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2017年9-10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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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2016年4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喀什地区2016年4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附件1:
喀什地区2016年4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1.塑钢门窗主要材质:三元乙丙胶条;型材壁厚为
2.5mm;镀锌钢衬1.5mm;4mm浮法玻璃(中空玻璃);五金配件中档以上。

含安装、发泡剂、辅助材料(连接件、螺丝、包装、钉、弹等)。

2.铝合金门窗主要材质:型材壁厚1.4mm、钢附框壁厚1.8mm;五金配件为国产中档以上;5mm浮法玻璃(中空玻璃)。

型材为YT65国产粉末喷涂隔热型材。

含安装、发泡剂、辅助材料(连接件、螺丝、包装、钉、弹等)。

3.本文件中的材料均为三证齐全的产品。

4.本附件中的“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

5.本附件中的材料,单位与实际使用材料单位不同时,可按发承包双方共同认可的材料容重换算确定价格。

6.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承发包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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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1•【字号】喀署办发〔2016〕193号•【施行日期】201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喀署办发〔2016〕193号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相关部门:《喀什地区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行动计划(2016—2017年)》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16年11月21日喀什地区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行动计划(2016—2017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喀什地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喀署办发〔2016〕70号),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喀什地区标准化工作水平,确保第一阶段(2016—2017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喀什地区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1.科学制定推进标准化工作方案。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喀什地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喀署办发〔2016〕70号)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县市、本部门“十三五”期间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方案,于2016年11月底前报地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质监局)。

2.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推进协调机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地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设立情况,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把标准化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体系,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积极构建政府统筹组织、部门分工协作、主体有效作为、社会广泛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克州地区2017年8月份价格信息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克州地区2017年8月份价格信息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4029 4029 4115 4115 4115 4115 4072 4072 4072 4072 4072 4072 4072 4029 4029 4029 4029 4029 4029 4029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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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热轧等边角钢 Q235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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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热轧等边角钢 Q235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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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 4700 4800 4800 4800 4800 4750 4750 4750 4750 4750 4750 4750 4700 4700 4700 4700 4700 4700 47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型材 40 热扎工字钢I20a 41 热扎工字钢I25a 42 热扎工字钢I28a
单位
2017年8月份综合价格信息
扣税前
扣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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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2017年12月财政收支分析

喀什地区2017年12月财政收支分析

喀什地区2017年1-2月财政收支分析一、全地区2017年1-2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一)地方财政收入执行情况1-2月份全地区地方财政收入完成91359万元,减收2982万元,下降-3.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0182万元,减收1939万元,下降-2.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3611万元,增收8665万元,增长19.28%;非税收入完成36571万元,减收10604万元,下降-22.48%: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177万元,减收1043万元,下降-46.98%。

(二)地方财政支出执行情况1-2月份全地区地方财政支出完成420124万元,增支121533万元,增长40.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19328万元,增支120741万元,增长40.44%;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796万元,增支792万元。

二、全地区1-2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一)财政收入执行情况分析减收原因分析:一是喀什市保障性住房售房款较上年15500万元减收7500万元,叶城县2016年清欠经济适用房售房款较上年同期7485万元减收6785万元,伽师县上年同期一次性收取乡镇土地承包费1239万元,形成非税收入减收;二是受2016年金融机构基准利率的连续下调,今年财政资金保值增值收益减收2719万元;三是经济开发区上年一次性收缴企业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形成今年个人所得税减收1445万元;四是社会抚养费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减收,形成行政性收费收入下降,如莎车县2016年2月社会抚养累计入库1078万元,今年仅入库255万元,减收823万元。

喀什市2016年2月社会抚养累计入库762万元,今年仅入库192万元,减收570万元。

(二)财政支出执行情况分析增支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提高干部职工收入刚性支出增长,如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和调整基本工资等;二是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需要,地区财政筹措资金提前安排了城市和农村低保资金;三是自治区下达专项指标和上年结转指标的拨付进度进一步加快,形成支出增长。

