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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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总结

消费者权益保护总结

消费者权益保护总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总结(通用9篇)总结是事后对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进行回顾和分析,从而做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为此要我们写一份总结。

如何把总结做到重点突出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总结(通用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费者权益保护总结1为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落实企业、政府、消费者、新闻媒体在消费中的不同责任,提高全社会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意识,,共创和谐社会,西安市工商雁塔分局开展了隆重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我西安邮电学院新老校区志愿者也义务帮助其做好宣传工作。

15日早上7:30,我新校区青年志愿者协会派出代表和老校区志愿者一起赶到工商雁塔分局,参与宣传部署。

先是了解了相关内容,以便能更好的讲解,于后,在纬二街搭建场地,进行宣传活动。

部门有关人员现场讲解一些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并当场展出一些假物品(酒、烟等等),进行防伪讲解,提醒广大市民谨防受骗。

青年志愿者们带着志愿者帽,发着宣传单,面带微笑,给过往的行人简短的进行讲解。

志愿者们都很认真的做好自己的工作,树立着良好的志愿者形象,尽心的做好公益事业。

工商局人员和志愿者们相互配合,很好的完成了任务,活动到11点结束。

事后,工商局致意诚挚的谢意,对我们给予很高的评价,希望下次还能跟我们合作。

此次活动有着一定的影响力,让群众们对消费权益的保护重视起来,让其了解一些消费权益的常识,以至于人们在消费中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对于志愿者们,他们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弘扬了志愿精神,为社会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

本次宣传活动的目的是让人们更深刻地理解“消费与环境之一主题的含义: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促进市场秩序额规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减少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优秀模板12篇)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优秀模板12篇)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优秀模板12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第1篇为了广泛深入宣传20[某]年年主题,全面掀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新高潮,进一步推进[某]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西夏工商分局、[某]区消费者协会联合草拟了《[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上报[某]区政府,以政府名义下文开展纪念活动。

成立了由[某]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某]区司法局、工商局、教育局、卫生局等16个单位为成员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要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业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同时,西夏分局、[某]区消费者协会结合[某]区的实际,制定下发了《西夏分局、[某]区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某]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科所、协会,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并于3月15日当天,在[某]区新百连超宁阳店设立分会场,举行纪念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声势浩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3.15纪念活动的基本情况西夏分局、[某]区消费者协会20[某]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自2月15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

在此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527人次,开展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假保春耕等市场检查、专项执法行动8次,查处违法违章案件17起;期间,共设立各类宣传咨询服务点19个,在主要街道社区、市场、超市、景区和学校、农村集市发放“消费与安全”教育引导知识从书400本、“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专刊1000份、消费维权手册20本、各类消费维权知识宣传资料10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近300条、设立宣传拱门12个、空飘4个、设置打假维权展板22块;开展座谈会1次,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学习班6次,受宣传教育群众12016多人次,接受消费者咨询3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半年工作总结(优秀模板7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半年工作总结(优秀模板7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半年工作总结(优秀模板7篇)消费者权益保护半年工作总结第1篇为推动上海银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诚信的金融环境,配合全市开展“和谐金融诚信服务”上海银行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周活动,根据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分行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我行于20[某]年3月15日在全市各区县百家支行网点广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当日尽管寒风凛冽,但是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感染着过往的每个客户群众,积极宣传普及金融知识。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我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行业服务典范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我行始终“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核心价值观。

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从客户角度出发,想客户所想,全辖百家网点共同参与,积极投入活动,通过宣传单页的发放和现场设摊接受客户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活动效果。

活动开展情况如下:一、我行五家网点参与全市同业百家网点设摊宣传活动我行卢湾打浦路支行、徐汇大木桥路支行、浦东联洋支行、分行营业部大众客户服务团队、南京西路支行作为五家重点网点,参与全市百家网点设摊宣传活动。

