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历(学位)审定的有关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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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中国学位认证是指对国外学历学位进行认证,使其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

学位认证是国家教育部门对国外学历学位真实性的审核和确认,是国际学历学位互认的一种方式。

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是对国外学历学位进行认证后所获得的官方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中国境内用于就业、继续教育、移民签证申请等方面。

中国学位认证报告的申请流程相对比较繁琐,但是非常重要。

首先,申请人需
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护照复印件等。

然后,需要将这些材料提交给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申请。

在提交材料后,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审核过程,一般情况下,认证周期为1-2个月不等。

最后,申请人可以
通过邮寄或者到指定地点领取学位认证报告。

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对于在中国境内求职、继续深造、移民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
的作用。

首先,在求职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学位认证报告,以证明其所获得的国外学历学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其次,在继续深造方面,一些高等教育机构也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学位认证报告,以便更好地评估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背景。

此外,在移民签证申请中,中国学位认证报告也是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可以帮助申请人顺利办理移民手续。

总的来说,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对于持有国外学历学位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官方文件。

它不仅可以帮助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更好地实现就业、继续教育和移民等目标,也可以为用人单位、高等教育机构和移民部门提供权威的学历学位信息,促进国际学历学位的互认和交流。

因此,申请人在准备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时,一定要认真对待,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以确保最终获得有效的学位认证报告。

关于检查清理和规范管理干部学历学位的实施意见湘组[2003]33号

关于检查清理和规范管理干部学历学位的实施意见湘组[2003]33号

附:关于检查清理和规范管理干部学历学位的实施意见湘组[2003]33号各市、州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属高等院校、省管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精神,针对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检查清理和规范管理干部学历、学位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单位抓紧执行。

一、检查清理的组织实施。

根据“两个通知”精神省委组织部已于去年下半年对省委管理和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的学历、学位进行了检查清理和审核认证。

其他干部学历、学位的检查清理工作,从今年4月开始,8月底前结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教盲、培训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干部学历、学位的认证工作。

二、检查清理的范围。

这次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的重点范围是:县及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的在职副县处(含)级以上干部。

这些部门和单位其他干部学历、学位的检查清理,也应同时进行。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学历、学位的检查清理,参照本文件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检查清理的内容。

主要是干部档案中记载的八十年代以后获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以及党校(含行政学院)学历、学位,特别是在职学习获得的上述学历、学位。

四、检查清理的方法。

以干部档案材料为依据,按照学历、学位认定的条件进行检查清理。

对检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干部档案中学历、学位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补齐,在材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认证干部的学历、学位。

(二)对将非学历、学位教育填写成学历、学位,并给予了晋升工资等待遇的,要向干部本人讲清有关政策和认证依据并及时予以纠正。

学历认定[新版]

学历认定[新版]

中共中央及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一、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学位《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学历、普教性学校”有关问题的复函》(教学厅[1995]13号规定:(一)“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

一个人在什么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学习,接受了何种层次的训练,便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

通常所说的“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二)国家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另外还有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

经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每年由国家教委予以公布。

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1、普通高校学历1997年教育部关于“学历”的有关说明,研究生分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研究生毕业、研究生班毕业(自1996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了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育形式,属于非学历教育,不能认定学历)。

本科毕业,专科毕业。

2、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高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1993年人事部、国家教委联合下发教学厅字[1993]4号文件做出了规定,对于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2至3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

该时期进入高等专科学校的,自然为专科毕业。

3、成人高等教育学历(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7号)规定:1979年9月8日以后,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教育部同意备案的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以及由教育部审定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部和夜大学学员(不含批准前的毕业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并按规定的考试办法,经过考试,成绩合格,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情况合格,获得毕业证书者,可按教育部同意的专科或本科分别承认其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的学历。

浅谈如何做好人事档案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定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人事档案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定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人事档案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定工作作者:刘运莉来源:《卷宗》2016年第10期摘要:干部档案管理属于组织部门人事管理中的重点内容,在干部选拔、培养、任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干部监督的不断重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与整理工作也得到了人事档案部门的高度重视。

