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版)16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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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第三版)课件第16章
根据 《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保险经纪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办理保险事宜,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保险业务,并独立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 保险经纪人有遵守保险经纪业务规则的义务、营业禁止的义务,保险经纪人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损失 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的后果。保险经纪人有权收取佣金。
第二节 保险合同概述
四、保险合同的内容
(六)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 同的保险。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 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 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二)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多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三)保险价值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 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前者被称为定值保险合同,后者被称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第十六章 保险市场法律制度
重点知识
1.保险合同的特征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4.保险合同的解释 5.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 6.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二)保险经纪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办理保险事宜,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保险业务,并独立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 保险经纪人有遵守保险经纪业务规则的义务、营业禁止的义务,保险经纪人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损失 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的后果。保险经纪人有权收取佣金。
第二节 保险合同概述
四、保险合同的内容
(六)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 同的保险。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 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 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二)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多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三)保险价值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 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前者被称为定值保险合同,后者被称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第十六章 保险市场法律制度
重点知识
1.保险合同的特征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4.保险合同的解释 5.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 6.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经济法》PPT课件
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仲裁法律制度
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仲裁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解决 方式,具有自愿性、民间性、保密性等特点。
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专门处理经济纠纷的机构,仲裁员是由仲裁 机构聘任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
仲裁程序和裁决的执行
社会保险的实施与监管
介绍社会保险的实施机构、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以及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社会福利与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社会福利概述
介绍社会福利的基本概念、种类和特点,以及社会福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
社会优抚概述
阐述社会优抚的基本概念、对象和内容,以及社会优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 作用。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 市场监管、宏观调控等方面的经 济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平等原则
经济法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
义务。
自愿原则
经济法主体在从事市场经济活 动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
主决定交易对象和条件。
公平原则
经济法应当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禁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 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执行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步骤,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等步骤 。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社会福利与社会优抚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仲裁法律制度
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仲裁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解决 方式,具有自愿性、民间性、保密性等特点。
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专门处理经济纠纷的机构,仲裁员是由仲裁 机构聘任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
仲裁程序和裁决的执行
社会保险的实施与监管
介绍社会保险的实施机构、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以及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社会福利与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社会福利概述
介绍社会福利的基本概念、种类和特点,以及社会福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
社会优抚概述
阐述社会优抚的基本概念、对象和内容,以及社会优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 作用。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 市场监管、宏观调控等方面的经 济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平等原则
经济法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
义务。
自愿原则
经济法主体在从事市场经济活 动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
主决定交易对象和条件。
公平原则
经济法应当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禁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 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执行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步骤,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等步骤 。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社会福利与社会优抚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际经济法(第三版)全套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一、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 (一)自然人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自出生之日产生,至死亡之
日为止。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
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中国《对外贸易法》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
活动。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法人 法人是依法成立,拥有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
高等教育出版社
“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是对传统公司法“独立 法律主体承担独立责任”理论的例外或补充, 对其使用应严格加以限制。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国家 国家享有豁免权。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世界公司(world corporation)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 1.有限责任说 母、子公司各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各自的全部 资产承担责任。
高等教育出版社
2.关联责任说 母、子公司之间具有关联性:母公司对子公司拥
有控制权。 当出现由于母公司的责任造成子公司丧失对外偿
付能力或履行义务能力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 益,法律应允许“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即按照“公司法人人格否 定”(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的理论, 由母公司为子公司的债务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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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渊源和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一、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 (一)自然人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自出生之日产生,至死亡之
日为止。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
