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解读

合集下载

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三)

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三)

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三)摘要:本文对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和主要差异比较分析,并对如何新旧账务处理解析,使会计人员对变化部分引起关注。

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促进新制度贯彻实施,如何正确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问题;处理规定随着新事业单位制度的发布,从2013年起所有的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新旧制度发生变化。

如何更好适应新制度需要从出台形式、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报表等方面进行深入理解,从而达到学习领会,掌握运用。

笔者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对新旧事业会计制度差异进行分析,权作抛砖引玉,以飨读者。

一、收入支出类1.新制度设置“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应交税费”科目。

上述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转账处理。

自2013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2.新制度取消“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转账时,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

二、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事业单位应按照新制度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

事业单位应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将2012年年底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相当于追溯调整。

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衔接规定的解读

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衔接规定的解读

另外 ,《衔接规定》要求尚未进 行基 建“并账”的事业单位 ,
点 ,实务操作 中一定要高度重视 、确保相关 明细余额准确 。
应 当首先参 照 《新 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
在建立新账 环节 ,事业单位应 当结合 自身实际业务需要 规 定》(财会[201312号 ),将 基建账并 人事业账大账 ,然后 按照
月 1日起施行 。该制度的印发标 志着 自2019年 1月1日起 ,事业 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 目,并对相关新账科 目余额进行调整 ,以
单 位将 全面进入政府会计新时代 。随后 ,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 此确定新账启用年度财务会计科 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 目余额
顺 利过渡 ,2018年 2月 1日财政部 正式发布 了《关于 印发 《政府 年 初 余 额 。
月31日的科 目余 额表 ,同时按照《衔接规定 》要求编制 部分科 算 结转 结余 ”项 目和财政拨款预算 收入和支出表 的“年初财政
目余额明细表。 由于新旧制度之间存在会计科 目名称相 同但 拨款结转结余 ”项 目。
核算的具体 业务有所 差异 ,或相 同的业务分别 由不 同的会计
及 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为确保新 旧账 套有 序衔接 ,顺利
度》)在理论及 实务操作层 面差 异较大 ,为简化 首个执行年度
《衔接规 定》从结束 旧账 、建立新账 、编制首个年度财务报 相关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的编制 ,《衔接规定》规定 :应 当
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及时调整会计 信息系统 等方 面对事业单 依据2019年1月 1日财务会计账套 的各财务会计科 目的余额填
以及新制度要求来确定新账建立时应采用 的会计科 目;各会 《衔接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新 旧账数据转换。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会计科目衔接问题的处理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会计科目衔接问题的处理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会计科目衔接问题的处理一、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一)资产类。

1. “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 “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但设置了“存货”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原账中“材料” 、“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材料” 、“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 “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 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

4. “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

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三)

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三)

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三)作者:梁震英来源:《中国经贸·下半月》2013年第07期摘要:本文对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和主要差异比较分析,并对如何新旧账务处理解析,使会计人员对变化部分引起关注。

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促进新制度贯彻实施,如何正确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问题;处理规定随着新事业单位制度的发布,从2013年起所有的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新旧制度发生变化。

如何更好适应新制度需要从出台形式、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报表等方面进行深入理解,从而达到学习领会,掌握运用。

笔者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对新旧事业会计制度差异进行分析,权作抛砖引玉,以飨读者。

一、收入支出类1.新制度设置“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应交税费”科目。

上述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转账处理。

自2013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2.新制度取消“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转账时,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

二、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事业单位应按照新制度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

事业单位应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将2012年年底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相当于追溯调整。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2012年)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2012年)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对1997年7月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2年12月19日发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3年1月I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3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

