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收处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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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收处理有哪些

企业分立以原有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划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按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的对价方式分为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相结合。小编一一探讨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收处理。

流转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3号、2011年第51号和2013年第66号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和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对如何掌握“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未作规定。笔者建议将“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明确为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也不发生变动。

企业所得税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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