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及通航安全评估机构备案审查表(截至201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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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安全影响评估报告

通航安全影响评估报告

通航安全影响评估报告
通航安全影响评估报告是一份评估通航活动对安全的影响的文件。

这份报告就特定的通航活动(如航空公司运营、飞行员培训等)进行评估,为相关主体提供决策依据和风险管理建议。

通航安全影响评估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活动描述: 该部分对所评估的通航活动进行详细描述,包括
活动的性质、规模、地点、历史数据等。

2. 风险识别: 在该部分,评估团队会通过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
来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

这可能包括飞行设备的故障率、飞行员培训质量、机场设施安全性等方面的风险。

3. 风险评估: 评估团队会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以确定其对通航活动的影响程度。

这可能会考虑到事故概率、影响范围、潜在后果等因素。

4. 风险管理建议: 基于风险评估结果,评估团队会提出相应的
风险管理建议。

这可能包括改进飞行设备、加强培训和质量控制、改善机场设施等方面的建议,以降低通航活动的风险。

5. 结论和建议: 评估报告会在最后提供结论和建议,以帮助相
关主体做出决策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通航安全影响评估报告的编制是为了确保通航活动的安全性,并降低潜在的风险。

这份报告对于航空公司、政府监管部门和
其他相关利益者来说都是重要的参考资料,有助于制定合适的安全政策和管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第一条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和国家管辖海域从事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适用本规定(一)勘探、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八)打捞沉船、沉物;(九)在国家管辖海域内进行调查、测量、过驳、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捕捞、养殖、科学试验等水上水下施工活动以及在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进行的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十)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的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航道日常养护、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和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九)项的水上水下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明确的相应条件向活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的材料。

在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

第六条水上水下活动水域涉及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向其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是一份对通航行业安全性进行评估的文件。

该报告通常由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进行编制,旨在分析通航领域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潜在威胁,并提供相关的建议和措施以提高通航安全性。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通航行业的概述:对通航行业的规模、发展趋势和主要参与者进行描述,并介绍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2. 安全风险分析:对通航行业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飞行事故、设备故障、天气条件变化等因素对通航安全造成的影响。

3. 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对通航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包括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安全监测和报告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4. 安全问题和潜在威胁分析:分析通航行业可能面临的安全问题和潜在的威胁,如恐怖袭击、无人机干扰等,评估其对通航安全的影响。

5. 安全改进建议: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关的安全改进建议,包括加强安全培训、改进设备维护和更新、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规章制度等,以提高通航安全水平。

6. 结论和建议: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发现和建议,为通航行业在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提供指导和参考。

通过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相关机构和企业可以全面了解通航行业的安全风险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高通航安全性,保障通航活动的顺利进行。

某内河航道通航安全影响论证

某内河航道通航安全影响论证

通航环境
让世界更畅通
河床演变分析
演变趋势预测 川杨河航道现状在没有认为的改造工程或认为干预的情况下, 基本不会发生变化,将维持现有状态。 随着上海市内河上海市内河“一环十射”高等级航道网规划的形成, 川杨河航道将成为高等级航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将来进行大规 模的水利或航运改造工程时,可能发生较大的河道断面改变。 河床稳定性分析 川杨河航道地处平原河网地区,又属于闸控河段,基本不受潮 汐影响,但因航段内水位由人为运行控制,水流平缓、流态平稳, 地表径流挟带的泥沙及岸坡坍塌的土方,会在航道内形成一定量的 淤积,但无明显的泥沙随水流移动、搬运现象,河床能保持稳定, 淤积量总体来说较小,河床基本处于稳定状态。
工程建设合理性、可行性分析
让世界更畅通
护岸底高程设计参数要素表
项目 护岸底 高程 设计通航 低水位(m) 2.0 要素 (m) 波高 规范要求 (m) 防护结构 是否 底高程(m) 满足要求 1.24 满足
0.265 不高于1.205 0.5 (2.0-3*0.265)
本工程护岸底高程满足规范要求。
工程建设合理性、可行性分析
让世界更畅通
通航条件论证
本工程为三林浦(中心河~川杨河)与现状通航航道川杨河连 通工程,根据设计资料,本工程雨水排放是通过中心河汇入川杨河 ,因此雨水排放时横流对过往船舶通航有一定的影响。 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计算三林浦河道汇流进入川杨河时最大可 能流速,并通过采取加大截面或其他设计手段,控制汇流口处流速 小于0.5m/s。
三林浦为浦东新区规划重要河道,规划西起中心河,向东延伸 后转折至川杨河,全长约1292米。川杨河为浦东新区通航河道, 规划等级为Ⅴ级,本工程段现状等级为Ⅵ级。 现状三林浦与川杨河未直接连通,中间隔一小段陆地。本次整 治工程实施方案拟将三林浦与川杨河连通,中间陆地拆迁后开挖, 使三林浦汇流至川杨河。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7.11.21•【文号】海通航[2007]629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日)废止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海通航[2007]62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通航安全评估工作,促进水运经济科学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航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海域、内河通航水域内,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而开展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条下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时需要进行通航安全评估:(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三)建设船闸、水闸、坝、浮桥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四)建设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五)设置海上平台、系船浮简单(多)点系泊、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六)设置、构筑水下丁坝、潜坝、护滩带、抛石护岸等航道、河道整治建筑物;(七)建设取水口、滑道、下河坡道等设施和构筑物;(八)航道疏浚、航标、锚地、泊区等港口类建设;(九)沉船沉物打捞;(十)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