各活动单位在收到相关通知后非常重视,按照活动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准备齐全各种宣传资料。

3月15日上午9:30-11:30,我行五家重点网点选择网点门口或者人流量更集中地露天广场,设立了户外“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台”,树立“和谐金融、诚信服务”的易拉宝宣传板,同时摆放了涉及电讯诈骗风险防范、银行卡、理财产品等多方面的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解答客户疑问,接受客户投诉和建议。

活动现场除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卡”、“个人理财”金融知识折页,各网点还准备了防范电信诈骗知识折页、卡片、宣传海报,货币反假知识宣传手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折页等。

卢湾斜土路支行、徐汇大木桥路支行等网点周边是居民区,中老年居民居多,且为网点的主要客户群。

鉴于许多中老年客户对各种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不太警觉,同时又对各种产品的概念模糊,所以在具体介绍宣传内容时,我行员工着重介绍了宣传折页里的内容外,还提醒客户仔细阅读、平时多注意了解相关知识。

消费者维权工作总结模板(4篇)

消费者维权工作总结模板(4篇)

消费者维权工作总结模板同志们: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在这里我们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座谈会,目的就是要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全面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借此机会,我代表____县消费者向应邀出席今天座谈会的各位理事、企事业单位领导,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过去的一年,____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一切为了消费者,一切服务消费者”工作理念,围绕年主题把握“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构建和谐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四条主线,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____件,成功调解____件,调解率____%,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____万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____件,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____次,发布通讯报道42条,推荐诚信单位____家,满意品牌____个,开展消费纠纷和解____件,促进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谐共赢。

____县消协坚持以抓创新促发展、抓机制保维权、抓重点带全面,大力提升消费维权能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

“消费与安全”的基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___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____县消费者协会将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好以下七项活动: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二是,组织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士消费等方面研究,推动完善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三是,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五是,加强与安全有关的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安全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六是,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知识;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工作。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6篇)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6篇)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我们有一些启发后,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

你想好怎么写心得体会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1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

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

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

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

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

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

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教育活动总结参考例文8篇

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教育活动总结参考例文8篇

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教育活动总结参考例文8篇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教育活动总结参考例文8篇【一】恰逢一年一度的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日,为了让更多的同学了解社会了解产品质量,增强同学们的维权意识和维权知识,增加同学们对一些产品知识的了解。

学生会外联部特与x市城阳区质检局联合举办此次去质检局参观的活动。

希望通过此次参观可以提高同学们对自己身边的一些产品的认识。

增加自己的维权意识组织同学们去x市城阳区质检局学习和参观,有质检局的工作人员带领着同学们去参观他们的实验室和化验室,参观的同时还会为同学们讲解一些仪器的构造和工作机理。

同时还会为同学们提供一些产品让同学们辨别他们的优劣,同学们还可以现场提问一些问题,由质检局的工作人员进行讲解。

通过这次参观质检局,增加了同学们对实验室仪器的认识和了解,提高了同学们对我们的社会和一些产品的质量认识,增强了同学们的维权知识和维权意识,在以后的生活当中能够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都表示学习到了很多课堂上不能学到的知识。

让同学们真正的接触了社会了解了社会。

为以后走向社会增长了一定的知识。

我们外联部通过组织这次活动,让我们意识到了社会知识同样对我们大学生成才和成长有很重要的作用。

在这次活动中同学们积极的和质检局的领导们交流,向他们询问了很多关于质量以及个人维权的知识。

看着同学们积极的参加这次活动,并且在这次活动中积极地表现让我们学生会的成员意识到了我们以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方法,我们以后应该多组织一些有利于同学们接触社会的活动,以及一些有利于增加同学们社会知识和社会经验的活动。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也存在一些不足,在这次活动中没有协调好时间的问题,利用的是同学们午休的时间,影响了同学们的休息。

这是我们工作的失职,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尽量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

