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涉税政策研究分析及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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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的涉税问题分析

企业分立的涉税问题分析

企业分立的涉税问题分析一、企业分立的特征1.企业分立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企业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形成与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立出来。

2.企业分立的特点(1)企业分立是实现资产彻底分拆的一种方法。

(2)分立业务发生后被分立企业的规模变小。

二、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1.企业分立的流转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企业分立的土地增值税处理财税【2015】5号规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无论是存续式分立,还是新设式分立,公司分立也是资产、负债、劳动力等要素的同时转移,被分立公司分离时未取得相应的收入和其他经济利益,因此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3.企业分立的契税处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企业分立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特殊性重组的基本条件:(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企业分立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3)企业分立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种族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4)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离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成长,许多企业在一定阶段选择进行分立,以实现更好的管理和增加业务拓展的机会。

然而,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问题成为了许多企业所面临的挑战之一。

税收筹划技巧在这种情况下变得尤为重要,可以帮助企业在分立过程中合法减少税负,提高财务效益。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和安排税务事务,降低企业应缴纳的税额,从而在税收管理和税负控制上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是企业分立过程中可采取的税收筹划技巧。

1. 合理安排财务结构在企业分立过程中,对财务结构进行合理安排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合理建立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资本结构,可以利用税收抵免和减免等政策,实现税务优惠。

同时,根据不同的财务结构,还可以有效地规避双重征税的风险。

2. 合理划分业务利润在分立过程中,合理划分业务利润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筹划技巧。

通过巧妙调整业务利润的分配方式和金额,可以使得不同公司的利润得到最佳的税务处理方式。

合理划分业务利润,可以避免因过高或过低的利润分配而导致的税务纠纷,同时也可以优化税务负担。

3. 慎重选择税收政策在企业分立过程中,不同的行业和地域可能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措施。

因此,企业在制定分立计划时应慎重选择合适的税收政策。

例如,有些地区对于新设立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内的免税或减税政策。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适用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措施,减少税务负担。

4. 合理运用跨境税收筹划对于跨国企业分立的情况,合理运用跨境税收筹划技巧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务风险和税收负担。

例如,可以通过恰当的转移定价策略,将利润合理分配到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实现税务优化。

同时,根据国际税收协定,合理利用双重征税协议可以避免重复缴纳税款。

5. 注意并合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分立过程中,企业可以留意并合法运用各类适用于自身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有些企业可以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应用这些政策可以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探究企业分立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探究企业分立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深度不足
目前针对企业分立纳税筹划的研究相对较少,且深度不够 ,需要进一步拓展研究领域和深度。
缺乏对比分析
现有研究多针对特定企业的分立案例进行探讨,缺乏对不 同企业、不同地区、不同政策下的对比分析。
政策建议不足
现有研究在提出政策建议方面较为薄弱,未能全面考虑政 府角度的合理引导和监管措施。
纳税筹划是企业降低税收负担的 重要手段,可以帮助企业在激烈 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
益。
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企业可以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经营 务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纳税筹划的风险
纳税筹划虽然具有必要性,但也 存在一定的风险。
案例二:某公司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税务筹划
3. 总结评价
VS
该公司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充分 利用了税法中的漏洞,降低了公司的 税负,实现了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但 是,这种做法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 果被税务部门发现,可能会面临处罚 。
案例三
1. 背景介绍
某公司在海外设有分支机构,为了降低海外 分支机构的税负,决定利用国际税收优惠政
反避税条款
完善税法中的反避税条款,防止企业利用法律漏 洞进行避税行为。
提高执行力度
政策宣传
01
加强对企业分立纳税筹划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企业对政策
的了解和认识程度。
培训指导
02
为税务官员提供专业培训,提高其对企业分立纳税筹划的专业
判断能力和执法水平。
监督机制
03
建立对企业分立纳税筹划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策进行税务筹划。
案例三
2. 税务筹划方案
该公司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研究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研究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研究【摘要】本文围绕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展开研究。

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然后分析了企业吸收合并税务筹划和企业分立税务筹划的相关内容,包括税务筹划实施过程、税务筹划效果评估和税务筹划风险控制。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研究,得出了相应的结论,并对未来的研究进行了展望。

