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学院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工作学费补偿办法
贵州关于西部计划志愿者学费退补的文件
贵州关于西部计划志愿者学费退补的文件贵州省西部计划是国家为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扶贫开发工程。
为了促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前往西部地区支教和支农,贵州省对志愿者学费提出了一系列的退补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有关贵州省西部计划志愿者学费退补的文件。
一、政策背景贵州省西部计划志愿者学费退补政策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到贫困地区支教和支农,鼓励他们为当地教育和农业发展做出贡献而出台的一项政策。
通过对志愿者学费的退补,可以解决志愿者在支教或支农期间的经济困难,提高其在贫困地区工作的积极性和贡献度。
二、政策内容1.志愿者的资格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西部计划志愿者的选拔标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5-45岁之间,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
2.学费退补标准:对于被贫困地区学校录取的志愿者,贵州省将按照志愿者报名地所在省份的普通本科高校学费标准予以退补。
同时,对于已经在贫困地区工作的志愿者,贵州省还将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或奖励。
3.学费退补方式: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自行垫付学费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款,或者通过学校等相关部门协助申请学费退补。
4.申请材料和流程:志愿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录取通知书、收费收据等材料,并按照贵州省西部计划有关文件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申请。
5.其他相关政策:在学费退补政策的基础上,贵州省还将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安家费、生活补贴、工作补助等福利待遇,保障其在贫困地区的生活和工作。
三、政策意义贵州省西部计划志愿者学费退补政策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和农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更为广大优秀年轻人提供了一个支教和支农的平台。
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可以更好地吸引人才到贫困地区工作,促进当地教育和农业的发展,为扶贫攻坚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助学贷款(含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规范只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经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规范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XX、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XX、XX、河南、XX、湖南、海南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二章代偿范围第五条基层单位是指:(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
在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所属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基层学费补偿条件
基层学费补偿条件
基层学费补偿条件通常根据不同的政策和地区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基层学费补偿条件:
1. 就读基层学校:通常,学生需要就读基层学校,如农村学校、边远地区学校或贫困地区学校。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需要符合一定的经济困难条件,通常会进行家庭收入调查和评估。
3. 补偿指标:学费补偿的具体金额和范围也会有所不同,通常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就读学校的地区和条件等综合考虑。
4. 签订协议:学生和家长一般需要签订协议,同意在完成学业后在基层学校或相关服务单位工作一定年限,作为补偿的一种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基层学费补偿条件可能因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
贵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
11⽉2⽇,记者从贵州省学⽣资助管理办公室获悉,为了引导和⿎励⾼校毕业⽣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服务,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还款负担,贵州⽇前出台了《贵州省⾼等学校毕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办法》。
《办法》规定,从2009年起,我省⾼校毕业⽣到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助学贷款、农村信⽤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源地信⽤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的利息。
具体实⾏采取3年服务期满后⼀次性补偿或代偿的办法。
补偿或代偿的标准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毕业⽣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额实⾏补偿或代偿。
毕业⽣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的原则,实⾏补偿或代偿。
据了解,享受该项政策的⾼校毕业⽣包括我省省属普通⾼等学校的全⽇制本专科⽣(含⾼职学校、民办⾼校和独⽴学院学⽣)、研究⽣、第⼆学⼠学位应届毕业⽣。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除外。
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院、计划⽣育服务站、乡镇⽂化站等,以及⼯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象、地震、地质、⽔电施⼯、煤炭、化⼯、⽯油、核⼯业等艰苦⾏业⽣产⼀线。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一、补偿代偿对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附件: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 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09年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贵州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五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条件
附件4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一、补偿代偿对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申请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申请》尊敬的校学费补偿代偿管理部门:我是贵校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学号为XXXXXX,专业为XX。
在此,我郑重地向贵部门提交我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申请。
一、申请背景作为一名即将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我深知就业的重要性。
在求职过程中,我坚定地选择了到基层去就业,以期为我国的基层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相信,在基层工作的过程中,我将不断积累经验,锻炼自己的能力,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申请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我符合以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申请条件:1. 在校期间,我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成绩优良。
2. 毕业后,我自愿到基层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基层工作满一定的年限。
3. 我未获得其他形式的学费补偿代偿。
三、申请理由1. 减轻家庭负担:来自农村家庭的我,深知父母供我上学的不易。
如果能够获得学费补偿代偿,将大大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使父母能够更好地生活。
2. 实现个人价值:到基层就业,不仅可以帮助我更好地了解国情、锻炼能力,还可以让我实现个人的价值,为社会作出贡献。
3. 促进地区发展:基层地区是我国发展的重要领域,我愿意为基层地区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帮助地区发展。
四、申请材料1. 基层就业合同: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我已到基层就业。
2. 在校成绩单:证明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3.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证明我家境困难,需要学费补偿代偿。
4. 其他相关材料:如荣誉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敬请贵部门对我的申请予以审核,希望能够获得学费补偿代偿。
我将珍惜这次机会,努力工作,为基层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XX联系方式:XXXXXX申请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析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析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是指针对在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国家提供学费补偿并代偿其助学贷款的政策。
