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研究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题库带答案(基础题)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题库第一部分单选题(100题)1、国家规定,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抵达留学国,在多少时间内未向所属使领馆报到,即要被取消公费留学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A.三个月B.一个月C.半个月D.8天【答案】:B2、以下关于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禁止性行为,说法错误的是()A.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B.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C.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D.推介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答案】:D3、通常不适用于处于义务阶段的学生的行政处分措施是()。
A.警告B.开除C.记过D.留校察看【答案】:B4、基金业协会采用会员制,下列不属于联席会员的是()。
A.基金销售机构B.支付结算机构C.证券期货交易所D.律师事务所【答案】:C5、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A.1B.2C.3D.4【答案】:B6、200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是第一部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系统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规章。
A.《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B.《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C.《证券投资基金法》D.《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答案】:B7、下列有关于登记与备案制度的介绍,说法有误的是()。
A.2013年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规定,基金业协会“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B.基金业协会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股权投资基金办理登记备案并不构成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但可以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C.基金业协会还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为律师事务所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中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了方向性指引D.《监管暂行办法》再次明确规定各类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且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答案】:B8、高等学校对于修满一年,申请退学的学生应当()。
2020年《中级经济法》模拟试题(二)及答案
2020年《中级经济法》模拟试题(二)及答案1【单项选择题】某居民企业2019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职工福利费本期发生2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5万元,该企业2019年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A.0B.0.75万元C.9.75万元D.5.50万元【参考答案】:A2【单项选择题】南京A公司与北京B公司约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2019年1月1日在上海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A公司当日签字盖章后交B公司,2019年1月5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B公司已经接受,B公司在1月10日将该合同带回到北京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A.自A公司与B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B.自A公司在上海签字盖章时成立C.自B公司在北京签字盖章时成立D.2018年1月5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时成立【参考答案】:D3【单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限合伙人可用作合伙企业出资的是()。
A.为合伙企业提供财务管理B.债权C.社会关系D.为合伙企业提供战略咨询【参考答案】:B4【单项选择题】合伙企业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规定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该规定的期限是()。
A.5日B.10日C.15日D.20日【参考答案】:C5【单项选择题】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相关机构制定和批准,该机构是()。
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B.公司的董事会C.公司的股东会D.公司的监事会【参考答案】:A6【单项选择题】王某听说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便向律师咨询,打算自己成立一人公司,律师的建议中错误的是()。
A.王某的一人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B.王某只能成立一个一人公司,且不可以再投资其他的公司C.王某的一人公司不设立股东会D.王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参考答案】:B7【单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章节单选题及答案:第一章法的本体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单选题及答案:第⼀章法的本体 单项选择题: 1、《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这属于以下哪项所述性质? A.法律原则 B.法律规范 C.规范性法律条⽂ D.⾮规范性法律条⽂ 正确答案:D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哪项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法律规则? A.“中华⼈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B.“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治条例和单⾏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适⽤本法” C.“本法⾃⼀九九○年⼗⽉⼀⽇起施⾏” D.“医务⼈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正确答案:D 3、我国《⽴法法》规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对于这⼀条⽂的正确表述是哪⼀选项? A.授权性规则 B.准⽤性规则 C.委任性规则 D.确定性规则 正确答案:C 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可以拒绝辩护⼈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请辩护⼈辩护。
这⼀规定属于何种法律规范? A.义务性规范 B.准⽤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确定性规范 正确答案:D 5、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政治职能,也执⾏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正确答案:B 6、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度。
下列哪⼀表述准确地揭⽰了⼆者之间的区别? 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进⾏,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国家机关进⾏;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 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的规范性法律⽂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法活动;法典编纂是⼀种在清理已有⽴法⽂件基础上的⽴法活动 正确答案:D 7、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为及条件的共性,⽽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B.法律原则在适⽤上容许法官有较⼤的⾃由裁量余地 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的⽅式”应⽤于个案当中的 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部法律之中 正确答案:C 8、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5•【字号】青政办〔2020〕86号•【施行日期】2020.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事行为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8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15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精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抓“六保”促“六稳”,奋力推进“一优两高”,聚力破解营商环境改革痛点难点堵点,强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落细,做优企业生命周期“全链条”服务,全面优化政务服务,不断强化市场监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改革实效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打造公平宽松、开放包容的市场发展环境。
