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相关制度(2014-11-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川办发[2016]71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9.22【实施日期】2016.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7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 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2日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 2020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5〕21号),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我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撑全省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发展,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创成果、促转化、强产业”思路,以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目标,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以先行先试、示范带动为牵引,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建立符合科技创新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流动、向产业渗透、向民生辐射,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奋力推进四川“两个跨越”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改革创新。
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和制度,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省技术转移中心员工办法
员工手册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二〇一四年十一月日目录一、治理大纲 (3)二、组织机构 (5)三、财务治理 (7)四、人事治理(暂行) (21)五、绩效治理 (31)六、办公室治理 (35)七、接待治理 (46)八、印章治理 (50)九、档案治理 (52)十、保密治理 (56)十一、安全治理 (58)一、治理大纲1、为了加强治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和行为,搞活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进展转移机构,培养转移队伍,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转化能力,爱护中心的合法利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治理制度,中心全体职员都必须遵守本治理制度。
2、中心由四川省科技厅批准设立,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系不以营利为目的民办非企业。
依照“政府引导,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企业化治理”的原则,围绕“发觉、筛选、撮合、转化”的功能定位,履行科技成果转化职能。
3、中心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源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遵循“放开、规范、竞争、有序”的方针,开展技术交易活动。
采取市场经济配置优势资源的方法,实施科技成果信息挖掘、筛选、撮合、投入和激励机制,建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技术转移服务环境。
4、中心面向“两个需求”,探究技术转移运营机制与模式,营造大科技、大服务、大平台,支撑大进展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5、任何所属组织、个人不得利用非法手段侵占或破坏中心财产。
6、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不得损害中心形象和声誉及破坏中心进展。
7、维护中心纪律,对违反中心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予以追究。
8、发挥职员主观能动性、创新经营模式、建立主观意识、知荣辱观念、扶敬业精神,完善经营治理体系,不断壮大中心实力。
9、为职员提供学习、深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建立一支明白技术、明白法律、明白政策、重服务的队伍,提供“一站式”技术转移服务。
10、为中心职员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尊重职员劳动,为职员制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发挥主观能动性。
技术转移管理制度
技术转移管理制度一、概述技术转移是指将技术、技术资产、技术成果等有形无形的技术要素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技术转移事务,确保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并最大化地利用技术资源,制定和实施技术转移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二、目的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保护和利用技术资源,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适用范围技术转移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技术转移的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
四、管理流程1. 技术转移需求确认在技术转移开始前,需明确转移双方的技术需求和转移目标。
双方应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确定技术转移的内容和范围。
2. 技术评估和选择对技术进行全面评估和选择,包括技术的可行性、可转移性、风险等因素。
技术转移双方需明确技术的具体参数和要求,确保技术符合转移方的需求。
3. 签订技术转移协议进一步详细制定技术转移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并签订技术转移协议。
技术转移协议应明确技术转移的方式、时间、费用、责任等各方面的内容,并约定技术转移期限和保密协议。
4. 技术转移实施根据技术转移协议的约定,进行技术转移的具体实施。
包括技术交底、培训、设备调试等环节,确保技术的成功转移。
5. 技术转移验收在技术转移实施结束后,进行技术转移验收。
双方通过技术转移验收评估技术转移的结果和效果是否符合预期要求,评估转移后的技术应用情况。
6. 技术转移管理与监督建立技术转移管理与监督机制,确保技术转移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技术转移结果的落地。
包括技术转移的追踪和监督,技术转移成果的评价和利用等。
五、保密措施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
为了保护技术转移的双方的利益,需建立和执行保密协议,包括技术转移过程中的保密责任、义务和约束。
六、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完善技术转移管理制度需不断进行改进与完善,随着技术和管理的发展,及时对技术转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以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四川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川办发〔2016〕71号)重点工作任务,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主体,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通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行业、区域具有明显示范效应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备案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突出重点产业领域,强化示范效应,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科技厅负责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工作。
