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随着公司企业制的迅速发展,股东的出资能够加快公司企业的资金运转、改善公司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为公司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那么,我国公司法法律对公司法股东出资有何规定下面由小编来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以货币资金出资,无需进行任何评估作价,并且公司可运用该货币资金购买所需要的财产物资、专利技术,用于投资及支付各项费用、偿付债务,具有极大的财务灵活性。
同时,货币资金出资一般不会出现出资溢价问题,可以简化财务处理手续。
因此,货币资金是出资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资方式,也是企业最愿意接受的出资方式。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
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
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
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股东出资协议股东出资义务与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
股东出资协议股东出资义务与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股东出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股东合法权益的保障,明确股东出资义务而制定的协议。
本协议旨在规范股东出资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股东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一条股东出资义务1.1 各股东在加入公司时,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比例向公司出资,并在商业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后方可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1.2 各股东应按照出资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拖欠或减少出资金额。
如股东有减资、退出等情况,应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办理相关减资或退出手续。
1.3 公司对各股东的出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股东提供相关出资凭证及资金来源证明。
第二条股东权益保障2.1 公司应根据股东出资比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利润、红利,并提供相应的投资回报。
2.2 公司应充分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及时向股东提供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信息,确保股东能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2.3 在公司决策中,公司应充分尊重股东的意见,对于涉及重大事项,应征得股东的一致同意。
2.4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公司应尽力保护股东的权益,不得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如出现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纠纷解决和违约责任3.1 如发生因股东出资引发的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3 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合法权益受损,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违约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4.1 在股东出资协议履行期间,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协议的要求,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作为对本协议的变更。
4.2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股东出资协议范本及出资方式与出资责任规定
股东出资协议范本及出资方式与出资责任规定一、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出资可以采用货币出资和实物出资两种方式。
1. 货币出资货币出资是指股东以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出资金额根据股东之间的协商确定,并在股东出资协议中明确记载。
在出资时,股东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公司支付出资款项。
2. 实物出资实物出资是指股东以实物形式向公司出资,出资形式可以是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
在进行实物出资时,股东应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权属证书等,并在出资协议中明确记载有关资产的具体情况和价值。
二、出资责任规定1. 出资金额各股东应根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确定出资金额,并在股东出资协议中详细列明。
出资金额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给公司。
2. 出资时间股东应按照出资协议中约定的时间节点向公司支付出资款项。
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应提前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报请公司董事会决议。
3. 出资方式股东出资方式根据协议约定,可以一次性出资或分期出资。
出资方式应在股东出资协议中明确规定,并得到各方股东的一致同意。
4. 出资责任股东在出资过程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股东应保证其所出资金或实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 出资款项的使用:公司应按照出资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出资款项,并及时向各股东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
c. 出资不可撤销:一旦出资后,股东不得擅自撤销出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d. 出资的优先权:对于出资方式中约定了股东权益秩序的,优先股东享有优先权。
e. 出资的追溯责任:对于虚假出资或未按时出资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追溯追偿。
三、附则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为股东双方的有效合意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修改或解除,须经股东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定程序予以执行。
3.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包括哪些方式?
