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煤业有限公司领导包保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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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煤业有限公司领导包保责任制度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朔政办法【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为切实把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抓严、抓实、抓细、有效防范我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和矿上的财产安全不受到损失,特制定我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

一、煤矿包保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人即法人代表,边江为矿主要负责人,主持全矿的安全生产对全矿的安全负主要责任,各副矿长分队包保,队长分保组,组长分包工人,实行层层包保责任的主体。

二、具体包保各副矿长分保各队

1、管生产的副矿长要包综采队,管安全的副矿长保机掘一队,管机电的副矿长保机电管理,管通风的副矿长保通风队、通风科。总工程师保地测防治水。

2、充分发挥各职能科室的作用,生产技术科对采煤队质量管理进行包保,地测科要对全矿的地质测量工作包保,为掘进提供技术信息和技术指导,机电科对全矿的电器设备要包保,保事故,保安全。安监科重点是对三违进行监督检查包保,处罚。一通三防科重点是对全矿的通风包保,三防的检查监督,管理。

3、重点抓好水、火、瓦斯管理,防治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下井盯守现场作业,要善于发现问题,仔细观察,采取询问,亲手指挥,等多种方法进行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处理不了

的要及时汇报矿长和调度室,防治水方面重大检查探放水的执行情况,工作面打几个探水眼,深度、角度、方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制度落实情况,执行情况等。

防灭火方面的治理,要检查重要部位的灭火器材是否满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更换,缺少的要增补,检查安全制度的完善情况和落实情况,密闭的管理,通风系统的如何,风量是否满足等。

瓦斯管理方面,抓好队伍建设,配足瓦检人员,检查瓦检员的监测情况,检查次数,检查记录,是否有瓦斯超限作业现象,是否有假检,漏检等现象。局扇的使用和管理,是否有违章违纪的,特别是对井下烧焊的地点、队组要加强管理,一定要盯守,现场要有工作票,要有瓦检员,安全员,队组长干部,带班矿长盯守。要有烧焊安全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施工。

4、加强队伍培训教育,加强队组建设,学习三大规程,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有关的矿管理制度,学习要有教案,计划,学完后要考试,做好日常的班前会议教育活动,利用班前会学习,采取各种形式搞好学习工作。

三、各级领导包保安全措施

(一)、综采队包保安全措施

1、综采工作面停产前,全面整理工作面工程质量,片帮处及时维护好。

2、调整综采工作面供风量,使供风量控制在1000m3/分左右,通风科每天进行风量测定,并将测定结果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

3、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构筑密闭墙,然后采用高分子材料进行充填封堵,以减少采空区瓦斯涌出量,上隅角闭墙内留3根抽放软管,管口位置控制在支架后,用于抽放上隅角区域内的瓦斯。

4、综采轨道顺槽内钻孔抽放的数量及位置按照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综采工作面轨道回风顺槽内裂隙带抽放钻孔继续进行补孔,确保钻孔进度,钻场及钻孔各项参数按照通风科要求进行。

6、通风队应每天对综采轨道回风顺槽内瓦斯抽放管路进行检查,如有积水必须及时放水,放水时必须与调度室取得联系。

7、综采工作面停产期间,继续实施向采空区注黄泥浆,注浆期间向调度室汇报。

8、束管监测系统每天一班运行2小时,进行数据采集,上隅角束管管路放置在距工作面煤壁10m处,每天出具束管监测报表。

9、综采工作面瓦斯员要每班每2个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瓦斯情况,汇报地点包括工作面上隅角,轨道顺槽回风流及工作面支架下200mm处,如有异常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10、综采队应每天对工作面及回风顺槽内进行洒水灭尘。

(二)、掘进巷道停产保面的包保安全技术措施:

1、停产前,要求巷道内的锚杆挂网支护必须到迎头,并按《掘进作业规程》要求执行。

2、停产前,需对整个巷道进行检查,对巷道存在有空帮空顶等支护有安全隐患的,必须整改到位。

3、停产前必须搞好巷道内的文明生产。

4、停产前,掘进面必须把施工所用的各类设备抬放在无淋水、且安全的地点,并摆放整齐。

5、停产前,机电科需对整个掘进生产区域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测,工区做好相关设备的抬高处理,做到电缆管线的吊挂整齐,并做好设备的防潮工作,防止设备因受潮影响假后恢复生产。

6、工作面必须将掘进生产用的锚杆钻机、凿岩钻机等回收到井外进行保管。

7、停产前,掘进工作面必须安排人员对巷道内的水沟进行全面的清理,确保全部水沟正常排水。}

8、停产期间掘进头停电、停风、停水,掘进工作面停产前一个班次的人员施工结束后,要将该区域的各项工作按要求严格执行,必须处理结束后方可撤离。

9、通风科在停产后,必须对巷道实施打栅栏封闭。

三、恢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

1、恢复生产时,必须先由通风科制定措施后,对风机等通风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通风设备正常,在确认瓦斯浓度不超过标准的情况下,人员方可进入巷道迎头。

2、施工人员进入巷道迎头时,必须先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全面检查施工区域及巷道迎头的支护完好情况,发现存在的任何安全隐患必须先行处理,在保证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其他人员方可进行施工地点。

3、机电科和掘进工作面将停产之前拆除和移位的机电设备按安全生

产要求全部恢复到位。

4、施工人员使用机械设备之前,首先由维护工对该区域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后,方可送电进行使用。(三)机电设备运行包保安全措施

机电设备管理

1、井下机电设备应符合完好标准。

2、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设备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3、井下变电峒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机电峒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0。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5、额定功率为40KW及以上的低压电气控制设备,应使用真空接触器。

6、供电线路必须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工作面的煤电钻必须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7、井下变电所应设经过培训合格的值班人员值班。

8、井下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在作业巷道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以下时,方可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9、普通型携带式电气设备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由瓦斯检查员实时检测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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