总体来说我们这次活动还是比较成功的,获得了学校老师以及质检局领导的一致好评。

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教育活动总结参考例文8篇【二】按照牡市消协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工作安排,结合市的实际情况,经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和市消协六届一次理事会研究,制定了《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做到了早策划、早动手、早安排,形成“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突出、媒体广泛宣传、会长单位大力支持、诚信单位积极参与的浓厚舆论氛围。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问题的认识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问题的认识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中的“严重”如何界定?需要相关证明吗?
偶尔遭受的痛苦和不高兴等不良精神状态不能认为是严重精神损害。笔者认为,受害人如果诉到法院,可以提供自己认为相关的证据,是否“严重”由法院裁决。
九、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如果货值30元,赔偿总额是90元、120元、500元,还是53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笔者认为,如果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赔偿总额是530元。
笔者认为,耐用品是指可以长期使用的物品,如电视机、案板、衣服、水杯等。但是一般情况下,案板、衣服、水杯等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所指的耐用品。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科技含量较高。该条规定的耐用品应当是科技含量较高的商品和技术性较强或者结构程序复杂的服务。奢侈品如果可以长期使用,属于耐用品,但还要具备较高科技含量,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耐用品。因此,手表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耐用品,皮包、服装、鞋等不属于该条规定的耐用品。
十二、如何定义欺诈?如果消费者购买到一个过期产品,商家经调查发现,产品是促销期间不慎混入的,是否应当3倍赔偿?
笔者认为,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故意是构成欺诈的要件。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销售失效、变质商品,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可见,《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因此,消费者购买到一个过期产品,商家经调查发现,产品是促销期间不慎混入的,应当3倍赔偿。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5篇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5篇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5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120_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

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

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

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

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

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总结汇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总结汇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总结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今天,我非常荣幸地向大家总结汇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团队积极参与和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在我将向大家做一些总结汇报。

首先,我们团队积极参与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包括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视频等,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我们也积极参与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我们团队加强了与消费者的沟通和互动。

我们建立了消费者投诉和建议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解决了一些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提高了消费者满意度。

我们还开展了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培训和咨询活动,帮助消费者提升消费技能,增强维权意识。

最后,我们团队还加强了与企业的合作和监督。

我们与一些企业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机制,共同制定和落实了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总的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团队将继续积极参与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环境和更多的保障。

希望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能够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2篇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2篇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2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1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监管部门与上级行的指导下,仔细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精神及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消费者各项权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经营行为管理,加强投诉监督管理,努力提升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水平。

一、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一是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运行机制,我行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做了进一步明确。

同时,为了更好地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季定期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会议主要对监管、上级行下发的文件、制度、本季度投诉及处理情况等进行通报、研究、讨论,并就近期工作重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做出安排等,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领导机构平台,强化对全行消保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以及具体问题的解决处理,切实发挥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

二是为有效落实监管单位及上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我行制定并下发了《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年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计划》,对全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三是为了加强网点销售合规管理,规范自有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市分行立马转发了《代销与理财业务录音录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年版)》、《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误导引发客户投诉专项治实施细则(年版)》、《理财类业务产品销售实施细则(年版)》,进一步有效防范和治理了网点人员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

四是为进一步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全面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上级行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下发及转发了《处置应急预案》、《征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年版)》等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为开展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导读:范文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范文一: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XX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紧紧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按照自治区、XX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安排部署,集中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一、精心组织筹划,大力宣传主题,营造舆论声势首先,接到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后,XX县工商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文件精神,及时召集各科所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3·15”活动内容,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时间,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细化了责任分工,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其次,各科、室、工商所、消协分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宣传提纲,明确活动主题涵义、指导思想、真正目的,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营造安全、放心、和谐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再次,各工商所、消协分会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到企业、商场、市场、景区、学校、城镇社区、街道和农村集市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诚信教育以及“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主要内容、涵义,为广大企业员工、商场营业员、农民群众、学生、社区群众展示打假治劣成果,介绍识别真假商品知识,为扎实有效的开展“3·15”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和舆论氛围。

