以来,各受灾市州的恢复重建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目前,省灾后重建规划已上报国家,待国家审批后,中央投资、对口支援和捐赠我省的各类援建资金将逐步用于我省灾区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就业保障和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为切实规范各类捐赠、援建资金的管理,有效用于全省灾后重建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统筹兼顾协调,确保合理安排各类捐赠援建资金。
受灾地区的对口援建工作及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援建资金,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使用,合理安排。
有关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各类捐赠援建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有效用于灾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根据国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精神,我省文县、武都、康县、成县、西和、两当、徽县、舟曲8个重灾县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重建,中央财政资金将给予重点支持。
今后,凡支援我省的各类捐赠、援建资金,除国家和省上已明确的对口支援范围外,都要向国家所确定的8个重灾县区以外的其它灾区安排和覆盖,严禁用于非灾区的项目建设或灾区非受。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甘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1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关于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的实施方案》《关于改造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关于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的实施方案》《关于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的实施方案》《关于20万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关于建成投用景电二期提质增效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实施方案》等10件为民实事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办好为民实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七有”重要指示精神的工作举措,是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体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压实工作责任,全力加快实施进度,有效提升为民实事推进实效。
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督帮结合提升质效,一件接着一件、一项接着一项办实办好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26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2015年,我省实施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有效解决了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为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是我省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落实好“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继续发挥专项贷款在我省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实施收回或续贷政策(一)农户自主使用的贷款到期后,根据农户意愿收回或续贷,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关于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7〕9号)规定的延期2年调整为续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续贷期内省财政继续给予全额贴息,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省财政贴息资金在每年11月20日前拨付到县级财政。
对具备还款能力且再无贷款需求的,到期后收回本金,解除贷款合同;对具有还款意愿、信用良好、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一次全额归还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县级政府与承贷银行协商确定。
对闲置或放在银行没有使用的贷款,因年龄超限、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信用记录不良等不具备条件的贷款,以及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贷款等,贷款到期后,通过宣传贷款政策和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引导农户按期归还。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基本殡葬(火化)免费服务的通知-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基本殡葬(火化)免费服务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基本殡葬(火化)免费服务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民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颁布的《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3号),切实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有序推进殡葬改革,省厅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对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丧葬(火化)免费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基本殡葬免费对象持有本地户籍的城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义务人的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应当免除火化基本丧葬费用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以及土葬改革区内自愿实施火化的上述人员。
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在工伤保险基金或有关赔付中领取丧葬补助、火化区内死亡后土葬的人员,不得纳入基本殡葬免费服务范围。
二、免除基本殡葬(火化)费用范围(一)市区范围内普通车辆接运遗体费用;(二)殡仪馆3日内遗体冷藏存放费用;(三)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用;(四)3年内骨灰寄存费用;(五)200元标准的骨灰盒。
