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技术转移服务管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转移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技术转移服务管理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科研院所参与,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第四条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主选择的原则,保障技术转移活动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应坚持技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机密的原则,保障技术转移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加强自律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促进技术转移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第七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相关的技术服务资质和条件,公开承接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第八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服务部门,明确人员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技术动态,为技术转移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第十一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收费标准,公开透明的收费程序和内容,严禁变相收费和强制交易。
第三章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开展和管理第十二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评估、合同管理、实施和服务监督等环节。
第十三条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技术先进性。
第十四条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评估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依据科学、客观的标准,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
第十五条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合同管理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当合法、合规、合理,确保双方利益平衡。
第十六条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实施应当有序进行,确保技术的稳定转移和有效应用,服务机构应当做好技术培训和跟踪服务。
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嵊州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速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或个人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专利产品向我市转移,特设立嵊州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
第二条嵊州市科技局为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嵊州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具体从事下列合作形式的管理。
1、嵊州市境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在我市设立的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2、我市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合作共建的技术服务创新平台。
3、从嵊州市境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或个人引进到嵊州市境内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专利产品。
第四条嵊州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的工作责职。
1、掌握全市科技合作信息,搜集市内外科技成果,了解科技发展动态。
2、定期征集企业技术难题和科技需求项目。
3、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展示和科技信息发布。
4、建立人才档案,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培育。
5、开展广泛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不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恳谈会。
6、制订和落实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考核和日常管理。
7、负责对科技合作项目的认定和奖励。
8、负责推荐申报上一级科技合作项目。
第五条申报技术合作项目条件。
1、在嵊州市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2、必须是嵊州市境外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专利产品转移到嵊州市境内。
3、建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4、必须签订规范的技术转移(转让)合作协议书,并支付相应的技术转让经费。
5、技术受让单位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项目负责人以及相配套的生产技术设施设备。
6、技术转让成果知识产权明晰。
7、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良好。
第六条为加强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市科技局每年从科技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对机构建设进行配套扶持,对具体的技术服务机构和合作项目进行奖励。
配套扶持经费主要包括机构的基础建设经费和正常的运作经费。
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模式与管理方法
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模式与管理方法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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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发布、对接;(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技术推广;(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五)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二章备案第四条备案条件(一)在大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独立法人内设机构(由依托单位负责申报);(二)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运营模式或特色经营项目;(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设施;(四)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有成功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五)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3名及以上专职技术经纪人;(六)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备案需提供材料(一)《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二)机构法人证书(内设机构同时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三)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机构中技术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务合同复印件;(五)机构上年度典型技术转移案例证明材料复印件;(六)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按序装订成册。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03.13•【字号】济科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科发〔2023〕4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13日济南市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为落实《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09号),支持培育济南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机构是指在市区域内注册,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的居间、经纪或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具有法人地位的新型研发机构、中介机构或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技术转移专门机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应体现服务机构发挥的居间、经纪等中介作用,明确技术供方、需方、服务机构三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法人机构市内注册,专业从事技术交易服务活动;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具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能力,居间、中介作用发挥明显,取得较好成效。
(二)经营状况良好。
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额不低于200万元,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收入不低于5万元;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促成10项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银行到账数据为准。
(三)信誉良好。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或其他违法行为。
技术转移中心保障措施方案
技术转移中心保障措施方案技术转移中心保障措施方案为了保障技术转移中心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技术转移,我们提出以下保障措施方案:一、建立严格的组织管理体制。
成立技术转移中心的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技术转移的相关工作,确保技术转移活动的顺利进行。
委员会成员由相关科研人员、企业主管部门代表和专业人士组成,确保技术转移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技术转移中心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对技术文档、数据和信息的保护和备份机制,确保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安全。