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包括哪些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大家都知道公司的成立,需要一定的资金才能运行,不同的出资注册不同的公司。
而有限责任公司它的出资是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的方式,然后各股东按照出资数目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你们知道在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包括哪些方式吗?跟着小编来看看下文中的答案。
▲简介出资方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资金注册的形式▲形式▲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
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如>规定: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只能是可以确定经济价值的财物;劳务不能算作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
"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对于股东的出资方式规定得较为灵活。
如>规定:"董事会可以认可发行股票,为此而收受价金,该价金包括一切有形或无形财产,或是能使公司享有利益,这包含现金、付款证书、已提供的劳务、提供的劳务的合同或公司的其他证券。
法律法规:公司法股东会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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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对公司的管理非常严格,制定了公司法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在我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就有股东会,而股东会的权利一般都是非常大,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有着导向作用,只对股东会的权利有着严格的说明,那公司法股东会权利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公司法关于出资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出资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公司的成⽴需要满⾜很多的条件,同时设⽴公司的流程也⽐较多⽐较繁杂,对于⼀个公司,很多⼈就会担⼼⾃⼰的资⾦问题,那么公司法关于出资期限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店铺⼩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希望能够解开⼤家的疑惑,接下来⼤家就跟着⼩编⼀起来看看吧。
公司法关于出资期限的规定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出资期限约定的注意事项1、期限约定要明确。
随着公司法的修改,出资期限已经被取消,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出资期限,股东在签订出资协议时,明确的出资期限不仅意味着股东的权利义务,也为有股东逾期出资,其他股东追究其违约责任提供依据。
2、出资义务、期限不要设定前提。
实践中,有前提条件的出资及期限,股东在违反出资义务时,往往会拿前提条件做挡箭牌,强词夺理、胡搅蛮缠,并且⼀旦前提条件的成⽴存在瑕疵,会导致违约股东的违约⾏为⽆法受到惩罚,致使守约股东和公司受到伤害。
3、违约责任中明确违约⾦、出资资格取代等条款。
(1)明确违约⾦数额和计算⽅法。
实践中,许多股东为了⾯⼦、为了所有的友谊,在出资协议中仅约定违约⾦或者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具体的约定,导致有股东违约时,⽆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需要很长的时间来计算相关损失进⽽要求赔偿。
所以,明确的违约⾦能够帮助守约股东尽快维护权益,同时违约⾦的明确,会使违约股东考虑违约成本,起到震慑作⽤。
(2)明确出资资格取代条款。
出资协议中可以约定,股东逾期出资达⼀定期限后,其应履⾏的出资义务消灭,由其他股东或第三⽅进⾏出资,在履⾏相关出资义务后,扩⼤持股⽐例或成为公司股东。
此种约定,不仅可以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也是对公司利益的保护。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的出资形式
公司的出资形式——1、争议焦点关于公司的出资形式,原《公司法》第24条是这样规定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在公司法的修改过程中,涉及此条公司出资形式在学界以及公司实务界也有过诸多建议和争议。
总的来说,都认为我国原有的《公司法》关于出资形式的规定过于局限,纷纷建议放宽对股东出资方式的不必要限制,扩大出资方式,但至于能扩大到什么范围,也是有多种争论的。
另外还涉及的一个问题就是对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要不要还沿用原《公司法》上“百分之二十”的限制。
(1)出资方式能扩大到什么范围?代表性的意见是,原来的《公司法》第24条限定列举的五种出资形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与土地使用权)不足以囊括创造公司财富的各种资本源泉。
因此,应当允许更多的出资方式,如股权、债权、房屋使用权、劳务、著作权、债权、投资基金券、票据等作价出资,而且,在一些地方的公司设立实践中,已经有一些这样的做法存在。
但反对的意见是以上所列举的出资方式在实践中容易发生纠纷,也存在一些操作上的困难,例如存在价值不易评估、权属转让不易界定等问题。
所以只认可现行立法上列举的五种出资方式,其他出资方式的真实性与充分性无法确保。
其实,对公司创造价值发挥作用的出资方式远远不止上述五种方式,例如我们完全可以借鉴《美国模范商事公司法》第6.21条第2项的立法经验,只要股东的出资是能够做出价值评估,并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利益都可以认定为合法出资形式。
我们自己的立法中,《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的出资形式也很灵活。
根据该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公司法出资规定
公司法出资规定公司法出资规定是指在中国公司法中对公司出资的内容、方式和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公司法出资的规定。
首先,公司出资可以采用货币出资和实物出资两种方式。
货币出资是指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实物出资是指股东以实物(不包括货币)方式出资,例如房产、设备、土地等。
其次,公司的出资额应由股东约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公司章程是对公司的内部组织和运作等方面进行约定的文件,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的出资额。
同时,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公司的出资额应当符合最低出资额的规定。
最低出资额是指以货币出资的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应不低于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50%;以实物出资的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应不低于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法对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司有所不同。
此外,公司的出资应当实行实缴制。
实缴制是指股东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实缴,并经过验资确认。
公司法规定,验资确认是指股东出资之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核实,确保公司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公司的出资应当保证真实、合法、有效。
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其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还规定了对虚假出资行为的处罚措施,例如对虚假出资行为进行追溯、责令股东补足出资等。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对出资的法律后果。
例如,公司的出资不得要求返还,除非经法定程序和条件。
同时,如果股东对其出资存在问题,可能导致的结果包括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解散公司等。
综上所述,公司法对出资规定了出资的方式、要求和法律后果等内容。
公司的出资应当符合最低出资额的要求,实行实缴制,并保证出资的真实、合法、有效。
违反出资规定可能会导致法律后果的发生。
法律法规:公司法股东入股都有哪些要求
公司法股东入股都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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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在我国经济市场上的地位非常重要,主要是这类法律能够解决我国公司在市场上的经营和运营具体事件的问题。
