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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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目的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稳步提高,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激励公司各级部门安全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1、2、遵守“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加强我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2、适用范围与主要内容2、1、适用范围:A、适用于我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部门、各分厂月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B、适用于我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部门、各分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

2、2、主要内容:A、各部门、各分厂安全文明生产月度责任考核管理办法。

B、各部门、各分厂基层干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绩效责任考核管理办法。

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办法>《奥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权限:4、1、各部门、各分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月度、年度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主管提出考核意见,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进行考核评判;4、2、分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由分厂安全主任或专业安全管理员提出考核意见,分厂主管安全生产的厂长进行考核评判。

5、管理内容5、1、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

5、1、1、月度安全绩效考核意见在当月度的生产总结会前予以公布;年度安全绩效考核意见在当年度的生产结总会前予以公布。

5、1、2、在每年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之后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考核评判,每----------------------------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月度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普查、抽查,其结果是年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考核评判的重要参考依据;每月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也是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考核评判的重要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办法(四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办法(四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以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结合考核制度来监督和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

在具体实施中,需要建立健全奖惩办法来激励和约束责任人,以促使其更加主动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1. 确定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使用情况、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

2. 确定考核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级别的考核标准,明确责任人的具体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以便定量化地进行考核评价。

3. 制定考核周期:通常以年度为考核周期,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季度或半年度的考核,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4. 设立考核评分体系:根据考核指标和标准,确定不同指标的权重和评分范围,以便对责任人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估和比较分析。

5. 完善考核程序:明确考核的程序和流程,包括责任人的自评和部门审核、综合评价和总结汇报等环节,以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6. 进行考核评估:在考核周期结束后,由专门组建的考核评估小组进行评分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报告,并将结果及时向责任人和相关部门通报。

7. 进行考核结果反馈: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人进行个别讨论和面谈,明确其成绩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便责任人改进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办法:1. 奖励机制:建立以奖励为导向的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和晋升等方面的奖励。

2. 激励措施:在考核结果良好的责任人中,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培训机会,激励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3. 建立责任人档案:对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记录进行全面和准确的归档,形成责任人绩效档案,以便查证和回顾责任人的过去表现和工作成绩。

4. 复岗复职的考察:对于因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必须进行严肃的调查和追责,取消其相应的奖励,或视情况予以降职、辞退等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部门)精简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部门)精简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部门)一、考核目的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并实施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部门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

三、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1)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

(2)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档案,记录责任人的责任履行情况。

(3)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控。

2. 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1)是否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是否落实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规范流程,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方面。

(2)是否进行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4. 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情况(1)是否及时处理安全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2)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考核方式1. 考核指标与权重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对各指标进行权重分配,确定考核的重点和侧重点。

2. 考核周期与频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简要的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考核方法采取实地检查、员工访谈、文档审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的评定根据考核指标的得分,评定相应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 奖惩措施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部门,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要进行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部门内的员工。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部门)的内容,希望能够为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和规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01•【字号】粤府办[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二月一日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一、考核对象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政府负有安全生产责任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一)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内容:1.本市政府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辖区内亿元生产总值(GDP)死亡率、亿元工业产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各产煤市辖区内煤矿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辖区内重特大事故。

2.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1)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组织制订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能力;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等;(4)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责任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无瞒报、漏报事故,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制的分解及考核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制的分解及考核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制的分解及考核办法(范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制的分解及考核办法(范本)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将责任分解到各级组织和个人,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执行。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定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将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到各级组织和个人,并明确各级组织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力,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解1. 国家级责任分解:国家级部门应制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负责落实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协调统一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地方级责任分解:地方政府应制定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地方政府应设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3. 企业级责任分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4. 个人级责任分解:个人是安全生产的最基本责任主体。

每个员工都应了解并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并积极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责任制的考核办法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以促进责任的落实和执行。

1. 国家级考核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级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对国家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部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地方级考核办法: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地方级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对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3. 企业级考核办法:企业应制定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4篇)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4篇)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二章考核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以保障员工安全为核心,确保生产过程中没有安全事故发生。

2. 公平公正原则:考核组织应公平、公正地对各岗位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3. 透明公开原则:考核结果应公开透明,方便企业全体员工了解和监督。

4. 计划与实施相结合原则:考核计划要与实施相结合,避免考核与实际工作脱节。

第三章考核内容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对岗位所属部门的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是否落实制定、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是否进行定期巡检、整改,是否做好安全操作守则的宣传教育等。

