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微商”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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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运营模式的法律合规与风险防范

微商运营模式的法律合规与风险防范

微商运营模式的法律合规与风险防范起初,微商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广大创业者的青睐。

然而,随着微商行业的迅速发展,出现了一些违规乱象和风险。

本文将从法律合规和风险防范两个方面,分析并提出微商运营模式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合规法律合规是微商运营的基本前提。

在进行微商运营时,需要明确遵守以下法律规定:1. 注册与执照:微商经营需要进行工商注册并获得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没有注册的微商企业将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2. 知识产权保护:微商经营中,要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应确保产品没有侵犯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权益。

3. 广告法合规:在微商途径中发布广告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规定。

广告宣传内容应真实、合法,不能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4. 税务合规:微商也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个人微商,需合规申报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微商,除了个人所得税外,还需要经营性的增值税申报等。

5. 电子商务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微商经营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公平性和信用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风险防范除了法律合规,微商运营还需要考虑风险防范,以提高商业经营安全性和稳定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1. 商品质量问题:微商常常面临商品质量问题,为了避免售后纠纷和维护消费者权益,要选择可靠的供应商并加强质量把控。

2. 售后服务: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是微商经营的关键之一。

建立健全的售后体系,及时处理客户问题和投诉,以增加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3. 价格战风险:微商领域竞争激烈,很容易陷入价格战。

为防止利润被削减,可通过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品牌形象等方式来应对价格战。

4. 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微商常见的违规行为之一,可能面临处罚和声誉损害。

要避免虚假宣传,应提供真实和客观的产品信息,避免夸大宣传。

经济法视角下的市场准入

经济法视角下的市场准入

经济法视角下的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指企业或个人进入某个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也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从经济法的视角来看,市场准入包括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旨在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经济法视角探讨市场准入的法律原则、市场准入的立法和监管机制以及市场准入的影响和挑战。

一、市场准入的法律原则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

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下,不同的主体享有平等竞争的权利,国家应该确保公平的机会条件和规则,避免因特定条件或政策对市场准入造成不公平的影响。

2. 优先原则优先原则是市场准入的重要法律原则之一。

针对国家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社会需求,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入特定领域,以促进经济的有序发展和结构调整。

3.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

市场准入应该依法进行,国家应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法律体系,明确准入条件、程序和法律责任,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和可预期的经营环境。

二、市场准入的立法和监管机制1. 准入条件的设定根据特定行业或领域的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

这些条件和标准可能涉及企业资质、技术要求、经济实力、资金条件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准入者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2. 监管机构的设立为了有效管理市场准入,国家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准入条件的审核、准入许可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监管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独立的监管地位,履行好对市场准入的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3. 信息公示和反馈机制为了保证市场准入的透明和公正,国家建立了信息公示和反馈机制。

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公示渠道获得市场准入的相关信息,同时可以提供对准入条件和程序的反馈意见,以促进准入政策的改进和完善。

三、市场准入的影响和挑战1. 经济发展的支撑市场准入的合理规制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合理设定准入条件和标准,可以提高市场主体的素质和竞争力,促进产业的优化和升级,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

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

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市场准入是指企业进入某一特定市场,并开始经营的过程。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市场准入都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和监管。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在许多国家,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主要通过准入许可制度来实施。

准入许可制度要求企业在进入市场之前必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

这些文件通常由政府或专门的准入机构颁发,要求企业满足一系列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例如技术要求、资质要求和财务要求等。

准入许可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只有那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

准入许可制度虽然可以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但同时也可能对市场的创新和竞争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一些国家逐渐采取放宽准入许可制度的措施。

比如,取消一些不必要的准入许可证书,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准入审批时间等。

这样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除了准入许可制度,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还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打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在很多国家,政府还设立了反垄断机构或监管机构,负责执行这些法律规定。

这些机构拥有调查、处罚和制定规则的权力,以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

另外,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还包括知识产权法和商标法等。

知识产权法主要保护创新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例如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等。

商标法则保护商标的独立性和独特性,以防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创新和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总之,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通过准入许可制度、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和商标法等,国家可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为了推动市场的创新和竞争,政府也需要适时放宽市场准入的限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自由空间。

只有通过合理的法律规定和灵活的政策措施,才能实现市场准入的良性循环,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微商经营的法律规制问题

微商经营的法律规制问题

微商经营的法律规制问题摘要:随着微商的兴起和进展,其经营活动越来越广泛和简单,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

本文从法律的角度探讨了微商经营所面临的法律规制问题,包括微商经营的准入门槛、商品质量平安等问题,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微商经营、法律规制、准入门槛、商品质量平安、案例、建议正文: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进展,微商渐渐从网络上冒出来并飞速进展。

