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税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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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

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

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把自己整体划分成两个或更多的独立子
公司运营,子公司可以是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

如果公司分立的数量较大,就可能涉及到税务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

一、子公司的税务
子公司的税务是指子公司在收入、财务会计和资产交易等方面向税务机关交纳税费的税务问题。

在公司分立时,每个子公司都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等。

二、子公司的合并纳税申报
子公司的合并纳税申报是指子公司被允许合并纳税,在一个实体的指导下单独纳税的税务问题。

如果公司分立后的子公司数量较多,可以考虑在母公司的指导下进行子公司的合并纳税申报,这样可以更全面地把握和管理子公司的税务状况,并降低纳税负担。

三、父子公司后续的税务管理
父子公司后续的税务管理是指父公司和子公司在税务上的相互
协作关系。

分立后,父公司和子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务管理协调,尤其是在票据、会计凭证及税务申报等方面,要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

父公司和子公司要积极配合,确保按照有关税务法规及时完成税务申报和缴纳。

本文对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了总结,涉及子公司的税务、子公司的合并纳税申报以及父子公司后续的税务管理等。

公司分立时,
应全面考虑和管理相关税务问题,以减少不必要的税务负担,合理配置资金,保护企业利益。

企业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范文.doc

企业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范文.doc

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简称分立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

企业分立业务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所得税处理:1.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2.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也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1)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

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3.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

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例:2004年12月20日,甲公司资产总额8000万元,负债总额2000万元,股权总成本3000万元。

甲公司将其总资产的20%分离转让给乙公司、15%转让给丙公司。

与分离出去的资产相关的负债确定为甲公司负债总额的40%,该部分负债由乙i丙两公司相应承担。

分立时,甲公司取得乙、丙公司股权的票面价值分别为1400万元和1000万元。

企业合并分立与增值税处理

企业合并分立与增值税处理

企业合并分立与增值税处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发展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合并或分立来实现业务扩展或优化。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处理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企业合并分立与增值税处理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企业合并与增值税处理1.合并企业的税务登记变更在企业合并过程中,税务登记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合并后的企业需要对税务登记进行变更,以确保其合法纳税地位。

税务登记变更包括增值税纳税人信息的更新,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内容。

2.合并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处理在企业合并后,原有的增值税发票如何处理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税务法规定,企业合并后,原有的增值税发票一般不能再使用,需要办理作废手续,并按照新的纳税人信息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

3.合并企业的增值税减免政策享受如果合并企业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以减轻其合并带来的税负压力。

例如,合并企业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

二、企业分立与增值税处理1.分立企业的税务登记变更与企业合并类似,企业分立后也需要对税务登记进行变更。

分立企业需根据新的组织形态(分立后的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进行税务登记的变更,以确保其纳税人资格的合法性。

2.分立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处理与合并企业类似,分立企业在分立后也需要办理原有增值税发票的作废,并按照新的纳税人信息进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3.分立企业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划分在企业分立后,原有企业的增值税应税项目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分立后的企业可能涉及到新的生产或经营范畴,需要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对应税项目进行界定。

此外,对于不可分割的应税项目,需协商解决相关税务处理问题。

三、其他税务处理事项1.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合并分立还可能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合并后需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变更,并根据合并交易的具体情况调整相应的纳税义务。

2.资产重组与税务处理企业合并分立常常伴随着资产重组,而对于资产重组涉及到的税务处理也需要予以重视。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成长,许多企业在一定阶段选择进行分立,以实现更好的管理和增加业务拓展的机会。

然而,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问题成为了许多企业所面临的挑战之一。

税收筹划技巧在这种情况下变得尤为重要,可以帮助企业在分立过程中合法减少税负,提高财务效益。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和安排税务事务,降低企业应缴纳的税额,从而在税收管理和税负控制上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是企业分立过程中可采取的税收筹划技巧。

1. 合理安排财务结构在企业分立过程中,对财务结构进行合理安排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合理建立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资本结构,可以利用税收抵免和减免等政策,实现税务优惠。

同时,根据不同的财务结构,还可以有效地规避双重征税的风险。

2. 合理划分业务利润在分立过程中,合理划分业务利润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筹划技巧。