本文对当前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高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水平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人事档案;干部管理;三龄两历一身份“三龄两历一身份”中的“三龄”是指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学历与工作经历;“一身份”是指干部身份[1]。

这是人事档案识别干部的关键信息。

近年来不少媒体曝光了一些干部随意更改年龄、工龄、伪造学历以及工作经历的热点事件,成为广大公众诟病的主要问题。

为保证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在干部选拔、任用与评价中的鉴别作用,必须加强对“三龄两历一身份”的严肃审定。

1 人事档案常见审核问题处理办法(一)关于出生日期的核定1.新旧历原因:新旧历对应为同一天的,在本人档案中,最早的履历表、学历材料、党团材料等记载为*年*月*日,而后记载为*年X月X日;经核查万年历,*年*月*日为新历,*年X月X日为旧历,可直接认定该同志出生时间与其身份证号码一致,为*年X月X日。

2.非新旧历原因:对档案中出生日期记载不一致的,必须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后,经集体研判后对干部出生日期作出认定。

(1)经组织调查,不确定是否得利。

若查本人档案中,最早的履历表、学历材料、党团材料、工资审批表(材料形成时间)等多份材料记载为*年*月*日,从某年某月开始记载为X年X月X日。

根据中共中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及本人档案中最早的记载,可认定该同志出生时间为*年*月*日。

(2)经组织调查,确定不得利,但能提供比档案中最早记载材料更早的户籍证明的。

根据中共中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及本人提供的户籍证明材料,可以认定本人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上的出生时间。

2019年人事档案管理知识:学历学位如何认定word版本 (2页)

2019年人事档案管理知识:学历学位如何认定word版本 (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人事档案管理知识:学历学位如何认定人事档案管理知识:学历学位如何认定1.干部专修科毕业生学历如何认定?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和干部培训班暂行办法的通知》(〔80〕教计字257号)有关精神举办的干部专修科,学制二至三年,属专科层次学历全日制教育2.“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学历如何认定?人事部、国家教委联合下发的教学厅字〔1993〕4号文件规定:1970年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其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2至3年”,学习期满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

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如何认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的一种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成绩合格者,只能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如何认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 1995 年开始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从1999年9月1日起,在部分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还须通过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此类属于非研究生学历教育,只有学位,无相应的学历。

5.海(境)外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如何认定?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的,可作为依据进行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6.党校学历如何认定?党校学历主要分两类,一是国民教育学历,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在党校就读的所取得学历,填入“全日制教育”栏;二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

填写时采取写实办法,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

需注意的是,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均不作为学历填写。

7.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如何认定?成人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或通过高等教育自考取得的学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均予承认,但填写学历时应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考大专毕业”等。

关于干部学历、学位 认定、填写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干部学历、学位 认定、填写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干部学历、学位认定、填写等有关问题的说明------------------------------------------------------------------------------------------------做好干部学历、学位的认定、填写、变更和材料归档工作,涉及党的干部政策和干部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严肃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党和国家,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等有关学历、学位教1育、2、34、2000《中5查询;二是将有关材料寄到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查询。

各种学历或学位证书,除按上述途径进行查询认定外,还可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学历或学位证书发放、格式和印制的不同特点,进行综合鉴别认定。

6、中等教育学历证书。

普通中专学历证书,1986年以前,由国家批准成立、取得招生资格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按有关规定颁发普通中专学历证书。

1987年起实行学历证书验印制度,普通中专学历证书由省教委验印,中师学历证书由市(地)教委验印。

职业中专学历证书,1990年以前由省教委统一验印,自1991年起市(地)属以下职业中专的学历证书由市(地)教委验印,省属职业中专及有关高校、省属普通中专举办的职业中专学历证书,仍由省教委统一验印。

成人中专学历证书,2001年秋季以前由省教育厅统一验印,冬季起市属以下成人中专的学历证书由市教育局(成人教育局)验印,省属成人中专及有关高校、省属普通中专举办的成人中专学历证书,仍由省教育厅统一验印。