微商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已经有了浩大的用户群体和商业基础。

然而,微商的热门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和挑战。

微商经营必需遵守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标准,否则将面临严峻的法律风险和惩处。

首先,微商经营必需遵守准入门槛的规定。

在网络交易中,商铺的准入门槛是一个基本的考虑因素。

微商经营需要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并遵守国家有关商铺上网的相关规定。

同时,微商也需要依据不同行业的要求,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或批准,例如化妆品、保健品、食品等行业。

其次,商品质量平安也是微商经营必需遵守的规定。

微商作为电商平台经营模式的一种,必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商品质量平安的相关规定。

在微商经营过程中,必需确保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法律规定和中国标准,并标注相关的平安提示。

对于未经授权的商品,微商也必需规范运营,合理共享产品信息,避开侵害他人的学问产权。

最终,微商经营还必需留意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事迹,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微商在销售过程中要遵循商业道德,不允许虚假宣扬、夸大宣扬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假如不遵守这些规定,微商就会面临恶意竞争、侵权等法律风险。

案例:2018年,电商平台某公司因销售的化妆品和保健品危害了消费者的平安和健康,被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18亿元罚款。

此案让人们看到了微商经营所涉及的法律风险和压力。

结语:微商经营虽然是一种有前途的商业模式,但是在进展的同时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标准。

我们建议,微商经营者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降低风险,确保微商经营的健康和稳步进展。

我国微商市场准入制度初探

我国微商市场准入制度初探

我国微商市场准入制度初探殷宇琪摘要微商是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经营者通过移动终端设备就可发布商品信息进而完成交易。

在这个过程中,经营主体身份信息和信用评价的缺失导致政府部门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

因此,一个符合微商发展模式的、合理的准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结合微商市场准入的立法现状和问题,通过引入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数据库,结合信用评价制度等方面探索建立微商的市场准入制度,以期从源头上为微商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树立一个良好的规范。

关键词微商市场准入监管微商作为国家“互联网+”战略的主要组成部分,推动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升级换代。

但由于目前我国相关立法上存在层级较低、监管体系落后等诸多不足,尤其是缺乏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重阻碍我国微商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因此,尽快从源头上建立微商市场准入制度将为这一新兴行业的繁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建立微商市场准入制度的必要性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5上半年中国移动网购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达4.1亿人,半年内增长了13.6%,其中移动网购用户达2.7亿人,在网购用户中的渗透率达65.9%。

以“手机淘宝”、“京东”为代表的,借助网购APP运作的移动网购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

与此同时,“微博”、“微信”、“QQ”等社交软件纷纷登陆移动客户端,而有部分用户最先嗅到了其中的商机,为移动网购开拓了一个全新的市场——微商市场。

微商市场的繁荣还在吸引着源源不断的创业者加入,其原因是与传统电商相比,微商市场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门槛低,目前进入微商市场的经营主体以自然人居多,不同于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要经核准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他们不用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省去了繁琐的审批手续,可以随时开展经营活动。

2.成本少、效益高,无需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保证金和网店维护费用,且节省高额的渠道费。

在微商市场里,社交平台就是推广产品的专门渠道,通过好友的转发和分享,产品的浏览量是巨大的,这使得每位用户都可能成为潜在的消费者。

微商管理制度模板

微商管理制度模板

微商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微商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微商和厂商的合法权益,促进微商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微商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1.3 微商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微商准入2.1 从事微商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格;(2)具备相应的经营场地和设施;(3)拥有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微商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

2.3 微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第三章:商品和服务质量3.1 微商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失效、变质的商品。

3.2 微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行业标准,确保消费者权益。

3.3 微商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和服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3.4 微商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四章:价格和竞争行为4.1 微商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制定商品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4.2 微商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优惠、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3 微商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5.1 微商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等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消费者权益。

5.2 微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5.3 微商应当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拖延、拒绝履行合同。

5.4 微商应当依法承担退货、换货、修理等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六章:违规行为处理6.1 微商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微商相关法律问题浅析

微商相关法律问题浅析

微商相关法律问题浅析作者:丁梅旎黄雅雯王苏野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2期摘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引领了各行各业的新型发展。

就电子商务这一领域而言,已经从传统的淘宝PC端模式发展出了B2B、C2C模式,使社交平台增添了新的功能和意义。

但新的模式的出现也带来一系列社会、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本文以微商为切入点,分析微商的发展现状及问题,提出有关微商法律地位的见解,并为微商的后续发展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微商;电子商务;主体界定;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D922.294;F7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7)12-0044-03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以淘宝的出现为起点,消费模式经历了几百年来前所未有的巨变。

