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封闭职工街交通的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封闭市区部分道路交通的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封闭市区部分
道路交通的通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4.09
【实施日期】2010.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封闭市区部分道路交通的通告
为配合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对市区部分道路维修工程的施工,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从4月15日起,将封闭市区部分道路的交通,并对施工区域交通流量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闭道路交通的规定
(一)从4月15日至5月15日
1 / 1。
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交通局关于调整市区部分道路交通流量的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交通局关于调整市区部分道路交通流量的通告【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布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日期】2007.04.28【实施日期】2007.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交通局关于调整市区部分道路交通流量的通告经市政府批准,我市2007年道路大中修工程及达标街路工程即将施工,从5月4日起,哈尔滨市将部分封闭或全封闭市区内一些道路的交通,并对交通流量进行调整。
具体封闭的道路是:一、封闭道路交通的规定1、5月4日至6月14日,将封闭南七道街(滨江街至丰润街)、安广街(抚顺街至安隆街)、卫星路(宏伟路至红旗大街)、武源二道街(进步街至南直路)、巴山街(文教街至雨阳街)、雨阳街(革新街至国庆街)、油坊街(红旗大街至东门街)、建文街(哈飞铁路专用线至建宾街)、安信街(安德街至新阳路)、安化街(安红街至工厂街)、哈平路辅道(幸福路至和平六道街)、宣德街(大成街至文教街)、木材街、南平街(承德街至南极街)、新月街(新友街至友协大街)、建极街(闽江北路至长江路)、建国街(康安路至哈药路)的交通;2、5月4日至6月14日,将部分封闭北环路(南直桥至地段街)、安国街(经纬五道街至安发街)、经纬五道街的交通;3、5月4日至7月30日,将封闭通天街(公滨路至油坊街)的交通;4、5月9日至6月14日,将封闭建国街(安发街至哈药路)的交通;5、5月21日至6月10日,将部分封闭光芒街(革新街至文昌街)、士课街(革新街至国庆街)、国庆街(文教街至中山路)的交通。
二、调整交通流量的规定道路封闭期间,光芒街(革新街至文昌街)、士课街(革新街至国庆街)、国庆街(文教街至中山路)、北环路(南直桥至地段街)、安国街(经纬五道街至安发街)、经纬五道街、新阳路,禁止机动车临时或长时停放;每日6时30分至21时,新阳路(安发街至康安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含持有各通行证件的车辆)。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区部分路段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区部分路段临时交通管
理措施的通告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4.16
【实施日期】2010.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区部分路段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目前市区各城建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以及道路交通流量变化情况,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对广大市民出行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将对市区部分道路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1 / 1。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封闭老机场路部分路段交通的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封闭老机场路部分路段交通的通告
正文:
----------------------------------------------------------------------------------------------------------------------------------------------------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封闭老机场路部分路段交通的通告
为配合道里区政府对老机场路改造工程的施工,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及交通安全顺畅,尽量降低对广大市民出行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从4月10日至10月15日,将部分封闭老机场路(零公里至新发镇大赵家)的交通,并对施工区域道路交通流量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老机场路(零公里至新发镇大赵家)路段,禁止机动车临时或长时停放;并在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8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二、施工期间,途经施工路段的车辆请尽量从哈双北线、哈前路及机场高速公路绕行。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0年3月23日
——结束——。
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交通局关于调整经纬街区域交通流量的通告-地方司法规范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交通局关于调整经纬街区域交通流量的通告经市政府批准,经纬街地下综合管线建设工程即将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及畅通,从4月14日至5月13日将部分封闭经纬街和红星街的交通,并对经纬街区域的交通流量调整如下:一、调整交通流量的规定1.经纬街(经纬七道街至兆麟路段,由北往南方向地段街至经纬七道街路段,由南往北方向),除公交车和特种车辆外,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通行的规定(即车牌尾号为单数的机动车辆只准许单号日期通行,车牌尾号为双数的机动车辆只准许双号日期通行);2.经纬街(红星街至经纬五道街),机动车只准许由红星街方向往经纬五道街方向单向行驶;3.临时撤消经纬街路边停车泊位;4.经纬街(地段街至工程街)、北安街,禁止机动车临时或长时停放。
二、车辆绕行规定1.由南岗区经霁虹桥、经纬街去往友谊路方向的车辆,请从安发桥、安发街、上海路或尚志--海城桥、尚志大街等道路绕行;2.由友谊路方向经经纬街去往霁虹桥的车辆,可从工部街、北安街、霁虹街等道路绕行。
三、对公交线路的临时调整规定1.2路:由友谊宫发车,经高谊街、经纬街、经纬五道街、北安街、经纬二道街、经纬街,恢复原线运行;返回路线不变。
经纬街站(西侧)临时迁移至102路站台处。