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事业单位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3 . 将2 0 1 2 年l 2 月3 1 日 原 账科 目 余 额按 照本规 定进 行调 整
入 了解 相关的修订 背景 、 意义和实施 要求 , 切实增 强事业单 位 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 自觉性 , 有效提高会计人员 的业务 水平 和工 作能力 , 扎实做好 会计科 目的新 旧转换 、 会计 信息 系 统升级改造等工作 , 确保新 旧《 会计制度 》 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 渡 。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 会计准则》 、 《 会计 制度 》 的规定进

新 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4 . 根据新账各会计科 目期初余额 , 按照新制度编制2 0 1 3 年1
月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 一) 自2 0 1 3 年1 月1 日起 , 事业单 位应 当严 格按 照新 制度的
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 三) 及 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事业单位应 当对 原有会计核 算 软件 和会 计信 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 , 正确实现数据转 换, 确保 新旧账套 的有序衔接 。

四、 加强宣传 , 营造《 会计准则》 、 《 会计制度》 实施的 良好氛 《 会计 准则》 、 《 会计制 度》 新 旧变化较大 , 实施时间紧 、 任务 重, 各地 区、 各部 门要加 大《 会计 准则 》 、 《 会计 制度 》 的宣传 力 度, 为其 贯彻 实施 营造 良好 的社会氛 围。各地 财政 部门应按照
局, 各省、 自治 区 、 直辖市 、 计 划单 列市财政厅( 局) , 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 :
2 0 1 3 年1 月1 0日
新制 度的有效 贯彻实施 , 我部 制定 了《 新 旧事业单 位会计 制度
修订后 的《 事业 单位会计 制度 》 ( 财会 ( 2 0 1 2 } 2 2 号) 自2 0 1 3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新 旧制度顺利衔接 、 平稳过渡 , 促进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与对策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与对策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迎来了新的变革和发展。

在新旧会计制度交替使用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衔接问题。

本文将从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的差异、衔接问题的具体表现以及解决对策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的差异是引发衔接问题的根本原因。

新会计制度更加注重信息披露、公允价值计量和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使得事业单位在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时面临许多新要求。

新会计制度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披露也有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与之相比,旧会计制度对这些方面的规定则相对简单,不够详细。

由于新旧会计制度价值观念和规则的不同,导致了衔接问题的出现。

事业单位在实施新会计制度时,可能面临的衔接问题主要表现为编制账务、披露信息、核算制度设立等方面的差异。

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账务的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会计科目的设置和命名、会计凭证的格式和内容等。

这就可能导致事业单位在实施新会计制度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会计政策调整和账务的重编。

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事业单位需要适应新制度的披露要求和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

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核算制度的设立也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事业单位需要对原有的核算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

在解决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事业单位需要进行全面的制度比对,明确新旧会计制度的差异和衔接问题的具体表现。

通过对比、分析差异,为事业单位制定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事业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过渡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过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过渡方案应包括会计政策调整、账务重编和相关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披露等内容。

事业单位需要加强内部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新会计制度理解和操作能力,以确保过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新会计制度的最新要求和解释,以及与其他单位的经验和情况进行交流,共同解决衔接问题。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14 待偿债净资产 资借款科目的贷方余额之和减尚未使
用的借款金额(实行贷转存办法)】
并入大账“应付账款”+并入大账“长 期应付款”-未使用的借款 【方向相反】
资产基金——固 根据相关科目分析计算
15 定资产
【固定资产(借方余额)-累计折旧
(贷方余额)】 14
根据相关科目分析计算
3、净资产类
序号 “大账”科目