通过巧妙调整业务利润的分配方式和金额,可以使得不同公司的利润得到最佳的税务处理方式。

合理划分业务利润,可以避免因过高或过低的利润分配而导致的税务纠纷,同时也可以优化税务负担。

3. 慎重选择税收政策在企业分立过程中,不同的行业和地域可能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措施。

因此,企业在制定分立计划时应慎重选择合适的税收政策。

例如,有些地区对于新设立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内的免税或减税政策。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适用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措施,减少税务负担。

4. 合理运用跨境税收筹划对于跨国企业分立的情况,合理运用跨境税收筹划技巧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务风险和税收负担。

例如,可以通过恰当的转移定价策略,将利润合理分配到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实现税务优化。

同时,根据国际税收协定,合理利用双重征税协议可以避免重复缴纳税款。

5. 注意并合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分立过程中,企业可以留意并合法运用各类适用于自身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有些企业可以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应用这些政策可以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分立怎么做税务处理

企业分立怎么做税务处理

企业分立怎么做税务处理企业分立是指原有的企业根据业务需要或者其他因素,将其业务进行分离、独立成立为新的企业。

在进行企业分立时,税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正确的税务处理可以帮助企业遵守税法规定,减少税务风险,提高财务效益。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方法。

首先,在企业分立之前,应当进行全面的财务核对和清算工作。

这包括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核对,对在转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费用进行预估,确保转让过程中的资产、负债能够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划分。

其次,在进行企业分立之前,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申请注销时,需要提交企业的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证、税务发票及其他相关资料。

税务机关在收到相关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并开具税务注销证明。

此后,企业需要履行相应的报税义务,完成最后一期纳税申报,并进行结账。

在注销税务登记后,新成立的企业需要重新进行税务登记。

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时,需要携带新成立企业的财务报表、业务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文件,并填写相关的税务登记表格。

税务机关将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颁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注销旧企业并重新注册新企业后,新企业需要及时办理税务代理委托手续和税务缴款。

税务代理委托是指新企业委托专门的税务代理机构代理办理税务事务。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务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代理委托协议。

通过税务代理机构,新企业可以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准确、规范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同时,新企业还需要按时缴纳相关税款,及时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企业通常需要按季度或者按月进行缴税。

新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纳税年限、税收政策等因素,在合理合规的范围内进行缴税。

缴纳税款时,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应缴税款及时存入指定的银行,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税凭证。

此外,在进行企业分立时,也需要考虑企业的固定资产转让和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转让是指将原企业的固定资产转让给新企业。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企业分立是指原有的企业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加强管理与经营,或是进行部门改革等原因,将原有企业分成两个或更多的子公司,实现部门功能独立、管理灵活的目的。

在企业分立后,税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正确处理税务关系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1、分立方式:企业分立的方式有多种,包括资产分立、部门分立、业务范围分立等。

不同的分立方式对税务处理会有不同的影响。

其中最常见的是资产分立和部门分立。

在资产分立的情况下,需要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进行清点、评估和归属分配。

而在部门分立的情况下,需要对不同的部门进行归属分配,以及确定各个部门的所得、所得税等。

2、税务登记:企业分立后,各个分立后的企业需要重新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人登记和发票开具、财务报表、账务管理等方面的登记。

同时,在税务登记时,需要准确填写各项信息与业务范围,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3、发票管理:在企业分立后,每个拆分出来的企业都需要重新申请自己的发票,也需要进行开票管理的重新安排。

此外,在日常管理中,需要加强发票管理,对发票使用进行跟踪与监管,避免发票被打骗等情况的出现。

4、财税报表:在企业分立后,各个拆分出来的企业需要制定各自的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同时也需要进行税务筹划。

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评估企业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性的重要依据。

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5、税务审计:在企业分立后,需要对拆分后的企业进行税务审计,包括资产分立的税务、部门分立的税务、所得分配等。

税务审计是企业税务合规性的检验和评估,通过税务审计可以发现和解决企业在税务方面的问题,避免税务风险。

二、企业分立案例分析案例1: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将其整体资产和负债分别分拆成三家独立的公司。

解析:对于这种资产分立的情况,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归属分配,将各部分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

企业分立中的税收如何处理【憨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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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中的税收如何处理
分立后各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各企业为纳税人。