三、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死亡人员《户口簿》、《死亡证》原件及相关证件,填写《甘肃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火化)免费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费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到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审批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对相关证件及《免费申请表》审核无误后,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甘政发[2013]2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甘政发〔2013〕2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2013年2月24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3年3月26日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甘肃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三年二月)目录前言一、规划背景(一)区域概况(二)上轮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情况(三)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二、土地整治潜力(一)土地整治潜力数量及分级(二)土地整治潜力分布状况三、土地整治规划目标(一)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原则(二)土地整治规划目标(三)土地整治远期目标四、土地整治任务(一)统筹推进土地整治(二)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三)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四)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五)加快土地复垦(六)努力拓展城乡发展空间五、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项目(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二)重大项目六、补充耕地的区域平衡方案(一)各市(州)补充耕地任务、潜力和缺口(二)区域平衡途径和措施七、土地整治投资和效益(一)土地整治的投资规模、筹资渠道(二)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八、规划实施保证措施(一)严格规划的执行与管理(二)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三)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四)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五)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表1:甘肃省甘肃省待整治土地规模及新增耕地潜力分析汇总表表2:甘肃省土地整治潜力分级表表3:甘肃省各市(州)耕地利用等别面积汇总表(国家级等别)表4:甘肃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任务分解表表5:甘肃省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规模指标分解表表6:甘肃省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表7:甘肃省土地整治规模及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表8:甘肃省建设用地开发指标分解表表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一览表表10: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汇总表前言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精神,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土地整治活动,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总体工作思路和“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2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依据《土地管理法》、《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新标准征收;在此之前已取得用地批复但尚未开展征地工作的,亦按新标准征收。
2017年2月19日印发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甘政发〔2017〕17号)废止。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为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综合征地实际情况,构成比例为4∶6,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
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
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审批。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甘肃省人民政府2020年8月12日附件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州县(市、区)区片编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亩)兰州市城关区Ⅰ5258100350540Ⅱ4267995284533Ⅲ3009915200661七里河区Ⅰ4201185Ⅱ3772290 251486 Ⅲ2248740 149916 Ⅳ1929000 128600 西固区Ⅰ4174755 278317 Ⅱ3299910 219994 Ⅲ3024975 201665 Ⅳ2129415 141961 Ⅴ1713960 114264 安宁区Ⅰ4170375 278025Ⅰ1232385 82159 Ⅱ1153980 76932 Ⅲ1085805 72387 Ⅳ852900 56860 Ⅴ346140 23076 榆中县Ⅰ1781322 118755 Ⅱ1482180 98812 Ⅲ898320 59888 Ⅳ509880 33992 Ⅴ19607 永登县Ⅰ1281330 85422 Ⅱ904068 60271 Ⅲ850356 56690 Ⅳ621504 41434 兰州市永登县Ⅴ546480 36432 Ⅵ442368 29491 皋兰县Ⅰ1125000 75000 Ⅱ840000 56000750000 50000 Ⅳ705000 47000 兰州新区兰州新区Ⅰ638496 42566 Ⅱ618048 41203 嘉峪关市嘉峪关市Ⅰ1251090 83406 Ⅱ1081305 72087 Ⅲ1013400 67560 酒泉市肃州区Ⅰ856500 57100763000 50867 Ⅲ700298 46687 Ⅳ602800 40187 敦煌市Ⅰ838669 55911 Ⅱ767020 51135 Ⅲ714953 47664 玉门市Ⅰ840283 56019 Ⅱ610875 40725 Ⅲ552025 36802 Ⅳ31810 肃北县Ⅰ679140 45276 Ⅱ165135 11009 Ⅲ29415 1961 金塔县Ⅰ513608 34241 Ⅱ489050 32603 Ⅲ443975 29598 瓜州县Ⅰ539852 35990 酒泉市瓜州县Ⅱ494530Ⅲ471802 31453 Ⅳ415733 27715 阿克塞县Ⅰ471393 31426 Ⅱ185397 12360 Ⅲ31606 2107张掖市甘州区Ⅰ1141770 76118 Ⅱ1047165 69811 Ⅲ770655 51377 Ⅳ679665Ⅴ514350 34290 山丹县Ⅰ622305 41487 Ⅱ571380 38092 Ⅲ498435 33229 Ⅳ423330 28222 高台县Ⅰ690000 46000 Ⅱ625000 41667 Ⅲ538006 35867 Ⅳ475546 31703临泽县Ⅰ816465 54431 Ⅱ709620 47308 Ⅲ662265 44151 Ⅳ629370 41958 民乐县Ⅰ405686 27046 Ⅱ388454 25897 Ⅲ375903 25060 肃南县Ⅰ478800 31920 Ⅱ392400 26160Ⅲ349440 23296 张掖市肃南县Ⅳ27000 1800 金昌市金川区Ⅰ960150 64010 Ⅱ947100 63140 Ⅲ825000 55000 Ⅳ757500 50500 永昌县Ⅰ677250 45150 Ⅱ621000 41400 Ⅲ562500 37500 武威市凉州区Ⅰ1399500 93300 Ⅱ690000 46000 Ⅲ585000 39000 Ⅳ510000 34000 Ⅴ444000 29600 民勤县Ⅰ873195 58213 Ⅱ570660 38044 Ⅲ424170 28278 古浪县899160 59944 Ⅱ433500 28900 Ⅲ318000 21200 天祝县Ⅰ1020000 68000 Ⅱ870000 58000 Ⅲ555000 37000 Ⅳ390000 26000 白银市白银区Ⅰ1885500 125700 Ⅱ1624500 108300840000 56000 Ⅳ592500 39500 平川区Ⅰ1189500 79300 Ⅱ880500 58700 白银市平川区Ⅲ720000 48000 Ⅳ562500 37500 Ⅴ375000 