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相关制度(XXXX-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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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二〇一四年十一月日
目录
一、管理大纲 (3)
二、组织机构 (5)
三、财务管理 (7)
四、人事管理(暂行) (20)
五、绩效管理 (30)
六、办公室管理 (34)
七、接待管理 (44)
八、印章管理 (48)
九、档案管理 (50)
十、保密管理 (54)
十一、安全管理 (56)
一、管理大纲
1、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和行为,搞活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发展转移机构,培养转移队伍,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转化能力,保护中心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中心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2、中心由四川省科技厅批准设立,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系不以营利为目的民办非企业。依照“政府引导,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的原则,围绕“发现、筛选、撮合、转化”的功能定位,履行科技成果转化职能。
3、中心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源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遵循“放开、规范、竞争、有序”的方针,开展技术交易活动。采取市场经济配置优势资源的方法,实施科技成果信息挖掘、筛选、撮合、投入和激励机制,建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技术转移服务环境。
4、中心面向“两个需求”,探索技术转移运营机制与模式,营造大科技、大服务、大平台,支撑大发展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5、任何所属组织、个人不得利用非法手段侵占或破坏中心财产。
6、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不得损害中心形象和声誉及破坏中心发展。
7、维护中心纪律,对违反中心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予以追
究。
8、发挥员工主观能动性、创新经营模式、建立主观意识、知荣辱观念、扶敬业精神,完善经营管理体系,不断壮大中心实力。
9、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建立一支懂技术、懂法律、懂政策、重服务的队伍,提供“一站式”技术转移服务。
10、为中心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尊重员工劳动,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发挥主观能动性。
11、鼓励员工参与中心的决策,欢迎员工就中心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予以奖励、表彰。
1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补贴+绩效考核”的收入分配制度,部分员工实行年薪制;部门实行“项目提成+综合评定”的部门成本核算制度。
13、各部门实施细则详见部门管理办法。
二、组织机构
理事会:成员 9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长系中心法人代表,理事由主管单位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及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推选产生。
综合管理部:承担市州成果对接协调工作,承担对外联系与联络,人事,财务,后勤保障、资产及档案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战略发展部:承担全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管理,中心技术转移工作战略发展研究,政府支持的相关体系内项目的发掘、筛选、撮合、转化等工作;
资金管理部:承担基金的日常管理,积极筹备金融体系平台,政府体系外项目的撮合和整理等工作;
科技展览部:承担科技厅归口下达的展会任务,探索展览市场化模式,承办重大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承办技术转移高峰论坛、项目签约等活动;
技术交易部:承担全省技术合同登记牵头工作,承担全省技术合同交易体系建设,西部技术转移联盟与人才培训等工作;
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四川省技术转移平台牵头建设工作,转移中心科研项目日常管理,省内技术转移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财务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中心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中心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财务由财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建立统一预算(包括分项目预算在内)和核算报销制度。
第四条中心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积极为业务开展服务,力争取得较好的财务效益。
第五条中心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建全各项的财务制度;真实准确地核算、反映中心财务状况;合理组织各业务部门编制预算,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财政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实行专账管理;经营活动项目实行项目独立核算,预算决算管理。
第七条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工作接受由业
务主管部门指定的相关机构审计和监督。
第八条本制度由中心的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执行。
第二章财务部门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
第一条岗位任职规定
财务岗位任职应符合内部受制制度及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即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个岗位经办,包括但不限于:支票保管与印章保管分离、票据保管与票据审批相分离,支付与审批相分离,处理业务人员与核算人员相分离,实物管理与帐务管理相分离等。第十条中心财务部门由会计主管、会计和出纳组成,在没有专职会计主管之前,其职责由聘任会计兼任承担。
第二条会计主管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编制和监督执行年度预算、分解及滚动预算,制定年度及月度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并按月就资金使用效果进行汇报;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按月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考核,按月就收入、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报;
(3)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4)报账审核;
(5)审核现金每日盘点表及银行余额调节表,并签字;
(6)财务报表审核;
(7)对内外所提供数据及资料审核工作,内外审计等的协作工作。
第三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核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中心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做好本职工作。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5)编制出具银行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和上报会计主管;
(6)编制财务报表;
(7)对内外提供各种资料,填报各种数据、内外审计等的协作工作。
第四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坚持借款报销签字制度,现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