1.持续放宽市场准入。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
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全面清理市场准入方面设置的不合理条件。
研究出台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举措,简化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规范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
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简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
2022-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练习试题包含答案
2022-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练习试题包含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关于教育立法权的特征,正确的是()。
A.是一种综合的权利体系B.最终属于国家主权拥有者C.以调整教育中的各种行为关系为目的D.以上三种都对【答案】 D2.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
A.2年B.3年C.退役当年D.退役后一年【答案】 D3.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A.1B.2C.3D.4【答案】 B4.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A.7B.15C.10D.5【答案】 D5. 合格投资者必备的要素有()。
A.Ⅰ、Ⅱ、ⅢB.Ⅰ、Ⅲ、ⅣC.Ⅱ、Ⅲ、ⅣD.Ⅰ、Ⅱ、Ⅲ、Ⅳ【答案】 C6. 根据新征程的部署,到本纪中叶要把我国建成()。
A.中等发达国家B.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C.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D.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答案】 D7.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以何种语言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A.普通话和规范汉字B.英语C.合作外方规范语言D.由合作双方商定【答案】 A8. 下列有关于登记与备案制度的介绍,说法有误的是()。
A.2013年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规定,基金业协会“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B.基金业协会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股权投资基金办理登记备案并不构成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但可以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C.基金业协会还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为律师事务所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中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了方向性指引D.《监管暂行办法》再次明确规定各类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且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答案】 B9. 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
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研究
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研究导读:国有科技企业的激励对象主要是企业的核心科研人员、重要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就支付方式而言,它们可分为现金型和权益型。
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研究国有科技企业的激励对象主要是企业的核心科研人员、重要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就支付方式而言,它们可分为现金型和权益型。
1.现金型激励主要包括超额利润激励、虚拟股权激励、岗位奖金激励、项目奖金激励等。
岗位奖金激励、项目奖金激励等。
属于单独的工资总额项目,而超额利润激励和虚拟权益属于工资总额管理。
2.股权型激励主要包括股权奖励、股权期权、股权认购、股权跟进等。
一、现金模式基于现金模式的中长期激励需要提前考虑资金来源。
无论使用何种现金激励工具,都应考虑会计科目、权责发生制、个人税务安排以及对公司未来现金流的潜在影响。
目前,较为流行的中长期激励方式主要包括国有科技企业的项目奖金和岗位奖金,以及超额利润分享和虚拟股权。
(一)项目收益分红作为一种中长期激励,与其他激励方式相比,项目收益奖金的激励效果可以在短时间内显现出来。
实施方法主要基于项目,用于鼓励与项目相关的关键人员。
科研项目收入奖金是“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收入为基础,采用项目收入奖金的方法”。
激励目标针对性强。
项目收益分红的激励来源是项目的增量收益,因此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较小。
然而,科技成果是企业共享的科研成果。
净收入的计算方法比较困难,分配比例也不容易确定。
实现起来有点困难。
有些项目需要很长时间且具有不确定性,不利于激励方案设计基础薄弱的企业。
(二)岗位分红岗位奖金主要基于企业的经营收入。
作为一种中期和长期激励措施,如果有收益,就可以分配红利。
操作相对简单,适用范围广,可以采用任何可以转化的科技成果。
激励部分也是增量收入,因此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很小。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通常是一部分上层员工最终受到激励,这不适合有普惠制激励需求的企业,激励的额度有限,激励效果有限。
实施岗位奖金激励首先要打破企业内部现有的激励分配制度,重新划分激励分配的层次和模式,合理选择奖金岗位和奖金对象是最关键的环节。
2022年7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2年7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第1题单选题(每题1分,共50题,共50分)下列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关于ABS产品的说法,错误的是()。
A.狭义的ABS主要以某一类同质资产为标的资产B.担保债务凭证CDO的基础资产是一系列的债务工具C.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属于担保债务凭证CDO的基础资产D.ABS产品可以分为狭义的ABS和担保债务凭证CDO【答案】C【解析】ABS产品的分类更为繁杂,大致可以分为狭义的ABS和担保债务凭证CDO两类。
狭义的ABS:主要是基于某一类同质资产,如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学生贷款、设备租赁等为标的资产的证券化产品,也有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CDO:对应的基础资产则是一系列的债务工具,如高息债券、新兴市场企业债或国家债券、银行贷款,甚至传统的MBS等证券化产品。
2.转入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国债,可于转托管完成后()用于交易。
A.第五个交易日B.第三个交易日C.下一个交易日D.当天【答案】C【解析】转入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国债,可于转托管完成后下一交易日用于交易。
3.根据2020年3月正式实施的《证券法》,证券服务机构从事()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A.财务顾问B.资信评级C.资产评估D.证券投资咨询【答案】D【解析】新《证券法》将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纳入证券服务机构的范围,并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4.下列关于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的说法,错误的是()。
A.社会公众股指社会公众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B.外资股是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含红筹股C.国家股是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股利收入依法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D.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持有的股份【答案】B【解析】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2024年)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6号现公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4年4月30日附件1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一、将第一条修改为:“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3)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或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4)项指标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的要求,但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