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企业注册运营三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在省内有固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场所,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近3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保持上升或稳定。
(四)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行业特色的自主品牌产品1项以上,每年转化科技成果5项以上,其中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2项以上。
有比较完善的成果转化保障与激励措施,在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模式等方面,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1项以上,具有较为明显的示范特色。
(五)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建立有技术研发机构或产学研合作载体,有稳定的研发人才队伍,或与高校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年内申请专利不少于3项,获得授权专利不少于1项。
第三章备案程序与材料第六条备案程序(一)科技厅发布通知。
(二)市(州)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通知和本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书》,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速我国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国家及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六条大学和科研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机制,整合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内部资源,将其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竞争前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gl导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
第七条现有的综合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发挥区域技术交易枢纽的作用,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覆盖技术转移全程的一站式、网络化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
第八条为提高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与质量,鼓励建立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现有技术转移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
技术转移中心章程
技术转移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产学研联合,推动酷立方的科技资源与产业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先进应用技术向企业转移及产业化,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转移(以下简称“中心”),的新机制,通过整合各地科技资源,成立“技术转移中心”第二条中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所属各院所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面向国家需求和市场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有利于自身发展、有效地服务于社会和企业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第三条中心为实现其宗旨及任务可组建独立法人机构,接受酷立方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四条中心旨在积极参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实践,探索技术转移运行新模式与新机制,凝聚技术转移专业团队,构筑技术转移联盟与共享平台,塑造技术转移及服务品牌,成为促进行业间、区域间的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的先行者和带动者。
第五条中心建设任务主要为:1、以省、市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组织开展技术转移,积极与各级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对接,为构建创新体系建设做出贡献;2、建立健全技术转移信息网络。
以酷立方各项目为平台,汇集各渠道、合作单位科技成果、研发力量信息,以及中小型企业的需求信息,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技术供需信息收集、传递、对接的信息平台;3、积极开展以技术交易为主要形式的技术转移。
以企业提供难题招标、院所招标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各种方式的技术转移,探索形成新的技术交易模式;4、不定期地组织技术转移对接活动。
组织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各种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丰富技术转移的形式,扩大技术转移的范围,提高技术转移效率;5、组织完成公司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中心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顾问1人,委员7 人。
中心管理委员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有:1、为中心的日常运营提供制度支持;2、聘任或解聘中心主任、副主任等管理人员;3、规划、指导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对中心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件做出决策;4、协调中心与各项目公司、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之间的各种关系;5、听取中心主任的营运报告,检查、评估中心的营运组织与管理工作及其成效。
公司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技术转移业务的管理,提高技术转移效率,保护公司及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涉及技术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技术成果转化、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合作等。
第三条公司技术转移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技术转移活动合法合规;(二)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利益最大化;(三)保密原则:对技术转移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严格保密;(四)效益原则: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实现技术转移的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技术转移管理部门,负责技术转移业务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技术转移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技术转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技术转移项目的评估、论证和决策;(三)协调技术转移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四)对技术转移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规、高效;(五)收集、整理技术转移相关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积极配合技术转移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技术转移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技术转移项目管理第七条技术转移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方向;(二)具有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三)技术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四)技术转移方案合理可行。