我国的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问题也有一定的要求,那公司法股东入股都有哪些要求呢,下面小编就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企业应根据自身实力认缴合理出资数额。
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
于是有观点认为,股东(发起人)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并无限期不履行出资义务。
其实,即便是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发起人)仍旧是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
认缴出资的范围仍旧是决定股东(发起人)承担责任范围的决定因素。
而且,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也并非意味着可无期限不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期限可约定并非意味着长期不履行出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资期限的强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仍旧有权要求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承担出资义务。
因此,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
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及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身的责。
公司法出资方式规定是怎样的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公司法出资方式规定是怎样的导读: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公司法出资方式规定是怎样的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丶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丶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三丶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着作权。
四丶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与原公司法相比,有这样几个变化:(1)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合并为知识产权;(2)列举式表述改变为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表述,由此原来五种法定的出资方式改变为更多的可以自由选择的出资方式;(3)可以自由选择的出资方式需要符合必要的条件,这个条件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所谓非货币财产,理论上一般是指除了上述列举的以外,还包括证券或权利等,如:股票、债券以及其它具有财产价值的证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通常是指不符合前述条件的非货币财产。
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的修改
关于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资本制度的修改一、股东出资制度第四十七条(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本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人大法学博士李建伟观点:1.在出资期限层面。
根据新《公司法》第266条规定,之前认缴出资的公司,应逐步调整其股东出资期限,国务院的具体办法会设置一个过渡期,而不是立刻要求存量公司调整到位。
遵循法律一体适用原则,假设暂不考虑过渡期,存量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29年6月30日。
因此,对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长于2029年6月30日的存量公司,其将面临修改章程、调整股东出资期限的问题。
2.在出资数额层面。
尽管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数额既无上限也无下限之规定,但是在“五年缴足”的压力下,当初股东认缴出资数额过大的存量公司不可避免地需要通过减资程序调减股东认缴出资数额。
《新公司法》第266条规定“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所谓“出资额明显异常”,结合“五年缴足”规定来看,“出资额明显异常”,应当主要是指注册资本明显不合常理的过大情形。
因此,存量公司在应对“五年缴足”规定时,或需要做出既减期限又减资的双重调整。
对于此种情况下的减资,没有规定逐步调整,而是及时调整,所以应当不会设置过渡期,具体办法还得看国务院的具体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条: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简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规定
简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具有出资账户的权利,股东的出资不错过股
份的总值。
股东可以将自己的出资转让给他人,但是需要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意。
首先,股东们需要告知本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自己想要转让自己的出资,并详
细提出理由,此外还要提供转让方的有效信息。
在宣布转让的时候,本公司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都需要参与,他们会根据本公司的宪法及公司法来审查股东的转让
申请。
其次,本公司的宪法和公司法规定,如果一名股东想要转让其出资,需要先根据转让
方的名称、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将公司章程中对转让方的有关条款修改完善。
此外,在股东将出资转让给他人的时候,转让方需要提出一定的保证,确保将要出资。
转让方还需要提交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转让文件,以及股东转让和受让方签订的关于出资
转让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再次,出资转让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之后,转让方应当收到受让方在规定期
限内以符合财务监督要求的货币或者满足股东大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出资。
在受让方及转
让方的行为充分履行的情况下,出资转让方案就正式完成了,受让方也就获得了该股东原
有的出资权利,转让方则会失去该股份的所有权和出资权利。
总而言之,《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诸多规定,包括了申请转
让的前期准备工作、确定转让方的名称和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的完善以及由转让方向受让
方支付出资等,严格依据这些规定来操作出资转让,可以使双方都能够履行其在出资转让
中应有的义务,同时也可以避免因股东出资转让而出现的法律纠纷。
公司法中关于股东责任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股东责任是什么公司法当中对于股东责任的规定是要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相关权益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各位股东在享有相关权利的同时,也千万不要把这些法定责任抛之于脑后。
一、公司法中关于股东责任是什么?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权利有哪些?1、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3、资产收益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4、退股权。
当公司招募说明书中出现不真实或隐瞒事实时,投资者拥有的退出投资的权利。
购买互惠基金投资者的权利。
在收到成交确认(confirmation)后48小时内按认购额或低于认购额的市值撤回所有投资,基金销售和管理公司不得收取包括管理费、佣金在内的任何费用。
5、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
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
6、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出资是什么,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出资是什么,股东出资⽅式有哪些股东出资是什么,股东出资⽅式有哪些,有什么法律规定?也许很多⼈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些知识供⼤家参考⼀下,⼀起来看看下⾯的内容吧。
股东出资是什么,股东出资⽅式有哪些⼀、股东出资的概述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和认股⼈)在公司设⽴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其他给付义务。