分立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由分立后的企业承继。

办小二会在本篇文章中介绍企业分立中的税收如何处理。

分立企业的税务处理
1.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2.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也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2)被分立企业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

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帐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3.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

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
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企业分立合并中的纳税安排

企业分立合并中的纳税安排

企业分立合并中的纳税安排引言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分立和合并是常见的策略和方式。

其中,分立是指将一个企业分割成两个或多个全新的公司,而合并则是指将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为一个。

在企业分立和合并的过程中,纳税安排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探讨企业分立合并中的纳税安排问题,并提供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1. 分立企业的纳税安排在分立企业的过程中,纳税安排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纳税安排策略:•资产转让安排:在分立过程中,企业通常需要将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分配。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资产转让的相关税务规定,尽量减少资产转让所产生的税务风险。

•税收优惠利用:有些地区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企业分立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

在进行分立计划时,需要充分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并充分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合理利用税务争议解决机制:在分立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纳税争议。

在面对纳税争议时,企业应该积极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合理利用税务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纠纷。

2. 合并企业的纳税安排与分立企业相比,合并企业的纳税安排更加复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并企业的纳税安排策略:•纳税损失的转移: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企业存在纳税亏损。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合并企业的方式将纳税亏损转移到盈利的企业上,从而减少整体的纳税负担。

•合并企业的税务合规:在进行企业合并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当地的税收法律和规定,并确保合并企业的操作符合税务合规要求。

这包括合理利用合并相关的税务优惠政策,并按照相关税务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合并企业的资产评估和计税基础确定:在企业合并过程中,需要对合并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合并企业的计税基础。

正确评估和确定计税基础对于合并企业的纳税安排非常重要,可以避免潜在的纳税问题和争议。

3. 纳税安排的建议和指导在企业分立合并中的纳税安排过程中,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指导:•及时咨询税务专家:纳税安排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税收法律和规定。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税务处理随着企业发展的需要,有时候会出现企业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况。

在这样的情况下,税务处理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因为不正确的处理可能会导致税务风险或者损失。

本文将就企业合并与分立的税务处理进行探讨,为读者提供一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一、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家新企业的过程。

在企业合并中,税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合并前后的税务责任和税务资产负债。

下面将从合并前后的税务资产负债、税务纳税义务和税务准备金等方面进行讨论。

1. 合并前后的税务资产负债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前后的税务资产负债需要进行合并调整。

一般而言,合并前的纳税义务和债务应由合并各方按照各自的权益份额承担。

合并后的利润和损失应按照新企业的权益份额进行分配。

此外,还需要对合并前后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和调整。

2. 税务纳税义务在企业合并后,新企业需要履行纳税义务。

针对新企业的纳税义务,需要重新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同时,还需要核对合并前各方的纳税记录和资料,确保准确无误。

此外,如果新企业涉及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3. 税务准备金在企业合并后,新企业需要根据合并前各方的税务争议情况,合理设立税务准备金。

税务准备金是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税务争议或纳税调整而设立的预留资金。

设立税务准备金可以有效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并提供合并后企业的稳定性。

二、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企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自身的一部分业务或资产划归到新的独立企业中的过程。

在企业分立中,税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合理划分税务责任和处理税务资产负债。

下面将从税务分立协议、税务资产负债和解散清算等方面进行探讨。

1. 税务分立协议在企业分立过程中,需要制定税务分立协议。

税务分立协议是指各方就分立后的纳税义务、债务和资产划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协议。

税务分立协议需要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并依法签订和履行。

2. 税务资产负债在企业分立过程中,需要对税务资产负债进行合理的划分。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合并与分立成为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

在税务工作中,企业合并与分立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税务工作中企业合并与分立的处理方式。

一、企业合并税务处理企业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企业合并为一家,形成一个新的实体。

在税务处理中,企业合并通常涉及到税务合并与税务清算的两种处理方式。

1. 税务合并税务合并是指合并前的各个企业在合并后以合并企业身份继续存在,并按照合并后的状况进行税务申报和纳税。

税务合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企业在法律上存在实质经济联系、交易价格公允等。

在税务合并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并前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要进行物理整理,确保合并后对企业资产的准确评估。

(2)合并后的企业应按照合并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及时更新税务登记证件和纳税人识别号。