喀什重点项目投资

喀什重点项目投资

喀什城市开发规划方案(先点击打印预览,再点关闭,再看文档)喀什西公园景观规划设计方案总占地面积35.8公顷,总投资5500万元。

是集室内运动馆、室外综合活动场、体育中心、动物园、创意产业园,多元化、生态化的综合性生态公园。

一期工程建设17.8公顷,已建成投入使用;二期已启动拆迁评估工作,预计6月份开工建设。

米兰小镇新疆君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的喀什米兰新城位于西城大道南侧,规划用地1183.1亩,建筑面积约212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51亿元。

建设周期为3年。

该项目是集五星级酒店、大型购物广场、高档住宅为一体的综合开发项目。

新疆喀什帝业西城明珠规划设计方案福建格林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喀什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的喀什帝业西城明珠、喀什国际城位于色满路北侧、夏马勒巴格路南侧,规划用地586.8亩,总建筑面积约88万平方米,是集五星级酒店、公寓式酒店、写字楼、商住开发为一体的综合性项目,计划总投资新疆天德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的天德力西岸商住开发项目位于西城大道北侧,先明路东侧,规划用地104亩,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4亿元。

建设周期为3年,该项目是集写字楼、高层住宅和商业街为一体的综合开发项目。

克孜河整治项目—西城丝路明珠,生态绿洲商部项目总长5.6公里,建设内容为防洪、排沙、蓄水、生态建设、景观改造等项目,建设周期1年半,计划总投资7.5亿元;目前,河道整治项目已启动。

改造后的克孜河,华灯初上,河上桥梁姿态万千,绚丽多彩,演绎出西城明珠生态绿洲的繁华盛景。

海天·中华名园住宅小区喀什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的喀什海天·中华明园位于西二环南侧、克孜河北侧,规划用地183亩,总建筑面积约37.7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5亿元。

建设周期为3年。

该项目是集写字楼、高层住宅、商业街为一体的综合开发项目。

喀什明宇河畔天地喀什新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喀什明宇河畔天地项目位于克孜河北岸,规划用地372.6亩,总建筑面积约200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60亿元。

刘殿民、齐广超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殿民、齐广超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殿民、齐广超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7【案件字号】(2021)新31民终162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春光胥英麦麦提吐尔逊阿布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殿民;齐广超【当事人】刘殿民齐广超【当事人-个人】刘殿民齐广超【代理律师/律所】于新泉新疆法衡律师事务所;杨紫斌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于新泉新疆法衡律师事务所杨紫斌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于新泉杨紫斌【代理律所】新疆法衡律师事务所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刘殿民【被告】齐广超【本院观点】综合上诉人刘殿民的上诉请求和被上诉人齐广超的答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上诉人刘殿民向被上诉人齐广超出具的工资清单能否作为双方结算劳务费的依据。

上诉人刘殿民对其于2018年底给被上诉人齐广超出具的喀什体育中心游泳馆内装项目、土建工程队人员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并不持异议。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撤销合同当事人的陈述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09 20:47:35刘殿民、齐广超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新31民终1623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殿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新泉,新疆法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齐广超。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紫斌,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刘殿民因与被上诉人齐广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2021)新3101民初30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10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询问当事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喀什地区2020年1-2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喀什地区2020年1-2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喀什地区2020年1-2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附件1:
喀什地区2020年1-2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1.塑钢门窗主要材质:三元乙丙胶条;型材壁厚为
2.5mm;镀锌钢衬1.5mm;4mm浮法玻璃(中空玻璃);五金配件中档以上。

含安装、发泡剂、辅助材料(连接件、螺丝、包装、钉、弹等)。

2.铝合金门窗主要材质:型材壁厚1.4mm、钢附框壁厚1.8mm;五金配件为国产中档以上;5mm浮法玻璃(中空玻璃)。

型材为YT65国产粉末喷涂隔热型材。

含安装、发泡剂、辅助材料(连接件、螺丝、包装、钉、弹等)。

3.本文件中的材料均为三证齐全的产品。

4.本附件中的“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

5.本附件中的材料,单位与实际使用材料单位不同时,可按发承包双方共同认可的材料容重换算确定价格。

6.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承发包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

7.信息价格中的施工用水用电由政府定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喀什地区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喀什地区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喀什地区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喀署办发〔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喀什地区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喀署办发〔2017〕62号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喀什地区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8日进一步规范喀什地区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全地区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全地区的招标投标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全地区经济健康发展。

