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实例分析
同一控制下关联企业之间股权或资产自由转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doc
同一控制下关联企业之间股权或资产自由转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之间自由转让股权或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之间自由转让股权或资产的会计处理在实践中,关联企业之间的股权或资产自由转让一般只发生在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之间,即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与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在同一家或多家居民企业之间自由转让资产或股权。
因此,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之间股权或资产自由转让的会计本质是同一控制下支付股权对价的企业的合并。
会计基础是中国科学院2[12月31日,XXXX]。
集团总部根据甲、丙公司持有的股份调整对甲、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甲、丙公司在转让基准日的长期股权投资为1000万元。
丙公司和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如表1所示。
表1单元12月31日,XXXX:万元项目,b公司,c公司,实收资本,资本公积5000.001万元,12月31日,XXXX,参与合并各方应做如下会计处理:首先,在转移基准日,集团总部将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000贷款: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00秒,a公司根据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实收资本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借:实收资本——a集团总部1000贷款: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1000第三,乙方应根据转让基准日增加的实收资本和丙公司净资产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2400笔贷款:实收资本——a集团总部1000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400(4)c 公司变更股东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实收资本——A公司1000贷款:实收资本——B公司1000例2:假设例1中的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公司C的所有者权益如表2所示。
表2:12月31日,XXXX组:10000元项目丙公司实收资本1000.00资本公积500.00盈余公积100.00未分配利润-1。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之间股权或资产自由转让的会计处理在实践中,关联企业之间的股权或资产自由转让一般只发生在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之间,即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与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在同一或相同数量的居民企业之间发生资产或股权的自由转让。
溢价收购股权会计处理案例
溢价收购股权会计处理案例一、溢价收购股权的定义和背景介绍溢价收购股权是指企业在进行股权交易过程中,以超过标的公司净资产或市值的价格购买股权。
溢价收购股权通常发生在企业希望控制标的公司、扩大市场份额、获取关键技术或市场渗透等战略考虑下。
溢价收购股权会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和会计处理难题。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探讨溢价收购股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相关议题。
二、案例背景XYZ公司计划以15%的溢价收购ABC公司的股权,以此将其纳入集团旗下,并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ABC公司净资产为5000万元,市值为6000万元。
三、溢价收购股权会计处理方法1. 会计准则选择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对于溢价收购股权,应采用购并表法来记录和报告。
2. 资产负债表处理在购并表法下,溢价应列为商誉(Goodwill),并计入资产负债表。
商誉应当在收购后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减值测试,以反映实际价值变动。
3. 收益表处理溢价并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收益。
根据购并表法,溢价需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进行摊销,以计入当期收益。
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根据实际商誉减值情况进行调整。
四、溢价收购股权会计处理实际案例以下是XYZ公司以15%溢价收购ABC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实例:1. 溢价计算溢价金额 = 股权购买价格 - 标的公司净资产溢价金额 = 1.15 * 6000万元 - 5000万元 = 2500万元2. 资产负债表处理项目金额(万元)资产现金6000商誉2500总资产8500—————————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负债所有者权益—————————总负债和所有者权益85003. 收益表处理项目金额(万元)收入营业成本和费用摊销商誉125——————-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利润总额五、溢价收购股权会计处理的挑战和影响溢价收购股权会计处理面临以下挑战和影响:1.商誉减值测试:商誉需要定期进行减值测试,以确保其价值准确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长期股权投资收回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收回的会计和税务处理A有限公司2011年11月通过股东会决议,因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决定终止经营。
A公司成立于1995年,由8家法人单位共同出资,注册资本3500万元。
其中,甲公司以货币出资210万元,占注册资本6%.截至12月末清算结束日,剩余财产总额17100万元。
其中,累积盈余公积及累积未分配利润11600万元。
清算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甲公司收到A公司汇入的款项1026万元。
甲公司自2010年1月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按成本法核算此项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
2011年9月,A公司股东会决议,对历年部分累积盈余公积和累积未分配利润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甲公司分得股利300万元。
除此项业务外,无其他投资收益。