25000 靖远县Ⅰ1378500 91900 Ⅱ114000076000 Ⅲ769500 51300 Ⅳ679500 45300 Ⅴ568500 37900 会宁县Ⅰ612000 40800 Ⅱ540000 36000 Ⅲ414000 27600 Ⅳ352500 23500 景泰县Ⅰ597000 39800 Ⅱ568500 37900Ⅲ541200 36080 Ⅳ465000 31000 定西市安定区Ⅰ815000 54333 Ⅱ749900 49993 Ⅲ481275 32085 Ⅳ403800 26920 安定区Ⅴ343800 22920 Ⅵ303500 20233 通渭县I 627600Ⅱ508900 33926 Ⅲ359300 23953 陇西县Ⅰ870000 58000 Ⅱ765000 51000 Ⅲ615000 41000 Ⅳ480000 32000 定西市陇西县Ⅴ367500 24500 渭源县I 633300 42220 Ⅱ36250 Ⅲ331560 22104 临洮县Ⅰ876818 58455 Ⅱ734850 48990 Ⅲ499440 33296 Ⅳ426270 28418 漳县Ⅰ685350 45690 Ⅱ485160 32344 Ⅲ331395 22093 岷县Ⅰ49664 Ⅱ504165 33611 Ⅲ313275 20885 平凉市崆峒区Ⅰ1650542 110036 Ⅱ1350000 90000 Ⅲ759352 50623 Ⅳ456248 30417 华亭市Ⅰ773928 51595 Ⅱ653413 43561 Ⅲ547992 36533 Ⅳ456953 30464 庄浪县Ⅰ873687 58246 Ⅱ691479 46099 Ⅲ450000 30000 静宁县Ⅰ780240 52016 Ⅱ749385 49959 Ⅲ675810 45054 Ⅳ536040 35736 平凉市泾川县Ⅰ895500 59700 Ⅱ660000 44000 Ⅲ525250 35017 Ⅳ390000 26000 灵台县Ⅰ723942 48263 Ⅱ580963 38731 Ⅲ437404 29160 Ⅳ375909 25061 崇信县Ⅰ961287 64086 Ⅱ46664 Ⅲ427138 28476 Ⅳ279409 18627 庆阳市西峰区Ⅰ1656025 110402 Ⅱ1401425 93428 Ⅲ1222125 81475 Ⅳ1015634 67709 Ⅴ719844 47990 合水县Ⅰ808500 53900 Ⅱ46100 Ⅲ580500 38700 华池县Ⅰ800103 53340 Ⅱ600000 40000 Ⅲ480000 32000 环县Ⅰ739800 49320 Ⅱ600000 40000 Ⅲ480000 32000 宁县Ⅰ826401 55093 Ⅱ47169 Ⅲ523890 34926 庆阳市庆城县Ⅰ840890 56059 Ⅱ632402 42160 Ⅲ549540 36636 Ⅳ487650 32510 镇原县Ⅰ800804 53387 Ⅱ564284 37619 Ⅲ480000 32000 正宁县866820 57788 Ⅱ657053 43804 Ⅲ496166 33078 天水市秦州区Ⅰ1726305 115087 Ⅱ1350015 90001 Ⅲ942195 62813 Ⅳ752460 50164 Ⅴ498975 33265 麦积区Ⅰ1243605 829071088130 72542 Ⅲ983655 65577 Ⅳ712515 47501 Ⅴ559455 37297 秦安县Ⅰ1032240 68816 Ⅱ703275 46885 Ⅲ495975 33065 甘谷县Ⅰ1338990 89266 Ⅱ1122405 74827 Ⅲ774780 51652 Ⅳ451290 30086 武山县Ⅰ1120680 74712 Ⅱ997200 66480 天水市武山县Ⅲ729945 48663 Ⅳ443100 29540 清水县Ⅰ662655 44177 Ⅱ493230 32882 Ⅲ439005 29267Ⅳ384615 25641 张家川县Ⅰ870360 58024 Ⅱ602070 40138 Ⅲ442515 29501 Ⅳ303570 20238 陇南市陇南市武都区Ⅰ2274450 151630 Ⅱ2075100 138340 Ⅲ1500000 100000 Ⅳ95745063830 Ⅴ531900 35460 Ⅵ277500 18500 成县Ⅰ1354200 90280 Ⅱ925050 61670 Ⅲ673350 44890 Ⅳ493650 32910 徽县Ⅰ1367700 91180 Ⅱ941700 62780 Ⅲ628050 41870Ⅳ486000 32400 Ⅴ322200 21480 康县Ⅰ678450 45230 Ⅱ515400 34360 Ⅲ368550 24570 Ⅳ214650 14310 两当县Ⅰ823800 54920 Ⅱ502800 33520 Ⅲ384900 25660 Ⅳ14050 文县Ⅰ1567350 104490 Ⅱ878400 58560 Ⅲ555750 37050 Ⅳ275700 18380 宕昌县Ⅰ845325 56355 Ⅱ544320 36288 Ⅲ391950 26130 Ⅳ237150 15810 礼县Ⅰ82160 Ⅱ755850 50390 Ⅲ481200 32080 Ⅳ406500 27100 Ⅴ241650 16110 西和县Ⅰ973425 64895 Ⅱ712500 47500 Ⅲ501000 33400 Ⅳ445200 29680 临夏州临夏州临夏市1502115 100141 Ⅱ1274775 84985 Ⅲ1020600 68040 临夏县Ⅰ986895 65793 Ⅱ756540 50436 Ⅲ639675 42645 康乐县Ⅰ825165 55011 Ⅱ555705 37047 康乐县Ⅲ456420 30428287370 19158 永靖县Ⅰ1030772 68718 Ⅱ632472 42165 Ⅲ455380 30359 广河县Ⅰ950745 63383 Ⅱ748995 49933 Ⅲ562605 37507 和政县Ⅰ814215 54281 Ⅱ620475 4136552240534827东乡族自治县Ⅰ84354056236Ⅱ67824045216Ⅲ55330536887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Ⅰ65851543901Ⅱ55696537131Ⅲ46860031240甘南州甘南州合作市Ⅰ40946627298Ⅱ19848 Ⅲ254989 16999 Ⅳ230444 15363 Ⅴ167265 11151 夏河县Ⅰ417360 27824 Ⅱ379654 25310 Ⅲ334178 22279 Ⅳ256350 17090 Ⅴ158775 10585 临潭县Ⅰ362728Ⅱ349148 23277 临潭县Ⅲ335508 22367 Ⅳ315924 21062 Ⅴ158603 10574 卓尼县Ⅰ362126 24142 Ⅱ355950 23730 Ⅲ295205 19680 Ⅳ214815 14321 Ⅴ157680 10512Ⅰ644650 42977 Ⅱ602930 40195 Ⅲ586383 39092 Ⅳ448410 29894 Ⅴ318150 21210 碌曲县Ⅰ299850 19990 Ⅱ299715 19981 Ⅲ149430 9962 玛曲县Ⅰ195090 13006Ⅱ1419009460Ⅲ1301108674迭部县Ⅰ42163528109Ⅱ38191525461Ⅲ33874522583Ⅳ1494909966其他:区片综合地价应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占40%,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占6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1•【字号】甘政办发[2004]112号•【施行日期】2004.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1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甘肃矿区,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省委发〔2004〕8号)确定,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积极稳妥地进行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意义甘肃省是全国最贫困的省份之一,2003年末全省绝对贫困人口169万人。
贫困人口中,有58万人生活在自然条件极为恶劣、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地区,7万人生活在地质灾害易发、生命财产受威胁严重的地区,35万人生活在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
这部分群众只有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的办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脱贫和发展问题。
同时,贫困地区生态环境问题与贫困问题通常表现为相互制约、互为因果的关系。