二、职责分工地区发展改革委指导和协调全地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自治区、地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地区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相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三、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一)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1)铁路、公路、管道、航空以及其它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项目;(2)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3)防洪、灌溉、引(供)水、水土保持、除险加固、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4)道路、桥梁、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5)环境监测设备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6)粮食、棉花、石油等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设施项目;(7)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8)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9)体育、旅游等项目;(10)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11)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宾馆、饭店、商品交易场所等项目;(12)其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3•【字号】喀署办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喀署办发〔2017〕9号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喀什地区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行署2016年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23日喀什地区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发改投资〔2016〕20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喀什地区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地委扩大会议部署,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转型升级”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落实扶持政策,健全管理机制,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将国家、自治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增长。

喀什地区2017年建筑企业生产情况汇总统计(六)

喀什地区2017年建筑企业生产情况汇总统计(六)

2.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10331
51837
10331
51682 51682 155
155
10032 10032
299
299
年鉴2018》
单位:千元
指标名称 总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一.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1)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6306323 1186501
6358160 38634
6306323 38634
6235921 6235921 83605
83605
6184239 6184239 83450
83450
摘编自《喀什地区统计年鉴2018》
产情况汇总统计(六)
(2)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5183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喀什地区千元) 1.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6358160 1186501

喀什地区2017年建筑企业生产情况汇总统计(二十八)

喀什地区2017年建筑企业生产情况汇总统计(二十八)
单位:平方米
指标名称 其他建筑安装业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建筑装饰业 建筑装饰业 工程准备活动 建筑物拆除活动 其他工程准备活动 提供施工设备服务 提供施工设备服务 其他未列明建筑业 其他未列明建筑业
三.按隶属关系分组 中央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 县及县级以下 其他 地方
四.按企业资质等级分组 施工总承包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及以下 专业承包 一级 二级 三级及以下 劳务分包 一级 二级
摘编自《喀什地区统计年鉴2018》
170066 64992 49514 284572
284572
66332 51153 167087
444063 118466 370766 933295
933295
271883 316644 344768
845096 558889 973159
379164 125785 175482
80136 2915
摘编自《喀什地区统计年鉴2018》
区2017年建筑企业生产情况汇总统计(二十八)
房屋
Hale Waihona Puke 其他商业及服务用房屋(居民服务业用房)
办公用房屋 科研.教育.医疗用房屋
45620 31601 77221 77221 77221
喀什地区2017年建筑企业生产情况汇总统计(二十八)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平方米)合计
商业及服务用房屋
住宅房屋
商务会展用房屋
1264323 522439 590382 2377144
451029 161240 68162 680431
2915 45620 31601 80136
2915 2915
2377144 680431 80136 2915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管理的通知-喀署办发〔2017〕12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管理的通知-喀署办发〔2017〕12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管理的通知正文:----------------------------------------------------------------------------------------------------------------------------------------------------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管理的通知喀署办发〔2017〕12号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的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城乡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指标。

二、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管理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严格进行管控:对没有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准报批;对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城乡新增建设用地,一律不准报批;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一律不准报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得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根据用地项目审批级别酌情报批。

三、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和考核。

一是县(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年度初,提出当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报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基础设施费

基础设施费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喀什地区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行署2006年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日喀什地区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加快喀什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依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88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维护,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

第二条配套费的征收范围。

凡在喀什地区规划区(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口岸)范围内进行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配套费。

第三条配套费的收缴部门。

配套费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规定缴清配套费。

第四条配套费的征收标准。

配套费按新建、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需要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按建筑面积另外加收配套费(使用燃气、电热等非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除外)。

具体标准为:1、喀什市:住宅每平方米20元;商业及写字楼每平方米35元;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每平方米25元。

2、县城:住宅每平方米15元;商业及写字楼每平方米30元;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每平方米20元。

3、工矿区及建制镇:住宅每平方米10元;商业及写字楼每平方米15元;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每平方米10元。