(3)合并前企业的税务档案应做好保管工作,以备税务机关的审计检查。

税务清算是指合并前的各个企业解散,并将其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和转移。

税务清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清算所得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

(2)合并前企业应办理注销手续,并归还或注销税务登记证件及纳税人识别号。

(3)对于存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企业,应进行评估和纳税处理。

二、企业分立税务处理企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拆分为两家或多家企业,通常包括资产分立和权责分立两个方面。

在税务处理中,企业分立主要涉及到税务分立和税务转让的处理方式。

1. 税务分立税务分立是指分立后的企业按照分立后的状况进行独立的税务申报和纳税。

在税务分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分立前的企业应进行资产评估和负债分离,确保分立后的财务独立性。

(2)分立后的企业应及时变更税务登记证件和纳税人识别号。

(3)分立前企业的税务档案应做好保管工作,以备税务机关的审计检查。

税务转让是指分立前企业将一部分资产或业务转让给其他企业,并按照转让协议的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纳税。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税法上企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一、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处理。

二、增值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三、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四、契税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五、印花税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六、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及其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在现代经济发展中,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是常见的经营策略。

无论是为了实现规模效益,还是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企业合并与分立都是企业经营决策中重要的环节。

然而,在税务处理方面,企业合并与分立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税务合规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探讨企业合并与分立在税务工作中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的税务政策和法规。

首先,我们来了解企业合并在税务处理中的一般原则。

根据税务法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合并后的企业继承合并前各方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在税务处理中,企业合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转让和财务报告等程序。

对于合并后的企业,税务机关会根据合并前各方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合并后的税务处理。

具体来说,税务机关会核实合并前各方企业的纳税情况,包括应纳税款、税收减免等,并将其合并为合并后企业的税务情况。

这样,合并后的企业就能按照统一的税务政策和法规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

其次,我们来了解企业分立在税务处理中的一般原则。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将自身的一部分业务或资产分离出去,形成一个新的企业。

在税务处理中,企业分立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转让和财务报告等程序。

对于分立后的企业,税务机关会根据分立前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分立后的税务处理。

具体来说,税务机关会核实分立前企业的纳税情况,包括应纳税款、税收减免等,并将其分立为分立后企业的税务情况。

这样,分立后的企业就能按照统一的税务政策和法规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

除了一般原则外,企业合并与分立在税务处理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首先是企业合并与分立中的资产评估。

在税务处理中,资产评估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税务机关会对合并或分立前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税务处理方式。

其次是企业合并与分立中的财务报告。

税务机关会要求合并或分立前企业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以便核实纳税情况。

最后是企业合并与分立中的税收政策。

税务机关会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对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进行税务处理。

07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07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一)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企业分立活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般性税务处理以公允计算
特性性税务处理以原来计算
综上,如果企业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分立当时无须缴纳所得税,但是,在新成立分立企业股权再行转让时,由于计税基础相对低,转让收入会提高,因此,只是递延纳税。

(五)个人所得税
如果被分立企业股东为自然人股东,而非法人股东,那么在企业分立时,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呢?是否视同分回利润再投资?如果是这样,外籍个人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个人则需要视同“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盈余公积金转增个人资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契税
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七)印花税
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税务处理在商业运作中,企业合并与分立是常见的经济行为。

然而,在税务角度下,企业合并与分立都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税务处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税务工作中企业合并与分立的相关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方式。

一、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成为一家新的公司。

税务处理涉及到资产重估、资本金调整、纳税责任转移等方面。

首先,资产重估是企业合并中的关键环节。

合并前的企业需要对其资产进行重估,以确定其公允价值,从而调整合并后的资产总额。

在税务处理中,重估所得需要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确认,且纳税人需要根据税法规定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其次,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还需要进行资本金调整。

由于合并后的新公司具有新的注册资本,合并前的公司需要通过增资、减资或其他方式进行资本金调整。

对于这样的调整,税务部门会根据相关税法对其进行识别和合理处理。

此外,纳税责任的转移也是企业合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合并前的各个公司可能存在未缴清的税款或其他税务义务,合并后的新公司将继承这些责任。

因此,在企业合并中需要进行全面的税务尽职调查,以确保所有的纳税义务得到有效履行,避免发生未来的税务风险。

二、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企业分立是指将一家公司按照不同业务领域分割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公司。