购买商品不再需要自己亲自到商铺去选择,足不出户也可以买到最心仪的商品。

而传统的买卖关系,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

当有各种各样的软件都可以构建交易平台时,商家开发多种推广模式主动出击,吸引消费者的眼球。

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也被赋予更多的形式。

出售商品的人从职业的商人扩展至各个行业,出售商品的平台也从淘宝pc转到各个能接触到人群的APP。

比如拥有微信账号的人就可以在朋友圈发布他所拥有的商品信息,他的任何一个微信好友都是潜在的客户。

所以,一个全新的群体崭露头角——微商。

微商的出现给传统经营模式带来变革,同时也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

本文即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相应专业建议。

一、微商的定义根据《中国化妆品微商标准(执行草案)》,微商的定义有广义侠义之分。

在狭义上,微商指的是依托腾讯公司出品的移动互联网社交“微信”平台所展开的各种商业活动;在广义上,微商不仅仅限于微信,而是泛指依托移动互联网,运用各种个人或企业应用终端或移动互联网技术自行开发具有移动电商或社交属性的工具,而开展的各种商业活动。

笔者所说的微商则是广义上的微商。

论微商的法律规制

论微商的法律规制

论微商的法律规制微商的迅速发展带来相当可观的经济利益,但同时伴随着种种问题。

基于微商的商人本质及消费者迫切需要保护的利益来看,对微商进行法律规制具有正当性。

微商的法律规制则主要从微商的准入制度开始,实名登记制度、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消费者独立的评价体系则可以使微商的准入具有一定的完备性。

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微商经营行为规制则主要从规定微商的强制义务入手,详尽的告知义务、连带的成本赔偿义务都应该称为微商经营过程中的强制义务,牵连的信誉制度则可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整改微商行业的行业风气,促进其持续健康的发展。

标签:微商;商主体;准入;消费者权益目前,为人们所熟知的微商主要有两种形式,即B2B模式和C2C模式,所谓的B2B模式的微商主要是以微信公众号为网上销售平台,以线下登记注册的实体店作为支撑的商主体,其以微信公众号作为一种营销的平台,主要以线下的实体店作为依据,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约束;C2C模式的微商则是单独的个人利用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相比于B2B模式,C2C模式下的微商活跃在微商第一线,但管理却一直处于真空状态。

微商的发展可谓具有一定的传奇色彩,自2013年始至2014年,短短的一年时间,就已经达到了淘宝用十年拥有的数以千万人的从业者,至2015年则迎来了微商的黄金发展期,微商的从业者自2014年增加一倍,年交易流水量达到650亿,然而好景不长,仅仅两年时间,微商就发生了由被人追捧到被人们非议责难的巨大转变,其基于自律新成立的行业协会对此现象的自律管理也未见明显的好转,即使如此,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普及率达到53.2%,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超过亚洲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

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299万人,增长率为6.2%。

中国网民规模已经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

2016年微信最新数据显示,微信月活跃用户数量已经突破8亿,带来微商近5000亿的消费市场,上千家基于微信自媒体公众号拿到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的融资,微信还间接带动了千万人就业市场,也带动了更多微信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

浅析微商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微商法律规制问题


微 商 的 内 涵
要 认 识微 商 的定 义 , 首 先需 要界 定“ 微商 ” 一词 指 的是 经营者 主体 资格 还是 一种 经 营活动 方式 。有 学 者认 为 , 微 商应 当是包 含上 述 两种含 义 , 它既 指代 从事 微 商活动 的经 营者 , 也 指微 商 活 动本 身 。 当它 用作 名 词 时 , 它 就是 借 助微 信 平 台进行 商 品宣传 、 推广 、 销售 活动 的经 营者 ; 当 它用作 动 词时 , 指的是 借 助微 信一类 的社交 平 台进行产 品销售 的一种 经 营活 动 。笔 者认 为 , 微商 和微 商 活动应 当区别开 来 , 微商 是指 利用社 交 平 台销售 产 品的主 体 。 其次 , 需要 明确 “ 微 商” 所 借 助 的平 台仅 仅 指微 信 还 是 包 含 其 他社 交 软 件 。笔者 认 为 , 对 微 商 应 做 扩 大 化解 释, 借用 微 信 、 QQ 等社交 软 件为 平 台进行 商 品经 营活 动的都应 认 定为 微 商 。因为此 类社 交 软 件 的功 能 和模 式相 似, 宣 传商 品和收款 的方式也 几 乎相 同 , 将 他们 完 全 区分 开来 没有 意 义也 与现 实情况 不 符 。 最后 , 需要 确认 微商 的法 律 地位 。微 商究竟 属 于经 营者 还是 一般 民事 主体 在学 界一 直存有 争 议 。《 反 不正 当 竞 争法 》 规定, 经 营 者是 指从 事商 品经 营或 者 营利性 服 务 的法 人 、 其 他 经 济组 织 和 个 人 。想要 成 为 经 营者必 须 到 有关 部 门登记 注册 , 经 过一定 的审批程序 才能称为合格 合法 的经 营者 。而微 商 目前 并不 需要 经过任 何程 序 , 只要 拥

