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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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案例一: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被告: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被告:黄善旺【案情】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

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销售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本案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引起国际关注。

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朱志强被告:(美国)耐克公司(简称耐克公司)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情】原告朱志强是网络动画《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

被告耐克公司等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其新产品,在其网站、地铁站台、电视台上发布包含“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

原被告的作品均为以圆球表示头部、以线条表示躯干和四肢的方法而创作的人物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

原被告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形象使用了原告作品。

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是指由创造者的智力劳动所形成的用于获取经济利益的独特资产。

在全球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下面将介绍十个典型的保护知识产权案例,旨在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手段。

案例一:苹果 vs. 三星在智能手机市场上,苹果和三星一直是竞争对手。

2011年,苹果起诉三星侵犯其外观设计和技术专利权,包括手机外观和触控技术等方面。

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最终苹果获得了赔偿,并且三星被禁止销售涉案产品。

案例二:迪士尼 vs. 滴答屋山姆·伯顿执导的电影《奇幻森林》中的角色“圣杯兔”和日本品牌滴答屋的吉祥物“码头兔”外貌相似,引起了迪士尼的注意。

迪士尼起诉滴答屋侵犯其版权,最终法院判决滴答屋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迪士尼损失。

案例三:特斯拉 vs. 本田特斯拉汽车公司拥有多项电动汽车技术专利,保护了其技术优势。

然而,本田公司在推出其电动汽车时,涉嫌侵犯了特斯拉的专利。

特斯拉提起诉讼,并最终赢得了案件,本田被判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案例四:著名大师的艺术作品著名画家梵高、毕加索和达芬奇等大师的艺术作品被广泛破解和复制,盗版问题严重。

艺术品保护机构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些作品的版权保护,维护了艺术家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药物专利保护制药公司投入大量资源进行药物研发,一旦成功研制出新药,为了保护其独特性和商业利益,需要申请专利。

一个经典的案例是Viagra (伟哥)的专利保护,有效维护了辉瑞公司的市场垄断地位。

案例六:音乐版权问题音乐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许多音乐作曲家、演唱家和音乐公司在保护其音乐版权上进行了大量努力。

例如,泰勒·斯威夫特的唱片公司和音乐版权公司起诉在视频分享网站上上传未经授权的音乐视频的侵权行为。

案例七:软件和互联网公司的专利保护软件和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

例如,谷歌和微软等大型科技公司通过购买和申请专利,以保护其独特的创新技术,加强了合法竞争。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创新成果和促进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内外法律实践中,不乏一些具有典型性的知识产权案例。

本文将就其中的十大典型案例进行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学习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苹果与三星专利战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战可谓备受瞩目,两家科技巨头之间长期存在专利侵权纠纷。

苹果起诉三星侵犯其多个外观和软件方面的专利,而三星则以反击起诉苹果同样侵犯其专利权。

经过多次诉讼和调解,双方最终在全球达成和解,终止了这场旷日持久的专利战。

二、微软与国内山寨软件生产商纠纷山寨软件生产商生产和销售盗版软件,严重侵犯了微软的知识产权。

微软通过长期的调查和取证,成功起诉了多家山寨软件生产商,并取得了赔偿。

这起案件不仅保护了微软的知识产权,也起到了对侵权者的震慑作用。

三、华为与美国高通专利纠纷华为与美国高通之间的专利纠纷也备受关注。

美国高通起诉华为侵犯其多项无线通信技术专利,要求华为支付高额赔偿。

华为则进行了专利无效宣告,并提出反诉指控高通垄断市场。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阿里巴巴与淘宝卖家侵权纠纷在电商领域,阿里巴巴作为中国知名企业,一直倡导知识产权保护。

阿里巴巴将淘宝注册商标保护为自有知识产权,并通过举报、取证等方式打击侵权行为。

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淘宝卖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促进了整个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百事公司与可口可乐公司商标争议百事公司发起了一场商标争议诉讼,指控可口可乐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这起官司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成为近年来商标诉讼中的典型案例之一。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维护了各自的商标权益。

六、华为与海思半导体专利保护案华为内部子公司海思半导体通过自主创新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专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华为采取了严格的专利保护措施,以确保这些专利的合法权益。