二、完善制度,建章立制,严格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为了确保全县农资商品的使用安全,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积极服务“三农”,推进新农村建设,我局专门成立了“红盾护农”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中宁工商局2011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宣传栏、印发张贴宣传材料等宣传形式,大力营造农资市场舆论氛围;严把农资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关、商品质量关、进货关,对农资商品实行抽检、备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模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模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模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模板:全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言: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至关重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本文将深入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模板,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性和意义1.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可以增强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繁荣。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消费者享有平等的权益和自主选择购买的自由。

2. 交易公正原则:消费者享有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3. 商品质量安全原则:消费者享有购买安全、质量合格的商品的权益。

4. 服务质量保障原则:消费者享有获得优质服务的权益。

5. 信息公开原则:消费者有权获取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规定及解读1. 依法平等:禁止歧视性价格,保障消费者的平等权益。

2. 货物和服务的质量:规定了商品的合格标准,明确了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享有的权益。

3. 服务质量的保证:对于服务行业,规定了服务质量的最低标准,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4. 不当商品或服务的责任追究:明确了消费者在遭受不当商品或服务侵害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5. 责任追究与救济:规定了消费者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权益纠纷处理的程序和方式。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1. 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案例分析及解决方法。

2. 服务行业不满足消费者合理需求导致权益受损的案例分析及解决方法。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和挑战1. 法律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还不健全的问题。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的问题。

六、个人观点和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改善市场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4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doc

2014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doc

2014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

新《消法》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原则,以及在权益保护上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

哪些新法条将成为消费者维权利器?维权注意事项有哪些?本报记者为此梳理出了新《消法》中的15个亮点,希望对您学习及使用新《消法》有所帮助。

亮点一安保不当应担责【法条】《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案例】陈先生在饭店用餐期间,因饭店卫生间地板湿滑摔倒受伤。

陈先生要求饭店赔偿损失,对方却以陈先生是因为自身不慎才跌倒受伤为由拒绝赔偿。

【解读】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依据新《消法》的规定,上述饭店因未尽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提醒】无论在哪都要注意安全。

亮点二缺陷商品须召回【法条】《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案例】国外某汽车公司宣布在中国召回一款多功能越野车。

但是对自行将汽车送往4S店的消费者,汽车公司并不给予交通补贴、误工补贴以及一定的经济赔偿。

【解读】该条款确立了召回加民事赔偿的原则。

新《消法》实施后,上述案例中,汽车公司须给予消费者交通补贴、误工补贴以及一定的经济赔偿。

【提醒】服务有缺陷也应召回。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收获颇丰,是时候认真地做好工作总结了。

大家知道工作总结的格式吗?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篇1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对我行客户投诉管理机制及处理流程进行梳理,修订了全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二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规范》,明确了全行员工所必须遵循的经营行为指引和准则,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二)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与考核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管理及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消保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二是联合人力资源部,行文下发《关于在分行零售银行部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岗的通知》,确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分、支三级联动的组织的构架体系;三是将消保工作内容纳入全年分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条线考核中,制定专项考核措施,细化考核内容,按季对分行进行考核评价;四是与下半年零售业务检查相结合,开展消保工作检查,并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全行范围消保工作自查,报送自查报告;五是积极与研究发展部沟通,将消保相关内容加入产品创新管理办法中;六是按季对全行客户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并在办公平台上进行通报全行;七是自主开发了“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投诉处理的线上流转和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目前已正式上线,投产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客户投诉的处理效率。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强化全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3月份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专项宣传活动。

2014年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逐条解读

2014年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逐条解读

2014年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逐条解读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条】《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何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使用半个月后,他发现冰箱的门时不时关不严的情况。

他拿着发票找到商场,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后表示没有问题,不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商场甚至认为就算门真的有问题,那也是何先生使用时弄坏的。