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规定,与股权投资税收政策比较,分析上述案例中,收回投资的税务处理。
会计准则关于股权投资规定(一)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遵循特定的会计处理原则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但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后续计量及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其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等进行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其中成本法适用以下范围: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论有关利润分配中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一、初露端倪2010年6月,N市国家税务局通过跟踪外经贸部门对外发布的股权转让信息,敏感地“嗅出”了里面的税务风险。
顺着外经贸部门这条线,该局成立了核查小组,专门评估辖区内所有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
由于股权转让业务性很强,核查小组根据掌握的资料,在评估的第一家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就发现了问题。
R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
A公司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4年4月在N市成立,是R集团的重要垂赢一体化生产基地之一。
B公司也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7年2月成立,是R集团新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其在R集团今后的集团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R集团投资3230.8万美元,占B公司78.8%的股权;投资1110万美元,占A 公司74%的股权。
2009年11月2日,R集团将在A公司的股权以1109.9985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另实收资本不足部分0.0015万美元由B公司补足。
受让方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转让人支付转让股权的价款。
至核查时止,A公司外方股权转让已经交易完毕。
2010年6月28日,核查人员与股权受让人B公司进行接触,到企业了解该笔股权转让的情况,核实相关材料,并与企业就该笔转让行为进行初步的沟通与交流。
同时,就调查情况及时向N市国家税务局进行了汇报,并请求成立业务专家小组共同会诊。
2010年7月,在N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分局的大力协助下,核查人员一行5人专程赴被转让方A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并与R集团税务负责人进行首次谈判。
二、双方博弈R集团表示,该股权转让是属于集团内部的股权转让,实质是集团内部的重组,在中国不应负有纳税义务。
税务机关联合专家小组就此指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规定处理。
企业重组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
企业重组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一、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定义(一)股权收购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和两者的组合。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常见的股权收购方式主要有下列情形:1.一家公司以本公司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权。
例如,甲公司以本企业20%的股权作为对价,收购乙公司持有M公司60%的股权。
如果甲公司股权总额20%的公允价值与M公司股权60%的公允价值相等,则无需支付补价,反之,则需支付补价。
股权收购后,乙公司持有甲公司20%的股权,甲公司持有M公司60%的股权。
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补价,则该补价称为非股权支付额。
如果站在乙公司的角度看,可以理解为乙公司以其控股企业M公司60%的股权对甲公司投资(增资扩股),如果乙公司同时向甲公司支付了部分现金,则现金支付额一并计入乙公司的投资成本。
2.一家公司以其控股公司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权。
例如,甲公司以其持有M公司55%的股权作为对价,收购乙公司持有的N公司60%的股权。
这种股权收购方式也被称为股权置换。
从股权收购的定义来看,收购股权必须对被收购企业实施控制(即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收购后,投资方将成为被收购企业的第一大股东。
如果不能对被收购企业实施控制,则不能作为股权收购重组对待,而是一般的股权购买业务。
对于支付对价的方式,没有特别要求,可以是非股权支付额,也可以是股权支付额,或者是两者组合,但只有以本公司或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才能作为股权支付额对待。
股权收购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股权收购账务处理会计分录股权收购,这个词听起来有点严肃,但其实就像我们平时买菜一样,稍微学一下就没那么复杂。
想象一下,今天你心情不错,决定收购邻居家的那家小餐馆。
嘿,你得先弄清楚,怎么把这笔交易的账务处理好。
这时候,咱们就要用到一些会计分录了。
哎,别担心,听我说。
收购的时候,咱们得考虑到支付的现金。
这就像你去买一个大西瓜,首先得把钱拿出来,对吧?所以,假设你花了100万来收购这个餐馆,你就得在账上做个记录。
就写上:借——投资性资产100万,贷——银行存款100万。
简单明了,轻轻松松就把这笔现金支出记下来。
是不是很像记账本上的一笔收入和支出呢?咱们得看看这家餐馆的资产和负债。
这可就有意思了,餐馆里可能有不少厨房设备、餐桌椅子,还有库存的食材。
假设总共算下来,资产值是150万,但负债却有50万。
这时候,你的心里可能在打小算盘,嘿,我这次收购到底值不值?别急,先把这部分也处理了。
记得,资产是要借的,负债得贷。
于是,咱们做个分录:借——固定资产150万,贷——应付账款50万。
看吧,这笔账处理得顺顺利利,心情都跟着好起来。
别忘了,股权收购的过程中还可能产生一些溢价。
比如说,老板觉得这家餐馆特别棒,想把价格抬高,你可能要再多花30万。
这笔溢价可得好好记录下来,毕竟这是你投资的未来呀。
咱们继续,借——商誉30万,贷——银行存款30万。
又一笔记录,轻松搞定。
想想咱们在收购后,餐馆的运营情况。
你可能会想,收购了之后,我得搞搞促销啊,吸引顾客过来。
可是,初期的运营成本也是不小的,咱们得做好预算。
这时候就要考虑营业收入和成本的分录了。
比如说,一个月后,餐馆赚了20万,但成本是15万。
于是,我们又来一笔:借——营业收入20万,贷——营业成本15万。
每一笔都是为将来的盈利打基础呀。
收入和支出背后,还有税务的处理。
真是麻烦的事啊,要是没做好,税务局可就会找上门。
比如说,营业税得按月申报,这就需要额外记录了。
你想,假设这次营收产生了2万的税务,那就得这样:借——税费支出2万,贷——应交税费2万。
股权收购的账务处理
股权收购的账务处理展开全文股权收购就是A企业把对B企业的股权投资转让给C企业,形象的比喻就是A和C是兄弟,C没有儿子,A把自已的儿子B过继给C,B毫发未伤,只是换了个监护人罢了。