在税务处理中,企业分立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首先,分立前的企业需要对其资产进行分割。

这将涉及到资产评估、定价和分割方案的制定。

在税务处理中,资产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各个公司的公允纳税价值,从而决定其未来的税务负担。

其次,分立后的新公司需要向税务部门递交相关文件和申报材料。

这包括分立后的公司登记注册、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发票系统的调整等。

这些必要的步骤将确保税务部门对新公司的税务处理有所准确把握。

此外,在企业分立中,涉及到员工的工资、福利以及劳动合同等问题。

分立后的新公司需要与员工重新洽谈劳动合同,并根据新的企业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一、分立的定义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的形式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公司分立的程序分立属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登记.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公司分立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分立成功必然要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主要有: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在新设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在派生分立形式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新公司设立.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由于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即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东身份没有变化,但在原公司的持股份额却可能发生变化.由于公司分立一般要导致原公司规模的缩小,因此,随着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剩余股东对公司持股份额必然会有所增加.3.债权债务的变化.随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承受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化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二、现对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进行分析案例:真彩龙有限公司,由王某彩和郭某龙共同投资成立,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王某彩和郭某龙分别占99%和1%的股份.为满足扩大经营的需要,真彩龙有限公司现在打算剥离部分净资产成立金龙有限公司.分立前,真彩龙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100万元公允价值为3600万元,负债160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净资产15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此外公司尚有未分配利配450万元.真彩龙公司剥离的净资产中,资产的账面价值1800万元公允价值为2300万元、剥离负债的账面价值2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剥离净资产的账面价值1600万元公允价值为2100万元,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800万元的减资手续.金龙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并确认王某彩和郭某龙的投资额分别为792万元和8万元,同时没有分别王某彩和郭某龙支付货币性资金.我们对此案例进行涉税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分立属于派生分立.案例中当事各方将会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种.一、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存货、固定资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增值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另据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二、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营业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三、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企业分立活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性性税务处理1、企业分立的一般性税务处理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例如,某企业A准备分立为A和B,也就是存续分立方式不满足特殊税务处理条件分立,此时,税务处理如下:A企业分立出去的资产比如土地、固定资产、存货、投资等,均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B企业取得这些资产计税基础也按公允价值确认;A企业的股东取得B企业的股权或其他非股权支付额,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再投资处理实际上,在我国企业分回利润可以免税;A和B企业的亏损不得互相结转弥补.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应按照财税60号文件规定进行清算.被分立企业在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一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二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三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分立,分立企业涉及享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就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过渡政策尚未期满的,仅就存续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按照财税5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执行;注销的被分立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不再由存续企业承继;分立而新设的企业不得再承继或重新享受上述优惠.分立各方企业按照税法的税收优惠规定和税收优惠过渡政策中就企业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的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承继问题,按照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执行.2、企业分立的特性性税务处理根据财税200959号的规定,如果分立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则可以使用特殊税务处理: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企业分立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分立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3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分立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4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特殊税务处理方法如下: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5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发生分立,应准备以下资料:一当事方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企业分立的商业目的;二企业分立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三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四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分立后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五工商部门认定的分立和被分立企业股东股权比例证明材料;分立后,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分立业务账务处理复印件;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适用条件的判断:本案例是否适用所得税处理的特殊性规定的条件,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分立在符合重组业务特殊性处理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适用所得税处理的特殊性规定需要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二是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三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由于案例中金龙公司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为100%,高于85%的比例,现假定该分立业务符合特殊处理的其他条件,则本案例可以适用所得税处理的特殊性规定.真彩龙来公司的所得税处理: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由于本案例中企业分立业务符合所得税的特殊性处理条件,因此被分立企业真彩龙公司可暂不确认分立资产中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但应确认非股权支付银行存款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即真彩龙公司可以不应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对于真彩龙未分配利润450万元,财税〔2009〕59号文件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如果分立时,没有对此未分配利润进行分立,理论上不应产生涉税行为.金龙公司的所得税处理: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分立企业真彩龙公司没有确认被分立资产的全部转让所得,因此按照所得税的对等理论,不能按照公允价值2300万元确定被分立资产在美滋公司的计税基础.所以金龙公司在确定被分立资产的计税基础时,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四、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8号和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333号作出规定:“盈余公积金转增个人资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该文件明确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征税,但是,在随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89号进行了相应的补充说明,国税发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需征税,专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企业接受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资产评估增值等形成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另据财税200959号文规定: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情况下: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通过上述文件,可以看到国家对于转增资本属于个人部分,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分立时呢暂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企业分立不一定就是将税后利润进行投资,如果将原有投资进行分拆呢另外,能否参照企业所得税的特殊处理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给予延迟纳税的优惠政策呢在具体操作上,很可能取决于地方税务机关的判定了.附:大连市的相关规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加强企业注销和重组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212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分立的管理企业分立后,被分立企业存续的,其自然人股东取得的对价应当视为被分立企业的分配,在扣除投资成本后确认为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不存续的,被分立企业应当按照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其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分立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前的企业期末留存收益、资本公积和非股权支付对应清算所得和损失之和,按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期末留存收益+企业期末资本公积+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股东所占股份比例.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指“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所定义的“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口径一致.五、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48号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要注意,兼并并不等同于分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企业分立涉及的土地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并非被分立企业将土地转让给新成立企业,而是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将该资产换股,因此,个人认为企业分立涉及的土地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另外,有些省级税务机关对这个问题已经做出了规定,例如,青岛市地税局印发<</SPAN>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4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房地产的,不征土地增值税.派生方、新设方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分立前原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发生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扣除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六、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四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但是,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原则上不应该适用免税的待遇.七、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 号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企业分立的税务如何处理