何先生无奈之下进行投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

该案的消费者在维权时需承担举证责任,很有可能会由于有举证责任难度过高,导致无法维权。

而新颁布的《消法》作出了对消费者有利的举证倒置规则,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二、赋予消费者七日反悔权【法条】第25条第1款、第2款为新增法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消费者李小姐在网上购买一款波鞋,货到后,发现色差极大,颜色和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淡红黄色变成深红色,马上想退货,却被店家以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解读】由于网络信息不对称性,色差又不属于三包范围内,以往消费者维权往往被拒。

新《消法》25条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的李小姐有权要求退货。

需要注意的是,后悔权并不适合所有商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范本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范本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范本我在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深刻地体会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法律的作用。

以下是我在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总结了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和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受到不公平交易和欺诈行为的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如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并规定了相关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通过这项法律,消费者可以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多层次、多领域的系统工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覆盖了各个层次和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价格和费用的合理性、虚假广告和欺诈行为的禁止等。

这个制度体系对于各个环节的监管和维权工作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学习过程中,我充分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深入了解了各个方面的内容和具体措施。

再次,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多方合作和共同努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工作,还需要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企业应该加强自律和质量管理,并主动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评价;社会组织应该发挥监督和服务的作用,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和维权支持;广大消费者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通过合理消费和维权行动,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只有通过各方合作和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目标。

最后,法律教育和宣传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和前提。

在学习过程中,我意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从小培养起,通过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

消费者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学会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企业也应该加强法律培训和宣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规范经营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声明模板确保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声明模板确保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声明模板确保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声明尊敬的消费者: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我们制定了以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声明。

请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之前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条款。

一、服务质量保障我们将积极履行产品和服务所承诺的质量标准,并确保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通过优化流程、技术革新和人员培训来提升服务质量,以满足您的需求。

二、明确的价格与合同条款我们将提供明确的产品价格和服务费用信息,并详细说明涉及的合同条款。

您有权在购买前全面了解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我们保证诚实透明,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合理有效的退换货政策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我们将提供合理有效的退换货政策。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您的合理期望,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退换货。

我们将积极响应您的需求,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我们承诺对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进行严格保密,并仅在合法、正当的情况下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将采取各种合理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泄露、篡改或丢失。

五、投诉受理与问题解决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对我们的服务存在不满意,您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投诉。

我们将积极回应您的投诉,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解决方案。

六、维权支持与法律保护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有权依法寻求维权支持与法律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司法机关申请维权、寻求法律救济等。

我们会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并尽力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七、持续改进与优化我们将持续改进和优化我们的服务,以更好地满足您的需求。

我们鼓励您提供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帮助我们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总结我们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法律法规与道德伦理的要求,积极为您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我们将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声明所载明的各项内容,并不断完善保护措施,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和充分尊重。

XX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评报告

XX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评报告

XX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评报告我行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

自接到《关于开展2014年度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的通知》后,行领导立即召开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对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指引》要求,我行认真开展了自评估。

以下是自评估情况汇报。

一、自评情况一)本行基本情况我行自XX年X月X日经XXX批准开业,分行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四个管理部门,以及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部、个金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五个业务部门。

我行开通了个人储蓄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各类企业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理财业务、基金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普通业务,并开办了符合地方经济特色的创新业务,如“年审工厂”、船舶抵押贷款、渔捷贷、无还本续贷等。

二)组织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自成立之始,我行就非常注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我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健全的工作制度。

我行明确规定运营管理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分行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监督和考评,并协调分行其他相关部门形成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联动机制。

我行在营业厅墙壁醒目位置公布了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或建议,及时告知处理结果并接受监督。

我行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了多种投诉渠道,并明确规定了处理流程和处理实效。

三)权益保护情况我行积极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在2014年度自评估中,我行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客户投诉案件。

我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在具体业务中深入贯彻,向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并制定固定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格式。