本文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吸收合并和分立时的税务筹划,提高企业的财务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

【关键词】企业吸收合并、分立、税务筹划、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税务筹划实施过程、效果评估、风险控制、研究结论、研究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是当今企业发展中常见的战略选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吸收合并或分立来实现业务扩张或优化资源配置。

税务筹划在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有效降低税负,提高财务绩效,还可以有效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力。

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税法的不断完善,企业在进行吸收合并及分立时面临的税务挑战也日益增多。

如何有效进行税务筹划,合理规划税务结构,成为企业在实施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税务筹划在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因素,探讨税务筹划的实施过程及效果评估,同时重点关注税务筹划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为企业实施吸收合并及分立提供可靠的税务筹划支持。

1.2 研究意义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是企业经营发展中常见的重大决策,对企业的税务筹划和财务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旨在研究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的税务筹划问题,探讨如何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降低税务风险,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吸收合并和分立涉及到的税务政策、税收优惠和合规要求繁多,需要深入研究和合理规划,以最大化税务利益,减少税负,提高企业效益。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企业分立重组指的是原本一家企业将自身资产、负债、业务分拆成两个或几个新企业,以达到各自专注经营、提高效率和降低经营风险的目的。

企业分立重组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财务、税务、法律等,涉及到税负承担、股东利益保护、资产评估、合同变更等问题。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治理、业务调整、股份结构调整、人员安置等因素。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一)按业务分拆根据各业务板块的运营状况及前景,将企业业务板块分拆成多个企业,各自运营、掌握核心技术、拓展市场份额。

将不同地区的业务拆分成多个企业,针对各自所在的市场、政策环境和资源,合理规划业务和管理资源,提高效率和盈利能力。

将企业分拆成两个或多个新企业,根据各自的核心资产和业务板块划分。

在资产分拆重组的过程中,需要将资产评估、财务协调等工作做好,避免税务风险。

将企业股权分拆成两个或多个新企业,重新设立一个母公司并自上而下组织各业务板块分离的下属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资本市场竞争力。

在企业分立重组过程中,税务方面是尤为重要的一环。

企业分立重组具体的税务处理,需要根据涉及的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进行处理。

以下列举了一些企业分立重组涉税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分立重组后,新企业按照自身的财务情况纳税。

母公司需要清算企业所得税、涉税负担承担、税负的抵免和转移等问题。

税务部门应根据企业分立时间、财务结构、资产价值等因素,进行计算和清算企业所得税。

(二)资产评估问题企业分立重组中的资产评估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真实的原则。

资产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到税收、财务利益和投资安全等问题,使用评估机构和保值增值方法应当符合税务部门的认可标准。

(三)土地使用税问题在企业分立重组中,如果新企业继续使用母公司的土地,则需要继续缴纳土地使用税。

如果新企业使用新土地,则需要重新缴纳上报土地使用税,具体的土地使用税缴纳问题应当遵循政府的地方税收规定。

企业分立涉税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涉税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涉税案例分析某某市某某区一家大型企业集团在最近的一次重大战略调整中,决定进行企业分立。

该决策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同时也牵涉到了复杂的税收问题。

本文将分析该企业分立的背景、原因以及涉及的税收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一、背景及原因该企业集团是某某市的领军企业之一,拥有多个子公司在国内外开展业务。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行业变革,企业高层决定进行分立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提高业务效益。

分立后,原企业将分为两个独立运营的公司,各自负责特定的业务领域。

企业分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分立,企业可以更加专注于各自的主营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效率,同时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2.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需求,更加灵活地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加强战略决策与执行:分立后的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制定战略决策,并更好地执行,以应对市场的变化和发展。

二、涉及的税收问题企业分立将涉及到一系列税务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包括:1. 资产转移税务安排:在企业分立过程中,涉及到资产的划分和转移。

需要对资产进行准确的估值,并合理分配给两个新成立的公司。

同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的税务安排,如合并报税、过户税以及股权转让税等。

2. 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分立后,两家新成立的公司可能会失去原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重新评估符合条件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相关的优惠政策。