根据该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选择基层就业后,可以申请获得国家提供的学费补偿,以帮助减轻其经济负担。
同时,对于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国家也会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代偿其贷款金额。
具体操作上,高校毕业生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审核后才能获得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申请的条件可能包括基层就业年限、基层就业单位性质等因素。
此外,申请者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明、助学贷款协议等。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高校毕业生选择基层工作岗位,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并降低毕业生就业的经济压力。
此举有助于缓解基层单位对人才的需求短缺问题,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
总而言之,该政策通过提供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鼓励高校毕业生选择基层就业,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分配,同时促进基层经济社会的发展。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要求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要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简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为了鼓励人们到基层就业,提供资金补偿其在基层就业期间所产生的学费支出。
这一制度旨在缓解基层就业的经济压力,促进人们到基层岗位工作,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相关要求•申请条件:通常需要申请人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如具有相关专业学历,通过相关资格考试等。
•基层就业期限:通常需要在基层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如3年以上,在此期间才能申请享受学费补偿。
•学费支出范围:一般包括本科、研究生等各级学历的学费支出以及相关教材费用等。
•补偿金额:补偿金额通常根据实际支出和政策规定进行确定,一般为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
•补偿方式:一般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或按照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补偿。
•提供材料: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学费发票、基层就业证明等。
举例说明以某地政府实施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为例,该政策要求如下:•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基层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学费支出范围:包括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费、教材费用以及必要的实践实习费用。
•补偿金额:实际学费支出的50%将作为补偿金额,上限为每年1万元。
•补偿方式:申请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或按月分期支付。
•提供材料: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学费收据、基层就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例如,小王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在某县基层岗位工作已满3年,他在大学期间所交付的学费为每年2万元。
按照该政策规定,小王可以申请获得每年1万元的学费补偿。
他选择了按月分期支付的方式,每月可以获得833元的补偿金额,持续12个月。
这样的政策可以鼓励更多的人才到基层岗位工作,从而有效解决基层人才的短缺问题,推动基层社会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解答(同名49330)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解答2013-06-18 15:51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解答一、请问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基层就业代偿政策?答: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贵州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部属院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由其毕业院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各市(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按各市(州)的相关政策执行。
省外非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就业不在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二、请问我省基层单位具体是指什么?答: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三、请问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答: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基层学费补偿条件
基层学费补偿条件
基层学费补偿条件是指在某些地区或单位从事基层工作的人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的一些条件或要求。
具体的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基层学费补偿条件:
1.基层服务年限要求:通常要求从事基层工作的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基层服务年限,如1年、2年或更长时间。
2.工作单位要求:补偿学费的条件可能要求在特定的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例如在农村、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
3.岗位要求:一些地区或单位可能对享受学费补偿的人员的工作岗位有特定要求,如从事教育、医疗、农业等基层工作。
4.教育背景要求:有些地区或单位可能对享受学费补偿的人员的教育背景有一定要求,如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5.绩效考核要求:一些地区或单位可能要求享受学费补偿的人员在基层工作中表现良好,通过绩效考核才能享受学费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条件可能因地区、单位、政策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改变,因此在申请基层学费补偿前,应该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年限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五条本细则中所称基层单位是指:(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条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关于到基层服务学生学费代偿的通知
关于到基层服务学生学费代偿的通知
各系:
针对到基层服务(特岗教师、选调生)的学生学费代偿问题,根据省教育厅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学费代偿相关文件。
目前省属高校已具体实施基层服务学生学费代偿政策,地、州、市还没有具体实施基层学生学费代偿政策。
因此,地、州、市高校还没有基层服务(特岗教师、选调生)学生学费代偿政策。
由于我校有贵州师范大学办学点的学生,针对我校贵州师范大学毕业并到基层服务(特岗教师、选调生)的学生,请到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望各位老师通知你们系在2006年(含2006年)之后毕业并到基层服务的学生。
(我校贵州师范大学的学生)申请办理条件如下:
2006年—2008年毕业并到基层服务的学生,学费代偿只针对于贷款学生进行,而且要在基层服务满7年并考核合格才给予办理。
2009年(含2009年)以后毕业的学生,三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才给予办理。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要求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要求首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适用于获得国内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这些毕业生可以是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以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其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要求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工作满一定期限。
具体来说,对于本科毕业生,要求在基层单位执业满3年,对于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要求在基层单位执业满2年,对于博士研究生毕业生,要求在基层单位执业满1年。
这样的要求旨在确保毕业生稳定就业,并促使他们在基层单位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
第三,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补偿金额分为一次性补偿和按期每年补偿两种方式。
对于一次性补偿,基层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一定金额的学费补偿,通常是根据毕业生所获得学历和专业的等级划分,补偿金额也会有一定区别。
按期每年补偿则是将补偿金额按每年平均分配,直到毕业生在基层单位完成规定的工作年限。