因此,积极稳妥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对解决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方针、目标和总体思路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指导方针,按照一年建设,两年搬迁,三年稳定,四至五年发展,六年后致富的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并通过有效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施产业开发和项目带动等措施,促进项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甘政办发[2011]189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8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十二五”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甘肃省“十二五”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前言甘肃省有56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24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9.4%。
本规划所指民族地区是指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及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共21个民族县市,总人口33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9%,国土面积1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0%。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52号)要求,依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精神,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环境条件一、发展基础“十一五”以来,全省民族地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历史机遇,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扩大内需的重大决策,成功克服汶川特大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认真组织实施《甘肃省民族地区“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甘发改规划〔2006〕999号),经济发展保持较快增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取得突破,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民族团结,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如期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省政府宣布失效涉及民政工作文件有关文件的通知-甘民办发 [2017]51号
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省政府宣布失效涉及民政工作文件有关文件的通知正文:----------------------------------------------------------------------------------------------------------------------------------------------------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省政府宣布失效涉及民政工作文件有关文件的通知甘民办发[2017]51号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老龄办各处,厅直属各单位:2017年8月2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甘政发〔2017〕70号)(以下简称《决定》),对200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改变、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487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根据《决定》要求和厅领导指示,现将涉及我厅的18件已失效文件目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一律停止执行,并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发生政策“空档”。
附件:宣布失效涉及民政业务省政府文件目录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2017年10月12日附件宣布失效涉及民政省政府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7〕17号2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南州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受灾群众生活安置有关问题的意见甘政发〔2010〕63号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三孤人员救助安置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0〕67号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受灾群众生活安置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甘政发〔2010〕69号5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甘政发〔2014〕72号6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07号7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7号8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118号9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85号10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45号1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七种重特大疾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06号1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甘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47号1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82号1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90号15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92号16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甘肃岷县漳县6.6级地震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29号17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46号18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73号——结束——。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36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24日兰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及《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指依照国务院、省政府和本细则规定,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第三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坚持托底供养、适度保障、属地管理、城乡统筹、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领导,将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
市、县(区)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市、县(区)卫计、教育、房管、建设、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分县名单(共680个)