各类职工中专学历证书,1997年1月以前由省职工教育办公室验印,夏季开始,纳入省教育厅统一管理。

7、普通高等教育专、本科学历证书。

天津职称评审说明

天津职称评审说明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3.大学普通班毕业(工农兵学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4.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一年以上,已取得工程师资格六年以上。
(二)评审工程师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4.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一年以上,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五年以上。
达到天津市地方合格标准(50分)的,其成绩在当年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时有效。 对年满40周岁以上,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在确定当年职称外语考试地方通用标准时适当降低分数线。今年天津市地方合格标准为40分。
根据天津市人事局津人专(2007)16号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以免试外语
4.《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0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副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3份;要求打印,一律用B4纸复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5.《任现职期间年度考绩卡片》 填写近五年度考绩卡片,每年一张。如果转啊也技术工作年限较长,除填写五年考绩卡片外,需填写一份《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绩登记表》。6.破格报告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破格申报的,单位须提交破格报告一份,说明破格申报的理由,为什么同意破格申报。
审定程序及填报材料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一式15份),并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员”级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3]12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3]12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年12月29日教学〔1993〕12号)现将《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隶属关系转发至所属各普通高等学校及承担研究生教育的其它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二、《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附件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规格,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系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第三条国家承认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所证明的学历,持证人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四条按国家规定招收,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完成某一阶段的学业后,根据考试(考查)的结果,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五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第六条毕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一)毕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提前修完者应予注明);(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毕业;(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七条结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一)结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结业;(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3•【文号】教学厅〔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2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教财厅〔2018〕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一律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

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电子认证;国内学位信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系统查询和电子认证。

二、实施电子注册制度前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信息和2008年9月以前授予的学位信息),继续通过人工核查提供书面认证。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承担学历学位核查职责,共同做好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工作。

各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收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历学位查证函后,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

三、各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务、学生、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申请出具学习成绩单、学习经历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教育部所属学历学位认证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简化流程、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7月23日。

关于干部学历、学位 认定、填写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干部学历、学位 认定、填写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干部学历、学位认定、填写等有关问题的说明------------------------------------------------------------------------------------------------做好干部学历、学位的认定、填写、变更和材料归档工作,涉及党的干部政策和干部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严肃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党和国家,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等有关学历、学位教1育、2、34、2000《中5查询;二是将有关材料寄到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查询。

各种学历或学位证书,除按上述途径进行查询认定外,还可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学历或学位证书发放、格式和印制的不同特点,进行综合鉴别认定。

6、中等教育学历证书。

普通中专学历证书,1986年以前,由国家批准成立、取得招生资格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按有关规定颁发普通中专学历证书。

1987年起实行学历证书验印制度,普通中专学历证书由省教委验印,中师学历证书由市(地)教委验印。

职业中专学历证书,1990年以前由省教委统一验印,自1991年起市(地)属以下职业中专的学历证书由市(地)教委验印,省属职业中专及有关高校、省属普通中专举办的职业中专学历证书,仍由省教委统一验印。

成人中专学历证书,2001年秋季以前由省教育厅统一验印,冬季起市属以下成人中专的学历证书由市教育局(成人教育局)验印,省属成人中专及有关高校、省属普通中专举办的成人中专学历证书,仍由省教育厅统一验印。

各类职工中专学历证书,1997年1月以前由省职工教育办公室验印,夏季开始,纳入省教育厅统一管理。

7、普通高等教育专、本科学历证书。

广组发〔2008〕3号(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在职干部职工参加高等学历(学位)教育有关事项的意见)(同名1286

广组发〔2008〕3号(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在职干部职工参加高等学历(学位)教育有关事项的意见)(同名1286

广组发〔〕号
中共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人事局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在职干部职工
参加高等学历(学位)教育有关事项的意见
各区市县委、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济开发区,市级各部门: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机关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年—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实施意见》(广委发[]号)精神,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同意,现就规范机关
事业单位编内在职干部职工参加高等学历(学位)教育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资格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在职干部职工。

、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参加高等学历(学位)教育的人数原则上掌握在单位编内在职干部职工总人数的%左右。

二、审批程序
、凡机关事业单位的县级领导干部,报考高等学历(学位)教育的,须如实填写书面申请表,经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县级非领导职务及其以下干部职工,报考高等学历(学位)教育的,须如实填写书面申请表,由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备案。