此外,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还要求毕业生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需要认真工作,勤勤恳恳对待工作,并取得较好的工作绩效。
如果毕业生不按照要求履行职责或中途离职,基层单位有权利要求毕业生退还已经支付的学费补偿。
最后,对于那些在基层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选择转岗或离职的毕业生,基层单位有权做出退还学费补偿的决策。
对于离岗时间超过规定年限的毕业生,基层单位可以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学费补偿。
总的来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要求着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通过学费补偿政策激励毕业生稳定就业,并对他们在基层单位的工作进行一定的激励和支持。
这样的政策不仅有助于缓解基层单位人才短缺的问题,也有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和提高基层单位的发展水平。
不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条件
不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条件1. 引言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是一个旨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学费补偿。
然而,并非所有毕业生都能够符合这些条件,因此本文将讨论一些不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条件的情况。
2. 不符合条件的情况2.1 就业地点不在基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首要条件是毕业生的就业地点必须是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通常是指乡镇、村、社区等基层行政单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如果毕业生选择了在城市的大型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就业,就不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条件。
2.2 工资收入过高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另一个条件是毕业生的工资收入不能超过一定的标准。
具体的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成本来确定。
如果毕业生的工资收入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就不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条件。
2.3 不满足就业年限要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还规定了一定的就业年限要求。
毕业生必须在基层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才能获得学费补偿。
这个年限通常是3年或5年,具体取决于地区政策。
如果毕业生在规定的年限内离开基层单位,就不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条件。
2.4 违反相关规定除了上述条件外,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还有一些其他规定,毕业生必须遵守这些规定才能符合条件。
例如,毕业生不能同时享受其他类似的学费补偿政策;毕业生必须按时缴纳税费等。
如果毕业生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不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条件。
3. 影响和建议3.1 影响对于不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条件的毕业生来说,他们无法享受到这一政策带来的经济利益。
这可能会对他们的经济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这也可能会导致一些毕业生不愿意到基层就业,从而影响了基层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
3.2 建议针对这些不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条件的情况,可以考虑以下建议:•提高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标准,以吸引更多的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完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政策,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差异和生活成本。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常见问题
介绍: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于2009年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财政部、教育部2006年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6〕133号)同时废止。
从2006年至今,我校共有369名毕业生顺利获得基层就业代偿资助资格(其中2010届毕业生有268人)。
为了帮助2011届毕业生了解政策、及时申办,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特编辑了基层就业代偿热点问题,以便于各单位和毕业生同学查阅。
1.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基层就业代偿政策?答: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除外。
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3)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2.办法中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答: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目前,国务院所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已经包括在以上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因此,进行就业地域范围认定时,以是否符合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
3.办法中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答:办法中的基层单位包括:(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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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办法为减轻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特制定贵阳学院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良好,学习成绩合格(在毕业后如期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且信用良好的);
3.毕业时自愿到贵州省基层工作,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不包括多项工作内容叠加年限为三年)。
二、补偿代偿办法:
1.获得我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三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的办法。
2.参加我省基层就业并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学,其一次贷款的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原则的实际金额实行补偿。
3.对于2006-2008年参加贵州省基层就业的同学,只补偿贷款学生贷款实际金额,不进行学费补偿。
对于2009年以后参加贵州省基层就业的同学,对其学费和贷款本息按照上述补偿原则进行补偿。
三、申请学费补偿程序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在当年元月1日前向学校递交本人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的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如有贷款,需附贷款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如已经还清贷款,需附还款凭据,,并填写《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1,一式三份),2006-2008年参加贵州省基层就业或服务的学生需下载《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2,一式三份)。
2.毕业生按协议约定服务期满后,在每年5月1日以前,将以上考核表提交给学院资助中心,并在网页上下载《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附件1-1)。
2006-2008年参加贵州省基层就业或服务的毕业生需下载《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附件1-2)。
3.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按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还款计划书按期还本付息。
4.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1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1-2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3-1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2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1-1
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附件1-2
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附件3-1
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贵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