这一案例体现了企业内部专利保护的重要性。

七、日本富士胶片公司与苹果专利争议日本富士胶片公司起诉苹果侵犯其相机专利,要求苹果停售涉案产品并支付巨额赔偿。

知识产权丨知识产权案件十个经典案例及典型意义

知识产权丨知识产权案件十个经典案例及典型意义

知识产权丨知识产权案件十个经典案例及典型意义摘要:一、引言1.知识产权的重要性2.知识产权案件的普遍性二、知识产权案件十个经典案例1.案例1:XX公司侵犯著作权案2.案例2:XX侵犯商标权案3.案例3:XX公司商业秘密泄露案4.案例4:XX侵犯专利权案5.案例5:XX公司不正当竞争案6.案例6:XX侵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案7.案例7:XX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8.案例8:XX公司侵犯地理标志案9.案例9:XX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案10.案例10:XX侵犯域名权案三、十个案例的典型意义1.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尊重2.强化企业合法经营的意识3.引导创新者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4.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5.增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四、结论1.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2.积极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3.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文:知识产权是创新成果的重要保障,对于推动科技创新、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精选了十个知识产权经典案例,旨在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尊重,引导创新者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引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既是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体现,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

知识产权案件在我国逐渐增多,反映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的忽视。

以下十个经典案例,旨在揭示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典型意义。

二、知识产权案件十个经典案例1.案例1:XX公司侵犯著作权案该案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通过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明确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责任。

此案提醒企业和个人在开发软件时,注意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2.案例2:XX侵犯商标权案此案涉及商标近似判断和侵权责任承担。

通过对商标近似的界定,有助于企业规范自身商标使用行为,防止商标侵权。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 苹果公司 vs. 三星电子:专利侵权案在这个典型案例中,苹果公司对三星电子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苹果公司声称三星电子的智能手机外观及操作系统等方面存在抄袭行为。

该案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最终苹果公司获得胜诉,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2. 贝聿铭 vs. 中国建筑公司:版权侵权案这个案例中,著名建筑师贝聿铭起诉中国建筑公司侵犯其设计作品的版权。

贝聿铭指控中国建筑公司在建设北京国家大剧院项目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其设计方案。

法院最终判定中国建筑公司侵权,并要求支付巨额赔偿。

3. 艺术家 vs.印刷厂:著作权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某知名艺术家发现他的画作被某印刷厂擅自复制并出售。

艺术家对印刷厂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法院经过调查和鉴定后认定印刷厂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决印刷厂赔偿艺术家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网络大作家 vs.小说盗版网站:网络版权侵权案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版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个典型案例中,一位知名网络大作家发现他的小说被某盗版网站非法传播。

该作家对该盗版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

法院最终判决该盗版网站违反了著作权法,要求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

5. 玩具公司 vs.制假者:商标侵权案在玩具行业,保护商标权益尤为重要。

这个案例中,一家知名玩具公司发现有制假者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冒充其品牌。

玩具公司及时发起诉讼,要求制假者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制假者侵犯了玩具公司的商标权,裁定制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电影制作公司 vs.侵权网站:影视作品侵权案在电影制作行业,保护影视作品的版权也是一大挑战。

这个典型案例中,一家知名电影制作公司发现一家侵权网站非法上传并传播其最新电影作品。

制作公司对侵权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该侵权网站侵犯了制作公司的版权,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款项。

7. 音乐家 vs.音乐平台:音乐著作权案在音乐行业,保护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也是一项重要任务。

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的劳动中所形成的对其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属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十大知识产权案例的介绍:1. 草莓音乐案草莓音乐是一家中国音乐分享平台。

2014年,它被指控侵犯了多家唱片公司的版权,并被法院判定为侵权行为。

此案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引发了对网络版权保护的广泛关注。

2. 苹果与三星专利战2011年,苹果公司起诉三星公司侵犯其在智能手机领域的专利权。

这场专利战从美国扩展到全球范围,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最终,双方在多个国家达成和解协议,结束了长达数年的纠纷。

3. 版权保护与音乐产业音乐产业一直都是版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之一。

通过建立版权保护机构和加强执法力度,一些国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例如,美国的DMCA法案和中国的《音像制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等,都为音乐版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4. 高通与苹果专利纠纷高通是一家全球著名的无线通信技术公司,其专利在移动通信领域拥有重要地位。

2017年,高通起诉苹果公司侵犯其多项专利,要求对苹果的iPhone和iPad销售进行禁令。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项专利授权协议。

5. 特朗普商标案在美国总统特朗普竞选期间,有媒体报道称特朗普涉嫌为自己的酒店和房地产项目非法注册商标。

这是一个涉及政治和商业利益的知识产权案例,在舆论中引起了争议。

6. 谷歌图书搜索案2005年,美国作家和出版商团体联合起诉谷歌公司,指控其未经许可将大量图书数字化并在线供用户搜索。

这场诉讼被称为“谷歌图书搜索案”,2011年最终以和解结束。

7. 3M公司与中泰国际公司专利纠纷在中国市场,3M公司(美国的一家知名跨国公司)和中泰国际公司之间发生了专利纠纷。

3M公司指控中泰国际公司侵犯其专利,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这个案例突显了在全球市场中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8. 包子商标案《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商标应当具备独立性和显著性。

