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收处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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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0001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0001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一、分立的定义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的形式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

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

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

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

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

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的程序分立属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

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

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

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把自己整体划分成两个或更多的独立子
公司运营,子公司可以是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

如果公司分立的数量较大,就可能涉及到税务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

一、子公司的税务
子公司的税务是指子公司在收入、财务会计和资产交易等方面向税务机关交纳税费的税务问题。

在公司分立时,每个子公司都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等。

二、子公司的合并纳税申报
子公司的合并纳税申报是指子公司被允许合并纳税,在一个实体的指导下单独纳税的税务问题。

如果公司分立后的子公司数量较多,可以考虑在母公司的指导下进行子公司的合并纳税申报,这样可以更全面地把握和管理子公司的税务状况,并降低纳税负担。

三、父子公司后续的税务管理
父子公司后续的税务管理是指父公司和子公司在税务上的相互
协作关系。

分立后,父公司和子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务管理协调,尤其是在票据、会计凭证及税务申报等方面,要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

父公司和子公司要积极配合,确保按照有关税务法规及时完成税务申报和缴纳。

本文对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了总结,涉及子公司的税务、子公司的合并纳税申报以及父子公司后续的税务管理等。

公司分立时,
应全面考虑和管理相关税务问题,以减少不必要的税务负担,合理配置资金,保护企业利益。

【老会计经验】公司分立所得税处理的两种情况

【老会计经验】公司分立所得税处理的两种情况

【老会计经验】公司分立所得税处理的两种情况公司分立是企业重组的重要形式之一。

所谓公司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分成2个或者2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分立应作财产分割, 公司分立的涉税问题, 主要是由于财产分割引起的。

也就是说, 公司分立要从被分立公司分割财产到新公司(以下称分立公司)。

被分割的财产既会引起被分立公司、分立公司净资产的变化, 也会引起被分立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化。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 公司分立的所得税处理涉及被分立公司、分立公司及被分立公司股东三方。

公司分立所得税处理的一般性规定(一)被分立公司的所得税处理。

公司分立, 对被分立公司而言, 主要涉及是否确认被分割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问题。

一般情况下, 公司分立相当于被分公司将其资产按公允价值转让给被分立公司, 因此应对被分割的资产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

如果分立后被分立公司不再存续, 应对被分立公司作清算处理, 确认清算所得。

(二)被分立公司股东的所得税处理。

公司分立, 对被分立公司股东而言, 主要涉及分立公司对其支付对价的处理问题。

对价应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视分立后被分立公司是否存续而定。

一般情况下, 如果公司分立后, 被分立公司不再存续, 则其股东取得的对价, 应视同因被分立公司清算而分回的剩余财产进行所得税处理。

如果公司分立后, 被分立公司仍然存续, 如果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然存续,则其股东取得的对价, 未超过被分立企业留存收益份额的部分, 属于分配的股息, 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被分立公司留存收益份额的部分, 如果低于投资成本, 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 应相应冲减被分立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如果高于投资成本, 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被分立企业股东应按公允价值确定取得支付对价的计税基础。

(三)分立公司的所得税处理。

公司分立, 对分立公司而言, 所得税处理主要涉及如何重新确定被分立资产的计税基础问题。

企业分立涉税政策分析及税收筹划

企业分立涉税政策分析及税收筹划

企业重组涉税政策分析及税收筹划之企业分立目录一、相关含义1、企业重组2、企业分立二、被分立企业的涉税政策(一)营业税(二)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四)企业所得税(五)印花税三、分立企业的涉税政策(一)契税(二)印花税(三)企业所得税四、被分立企业股东的涉税政策五、结束语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服务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困难等问题。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企业调控力度的加大,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的完善。

企业财务人员应不断的学习掌握新的税收政策,有效把控企业重组过程中相关涉税政策,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