特别是对于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交易条件,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必要的风险提示,确保介绍说明的全面和真实,不夸大产品收益或掩饰产品风险,不作虚假宣传。

消费维权个人年度总结

消费维权个人年度总结

消费维权个人年度总结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消费维权问题逐渐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我立志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他消费者的权益发声。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积极参与了多起消费维权事件,下面对我在这一年中的收获和体会进行个人总结。

核心收获提高了法律意识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深深意识到了法律对于维权的重要性。

通过自学法律知识,我了解到了自己在消费过程中的权益和应有的合法保护。

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之后,我能够更加有据可依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针对商家及时提出合理的维权要求。

增强了维权能力通过积极参与消费维权事件,我逐渐提高了自己的维权能力。

首先,我学会了有效地收集证据,包括保存购物凭证、拍摄问题产品的照片和视频等。

其次,我学会了与商家协商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

在与商家的沟通中,我能够冷静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并寻求双方的妥协,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些实践不仅增强了我的维权能力,也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消费维权的重要性。

加强了团队合作能力在维权过程中,我意识到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与其他受害者团结起来,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我积极加入了一些维权组织,并与其他消费者一起行动。

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合作,我不仅学到了更多的维权技巧,还增强了自己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团结是力量的源泉,只有众人齐心协力,消费者才能在维权中取得更大的胜利。

感悟与启示消费者的权益需要坚决捍卫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有权享受高质量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这是我们的基本权益。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商家不合理的行为,损害了我们的利益。

因此,我们必须要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轻易妥协。

我们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和合理的维权要求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让那些不守规则的商家付出应有的代价。

维权需要集体行动维权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只有与其他消费者团结起来,才能有更大的力量。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有幸参与了一些维权组织的活动,目睹了众多消费者通过集体行动获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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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总结
天骄村镇银行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报告
**银监分局: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河南银监局关于开展银
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受理情况快速调研的通知》(豫银监办【2013】142号)精神,我行认真开展了统计和调研工作,
深入梳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根据本行实际,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1、投诉情况
我行作为新设立的新型地方金融机构,成立以来,坚持服务营销的战略,一贯注重维护客户利益,切实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提倡优质文明服务,切实解决客户疑难问题,坚决制止违法经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经过我行的认真梳理,未发现有客户投诉现象。

一方面
是业务单一,以基础的存、贷、汇为主,几乎免除了全部中间业务手续费,主动减费让利,得到了客户的赞扬。

另一方面,我行不断加强优质文明服务,持续推进服务硬软件的提升,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坚持做到“急客户所急、让客户满意”。

五年来,实现了“零投诉”的服务目标。

2、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管理。

为贯彻上级监管部门
要求,配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行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工作,一方面是健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处理领导小组,由行长亲自负责,督导全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协调各方事物,及时化解矛盾,引导业务合规开展,并制定了一整套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尤其是重点明确了网点负责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作的第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高效务实的措施,让客户满意。

2、完善报告流程,保护客户权益。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我行从服务工作着手,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受理工作流程,建立了完整的流程图,并细致规划了处置程序和权限,尤其是针对客户投诉处理就行了细分,在权限范围内,要求网点第一时间处理得当,反馈有关信息,使消费者的权益在第一时间内得到保护。

同时在网点公布了监督电话,由综合部门负责接收信息,确保客户反馈信息及时处置,并监督网点做好服务工作。

3、制定奖惩机制,推行优质服务。

为提升我行服务工作,杜绝各种不规范操作,我行开展了“标杆网点”和“服务之星”的评选活动,旨在全行范围内掀起优质文明服务的新高潮。

通过按季度开展网点评选和按月评选先进个人,提倡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操作标准,优化服务环境,打造文明形象等内容,以“顾客满意”为着力点,提升服务内涵,同时严格奖惩,奖优罚劣,树立典型,切实将服务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落实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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