一般重组处理,A相当于卖股权,C相当于买股权,A按照以出售价减去计税基础确认股权转让收入,C按照以取得该项投资是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历史成本(计税基础)。
【例】A公司向C公司转让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1000万,已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00万,转让价为2000万。
借:银行存款2000,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00,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贷:投资收益1200。
A公司确认所得2000-1000=1000(万元),即账面投资收益1200减去先期调增现在调减的减值准备200万元。
C公司以实际支付的200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
B公司仅需进行工商注册变更即可。
如果购买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例】A公司以本企业20%的股权(股本1000万,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和300万元现金作为支付对价,收购C公司持有的B公司80%的股权(计税基础1000万元,公允价值6000万元)。
由于A 公司收购C公司股权的比例大于75%,股权支付占交易总额比例:5700÷6000=95%,大于85%,假定同时符合特殊处理的其他条件。
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C公司可暂不确认转让B公司股权的全部转让所得,但应确认取得非股权支付额300万元现金对应的股权转让所得,即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6000-1000)×(300÷6000)=250(万元)。
会计经验:企业重组纳税处理案例分析
企业重组纳税处理案例分析企业重组整合日益加快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明确放宽,为企业重组整合提供了税收助力器。
以案例形式就股权收购重组方式做如下分析。
1.股权收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原文修改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2.资产收购:将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中有关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规定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原文修改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案例分析:A投资公司以10000万元投资并持有a房地产公司100%的股权,2014年1月1日,A公司拟转让a房地产公司60%的股权(每股市价5元,每股计税基础1元)给B公司,双方作价30000万元,B公司给A公司其所持有的b公司股权5000股(每股市价5.2元,每股计税基础1元)作价金额26000万元,非股权支付金额4000万元。
假定该股权收购交易活动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那么B公司、A公司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由于收购企业B公司购买被收购企业A公司股权的60%,已经超过50%,并且股权支付金额为86.67%[26000÷(26000+4000)],大于85%。
因此,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该股权收购交易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计算案例
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计算案例一、案例概述某企业将其持有的另一家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家企业,本次股权转让的收入为1000万元,股权原值为800万元,相关税费为20万元,股权持有时间为2年。
根据税收法规,企业转让股权需要缴纳所得税。
二、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是指企业转让股权所获得的收入。
在本案例中,股权转让收入为1000万元。
三、股权原值股权原值是指企业取得该股权时所支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股权时所支付的价款。
在本案例中,股权原值为800万元。
四、相关税费企业在转让股权过程中需要支付一些税费或手续费,这些费用不计入股权转让收入,需要进行扣除。
在本案例中,相关税费为20万元。
五、股权持有时间股权持有时间是指企业持有该股权的时间。
在本案例中,股权持有时间为2年。
六、股权转让性质股权转让性质是指企业转让的是否是股份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在本案例中,企业转让的是股份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七、适用税率根据税收法规,企业转让股权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5%。
八、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转让股权所得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在本案例中,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800-20)=180万元。
九、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收法规,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共有的股权取得的所得可以享受免税或减税的优惠政策。
本案例中未说明该股权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因此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计算方法根据税收法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相关税费)×适用税率。
在本案例中,应纳税额=180×25%=45万元。
企业股权收购业务不同税务处理的案例分析
企业股权收购业务不同税务处理的案例分析摘要:股权的收购是企业进行重组的重要形式,进行股权收购业务时,税务处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对征税问题进行严格的分析和进行处理方式的选择。
在进行股权收购的业务时,可以在满足相关的条件下,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对于股权收购业务的影响不同,本文对企业股权收购业务不同税务处理的案例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股权收购税务处理案例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整体经济体制不断变化,在经济发展当中,税务处理的形式成为了企业自身进行生产和发展中的重要工作内容。
股权收购作为企业进行重组的重要形式,在进行股权收购时,如何做好税务处理工作,加强对股权收购的税务处理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我国对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持鼓励态度,近年来出来了很多鼓励的政策,为我国企业投资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转让与回收的经济行为在发展不断加快的今天十分活跃。