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

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

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1、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上诉案【创新意义】本案是国内首例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原告终审判决胜诉的垄断纠纷案件,在我国反垄断审判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案涉及对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进行反垄断分析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二审判决对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的法律评价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分析评价因素等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其分析方法与结论对推进我国反垄断案件审判和反垄断法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该案的判决,充分体现和发挥了人民法院依法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职能作用。

2、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公司与黄某炜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创新意义】新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行为保全制度,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民事案件领域。

行为保全措施是权利人在紧急情况下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手段。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积极合理采取知识产权保全措施,可以充分利用保全制度的时效性,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对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具有重要促进意义。

本案系我国首例依据新民事诉讼法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适用行为保全措施的案件,凸显了人民法院顺应社会需求,依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践努力。

3、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创新意义】近年来,互联网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纠纷频频发生,很多纠纷都是因为互联网产品或者服务之间的相互干扰而产生。

在对此类纠纷进行裁判的同时,如何通过判决规范互联网经营者的竞争秩序,维护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自由公平竞争秩序,是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重要任务。

本案二审判决强调,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应当和平共处,自由竞争。

是否使用某种互联网产品或者服务,应当取决于网络用户的自愿选择。

互联网产品或服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干扰,如果为了保护公共利益采取干扰措施,也应当确保干扰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知识产权保护案例1.1 著作权侵权案例1.2 商标侵权案例1.3 专利侵权案例2、知识产权许可案例2.1 著作权许可案例2.2 商标许可案例2.3 专利许可案例3、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案例3.1 著作权纠纷解决案例3.2 商标纠纷解决案例3.3 专利纠纷解决案例4、商业秘密保护案例4.1 员工泄密案例4.2 竞业限制案例4.3 商业机密保护案例5、跨境知识产权保护案例5.1 国际著作权保护案例5.2 国际商标保护案例5.3 国际专利保护案例6、知识产权管理案例6.1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案例6.2 知识产权合作管理案例6.3 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案例7、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案例7.1 网络著作权保护案例7.2 网络商标保护案例7.3 网络专利保护案例8、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8.1 伪劣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案例 8.2 广告虚假宣传案例8.3 侵犯消费者知识产权案例9、公共利益保护案例9.1 健康环保知识产权保护案例9.2 新能源知识产权保护案例9.3 生物资源保护案例10、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案例10.1 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案例10.2 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保护案例10.3 跨界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案例附件:1、相关法律文件附件2、诉讼案例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著作权:指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发布权、修改权等。

2、商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包括商标名称、商标图案、商标标志等。

3、专利:用于保护发明创造的独特技术或产品的专有权。

4、商业秘密:企业和个人掌握的不为公众所知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

5、员工泄密:企业内部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外部相关方的行为。

6、竞业限制:在员工离职后,对其从事竞业活动的时间、地域和范围进行限制的制度。

7、商业机密保护:保护商业秘密不被侵犯的措施和策略。

8、国际著作权保护:跨国界维护著作权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

9、网络著作权保护:在互联网环境下维护著作权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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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案例一: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被告:**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被告:黄善旺【案情】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

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本案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引起国际关注。

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朱志强被告:(美国)耐克公司(简称耐克公司)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被告:**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情】原告朱志强是网络动画《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

被告耐克公司等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其新产品,在其网站、地铁站台、电视台上发布包含“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

原被告的作品均为以圆球表示头部、以线条表示躯干和四肢的方法而创作的人物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

原被告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形象使用了原告作品。

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当前,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对动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日益重要。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专业领域,专业性强,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收集固定证据、政策把握等方面较一般案件难度偏大。

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4年度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为此类案件竖立标尺。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发布的10起案件中有3起通过淘宝销售,利用网络售假犯罪多发。

典型案例一:段新苗侵犯商业秘密案事实:被告人段新苗在江苏南京三超金刚石工具公司任职期间,获取该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

2011年,段新苗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与他人成立南京万牙索材料科技公司,获取该公司40%的股份,违法获利1092万余元。

评析:2013年6月,检察院以段新苗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听取权利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通过到权利单位现场走访,实地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对案件中的技术性问题形成了直观认识,为案件的顺利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典型案例二:周志全等7人侵犯著作权案事实:2008年3月,被告人周志全注册成立北京心田一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思路高清网站。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会员制的方式将3万余个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电视、音乐等作品以种子文件的形式上传至论坛,并通过淘宝网店予以销售。

评析:2014年2月,检察院对周志全等7人提起公诉。

将种子文件上传至互联网供注册会员下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内尚属首例。

办案之初,为准确适用法律,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版权执法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从刑事司法角度提出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确保了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使用。