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分县名单(共680个)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分县名单分区省名地市名县名六盘山区(61)陕西(7)宝鸡市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咸阳市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甘肃(40)兰州市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白银市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麦积区武威市古浪县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庆阳市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定西市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漳县、岷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青海(7)西宁市湟中县、湟源县海东地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乐都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宁夏(7)吴忠市同心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滇桂黔石漠化区(80)广西(29)柳州市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南宁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百色市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河池市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来宾市忻城县崇左市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贵州(40)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水城县安顺市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雷山县、麻江县、丹寨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贵定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水族自治县、瓮安县云南(11)曲靖市师宗县、罗平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泸西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滇西边境山区(56)云南(56)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宁蒗彝族自治县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临沧市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腊县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潞西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大兴安岭南麓山区(19)内蒙古(5)兴安盟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吉林(3)白城市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黑龙江(11)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林甸县、克东县、拜泉县绥化市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燕山-太行山区(33)河北(22)保定市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张家口市宣化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承德市承德县、平泉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山西(8)大同市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县忻州市五台县、繁峙县内蒙古(3)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吕梁山区(20)山西(13)忻州市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临汾市吉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汾西县吕梁市兴县、临县、石楼县、岚县陕西(7)榆林市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大别山区(36)安徽(12)安庆市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阜阳市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六安市寿县、霍邱县、金寨县亳州市利辛县河南(16)信阳市光山县、新县、固始县、淮滨县、商城县、潢川县驻马店市新蔡县开封市兰考县商丘市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周口市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淮阳县、太康县湖北(8)孝感市孝昌县、大悟县黄冈市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罗霄山区(23)江西(17)萍乡市莲花县赣州市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吉安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抚州市乐安县湖南(6)株洲市茶陵县、炎陵县郴州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四省藏区(77)云南省(3)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四川(32)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甘孜藏族自治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凉山彝族自治木里藏族自治县甘肃省(9)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甘南藏族自治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青海省(33)海北藏族自治门源回族自治县、祁连县、海晏县、刚察县黄南藏族自治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海南藏族自治共和县、同德县、贵德县、兴海县、贵南县果洛藏族自治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玉树藏族自治玉树县、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冷湖行委、大柴旦行委、茫崖行委新疆南疆三地州新疆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喀什地区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西藏区(74)西藏自治区(74)拉萨市城关区、林周县、当雄县、尼木县、曲水县、堆龙德庆县、达孜县、墨竹工卡县昌都地区昌都县、江达县、贡觉县类乌齐县丁青县、察雅县、八宿县、左贡县、芒康县、洛隆县、边坝县山南地区乃东县、扎囊县、贡嘎县、桑日县、琼结县、曲松县、措美县、洛扎县、加查县、隆子县、错那县、浪卡子县日喀则地区日喀则市、南木林县、江孜县、定日县、萨迦县、拉孜县、昂仁县、谢通门县、白朗县、仁布县、康马县、定结县、仲巴县、亚东县、吉隆县、聂拉木县、萨嘎县、岗巴县那曲地区那曲县、嘉黎县、比如县、聂荣县、安多县、申扎县、索县、班戈县、巴青县、尼玛县双湖办事处阿里地区普兰县、札达县、噶尔县、日土县、革吉县、改则县、措勤县林芝地区林芝县、工布江达县、米林县、墨脱县、波密县、察隅县、朗县(24)(24)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和田地区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28
•【字号】甘政发[2012]151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甘政发〔2012〕1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重要性,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