”二、将第二条第(5)项修改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0年3月20日公布根据2021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8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第四次修正)为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与分红激励政策调研
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与分红激励政策调研2018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4号)明确,从2016年3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即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可面向企业重要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或实施项目收益分红等激励方式。
《暂行办法》明确了国有大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中型企业不超过10%,小微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且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
(注:企业的类型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早在2010年,国务院就确定在中关村创新示范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此后,试点政策陆续推广至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安徽合芜蚌等创新示范区及改革试验区。
《暂行办法》明确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适用范围、激励对象、激励方式和实施条件等内容。
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是当前国有企业推进骨干持股的主要文件之一。
《意见》提出了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要求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意见》规定了严格试点条件,只有符合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营业收入和利润90% 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等条件的商业类国有控股企业才能使用该文件;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意见》还对试点企业数量进行了严格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分别选择5-10户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可从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中选择10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
湖北省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开通
家工程中心 ) 、中核工业等也相继落户光谷未
来城
化”两个项 目 分别获得 35 4 万元经费支持 , 7 单项项 目资金额度也实现新的突破。 兀
科接锄葡与生产力 l
21- 1月 总第 26期 I 一 1 02 - f 1 09—
创新基金立项 3 项 ,资金 4 7 8 1 万 元。2 1 年 ,南昌市共落实创新 01
基 金 52 5万 元 ,支 持 了 10家 5 3 企 业 。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 是 南 昌市
_ 取省里定办法、定方向, _ 地级市和部门限额推荐项目的
备案制度 ,省下达项 目和资金控制数 ,以市为主凝练项
科技之 I I ■
【 中部聚焦 】
台 为突出科技计划的导向性 、牵动性 、集成性和实效 着项 目走 、合同跟着 资金走 、督查跟着合 同走, 1 2 5倒 基 莸 豢 7 新金 个 豆
2 1 年 .南昌市科技创新基 01 金中心共有 5 个项 目获得国家创 7 新基金立项支持 ,获立项资金 总
河 :
年 国 星 计 立 项 , 南 推 蒙 謇 度 家 火 划 项 目河 省 荐
得国 家资金支持, 共获资金1 8万元,芤 0 0
总 额 首 次 突 破 千 万 元 .较 2 1 00年 增 长 项
世界 50 0 强落户 ,德 国电信等更多世界 50 0 强 即将签约入驻。中国移动 、中国电信 、美国新 思科技等一大批 电子信息企业扎堆于此 。仅华 为武汉基地建设 面积就达 4 0万 m 。产生 能源 环保领域也显集聚效应 。中国电子动力 电池研
武汉 :未来城成先谷新磁极
截止到 21 年 1 01 2月 ,武 汉 光谷 未来 科 技
国家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国家项目资金申报条件一、技术开发类项目申报要求:1、企业的注册资金达到100万以上,公司成立两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60%。
2、项目的专利技术三年之内,(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要具有软件登记证。
二、产业化项目申报要求:1、企业的注册资金在300万—500万以上,公司成立两年以上,具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省著名商标、省级名牌等荣誉的企业。
2、具备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证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复。
三、融资项目:1、企业自有资金50%以上,有土地等资产质押。
2、外国政府贷款要求有:地方政府财政担保,企业有与贷款额相等的资产作为反担保。
评审指标体系分为两大部分:项目的评价和企业财务的评价。
财务部分的评价是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初创期、成长期)建立的两种评价指标体系。
凡注册不足18个月的企业为初创期企业,超过18个月的企业为成长期企业。
(一)项目的评价项目的评价指标包括筛选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两部分。
1、筛选性指标(1)项目技术是否有创新?创新是项目的基础和关键,如该项目没有创新,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2)项目技术是否可行?如提供的原理、工艺、技术是一种臆测,是不可行的,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3)知识产权是否清晰?关键是申请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明确,不会产生纠纷。
如申请材料尚不明确,可要求补充材料。
如有产权纠纷,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4)该项目技术是否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方向?如为否,属于国家不鼓励发展或限制发展的技术和产业,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5)项目对环保的影响?无环保问题是指:项目本身的研究、生产对环保无影响,或经治理后不再有环保问题。
对环保有一定的不利影响是指:项目本身的研究、生产会对环保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或经治理后,仍对环保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如为不符合环保要求,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2、评价性指标包括四个一级评价指标:1、企业发展能力;2、项目技术创新性;3、项目产品市场;4、商业模式。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苏科高[2012]402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科高〔2012〕402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苏政发〔2012〕79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科技金融相关政策的扶持对象,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备案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12月14日附件: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着力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苏政发〔2012〕79号)及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备案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对江苏省范围内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获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资助的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上述四类企业如同时符合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条件的,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2、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1)依法在江苏省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2)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3)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研发经费投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4)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5%以上。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创新政策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创新政策四川省科技厅【期刊名称】《内江科技》【年(卷),期】2013(034)010【总页数】4页(P16-19)【作者】四川省科技厅【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四川省坚持“整合科技资源、提高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的科技工作取向,大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一号工程”,营造自主创新环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工作。