、区市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在职干部职工报考高等学历教育的审批程序由各区市县自行制定。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在职干部职工参加高等学历(学位)教育毕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学籍档案、毕业(学位)证书报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学历(学位)有效后存档。

三、保障措施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在职干部职工不脱产参加高等学历。

关于学历、专业相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学历、专业相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学历、专业相关问题的说明(一)学历性质如何规定?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

包括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学)学历。

目前我国的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这三类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

其他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学历认定问题的答复

学历认定问题的答复

市委组织部000同志关于学历认定问题的答复2002年8月16日下午,根据。

局长的指示,政治处000同志就有关学历认定的问题,请示了市委组织部干部科负责学历、学位审定工作的000主任科员,现将000同志的答复记录如下:1、问:《专业证书》班毕业能否算大专学历?答:不能。

省委组织部粤组通[1998]15号通知已明确:《专业证书》与大专专科毕业证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教育证书,两者不能等同。

《专业证书》不能填写“大专”、“相当大专”或“相当中专”学历。

凡获得《专业证书》的同志,不能将专业证书作为学历填写,其参加专业证书班学习的情况可在简历中给予注明。

省公安厅政治部、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决公安管理专业(专科)自学考试遗留问题的通知》(粤公部[2000]55号)指出,专业证书考生通过补考六门课程或者增加24学分以上,考试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达到要求,并经广东省公安厅自学考试中心协助审核后,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署的大专毕业证,国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大专毕业生待遇。

2、问:学校等办学单位出具的毕业证明书能否承认学历?答:不能。

只有毕业证书和学习档案同时具备才能认定学历。

3、问:有毕业证书没有学习档案或有学习档案没有毕业证书能否承认学历?答:有毕业证书没有学习档案不能承认学历。

有学习档案,没有毕业证书的,可由学校等办学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或补发毕业证书给予承认学历。

4、问:社科院、党校等研究生的学历是否承认,如何认定?答:社科院研究生的学历认定没有具体文件规定。

党校研究生的学历国家承认。

党校研究生的学历填写有三种情况:一是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入学,脱产学习三年毕业的,填“硕士研究生”;二是单位保送,考试入学,脱产学习二年以上毕业的,填“党校在职研究生(脱产)”;三是考试入学,边工作边函授学习三年以上毕业的,填“党校在职研究生”。

5、问:在日常干部工作中对“学历”和“文化程度”的提法有何区别?答:“学历”是指国家承认且经过国家教委批准设立的相关院校颁发的学历证明书,也就是文凭;“文化程度”是泛指相当的文化水平,既包括国家承认的文凭,也包含国家没有承认的文凭。

2023年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2023年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现如今,学历教育,实施细则,自学考试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学历教育,实施细则,自学考试真的很难吗?下面是我整理的高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高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高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z市一般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方法》(渝学位[2022]8号),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我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托付校学位办公室统一负责,由连续教育学院组织办理。

第三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授予应严格遵循择优授位的原则。

申请人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喜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须完成本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且满意以下条件:1. 课程考核平均成果达到70分;2. 参与由连续教育学院组织的两门教考分别课程的考核,成果合格;3.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达到良好;4. 同一地区同一专业授予学士学位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地区该专业毕业同学总人数的30%,若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人数超过同一地区同一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30%,则按平均成果由高到低择优确定。

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参与自学考试期间,各门课程学习成果均达到本专业本科考试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平均成果达到65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达到良好。

高等教育学历问题咨询手册

高等教育学历问题咨询手册

高等教育学历问题咨询手册
一、学历类型解释
高等教育学历通常分为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等不同层次。

此外,还包括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不同形式的高等教育学历。

二、高等教育学历认可范围
高等教育学历的认可范围主要取决于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类教育机构对相应学历的要求和认可程度。

一般来说,正规的高等教育学历在国内范围内都被广泛认可,但也存在某些行业或地区对特定学历有特别要求的情况。

三、学历认证流程
对于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通常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具体流程如下:
1.了解认证目的:确定认证目的,如就业、升学等。

2.收集材料:收集相关学历证书、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提交申请:向教育部门或专业认证机构提交申请。