论“微商”的行政规制——基于“登记准入制度”的思考

论“微商”的行政规制——基于“登记准入制度”的思考

论“微商”的行政规制——基于“登记准入制度”的思考石 露(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0081)摘 要:作为电子商务的一个主要支流,近些年微商以其准入门槛低、见利快等优势和特点吸引了很多人加入,然而在其“蓬勃”发展的同时,却也伴随着诸多法律问题的出现,可谓是乱象丛生。

就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来看,能够对微商发挥规制作用的法律少之又少,2019年颁布的《电子商务法》虽将微商纳入了监管范围,但就目前的实施效果来看却并不乐观,而《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又属于事后救济法,无法在事前给予消费者保护,再加上微商从业者本身在法律上的主体身份并不明确,即使是寻求事后救济也是困难重重。

微商行业如此难以规范,笔者认为究其根本是由于“登记准入制度”难以落实,然而,微商非法外之地,需终结其野蛮生长,作为市场资源配置当中“看得见的手”,政府应如何从行政规制的角度帮助这一新型经济形态健康的发展呢?本文就将立足于如何运用用行政手段推进“登记准入制度”的实施来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一系列的探讨。

 关键词:微商交易;法律困境;行政规制;平台治理;登记准入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37X(2019)06.0118-06一、微商的界定及其现阶段发展概况(一)微商的定义谈及“微商”,大多数人会想到微信朋友圈中通过发布一些产品的信息来吸引自己微信中的好友前来购买从而牟利的商家,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微商是所有从事电子商务行业的商家中,所经营的商业规模较小,经营模式较为简单的那一类商家。

因此,基于对微商不同的理解,我们可将微商的定义分为广义上的微商和狭义上的微商两类,上文所述的前者即是狭义上的微商,其概念最早由微盟CEO孙涛勇提出[1],即微商指一种社会化移动社交电商模式,是企业或者个人基于社会化媒体开店的新型电商。

而本文所讨论的微商即为这一层面上的微商,其以自己微信朋友列表中的微信好友为消费群体,以微信公众号及微信朋友圈为主要途径,进行商品展示和商品交易。

市场准入法律法规

市场准入法律法规

市场准入法律法规市场准入是指企业、产品或服务进入市场的过程。

为了保障市场秩序,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做出了规定。

本文将围绕市场准入法律法规展开探讨。

一、法规概述市场准入法规是指政府制定的用以规范市场进入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竞争,推动经济发展。

市场准入法规通常包括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市场监管等内容。

1. 准入条件准入条件是指企业、产品或服务在进入市场前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是技术要求、资质条件、环保要求等,旨在确保市场主体的质量和信誉,提高市场竞争力。

2. 审批程序市场准入通常需要经过审批程序,政府机构会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查。

审批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直接影响市场准入的公平性和便捷性。

3. 市场监管市场准入后,政府机构会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和检查。

违反市场准入法规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二、国际比较不同国家的市场准入法规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些发达国家注重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对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和服务设置更高的准入门槛;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则更加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和消费品市场的发展,准入条件相对较低。

在国际贸易中,市场准入法规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各国之间存在着不同的贸易壁垒,市场准入法规成为了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重要工具。

通过谈判和协商,各国之间逐渐建立了一套相对稳定的市场准入规则,促进了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

三、发展趋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市场准入法规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方面,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市场准入条件也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

另一方面,随着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秩序化,市场准入法规也需要逐步向国际标准看齐,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和公平竞争。

总之,市场准入法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各国应当加强合作,不断完善市场准入法规,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繁荣。

市场准入法律法规

市场准入法律法规

市场准入法律法规市场准入是指个体、企业或者组织进入市场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

为了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公平竞争,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市场准入法律法规进行介绍,包括其背景、目的和实施情况。

一、市场准入法律法规的背景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经济交流的加深,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

为了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企业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对市场准入进行了管理和规范。

市场准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提供一个公平、透明和可预测的市场环境,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

二、市场准入法律法规的目的1. 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准入法律法规的首要目标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制定消费者保护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禁止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市场准入法律法规能够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

通过准入门槛的设定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可以防止不法企业的涌入,促进合法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3. 提升企业竞争力市场准入法律法规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公平竞争的原则,减少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三、市场准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各国和地区在市场准入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但都有一些基本的核心要素,如准入门槛、准入程序、准入限制等。

1. 准入门槛市场准入的第一道关口是准入门槛,即企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入市场。

这些条件可以是技术能力、资金实力、市场需求等方面的要求。

准入门槛的设定可以防止不具备一定实力和能力的企业投机取巧,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