三、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建立技术转移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技术转移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技术转移专家能够熟练掌握技术转移的相关知识和技巧。
四、建立技术转移项目管理制度。
技术转移中心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评估、执行和结题的全过程管理,确保技术转移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五、建立技术转移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技术转移中心应建立技术转移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对技术转移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点和防范措施,以减少技术转移过程中的风险。
六、加强技术转移信息共享和推广。
技术转移中心应积极主动地与相关科研机构、企业和专业机构合作,开展技术转移信息共享和推广活动,提高技术转移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积极开展技术转移培训和交流活动。
技术转移中心应定期组织技术转移培训和交流活动,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进行技术转移经验的分享和交流,提高技术转移团队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总之,建立技术转移中心保障措施方案,可以有效提高技术转移活动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同时,这也需要各相关方和利益相关者的齐心合力和共同努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技术转移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成字〔2020〕1号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精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促进全区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发展,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第三条适用于本办法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包括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网络平台、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等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提供各类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公益性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机构和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四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一)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服务;(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服务;(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四)技术应用与推广服务;(五)中试试验、工程化设计和技术标准、测试分析等服务;(六)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七)技术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八)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九)其它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五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全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认定,各盟市科技行政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审核推荐。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制度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依法规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中心广大职工和各服务中心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技术权益、收益分配和法律责任等内容,适用于中心下属各部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管理工作。
三、定义科技成果:指中心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中心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中心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科技成果转化(以下简称成果转化):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等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四、组织机构管理与职责研究院实行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的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协调小组提名,办公会议研究、中心负责人聘;副组长、各研究中心负责人由个人申请、部门(二级学院)推荐、组长提名、中心负责人聘;其他兼职人员由个人申请、副组长推荐、人事处备案、院长聘。
研究院设专职人员2人(专职副组长、办公室文员各1人);董事会由中心负责人、副中心负责人和组长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审计处负责人兼任。
中心负责人及成果转化部负责起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定期由成果转化部负责组织中心下属各部门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综合管理部:及时向外部发布技术合作需求、中心取得的技术成果信息。
加强与合作合办的沟通,及时反馈客户需求。
并根据各个项目的需要,招聘符合项目需要的人员,促进项目推进。
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审核与合作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审核付款,把控项目的财务流程。
企业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范文企业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技术转移服务管理行为,强化技术转移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进行技术转移服务活动的部门、人员。
第三条技术转移服务指企业通过外部渠道获取技术、知识和专利等技术资源,并将其引进、运用到本企业中,为本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合作等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技术转移服务的目标是为本企业提供创新驱动和技术支持,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和发展,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技术转移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不得在技术咨询、培训、合作等过程中泄露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六条技术转移服务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战略,选择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合作。
第二章技术转移服务流程第七条技术转移服务流程分为需求确定、合作选择、合同签订、实施管理和服务评估等阶段。
第八条需求确定阶段应当由本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明确需要外部技术转移的目的、内容和时间等要求。
第九条合作选择阶段应当由本企业的技术转移服务管理人员负责,根据需求确定阶段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比选、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适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合作。
第十条合同签订阶段应当由本企业的法务部门和技术转移服务管理人员共同参与,明确技术转移服务的内容、方式、付款方式、保密义务、期限等条款,并签署合同。
第十一条实施管理阶段应当由本企业的技术转移服务管理人员负责,进行技术转移服务的进度跟踪、协调和管理,确保服务按合同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
第十二条服务评估阶段应当由本企业的技术转移服务管理人员和服务使用人员共同参与,对技术转移服务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通过评估结果对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章技术转移服务管理要求第十三条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流程和档案,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枣庄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枣庄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54号)通知精神,加快建设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指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的居间、经纪或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或驻枣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技术转移专门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主要职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业务范围包括:(一)对技术信息搜集、筛选、分析、加工;(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提供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交易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四类合同。
第五条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各种形式建立或引进各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