(一)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
(国发〔2006〕6号)(三)切实保障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
《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专项的实施要遵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织专家进一步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等可行性论证并根据我省发展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度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07〕18号)(四)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科技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科技进步的需要适时加大科技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构建兼顾基本科技投入和专项科技投入的政府科技投入机制。
省、市(州)设立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工程的实施。
积极培育科技创新风险投资主体,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案和管理,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持续投入科技经费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并依托自有技术开展生产活动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示、备案管理工作,各地级市、宁东基地管委会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评审、推荐和管理工作,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平台进行。
第二章备案条件第五条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产权明晰、经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未被列入自治区科研失信企业名单,且申报前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四)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其中直接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5%,企业具有相应的研发条件。
(五)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以下标准: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1.5%;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不低于2%。
(六)企业拥有至少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科技成果,包括:企业主要产品技术相关的专利、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认定的其他科技成果或专有技术等,或者企业近3年承担过至少1项地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科技监管类第1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科技监管类第1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4•【文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科技监管类第1号2020年7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以下简称《备案规定》)。
为了方便从事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业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做好备案工作,证监会研究制定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科技监管类第1号》,请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对照适用。
一、备案系统为了提高备案工作的的便利性和透明度,证监会在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https:///),开发建设了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信息采集系统)。
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只需要通过备案信息采集系统报送备案材料,无需再向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其他形式的备案材料。
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在报送备案材料前,需要在政务服务平台首页组织机构注册栏目注册账号,成为政务服务平台用户。
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应以公司名义注册账号,且只能注册一个组织机构账号,统一负责报送本公司备案材料。
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相关员工以个人名义注册个人账号,并与本公司组织机构账号绑定的,可以协助填写或修改备案材料,但仍需使用组织机构账号提交备案材料。
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不应以分公司名义注册账号或报送备案材料;子公司从事证券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业务的,应当另行注册组织机构账号并向证监会备案。
二、备案类型《备案规定》规定了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业务首次备案(第9条)、重大事项备案(第16条)和年度备案(第17条)三种备案类型。
(一)首次备案。
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从事《备案规定》第9条所列证券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业务的,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首次备案。
中小型科创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分析
财政金融中小型科创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分析乔芷攸扬州大学摘要: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飞速进步,资金的流动性逐步增强,企业间信息传递速度加快,为中小型科创企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然而在其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瓶颈,其中融资问题对中小型科创企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且融资难的问题日益突出,部分中小型科创企业甚至面临倒闭的风险,因此解决中小型科创企业融资困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战略现状及其出现的原因进行阐述,分别以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和内源融资为切入点进行分析,并从政府、金融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企业自身四个方面提出针对融资问题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中小型科创企业;融资问题;对策一、引言中小型科创企业具有创新能力高、科技研发能力强的特点,是我国国民经济中极具潜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由于中小型科创企业规模较小以及受到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融资问题一直是中小型科创企业发展道路上的“拦路虎”。
国家在几年前就为满足资本市场的多层次需求、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出了科创板以促进中小型科创企业持续发展,引导其逐步走出融资困境。
由于中小型科创企业以创新与研发作为企业的生存之本,因此需要坚持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才能增强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科技的研发必然会耗费企业大量的资金,且研发周期较长导致收益情况不稳定,如果资金的筹集出现问题,资金的使用与回流阶段皆面临着风险。
缺乏资金会严重降低中小型科创企业的研发水平,企业的后续发展也会受到影响,并且不仅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需要资金,其日常经营、生产维护、产品营销等环节都需要大量资金的维持,因此,拓宽中小型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融资可由两个部分组成,作为一种资本互动的交易,融资可分为供给者将资金融出以及为需求者提供资金两部分。