现对企业重组之企业分立的涉税政策及税收筹划做以下分析。

一、相关含义1、企业重组企业重组,在不同的税收文件中有不同的叫法。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财税〔201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将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出售、企业破产、债权转股权、资产划转、事业单位改制等纳入改制重组的范围。

财税[2015]5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也将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纳入改制重组的范围。

国发[2014]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将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股权收购、企业出售、置换等方式又叫兼并重组。

财税〔1995〕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一文中又只提到了企业兼并,通常理解也应包括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股权收购等内容。

2、企业分立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企业分立怎么做税务处理

企业分立怎么做税务处理

企业分立怎么做税务处理企业分立是指原有的企业根据业务需要或者其他因素,将其业务进行分离、独立成立为新的企业。

在进行企业分立时,税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正确的税务处理可以帮助企业遵守税法规定,减少税务风险,提高财务效益。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方法。

首先,在企业分立之前,应当进行全面的财务核对和清算工作。

这包括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核对,对在转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费用进行预估,确保转让过程中的资产、负债能够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划分。

其次,在进行企业分立之前,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申请注销时,需要提交企业的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证、税务发票及其他相关资料。

税务机关在收到相关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并开具税务注销证明。

此后,企业需要履行相应的报税义务,完成最后一期纳税申报,并进行结账。

在注销税务登记后,新成立的企业需要重新进行税务登记。

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时,需要携带新成立企业的财务报表、业务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文件,并填写相关的税务登记表格。

税务机关将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颁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注销旧企业并重新注册新企业后,新企业需要及时办理税务代理委托手续和税务缴款。

税务代理委托是指新企业委托专门的税务代理机构代理办理税务事务。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务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代理委托协议。

通过税务代理机构,新企业可以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准确、规范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同时,新企业还需要按时缴纳相关税款,及时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企业通常需要按季度或者按月进行缴税。

新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纳税年限、税收政策等因素,在合理合规的范围内进行缴税。

缴纳税款时,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应缴税款及时存入指定的银行,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税凭证。

此外,在进行企业分立时,也需要考虑企业的固定资产转让和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转让是指将原企业的固定资产转让给新企业。

公司分立涉及的各种税收问题该如何解决

公司分立涉及的各种税收问题该如何解决

公司分⽴涉及的各种税收问题该如何解决公司分⽴涉及各种税收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司分⽴涉及的各种税收问题该如何解决1、公司分⽴所得税的处理(1)公司分⽴所得税⼀般性处理公司分⽴所得税⼀般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A、被分⽴企业对分⽴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B、分⽴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C、被分⽴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企业分配进⾏处理。

D、被分⽴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所得税处理。

E、企业分⽴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上述规则实际是将存续公司(存续分⽴)或者解散公司(新设分⽴)向新设公司分割资产和负债的⾏为,在所得税的处理上视同资产和负债的转让⾏为,其中被分⽴公司为资产和负债的转让⽅,要确认转让所得,新设公司为资产和负债的受让⽅,要按照转让价格确认资产和负债计税成本从上例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公司分⽴适⽤所得⼀般性处理的情况下:A、只要分⽴作价有增值,就可能使被分⽴公司发⽣所得税的纳税义务;B、但对“受让”资产的新设公司有利,会减少它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因折旧额会增加);C、存续分⽴⽐新设分⽴会节约所得税。

(2)公司分⽴所得税特殊性处理财税59号⽂将公司分⽴所得税特殊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A、分⽴企业接受被分⽴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B、被分⽴企业已分⽴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企业承继。

C、被分⽴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资产占全部资产的⽐例进⾏分配,由分⽴企业继续弥补。

D、被分⽴企业的股东取得分⽴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

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企业分⽴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企业全部净资产的⽐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企业分立是指原有的企业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加强管理与经营,或是进行部门改革等原因,将原有企业分成两个或更多的子公司,实现部门功能独立、管理灵活的目的。

在企业分立后,税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正确处理税务关系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1、分立方式:企业分立的方式有多种,包括资产分立、部门分立、业务范围分立等。