2. 风险防控情况:对岗位所属部门的风险防控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是否做好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是否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等。

3. 安全培训情况:对岗位所属部门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是否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是否设立安全技能培训考核等。

4. 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对岗位所属部门的安全事故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是否立即组织应急处理措施,是否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调查和整改等。

5. 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对岗位所属部门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是否明确安全责任人,责任人是否履行职责,责任人是否与员工建立良好的安全沟通渠道等。

第四章考核流程1. 制定考核计划: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初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计划,并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和标准。

2. 考核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工作,设立考核组,并明确考核人员和任务分工。

3. 考核实施:考核组按照考核计划进行实地考核和文件查阅,记录考核情况并填写考核表格。

4. 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组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给予岗位所属部门相应的评价。

安全生产责任制(HSE)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HSE)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HSE)考核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目的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考核范围本考核方法适用于企业内全部部门、工种和岗位。

第三条考核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过程公开、公正,确保各个部门、工种和岗位在考核中的平等机会。

(二)综合考核原则:以整体安全生产表现为准,综合考核各项指标。

(三)动态监控原则:以周期性的考核和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将依照以下重要指标进行评估:1.安全管理指标:包含安全制度、安全宣传、安全培训、事故调查等方面的规范和执行情况。

2.安全措施指标:包含防护设施、应急设备、消防设施等安全措施的完满程度。

3.安全记录指标:包含事故记录、隐患排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安全记录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4.事故发生指标:包含事故发生频率、事故严重程度等事故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第五条考核要求1.各部门负责人应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各部门应依据自身工作特点,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3.各岗位从业人员应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4.安全记录应依照规定进行填写,并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5.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打开调查,分析原因,订立整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三章考核方法与标准第六条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每年一次,依照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确定实在考核时间。

第七条考核方式(一)自评:各部门负责人依据考核指标进行自我评估,并上报给上级部门。

(二)内部考核: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进行考核,评估其安全生产表现。

(三)外部考核:企业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第八条考核标准(一)安全管理指标考核标准1.安全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要求,落实到位,有效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按责任主体分类考核:将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为各级单位(如企业、部门、班组等)以及个人,并针对每个主体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标准。

例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可包括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指标。

2. 综合评估方法:考核中可以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将多个指标综合计算得出综合得分。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以准确反映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中的综合表现。

3. 定期检查和抽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如每季度、每年等,并提前通知被考核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准备。

同时,还可进行抽查,对某些部门或个人进行突击考核,以检验其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 考核结果公示和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应及时向被考核人员公示,公正、公平地处理考核结果,将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表现良好的责任主体可以给予奖励或晋升机会,而表现不佳的责任主体则可能受到惩处或降职。

这种奖惩制度可以激励责任主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5. 持续改进和反馈机制:考核过程中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改进意见。

同时,要建立反馈机制,让被考核人员能够得知自己的考核结果,并针对问题提供指导和培训,帮助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应综合考虑各个责任主体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或组织的特点,确保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估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并通过考核推动责任主体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是指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考核机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力,并通过考核来评价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

下面是一份常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的内容,以供参考: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承担终身责任。

2.各级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对本部门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生产管理人员是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监控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和预防措施。

4.员工是安全生产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正确使用和保护设备,防范和报告安全事故隐患。

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各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成绩。

2.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考核:对企业的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评价其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3.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对企业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相应的考核,评价培训效果和成绩。

4.安全隐患整改考核:对企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开展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5.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

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可以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力,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能够发现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持续稳定进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章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送审稿)

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送审稿)

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安全发展”的目标和要求转化为量化且可考核的标准,通过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更好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有效促进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考核党政领导班子与考核领导干部相结合。

既考核领导班子,也考核领导干部,并将领导班子的考核成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成绩的基础。

重点考核和一般考核相结合。

既对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也对未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实绩考核、现场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以实绩考核为主,结合现场考核和日常考核,既对安全生产监管的目标结果进行考核,也对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和实效进行考核。

奖励与约束相结合。

省委、省政府依据考核结果,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奖励或约束。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督办及表彰奖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和省委组织部一名副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安全监管局、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总工会负责同志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考核工作的重大事项,审定考核的等次。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指导以及组织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是为了加强企业或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而制定的考核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内容:一、考核目标1.确保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推进,责任层级明确,责任落实到位;2.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3.激励和奖励优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二、考核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4.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的有效性;5.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善和维护情况;6.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7.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培训和能力提升;8.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情况;9.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开展情况。