桥梁通航论证、风险评估、地震安评等所需技术要求

桥梁通航论证、风险评估、地震安评等所需技术要求

桥梁评估要求
一、桥梁通航安全影响论证要求
依据《桥梁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规定》(JTS 110-9-2012)规定:桥梁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工作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申请完成前完成。

对于跨越Ⅳ级及以上航道或通航3000t级及以上海轮航道的桥梁工程,应按规定的内容编写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

二、河工模型试验报告
对于兴建桥梁将对本段河道的行洪、通航和河道演变造成影响需做河工模型试验。

三、风险评估范围
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175号)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
根据《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5.1.3条规定:A类桥梁、桥址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9度以上的B类桥梁,应根据专门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地震作用。

桥址抗震设防烈度的B类桥梁,宜根据专门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地震作用。

中国海事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

中国海事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
2%
定》于2 1年3 日施行 。为切 实做好 《 0 1 月1 管理规定 》的
实施 工作 ,中国海事局 组织制 定了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海事局 水上 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 响论证 与评估 管理 办
法 》、 《 于水上 水 下活动 通航 安 全核 查 工作 的指 导意 关
目前 ,我 国水路 、铁 路 两种 运输 方 式 完成 的货物 用
’ 争 , 母 贞
转 量在 综合 运输 体 系 中所 占比重 达6 %,但 集装 箱铁 水 8
联 运 量 占港 口集装 箱吞 吐 量 的 比重 不到 2 %,远 远 不 能 满 足经 济社 会发展 需求 。
20 0 方米/ 时 0 立 小
6 万 5
6 日,我 国第一艘 专 门用于 三峡 库 尾航 道 清淤 的 N8 大型挖 泥船 在 武 昌造船 厂 开工 建造 。该 船是 我 国首 次研 发 的 内河 自航 绞 吸 式挖 泥船 ,预 计 明年 8 可 建成 投入 月
理及船 载 电子海 图 系统 和A S I设备 的型式认 可和 产品检 验
据 中 国船 舶 工 业协 会 的统 计数 据 显 示 ,今 年 1 4 -月 份 ,全 国船 厂 新 承接 订单 同比增 长66 .%。 由 于 同期 造船
完工量大于新接订 单量 ,截至4q ,全国船厂手持船 底 0
6355 . %
游艇 业的健康发展 ,近 日,中国海事局印发 《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游艇 操作 人 员培 训 、考试 和 发证 办法 》 ,该 办法
自印发之 日起实施. 其规定 《 游艇驾驶证》有效期届满 之 日前6 月内,持证人可持相 关材料 ,向其 《 个 游艇驾 驶证 》档案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办理 《 游艇驾驶

201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等

201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通航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以及国家管辖海域从事可能对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产生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简称“论证与评估”)工作。

第三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是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降低因涉水工程建设影响通航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涉水工程获得立项审批的必备条件。

通航安全评估是水上水下活动开展前的重要工作,是水上水下活动顺利开展及通航安全保障的必要环节,是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许可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应对涉水工程建设是否对通航安全造成影响进行初步判断。

在对涉水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航运发展规划、港口发展规划、船舶交通现状,分析通航安全形势,预测船舶交通流变化和通航环境、通航秩序适应能力,论证涉水工程建设带来的通航安全风险及其发生几率、通航安全保障能力、涉水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以及保障通航安全的可行性建议。

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应对水上水下活动中对通航安全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结论。

在对水上水下活动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活动水域通航情况,分析活动开展和结束后存在的通航安全风险,提出降低通航安全风险的建议和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5号令解读

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5号令解读

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5号令解读《规定》出台的背景1999年,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行为,加强通航安全管理,原交通部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对于保障通航安全和施工作业安全、保护有限的通航环境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4号令的实施也显现了诸多不适应。