要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严禁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
要研究制订工作预案,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将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并采取措施,各负其责,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防止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2009年制定的补偿标准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8日。
国务院有关部门针对14个连片特困地区制定的支持政策措施(横版)
中国农业银行
2012年8月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做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农银发〔2012〕250号)
充分认识做好片区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片区金融服务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制定金融服务方案,强化风险管理,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
37
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
2012年5月
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动员和支持各级团组织及广大青年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开办发〔2012〕35号)
面向中西部各省区市,以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区域和片区县为重点,动员组织贫困家庭“两后生”到承办学校接受2-3年职业教育,学生毕业后办法中职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2012年计划招收10000名。
39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2年5月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2〕10号)
28
国家林业局
2012年5月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支持贵州省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林规发〔2012〕128号)
充分发挥林业对维护贵州生态安全,抵御自然灾害,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作用,提出了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
29
国家林业局
2012年6月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支持青海省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林规发〔2012〕152号)
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5
国土资源部
2012年8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2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11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11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现就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改善民生、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方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力争到2010年末,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受灾群众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与住房、教育、司法救助衔接配套,以临时救助、各项优惠政策和慈善救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管理规范化,组织网络化,服务社会化,覆盖全省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二是依法救助、公开公平的原则;三是社会救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四是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五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工作任务(一)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适时调整低保标准,每年公布一次。
规范城市居民收入核算办法,对低保家庭中的“三无人员”、重病、重残、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对象,在政策范围内分类施保。
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做好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衔接,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积极就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铁路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7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铁路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铁路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7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十三五”铁路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19日甘肃省“十三五”铁路发展规划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
加快铁路特别是中西部铁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采取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铁路建设,扩大路网覆盖面,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质量,扩充运输能力,根据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一)甘肃省境内主要铁路布局。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铁路基本形成了以兰州枢纽为中心,以陇海兰新通道为主干,其他干线、支线和企业专用线为鱼刺状分布的格局。
境内主要铁路有:陇海线由兰州向东引出,经定西,沿渭河穿过天水,连接西安、洛阳、郑州、商丘、徐州、连云港等重要城市,构成了甘肃省铁路的东通道,是我国西南、中南、华东和华北地区与甘青新藏四省区联系的咽喉要道。
兰新线由兰州向西北引出,贯穿河西走廊,经武威、张掖、酒泉、嘉峪关,连接新疆,并经阿拉山口口岸连接哈萨克斯坦铁路,构成了甘肃省铁路的西北通道,是我国内地与新疆乃至中亚、西亚和欧洲各国联系的铁路要道。