典型案例三:同伟图文公司、何爱伟等3人侵犯著作权案事实:被告人何爱伟是上海惠生图文设计制作室经营人,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网络上下载《之江新语》、《摆脱贫困》等电子版书籍或购书拆装,并通过他人和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在淘宝网上注册的“惠生图文”、“上海复旦网上书店”淘宝网店,以低于市场售价的价格进行销售。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2012年度)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9号民事调解书)【案情摘要】2000年,唯冠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分别在多个国家、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其中包括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

2009年,苹果公司通过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与唯冠集团旗下一家子公司——台湾唯冠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iPad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公司。

2010年4月19日,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公司,主张根据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证据,请求判令深圳唯冠公司2001年获准在计算机等商品上注册的“IPAD”商标和“”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及判令深圳唯冠公司赔偿其损失400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IP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促成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

【典型意义】苹果公司ipad产品是一款在市场上广受欢迎的产品,获得该商标对其来讲意义重大。

而该案纠纷发生时,深圳唯冠公司濒临破产,涉及债权人多达数百人,最大的财产估值集中在iPad商标上。

对双方来讲,调解是其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

法院从这一基础出发,最终促成双方调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彻底解决双方在美国、香港以及国内的一系列纷争,向国际社会展现了我国日益成熟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司法保护状况,受到多家国内外媒体的正面评价。

2.“三一”驰名商标保护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永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马鞍山市三一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湘高法民三终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一重工公司)是第1550869号及第6131503号“三一”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越发重要。

以下为您呈现十个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多个领域,展示了知识产权保护在维护创新成果、促进市场竞争和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关键作用。

案例一:“_____”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_____”作为知名品牌,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_____”商标相似的标识,企图混淆消费者,获取不正当利益。

权利人通过法律手段,成功打击了侵权行为,维护了自身的商标权益。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承载着品牌形象和商业信誉。

对于知名商标,应给予充分的保护,防止他人恶意仿冒和侵权。

案例二:“_____”专利侵权纠纷案“_____”专利技术在所属领域具有创新性和领先性。

但有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和销售使用该专利技术的产品,给专利权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专利权人依法提起诉讼,经过严格的证据审查和技术比对,最终获得了胜诉和相应的赔偿。

此案例凸显了专利保护对于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

只有确保专利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激发更多的创新投入,推动行业的发展。

案例三:“_____”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部热门的“_____”作品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多个平台擅自提供下载和在线观看服务。

著作权人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平台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反映了在数字化时代,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新挑战。

网络平台应加强自律,尊重著作权,同时,法律也应不断适应新技术的发展,为著作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案例四:商业秘密侵权案某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被其离职员工泄露给竞争对手,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通过法律调查和证据收集,最终查明了侵权事实,侵权方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 强制性许可案例: 高通公司与苹果的专利纠纷强制性许可是指当一方拥有必要的专利,但不愿意给予对方许可时,法院可以强制授予许可。

高通公司与苹果之间的专利纠纷就是一例。

高通拥有一系列移动通信技术的专利,苹果在使用这些技术时未能与高通达成协议。

高通起诉苹果,并请求法院强制许可苹果使用其专利。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苹果同意向高通支付专利授权费。

2. 不正当竞争案例: 谷歌与Oracle的版权纠纷谷歌与Oracle之间的版权纠纷源于谷歌利用Java程序设计语言开发Android操作系统。

Oracle拥有Java的版权,并指控谷歌在Android中使用了其受版权保护的代码。

谷歌辩称这只是合理的软件开发实践,并且这些代码属于公共领域。

最终,法院判决谷歌没有侵犯Oracle的版权,这一案例成为了知识产权界的重要判例。

3. 商标权侵权案例: Apple与中国商标局的纠纷Apple与中国商标局之间的纠纷起因于“iPad”商标的争议。

中国商标局认为,iPad这一商标属于另一家公司Proview注册所有。

Apple认为,它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注册了iPad商标,并购买了Proview在中国的商标权。

最终,法院支持Proview的主张,认定Apple侵犯了商标权,并判决Apple支付高额赔偿。

4. 专利侵权案例: Samsung与Apple的专利战争Samsung与Apple之间的专利战争是知识产权界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

双方在多个国家就首.机技术方面的专利争议展开了激烈的法律斗争。

这场战争涉及了许多专利,包括外观设计、界面等方面。

最终,在多个国家的法院中,双方都取得了胜利,并进行了一系列和解协议。

5. 著作权侵权案例: 著名作曲家与抄袭者的纠纷著作权侵权案例在娱乐界非常普遍,其中一例就是著名作曲家与抄袭者之间的纠纷。

作曲家在自己的作品中发现了与他人作品相似的部分,并指控对方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第一章:商标案例1. 北京奥运会五环商标案案情介绍:该案是中国第一次引起全球关注的商标案件之一,涉及到北京奥运会的五环商标。