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中国《对外贸易法》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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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 法人是依法成立,拥有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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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是对传统公司法“独立 法律主体承担独立责任”理论的例外或补充, 对其使用应严格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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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 国家享有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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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世界公司(world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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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 1.有限责任说 母、子公司各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各自的全部 资产承担责任。
高等教育出版社
2.关联责任说 母、子公司之间具有关联性:母公司对子公司拥
有控制权。 当出现由于母公司的责任造成子公司丧失对外偿
付能力或履行义务能力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 益,法律应允许“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即按照“公司法人人格否 定”(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的理论, 由母公司为子公司的债务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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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渊源和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
第16章 质量、价格、广告和计量监管法律制度 《经济法》马工程
(二)计量监管法律制度的作用
1.确保经济、社会、日常生活等各方面活动的便利进行和正常开展
2.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促进计量事业的发展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计量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计量监督体制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 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法定计量单位
(二)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地位
1.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必要制度
2.我国产品质量法的重要内容
3.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密切相关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产品质量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体制
• 产品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行使以下职权:1.产品质量宏观监督;2.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查处。 (二)产品质量检验
• 1.生产经营者自行检验;2.第三方检验。 (三)工业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 •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 工业产品。 (四)认证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价格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价格监管法律制度的定义
价格监管法律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而由价格立法确 立的政府、社会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的制度安排。
(二)价格监管法律制度的功能
1.营造价格配置资源作用得以发挥的良好环境
2.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现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 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 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推行,由 (三)量值传递机制 计量行政部门负责。 • 量值传递是一个从计量基准器具到计量标准器具,再到工作计量器具逐级传递的过程。
1.确保经济、社会、日常生活等各方面活动的便利进行和正常开展
2.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促进计量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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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量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计量监督体制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 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法定计量单位
(二)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地位
1.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必要制度
2.我国产品质量法的重要内容
3.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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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体制
• 产品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行使以下职权:1.产品质量宏观监督;2.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查处。 (二)产品质量检验
• 1.生产经营者自行检验;2.第三方检验。 (三)工业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 •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 工业产品。 (四)认证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价格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价格监管法律制度的定义
价格监管法律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而由价格立法确 立的政府、社会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的制度安排。
(二)价格监管法律制度的功能
1.营造价格配置资源作用得以发挥的良好环境
2.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现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 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 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推行,由 (三)量值传递机制 计量行政部门负责。 • 量值传递是一个从计量基准器具到计量标准器具,再到工作计量器具逐级传递的过程。
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
该书由陈炳勋(江苏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任主编。参加该次修订工作的人员有:孙北南(扬州大学政法学 院)、陈炳勋、陈然。全书由孙北南总纂。
2013年6月10日,《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内容简介
该书共分十二章,内容包括:经济法律法规概述、经济法律关系、公司法律制度、中小企业法律制度、外商 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市场运行管理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该书共分十二章,主要包括经济法律法规概述、经济法律关系、公司法律制度、中小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 资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市场运行管理法律制度等内容。
成书过程
《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是在第二版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教学指导方 案》修订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
第三版是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读者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第二版进行了全面修订(该书所引法律、法规截 止于2010年6月底发布),并进行了相应的增删。如将第一章第二节删除;将第二章第四节改为经济法律责任; 依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将第四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进行了增删;删去审计法律制度内容。
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
2013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01 成书过程
03 教材目录 05 教材特色
目录
02 内容简介 04 教学资源 06 作者简介
《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是陈炳勋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该 书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财经类专业教材,也可作为在职人员培训用书。
作者简介
陈炳勋,1998年至2006年任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副校长。
2013年6月10日,《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内容简介
该书共分十二章,内容包括:经济法律法规概述、经济法律关系、公司法律制度、中小企业法律制度、外商 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市场运行管理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该书共分十二章,主要包括经济法律法规概述、经济法律关系、公司法律制度、中小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 资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市场运行管理法律制度等内容。
成书过程
《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是在第二版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教学指导方 案》修订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
第三版是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读者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第二版进行了全面修订(该书所引法律、法规截 止于2010年6月底发布),并进行了相应的增删。如将第一章第二节删除;将第二章第四节改为经济法律责任; 依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将第四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进行了增删;删去审计法律制度内容。