在这里,中小型科创企业也被称为资金的需求方,金融机构则扮演供给者的角色。
因此可将融资分为两部分,即金融机构等为中小型科创企业融出资金;中小型科创企业融入资金,两者共同作用来解决资金的融入融出问题。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青科字〔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科字〔2024〕15号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西海岸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号)和《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科字〔2024〕7号)文件精神,分类实施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拨改投”改革,探索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新模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和科技型企业积聚,助推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提升,结合工作实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市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2024年9月27日青岛市市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通过财政科技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和科技型企业积聚,做好市级财政科技股权资金专项管理工作,根据《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号)、《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科字〔2024〕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功能定位。
市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专项是青岛市分类实施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拨改投”改革,探索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新模式,旨在强化科技资源市场化配置,突出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产业科技创新,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以及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风险,以股权投资方式助推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提升,推动形成财政资金有效循环使用机制和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为全市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1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1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精神,大力促进我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落实创业投资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的原则,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创业、创新+创投"协同互动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浙商创业投资品牌,推动我省创业投资行业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全省创业投资行业在资本规模、企业品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大发展;资本规模达到1000亿元左右,在全国比重进一步提高;形成20家左右在全国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队伍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
到2020年,创业投资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浙商创业投资品牌,浙江成为国内领先的创业投资集聚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L叼al sys t em A nd s oci et yf叁墨j查塾金!!!!竺!!望!!!。
耋I豳圈蟹藿翟堕曩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皮研宄杨富元摘要因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和永续经营的需要以及便于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我国有必要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
本文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客观实践出发,阐述了建立健全该项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初步提出了该项制度应有的相关基本原则与基本法律制度框架。
关键词中小企业股东财产备案制度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009.0592(2010)l l-10303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研究首先需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概念,即什么样的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目前我国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全国各地基本上是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0)》为基础,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高新技术的范围、研发资金的投入比例、研发人员或科研人员比例、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所占比例,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和认定办法。
本文认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宜宽不宜窄,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因为“高科技”是一个动态的范畴,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各不相同,判断某项技术,必须联系各国的科技能力和经济基础。
例如:核能技术在我国是属于高新技术,但在一些欧洲国家则是一般技术。
因此本文尝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为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之内,具有“两高五新”特点的中小企业。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界定,本文以为可以参考《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里砸的相关规定,只要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就应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股东。
主要股东的财产就是指除了股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以外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以及财产性权利。
关于“备案制度”我国有两种理解:(1)将相关资料报备相关机关就可以算完成一次备案:(2)把相关事项写在特别备的表册上以备查考。
“备案”的第二种理解其实等同于“登记”,在我国,并不严格区分“登记”与“备案”。
但无论是“登记”或“备案”,当事人必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表示负责,若不然,“备案制度”就失去了相应的意义。
综合以上所言,本文尝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定义为持有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之内,具有“两高五新”特点的中小企业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将其财产向有关政府部门予以备案并对其真实性表示负责,而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查并记载于相关规范性文件上的一种制度。
我国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实践中并未建立健全该项制度,但该项制度建立健全之必要性确有需要加以研讨。
1.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东大多是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也多是自然人委托持股,国有股、外资股相对较少,而自然人股东相互之间又多有熟人、家族式关系。
这就造成股权关系混乱,持股情况不明显,一旦出现经营不善,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同时国家在这方面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加以约束,相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相互委过,使得资本市场很多专业投资者并不愿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
如果能够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厘清主要股东之间错综复杂的财产●关系纠葛,确认他们并无重大权属纠纷,就能够鼓励和激励专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