第八条技术转移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申请: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出技术转移项目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项目评估:技术转移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三)项目论证:技术转移管理部门召开论证会,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四)项目决策:公司领导层对项目进行决策;(五)项目实施:项目实施部门按照批准的技术转移方案组织实施;(六)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技术转移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第九条技术转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技术转移管理制度流程
技术转移管理制度流程一、背景与意义技术转移(Technology Transfer)是指将研发的技术成果转移到使用方或其他机构的过程。
技术转移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促进技术转移过程,保障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和流程。
技术转移对于科研单位和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技术转移可以将研发的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二、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的建立一家科研单位或企业如果想建立完善的技术转移管理制度,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明确技术转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组织全员积极参与的氛围。
2. 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管理机构:成立技术转移管理部门或设立技术转移管理小组,统一协调技术转移相关事务。
3. 确定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明确技术转移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技术转移相关的标准和流程:制定技术转移的申报、评审、授权和监管等具体流程和标准。
5. 建立技术转移的信息化平台:建立技术转移管理信息系统,方便信息共享和管理。
6. 建立技术转移的激励机制:建立技术转移激励机制,奖励技术转移的组织和个人。
7. 开展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开展技术转移管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全员对技术转移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技术转移流程科研单位或企业在进行技术转移的过程中,通常需要经历以下几个流程:1. 技术转移的申报:科研人员或技术开发人员将研发的技术成果进行申报,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专利文件等。
2. 技术转移的评审:技术转移管理部门进行技术转移的初步评审,包括技术的成熟度、市场前景、风险评估等。
3. 技术转移的授权:经过评审通过后,科研单位或企业与使用方或合作方进行技术转移的洽谈,签订技术转移协议。
4. 技术转移的实施:按照技术转移协议的约定,将技术成果进行转移和实施,包括技术支持、培训、技术服务等。
5. 技术转移的监管:对技术转移过程进行监管和跟踪,确保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和合规运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05•【字号】川办函〔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8〕5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5日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实施《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撑全省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实施创新成果供给行动(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深入推进生物技术与医药、信息安全及其集成电路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启动航空与燃机、云计算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突破一批重大核心技术。
突出重大项目“沿途下蛋”机制,争取形成50项重大科技成果。
(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等,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研发。
加大力度支持高校院所基础研究投入,引导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发展需要确定研究方向,提升基础研究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为产业发展提供一批可转化的成果。
在干细胞及转化、蛋白质调控、脑信息、新能源、纳米材料、轨道交通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基础(前沿技术)研究项目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三)筛选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成果。
积极对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建立专项成果库,争取100项成果入库。
我市获批首家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荐 、专 家评 审 、现场 考察 、省科 技厅 审议 等 程序 。
宜宾 市 生 产力 促 进 中心 不 断加 强 自 身建设 ,努力 整合我市科 技 资源与市场 资 源 ,牵 头组 建 川南 技术 转 移联 盟 ,组 织发 布科技成 果和技术 需求 ,积极参 加 四川 省 成果 区域 服务平 台 、成果 转化信 息服务 平 台 、中 国创新驿 站 四川 区域站 点等平 台建 设 ,促 成高校 (科研 院所 )与企业 对接签 约 项 目 3O多项 。省技术转 移示 范机构 的成 功创建 ,必将 对我市进 一步加强 技术转 移 机构 建设 、完 善技 术 转移 服务 、加 快科 技 成 果转化 ,为 助推双轮驱 动发展 和科教 强 市建设 发挥积极作用 。
(宜宾 市科技局 供稿 )
5
宜 宾 科பைடு நூலகம்
201 8第 1期
总第 158期
近 日,四川省科 学技术 厅公 布 了四川 省技 术转移示 范机构评 定结果 ,宜宾市 生 产力促进 中心 榜上有名 。
技 术转 移 机 构是 技 术 转移 服 务 体 系 建设 的重要 内容 ,是 推进创 新成果 转化 为 生产 力 的重要 平 台 ,对深 人实施创 新驱 动 发展 战略具有 重要意义 。四川 省技术 转移 示 范机 构评 定 ,是深 入 贯彻 《四川省 促 进 科技 成果 转移转化 行动 方案 (2016—2020))) 的重 大举措 ,目的是 充分发 挥技术 转移机 构 的示 范引领 作用 ,促进技 术转移 机构 以 市 场化 、专业 化 为发 展 方 向 ,不 断创 新 技 术转移 和成果 转化机制模 式 ,提升 服务水 平 ,加 快 科技 成果 转 移转 化 ,更好 地 服务 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评定经过 主管单位 推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基础更加坚实。
国家着力构建更加开放、高效的成果转化生态体系,完善发展政策环境,可对我们来说,怎么将科技成果进行转移转化呢?这件事可不简单,要想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你需要了解下面这些内容。