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科技类社团组织、社会化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合作,发挥学科、人才、信息等优势,建立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联盟,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第六条市科技局负责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和管理。
区(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归口推荐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实行备案制,应具备以下条件:(二)机构成立1年以上,有与服务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服务团队;(三)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四)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五)经营状况良好。
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收入不低于5万元,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额不低于5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额不低于50万元,促成1项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六)信誉良好。
中介中心管理制度
中介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中介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中介中心管理机构中介中心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中心各项工作。
管理机构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
管理机构负责领导中心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对中心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中介中心管理制度1. 经营管理(1)中心成立时间、地点和法定代表人:中心成立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地点为xxxx,法定代表人为xxxx。
(2)中心负责人管理办法:中心设主任一名,由中心管理机构提名并经理事会投票通过,任期x年,连任不得超过x次。
(3)中心经营范围:中心经营范围为xxxxx。
2. 组织管理(1)中心管理机构职责:中心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召开重要会议,决定与中心发展和运营相关的重大事项。
(2)中心办事机构设置:中心办事机构包括项目管理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等。
(3)中心工作人员编制:中心工作人员编制由中心管理机构根据中心工作需要确定。
3. 经济管理(1)财务管理:中心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编制财务预算、审计和核算、管理内部资金,保管会计凭证等。
(2)会计核算:中心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进行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并报经管理机构审核。
(3)经济管理制度:中心经济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等。
4. 职工管理(1)人事管理:中心设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中心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编制人员计划、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奖惩等。
(2)职工待遇:中心为职工提供合理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
(3)职工培训:中心为职工提供定期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5. 安全管理(1)中心安全管理:中心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并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事故应急处置等。
技术转移中心服务章程
技术转移中心服务章程三)组织开展技术转移工作,协调各方面资源,推进技术转移项目的落地实施;四)管理技术转移中心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保证技术转移工作的顺利进行;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技术转移中心的工作情况、经营状况和发展计划。
二、技术转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做到财务透明、规范、合法。
三、技术转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技术转移涉及的各方信息安全,保障技术转移的机密性和商业机密。
第五章中心服务内容一、技术转移咨询服务。
为公司及其他企业提供技术转移咨询服务,包括技术市场分析、技术转移模式选择、技术转移合同起草等服务。
二、技术转移项目对接服务。
为公司及其他企业提供技术转移项目对接服务,包括技术需求与技术供给对接、技术转移项目评估、技术转移项目推进等服务。
三、技术转移培训服务。
为公司及其他企业提供技术转移培训服务,包括技术转移基础知识、技术转移实务、技术转移案例分享等服务。
四、知识产权服务。
为公司及其他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包括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转让等服务。
第六章中心服务收费技术转移中心服务收费原则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益。
同时,技术转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保证服务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第七章中心服务质量监督技术转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技术转移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技术转移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章中心服务评价技术转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制度,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价,不断完善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益。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制度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依法规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中心广大职工和各服务中心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技术权益、收益分配和法律责任等内容,适用于中心下属各部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管理工作。
三、定义科技成果:指中心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中心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中心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科技成果转化(以下简称成果转化):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等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四、组织机构管理与职责研究院实行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的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协调小组提名,办公会议研究、中心负责人聘;副组长、各研究中心负责人由个人申请、部门(二级学院)推荐、组长提名、中心负责人聘;其他兼职人员由个人申请、副组长推荐、人事处备案、院长聘。
研究院设专职人员2人(专职副组长、办公室文员各1人);董事会由中心负责人、副中心负责人和组长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审计处负责人兼任。
中心负责人及成果转化部负责起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定期由成果转化部负责组织中心下属各部门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综合管理部:及时向外部发布技术合作需求、中心取得的技术成果信息。
加强与合作合办的沟通,及时反馈客户需求。
并根据各个项目的需要,招聘符合项目需要的人员,促进项目推进。
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审核与合作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审核付款,把控项目的财务流程。
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技术转移效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技术转移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公开透明原则:技术转移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高效便捷原则: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便捷服务。
(四)协同创新原则: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合作,形成协同创新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技术转移服务中心,负责技术转移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技术转移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技术需求调研,掌握技术转移资源。
(三)建立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发布技术转移信息。
(四)组织技术转移项目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提供技术转移咨询服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
(六)加强与外部合作,拓宽技术转移渠道。
第六条技术转移服务中心下设以下部门:(一)项目管理部:负责技术转移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
(二)市场拓展部:负责技术转移市场的调研、分析、拓展等工作。
(三)技术咨询服务部:负责技术转移咨询服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支持。
(四)财务部:负责技术转移服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技术转移项目管理制度第七条技术转移项目分为以下类别:(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服务等领域,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技术合作项目:指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合作开展的技术研发、技术引进等项目。
(三)技术服务项目:指为他人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等项目。
第八条技术转移项目的申报程序:(一)项目申报人填写《技术转移项目申报书》,提交至技术转移服务中心。
