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涉税法律讲义Ⅰ第33讲_行政诉讼程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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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法律讲义Ⅰ第34讲_行政诉讼程序(2)、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税务师涉税法律讲义Ⅰ第34讲_行政诉讼程序(2)、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3.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作为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
4.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方式主要有:划拨赔款、司法建议以及向社会公告等。
第七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考点1】行政诉讼的执行(了解)
1.执行根据
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
2.执行措施
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官不履行)
第六节 行政诉讼程序
【考点5】行政赔偿诉讼(掌握)
1.起诉条件
情形
条件
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
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形式确认行政职权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
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
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2.举证责任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1日起计算
分期履行
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
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真题速递】
考查方式
破敌术
考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记住关键词“划拨”“510罚款”“公告”“司法建议”“拘留、刑事责任”
①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②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③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④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⑤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6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违法案件行政诉讼程序

税务违法案件行政诉讼程序

税务违法案件行政诉讼程序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理对于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税务违法案件一般会采取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本文将从税务违法案件的特点、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探讨,以便加深对税务行政诉讼程序的理解。

一、税务违法案件的特点税务违法案件是指纳税人在税务申报、纳税义务履行等方面违反税法规定,涉嫌逃避纳税或者偷税漏税的行为。

税务违法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法律性质:税务违法案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

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税务违法案件更多地强调对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税务义务的审查。

2. 程序性: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理程序相对独立,属于行政程序性的审判活动。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决定处罚,纳税人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监管性:税务机关在处理税务违法案件时具备一定的监管职能。

税务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既要依法惩罚违法行为,又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税务违法案件的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 提起诉讼: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请求一般包括撤销或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纳税人权益等。

2. 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诉讼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决定是否受理。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3. 责令答辩:一旦行政诉讼案件被受理,法院将通知税务机关作出答辩。

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陈述自己的意见。

4. 举证质证: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质证。

法院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来判断案件的处理结果。

5. 一审判决:法院在审理完案件后,会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通常包括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确认、变更或撤销等。

6. 上诉程序: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并进行再审。

税务师涉税法律讲义Ⅰ第32讲_行政诉讼程序(1)

税务师涉税法律讲义Ⅰ第32讲_行政诉讼程序(1)

【考点1】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掌握)一、行政诉讼的起诉1.起诉的一般条件①起诉作为的行政行为【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关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经调整)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不允许适用其他单行法律特别规定的起诉期限D.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解析】(1)选项AB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选项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的受理1.接收起诉状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起诉状。

2.登记立案(1)接收后,人民法院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提示】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019年新增)【总结】【真题速递】【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起诉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5年)A.认为国务院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当事人可以单独就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B.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内容C.受诉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D.不经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E.被告应当在收到诉讼状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答案】BCD【解析】(1)选项A: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可单独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程序法制度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程序法制度

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程序法制度知识点: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信息公开制度:体现公开原则2.回避制度:体现公正原则3.时效制度:体现效率原则4.听证制度:体现参与原则《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均规定了听证制度。

5.行政调查制度(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2)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6.行政案卷制度(案卷排他性制度)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应当以行政案卷为根据,行政机关不能在行政案卷以外,以当事人所未知悉的或者未由当事人申辩、质证的事实作为根据来作出行政决定。

【实例1】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实例2】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给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听证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证据之一。

7.告知制度行政主体在作出某项行政行为之前就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享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有义务告知相对人并加以指导。

8.催告制度(1)催告是当事人在行政决定作出后不自觉履行义务,行政主体督促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2)《行政强制法》中的催告制度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催告、代履行的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催告三个方面。

9.说明理由制度【实例】《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10.教示制度——告知救济途径【实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税务师考试-行政法讲义汇总

税务师考试-行政法讲义汇总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单元一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考点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念解析】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总体框架:2 1 3→2个人、1件事、3个程序“2个人”行政主体→相对人(官民)“1件事”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处罚、强制法律制度(具体行政行为)(官管民)“3个程序”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诉讼、赔偿法律制度(民告官)(一)行政合法性原则(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实例】税务机关征税既要符合实体法《税法》规定,又要符合程序法《税收征管法》。

解释:行政合法原则讲的是无法律无行政的问题,即“法无授权即禁止”。

公民权叫“法无禁止即自由”。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行政裁量权的体现)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实例】城管不能追着“小贩”满街跑。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同样的事、不一样的人违法,同样对待。

4.行政行为应符合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的具体行政措施与所要达到的行政目标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

【实例】政府不能用“大炮”打“蚊子”。

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例外)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事后追认除外;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权力)机关的监督;4.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例题·单选题】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考虑相关因素,不能考虑不相关因素。