国际奥委会认为该商标侵犯了其商标权,引发了一场长时间的法律纠纷。

案件结果:最终,国际奥委会撤回了对中国北京奥组委商标的复审请求,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2. 百事可乐商标纠纷案案情介绍:该案涉及到百事可乐与一家中国饮料公司之间的商标纠纷。

百事可乐声称该公司的商标侵犯了其知名商标权。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百事可乐的主张,并责令被告停止使用涉案商标。

第二章:专利案例3. 高铁技术专利案案情介绍:该案是中国高铁技术的一起专利纠纷案件。

一家中国企业声称另一家企业侵犯了其高铁技术的专利权。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并责令被告支付巨额赔偿。

4. 智能手机专利案案情介绍:该案是一起涉及智能手机技术的专利侵权案件,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其智能手机相关专利权。

案件结果:案件仍在审理中,尚未有最终结果。

第三章:著作权案例5. 网络小说侵权案案情介绍:该案是一起网络小说作者起诉盗版网站侵犯其著作权的案件。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主张,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6. 影视作品侵权案案情介绍:该案涉及到一部电影的侵权问题,原告声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电影中使用了原告的作品。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主张,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第四章:专有技术案例7. 机械设备保密技术案案情介绍:该案是一起涉及机械设备保密技术的侵权案件。

原告声称被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和使用了原告的保密技术。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主张,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8. IT公司商业机密案案情介绍:该案涉及到一家IT公司的商业机密问题,原告声称被告窃取了其商业机密并利用其进行竞争。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主张,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第五章:反垄断案例9. 高科技行业反垄断案案情介绍:该案是中国高科技行业一起涉及反垄断问题的案件。

知识产权保护的经典案例

知识产权保护的经典案例

知识产权保护的经典案例
1.富士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12年,富士康控诉今之科技有限公
司擅自使用其无线通信技术,被告未能提供认可证明,法院判定被告侵犯
了原告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2.腾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19年,腾讯投诉乐视未经同意就使用
了腾讯自定义的图形界面设计,法院裁定腾讯有权获得经济赔偿。

3.酷狗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15年,酷狗诉苹果和腾讯侵犯其音乐
著作权,法院裁决,苹果和腾讯支付给酷狗赔偿金共计超过3000万元,
并受到法律责任。

4.锤子科技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13年,锤子科技指控三星擅自使
用其闪电标志,法院裁定三星赔偿锤子科技20万元,并停止使用该标志。

5.搜狗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18年,搜狗指控同程和携程擅自使用
其知识产权,法院判定,同程和携程向搜狗支付30万元的赔偿金,并受
到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案例一:微信侵权事件在微信普及的今天,社交媒体上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2018年,一起有关微信侵权的案件被列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

这次案件涉及到了微信公众号的使用权和侵权责任的界定,给互联网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案例二:饭否网著作权争议饭否网是中国自主研发的长微博平台,曾因涉嫌侵犯用户的著作权而引发争议。

此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因其对于网络平台的版权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司法解释和指导。

案例三:新浪微博“蹭热点”在2015年,新浪微博因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独家新闻报道,被指责为“蹭热点”。

这一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为新闻报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护和规范。

案例四:小米专利侵权纠纷作为中国知名的科技公司,小米也曾卷入一起专利侵权纠纷。

此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为专利权益的保护和法律适用提供了参考和警示。

案例五:盗版游戏销售盗版游戏销售一直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领域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盗版游戏销售案,将其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

此案例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和维权提供了积极的法律支持。

案例六:被动光纤技术纠纷光纤技术作为现代通信领域的重要突破和应用,也引发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此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为技术创新者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司法指引。

案例七:苹果商标争议苹果作为全球知名的科技巨头,其商标权利被侵犯的案件也备受关注。

一起涉及苹果商标争议的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为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案例八:音乐网站未经许可播放网络音乐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也得到了相应的规定和执法。

最高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起涉及音乐网站未经许可播放他人作品的案件,将其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为音乐版权的保护和利益分配提供了法律指引。

案例九:节目直播侵权纠纷在互联网时代,节目直播成为了一种新兴的娱乐方式。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1、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与被告温州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四案【基本案情】原告享有Microsoft Office、Microsoft Server、Microsoft Visual Studio、Microsoft Windows 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安装并使用了上述计算机软件,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

本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支付部分赔偿金,并正版化其所应用的上述计算机软件。

【入选理由】温州地区一些大规模应用计算机局域网的企业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系统软件、办公软件、设计软件,本四案给类似企业敲响了警钟,应当提高尊重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意识,主动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降低企业的诉讼风险。