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股东出资的⽅式《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事物、知识产权、⼟地使⽤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式有货币和⾮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1、货币这⾥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民币。
设⽴公司必然需要⼀定数量的货币,⽤以⽀付创建公司的开⽀和公司设⽴后的⽣产经营费⽤。
所以,股东可以⽤货币进⾏出资。
股东⼀⽅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外币出资。
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类出资⽅式,是因为⼤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定的不确定性。
可以作为出资⽅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款项出资。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形财产两⼤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部分。
有形财产⼜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由移动或⼀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
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
股东以实物出资⼀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
第⼆,该出资实物是公司⽣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烦⽽已。
公司法出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出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法中对于出资时间并没有比较明确的强制性的出资时间。
不过,出资时间可以由公司内部自己决定。
当然,各股东早点出资,对企业的建立和发展都是有利的。
为了维护企业经营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国家制定了公司法,企业的注册、经营等事项都不能违背公司法的规定。
我们知道,公司的成立涉及到注册资本的申报,而一个公司会有多位股东共同出资,那公司法出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公司法出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二、法律规定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三、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四、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五、劳务和信用出资. 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六、非货币财产出资《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法律对股东出资有哪些限制
Diligence is the branch of learning, of course it is bitter, wisdom is the flower of learning, of course it is fragran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法律对股东出资有哪些限制1、股权的出资比例有限制。
全部股东不可能全部以股权出资设立一家公司,必须有股东以货币出资,而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资资本的30%。
2、股权出资的缴纳时间限制。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一种,股权的出资比例有限制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所以,全部股东不可能全部以股权出资设立一家公司,必须有股东以货币出资,而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资资本的30%。
第二种,股权出资的缴纳时间限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严格限制股权出资的缴纳时间,详情如下:1、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
第三种,股权出资的缴纳办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法关于出资有哪些规定?
Bravery never goes out of fashion.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公司法关于出资有哪些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
公司作为我国大量存在的一种经济组织,它的运行受到公司法的约束。
公司在成立之初会由一位或多位股东出资,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时间、形式以及出资额都有相关的规定,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那公司法关于出资有哪些规定?下面由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关于出资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_法海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规定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存在来源于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公司运作的物质基础及对外信誉的物质保障,是公司债务的总担保,股东足额出资是其享受有限责任保护的前提条件,公司资本制度成为《公司法》中贯穿始终并支撑着公司法律体系的基本制度。
新《公司法》采用了折衷资本制,也可以说是法定资本制加认缴资本制,《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为三万元,第八十一条将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降为500万元,并允许股东或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分期缴足,投资公司更是放宽至5年。
这不仅充分彰显了《公司法》降低公司设立门槛,鼓励全民经商,促进投资创业的价值取向,而且意味着我国公司法的一大突破,兼顾了法定资本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授权资本制的灵活优势。
有限公司股东缴纳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义务,股东若违反出资义务,从公司内部关系来看,表明了公司股东存在利用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为掩护,将投资风险转稼给公司债权人的企图,可以认为其存在针对所有实际和潜在的债权人的广泛的恶意。
从公司外部关系来看,债权人之所以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是基于相信公司的实际资本符合章程公示的资信状况,期待着实现其全部债权,若股东存在欺诈行为则必然使每一个与其发生业务往来的债权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面临债权不能清偿或部分清偿的风险,若出现这种后果,则可以认为债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与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存在因果关系,股东应当对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公司纠纷案件的实务中,有限公司股东违反投资义务引发的纠纷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股东违反投资义务的表现可分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大类。
虚假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公司时,违反公司法规定,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骗取公司成立。
其本质特征是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
虚假出资既可出现在公司设立时,也可出现在公司增资时,通常表现为:1、以无实际资金的虚假的银行进帐单、对帐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股东出资管理制度
股东出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股东出资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保障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出资方式1. 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向公司出资,可以选择以货币、实物或者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