这是(B)原则的要求。

A.诚信行政B.合理行政C.越权无效D.形式合法『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理原则和行政应急原则,“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之一。

税务行政诉讼程序

税务行政诉讼程序

一、税务行政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定程序。

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提起诉讼后,首先由一审法院进行审理,其正式的法定程序包括:(1)宣布开庭。

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参加人名单,告之当事人权利;(2)法庭调查。

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并判定其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当事人各方向法庭提供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

(3)法庭辩论。

由当事人各方陈述自己的理由和根据,批驳对方观点和论据。

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及其代理人发言,最后由双方展开辩论。

(4)合议庭评议。

由三名以上的审判员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作为独立审判机构,通过民主讨论来认定事卖,确定适用法律,决定合议庭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5)宣告判决。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以及时解决行政纠纷,提高办案效率,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法律监督。

二审的具体程序与一审程序基本相同。

税务行政诉讼程序二、税务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1、税务行政赔偿诉讼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负有证明责任,其赔偿请求基本和民事案件相同,即税务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所处的位置是对等的,税务行政相对人有权利对赔偿请求放弃、变更等处分权,因此对税务行政赔偿案件可以采用优势证明标准。

2、对税务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这类案件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生存权等其他权益,故应该适用证明标准较高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采用该证明标准有助于加强行政法治建设,以更高要求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

该类案件,一般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及适用听证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除了1、2以外的其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由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争议,根据行政诉讼案件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这要求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负较大举证责任,行政相对人负较轻的举证责任,其大多数证明标准应采用比民事诉讼重、刑事诉讼轻的明显优势证明标准。

20XX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大纲第4页-税务师考试.doc

20XX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大纲第4页-税务师考试.doc

第四篇诉讼法律制度第十四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一、行政诉讼概述(一)了解行政诉讼的特征(二)熟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三)掌握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二、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一)了解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二)掌握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及不受理的案件三、行政诉讼管辖掌握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四、行政诉讼参加人(一)掌握行政诉讼原告(二)掌握行政诉讼被告(三)掌握行政诉讼第三人(四)掌握行政诉讼代表人和代理人五、行政诉讼证据(一)熟悉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二)掌握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质证和审查认定(三)掌握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六、行政诉讼程序(一)掌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二)掌握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三)掌握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四)了解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五)掌握行政赔偿诉讼七、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一)了解行政诉讼的执行(二)熟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第十五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一、民事诉讼法概述(一)了解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法(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二、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一)了解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二)掌握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三、民事诉讼参加人(一)熟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征(二)掌握共同诉讼(三)掌握代表人诉讼(四)熟悉民事公益诉讼(五)掌握第三人诉讼(六)掌握诉讼代理人四、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一)熟悉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二)掌握民事诉讼证明五、民事诉讼程序(一)掌握民事诉讼的起诉和受理(二)掌握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三)掌握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四)掌握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第十六章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一、刑事诉讼法概述(一)了解刑事诉讼(二)熟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二、刑事诉讼参与人(一)掌握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二)熟悉其他诉讼参与人三、刑事诉讼有关制度(一)掌握辩护(二)熟悉代理(三)掌握强制措施四、证据(一)了解刑事诉讼证据(二)熟悉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三)熟悉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判断(四)熟悉非法证据及排除五、立案、侦查、提起公诉(一)掌握立案(二)掌握侦查(三)熟悉提起公诉六、刑事诉讼程序(一)掌握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二)掌握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三)熟悉死刑复核程序(四)熟悉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2018年1月31日《涉服务相关法律》编写组。

关于税务处理的行政诉讼程序

关于税务处理的行政诉讼程序

关于税务处理的行政诉讼程序税务处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纠正的过程。

然而,由于税务机关的决定会直接影响纳税人的权益,一些纳税人对税务处理结果存在异议。

这时,行政诉讼程序就成为一种途径,让纳税人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关于税务处理的行政诉讼程序。

一、行政诉讼程序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监督和约束行政行为。

在税务处理中,行政诉讼程序的运用是合法维权的重要手段。

行政诉讼程序具有以下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诉讼程序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依法办事,不得任意扩大或限制当事人的权利。

2. 公正原则:行政诉讼程序应当公正、公平、公开。

任何时候都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3. 独立原则:行政诉讼程序的审理机关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保证行政行为的审查公正。

4. 双重审查原则:行政诉讼程序中,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是否超越了自己的权限和是否违反了法律。

二、行政诉讼程序的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起诉阶段:纳税人在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时应当提交书面起诉状,并向法院交纳诉讼费。