不同的分立方式对税务处理会有不同的影响。

其中最常见的是资产分立和部门分立。

在资产分立的情况下,需要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进行清点、评估和归属分配。

而在部门分立的情况下,需要对不同的部门进行归属分配,以及确定各个部门的所得、所得税等。

2、税务登记:企业分立后,各个分立后的企业需要重新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人登记和发票开具、财务报表、账务管理等方面的登记。

同时,在税务登记时,需要准确填写各项信息与业务范围,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3、发票管理:在企业分立后,每个拆分出来的企业都需要重新申请自己的发票,也需要进行开票管理的重新安排。

此外,在日常管理中,需要加强发票管理,对发票使用进行跟踪与监管,避免发票被打骗等情况的出现。

4、财税报表:在企业分立后,各个拆分出来的企业需要制定各自的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同时也需要进行税务筹划。

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评估企业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性的重要依据。

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5、税务审计:在企业分立后,需要对拆分后的企业进行税务审计,包括资产分立的税务、部门分立的税务、所得分配等。

税务审计是企业税务合规性的检验和评估,通过税务审计可以发现和解决企业在税务方面的问题,避免税务风险。

二、企业分立案例分析案例1: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将其整体资产和负债分别分拆成三家独立的公司。

解析:对于这种资产分立的情况,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归属分配,将各部分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

企业分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

企业分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

•在分立过程中,不存在股权和控制权向第三者转移情况。

•在分立过程中,没有货币的转手,企业的资产也没有进行重估,只是权益在两个独立的实体中划分。

•分立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不公允,难以用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

基于企业分立的特点,企业分立的实质是净资产(股权)的分立,而不是资产(负债)的购买或出售行为。

既然不是购买或出售行为,就不存在购买或出售价格,没有新的计价基础。

既然没有新的计价基础,分立后各方的净资产就只能以分立前被分立方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分立后,各分立主体的权益既不因分立而增加,也不因分立而减少。

因此,公司分立应当采用类似于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责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被分立企业按税法规定分为一般分立和特殊分立。

一般分立,分立后新分立企业按资产以公允价值人账,被分立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资产处理。

特殊分立,分立后企业以账面价值入账,被分立企业不按转让资产处理。

实际操作中,应熟悉特殊分立相关规定,按照特殊分立处理。

(三)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7号)规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无论是存续式分立,还是新设式分立,公司分立也是资产、负债、劳动力等要素的同时转移,被分立公司分离时未取得相应的收人和其他经济利益,因此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是,房地产企业的分立活动不适用上述免税政策,即企业分立需要就分立中的资产增值部分,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企业分立重组指的是原本一家企业将自身资产、负债、业务分拆成两个或几个新企业,以达到各自专注经营、提高效率和降低经营风险的目的。

企业分立重组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财务、税务、法律等,涉及到税负承担、股东利益保护、资产评估、合同变更等问题。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治理、业务调整、股份结构调整、人员安置等因素。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一)按业务分拆根据各业务板块的运营状况及前景,将企业业务板块分拆成多个企业,各自运营、掌握核心技术、拓展市场份额。

将不同地区的业务拆分成多个企业,针对各自所在的市场、政策环境和资源,合理规划业务和管理资源,提高效率和盈利能力。

将企业分拆成两个或多个新企业,根据各自的核心资产和业务板块划分。

在资产分拆重组的过程中,需要将资产评估、财务协调等工作做好,避免税务风险。

将企业股权分拆成两个或多个新企业,重新设立一个母公司并自上而下组织各业务板块分离的下属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资本市场竞争力。

在企业分立重组过程中,税务方面是尤为重要的一环。

企业分立重组具体的税务处理,需要根据涉及的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进行处理。

以下列举了一些企业分立重组涉税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分立重组后,新企业按照自身的财务情况纳税。