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
2013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01 成书过程
03 教材目录 05 教材特色
目录
02 内容简介 04 教学资源 06 作者简介
《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是陈炳勋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该 书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财经类专业教材,也可作为在职人员培训用书。
作者简介
陈炳勋,1998年至2006年任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副校长。
第十六章经济仲裁法《经济法概述》PPT课件
仲裁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
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不适用于下列
纠纷:
①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 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
④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纠纷。
16.2 仲裁机构与仲裁员
16.2.1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依《仲裁法》的规定,在各地设立
2)组 成仲裁 庭
3)技 术鉴定
4)证 据保全
5)财 产保全
16.5 仲裁程序
16.5.4 开庭审理和裁决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由仲裁员、
记录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盖章。 仲裁庭评议案件时,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 以记入笔录。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在调解书签收前 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作 出裁决。
(4)裁决所依据的 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 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 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 案件时有索贿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行为的。
16.7 裁决的执行
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当事 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 请执行,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申 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概念: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仲裁法律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仲裁法 指我 广义的仲裁法 除了
国1994年8月31日第 狭义的《仲裁法》外,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 还包括所有涉及仲裁 次会议通过的《中华 制度的法律规范。 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6.1 仲裁与仲裁法
16.1.3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6.4 仲裁原则
自愿仲裁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依法独立仲裁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 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原则
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不适用于下列
纠纷:
①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 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
④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纠纷。
16.2 仲裁机构与仲裁员
16.2.1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依《仲裁法》的规定,在各地设立
2)组 成仲裁 庭
3)技 术鉴定
4)证 据保全
5)财 产保全
16.5 仲裁程序
16.5.4 开庭审理和裁决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由仲裁员、
记录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盖章。 仲裁庭评议案件时,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 以记入笔录。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在调解书签收前 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作 出裁决。
(4)裁决所依据的 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 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 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 案件时有索贿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行为的。
16.7 裁决的执行
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当事 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 请执行,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申 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概念: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仲裁法律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仲裁法 指我 广义的仲裁法 除了
国1994年8月31日第 狭义的《仲裁法》外,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 还包括所有涉及仲裁 次会议通过的《中华 制度的法律规范。 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6.1 仲裁与仲裁法
16.1.3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6.4 仲裁原则
自愿仲裁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依法独立仲裁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 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原则
经济法第三版第三编PPT共179页
(二) 竞争与市场的关系
竞争法通过对“竞争”这一价值目标的追求,优 化市场机构,调节市场行为,提升市场绩效。
(三) 竞争的功能
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革新、调节社会分配、
促进消费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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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模式
(一) 竞争法的概念 竞争法,是指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
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 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简称 竞争监管关系,它不同于竞争关系。 (二) 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包括分立式、合立式和综合式三种。我国采取的 是分立式的立法模式
形式意义上的市场监管法,是指市场监管 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它包括《反垄断 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 律和有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7
第二节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和体系
一、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二、 市场监管法的体系
8
一、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一) 市场监管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的部门法。 (二) 市场监管法的法域归属 (三) 市场监管法与相邻法的关系 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属于经济法的一部分,是平
18
第十二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反 垄 断 法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19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一、 竞争与市场 二、 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模式 三、 竞争法在经济法及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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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争与市场
(一) 竞争的含义
竞争,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 为争取受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 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去争取市场的 行为。
经济法-PPT课件
第一章 经济法的兴起
• 2、市场的不普遍。 • 市场的不普遍主要表现为价格机制的缺位。
凡是价格机制不存在或被扭曲之处,就是 市场的不普遍之处。就需要国家制定法律 对那些难以或者不宜运用市场价格进行资 源配置和分配的领域(主要是提供公共产 品的领域)实行必要的价格调节甚至直接 的价格干预,以弥补因价格机制不健全而 带来的对公共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损害。
总论
• 第二编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 第九章
经济法主体制度 经济法主体概述 经济法中的政府 经济法中的行业协会 经济法中的企业
总论
• 第三编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 第十章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 第十一章 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 第十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第十三章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 第十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 4、对干预责任的规范。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开始实行 “问 责制”是为了规范政府干预责任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第二章 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 一、经济法的定义 •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