库存设备账

库存材料计
材料成本差科 目 异
委托加工器对 材

预付备料款表
预付工程款
7
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
待处理财产损失
21
序号
“大账”科目
8 应缴财政款
9 应缴税费 10 应付职工薪酬
11 应付账款
12 其他应付款
13 长期应付款
基建账科目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应交财政部分) 应交基建收入(应交财政部分) 其他应交款(应交财政部分) 应交税金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付器材款 应付工程款(1年以内偿还的)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应付票据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交款(非应交财政部分) 应付工程款(超过1年偿还的) 基建投资借款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其他借款
15
(五)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1、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新账各会计科目年初余额:原账余额转入金额;原未入账事项 确认入账金额;基建账并入金额。 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 期初资产负债表
2、行政单位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4年的月度、年度财务报表。 在编制2014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时,不要求 填列上年比较数。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讲解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讲解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项目 四、支出合计 (一)财政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二)其他资金支出 1.非项目支出 2.项目支出 五、本期收支差额 (一)财政拨款收支差额 (二)其他资金收支差额 六、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 (一)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1.财政拨款结转 2.财政拨款结余 (二)年末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资产负债表: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 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分类、分项 列示。 (至少年度)
收入支出表: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全部预算收支 执行结果的报表。收入支出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的构成 和结转结余情况分类、分项列示。(月度、年度)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 拨款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年度)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收入支出表
新旧主要变化:
增加了对结转结余调整变动情况的反映。 收入支出按资金性质分别反映,更为清晰。
收入支出表
需要注意的几点:
✓ “各项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及其所属各 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因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 各项资金结转结余的事项,以及本年因调入、上缴 或交回等导致各项资金结转结余变动的金额。
年初财政 拨款结转
结余
结转 结余
调整年初 财政拨款 结转结余
归集调入 或上缴
单位内部调剂 结转 结余
本年财政 拨款收入
本年财政 拨款支出
年末财政拨款 结转结余结转 结余财政拨来自收入支出表需要注意的几点:
✓ “调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 对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调整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 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中“年初余额调整” 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如调整减少年初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以“-”号填列。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明确等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明确等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明确等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3年第02期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明确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

文件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并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文件对将原账各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事项进行了具体明确。

财政部发布科学事业单位等行业财务制度为了规范各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文物局和人口计生委等七部门修订印发了《中小学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会计、资产评估等被列为生产性商务服务业在国务院近期印发的我国第一部服务业发展规划——《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将会计、资产评估等列入生产性服务业中的商务服务业。

《规划》对服务业发展重点进行了布局,提出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其中包括资产评估、注会等服务业。

《规划》鼓励商务服务业向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发展,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矿业权评估、认证认可、信用评估、经纪代理、市场调查等专业服务;培育一批著名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

业内人士评论称,《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必将推动包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在内的服务业的大发展。

2012年全国税收入稳定增长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消息,2012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110740亿元(不包括关税和船舶吨税,未扣减出口退税),比2011年增长11.2%,增收11175亿元。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科学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要点【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科学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要点【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做法需改变。
一是科学事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 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是科学事业单位折旧或修购基金政策,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审批,并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不得随意调整计提折旧或修购基金政策;需要变 更计提方案的,应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批准。经批准提取修购基金的单 位,应当设置“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借 记“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其他专用基 金(修购基金)”科目。不提取修购基金的单位,不设置该科目。原账 中修购基金如有余额继续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直至余额为零, 待余额使用为零后将相关明细科目注销。 三是注意固定资产核算新旧变化: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固定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引入折旧;明确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发生后续支出延长使用年限的,重新计算折旧额;盘盈固定资产计价变 化;重置完全价值→按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名义金额。 折旧资产不包括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名义金额计量资 产;折旧年限应根据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折旧方法为年限平 均法或工作量法,不考虑预计净残值;折旧按月提取,当月增加的从下 月起提,当月减少的从下月起不提,提足折旧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 继续使用,规范管理;发生后续支出延长使用年限的,重新计算折旧 额。 新旧衔接要做好几项工作 对于新制度实施后的会计衔接工作,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等情况后,在 2014年年底前进行补提。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累计折旧” 科目应无余额。 对固定资产账务模块进行调整 无论固定资产模块是否进行年度结转,目前采用的财务信息系统均无 法在操作界面直接将原设置的“本账套计提折旧” (基础设置———业务 参数———财务会计———固定资产或业务工作———财务会计——— 固定资产———设置———选项)选项由“否”改为“是” ,而必须通过 修改后台数据库方式进行。修改后台数据库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务必 做好数据备份;二是建议请系统工程师修改。 如建立新账套则不存在上述问题。 固定资产模块调整后,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 虽然原有固定资产建立新账时可暂不补提折旧,但 2014年 1 月 1 日起新 增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 起计提折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 为其全部成本,计提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第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可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并在税前扣除。 要注意惯性做法的改变 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调整幅度较大,会计人员多年形成的一些惯性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思考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思考