2. 准入程序市场准入的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审核、审批和注册等环节。

企业在进入市场之前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获得相应的批准后方可正式进入市场。

准入程序的设立可以确保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减少不良企业的存在。

3. 准入限制市场准入也存在一定的限制措施。

这些限制可以是对特定行业、特定领域或者特定产品的限制。

微商和网络营销的法律风险和规定

微商和网络营销的法律风险和规定

微商和网络营销的法律风险和规定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微商和网络营销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商业模式。

然而,与其相伴而生的是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规定。

本文将探讨微商和网络营销涉及的法律风险并介绍相应的规定,以帮助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在微商和网络营销活动中,很多商家可能出于营销目的,会使用夸大、虚假的宣传来吸引消费者。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虚假宣传行为将会受到法律追究,责任人可能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等惩罚。

二、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微商和网络营销活动中,商家可能会利用销售渠道、社交平台等途径收集和处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这些信息可能包含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商家还需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未经授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同样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商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家在营销过程中,不能采取虚假宣传、强制交易、价格欺诈等不当行为,以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行为。

同时,商家还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并承担相关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责任。

四、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应用,微商和网络营销活动也离不开网络平台和支付系统等技术支持。

商家应当注重网络安全问题,保护企业与消费者的信息安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

此外,商家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

五、赞扬尺度与虚假评价在微商和网络营销的促销过程中,商家可能会利用虚假评价、刷单等手段来夸大产品的好处和受欢迎程度。

这种行为在国内外都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受到严格的监管。

商家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虚假评价、虚构销售数据等误导消费者的信息。

工商部门的市场准入管理规定

工商部门的市场准入管理规定

工商部门的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工商部门是负责管理和监管市场经济秩序的行政机构,其在市场准入管理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市场准入是指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进入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以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针对工商部门的市场准入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市场准入管理的背景和意义市场准入管理是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有效的市场准入管理可以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保护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而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具有依法行政的职责和使命,必须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定,以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商部门的市场准入管理主要内容1.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管理。

市场主体登记是市场准入的基础,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进行身份认证和信息登记,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2. 行业市场准入规定工商部门会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和经济发展需要,制定相关的行业市场准入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行业的经营资格要求、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等。

通过对行业市场准入的规范,可以提高行业的发展水平,推动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提升。

3. 企业信用管理工商部门在市场准入管理中还会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和管理。

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对市场运营中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度。

同时,对信用较高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和扶持,鼓励诚实守信经营。

4. 市场监督和处罚措施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准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一旦发现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这些处罚措施起到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

三、市场准入管理的问题和挑战尽管工商部门在市场准入管理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市场准入制度的政策解读

市场准入制度的政策解读

市场准入制度的政策解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市场准入制度的完善和改善。

市场准入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经济管理的核心环节,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市场准入制度正在不断改革完善,为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本文将对市场准入制度的政策解读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指的是国家对市场经济主体进入市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限制和管理的制度。

在市场准入制度的管理下,经济主体需要经过审批和登记等程序,才能够进入市场,从而参与经济活动。

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市场准入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日益完善,不断地加强和改进。

我国制定了一些法规和政策来管理市场准入,比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

此外,我国还开展了更加积极的改革和措施,比如取消证照等行政许可和审批、简化登记等程序等。

三、市场准入制度的优点1. 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管理和限制市场准入,可以控制市场经济主体的数量和质量,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失序。

2. 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市场准入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减少非法竞争,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3. 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市场准入制度可以让优质的市场主体能够进入市场,从而增加市场竞争,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4. 保护消费者利益。

市场准入制度可以确保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竞争意识、消费者保护意识和投资风险意识。

四、市场准入制度的未来市场准入制度未来的发展,需要立足于新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状况,面向未来,着重突出以下几个方面:1. 针对新兴类型市场的准入管理。

例如互联网金融等,在市场准入制度下应该建立相应的规则。

2. 推进“一网通办”。

加快建设国家统一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消除地区性的限制,实现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一网通办”。

3.简化登记手续、实行“多证合一”。

将各种证照减少到最少,推进多证合一,提高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效率。

浅析微商法律问题及制度规制

浅析微商法律问题及制度规制

浅析微商法律问题及制度规制随着智能手机成为现代人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的同时,各类社交软件的大量涌现使得网络卖家找到了新的销售平台。

曾几何时,手机微信朋友圈中多了几个“卖面膜”的好友,在看到微商的强劲发展势头的同时也应该反思该模式的诸多弊端,本文通过对微商面临的法律问题入手进行阐述,通过对微商运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从制度规范角度提出相关建议。

标签:微商;法律规制;行业秩序化一、微商运行现状简介微商的迅猛发展并不是偶然性的,随着移动终端的不断进步,各类APP走入我们的生活,微信等社交工具更是成为日常生活比不可少的交流工具。

“沟通即是商机”,微商从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中脱胎而出成为时下电商模式的新宠。