一是在适用范围方面的不适应。

随着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和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战略的实施,在国家管辖海域、内河通航水域或岸线上从事水上水下工程建设越来越多。

据统计,“十一五”期,平均每天约30项,尤其是苏通长江大桥、港珠澳大桥等特大型水上水下工程的开工建设,施工作业在数量、规模、周期上都呈大幅增长的态势。

特别是青岛奥帆赛、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大型水上活动和体育赛事频繁举办,活动规模与社会影响较大,参与人数人众多,水上水下活动与通航安全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主要调整“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4号令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

二是在通航资源综合利用上的不适应。

近几年来,桥梁、港口等大型涉水工程建设掀起新热潮,如长江上即将建成的大桥将达76座。

与此同时,这些涉水工程的建设或多或少占用通航水域资源,工程建成运行与船舶通航安全的矛盾日益突出,如大桥建成后,通航尺度受限,新港口建成,但锚地水域域严重不足等等。

涉水工程建设需要统筹考虑城市建设、港口规划、航道和航运发展等,按照4号令的规定,海事部门在涉水工程立项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参与度和决定权均明显不足,已不能适应涉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通航资源综合利用的需求。

三是在推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主办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上的不适应。

涉水工程的建设,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但部分工程建成后却存在管理主体不明、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如一些大桥,建成后就存在管理多头或管理主体不明的情况,导致安全隐患难以整改到位。

广东“6.15”事故以来发生的多起船舶与大桥相撞事故,都不同程度地暴露了涉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1.07.06•【文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上海市、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海洋厅(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完善海上风电建设管理程序,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海上风电项目前期、项目核准、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海上风电前期工作包括海上风电规划、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风能资源测量评估、海洋水文地质勘查、建设条件论证和开发方案等工作。

第四条省级海上风电规划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单位编制,在征求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征求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复。

第五条海上风电规划应与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相一致,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要坚持节约和集约用海原则,编制环境评价篇章,避免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等的影响。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
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交规[2012]48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8.29
【实施日期】2012.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工作的通知
(沪交规〔2012〕4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涉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航道运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解释的通知》(交政法发〔2011〕612号)等文件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的涉水工程组织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

为做好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工作,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行为原则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是涉水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前的行业审查行为,论证审查意见仅作为立项审批(或核准)的条件,其行为不是单独的行政许可。

论证审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不得再设置带有行。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交通运输部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交通运输部

附录一:《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大纲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应于涉水工程立项阶段开展,在工程立项前提交经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审查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附页等部分,各部分要求如下:一、封面××××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年月日二、扉页扉页一:××××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印章)委托单位(印章)年月日扉页二:《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备案资格证书;扉页三:《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名单(应注明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职称、专业背景、工作年限和编制分工等)。

项目参加人员资料表如下:三、目录第1章概述第2章通航环境分析第3章工程建设合理性、可行性论证第4章涉水工程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分析第5章涉水工程水域通航风险评价第6章通航安全仿真试验或实船试验(如需要)第7章存在的问题及安全保障措施第8章论证结论附页四、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一)基本结构和内容一般性涉水工程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正文结构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编制单位可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1章概述1.1论证的意义、依据及主要内容阐述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必要性及意义,列出论证报告的主要技术依据及相关行业标准,详细说明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2涉水工程概况包括设计方案、活动方案、平面布置、设计代表船型等(如有)。

第2章通航环境分析通航环境资料应具有真实性、时效性和针对性。

包括自然环境分析、港口环境及其他基础设施分析、交通环境条件、交通安全形势、安全保障现状、相关管理规定。

2.1 自然环境分析(1)气象涉水活动水域风、气温、降水、雾及能见度、相对湿度、灾害性天气等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气象资料。

(2)水文涉水活动水域水位、水势流态、潮汐、波浪、冰况等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水文资料。

通航安全影响评估论证

通航安全影响评估论证

通航安全影响评估论证
通航安全影响评估论证是指对通航运营活动可能对安全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论证的过程。

通航安全包括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地面运营安全以及人员安全等多个方面。

影响评估论证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识别和管理通航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和安全隐患,以确保通航运营的安全性。

通航安全影响评估论证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评估过程需要收集和分析与通航运营相关的各种数据,包括航空器性能数据、地面运行数据、空域和机场的安全记录等。

2. 确定潜在风险:根据收集到的数据,评估人员需要识别潜在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这可能涉及到对通航运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分析,包括飞行操作、机械故障、天气条件、航空器维护等。

3. 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评估人员需要根据已经确定的风险,评估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