2、原告钱月顺与被告彭建平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基本案情】“钱承恩馄饨”商品及服务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属于知名商品。

原告钱月顺为“平阳钱承恩馄饨”的个体经营业主。

被告彭建平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外卖名片上使用“平阳钱承恩馄饨”字样,并于开设“钱承恩馄饨”店,用“钱承恩”作为门店招牌,并在左上角使用“平阳”字样。

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企业名称,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0 万元。

【入选理由】本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2项的适用提供了借鉴,也为温州地区企业敲响了警钟,不能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违法经营生产。

3、原告浙江百诚烟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名虎烟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基本案情】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打火机商品上使用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

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8 万元。

被告提起上诉,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款项。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这玩意儿,听起来好像挺高大上,挺神秘的,但其实在咱们日常生活里到处都是。

今儿个,我就给您唠唠十大经典的知识产权案例,让您瞅瞅这其中的门道。

先来说说那个“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

这两家在凉茶市场上那可是打得火热。

王老吉这个牌子,本来是广药集团的,后来授权给了加多宝使用。

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两边闹掰了,为了这商标的归属权争得是不可开交。

这就好比两兄弟一起做生意,做大了之后开始为了家产吵架。

加多宝那边花了好多钱、好多精力把王老吉这个牌子给打响了,结果到头来不让用了,能不着急嘛!广药集团呢,觉得这是自家的宝贝,当然得要回来。

最后这事儿啊,法院也是经过了一番仔细的考量和判决。

还有那个“腾讯与奇虎 360 的不正当竞争案”。

您想想,咱们电脑上一边装着 QQ,一边装着 360 安全卫士,这两家突然掐起来了,那可真是让咱用户头疼。

当时360 说腾讯的QQ 软件侵犯用户隐私,腾讯呢,则说 360 不正当竞争。

这就像是两个班上的尖子生,互相指责对方作弊,谁也不让谁。

最后也是法律来给他们评评理。

再讲讲“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

这俩科技巨头,在全球范围内为了手机的那些个专利争得面红耳赤。

苹果说三星抄袭了它的设计,三星可不认。

这就好比两个大厨,都说对方偷了自己的菜谱,谁也不服谁。

这场大战牵扯到了好多技术细节,什么外观设计、软件功能啥的,普通人看着都晕乎,但对于这两家公司来说,那可是关乎重大利益的事儿。

还有一个挺有意思的案例,就是“琼瑶诉于正抄袭案”。

您看过琼瑶阿姨的那些电视剧吧,什么《还珠格格》《情深深雨濛濛》,那都是经典。

结果于正弄的那个剧,被琼瑶阿姨指出来抄袭了。

这就好比您辛辛苦苦写了一篇作文,结果被别人抄了去,还拿了奖,您能不生气嘛!最后法律也是站在了琼瑶阿姨这边,给了她一个公道。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也值得一提。

《非诚勿扰》这个相亲节目大家都熟悉吧,可就因为商标的事儿,还惹上了官司。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领域发展迅速,并涌现出了许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典案例。

本文将介绍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10大经典案例,旨在展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

第一大案例:《乐视案》乐视案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该案件涉及乐视网在视频版权方面的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乐视网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出了巨额赔偿。

这一判决为其他类似案件打下了重要的先例。

第二大案例:《新宝拉案》新宝拉案是中国奢侈品行业的关键案件之一。

该案件涉及知名奢侈品牌新宝拉在中国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法院判决新宝拉在中国注册商标的行为合法,并对一系列侵权行为做出了处罚,进一步巩固了中国对奢侈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三大案例:《华为诉三星案》华为诉三星案是中国在全球财富500强企业中对抗外国竞争对手的关键案件之一。

该案件涉及华为对三星在智能手机技术相关专利的侵权指控。

法院最终判决三星侵犯了华为的知识产权,并要求赔偿数额庞大,这一判决对中国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地位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四大案例:《优衣库案》优衣库案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大里程碑。

该案件涉及优衣库在中国市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

法院判决优衣库的侵权行为,要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权利人巨额损失。

这一案件推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第五大案例:《QQ战士案》QQ战士案是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典型案例。

该案件涉及知名网络游戏QQ战士的版权侵权问题。

法院判决侵权行为,并做出了重大赔偿。

这一案件加大了对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对中国游戏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第六大案例:《海瑞景观案》海瑞景观案是中国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案例。

该案涉及海瑞景观公司使用他人设计方案的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海瑞景观公司需停止使用侵权设计,并赔偿权利人损失。

这一判决对中国建筑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示范作用。

第七大案例:《茅台商标案》茅台商标案是中国酒类行业的重要案件之一。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案例一: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被告: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被告:黄善旺【案情】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