三、考核方法1.定期组织专家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考察;2.采集数据和材料,进行量化评价;3.撰写考核报告,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4.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分级分类,制定督导计划。

四、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根据评估和评价成绩综合得出;2.根据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秀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3.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企事业单位,要进行督导和整改,并制定整改计划。

五、考核周期1.按季度、年度或其他周期进行考核;2.考核周期可以根据企业或组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内容,具体的考核细则和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2)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目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检查和发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整改,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目标
1.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2.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保障员工安全生产权益;
4.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考核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检修和维护情况;
4.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
5.安全培训与教育的开展情况;
6.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
7.安全生产问题的反馈和处理情况。

三、考核方法
1.定期考核:按照一定频次,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全面考核;
2.临时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需要,对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
3.突击检查:针对重大危险源、事故易发生部位或突发事件进行检查;
4.随机抽查:随机选择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增加考核对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四、考核结果及应对措施
1.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情况,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和不合格等级;
2.应对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不同等级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奖惩、监督、整改等,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考核结果公示与监督
1.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公示于企业内部,让员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监督机制建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监督机制,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以上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2024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1、根据工程施工实际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

3、项目经理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执行情况考核标准。

4、每个月项目部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得分在____分以上(含____分)的为优良等次;考核得分在____分(不含____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考核得分在____分之间的为合格等次。

5、凡考核结果为优良等次的给予奖金人民币元整,并与年度评选先进挂钩。

6、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经济处罚,罚人民币元整,并予以批评。

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检查考核。

8、凡在某岗位上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该岗位责任人本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9、补充内容:项目部(盖章)年月日2024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二)1. 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等,并组织实施。

2. 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评估岗位人员是否接受了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是否能够掌握相关安全技能和知识。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估岗位人员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并能够有效地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4. 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岗位人员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包括事前的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等。

5. 安全生产工作成绩:评估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成绩,包括事故发生率、事故损失情况等。

6. 安全生产档案的完善情况:评估岗位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档案。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考核要素,具体的考核办法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确定。

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具体的制定和落实。

2024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三)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提高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岗位责任进行明确和量化,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为项目经理负责对各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安全检查与日常考核同时进行,考核周期为每月进行一次,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4.2 每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核共分为三个等级即:称职(考核评分>85分)、基本称职(考核评分>75分)、不称职(考核评分<75分)。

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

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详见安1-4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

4.3 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部门、先进个人评比。

2、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

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6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第三次考核仍不称职的部门主管、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加倍罚款处理。

3、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1。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现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二OO四年七月三十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最高行政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责任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原则上为:集团公司:按1人/100万平方米,并不应少于4人。

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按1人/10万平方米,并不应少于5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各栋号项目管理人员要按有关要求定期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按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进行评定,具体办法如下:一、考核部门为分公司分管安全经理。

二、考核人员为各施工队管理人员及主要班组负责人。

三、考核依据:各工种管理人员职责及责任制。

四、考试形式:现场提问、实际技能操作、常规性知识、文明管理等方面。

五、考试结果:有考核部门综合评定结果。

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不合格的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为加强工程安全管理,增强安全管理意识,提高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浮现管理漏洞,强化管理人员的安全观念,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细则:凡历属本公司的建造施工项目部,各直属公司、专业公司均以本考核办法施行。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应由上一级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其办法如下:1 、公司法人代表应以当地主管部门的历年度、季度、月度考核结果为准。

2、公司基层人员、各直公司经理、专业公司经理,应每月由公司经理负责会面考核,其考核结果发布暴光,作为被考核人(单位)评定先进个人(集体) 的依据。

3、项目经理由分公司经理,根据其安全责任制以及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考核,项目部基层人员应每月由项目经理考核,其考核结果,做为工资浮动和奖金分配的依据之一。

4 、本考核细则只作为公司基层人员的考核标准。

四、考核业绩评定:考核业绩全部量化评定,各级管理人员的业绩结果满分为100 分,90 分以上为优良,60-90 分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全年评定优良率在90%以上者,将在全公司表彰奖励并授予安全管理先进个人(集体)称号,奖金1000-5000 元,全年评定优良率在60-90%范围以内,不奖不罚。