法院将受理纳税人的起诉,并向纳税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2. 针对答辩阶段: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将起诉状送达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辩意见,并将答辩意见提交给法院和纳税人。

3. 举证质证阶段:在举证质证阶段,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可以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论,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

4.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判决。

判决书由法院写出,并送达给纳税人和税务机关。

5. 诉讼监督阶段: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有异议时,可以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税务师税法Ⅰ讲义第33讲_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税务师税法Ⅰ讲义第33讲_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例题·计算题】某卷烟生产企业的A牌号卷烟出厂价格为每标准条6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税务机关采集其批发环节销售价格为每标准条11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类烟的批发毛利率为30%。

该企业当期出厂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每标准箱5万支),则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为多少。

【答案及解析】A牌卷烟计税价格=110×(1-30%)=77(元/条),77元>60元,按77元计算缴纳消费税,属于甲类卷烟。

该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300×150+77×300箱×250条/箱×56%=45000+3234000=3279000(元)。

2.计税价格核定管理(1)对于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资料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按照已核定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满1年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卷烟计税价格的申请。

(2)对于因卷烟批发企业申报的销售价格信息错误,造成纳税人对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纳税人可自计税价格执行之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计税价格的申请。

(3)对于纳税人套用其他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造成少缴消费税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调整纳税人应纳税收入时,应按照采集的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适用最低档批发毛利率确定计税价格,追缴纳税人少缴消费税税款。

(二)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1.核定范围: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3.国家税务总局选择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核定比例统一确定为60%。

4.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2016年税务师考试讲义《涉税相关法律》...

2016年税务师考试讲义《涉税相关法律》...

2016年税务师考试讲义《涉税相关法律》:行政复议管辖
(一)一般管辖
(二)特殊管辖
1.不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只能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人可选择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高等学校的学位授予权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不服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转送管辖
1.必须属于特殊管辖的复议案件;
2.转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3.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四)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
1.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
2.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
3.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行政诉讼程序流程

行政诉讼程序流程

行政诉讼程序流程行政诉讼程序流程,是指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这些被侵犯的权益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的程序。

下面就是行政诉讼程序的一般流程。

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通常是从权益主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开始。

诉状应包括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等内容。

权益主体应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身份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诉状,并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

接着,法院会对诉状进行审核,确保其中的内容满足法律规定的诉讼条件。

如果诉状不符合规定,法院会返还,并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

如果诉状符合规定,则法院会受理该案并给予案号和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发出后,法院会立即传唤被告行政机关,将诉状及相关材料送达给其,通知被告行政机关指定辩护人,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提出陈述、举证的时间和地点。

当被告行政机关收到诉状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并提出辩护意见、事实、理由、证据等。

如果被告行政机关逾期未答辩,则被视为放弃答辩权。

在答辩状提交后,双方当事人将进入证据交换阶段。

行政诉讼一般以书面方式进行,当事人可以提供书面证据,也可以提出要求法院调取的证据。

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需要,组织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对方当事人的证据及其证据的可信性、合法性等。

证据交换完成后,双方当事人将进行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如果需要,法院可以对权益主体、被告行政机关的证人进行传唤,并提问。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自行调查,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听取公证人、专家等的意见。

双方当事人对庭审中的问题可以提出补充证据和陈述,并提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决。

法院的裁决应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公告,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决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税务师涉税法律讲义Ⅰ第31讲_行政诉讼证据制度(2)

税务师涉税法律讲义Ⅰ第31讲_行政诉讼证据制度(2)

延期提①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2.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的证据。

3.证据保全1.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质证三、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认定1.认证时间②自然规律及定理;③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④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⑤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2)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3)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4)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有其他佐证)①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②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③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④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⑤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⑥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⑦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5)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是真的,也不行)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②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③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④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⑦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⑧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⑨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⑩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手段获取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6)不能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①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②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③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④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⑤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意见:(A)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C)鉴定意见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

涉税案件流程

涉税案件流程

涉税案件流程
内容:
涉税案件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案件受理。

税务部门对涉税案件进行立案,并进行初步调查取证。

2. 调查取证。

对案件的当事人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3. 审理。

召开涉税案件听证会,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案件进行审理。

4. 作出决定。

根据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税务部门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5. 送达决定书。

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 执行决定。

对税务处理决定进行执行,如需要强制执行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 不服申诉。

如果当事人对税务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

8. 申诉处理。

对当事人的申诉进行审理,必要时重新调查取证,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9. 送达申诉决定。

将申诉处理结果送达当事人,申诉流程结束。

10. 再审。

当事人若仍不服申诉决定,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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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3.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考点3】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掌握)
1.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考点4】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了解)
1.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原审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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