这可以通过使用风险评估模型、历史数据和专家判断等方法来进行。

4. 建立风险管理措施:基于对风险的评估,评估人员需要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培训计划、设备维护计划等。

这些措施应该能够降低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5. 定期评估和监控:评估人员还应定期对通航活动进行评估和
监控,以确保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这可能涉及到定期的风险评估、安全数据分析和飞行员培训等活动。

通过通航安全影响评估论证,能够有效识别和管理通航运营活动中的风险和安全隐患,保障通航运营的安全性,降低事故风险。

同时,要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确保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交通运输部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交通运输部

附录一:《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大纲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应于涉水工程立项阶段开展,在工程立项前提交经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审查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附页等部分,各部分要求如下:一、封面××××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年月日二、扉页扉页一:××××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印章)委托单位(印章)年月日扉页二:《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备案资格证书;扉页三:《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名单(应注明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职称、专业背景、工作年限和编制分工等)。

项目参加人员资料表如下:三、目录第1章概述第2章通航环境分析第3章工程建设合理性、可行性论证第4章涉水工程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分析第5章涉水工程水域通航风险评价第6章通航安全仿真试验或实船试验(如需要)第7章存在的问题及安全保障措施第8章论证结论附页四、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一)基本结构和内容一般性涉水工程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正文结构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编制单位可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1章概述1.1论证的意义、依据及主要内容阐述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必要性及意义,列出论证报告的主要技术依据及相关行业标准,详细说明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2涉水工程概况包括设计方案、活动方案、平面布置、设计代表船型等(如有)。

第2章通航环境分析通航环境资料应具有真实性、时效性和针对性。

包括自然环境分析、港口环境及其他基础设施分析、交通环境条件、交通安全形势、安全保障现状、相关管理规定。

2.1 自然环境分析(1)气象涉水活动水域风、气温、降水、雾及能见度、相对湿度、灾害性天气等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气象资料。

(2)水文涉水活动水域水位、水势流态、潮汐、波浪、冰况等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水文资料。

通航安全论证评估

通航安全论证评估

通航安全论证评估
通航安全是指一定范围内通航活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通航领域的安全论证评估是对通航活动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定活动的安全性和可行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以确保通航活动的安全进行。

通航安全论证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需要对通航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

通航活动的风险包括空中风险、地面风险和人为因素等,需要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并进行科学的评估,以确定通航活动的风险等级。

其次,需要对通航活动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

安全措施包括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空管系统的安全管理、通航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等。

通过评估这些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可以确定通航活动的安全性。

另外,还需要对通航活动的操作流程进行评估。

通航活动的操作流程包括起飞、降落、机场运营管理等,需要评估这些操作流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确定是否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最后,还需要对通航活动的应急响应能力进行评估。

应急响应能力包括应对恶劣天气条件、航空器故障等紧急情况的能力,需要评估通航活动的应急响应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以确保通航活动的安全进行。

通航安全论证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通航活动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并提高通航活动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通过科学的评估和论证,可以发现和预防通航活动中的安全隐患,为通航活动提供更为严密和全面的安全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1.27•【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2月3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和国家管辖海域从事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适用本规定:(一)勘探、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八)打捞沉船、沉物;(九)在国家管辖海域内进行调查、测量、过驳、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捕捞、养殖、科学试验等水上水下施工活动以及在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进行的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十)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的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航道日常养护、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和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港航工程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必要性分析

港航工程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必要性分析

港航工程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必要性分析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外经贸的蓬勃发展,港口的航运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港口的货物吞吐量急剧增长,水域的航行风险也随之增大。

许多未知的安全因素会导致港口整体的发展受到影响。

本文在对涉水项目施工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前期论证是否要建、如何建、建后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论证了港航工程前期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必要性。

关键词:航行风险;安全因素;港航工程;必要性引言:我国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港航工程的管理问题,由有关主管部门在施工全过程中贯彻执行,使其能够得到全面、高效的管理。

在工程建设前、施工中、施工后,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出相应的管理方法,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加强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做好船舶安全评价,做好船舶安全报告,以促进我国港口船舶的管理与监管,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1.航海事业的相关意义和目的性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的航运贸易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由于港口间的贸易摩擦频繁,使得我国航运业的长远发展需要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尤其是在我国的沿海城市,其经济发展的主要依靠沿海地区的贸易,也越来越注重沿海地区的贸易,而由于海上运输的货物数量相对较多,因此对于航运行业的发展也是一种巨大的挑战。

2.海上交通环境安全评价研究现状要把握好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就必须把握当前的发展状况,找出问题所在,并通过对所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从而制定出相应的对策,从而推动我国航海事业的发展。