3. 跨境业务税务问题:如果企业在国内外都有业务,分立后可能会涉及到跨境资金流动和国际税务规划等问题。

需关注合规性和支付税款的时机,以避免涉及税务风险和纠纷。

4. 偷税漏税风险防范:企业分立期间,有可能发生偷税漏税现象。

需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针对性解决方案针对上述涉税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1. 税务专业团队支持:企业应聘请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团队,协助分立过程中的税务规划和处理,确保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和减少税务风险。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研究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研究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研究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常见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在税务筹划方面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通过合理安排自身经营活动和资产负债状况,以降低税负、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行为。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筹划研究,对于企业实现税收优惠、降低风险、提升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筹划问题,探讨其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企业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相互协商,合并成为一家企业,使吸收方或新成立的企业取代被吸收的企业,从而实现资源整合、成本节约和市场扩张的战略举措。

而企业分立则是指一个企业按照既定的条件,将自身的部分业务、资产或负债分立出去,形成新的企业或与已有企业合并。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进行上述行为时,为了降低税负、节约成本、提高效益而采取的一系列税务安排和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通常涉及到资产重组、交易价格确定、资产评估、资本金和储备金处理、财务债务重组等复杂的税务问题。

对于参与者而言,如何合理安排各种税务事项,避免触犯税法规定,同时实现税收优惠,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税务筹划成为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1、资产评估与交易价格确定在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中,资产评估和交易价格确定是关键问题。

资产评估是衡量吸收方或被吸收方的财务实力、资产情况,为后续价格确定提供依据。

而交易价格的确定,对于税务筹划来说,直接影响交易双方的税负及后续经营成本等。

在资产评估和交易价格确定过程中,企业需要关注相关的税务规定,合理安排资产重组,避免因价格确定不合理而引发税务风险。

2、资产重组及财务债务处理在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资产重组和财务债务处理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资产重组涉及到企业资产的处置、增值、减值等问题,而财务债务处理则包括清偿、转移、承担等事项。

在进行资产重组和财务债务处理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税务策划的角度,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不必要的税务负担。

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企业分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一家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的行为。

企业分立有新设和存续的分立两种形式。

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新企业的行为。

涉及到税务问题,新设分立企业的流程为:原企业解散;办理税务清算;注销税务登记;补交税款;分立出来的各方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再按照规定去办理纳税申报。

存续分立是指原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派生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企业的行为。

对于存续分立的企业来讲,由于将一部分财产、设备或业务分离出去,会涉及到相关债权和相关税收等问题。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讲,在现有企业的基础上进行分立,企业应当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有混合销售的企业如果企业存在大量混合销售行为,分立经营有利于纳税筹划。

在存在大量混合销售的情况下,无论采用分开合同的方式,还是采用分开记账的方式,都不能有效地解决混合销售所带来的税负增加的问题。

通过存续分立,企业将混合销售中有关劳务价款的部分分离出去,单独注册公司,单独操作,单独经营,能解决税负增加的问题。

2.分立便于企业性质的确认企业分立会有利于获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有的企业属于福利企业,但由于设在企业集团内部,税务机关无法认定。

如果将福利企业从企业集团内部独立出去,单独注册,则可以利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高科技企业在企业集团内部操作,也不便于税务部门单独认定,如果将该企业从企业集团内部分立出来单独设立公司,单独经营高科技业务,也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无论在征增值税,还是征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对软件生产企业都规定了很多优惠政策。

某软件生产企业含在企业集团内部,从事某一方面技术元件的生产,那么该软件生产企业应当将生产环节独立出去,单独申请软件产品的认定,享受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

在分立后便于确认企业性质的情况下,企业的分立有利于纳税筹划和获得节税收益。

3.含有免税项目的企业如果企业含有免税项目,那么进行分立会有利于纳税筹划。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研究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研究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研究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合并或分立的行为。

这些行为在税务上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税务筹划。

本文将以中国的税务环境为背景,对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筹划进行研究。

我们需要了解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政策和法规。

在中国,企业吸收合并和分立涉及到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增值税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的税收政策,吸收合并和分立都会导致税务处理的复杂性增加。

企业在进行吸收合并和分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税务规划。

我们需要了解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影响。

吸收合并会导致税务资产和负债的转移。

在中国税法中,吸收合并会触发企业所得税的征税事件,需要把合并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收入等进行清算和整合,然后重新计算所得税。