4.缴纳费用:根据认证机构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5.审核:认证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

6.认证结果:认证机构出具学历认证报告,说明学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学历与学位的区别
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一次的学习经历,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不同层次。

而学位则是指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如学士、硕士、博士等。

学历是学位的基础,但并不等同于学位。

五、学历对就业的影响
学历对就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就业门槛:很多企业和单位在招聘时会对求职者的学历有明确要求,不具
备相应学历的求职者可能无法进入该行业或单位工作。

2.薪资待遇:一般来说,具备高学历的人在就业时能够获得更高的薪资待遇,因为高学历通常意味着更高的能力和更好的工作表现。

学历认定

学历认定

中共中央及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一、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学位《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学历、普教性学校”有关问题的复函》(教学厅[1995]13号规定:(一)“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

一个人在什么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学习,接受了何种层次的训练,便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

通常所说的“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二)国家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另外还有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

经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每年由国家教委予以公布。

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1、普通高校学历1997年教育部关于“学历”的有关说明,研究生分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研究生毕业、研究生班毕业(自1996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了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育形式,属于非学历教育,不能认定学历)。

本科毕业,专科毕业。

2、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高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1993年人事部、国家教委联合下发教学厅字[1993]4号文件做出了规定,对于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2至3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

该时期进入高等专科学校的,自然为专科毕业。

3、成人高等教育学历(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7号)规定:1979年9月8日以后,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教育部同意备案的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以及由教育部审定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部和夜大学学员(不含批准前的毕业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并按规定的考试办法,经过考试,成绩合格,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情况合格,获得毕业证书者,可按教育部同意的专科或本科分别承认其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的学历。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活动,落实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履行社会责任,满足申请人升学、就业、考试等需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国际条约、协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简称“认证”),是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留服中心”)根据申请人的自主申请,依据本办法与服务协议,对国(境)外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与我国相应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等作出专业性、技术性认定和说明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申请人,是指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以本人名义自主向留服中心提出认证申请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简称“证书”)是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以及证书所属国(地)有关法律法规等所定义的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具有学位效用的其他学业证书。

留服中心根据平等自愿原则与申请人签订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协议(简称“服务协议”)。

第三条留服中心开展认证活动,应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捍卫国家教育主权,维护国家学历学位制度,践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增强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留学工作方针,促进国际化人才培养与中外教育交流互鉴。

第四条留服中心开展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遵从国家政策,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规范、系统的专业方法。

第五条留服中心应当依据认证标准开展认证活动。

认证标准的制定,应当结合国情并参考国际惯例,以我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我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为准则,以我国和相关国家(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制度、资历框架与质量保障机制为基础,充分考虑各国家(地区)高等教育体制差异性。

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基本工作程序及要求

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基本工作程序及要求

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基本工作程序及要求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发放工作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即毕业生基本信息审核、毕业生图像采集、毕业生成绩审核、毕业证书制作、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材料报送、学校审核发证。

其工作程序及要求如下:一、毕业生基本信息审核:大四上学期10月份左右,各学院组织各毕业班学生通过对教务处下发的“预计普通本科毕业学生电子图像采集数据校对表”进行基本信息核实。

核实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二专专业等信息。

(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证号以高考入学时填写的为准不得随意改动)如有错误在“预计普通本科毕业学生电子图像采集数据校对表”上修改后7个工作日内报教务处。

学生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改动。

二、毕业生图像采集:具体时间及要求见教务处网站上发布的《XXXX届电子图像采集通知》为准,一般为大四上学期的10月至第二年4月间进行,4月20日前学生要到教育部网站确认自己的照片信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pv/stu/login.do)。

三、毕业生成绩审核:各毕业班学生要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对在校期间的所有成绩进行核查,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四、5月中旬召开毕业班班长、团支书会议,具体介绍毕业生工作,解答毕业生工作疑问。

五、毕业证书的填写与发放:6月上旬各毕业班班长、团支书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通知见教务处网站)到教务处填写毕业证书及毕业证书登记本;6月下旬各学院分管毕业生工作的老师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到教务处领取符合毕业资格学生的毕业证书。