全年评定优良率在60%以下者,除通报批评以外,公司将取销本人以往的荣誉奖励,并限令做出整改。

1、项目经理未对所管工程负直接安全责任扣10 分,未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 分。

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及《广东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人,下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同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简称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地方人民政府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辖区内重、特大事故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考核的具体内容是:(一)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情况;(三)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的情况;(四)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解决的状况;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五)是否对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及重点项目的建设把好审批立项关,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安全可行性论证和安全卫生评价;(六)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和考核、奖惩制度情况;对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过程中危险、危害场所,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价,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计划情况;(七)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情况;(八)是否认真处理重大伤亡事故,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送审稿)

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送审稿)

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安全发展”的目标和要求转化为量化且可考核的标准,通过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更好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有效促进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考核党政领导班子与考核领导干部相结合。

既考核领导班子,也考核领导干部,并将领导班子的考核成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成绩的基础。

重点考核和一般考核相结合。

既对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也对未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实绩考核、现场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以实绩考核为主,结合现场考核和日常考核,既对安全生产监管的目标结果进行考核,也对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和实效进行考核。

奖励与约束相结合。

省委、省政府依据考核结果,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奖励或约束。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督办及表彰奖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和省委组织部一名副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安全监管局、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总工会负责同志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考核工作的重大事项,审定考核的等次。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指导以及组织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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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粤府办(2005)10号)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一、考核对象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政府负有安全生产责任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一)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内容:1.本市政府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辖区内亿元生产总值(GDP)死亡率、亿元工业产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各产煤市辖区内煤矿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辖区内重特大事故。

2.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1)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组织制订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能力;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等;(4)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责任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无瞒报、漏报事故,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等。

(二)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内容:1.本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各有关部门职责附后);2.安全生产责任人为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

其中,对省经贸委、教育厅、公安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卫生厅、国资委、环保局、工商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包括:(1)是否把安全生产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3)是否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检查、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4)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5)是否建立和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其余部门参照上述内容,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有关部门结合该部门职责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组织实施(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自评考核。

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安全生产责任人认真总结本地区(或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考核,并撰写述职报告,其中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需经第一责任人审核。

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于每年2月15日前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该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三)组织考核。

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也可视情况不定期考核。

1.考核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年度考核计划及考核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考核组由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和省总工会等单位组成。

2.考核组要提前2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和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

3.考核组应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考核组要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流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5.考核不合格的或辖区(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人,要在1个月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6.考核组织实施单位要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报告考核情况。

考核报告经省政府批准后,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7.考核结果优秀的,省政府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8.考核评分标准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印发。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省发展改革委: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竣工验收时,列入安全生产专项内容。

省经贸委:在审查重大技改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列入安全生产专项内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

省教育厅: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技工学校除外)和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上述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省公安厅:全省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公共安全、消防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省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依法处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发放剧毒物品的准购证和购买凭证;按规定参与有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简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全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方面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省监察厅: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责任追究;参与全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因不服主管行政机关对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

省财政厅:将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宣传、奖励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协调有关部门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计提用于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奖励经费。

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奖励经费;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省国土资源厅:在采矿许可证核发和年审工作中,严格审查矿山开采范围和开采技术条件。

负责开采石矿、粘土矿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参与上述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无证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

省建设厅: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全省燃气设施、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游乐设施等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建筑、燃气、环卫、市政公用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规定参与上述单位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系统伤亡事故的统计并按规定上报。

省交通厅:指导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拟订有关本系统、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标准;检查督促全省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分析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组织实施落实;按规定参与有关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省水利厅: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省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省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安全管理;负责水库、小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按规定参与全省水利设施、水利施工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省卫生厅:负责拟订有关职业卫生法规、规定和标准;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参与重特大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省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列入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内容;按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治措施;参与企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追究企业安全事故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省环保局: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和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方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

省广电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安全生产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规划。

省工商局: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对申请设立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或前置审批文件前,不予核准登记;对安全生产监察、监督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取消相关经营范围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省林业局:负责直属林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指导全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参与林业系统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并按规定上报。

省海洋渔业局:拟订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并检查、监督实施;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管;组织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按规定参与全省本系统、本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省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并按规定上报。

省质监局:组织、指导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并督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上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按规定组织、参与全省上述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并按规定上报。

省安全监管局: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察职权;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组织协调全省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全省事故统计工作,发布全省安全生产综合信息。

省旅游局:组织指导全省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参与旅游系统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省旅游部门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并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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