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销售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本案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引起国际关注。

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朱志强被告:(美国)耐克公司(简称耐克公司)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情】原告朱志强是网络动画《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

被告耐克公司等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其新产品,在其网站、地铁站台、电视台上发布包含“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

原被告的作品均为以圆球表示头部、以线条表示躯干和四肢的方法而创作的人物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

原被告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形象使用了原告作品。

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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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案例编者按十大创新性案件的评选主要依据是:案件是否涉及新的法律领域或者新的法律问题,或者在法律适用上有新的思考,并且符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政策导向。

在这十个案件中,有的涉及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前沿问题,有的通过裁判对新出现的知识产权权利形式给予保护,从而拓宽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有的在纠纷最终处理方式上有所创新,这些案件的办理都与知识产权审判必须坚持的“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基本政策导向相一致,具有一定的开拓性,具有较强的指导和指引意义。

保护范围无法准确确定不构成侵权【案情简介】柏万清系专利号200420091540.7、名称为“防电磁污染服”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

2010年5月28日,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销售了由上海添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添香牌防辐射服上装。

柏万清以被诉侵权产品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驳回柏万清的诉讼请求,四川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柏万清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最高院审查认为,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

如果权利要求的撰写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及相关现有技术等,仍然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无法准确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则无法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之进行有意义的侵权对比。

因此,对于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的专利权,不应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据此驳回柏万清的再审申请。

【创新意义】本案中,最高院明确指出,对于权利要求的撰写存在明显瑕疵,无法准确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应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本案体现了最高院合理强化民事程序对纠纷解决的优先和决定地位,促进民行交织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实质性解决的政策导向,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说明书修改技术特征不受保护【案情简介】西安秦邦电信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秦邦公司)是名称为“平滑型金属屏蔽复合带的制作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其专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之一为“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0.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说明书中对该技术特征未作特别界定,但在实施例中记载的所用塑料膜的厚度分别为0.04mm、0.09mm和0.07mm。

无锡市隆盛电缆材料厂(简称无锡隆盛)生产的被诉侵权产品所使用塑料膜的厚度为0.055mm-0.070mm。

秦邦公司向西安市中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认为,无锡隆盛的生产方法中有三个步骤与权利要求1的步骤相同,另有三个步骤与权利要求1的相应步骤等同。

鉴定意见还认为,权利要求1记载的“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0.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应当解释为塑料膜本身的厚度,因为专利说明书实施例记载的0.04mm、0.09mm和0.07mm 均为塑料膜的厚度,与无锡隆盛使用的塑料膜的厚度为0.055mm-0.070mm,二者等同。

一审法院认定无锡隆盛、上海锡盛电缆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锡盛公司)构成专利侵权,赔偿秦邦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

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无锡隆盛和锡盛公司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最高院指令二审法院再审本案。

二审法院再审维持原审判决。

最高院提审本案后,于2012年8月24日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和再审判决,改判驳回秦邦公司的诉讼请求。

【创新意义】本案判决探索和明确了对存在撰写错误的专利权的侵权诉讼的处理方法。

对于“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0.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的技术特征,专利权人和鉴定意见均认为该技术特征应该理解为塑料膜的厚度为0.04-0.09mm,试图用说明书修改和否定该技术特征的明确含义。

对此,在不对专利权的效力作评价的前提下,本案判决通过禁止以说明书的记载修改或者否定含义清楚且说明书未作特别界定的权利要求用语的方式,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同时,本案判决还指出,如果权利要求的用语存在明显错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和附图的相应记载明确、直接、毫无疑义地修正权利要求的该特定用语的含义的,则可以根据修正后的含义进行解释,而不能简单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保护范围。

这种处理方式既较好地平衡了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又促进了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改变QQ功能“寄生”软件侵犯修改权【案情简介】腾讯公司开发了QQ即时通讯软件,并将QQ软件及其各升级版本授权腾讯计算机公司在腾讯网()进行运营。

2008年初,上海虹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虹连公司)针对腾讯QQ软件开发了彩虹显IP软件,并在其开办的网站提供该软件的官方免费下载。

上海我要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参与了彩虹显软件的后期开发和运营,并为该软件的官方网站提供服务器等物质支持。

彩虹显软件无法独立运行,必须“依附”于腾讯QQ软件运行,其主要通过修改QQ软件的19处目标程序指令,实现“显IP”“显隐身”功能。

许子华在个人开办的网站()上提供彩虹显IP软件的下载服务。

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一审起诉至武汉市江岸区法院。

该院一审认为虹连公司和我要网络侵犯了腾讯科技公司的著作权之修改权,应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万元,同时构成对两腾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应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