然而微商由于其过快的发展速度与庞大的参与人群,无论是相关规定还是配套法规都没有跟进。

而且微商行业由于新兴不久,并无健全的行业规范,规范微商的行为规范仅是电子商务的基本理念与微商们交易的信用。

微商作为新兴的交易模式在这种“放养”的监管模式下能走多久尚未可知。

二、微商所面临的法律问题1.商事主体界定不明从事商事交易应符合一定的商事交易的登记规范,这既是商事交易中对外公信力的体现也是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依据,然而微商的商事主体界定并不明确。

从兴起时的基本形态来说,应被视为商事个人,然而随着微商的不断做大,一些微商展示出团体化的倾向。

2015年5月20日,巴南引导微商注册登记为微型企业,统一入驻巴南区科技文化微企孵化园,入驻第一年租金全免,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虽然如此,微商的商事登记仍然未被解决,我国目前尚不能做到微商个体登记制,因此界定微商的地位较为关键,这将影响到微商的相关管理与制度规制。

2.行业规范尚未形成行业秩序化是指一个行业通过一定时间的发展形成了具有行业自治性质的相关规范,并且其成员均自觉遵守并接受其规制的行业状态。

微商作为新兴交易模式处于“朝阳期”,随着其群体的不断壮大的同时,微商的交易并未做到行业秩序化。

浅议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

浅议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

浅议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浅议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前言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在增加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将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

任何一种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总会出现缺陷,而我们所要做的就是针对法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来进一步的完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的尽管相比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完善,在实践中还是出现了不少问题,所以,我们在未来的法律运行中,应当借鉴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起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又与国际惯例合理接轨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浅议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

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市场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日益拓展和深化,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

一、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的概述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制度,它作为政府管理的第一环节,及时政府管理市场的起点,又是一系列后续管理措施的基础。

市场准入制度是一个多层次的制度体系。

根据市场类别的不同,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主要由以下三个层面的制度构成:(一)一般市场准入制度1.一般市场准入制度的概述一般市场准入制度,是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的一般条件和程序规则。

一般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每一个人和组织进入市场,成为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而设立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市场准入制度。

例如,工商登记制度就属于一般的市场准入制度。

任何个人和组织要成为合法的市场主体,都必须具备一般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履行其规定的市场手续,否则不能成为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

2.一般市场准入的工商登记制度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有条件向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其行为可能影响其他人的利益,因此,在进入市场的环节,由国家进行一定的干预是完全必要的。

浅议我国市场准入制度

浅议我国市场准入制度

浅议我国市场准入制度我国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国家对不同行业、不同市场参与者进入市场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市场准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下文将从制度的背景、现状、问题以及方向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市场准入制度的背景和现状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

开放初期,国家实行了一系列的行业准入限制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国外竞争的冲击。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我国自身产业结构的升级,市场准入制度亟需。

目前,我国市场准入制度分为三类。

一类是由行政许可机关负责的准入制度,包括特许经营、注销许可等。

第二类是由企业自主申报的准入制度,例如企业在设立时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各种材料等。

第三类是依据行业、产品标准的准入制度,例如对产品的质量、安全、环保等进行严格的标准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尽管我国市场准入制度在近年来得到一定的和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准入制度过于繁琐,程序繁重。

许多企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办理各种手续和审批。

其次,准入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有些行业准入市场的门槛过高,限制了市场竞争,不利于市场优胜劣汰和资源配置的效率。

此外,准入制度与其他政策的衔接和协调存在问题,导致企业在市场准入过程中遇到困难。

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市场准入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制度创新不足所导致。

一方面,现行的准入制度中存在着很多陈旧的制度和做法,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另一方面,准入制度需要充分考虑到市场主体的特点和需求,注重市场力量的作用,加强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的方向和思路针对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该加大力度,推动市场准入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准入程序,减少企业的审批时间和成本。

可以通过推行“一网通办”等措施,将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整合起来,提高企业准入的便利性和效率。

其次,要加强准入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推进准入依据的公开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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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微商”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微商市场准入法律规制的含义“微商”,顾名思义,应当指一类特殊的“商”。

邹凌远在《当产品遇上社群与微商》一文中指出“微商是企业或者个人基于社会化媒体开店的新型电商”。

具体来说,微商是指企业或者自然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直接从事商事交易行为的一类商主体。

2014 年,微商以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异军突起,聚集了大量的财富。

对于微商的竞争优势,学者们常称其“零门槛”。

这里的“门槛”,即指经济法中的“市场准入”一词。

“市场准入”译自英文“Market Access”,是我国市场监管领域的一个通用术语。

它主要是指“准许尚未进入市场的个人、组织及业务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入市场”。