2. 股东出资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以虚假、欺诈手段进行出资。
3. 股东出资方式由公司章程确定,并应当报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出资额度1. 股东出资额度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确定,不得超过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
2. 股东出资额度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且应当保证公司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持续经营和发展。
3. 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额度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擅自减少或迟延出资。
四、出资形式1. 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资金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确认。
2. 股东以实物形式出资的,应当提供有关出资物品的相关材料和评估报告,经公司财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
3. 股东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评估报告等文件,并签订相关协议,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确认。
五、出资过程1. 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通报公司出资的具体时间、方式、金额等信息,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要求的出资方式和时间进行出资,并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出资凭证,确保出资过程的真实、合法和有效。
3. 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出资信息的登记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做好出资信息的备份工作。
六、出资监督1.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股东出资进行监督和审计,对出资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和报告,并报告给公司股东会。
2. 公司应当加强对股东出资行为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出资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3. 公司应当对出资情况进行信息公开,在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布股东出资情况,提高公司透明度和公信力。
七、出资效果1. 股东出资应当为公司发展带来正面效果,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竞争力,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供必要支持。
股东出资协议书是否要备案
股东出资协议书是否要备案股东出资协议书是指公司股东之间就出资事宜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法》第4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出资。
”因此,股东出资协议书在公司设立和运营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值得讨论的问题是,股东出资协议书是否需要备案,备案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一、是否需要备案根据中国公司法和相关规定,对于股东出资协议书是否需要备案,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不少人认为经过公证或备案可以提高合同的证明力和执行力,但这种观点并非完全准确。
中国公司法规定,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合同不得以是否备案为依据确认其效力。
因此,股东出资协议书不备案并不会影响其法律效力。
然而,备案的作用不仅仅是为了提高股东出资协议书的证明力和执行力。
备案还可以为公司的正常经营提供便利,例如在与金融机构、税务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等进行合作时,备案文件可以为相关方提供明确的证据,帮助各方准确了解公司的出资情况,提高合作的信任度。
二、备案的目的和意义1. 提供证明力:备案文件可以作为公司股东出资的证明,确保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正常经营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备案可以避免出资股东之间的纠纷和争议,确保公司的股东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便于监管和审计:备案可以提供给相关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和审计,确保公司的经营合规性和财务透明度。
备案文件作为公司的重要资料,有助于监管机构了解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评估公司的实际资本结构和经营风险。
3. 增加信任度和可信度:备案文件可以为合作伙伴提供明确的证据,提高公司的信誉和可信度。
金融机构、税务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等在与公司进行合作时,可以通过备案文件了解公司的出资情况,从而减少风险和提高合作的信任度。
4. 统一管理和规范运营:备案可以实现公司股东出资信息的统一管理,有助于规范公司的运营秩序和财务管理,防止出资信息的混乱和遗漏。
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股东出资协议书是否需要备案,但考虑到备案对公司的运营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度有积极作用,建议公司在股东出资协议达成后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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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5、劳务和信用出资: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
我国<<公司法>>虽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而合伙企业是可以以劳务出资的。
二、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包括哪些类型
1、虚假出资纠纷。
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
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无实际现金流通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验资报告;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等。
2、出资不足纠纷。
出资不足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
出资不足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货币出资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3、逾期出资纠纷。
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
《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规定了首次出资的限额。
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首次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首期出资之后的分期出资义务。
4、抽逃出资纠纷。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出资收回。
抽逃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股东设立公司时,验资后将出资转出(新法取消了验资程序),公司并未实际使用出资;公司收购股东的股份,但未按规定处置该股份;公司未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公司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等。
三、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
1、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
3、公司登记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元)
5、公司股东: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______________元。
(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
核发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司印章)
说明:
(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