一、申报条件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1)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实现产业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4)转化成果原则上是近35年取得的研究成果,且在川转化。
2、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项目(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经历以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化服务团队(技术转移转化专职服务人员在5人以上)。
(4)社会服务机构要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不超过30家。
二、申报时限及渠道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大约为每年8月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三、优惠措施1、重点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实现产值1亿元以上,拟支持20项左右,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2、重大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实现产值2亿元以上,拟支持10项左右,经费不超过300万元。
四、相关业务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四川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成功,可以最多获得300万元经费支持,每年8月组织一次,希望这篇文章对你的申报有所帮助。
技术转移管理制度流程
技术转移管理制度流程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的竞争加剧,技术转移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
技术转移可以帮助企业提高自身技术实力、降低成本、开拓市场并增强竞争力。
为了规范技术转移过程,确保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许多企业建立了技术转移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的流程及其相关要点。
二、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的流程1. 技术转移需求确认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的第一步是确认技术转移的需求。
企业需要对内部技术资源进行评估,确定所需技术并建立明确的技术转移目标。
在确定需求的过程中,企业应综合考虑市场需求、竞争情况、技术实力等因素。
2. 技术评估与选定在确认技术需求后,企业需要对候选技术进行评估与选定。
评估过程中,企业可从技术可行性、商业可行性、法律风险等多个角度对候选技术进行综合评估,并选择最适合的技术方案。
3. 技术转移策划技术转移策划是技术转移管理制度中的关键环节。
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技术转移计划,包括技术转移的时间、资源、成本等方面的安排。
同时,要考虑到知识产权保护、市场推广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4. 技术转移协议签订在技术转移过程中,技术转移协议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技术转移协议应明确技术的转让方式、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密条款等内容。
双方需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 技术转移实施技术转移实施是整个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的核心环节。
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应按照事先制定的转移计划进行操作,确保技术的顺利转移。
同时,要做好技术培训与传承,确保接收方能熟练掌握技术并顺利开展相关工作。
6. 技术转移评估技术转移完成后,企业应进行技术转移效果的评估。
评估过程中,可通过技术成果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市场反馈等指标来评估技术转移的成果。
评估结果可用于优化技术转移管理制度,提高技术转移的效果。
三、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1. 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转让,企业应确保转让的技术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川府发[2011]20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6.29【实施日期】2011.06.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川府发[2011]2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企业做强做大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建设西部科技创新高地,提升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力、产业聚集力、市场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着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思路把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我省科技支撑发展的中心任务,作为建设西部科技创新高地的重要举措,作为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试点工作的主体工程。
通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项目,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导向、政府服务、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启动实施1500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以上重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平台100家以上;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创新联盟100家以上;全省技术交易合同项目累计40000项以上,技术交易额累计400亿元以上。
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
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转移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策略之一。
技术转移是指将技术成果、技术产权或技术服务从技术供应方传递给技术需求方的过程,它可以加速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也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共赢。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实现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的概念及意义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技术转移业务活动、确保技术转移成果落地和有效运行,以及促进技术创新和共享,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则、流程和制度。
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技术转移的效率和质量,降低技术转移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促进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共享。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技术转移已成为企业获取技术优势、降低研发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