分立会对分立公司和剩余公司的税务状况产生影响。

在中国税法中,分立会减少分立公司的资产和收入,并可能导致分立公司需要支付所得税。

然后,我们需要探讨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筹划方法。

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合并方式来降低税务成本。

在中国,企业可以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吸收合并,以减少潜在的税务风险。

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分立方式来降低税务负担。

企业可以通过资产和负债等分立方式,将税务负担分散到多个公司中,以减少整体的税务负担。

我们还需要考虑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合规问题。

在中国,吸收合并和分立需要遵循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否则可能面临税务处罚和纳税人声誉风险。

在进行吸收合并和分立前,企业需要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符合税务合规的要求。

我们需要对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筹划进行风险评估。

吸收合并和分立涉及到的税务处理和税务影响较大,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不确定的税务风险。

企业在进行吸收合并和分立前,需要评估各种可能的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筹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充分了解税收政策和法规,评估税务影响,采取适当的筹划方法,确保税务合规并控制风险。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一、分立的定义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的形式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

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

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

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

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

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的程序分立属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

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摘要】本文介绍了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的相关内容。

在阐述了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的基本概念。

在正文部分分别探讨了分立重组方案的制定、涉税风险评估、税务规划优化、税务合规审计和税务风险应对措施。

在总结了企业分立的税务影响、税务分析对企业重组的重要性以及税务筹划对企业分立的意义。

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更深入地了解企业分立重组中税务方面的重要性,为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做出更合理的规划和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分立、重组方案、涉税分析、税务风险、税务规划、合规审计、风险应对措施、税务影响、税务筹划、企业重组1. 引言1.1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介绍企业分立重组是指企业通过分立原有的业务板块或部门,重新组合形成新的独立实体或公司。

在企业分立重组的过程中,涉税分析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涉税分析是指对分立重组方案中涉及的税务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以寻求最优的税务筹划方案,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公司业务结构、股权结构、资产负债情况等。

在制定分立重组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税务因素,避免因税务规定不确定性而导致分立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涉税风险评估是在分立重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通过对分立方案中涉及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税务风险,提高分立重组的顺利进行。

税务规划优化是指在分立重组过程中设计合理的税务结构和安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合理设计税务规划方案,企业可以降低税收支出,提高财务绩效。

税务合规审计是指对企业分立重组过程中的税务合规性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分立重组,避免因税务风险而导致法律纠纷和处罚。

税务风险应对措施是指在分立重组过程中及时应对和解决出现的税务风险,保障分立重组的顺利进行。

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案,对潜在的税务风险进行及时的防范和控制。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研究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研究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研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企业之间的吸收合并及分立行为日益频繁。

在这一过程中,税务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为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经营效益而进行的一系列合法合规的税收管理活动。

本文将以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为切入点,探讨税务筹划在这一过程中的应用及作用。

一、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概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法定程序合并为一家企业,合并后的企业将统一管理和运营。

分立是指企业通过法定程序将一个或多个业务分离出去并单独运营。

吸收合并及分立行为在市场中主要是为了通过整合资源、减少成本、提高市场份额等目的。

1. 税收梯度合理配置在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应合理配置税收梯度,以实现最大化利润。

通过对被吸收企业及吸收方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可以找到最优的税收梯度配置方案,从而减少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2. 合并及分立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一些国家对于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税收延缓等。

企业在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政策来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经营效益。

3. 资产负债的税务调整在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需要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以满足税务规定和法律要求。

通过对资产负债的税务调整,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税收负担,提高财务收益。

4. 跨国企业的国际税务筹划对于涉及跨国企业的吸收合并及分立行为,其涉及的税务问题更为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国际税务筹划,以充分利用各项国际税收协定和政策,降低跨国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风险和成本。

1. 降低税收负担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降低吸收合并及分立行为带来的税收负担,进而节约成本,提高企业盈利水平。

2. 提高经营效益税务筹划在吸收合并及分立中的应用,有助于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生产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3. 降低税务风险通过税务筹划的合理应用,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的税务风险,避免因税务问题导致的经营困难。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