2.21路:由工部街发车,经经纬街、经纬五道街、北安街、经纬二道街、经纬街,恢复原线运行;返回路线不变。
经纬街站(西侧)临时迁移到102路站台处。
3.75路:由工程街发车,经经纬街、经纬五道街、北安街、工厂街,恢复原线运行;返回路线不变。
临时取消经纬街站(西侧)。
4.105路:由工程街发车,经经纬街、经纬五道街、北安街、经纬二道街、经纬街,恢复原线运行;返回路线不变。
经纬街站(西侧)临时迁移至102路站台处。
5.112路:由工程街发车,经经纬街、经纬五道街、北安街、新阳路,恢复原线运行;返回路线不变。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封闭铁路街西铁街交通的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封闭铁路街西铁街交通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封闭铁路街西铁街交通的通告为配合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铁路街打通工程及道路结构性升级改造工程的施工,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从5月1日起,将陆续封闭铁路街、西铁街等道路的交通,并对施工区域交通流量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一、封闭道路交通的规定(一)从5月1日至6月10日,将半幅封闭铁路街(海关街至海城街)的交通;(二)从5月1日至7月20日,将封闭铁路街(海城街至教化街)的交通;(三)从5月1日至9月15日,将封闭铁路街(教化街至铁工街)的交通;(四)从5月1日至8月30日,将封闭三角街的交通;(五)从5月1日至5月20日,将封闭西铁街(西河沟桥至康宁桥)的交通;(六)从4月30日至6月5日,将封闭经纬八道街、经纬九道街的交通。
二、调整交通流量的规定(一)下列道路,禁止机动车临时或长时停放:松花江街、下夹树街、曲线街、海城街(铁路街至邮政街);(二)临时取消下列道路机动车只准许单向行驶的规定,恢复双向通行:上方街(铁路街至下夹树街)、货栈街(铁路街至曲线街)、工程师街、利群街(曲线街至铁路街)、满洲里街(工程师街至铁路街)。
三、公交线路走向临时调整规定1、88路:龙江第一村发车,经邮政街、北京街,临时调整经松花江街、下夹树街、货栈街、曲线街、砖街、铁路街,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由大众新城发车,经汉广街、护军街,临时调整经曲线街、货栈街、下夹树街、松花江街、海城街,恢复原路线运行。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哈尔滨市交通局、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指挥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哈尔滨市交通局、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地铁工程施工期间市区部分道路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日期】2009.03.17【实施日期】2009.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哈尔滨市交通局、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地铁工程施工期间市区部分道路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为配合我市地铁工程及配套人防工程的施工,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从2009年3月30日起,将封闭东、西大直街、南通大街等道路部分路段的交通,并对市区部分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规定通告如下:一、封闭道路交通的规定(一)从2009年3月30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将封闭电兴街、西大直街(和兴路至和兴三道街)北侧辅道、和兴路(建兴街至西大直街)西侧辅道、北棵头道街的交通;(二)从2009年3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将封闭西大直街教化立交桥西北辅道的交通;(三)从2009年3月30日至11月15日,将封闭西大直街(通达街至汉阳街路段、公司街至耀景街路段)的交通;(四)从2009年3月31日至11月15日,将封闭东大直街(龙江街至宽城街)、鞍山街(邮政街至花园街)的交通;(五)从2009年3月31日至12月31日,将封闭一曼街(公安街至宣化街)的交通;(六)从2009年3月31日至2010年11月15日,将封闭南通大街(东直路至延平街)的交通;(七)从2009年3月31日至2010年11月15日,将封闭东直路(红旗大街至南直路)的交通;(八)从2009年4月1日至5月10日,将封闭花园街(红军街至果戈里大街)的交通;(九)从2009年5月15日至12月31日,将封闭东大直街(红军街至建设街)的交通。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经纬街区域交通流量的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经纬街区域交通流量的通
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6.12
【实施日期】2010.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经纬街区域交通流量的通告
根据道里区经纬街区域路网格局变化情况,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充分利用道路资源,均衡路网交通流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道里区经纬街区域交通流量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取消经纬街(经纬二道街至尚志大街)道路两侧的临时停车泊位;取消“安道街(安国街至经纬八道街),机动车只准许由安国街方向往经纬八道街方向单向行驶”的规定;取消“北安街(经纬七道街至经纬六道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只准许由经纬七道街方向往经纬六道街方向单向行驶”的规定。
二、下列道路只准许按照以下规定方向单行行驶:
经纬街(经纬二道街至工程街),机动车只准许由经纬二道街方向往工程街方向单
1 / 1。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封闭永新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封闭永新街公安街等道路交通的通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哈公交告[2011]48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1.07.07
【实施日期】2011.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封闭永新街公安街等道路交
通的通告
(哈公交告「2011」48号)
为配合南岗区城市建设局对永新街、公安街等道路
1 / 1。
哈尔滨市关于封闭先锋路交通的通告
哈尔滨市关于封闭先锋路交通的通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路桥重点工程建设改造总指挥部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日期】2001.07.06
【实施日期】2001.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关于封闭先锋路交通的通告
一、下列街道,只准机动车辆按规定的方向单向行驶:十字街由北往南;宣庆街由南往北;马端街由西往东.