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 经济生活的干预; • ◆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 • ◆只有在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时,国家才进行干预。也 就是说,市场失灵为国家干预划分了界限。
• 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以公权者的身份,依法对各 种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措施和手段的总和。按照公权行使 的具体方式不同,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又可划分为强制性 调整方法和指导性调整方法。
• 前者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指令相 对应人应当作为或不作为,相对应人应予服从的一种调整 方法。后者是指国家机关引导公民或法人的经济活动符合 某种既定的经济干预目标而实施的非强制性调整方法,这 种干预方法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行政指导、计划指导 和行政协商。
经济法第十六章 税法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五、税收征收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以及法律责任
THANKS
第一节 税法概述
四、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 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对象 我国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又称为纳税客体,即对什么东西要征税。 (三)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主要尺度,是税 法中的核心要素。
第二节 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简单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属于价内税。 (三)关税 关税是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 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它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由海关负责征收。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开业、变更或终止时,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手续。 (二)账簿、凭证管理 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 行核算。 (三)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三、税法的概念和体系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 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税法体系 税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全部税收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税法是 实体法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相应地,税法体系也应当包括两部分,即实体税法 和程序税法。
经济法完整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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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经济法主体 •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 经济法实施与监管
CHAPTER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而制 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国家宏 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探讨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规定和制度保障,分析如何提高税收征收效 率和降低税收成本。
CHAPTER 05
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
明确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保障国家对自然资源的统一管理和 有效保护。
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
规定单位和个人对自然资源的合法使用权利,促进资源的合理利 用和有效配置。
经济法监管措施与手段
监管措施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监管手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信息化监管等。
监管效果评估
定期评估监管效果,及时调整监管措施和手段。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自然资源流转制度
建立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市场,推动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高效利 用。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01
02
03
环境保护法
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律, 明确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制度和法律责任。
污染防治法
针对大气、水、土壤等环 境污染问题,制定污染防 治法律,加强污染源的监 管和治理。
生态保护法
加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 性保护,制定生态保护法 律,推动生态修复和生态 补偿。
税收法律制度
contents
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经济法主体 •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 经济法实施与监管
CHAPTER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而制 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国家宏 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探讨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规定和制度保障,分析如何提高税收征收效 率和降低税收成本。
CHAPTER 05
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
明确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保障国家对自然资源的统一管理和 有效保护。
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
规定单位和个人对自然资源的合法使用权利,促进资源的合理利 用和有效配置。
经济法监管措施与手段
监管措施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监管手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信息化监管等。
监管效果评估
定期评估监管效果,及时调整监管措施和手段。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自然资源流转制度
建立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市场,推动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高效利 用。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01
02
03
环境保护法
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律, 明确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制度和法律责任。
污染防治法
针对大气、水、土壤等环 境污染问题,制定污染防 治法律,加强污染源的监 管和治理。
生态保护法
加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 性保护,制定生态保护法 律,推动生态修复和生态 补偿。
税收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证券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二)保荐制度
《证券法》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申请 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 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 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 机构担任保荐人。
(三)股票发行注册制度
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 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 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 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 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 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 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
五、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指证券业的自律性 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依法对 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 市场秩序, 保障其合法运行的专门机 构。目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 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 币五千万元;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 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 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 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六章 经济纠纷解决《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确定的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 起诉,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由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被告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6.检察监督原则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 予它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它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和诉讼管辖
(一)受案范围
•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确 定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可以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 和有关行政部门之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依照法律 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 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主要包 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二、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和诉讼管辖 (二)诉讼管辖 • 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