母公司需要清算企业所得税、涉税负担承担、税负的抵免和转移等问题。

税务部门应根据企业分立时间、财务结构、资产价值等因素,进行计算和清算企业所得税。

(二)资产评估问题企业分立重组中的资产评估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真实的原则。

资产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到税收、财务利益和投资安全等问题,使用评估机构和保值增值方法应当符合税务部门的认可标准。

(三)土地使用税问题在企业分立重组中,如果新企业继续使用母公司的土地,则需要继续缴纳土地使用税。

如果新企业使用新土地,则需要重新缴纳上报土地使用税,具体的土地使用税缴纳问题应当遵循政府的地方税收规定。

企业分立中的税收如何处理【憨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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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中的税收如何处理
分立后各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各企业为纳税人。

分立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由分立后的企业承继。

办小二会在本篇文章中介绍企业分立中的税收如何处理。

分立企业的税务处理
1.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2.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也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2)被分立企业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

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帐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3.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

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
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企业分立合并中的纳税安排

企业分立合并中的纳税安排

企业分立合并中的纳税安排引言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分立和合并是常见的策略和方式。

其中,分立是指将一个企业分割成两个或多个全新的公司,而合并则是指将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为一个。

在企业分立和合并的过程中,纳税安排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探讨企业分立合并中的纳税安排问题,并提供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1. 分立企业的纳税安排在分立企业的过程中,纳税安排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纳税安排策略:•资产转让安排:在分立过程中,企业通常需要将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分配。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资产转让的相关税务规定,尽量减少资产转让所产生的税务风险。

•税收优惠利用:有些地区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企业分立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

在进行分立计划时,需要充分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并充分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合理利用税务争议解决机制:在分立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纳税争议。

在面对纳税争议时,企业应该积极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合理利用税务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纠纷。

2. 合并企业的纳税安排与分立企业相比,合并企业的纳税安排更加复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并企业的纳税安排策略:•纳税损失的转移: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企业存在纳税亏损。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合并企业的方式将纳税亏损转移到盈利的企业上,从而减少整体的纳税负担。

•合并企业的税务合规:在进行企业合并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当地的税收法律和规定,并确保合并企业的操作符合税务合规要求。

这包括合理利用合并相关的税务优惠政策,并按照相关税务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合并企业的资产评估和计税基础确定:在企业合并过程中,需要对合并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合并企业的计税基础。

正确评估和确定计税基础对于合并企业的纳税安排非常重要,可以避免潜在的纳税问题和争议。

3. 纳税安排的建议和指导在企业分立合并中的纳税安排过程中,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指导:•及时咨询税务专家:纳税安排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税收法律和规定。

企业分立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现对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笔者在此进行分析以飨读者。

(一)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营业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存货、固定资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增值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分立要怎么进行财税处理

企业分立要怎么进行财税处理

企业分立要怎么进行财税处理?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1.一般性税务处理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3)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4)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2.特殊性税务处理
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被分立企业股东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

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

财税实务企业分立业务的税收处理

财税实务企业分立业务的税收处理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企业分立业务的税收处理
企业分立以原有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划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按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的对价方式分为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相结合。

笔者一一探讨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收处理。

流转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3号、2011年第51号和2013年第66号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征收范围。

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但是,对如何掌握“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未作规定。

笔者建议将“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明确为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也不发生变动。

企业所得税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分立业务可以根据不同条件,。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一、分立的定义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的形式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

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

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

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

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

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的程序分立属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

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企业分立的税务如何处理

企业分立的税务如何处理

企业分立的税务如何处理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现对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笔者在此进行分析以飨读者。

(一)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营业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存货、固定资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增值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之欧阳文创编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之欧阳文创编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一、分立的定义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的形式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

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

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

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

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

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的程序分立属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

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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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企业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收处理有哪些
企业分立以原有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划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按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的对价方式分为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相结合。

小编一一探讨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收处理。

流转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3号、2011年第51号和2013年第66号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和征收范围。

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但是,对如何掌握“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未作规定。

笔者建议将“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明确为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也不发生变动。

企业所得税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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