一、公司分立的背景A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22日,设立时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成立后经历次股权变更、增资,现时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股权结构为B股东出资2261万,其中注册资本为1650万元,占比55%。

C股东自然人出资13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1350万元,占比45%。

A公司目前同时有两项主要业务,一项是销售医疗器械作为经营主要业务,另一项业务是公司在某工业园区购买土地并在上面建设厂房自营或者出售作为房地产业务,由于两项业务的经营模式、资金需求、专业性要求各不相同,并且A公司两个股东经营理念不同,C股东认为聚焦经营主业,提升公司治理效率,集中精力促发展,创造更多经济效益,B股东认为对房地产进行专业化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为公司提供更高的利润,导致日常管理中存在诸多不便,不利于公司长久发展。

由于两者理念不同,进行分家,分为销售医疗器械和房地产公司两个公司,B、C股东分别单独持有两公司的股份。

二、A公司账面财务状况以及被分立出的资产、负责情况根据获取A公司2019年5月31日的财务报表以及对公司资产负债的分析,A公司的主要资产为:1、在某工业园区购买了一块土地,并在地上自建2栋大楼。

2、购入商业大厦16层一整层、25层2套公寓。

15个车位。

3、收购D公司,股权占比90%,但是2019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A公司的主要负责为对股东B的欠款。

B股东除出资款外,截至到2019年5月31日,另有对A公司的借款57,607,990.03元,其中本金48,640, 860.16元,累计利息8,967,129.87元。

截至2019年5月31日,被分立的资产和负责的账面价值为固定资产-工业园区产业园账面净值为46,793,171.78元,无形资产-园区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9,794,593.94元。

三、分立重组目标双方股东决定对公司进行重组,最终实现B股东持有上述资产1、即某工业园土地及自建2栋大楼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关于S 公司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研究

关于S 公司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研究

一、企业分立的相关概念企业分立,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企业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存续分立(亦称“派生分立”)是指被分立企业存续;新设分立(亦称“解散分立”)是指被分立企业注销。

企业分立的本质是公司将自身的财产分配至股东,股东再将取得的财产另行投资。

二、我国企业分立税收政策(一)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9〕59号、国税函2015年第48号的规定,如果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且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所有股东不转让被分立企业和分立企业的股权,则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即不确认资产增值。

被分立企业的法人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放弃的被分立企业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即不确认股权增值。

(二)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14年第67号、国税函2015年第48号规定,企业分立过程中,被分立企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但个人所得税不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应将分立拆解成对股东分配和个人股东使用资产投资业务。

这时分配过程中涉及个人所得税,当事各方中的自然人应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被分立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分立企业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即需要确认原股权与新股权的增值。

(三)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2021年第21号规定,企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股东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分立前后原企业股东必须存在于分立后的企业,如果新增股东也依然可以适用暂不征收优惠,但是由于企业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条件之一为企业分立前后12个月内股权结构不变,所以新增股东企业所得税不可享受暂不征收优惠。

分立各方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不适用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优惠,依然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

(四)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在分立过程中,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及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新分立的企业,可享受不征收增值税优惠。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一、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企业分立重组是指将一个企业下的某些业务部门或资产进行分立、划转或独立运营的行为。

企业在进行分立重组时,通常考虑到市场竞争、资产配置、风险分散等因素,以实现企业整体利润最大化。

在实施分立重组时,企业需要考虑到税务风险和成本,并制定合理的分立重组方案。

1.识别重组目的在进行企业分立重组前,企业需要清晰地识别重组的目的。

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还是为了降低税负?或者是为了避免商业风险?明确重组目的将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制定分立重组方案,并为税务筹划提供依据。

2.分立重组方案的设计根据重组目的,企业可以设计不同的分立重组方案。

将某些业务部门分立出去独立经营,或者将某些资产划转给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开发,都属于分立重组的方案设计范畴。

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资金状况、市场定位、税务政策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分立重组方案。

3.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在设计分立重组方案时,企业需要提前识别潜在的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分立重组可能涉及到资产重估、交易定价、企业转让定价等税务问题,企业需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避免触发税务风险。

二、涉税分析在企业分立重组过程中,涉税分析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分立重组可能涉及的税务政策和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预判。