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就当事人而言,管 辖实际上是经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向哪一级、哪一个人民法 院起诉的问题;就法院而言,是指对具体的经济纠纷案件由哪一个 人民法院来行使审判权的问题。 • 诉讼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或 管辖权发生争议时,上级人民法院对某个具体案件,指定由某个下 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经济诉讼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 序,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
• 6.检察监督原则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 予它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它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和诉讼管辖
(一)受案范围
•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确 定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可以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 和有关行政部门之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依照法律 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 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主要包 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二、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和诉讼管辖 (二)诉讼管辖 • 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
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就当事人而言,管 辖实际上是经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向哪一级、哪一个人民法 院起诉的问题;就法院而言,是指对具体的经济纠纷案件由哪一个 人民法院来行使审判权的问题。 • 诉讼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或 管辖权发生争议时,上级人民法院对某个具体案件,指定由某个下 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经济诉讼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 序,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
经济法基础(第3版)课件
• 4.经济公平原则
• 经济法则主要对交易的结果进行干预和调 整。有时经济法也会积极干预交易过程, 但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并非 纯粹维护公平交易。经济法中许多法律制 度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 5.可持续发展原则
• 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应把可持续 发展放在应有的高度,综合考虑制约可续 发展的各种因素,有意识通过相应的经济 法律、法规加以限制。
• 第2章 公 司 法 • 2.1 公司法概述 • 2.1.1 公司的概念和分类 • 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 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
的企业法人 • 公司的特征: • (1)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 (2)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 • (3)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 (4)严格的法定性。
• 4.社会保障关系
• 国家参与,从而建立起多层次性的、强制 实施、互济互助、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障 制度。
• 1.2.3 经济法பைடு நூலகம்特征 • 1.国家干预性
• 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是经济法产生 的直接原因。
• 2.经济性
• 经济法的经济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 方面。
• (1)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定范围的 经济关系,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的存在与 发展直接决定着经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发 展方向。
• 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内部的管理过程中所发 生的经济关系的调控,即国家对市场主体 在进行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活动中 与其组织机构和成员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调控
•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 包括以下内容。
• (1)计划关系、产业结构关系、财政税 收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和价格关系。
• (2)市场监管关系。
• 1.5.5 经济法的监督
• 经济法则主要对交易的结果进行干预和调 整。有时经济法也会积极干预交易过程, 但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并非 纯粹维护公平交易。经济法中许多法律制 度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 5.可持续发展原则
• 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应把可持续 发展放在应有的高度,综合考虑制约可续 发展的各种因素,有意识通过相应的经济 法律、法规加以限制。
• 第2章 公 司 法 • 2.1 公司法概述 • 2.1.1 公司的概念和分类 • 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 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
的企业法人 • 公司的特征: • (1)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 (2)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 • (3)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 (4)严格的法定性。
• 4.社会保障关系
• 国家参与,从而建立起多层次性的、强制 实施、互济互助、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障 制度。
• 1.2.3 经济法பைடு நூலகம்特征 • 1.国家干预性
• 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是经济法产生 的直接原因。
• 2.经济性
• 经济法的经济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 方面。
• (1)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定范围的 经济关系,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的存在与 发展直接决定着经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发 展方向。
• 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内部的管理过程中所发 生的经济关系的调控,即国家对市场主体 在进行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活动中 与其组织机构和成员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调控
•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 包括以下内容。
• (1)计划关系、产业结构关系、财政税 收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和价格关系。
• (2)市场监管关系。
• 1.5.5 经济法的监督
高教出版社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ppt课件
2
1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2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带有强制性、具有特定经济内容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
3
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协调经济活动形成的法律关系
3
一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二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三 经.... 济法律关系客体
....
.... 4
1
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的概念
2
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资格的取得
特征
1 经济法律责任是以经济职责和经 济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 经济法律责任不以给违法行为人 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为唯一结果
3 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复合性 4 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
12
13
14
(一) (二)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
15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经 济纠纷诉讼案件在我国一般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由民事 审判庭审理;对于行政机关的有关侵权案件则适用行政
诉讼程序,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16பைடு நூலகம்
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2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 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以及经 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属于社会关系的范畴。但 是法律关系只能是具体的部门法作用于一定社会关系的结果,基于 不同法律部门作用形成的法律关系亦具有不同的部门法属性。任何 法律关系都是由一个法律部门对特定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而形成的 一种社会关系,这是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表现。
9
(一)、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 经济法律事实是一种符合法律规范的规定, 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经济 法律关系止的客观情况。 (二)经济法律事实的种类 1、事件 2、行为
1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2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带有强制性、具有特定经济内容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
3
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协调经济活动形成的法律关系
3
一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二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三 经.... 济法律关系客体
....