2.1海上交通事故的数据分析对交通事故进行分析时,应先对事故的规模进行分析,归纳其原因,并从中发现问题,例如某高校的一位教授,曾率先提出了一种安全指标法,该方法对船舶安全事故的处理起到了重大作用,并在我国的航海工作中得到了推广。

2.2对海上交通安全的监管任何一项运输的发展都离不开安全管理,航运业的发展也是一样,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并对现有的船舶体系进行改进,从实际问题入手,通过不断的积累来推动航运的发展。

通航安全评估论证

通航安全评估论证

通航安全评估论证
通航安全评估是对通用航空领域的风险和安全问题进行评估和分析的过程。

下面是一些支持通航安全评估的论证:
1. 预防事故:通航安全评估能够帮助预测和预防可能的事故和风险,通过识别潜在的危险和安全漏洞,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提高飞行员培训和监管:通航安全评估可以揭示出飞行员培训和监管方面的不足之处,推动不断改进和提高飞行员的技能和能力,以确保他们具备应对飞行中的各种情况和挑战的能力。

3. 加强航空器维护和改进:通航安全评估可以发现和解决航空器维护的问题,确保航空器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运行,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来降低故障的风险。

4. 促进通航产业的发展:通航安全评估可以增加投资者和公众对通航产业的信心和信任,从而促进该行业的发展和扩大。

5. 强化法规和标准:通航安全评估可以为制定和加强通航法规和标准提供依据,确保通航活动符合安全要求,保护公众安全。

6. 促进信息共享和合作:通航安全评估可以促进通航领域的信息共享和合作,通过与相关利益相关方共享信息和经验,减少重复工作,提高整体的通航安全水平。

综上所述,通航安全评估对于改进通航安全、促进行业发展、
强化法规和标准以及促进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预防事故、提高飞行员培训和监管、加强航空器维护和改进,并促进通航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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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4
9
1

2.
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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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4
甲级
3.
广东海洋大学






15
1
2
4

4.
中交广州水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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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甲级
5.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
1
1

6.
汕头市协兴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5
/
6
丙级
7.
广州嘉汶水上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3.
大连海事大学






41
3
12
35
乙级
14.
大连港口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
/
2
2
甲级
15.
大连海洋华创海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6
2
1
4

16.
山东日照海事专修学院






5
1
1
4

17.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21
1
/
6

18.
青岛港航海事咨询
有限公司






12
3
5
5

19.
云南水运规划设计研究院








7
2
乙级
20.
江西省航务勘察设计院






3
3
33
4
甲级
21.
安徽省长淮海事工程有限公司






/
/
3

22.
巢湖市海源航海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
5

23.
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






1
/
3

24.
淮南市新新海事发展有限公司



5
/
21

63.
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5
/
28
甲级
64.
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7
/
153
丙级
65.
上海中交水运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6
2
13
3
甲级
66.
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






4
/
11
9
甲级
67.
上海天谱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
/
2
2
5
4
甲级
35.
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内河)




3
/
6
8
甲级
36.
上海海事大学






4
4
5
10

37.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3
2
8
5

38.
上海海平水上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8
8
1
3(5)

39.
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6

1
18

40.
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15
3
18
22
甲级
41.
江苏中信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1
5
9
21

42.
武汉理工大学






36
2
6
41(42)

43.
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






4
3
4
1
甲级
44.
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



无无有2291甲级
45.
中交武汉港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5

30.
江苏远东船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
5
12
8

31.
江苏淮安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
/
7
丙级
32.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内河)




/
/
5
甲级
33.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
21
甲级
34.
中交二航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5
/
2
4
丙级
8.
广东正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
5
1
甲级
9.
广州一帆海上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5
/
1
2

10.
广州市河海港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
1
乙级
11.
广州铭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5
/
3

12.
广东省综合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3
3
54
甲级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及通航安全评估机构备案审查表(截至2011年底)
序号
单 位
独立法人
技术设备情况
技术人员情况
大型模拟器
水域环境模拟平台
电子海图开发系统
VTS实验室
资料图书室
航海技术人员
海事管理专业人员
港口航道工程专业人员
通过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培训人员
河海工程咨询资格
证书或其他证书
1.
广东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宜宾展鹏水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1

9

58.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8

5
甲级
59.
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2

13
4
甲级
60.
集美大学






37
10
8
48

61.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
/
11
甲级
62.
广西纳海交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5
6

68.
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6

1
18

69.
中铁港航涉水工程建设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4
1
1
6
壹级
70.
北京海和一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1
2
7

71.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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