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有利于企业对所属资产的产权明晰,进行股份制改造,而这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必要条件之一。
2.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有利于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
企业信用等级是企业能否顺利获得融资的一项重要指标,科技型中小企业概莫能外。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厘清主要股东之间错综复杂的财产关系纠葛,提升企业的财产透明度,进而提升企业的经营品质、完善公司的资产结构,看高公司的发展前景等,这恰恰就是企业信用评级所关注的重点。
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也有利于提升主要股东的个人信用评级,盖因财产状况是个人信用的两大基石之一,“有恒产者方才有恒心”。
主要股东的个人信用评级高了,也有利于其所在企业的融资。
3.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促进公司的基金项目:本文是课题“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子课题“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研究”的中期研究成果。
课题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课题号576058918。
作者简介:杨富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向:商法。
103LegaI sys t em A nd S0ci et y —譬圈圜豳鐾隧i竺塑里型f叁整』圭塾垒“人合”性。
我国公司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采中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权利而是权利与责任的共同体,对人们的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本来就兼有“人合”性的财产及其财产性权利在一定条件下施JJ u合理的限制也成为一种特点,股东之间默契程度较高,若主要股东相互之间能对彼此的正常的手段。
例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一财产状况有一个规范了解,则企业的“人合”性会进一步J Ju强。
对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国证监督会制定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情况稍微有所区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人合”性较差。
但是采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规模不大,多是为如果股东的财产状况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上市融资改制而来,尽管股权比较分散,但主要股东对公司的影自然也应当予以披露。
响力、控制力仍远远强于大型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之间的“人合”2.立法技术上的可行性。
我国的立法技术自从改革开放以性依然较高。
这一点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肯认,例如:在改制上来有了长足的进步。
有关审查、备案、登记制度性的规定屡见不市过程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签定《一致鲜,相关政府部门也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为相关的行动人协议》,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立法工作提供确实可行的立法建议。
同时在立法实践中对审查、4.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维护企业独备案、登记制度的区分也越来越细致,用语亦越来越规范。
立法人人格。
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3.制度机构上的可行性。
我国长期以来有房地产登记、不动度能有效区分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关联方资产,维护企业资产的独产物权登记、商品房预售登记、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登记备案立性,防止大股东淘空公司,保护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等各项制度作为参考,可以说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益。
例如:在日本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理论中,公司表面虽有多个案制度可以借鉴的法律制度性资源为数不少。
此外我国的工商股东,但是实际上完全由一个股东控制,公司已经变成一个空壳,行政管理部门、科学技术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机这种情形称之为公司“形骸化”。
判断公司“形骸化”的主要手段构和事业单位都可以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财产备案的就是看公司的财产与控制股东的财产能否做出有效的甄别。
重任,并有充足的行政资源来确保备案的安全性、可靠性、真实性。
5.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保护国有资4.股东义务上的可行性。
在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颁布实产不受流失。
国有股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广泛存在是由其深刻施后,《公司法》第20条实际上确立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开端,的时代背景,一方面,在国企改革过程中,通过股份制改造、改革、是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在公司法中的一般规定。
理论中股东的改组、改制,在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有国有股的存在。
义务一般包括:(1)遵守公司章程;(2)向公司缴纳股款:(3)不得另一方面,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国家采用直接出资、部分入抽回出资:(4)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5)填补出资。
科技型股的方式来引导、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亦负有上述义务,但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明确界定国有资产的范围,所致,其主要股东对其义务的违反率要比其他类型的企业高,在能为国有资产评估、拍卖、协议转让提供详细的资产清单,防止不此种情形之下,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法之徒蓄意隐匿、转移、变现国有资产,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流失。
度成为加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财产的法律约束,确保其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在我国中小企业忠实履行股东义务的一剂良方。
的融资实践中有构建这一制度的规范性和社会性基础,即具有现5.投资心理上的可行性。
所谓投资心理是投资活动中组织实可行性。
与人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
现代投资理论强调投资行为的综合1.法理上的可行性。
在传统法学理论中,财产是一种权利,性,注重从各方面提高对商业投资的心理研究。
有经验的投资者个人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限制。
公司法人在投资过程中既会关注促进投资的各项优惠措施,又不忘了解对是独立财产责任,即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其投资权益的保障性措施。
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有限责任。
除极端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以外,股东不承担任何额之所以融资难,原因并非缺乏各项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而是由外的法律责任,也不能够对股东的财产施加任何的限制性措施。
于受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特点所限,风险较高,而对投资但是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学理论的与时俱进,现代人者投资权益的保障性措施不健全则进一步』Ju剧了投资者对科技的法律观念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由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心理疑虑。
另一面,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变化,同时政府也由“守夜人”的角色要股东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也非常乐意通过财产备案的形式来展向积极管理者进行转变。
与之相伴随的就是财产在人们的观念示自己的实力,以吸引更多投资者的目光。
104Lo gaI syst e m A nd Soci et yf叁塑!鱼塾垒兰!!!竺!!里!!!,;..|.1遂誓曩圈鬯筮圈在论证了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则其上市所属的证券交易所也可是备案机构。
(2)科技型中小企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之后,本文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的基本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