.... 4
1
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的概念
2
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资格的取得
特征
1 经济法律责任是以经济职责和经 济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 经济法律责任不以给违法行为人 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为唯一结果
3 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复合性 4 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
12
13
14
(一) (二)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
15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经 济纠纷诉讼案件在我国一般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由民事 审判庭审理;对于行政机关的有关侵权案件则适用行政
诉讼程序,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16பைடு நூலகம்
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2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 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以及经 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属于社会关系的范畴。但 是法律关系只能是具体的部门法作用于一定社会关系的结果,基于 不同法律部门作用形成的法律关系亦具有不同的部门法属性。任何 法律关系都是由一个法律部门对特定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而形成的 一种社会关系,这是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表现。
9
(一)、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 经济法律事实是一种符合法律规范的规定, 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经济 法律关系止的客观情况。 (二)经济法律事实的种类 1、事件 2、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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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二章规定了股票发行的 步骤(见图16-3)。
图16-3 股票发行的步骤
三、债券发行
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的发行分为政府债券发行和企
业债券发行。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 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 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 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 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的种类
2. 债券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 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 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是一种债权凭证,是一种到期还
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具有风险性小和流
通性强的特点。
我国债券的分类有哪些? 债券按发行主体不同可分为三大类: (1)企业、公司债券,是指一般企业和 公司发行的债券; (2)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 机构为筹集资金补偿流动资金的不足而发行 的债券; (3)政府债券,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 代理机构基于财政或其他目的而发行的债券。 包括国库券、财政债券、建设公债、特种国 债、保值公债等。
图16-2 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证券的发行
一、证券发行概述
二、股票发行
三、债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概述
证券发行是指具备发行条件的商业组织 或政府组织,以筹集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定 条件和程序向社会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
的资本证券的直接融资行为。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属于核准制,规
定了保荐人制度。
图16-1 证券
(二)证券的种类
1. 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
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票具有权利性、非返还性、风险性 和流通性等特点。
我国股票的分类有哪些? 我国发行的股票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可 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 个人股; 按照股东权益和风险大小,可以分为普通 股、优先股及普通和优先混合股; 按照认购股票投资者身份和上市地点的不 同,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内资股 (A股)、境内 上市外资股 (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 H股、N股、S股)三类。
二、股票发行
2. 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新股,必须符合 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股票发行的程序
第十六章 证券法
学习目标 主要内容 本章小结 知识结构
了解政权的概念及分类;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证券发行及交易的条件;相关的证券机构; 理解证券发行及交易的一般规则;理解股票 上市交易的基本规定; 掌握禁止证券交易行为及上市收购制度。
能解释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的基本原理; 能应用证券法的基本理论进入证券市场; 能处理实例中违法的证券交易行为。
市场的所有投资者, 初始投资者 ,这 欲想购买证券的人通过交 些投资者要通过申购 易场所的对象是均可购得 程序产生 通过交易场所竞价产 生由供求情况决定 买卖双方均是不特定的
一般是事先确定的 卖方是特定的, 买方是不特定的
价格
卖方与买方
(一)股票上市的条件
二、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 及基本原则
(一)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等活动中,
以及国家在管理证券机构和管理证券的发行、
交易等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是证券发行、交易及其 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最 基本的准则。按照《证 券法》的规定,我国证 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六个 (见图16-2)。
(二)证券的种类
3. 认股权证 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持证人的无限期或在 一定期限内,以确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普通 股份的权利凭证。 认股权证能依法转让,给持有人带来很 大收益,因而也是一种有价证券。
(二)证券的种类
4. 基金券 基金券,或称基金受益凭证,是证券 投资信托基金发给投资者,用以记载投资 者所持基金单位数的凭证。 投资者按其所担基金亏损。
第三节 证券的交易
一、证券上市
二、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一、证券上市
证券上市是指发行人发行的证券,
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 其他法定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法 律行为。
一、证券上市
证券上市与证券发行的区别,如表16-1所示。
表16-1 证券上市与证券发行的区别
区 别 对象 证 券 上 市 证 券 发 行
二、股票发行
(一)股票发行的条件 1. 设立发行股票的条件
设立发行或称首次发行,是指发起人
通过发行公司股票来筹措经营资本,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
二、股票发行
设立发行除应具备规定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 (2)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 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 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的发行 第三节 证券的交易