(二)技术转移服务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立项评审。
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和应用,提高科技创新的综合效益,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技术引进和转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机构设置企业技术转移机构是企业内部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促进企业内外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和应用。
根据企业规模和需求,适当设置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确保技术转移工作的全面展开。
三、组织机构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领导班子、综合业务部门、技术评估部门、业务拓展部门、信息服务部门等。
领导班子由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机构的决策和领导工作。
综合业务部门主要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订发展规划、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协调各部门协作等。
技术评估部门主要负责对科技成果的技术评估工作,评估科技成果的创新程度和市场潜力。
业务拓展部门主要负责技术转移业务的对外协调和合作。
信息服务部门主要负责收集和整理技术信息,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四、人员管理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的人员管理主要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等。
机构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和人员配备,建立健全人员激励机制,激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机构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业务流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科技成果申报、技术评估、合作洽谈、合同签订、技术转移和应用推广等环节。
机构应根据业务需求,建立健全业务流程,确保各环节的无缝衔接和高效运行。
机构应加强对技术成果的推介和宣传,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参与技术转移工作。
六、质量管理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技术转移工作的规范进行。
机构应加强对科技成果的技术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考核制度,定期对业务流程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信息化建设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和信息的共享化。
黑龙江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根据《关于印发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
第四条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遵循“机构申请、市场运营、年度报告、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对全省技术转移机构的备案、指导、监督和评价工作;各市(地)科技局负责本地区技术转移机构的备案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第六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一)对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筛选、价值评估;(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提供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知识产权运营、商业化咨询、技术经理人培训、技术招标代理和投融资等服务;(六)提供科技成果展览、展示、交易及其平台服务;(七)构建国际技术转移通道,积极开展国际间技术转移活动;(八)其他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七条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将其形成的科技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
鼓励具备条件的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和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
第八条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
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加强技术转移中心的管理,规范技术转移活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技术转移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参与技术转移活动的相关人员。
二、组织机构1. 技术转移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中心全面工作;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
2. 技术转移中心下设以下部门:(1)项目管理部:负责技术转移项目的立项、评审、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2)市场拓展部:负责市场调研、项目推介、合作洽谈等工作。
(3)知识产权部: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维护、转让等工作。
(4)财务部:负责中心财务收支、成本控制等工作。
(5)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行政管理、文档管理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1. 主任职责:(1)负责中心整体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
(2)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2. 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分管项目管理部、市场拓展部。
3. 各部门职责:(1)项目管理部:负责技术转移项目的立项、评审、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2)市场拓展部:负责市场调研、项目推介、合作洽谈等工作。
(3)知识产权部: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维护、转让等工作。
(4)财务部:负责中心财务收支、成本控制等工作。
(5)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行政管理、文档管理等工作。
四、技术转移项目管理制度1. 项目立项:(1)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申请,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管理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的项目,由中心主任审批立项。
2. 项目实施:(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2)项目管理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中心主任。
3. 项目验收:(1)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2)项目管理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的项目,由中心主任批准结项。
五、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 专利申请:(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申请专利。
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管理模式
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管理模式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是高校科技资源转化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平台,其管理模式是影响其运作效率和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将以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管理模式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在实践中的特点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技术转移流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与产业界合作、政策支持与规范等方面。
技术转移流程管理是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管理模式的核心。
技术转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技术评估、市场研究、合同谈判等多个环节。
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流程管理体系,确保技术转移从项目申报到成果转化的全过程能够有序进行。
在此基础上,还应加强与项目申报单位、产业界等合作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技术转移的效率和质量。
人才队伍建设是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管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转移是一个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作,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应该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一支专业化、多元化的人才队伍。
人才队伍的建设既包括科研人员的培养和培训,也包括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培训。
还应加强与相关企业之间的合作,引进企业技术人员参与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工作,提高技术转移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与产业界合作是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管理模式的重要环节。
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应该积极主动地与产业界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技术转移项目。
与产业界合作可以提高技术转移的实际应用效果,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化。
与此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还应加强与产业界的沟通与协调,了解产业界的需求和问题,为科技成果的转移与应用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政策支持与规范是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管理模式的重要保障。