通过建立完善的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可以将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的设计原则1.科学性原则: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应基于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确保技术转移活动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2.规范性原则: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应规范技术转移活动的流程和操作要求,确保各环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风险和纠纷。
3.激励性原则: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应设立激励机制,鼓励技术供应方与技术需求方积极合作,共同推动技术转移成果的落地。
4.协同性原则: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应强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协调,促进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实现技术转移活动的有机连接。
5.风险控制原则: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应明确技术转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风险与挑战,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
6.持续改进原则: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应注重持续改进和优化,及时根据实践经验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1.技术转移业务管理机构设置(1)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业务管理机构,负责技术转移业务的组织和管理。
技术转移与运营制度
技术转移与运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有效管理技术转移和运营工作,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提高技术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与技术转移和运营相关的部门和人员,涵盖技术合作、技术转让、产品运营以及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技术合作第三条合作准则1.技术合作应遵从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2.技术合作应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并建立认真的合作协议;3.技术合作应充分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保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第四条技术合作流程1.技术合作需由相关部门提出合作申请,并依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2.技术合作双方需共同订立合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合作方式和目标;3.技术合作期间,双方需依照商定的合作内容和进度履行各自的责任;4.技术合作结束后,应评估合作效果并做好总结,为今后的合作供应参考。
第五条技术合作保密1.技术合作双方应确保合作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保密,不得泄露或利用对方的商业机密;2.技术合作双方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责任和限制;3.技术合作结束后,双方应归还或销毁对方供应的保密文件、数据等资料。
第三章技术转让第六条技术转让程序1.技术转让需由相关部门提出转让申请,并依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2.技术转让双方需签订认真的技术转让协议,明确转让内容、条件和费用等信息;3.技术转让期间,转让方需定时供应技术支持和培训,接受方需认真学习和掌握技术;4.技术转让结束后,应进行评估和总结,为今后的技术转让供应经验和参考。
第七条技术保护和知识产权1.技术转让双方应确保转让的技术内容合法、有效,并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2.技术转让双方应在技术转让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范围和保护措施;3.技术接受方应加强对转让技术的保护,不得非法复制、传播或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第四章产品运营第八条运营策略1.产品运营需订立明确的运营策略和目标,依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形进行调整和优化;2.产品运营应依据用户反馈和市场需求,及时进行产品改进和优化,提高用户满意度;3.产品运营应与市场部门紧密合作,订立有效的推广和营销策略,提升产品知名度和销量。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四川省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四川省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7.13•【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四川省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川科成〔2018〕6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四川省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示范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川企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
2.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
制定有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的规范性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独立法人机构需有10人以上专职人员,法人内设机构需有5人以上专职人员;机构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从事成果转移转化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80%,本科以上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4.年均促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项目不低于1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5.年均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年均组织交流活动不低于5次,技术培训不低于300人次。
6.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促成技术交易额每年递增10%以上。
7.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近两年内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二、申报流程(一)组织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四川省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示范机构申报书》,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汇总。
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出具推荐函并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上报科技厅(推荐函一式两份,申报书纸质件一式两份)。
技术转移标准规定管理组织制度
建立一个技术转移的标准管理规程,规范技术转移的相关过程。
2.范围牵扯到技术转移的相关过程。
3.责任人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QA部、QC部、仓储部、财务部、注册部相关负责人。
4.内容4.1 定义药品技术转移是指将药品的知识、技术以及相关联的产品和工艺过程从研发方或持有方转移到接收方的过程。