六、第八学期还有考试的毕业生,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查询自己的毕业资格,一个星期后(具体领取时间见教务处网站通知)由各学院分管毕业生工作的老师到教务处领取符合毕业资格学生的毕业证书。

七、参加第八学期课程补考的毕业生:补考报名、考试时间见教务处网站的《期末考试通知》,参加8月底(开学前)第八学期课程期末考试补考的毕业生,在9月10日前一定要到教务处办理毕业证手续。

学位认证报告书

学位认证报告书

学位认证报告书1. 引言本报告书旨在对学位进行认证,并向相关机构提供学位认证的信息和证明。

2. 学位信息学位认证报告书中,我们首先需要提供以下学位信息:•学位类型:本科/研究生/博士等•学位专业:学位所属专业领域•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的学校或机构•学位授予时间:学位授予的具体日期3. 学位认证流程学位认证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学位认证申请:申请者需填写学位认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学位证明材料。

2.学位材料审核:相关机构对申请者提交的学位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位证书、学位成绩单等。

3.学位认证验证:相关机构对学位材料进行认证验证,确认学位是否真实有效。

4.学位认证结果通知:相关机构将学位认证结果通知申请者,包括认证成功或认证失败等信息。

4. 学位材料要求学位认证申请者需要准备以下学位材料:•学位证书:需提供学位证书的原件或公证件。

•学位成绩单:需提供学位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等信息。

•学位申请表:学位认证申请者需要填写学位申请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位类型、学位专业等相关信息。

5. 学位认证的重要性学位认证对个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学位认证是对个人学术能力和知识水平的公正评价,可以证明个人在特定领域的专业能力。

其次,学位认证是求职和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许多单位和组织在招聘或升职过程中都会对学位进行认证要求。

此外,学位认证也是进一步深造和学术研究的必备条件。

6. 学位认证的影响因素学位认证的有效性和影响力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学位授予单位的声誉:学位授予单位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对学位认证的重要性有很大影响。

•学位证书的真实性:学位认证机构会对学位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验证,确保学位证书的合法有效。

•学位成绩的优势:优秀的学位成绩和相关学术成就对学位认证有积极的影响。

7. 学位认证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教育国际化的趋势,学位认证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未来,学位认证将更加注重国际认可和跨国合作,力求构建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学位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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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历(学位)审定的有关事项说明
2009-3-30
为进一步规范在职人员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审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位)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深宝组[2004]20号)、《关于印发〈宝安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的通知》(深宝财[2003]115号)和《关于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学费报销
的通知》(深宝财[2005]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干部学历(学位)审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区人事局教育培训科负责;其他人员学历(学位)审定,由其单位人事部门负责。

(二)区教育局、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中,个人档案由区教育局、卫生局管理的在编干部的学历(学位)审定,由区教育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科负责。

二、报送材料
(一)学历(学位)档案
(二)学历(学位)备案登记表
原表“学历(学位)备案审定登记表”更名并修改,见附件。

(三)深圳市宝安区干部学历(学位)审查认定表(在组织人事信息系统中打印)并报送学历(学位)录入信息。

(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机构开具)
三、材料要求
(一)学习档案必须真实、齐全,对学习材料不齐全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与就读学校联系或督促当事
人补齐。

(二)学历(学位)备案登记表在就读前进行填写,由单位负责备案登记,在学历(学位)审定时必须提供。

(三)深圳市宝安区干部学历(学位)审查认定表有关项目填写说明:
1.“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不能盖单位的部门印章,应盖单位公章。

机关下属单位盖主管机关公章。

2.“单位审核人员签名”一栏由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填写。

机关下属单位由主管机关的组织人事干部填写。

四、学费报销
(一)取得大专、本科学历的,给予全额报销学费;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给予报销学费60%。

(二)财政全额核拨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学习培训,由所在单位依据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盖章的《深圳市宝安区干部学历(学位)审查认定表》进行学费报销,从所在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其他性质单位的在编干部学习培训费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参照执行。

(三)经区教育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科审定学历(学位)的在编人员的学费报销,依照前两项规定执行。

附件:学历(学位)备案登记表
附件:
学历(学位)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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