1.资产重估和积累抵免在企业分立重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资产的评估和重估。

企业需要注意资产重估可能导致的税务影响,比如可能触发资产增值税、资本利得税等税种。

企业还需要合理规划资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积累抵免问题,以最大程度减少税务成本。

2.交易定价和企业所得税在分立重组过程中,涉及到交易定价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企业需要合理确定分立重组涉及的各项交易的定价原则,以避免因交易定价不当导致的税务风险。

企业还需要关注分立重组可能产生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合理规划并履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义务。

企业在进行分立重组时,需要制定合理的分立重组方案,并进行涉税分析,以避免税务风险和减少税务成本。

企业分立涉税政策分析及税收筹划

企业分立涉税政策分析及税收筹划

企业重组涉税政策分析及税收筹划之企业分立目录一、相关含义1、企业重组2、企业分立二、被分立企业的涉税政策(一)营业税(二)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四)企业所得税(五)印花税三、分立企业的涉税政策(一)契税(二)印花税(三)企业所得税四、被分立企业股东的涉税政策五、结束语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服务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困难等问题。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企业调控力度的加大,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的完善。

企业财务人员应不断的学习掌握新的税收政策,有效把控企业重组过程中相关涉税政策,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

现对企业重组之企业分立的涉税政策及税收筹划做以下分析。

一、相关含义1、企业重组企业重组,在不同的税收文件中有不同的叫法。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财税〔201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将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出售、企业破产、债权转股权、资产划转、事业单位改制等纳入改制重组的范围。

财税[2015]5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也将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纳入改制重组的范围。

国发[2014]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将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股权收购、企业出售、置换等方式又叫兼并重组。

财税〔1995〕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一文中又只提到了企业兼并,通常理解也应包括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股权收购等内容。

2、企业分立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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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涉税政策分析及税收筹划————————————————————————————————作者:————————————————————————————————日期:企业重组涉税政策分析及税收筹划之企业分立目录一、相关含义1、企业重组2、企业分立二、被分立企业的涉税政策(一)营业税(二)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四)企业所得税(五)印花税三、分立企业的涉税政策(一)契税(二)印花税(三)企业所得税四、被分立企业股东的涉税政策五、结束语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服务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困难等问题。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企业调控力度的加大,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的完善。

企业财务人员应不断的学习掌握新的税收政策,有效把控企业重组过程中相关涉税政策,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

现对企业重组之企业分立的涉税政策及税收筹划做以下分析。

一、相关含义1、企业重组企业重组,在不同的税收文件中有不同的叫法。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财税〔201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将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出售、企业破产、债权转股权、资产划转、事业单位改制等纳入改制重组的范围。

财税[2015]5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也将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纳入改制重组的范围。

国发[2014]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将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股权收购、企业出售、置换等方式又叫兼并重组。

财税〔1995〕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一文中又只提到了企业兼并,通常理解也应包括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股权收购等内容。

2、企业分立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可以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其中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被分立企业的涉税政策(一)营业税1、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

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2、结论(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51号文规定,企业分立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但前提条件是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才能免征营业税。

(2)企业分立过程中,只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其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没有一并转让的,要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增值税1、税法规定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本细则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结论(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13号文规定,企业分立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但前提条件是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才能免征增值税。

(2)企业分立过程中,只涉及货物转让,与其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没有一并转让的,要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1、税法规定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财法字〔199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财税字〔1995〕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2015]5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2015]5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财税[2015]5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八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同时废止。

2、结论(1)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企业兼并中,不区分被分立企业是否为房地产企业,也不区分是分立企业的投资主体与原企业投资主体是否相同,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都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这之前的很多税收筹划案例都是利用了这一税收政策,财税[2015]5号文件出台之后,这个筹划空间就被堵上了。

(2)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被分立企业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但前提条件是分立企业的投资主体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才能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这里要注意,文件只限制分立前后的投资主体相同,并没有对投资比例做具体要求。

(3)在此期限内,被分立企业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如果分立企业的投资主体与原投资主体不同,进行了增减变更,要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4)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不适用财税(2015)5号文件规定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原房地产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必须按税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企业所得税1、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特殊性税务处理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第五项对上述股权支付金额比例做了具体规定: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同时,该条款也提出企业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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