三 在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中应注意的 问题
1 . 新I E t  ̄ ] 度的衔接会使会计员行业暂时 出现 “ 消化不 良”的 情况。在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改革衔接之际, 会有一部分会计师 因专业水准不够而被取消工作的资格 , 也会使经验丰富的老会计师 “ 措手不及” , 是一个青黄不接的时期 , 对于这类情况 , 事业单位会 计部门要保持冷静 , 在考试与测试 中添加相应的科 目, 以保证会计师 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暂时的状况与 困难换来的是专业水准更高 的会 计师 , 事业单位要保持冷静。 2 . 随着新制度的运行 , 事业单位的资金运转方面会受到一定的 影响。事业单位的资金运转也是受会计部门的影响的, 对会计制度 的改革过程中, 对资金的流转运作会出现不顺畅的现象 , 由于会计报 表格 式的变革与报表项 目的增加 , 会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带来一定 的困难 , 但是改革的优势也由此显现出来, 报表项 目的完善 , 会计工 作的优化 , 都会使我 国的事业单位经济发展更加顺利, 会计制度改革
更加 彻 底 。
二 、对于我 国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的展望
I . 对事业单位会计师实行权责制度。对我国事业单位现有的收 付实现制进行改革与优化 , 我国现有的经济财政制度仍与旧会计制 度有相吻合的地方 , 而对新行的会计制度来说 , 我国现有的政策并未 与之相契合, 所 以对于新的会计制度要保持循序渐进, 步步为营的方 式进行改革 , 首先需要变革的就是会计制度 中的收付实现制 , 对事业 单位会计师实现权责制度, 将单位收入支出结余的核算完整 , 对未来 预算的准确性 大大提高 。在 会计制度 中实行权责制度也有 利于会 计在报表 中更好的反映资金的流动与使用 , 增加事业单位资金使用 的真实性。在一年一度的事业单位会计业绩评价 中为公正 的评价 提供了客观的证据事实 , 运行会计权责制度更能使会计师上报的报 表可信度增高 , 使他的综合业绩评价会更客观更全面, 而且对于事业 单位的会计预算来说 , 不实行权责制度, 预算的可行 性很低。 2 . 单位报表制度要求提高, 对会计师专业水平要求提高。对事 业单位来说, 盈利是唯一目的, 将单位的盈利总额扣掉单位负债的总 额, 就是事业单位的总盈利 , 所 以对事业单位来说会计师准确掌握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解读主讲老师:王淑杰财政部对1997年7月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2年12月19日发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出台《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二、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3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

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事业单位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三、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一)资产类1.原制度设置了“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新制度未设置“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但设置了“存货”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对外投资”科目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

4.“固定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

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5.“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

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转账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二)负债类1.“借入款项”科目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相应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2.“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余额分别直接转入新账中的“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事业单位应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不包括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账款,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转账时,应当对“应付账款”科目进行分析,将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5.“其他应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

该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小,不包括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等,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其中属于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净资产类1.“事业基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并对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固定基金”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经营结余”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与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的核算范围基本相同。

转账时,如果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应直接转入新账中“经营结余”科目。

5.“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事业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事业结余”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新制度未设置“结余分配”科目,但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因原账中“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

“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自2013年1月1日起直接启用新账即可。

(四)收入支出类1.“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由于上述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

自2013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2.“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

四、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为新设科目。

事业单位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将2012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