因此,微商的市场准入即准许尚未进入市场的微商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入市场。

换言之,微商的市场准入就是微商获得市场主体资格,进入市场监管领域的一个过程。

而对它的法律规制就是运用法律手段对这一过程所进行的引导和规制。

(二)我国微商市场准入法律规制的现状1.立法现状:立法与生俱来的滞后性使得其难以与时俱进。

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互联网交易起步较晚。

与之对应的网络交易立法还存在着立法分散、法律层次较低、监管部门多头、监管体系落后等诸多不足与缺陷。

虽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4 年3 月15 日公布了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但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网络交易立法存在的诸多问题。

而且该办法的调整对象仍局限于基于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传统电商。

仅第三十七条第二款“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中涉及“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

与本文所述微商交易相差甚远,这样就产生了立法上的空白。

不过可喜的是,我国已启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

目前相关草案稿已经形成。

我国微商立法空白的现状有望在近阶段被改变。

2.学术研究现状:在国内,微商作为“新生物”,学者对其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制研究还很欠缺。

已有的研究大都是从市场营销、传播学原理以及行业发展等角度出发。

而从法学角度进行的研究却寥寥可数,特别是从市场准入制度角度进行的研究更是微乎其微。

而且这些研究多数又只是从表面对因微商缺乏准入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简单地罗列,很少有人从本质上去讨论“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比如朱玲玉与王玉全的《朋友圈背后的法律问题》、唐霞的《微商的现状及法律问题浅析》。

这些研究都忽视了对微商市场准入问题的解决,缺乏对根源性问题的探索。

在国外,社交网络对电商的价值还微乎其微。

对于社交平台交易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制,国外学术界自然也就鲜有人论及了。

二、对微商市场准入进行法律规制的原因与传统电商相比,微商最大的特点就是脱离了第三方交易平台。

少了第三方平台,微商在监管方面明显先天不足,加之几乎“零门槛”的市场准入,频发的微商案件将整个行业推入风口浪尖:是以法律手段加以引导和规制,还是对其暴力封号予以打压?显然,答案是前者。

一方面,暴力封号治标不治本,而且将监管职责完全转嫁给社交平台也难符法理;另一方面,微商具有其特殊的社会价值。

首先,对于就业。

微商的出现开创了大众创业万民创新的新时代。

调查发现,微商主体以大学生、全职妈妈、城市失业人口等弱势群体为主。

很多微商表示,做微商也许不能带来巨大的财富,但至少可以稍微补贴家用。

这从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就业问题的解决创设了一个“降速带”。

其次,对于中小企业。

微商中的大部分企业只是小规模的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

微商强大的宣传功能,加快了中小企业品牌的传播,并为其积累了一定的客户流,有效促进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最后,对于小商人。

比如微商中的瓜农、小手工业者等。

微商于他们而言,就像是一块跳板。

很多小商人借助微商平台,已经获得第一桶金并逐步开始设立自己的实体店铺。

邱洪刚在《老果农巧做微商》一文中生动地展现了这一过程。

那么,该如何“引导和规制”呢?第一,针对“先天不足”,完成微商转型并纳入传统电商范围予以监管。

第二,针对其“零门槛”的准入,进行相关立法。

转型纳入传统电商是一个方法,但无疑抹杀了微商产生的意义——弥补传统电商的不足,显然是行不通的。

因此,为了冲破微商行业发展的瓶颈,我们应当对微商的市场准入进行法律规制。

而且目前无条件的市场准入,使得“微商”里充满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和法律风险。

“一旦离开了规则,每个人都自由行事,结果将是每个人都得不到自由”,《罗伯特议事规则》开篇罗伯特将军如是说。

没有法律规制的市场准入,整个社交平台的商事交易就会处于一种绝对自由的状态。

于是,2015 年,作为“微商元年”,大量“微信三无产品”、“微信传销”以及“微商面膜陷阱”出现;与此同时,微商内部还充斥着大量的恶性竞争。

自然而然,很多合法微商以及消费者的权益遭受侵害也就成了必然结果。

更重要的是,由于立法空白,微商很难被纳入我国现有的法律进行调整,以至于监管部门常常无从下手,进而致使消费者只能哑巴吃黄连。

不少学者对此已有了一些讨论。

比如钱玉娟在其《微商风靡过后》一文中提到:除非销售者有明确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否则消费维权将出现无源追溯的困局,即使是管理机构也无法介入处理。

三、对微商市场准入进行法律规制的可行性分析(一)理论依据法律规制的前提是存在可规制的权益。

微商主体大多为自然人,对微商的市场准入进行法律规制,无疑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自然人的市场主体资格。

然而在我国,并没有立法意义上的“小商人”。

这一提法势必会引发很多人的质疑,微商是否有权进入市场?换言之,自然人是否拥有营业权?营业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平等的营业机会和独立的投资主体、营业主体资格,可以自主地选择特定产业领域或特定商事事项作为其主营事项进行经营、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而不受国家法律不合理限制和其他主体干预的权利。