4.2 应用范围技术转移应用的范围包括首次转移:产品从研发阶段转入生产阶段,企业委托严二次转移:已上市产品转移到公司4.3 实施流程4.3.1 建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由转移方(研发单位或部门/原生产商)和接收方共同组建药品技术转移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由接收方担任。
交接负责人为注册部,转移小组的人员构成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研发部门(转移方)◆生产部门(转移方/接收方)◆质量部门(转移方/接收方)◆物资管理部门(转移方/接收方)◆工程部(如适用)(转移方/接收方)。
4.3.2 建立项目计划和进度表转移过程中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建立进度表和各项转移任务的职责;协调并跟踪项目的进程。
4.3.3 技术文件准备和传递项目负责人应与转移方(研发单位或部门或原生产厂)联系获取必需要的文件资料和样品以及帮助,包括:●注册文件中的化学、生产和工艺控制部门●原料供应商和标准●产品和药品包装样品●对产品和/或生产工艺、产品检验的技术培训。
4.3.4 变更控制转移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启动工厂的产品变更控制,并进行法规符合性评估以及差距分析。
4.3.5 转移项目转移项目过程中质量管理、生产技术及物料管理部门需获取的相关信息分别为:质量部门●转移方(研发单位或部门/原生产厂)和接收方之间的生产合同技术内容;●原辅料、包装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内控标准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分析方法验证或分析方法转移以及稳定性研究方案。
生产部门●生产处方、生产规程及工艺流程图●制备工艺验证方案;●图纸(如冲模、铝塑板图纸)建立批号、有效期的表示方法;●包装设计和样品试机;设备和系统能力和资格确认;●设施及公用系统能力和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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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二〇一四年十一月日目录一、管理大纲 (3)二、组织机构 (5)三、财务管理 (7)四、人事管理(暂行) (20)五、绩效管理 (30)六、办公室管理 (34)七、接待管理 (44)八、印章管理 (48)九、档案管理 (50)十、保密管理 (54)十一、安全管理 (56)一、管理大纲1、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和行为,搞活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发展转移机构,培养转移队伍,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转化能力,保护中心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中心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2、中心由四川省科技厅批准设立,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系不以营利为目的民办非企业。
依照“政府引导,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的原则,围绕“发现、筛选、撮合、转化”的功能定位,履行科技成果转化职能。
3、中心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源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遵循“放开、规范、竞争、有序”的方针,开展技术交易活动。
采取市场经济配置优势资源的方法,实施科技成果信息挖掘、筛选、撮合、投入和激励机制,建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技术转移服务环境。
4、中心面向“两个需求”,探索技术转移运营机制与模式,营造大科技、大服务、大平台,支撑大发展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5、任何所属组织、个人不得利用非法手段侵占或破坏中心财产。
6、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不得损害中心形象和声誉及破坏中心发展。
7、维护中心纪律,对违反中心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予以追究。
8、发挥员工主观能动性、创新经营模式、建立主观意识、知荣辱观念、扶敬业精神,完善经营管理体系,不断壮大中心实力。
9、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建立一支懂技术、懂法律、懂政策、重服务的队伍,提供“一站式”技术转移服务。
10、为中心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尊重员工劳动,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发挥主观能动性。
11、鼓励员工参与中心的决策,欢迎员工就中心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予以奖励、表彰。
1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补贴+绩效考核”的收入分配制度,部分员工实行年薪制;部门实行“项目提成+综合评定”的部门成本核算制度。
13、各部门实施细则详见部门管理办法。
二、组织机构理事会:成员 9 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长系中心法人代表,理事由主管单位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及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推选产生。
综合管理部:承担市州成果对接协调工作,承担对外联系与联络,人事,财务,后勤保障、资产及档案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战略发展部:承担全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管理,中心技术转移工作战略发展研究,政府支持的相关体系内项目的发掘、筛选、撮合、转化等工作;资金管理部:承担基金的日常管理,积极筹备金融体系平台,政府体系外项目的撮合和整理等工作;科技展览部:承担科技厅归口下达的展会任务,探索展览市场化模式,承办重大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承办技术转移高峰论坛、项目签约等活动;技术交易部:承担全省技术合同登记牵头工作,承担全省技术合同交易体系建设,西部技术转移联盟与人才培训等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四川省技术转移平台牵头建设工作,转移中心科研项目日常管理,省内技术转移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财务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中心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中心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财务由财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建立统一预算(包括分项目预算在内)和核算报销制度。
第四条中心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积极为业务开展服务,力争取得较好的财务效益。
第五条中心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建全各项的财务制度;真实准确地核算、反映中心财务状况;合理组织各业务部门编制预算,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财政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实行专账管理;经营活动项目实行项目独立核算,预算决算管理。
第七条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工作接受由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相关机构审计和监督。
第八条本制度由中心的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执行。
第二章财务部门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第一条岗位任职规定财务岗位任职应符合内部受制制度及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
即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个岗位经办,包括但不限于:支票保管与印章保管分离、票据保管与票据审批相分离,支付与审批相分离,处理业务人员与核算人员相分离,实物管理与帐务管理相分离等。
第十条中心财务部门由会计主管、会计和出纳组成,在没有专职会计主管之前,其职责由聘任会计兼任承担。