第四节 相关的证券机构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和种类 二、证券法的概念、适 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一、证券的概念和种类
(一)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享有 一定的所有权和债权的书面凭证(见图16-1)。
二、股票发行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 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 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 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 按规定可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比例,但最低 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6)发起人在近 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图16-3 股票发行的步骤
三、债券发行
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的发行分为政府债券发行和企
业债券发行。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 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 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 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 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的种类
2. 债券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 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 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是一种债权凭证,是一种到期还
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具有风险性小和流
通性强的特点。
我国债券的分类有哪些? 债券按发行主体不同可分为三大类: (1)企业、公司债券,是指一般企业和 公司发行的债券; (2)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 机构为筹集资金补偿流动资金的不足而发行 的债券; (3)政府债券,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 代理机构基于财政或其他目的而发行的债券。 包括国库券、财政债券、建设公债、特种国 债、保值公债等。
图16-2 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证券的发行
一、证券发行概述
二、股票发行
三、债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概述
证券发行是指具备发行条件的商业组织 或政府组织,以筹集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定 条件和程序向社会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
的资本证券的直接融资行为。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属于核准制,规
定了保荐人制度。
图16-1 证券
(二)证券的种类
1. 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
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票具有权利性、非返还性、风险性 和流通性等特点。
我国股票的分类有哪些? 我国发行的股票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可 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 个人股; 按照股东权益和风险大小,可以分为普通 股、优先股及普通和优先混合股; 按照认购股票投资者身份和上市地点的不 同,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内资股 (A股)、境内 上市外资股 (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 H股、N股、S股)三类。
二、股票发行
2. 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新股,必须符合 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股票发行的程序
第十六章 证券法
学习目标 主要内容 本章小结 知识结构
了解政权的概念及分类;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证券发行及交易的条件;相关的证券机构; 理解证券发行及交易的一般规则;理解股票 上市交易的基本规定; 掌握禁止证券交易行为及上市收购制度。
能解释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的基本原理; 能应用证券法的基本理论进入证券市场; 能处理实例中违法的证券交易行为。
市场的所有投资者, 初始投资者 ,这 欲想购买证券的人通过交 些投资者要通过申购 易场所的对象是均可购得 程序产生 通过交易场所竞价产 生由供求情况决定 买卖双方均是不特定的
一般是事先确定的 卖方是特定的, 买方是不特定的
价格
卖方与买方
(一)股票上市的条件
二、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 及基本原则
(一)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等活动中,
以及国家在管理证券机构和管理证券的发行、
交易等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是证券发行、交易及其 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最 基本的准则。按照《证 券法》的规定,我国证 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六个 (见图16-2)。
(二)证券的种类
3. 认股权证 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持证人的无限期或在 一定期限内,以确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普通 股份的权利凭证。 认股权证能依法转让,给持有人带来很 大收益,因而也是一种有价证券。
(二)证券的种类
4. 基金券 基金券,或称基金受益凭证,是证券 投资信托基金发给投资者,用以记载投资 者所持基金单位数的凭证。 投资者按其所担基金亏损。
第三节 证券的交易
一、证券上市
二、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一、证券上市
证券上市是指发行人发行的证券,
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 其他法定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法 律行为。
一、证券上市
证券上市与证券发行的区别,如表16-1所示。
表16-1 证券上市与证券发行的区别
区 别 对象 证 券 上 市 证 券 发 行
二、股票发行
(一)股票发行的条件 1. 设立发行股票的条件
设立发行或称首次发行,是指发起人
通过发行公司股票来筹措经营资本,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
二、股票发行
设立发行除应具备规定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 (2)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 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 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的发行 第三节 证券的交易
第四节 相关的证券机构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和种类 二、证券法的概念、适 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一、证券的概念和种类
(一)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享有 一定的所有权和债权的书面凭证(见图16-1)。
二、股票发行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 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 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 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 按规定可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比例,但最低 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6)发起人在近 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