二、下列街道,每日6:30至21时,禁止货运车辆通行:宣化街、人和街(大成街至马端街)、十字街、宣庆街、宽城街、一曼街、南通大街、宣信街、宣礼街、大成街、马端街。
三、下列街道,每日6:30--21:10禁止0.75吨以上货运车辆通行:哈东公路(东直路至韩家洼子)、东直路(哈东公路至南直路)、红旗大街(东直路至大有坊街)理治街、黄河路、中宣街、文昌街加油站环岛。
四、下列街道,禁止机动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宣化街、人和街、十字街、宣庆街、宽城街、一曼街、南通大街、宣信街、宣礼街、大成街、马端街、鼎新三道街、东直
街、化工路、理治街、黄河路、中宣街。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哈政办规[2017]18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19【实施日期】2017.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9日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为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年底,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集全市之力,共治共建、共管共享,确保实现停车秩序明显规范、交通环境显著好转、道路通行基本通畅、交通文明意识普遍增强的工作目标。
力争在3月初全面启动并形成严打氛围,6月15日前实现根本性改观,12月底建设类任务全部完成。
(一)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全市142条严管街路实现“零违停”;市区内机动车违法停车、争道抢行、逆向行驶、闯红灯、路口抢行等常见多发交通违法行为显著减少,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得到严厉打击,摩托车、电动车乱穿乱行现象明显减少。
(二)重点车辆违法得到有效管控。
公安交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合管理、联动处罚机制,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旅游客运车、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行车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三)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显著改观。
交通组织进一步完善,秩序乱点、堵点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效率显著提高。
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显著优化,交通标志标线全面梳理更新,交通智能管控项目设备全部投入使用。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封闭松北大道部分路段交通的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封闭松北大道部分路段交通的通告
正文:
----------------------------------------------------------------------------------------------------------------------------------------------------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封闭松北大道部分路段交通的通告
为配合松北区政府建设太阳岛中西区互通立交工程的施工,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从5月21日至9月20日,将封闭松北大道(太阳大道至金河桥)的交通,来往上述路段的车辆请从临时便道绕行。
临时便道禁止机动车临时或长时停放,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结束——。
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严禁堵塞阻断交通、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的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严禁堵塞阻断交通、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0.07.13•【字号】•【施行日期】201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严禁堵塞阻断交通、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的通告一个时期以来,我市极少数群体或个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诉求,实施了堵塞、阻断道路交通的破坏行为。
这是为了维护少数和个人利益,损害全市绝大多数群众利益的行为;是破坏正常交通、生产、生活秩序,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损害了我市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
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群众的诉求和合法权益的保护,渠道是畅通的,解决问题是认真的,但是对少数和个别人置大多数人的利益于不顾,采取违法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也必须果断制止。
为了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利益诉求表达方式,有效维护全市的社会稳定,保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任何公民在行使表达意愿诉求权利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堵塞、阻断道路,扰乱交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
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对以静坐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堵塞、阻断道路交通,不听劝阻,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以静坐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聚众堵塞、阻断道路交通或者破坏正常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对首要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区部分路段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区部分路段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正文:
----------------------------------------------------------------------------------------------------------------------------------------------------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区部分路段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目前市区各城建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以及道路交通流量变化情况,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对广大市民出行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将对市区部分道路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取消“西大直街(通达街至和兴路),机动车辆按照车牌尾号实施单双号通行”的规定;
二、取消“大成三道街(大成街至马端街),机动车只准许由大成街方向往马端街方向单向行驶;马端街(鼎新三道街至大成街),机动车只准许由鼎新三道街方向往大成街方向单向行驶”的规定;
三、“城乡路和埃德蒙顿路,每日6时至20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的管理规定调整为:
1、每日7时至19时,城乡路(埃德蒙顿路至齿轮路)、埃德蒙顿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2、每日7时至19时,城乡路(零公里至齿轮路),禁止载质量大于2吨的货运机动车通行。
四、对机动车按照牌照尾号实施限行措施的补充规定
1、牌照尾号为字母的机动车,统一按照车牌尾号为数字“1”进行管理;
2、牌照尾号为“学”的教练机动车,统一按照车牌最后一位数字进行管理;
3、残疾人代步机动车可不受尾号限行规定的限制。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O一0年四月十六日
——结束——。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道里区部分路段交通流量的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道里区部分路段交通流量的通告正文:----------------------------------------------------------------------------------------------------------------------------------------------------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道里区部分路段交通流量的通告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均衡路网交流流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道里区部分道路交通流量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一、地段街,除公交车和19座以上(含19座)大型客车外,其他机动车只准许由南往北单向行驶。
二、尚志大街的通行管理规定(一)尚志大街(友谊路至石头道街),除公交车和19座(含19座)以上大型客车外,其他机动车只准许由北往南单向行驶。
(二)尚志大街(石头道街至田地街)由南往北方向,每日7时至20时,除公交车、出租车、特种车、19座以上(含19座)大型客车、以及上下学期间专业接送学生的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含外地号牌车辆)实施单双号通行规定(即车牌尾号为单数(1、3、5、7、9)的机动车只允许单日通行;车牌尾号为双数(0、2、4、6、8)的机动车只允许双日通行);(三)尚志大街与石头道街交叉口,尚志大街由南往北方向驶入的车辆,除公交车辆和19座以上(含19座)大型客车外,其他车辆只准许右转弯;(四)尚志大街与经纬街交叉口,经纬街由雾虹桥方向驶入的车辆(公交车和19座以上(含19座)大型客车除外)只准许直行,禁止住尚志大街方向左转弯或右转弯。
三、下列道路,除划有停车泊位或设置停车标志的路段外,禁止机动车临时或长时停放:尚志大街、田地街、经纬街、友谊路(大新街至高谊街)、兆麟街(石头道街至经纬街)。
四、机动车绕行规定(一)由雾虹桥方向经经纬街、尚志大街去住友谊路方向的车辆,应从经纬街、地段街、森林街等道路绕行;(二)由海城街方向经尚志海城桥、尚志大街去住森林街、友谊路方向,机动车牌号与管理规定不符的车辆,应从尚志大街、田地街、地段街绕行;(三)由道外区方向经友谊路去住地段街方向的车辆应从友谊路、一面街或尚志大街、石头道街、兆麟街绕行;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封闭大成街淮河路部分路段交通的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封闭大成街淮河路部分路段交通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08•【字号】•【施行日期】201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封闭大成街淮河路部分路段交通的通告为配合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大成街打通工程的施工,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将部分封闭大成街、淮河路的交通,并对施工周边区域交通流量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一、从4月25日至10月20日,将封闭大成街(十字街至宣庆街)主道的交通。
封闭期间,大成街临时便道每日7时至19时,除公交车、出租车、特种车、残疾人代步车、19座以上(含19座)客车、以及上下学期间专业接送学生的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含外地号车辆)实施按照车牌尾号(机动车牌照(含临时牌照)的最后一位数字)单双号通行的管理规定(即车牌尾号为单数(1、3、5、7、9)的机动车只允许单日通行;车牌尾号为双数(0、2、4、6、8)的机动车只允许双日通行)。
临时便道禁止机动车临时或长时停放;二、4月15日至10月20日将部分封闭淮河路(华山路至嵩山路)的交通。
封闭期间,淮河路只允许车辆由嵩山路往华山路的单向通行。
并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间停放。
三、途经大成街(十字街至宣庆街)路段的车辆可从马端街、十字街、烟草街等道路绕行;途经淮河路施工路段的车辆可从辽河路等道路绕行。
四、马端街(烟草街至宣庆街)、十字街(大成街至马端街)、烟草街、辽河路(华山路至嵩山路)禁止机动车临时或长时间停放。
五、华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由华山路方向驶入车辆禁止左转弯。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部分封闭南极街与开原街交叉口交通的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部分封闭南极街与开原街交叉口交通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03
•【字号】哈公交告[2011]40号
•【施行日期】2011.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部分封闭南极街与开原街交叉口交通的通告
(哈公交告「2011」40号)
为配合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八区地道桥建设工程的施工,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从6月8日至9月20日,将部分封闭南极街与开原街交叉口的交通,并对施工区域道路交通流量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1.南极街(西开原二道街至景阳街),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2.南极街施工路段临时便道禁止机动车临时或长时停放。
3.途经南极街施工路段的车辆,请从景阳街、南马路等道路绕行。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