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把营业权或营业自由载入宪法,营业权作为公民享有的应然的私法属性的基础性权利不容置疑。

我国在实践中也已承认了自然人的经营权。

比如对于以C2C模式进行商业活动的自然人淘宝店家,我国的做法是直接将其纳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予以监管。

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也都对自然人的经营权予以立法上的承认。

所以,即便是自然人微商,也同样拥有经营权,能够作为市场主体予以法律规制。

(二)实践基础1.立法需求:“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在经历了新一轮的洗牌式的发展后,整个微商行业已初具规模。

严格上来说,它已经建立了基础完善的交易平台、营销插件、分销体系及个人推广展示的系统组成。

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经济关系。

侵权、不正当竞争、欺诈等形形色色的法律问题,正在不断地诉说着整个微商经济对于市场准入法律规制的迫切需要。

2.经验指导:市场准入制度在国内外发展已较成熟。

国内外对其进行的学术研究以及立法活动,为微商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制提供了经验和前鉴。

比如我国近些年来针对传统商主体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实体性立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程序性立法以及针对网络交易的《电子商务法》的研究等。

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立法机关立法的成本以及难度。

(三)政策支持2015 年,不仅仅是微商元年,更是我国网络征信发展元年。

我国政府积极促进国内征信系统发展的举措势必会为微商行业构建一个稳固的安全防线。

目前央行已经批准阿里、腾讯等8 家个人征信机构的设立。

像阿里、腾讯这样的互联网巨头,它的强项就在于电子商务和社交,这将为微商进入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外,时至今年3 月10 日,我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稿已经形成。

我国对于《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活动恰恰从侧面印证了我国已经具备了对微商进入市场进行法律规制的客观条件。

四、对我国微商市场准入进行法律规制的建议(一)建立微商实名制就“营业门槛”,在取消了“开店考试”并增加“免费开店”以后,开设淘宝店铺仅比做微商多了一个“实名认证”的步骤。

就开店时间,淘宝店铺正式开通一般需要1-3 个工作日。

大部分微商表示,他们不介意花费几天时间进行实名认证,选择做微商,更多的是因为它能够“化被动为主动”,使店家可以主动推广产品,而不是坐等顾客上门。

相反微商缺乏实名认证,却在无形中为投机不法分子打开了缺口。

因此,建立微商实名制势在必行。

另外,为了区分微商与其他社交者,可由社交平台发放类似于VIP标识的微商标识。

这样,未经认证的微商自然也就成了“非法商户”,不得进入市场。

(二)构建微商网络监管系统“information escrow”是本年初美国针对性侵案件报案率低问题研发的一套新型的“以网络治网络”的犯罪监管系统。

网络的无地域性为违法犯罪提供了舒适的温床,“无地域性”的网络监管也就成了网络犯罪管理的一剂良药。

微商以网络社交平台为媒介,容易且已经发生大量网络违法行为。

而且微商作为“熟人经济”,受害者往往因为“面子”不愿报案。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监管部门也应当建立一套网络监管系统,同时每一个准备进入市场的微商都应当加入其中。

在这套系统里,存在一个中间平台,受害者可以通过网络上传受害过程,中间平台通过信息比对、技术分析后,将处理好的文档直接发送给监管部门。

中间平台还会根据受害者的需求为其联系其他受害者。

整个过程保密性强,确保受害者没有后顾之忧。

网络的智能化发展,不仅能够使违法微商无处可藏,更能使一些“准违法者”闻风丧胆,起到一个预防的作用,从而为微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确立微商双轨注册制根据商行为性质的不同,自然人微商可分为“代理商”和“小商人”。

微商中所称“代理商”与法律意义上的“代理商”不完全相同。

主要是指那些通过囤货并进行销售或者不销售直接发展下级代理以及本身不具有产品所有权,交易达成后,直接由上级代理或厂家发货,自己收取提成的微商。

“小商人”则是指借助社交平台进行交易的自产自销的小手工业者和农家等。

微商双轨注册制主要针对的就是微商中的自然人,是指对“代理商”进行挂靠被代理商注册,其中“被代理商”须为经注册登记的合法商主体;对“小商人”则实行自由化注册,即注册登记与否由“小商人”自行决定。

对于微商中已经注册登记的企业,笔者认为,他们已经拥有了进入市场的合法资格,发展微商行业只需经过简单的实名认证即可运营。

微商代理模式一直被大家所诟病,近期甚至与“传销”画上了等号。

微商代理模式在本质上确实也不符合信息传播的发展规律,在商业模式上也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即促进动销与维持信息封闭性。

而微商双轨制通过“代理商”网上联系被代理商,由被代理商对其进行认证登记并发放一定的资质证明后再向相关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有效地将一部分不健康的代理行为剥离微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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