企业分立的税务如何处理

企业分立的税务如何处理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现对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笔者在此进行分析以飨读者。

(一)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营业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存货、固定资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增值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哪些?

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哪些?

企业分⽴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哪些?企业分⽴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包括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当满则⼀下充⾜条件时,可以将应纳税所得额占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被收购的股东取得收购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分⽴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哪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问题的通知》中规定:1、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的。

(⼆)被收购、合并或分⽴部分的资产或股权⽐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例。

(三)重组后的连续12个⽉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付⾦额符合本通知规定⽐例。

(五)重组中取得股权⽀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对其交易中的股权⽀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特殊性税务处理:(⼀)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发⽣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和股权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股权收购,收购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在该股权收购发⽣时的股权⽀付⾦额不低于其交易⽀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的股东取得收购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取得被收购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被收购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三)资产收购,受让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在该资产收购发⽣时的股权⽀付⾦额不低于其交易⽀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取得受让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分立的一般税务处理办法有哪些?

企业分立的一般税务处理办法有哪些?

企业分⽴的⼀般税务处理办法有哪些?1、被分⽴企业对分⽴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企业分配进⾏处理。

4、被分⽴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为了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级管理⼈员,在结合市场形势的基础上,会做出分⽴或者合并的决议。

由于分⽴、合并等都属于经济型的⾏为,故⽽是需要进⾏纳税的。

据此,相关法律对企业分⽴的⼀般税务处理办法做出了规定,具体的处理办法那些呢?⼀、什么叫企业分⽴分⽴,是指⼀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企业),被分⽴企业股东换取分⽴企业的股权或⾮股权⽀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

⼆、企业分⽴的⼀般性税务处理办法:1、被分⽴企业对分⽴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企业分配进⾏处理。

4、被分⽴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进⾏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三、解读:①对被分⽴企业来说,分⽴是企业资本的收缩,是企业净资产(股权)的分割,⽽不是资产的购买或出售⾏为,因此会计处理上是不计损益的。

⽽税务处理上,认为被分⽴出去资产,对被分⽴企业来说,所得税不再延续,所以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同理,对分⽴企业来说,相当于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了资产。

③被分⽴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就是,分⽴企业的股权公允价,这⾥笔者认为股权公允价就是分⽴出去资产公允价减负责公允价,因为分⽴不可能产⽣商誉。

“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企业分配进⾏处理”对于这句话,笔者认为,可以理解为(仅对分⽴企业股东)对分⽴出去资产和负债进⾏清算,清算之后对剩余财产向股东(分⽴企业股东)分配,应按照财税〔2009〕60号⽂件处理。

企业存续分立的账务处理流程

企业存续分立的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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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税务如何处理
(一)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营业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存货、固定资产)转让给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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