对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的工程项目按建筑面积加收的配套费部分,应当专项用于城市集中供热主干管网、换热站建设和城市特困群体的冬季供热保障。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喀署办发〔2017〕7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喀署办发〔2017〕7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喀署办发〔2017〕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第69号令)文件,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现将规范我区建设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责任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报批,是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发挥土地供应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重要举措。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是指依法应当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行署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具体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必须坚持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发展需求、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县乡人民政府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充分认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制度的重要意义,以思想统一促行动自觉,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扎实抓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二、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权威性和用地审查报批的规范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是有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及实施监理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及实施监理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及实施监理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喀署办发〔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及实施监理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喀署办发〔2018〕36号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及实施监理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22日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及实施监理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整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和高效率,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及实施监理报告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一)建立统一评标专家库1.喀什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照“统一专业分类、统一录用标准、统一清退标准、统一考核办法、统一抽取规则”的要求,建立全地区统一评标专家库,为全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专家评审服务。

2.喀什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配备相关设施和专业人员,负责专家信息入出库,以及专家库的后期维护和日常管理,确保专家库正常运行,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专家提供服务。

工程预结算书

工程预结算书
直接工程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税工程设备费
1
3.48
2019.31
12353.68
利润
土石方工程
30466.83
规费
独立土石方工程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证金
直接工程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建安工程造价+设备购置费
449735.14
土石方工程
第1页共2页
费用名称
取费说明
费率
费用金额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
320716.62
人工费
预算书定额人工费
38907.77
材料费
计价材料费+未计价材料费
205031.6
自卸汽车运土
30746.8
挖掘机装挖土方
预算书定额机械费
6226.78
措施项目
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来自目费23704.1876777.25
措施费用计算汇总表
工程名称:铁塔基础及挡土墙修复工程
序号
名称
计算基数
费用金额

总价措施项目费
23704.18
1
安全文明施工费(建筑)
1.1
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建筑)
建筑定额人工费+建筑定额机械费*8%
1.2
临时设施费(建筑)
*8%
2
安全文明施工费
2.1
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
单价措施项目
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项目建设情况通报》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项目建设情况通报》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项目建设情况通报》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12]38号【发布部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2.03.14【实施日期】2012.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项目建设情况通报》的通知(喀署办发[2012]3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步伐,近期地区发改委对各县市、各行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抽查,并形成了《喀什地区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喀什地区项目建设情况通报(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按照地委、行署民生建设年、“项目促进周”活动的安排部署,切实把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作为拉动我区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来抓,地区发改委对各县市、各行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并与自治区衔接后发现,截至目前仍有354项未开工项目。

为此,行署2012年3月9日召开了喀什地区建设项目推进会,对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一)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总体情况 2010年,我区共收到中央投资地方项目1545项,年度投资计划48.23亿元,其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5.35亿元,地方配套、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及其他投资12.88亿元。

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36.22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75.15%;已开工项目1441项,开工率93.3%,未开工项目104项;完成年度投资计划项目1121项,完工率 72.56%,完工项目中已竣工项目 492项。

2、按行业划分未开工项目情况农林水牧项目7项,主要为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乡镇兽医站、防护林等项目;社会发展项目13项,主要为文化室、特殊教育等项目;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3项,主要为老城区改造项目72项,喀什市污水再利用工程1项;政法项目10项,主要为喀什地区中心看守所和有关县看守所、派出所、审判法庭等项目;交通项目1项,英吉沙县色提力乡乡村道路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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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喀什地区2017年9-10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1.塑钢门窗主要材质:三元乙丙胶条;型材壁厚为
2.5mm;镀锌钢衬1.5mm;4mm浮法玻璃(中空玻璃);五金配件中档以上。

含安装、发泡剂、辅助材料(连接件、螺丝、包装、钉、弹等)。

2.铝合金门窗主要材质:型材壁厚1.4mm、钢附框壁厚1.8mm;五金配件为国产中档以上;5mm浮法玻璃(中空玻璃)。

型材为YT65国产粉末喷涂隔热型材。

含安装、发泡剂、辅助材料(连接件、螺丝、包装、钉、弹等)。

3.本文件中的材料均为三证齐全的产品。

4.本附件中的“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

5.本附件中的材料,单位与实际使用材料单位不同时,可按发承包双方共同认可的材料容重换算确定价格。

6.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承发包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

7.信息价格中的施工用水用电由政府定价。

第 11 页,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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