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和科技管理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获得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还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建立科学、透明、高效的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确保技术转移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管理模式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因素。
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应加强技术转移流程管理,注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与产业界合作,同时获得政策支持和加强管理规范。
国际技术转移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技术转移公司的运作,提高公司技术转移效率,保障公司及各方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从事国际技术转移业务的部门、员工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公司技术转移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2. 保障技术转移的合法、合规、高效;3. 促进公司及合作伙伴的可持续发展;4. 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国际技术转移部门,负责公司技术转移业务的统筹、规划、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国际技术转移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公司技术转移战略,并组织实施;2. 负责与国际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技术转移项目;3. 负责技术转移项目的评估、谈判、签约、实施和监控;4. 负责技术转移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知识产权保护;5. 负责技术转移业务的培训和宣传。
第三章技术转移项目管理第六条技术转移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管理:1. 项目立项:由国际技术转移部门根据公司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立项;2. 项目评估:对拟转移的技术进行评估,包括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3. 项目谈判:与国际合作伙伴进行技术转移谈判,确定合作方式、价格、期限等;4. 项目签约:双方签署技术转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5. 项目实施: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技术转移项目;6. 项目监控: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确保项目顺利进行;7. 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第七条技术转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保项目质量;2. 加强与合作伙伴的沟通,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 保障技术转移项目的知识产权,维护公司及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4. 遵循国际惯例,确保项目符合国际标准。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加强对技术转移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1. 对技术转移项目涉及的技术进行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检索和分析;2. 与合作伙伴共同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3. 在技术转移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确保公司及合作伙伴的权益;4.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川省技术转移中心相关制度
川省技术转移中心相关制度LELE was finally revis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员工手册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二〇一四年十一月日目录一、管理大纲1、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和行为,搞活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发展转移机构,培养转移队伍,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转化能力,保护中心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中心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2、中心由四川省科技厅批准设立,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系不以营利为目的民办非企业。
依照“政府引导,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的原则,围绕“发现、筛选、撮合、转化”的功能定位,履行科技成果转化职能。
3、中心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源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遵循“放开、规范、竞争、有序”的方针,开展技术交易活动。
采取市场经济配置优势资源的方法,实施科技成果信息挖掘、筛选、撮合、投入和激励机制,建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技术转移服务环境。
4、中心面向“两个需求”,探索技术转移运营机制与模式,营造大科技、大服务、大平台,支撑大发展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5、任何所属组织、个人不得利用非法手段侵占或破坏中心财产。
6、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不得损害中心形象和声誉及破坏中心发展。
7、维护中心纪律,对违反中心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予以追究。
8、发挥员工主观能动性、创新经营模式、建立主观意识、知荣辱观念、扶敬业精神,完善经营管理体系,不断壮大中心实力。
9、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建立一支懂技术、懂法律、懂政策、重服务的队伍,提供“一站式”技术转移服务。
10、为中心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尊重员工劳动,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发挥主观能动性。
11、鼓励员工参与中心的决策,欢迎员工就中心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予以奖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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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速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或个人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专利产品向我市转移,特设立嵊州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
第二条嵊州市科技局为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嵊州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具体从事下列合作形式的管理。
1、嵊州市境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在我市设立的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2、我市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合作共建的技术服务创新平台。
3、从嵊州市境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或个人引进到嵊州市境内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专利产品。
第四条嵊州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的工作责职。
1、掌握全市科技合作信息,搜集市内外科技成果,了解科技发展动态。
2、定期征集企业技术难题和科技需求项目。
3、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展示和科技信息发布。
4、建立人才档案,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培育。
5、开展广泛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不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恳谈会。
6、制订和落实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考核和日常管理。
7、负责对科技合作项目的认定和奖励。
8、负责推荐申报上一级科技合作项目。
第五条申报技术合作项目条件。
1、在嵊州市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2、必须是嵊州市境外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专利产品转移到嵊州市境内。
3、建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4、必须签订规范的技术转移(转让)合作协议书,并支付相应的技术转让经费。
5、技术受让单位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项目负责人以及相配套的生产技术设施设备。
6、技术转让成果知识产权明晰。
7、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良好。
第六条为加强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市科技局每年从科技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对机构建设进行配套扶持,对具体的技术服务机构和合作项目进行奖励。
配套扶持经费主要包括机构的基础建设经费和正常的运作经费。
奖励经费主要是对共建技术服务机构的奖励以及对各单位从嵊州市境外的高校、科研院所、
大型企业或个人引进新技术项目和国内外专利技术等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申报技术合作项目和申请技术服务机构合作专项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它合法证明复印件。
2、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支付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合作专项资金的,技术合作转让费必须在10万元及以上。
第八条附则
1、本办法由嵊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