包兰线由兰州向北引出,经白银,沿黄河,连接中卫、银川、石嘴山、乌海、巴彦淖尔和包头等重要城市,构成了甘肃省铁路的北通道,是我国华北和东北地区与甘青新藏四省联系的铁路要道。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甘肃省委员会,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5•【字号】甘办发[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4〕54号)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各单位:《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15日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事关我国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自实行殡葬改革以来,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省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数千年来形成的隆丧厚葬的传统习俗积重难返,入土为安的思想根深蒂固,殡葬改革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殡葬工作中反映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对殡葬改革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没有把殡葬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火葬区遗体火化率偏低,仅为11.4%,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豪华大墓,败坏了社会风气;地方殡葬公共服务投入普遍不足,殡葬服务设施落后,殡仪馆县市区覆盖率仅为23%,加之对选择性殡葬服务监管不够,造成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虚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精神,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和意义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内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XXX保护状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1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甘肃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16日甘肃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和管理,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第四条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
第五条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和管理遵循“省级指导、市州协调、县级负责、政策扶持、技术规范、注重实效”的思路,由县级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
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市州统一开展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古浪县等31个县区退出贫困县的通知-甘政发〔2020〕1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古浪县等31个县区退出贫困县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古浪县等31个县区退出贫困县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精神和《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甘肃省2019年度贫困县摘帽退出验收工作方案》有关规定要求,经县级自评、市级初审、省级验收核查和第三方评估检查,并经省贫困县退出验收工作组审核、公示公告,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古浪县、天祝县、靖远县、会宁县、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庄浪县、静宁县、庆城县、宁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安定区、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武都区、文县、康县、临潭县、舟曲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积石山县、康乐县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现批准退出。
上述31个县区退出后,要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始终保持攻坚态势,防止出现松劲、懈怠。
要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继续巩固发展脱贫成果,特别是要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狠抓攻坚工作落实,确保我省脱贫攻坚全面收官。
在脱贫攻坚期内,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确保脱贫退出的稳定和可持续。
要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甘肃省人民政府2020年2月28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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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七种重特大疾病提高医疗救
助标准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4.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七种重特大疾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七种重特大疾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七种重特大疾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的意
见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
为帮助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贫困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解决医疗困难,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经2012年3月21日省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8个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患有七种重特大疾病的患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并实行即时结算服务。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救助目的按照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21号)精神,对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七种重特大疾病患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和实行即时结算服务,是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决策的切实实践,是社会救助与扶贫攻坚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体现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的基本精神,有利于减轻农村贫困家庭经济负担,解放家庭劳动生产力,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的。
二、救助范围对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8个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具有本地户籍、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临床可治愈的五类重度精神病(抑郁症、狂躁型、焦虑型、强迫性神经官能症、创伤性应激反应型)、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老年性白内障等七种重特大疾病的患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和实行即时结算服务。
三、救助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