第二条会计主管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编制和监督执行年度预算、分解及滚动预算,制定年度及月度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并按月就资金使用效果进行汇报;(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按月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考核,按月就收入、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报;(3)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4)报账审核;(5)审核现金每日盘点表及银行余额调节表,并签字;(6)财务报表审核;(7)对内外所提供数据及资料审核工作,内外审计等的协作工作。
第三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核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中心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做好本职工作。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5)编制出具银行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和上报会计主管;(6)编制财务报表;(7)对内外提供各种资料,填报各种数据、内外审计等的协作工作。
第四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坚持借款报销签字制度,现金收支做到“手手清”;(2)严格执行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0元。
超额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3)严格审核每笔现金收付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建立建全现金出纳各种手工账目,每日应当结账,进行现金盘点,填制现金盘点表,确保账实相符;(4)建立建全银行账目,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五条财务工作人员休假、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方可办理离职,经手人和会计主管须在交接表上签字。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一条预算编制的原则:财务在单位负责人的主持下,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计划发展的需要,按照统收统管,精打细算,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预算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第二条预算管理形式:(1)财务草拟预算方案,填报交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报送科技厅批复。
根据省科技厅批复的收支预算,调整预算方案,在提交中心主任讨论,财务按照批准的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执行。
(2)各项预算经费在实际支用时,必需依照‘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来办理和完善财务手续,各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注明款项用途,金额和支付方式等内容,除小额个人因公预借款等外,还要同时附上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的证明文件,不得以电话,口信,只言片语的字条等形式作为用款支付的申请。
交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财务根据规定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核准使用。
(3)经批准后的支出预算,应当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4)凡未列入年度预算,临时发生而又确需开支的项目(不含会议费),由有关部门提出追加计划的书面报告,在经费可能的情况下,5千元以内的项目由财务牵头复议,主管部门的领导审批执行,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随意开支或垫支,若有违者,财务有权拒付,并追究审批人和承办人的责任。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一条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二条单位取得收入时必须由财务提供按规定使用的财政,税收等统一印制票据,其他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各类收据对外签开。
收入凭证必须顺号使用,不得跳号;作废的凭证,必须同存根一起保存注销。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一条支出及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和标准(1)以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为支出管理的行为规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2)“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不得自行改变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按有关要求定期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修缮,购置项目,凡符合招标采购规定和要求的,都要实行招标采购。
(3)借款及发票,收据的基本要求,对不符合规定及基本要求原始凭证,财务不予受理。
第二条费用开支报销规定(1)一切财产物资,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由综合部及相关部门按计划负责采购,采购人员凭购物发票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凭发票入库单按费用审批权限审批报销。
(2)各部门订购的业务书籍和各种参考资料(含光盘资料),均需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报销人凭购书发票,办理完入库验收手续后,按费用审批权限审批报销。
(3)凡参加各种学术会议或其他有关会议;收取了会议资料费的,参会者返中心后应将会议资料交资料室保存,报销人持会议资料费发票,经综合部签字验收后,按费用审批权限审批报销。
凡资料未交资料室的,其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三条差旅费报销规定(1)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借款单”,标明出差事由,线路,到达目的地及所需日程,据此办理款手续,差毕一周内结清账目,一律不得拖欠借款。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途中和住勤补助以及乘座何等交通工具等,均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3)凡职工外出进修,学习,专业培训,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经领导批准,培训费由人事签字后,财务部门按规定予以报销。
(4)出租车费用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其费用报销审批权限,由中心综合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接待费用报销规定上级部门来中心检查工作,外单位来中心办事者,各部门视情况予以接待,其接待标准由综合部另行制定。
第五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领,借款及发票,收据,入库单等统称为原始凭证,其基本要求是:(1)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的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的内容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的名称;经济内容;数量,单价,金额。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票据管理要求,正式发票或收据,应有税务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和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收款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