许子华构成对腾讯公司著作权的共同侵权。

并均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

虹连公司、我要网络提起上诉,湖北省武汉市中院二审认为:计算机软件的功能必须通过计算机程序的运行实现,功能的改变是计算机程序改变的外在表现形式。

此行为侵犯了腾讯科技公司对其软件作品的修改权。

虹连公司、我要网络开发彩虹显IP软件并将其寄生于腾讯QQ软件,分享了两腾讯公司经过长期经营而拥有的用户资源。

彩虹显IP软件改变腾讯QQ软件的原有功能,有可能导致该部分客户弃用腾讯QQ软件,基于双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关系,虹连公司、我要网络的行为同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创新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于如本案中QQ软件那样主要通过网络方式传播的软件,侵害软件修改权的司法认定不应仅局限于传统上对计算机程序或有关文档的比对,还应考虑到软件与互联网等网络环境的互动关系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呈现的新趋势。

在法律适用上,本案未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中关于“修改权”的定义仅理解为对源程序或目标程序静态的修改,而是综合考虑了修改的具体行为、手段与修改后的技术效果、功能等因素,将本案中的行为纳入软件著作权人修改权的调整范围。

广播体操动作是否受著作权保护【案情简介】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具体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套广播体操的创编工作,2011年6月27日,群众体育司代表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国体育报业总社签订合同,将第九套广播体操系列产品复制、出版、发行和网络信息传播权独家授予体育报业总社。

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第九套广播体操图解手册DVD CD》由人民体育出版社于2011年8月出版。

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了《第九套广播体操》DVD产品、广东豪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销。

其中演示、讲解的动作与第九套广播体操的动作基本相同,并使用了第九套广播体操的伴奏音乐。

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了上述DVD。

该院一审认为,第九套广播体操的动作不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本质上属于一种健身方法、步骤或程序,不具备作为作品的法定要件,故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是第九套广播体操的伴奏音乐属于国家体育总局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体育报业总社获得相关音乐作品和录音制品的专有使用权,广东音像公司、豪盛公司使用该配乐制作录像制品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

故一审判决广东音像公司、豪盛公司停止侵权,赔偿体育报业总社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图书大厦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该案判决一审生效。

【创新意义】本案系我国法院对于体育动作是否享有著作权问题的首次认定,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案的审理对体操、瑜伽等功能性肢体动作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提供了有益探索。

“有孔虫”雕塑引发演绎作品侵权【案情简介】郑守仪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从事中国海域有孔虫分类和生态学研究,研制有230多个有孔虫模型。

郑守仪、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认为,刘俊谦设计、莱州市万利达实业有限公司制作、烟台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使用的10座有孔虫雕塑侵犯了其对模型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青岛市中院一审认为,郑守仪研制的有孔虫模型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刘俊谦设计的9座有孔虫雕塑与郑守仪模型作品相比,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在刘俊谦在先接触过郑守仪模型、缺乏独立创作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刘俊谦侵犯了郑守仪等对有孔虫模型所享有的著作权。

一审法院根据雕塑公益特性,变更“拆除雕塑”停止侵权责任为消除影响和支付合理使用费。

一审判决后,刘俊谦不服提起上诉。

山东省高院二审认为,郑守仪制作的有孔虫模型,体现了其对有孔虫生命体的理解,是对客观事物进行艺术抽象和美学修饰的创作成果,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刘俊谦根据艺术表现的需要,对郑守仪模型进行了局部变形或空间结构拉伸处理,创作出雕塑作品,这种艺术加工增添了新的创作成分,使得雕塑空间设计感更强,但并没有脱离模型作品的“基本表达”,构成演绎作品。

刘俊谦在使用演绎作品时未取得原作者郑守仪的许可,侵犯了郑守仪等的著作权。

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创新意义】本案是全国首例对使用生物模型作品制作城市雕塑行为作出侵权认定的案件。

科学工作者根据自然生物研制的模型体现了其个性化选择和表达方法,属于独创性劳动成果,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在原作基础上创作出派生作品,不属于复制行为,因这种派生作品没有改变原作创作思想的基本表达方式,构成演绎作品。

为避免社会财富浪费,在充分考虑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在“停止侵权”责任承担上,可不判令拆除侵权雕塑,而是采取了支付合理使用费这种替代性经济补偿措施。

既保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名爵”商标私人拥有闲置三年作废【案情简介】2007年10月28日,徐斌受让取得“名爵 MINGJUE及图”注册商标。

该商标于2005年1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电动自行车;小型机动车;摩托车等。

南京名爵实业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公交海依捷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普通乘用车(轿车)车身前端标示MG及图商标,车身尾部标示“南京名爵”字样。

相关广告中有“MG名爵汽车”文字及MG及图与名爵文字并列等使用形式。

徐斌于2008年1月向南京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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