公司的股权收购的意义是指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的股权进行购买,实现对企业控制权利的交易。
在进行股权交易时,做好税务处理工作对于提高企业的自身财务水平有重要的意义。
1 股权收购业务与税务处理方式股权收购是指一个企业将自身的股权对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进行转让,使企业控制权移交的过程。
股权收购业务涉及的税种主要由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构成。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进行重组时进行征收的税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分为一般税务处理与特殊税务处理两种处理方式。
一般税务处理对收购与被收购企业的所得税规定如下,股权收购业务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为收购方所确认的股权转让、损失,收购方获得的股权计税公允价值为基础。
特殊税务处理方式应该按照特殊的处理方式,需要以被收购企业的计税基础确定,在进行税务处理中暂时不确认资产转让带来的所得与损失,对于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行调整。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个人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所得,对所得进行相应的扣缴。
企业股权转让中的纳税筹划案例例子
企业股权转让中的纳税筹划案例近几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各种对外投资,相应地,股权转让业务也日显频繁。
在转让过程中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已日益成为企业关注的话题。
本文以企业股权转让方式不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为例,简要说明这一问题。
[筹划案例]:A公司与其全资企业C公司分别拥有B公司85%和15%的股份,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A、C公司均以面值认缴),截至2004年12月31日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400万元,其中累计盈余公积金230万元,未分配利润170万元;计提的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已作纳税调整)为100万元,A公司为了降低对外投资比例和调整投资结构,决定将其持有的B公司全部股权进行转让。
由于B公司的业务与D公司基本相同,因而有意收购B公司的全部股权并与之合并。
那么A公司对该业务应如何操作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呢?(为了便于经济效益分析,以上企业均适用33%的税率,不考虑其他业务及税种的影响)方案1:A公司按账面价值转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此时,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1190万元(1400×85%),其持股成本85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340万元(1190-850),扣除应交所得税112.2万元(340×33%)后实际股权转让收益为227.8万元(340-112.2)。
方案2:B公司先分配后转让。
B公司先将未分配利润全额进行分配,然后A公司再按账面价值转让其持有的85%股份。
利润分配后,A公司可得到股息170×85%=144.5万元,按税法规定双方所得税率一致,分得的股息免予补税。
股权收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股权收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探讨朱乐芳(黑龙江省虎林市八五四农场,黑龙江虎林158403)[摘要]依据国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将股权收购划分为一般性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及殊性税务处理的五项条件,通过对股权收购初始计量的财税差异和股权收购日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处理案例分析,得出结论:股权收购初始计量的差异会导致递延税项的产生。
不同企业关系中、不同的合并支付方式下,会产生不同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处理方法,对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的所得税产生不同的影响。
[关键词]股权收购;财务会计处理;差异[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B[收稿日期]2012-05-12[作者简介]朱乐芳(1974-),女,黑龙江省虎林市八五四农场卫生科会计师。
研究方向:股权收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基金项目]2011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科项目:黑龙江省物业税税负测算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11D068)。
一、股权收购的概念税法按照合并方式的不同,将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将会计上的控股合并作为股权收购,即长期股权投资。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可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可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和两者的组合。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企业并购是实现资源流动和有效配置的重要方式,在企业并购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企业的税收负担及筹划节税问题。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征缴及优惠政策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并追溯至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以确保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生效日期一致。
企业股权收购业务不同税务处理的案例
Management经管空间1162012年11月 企业股权收购业务不同税务处理的案例分析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会计学系 曾惠芬摘 要:股权收购是企业重组的一种形式,股权收购交易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可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本文对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案例分析,比较不同税务处理方式对股权收购交易各方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企业重组 股权收购 一般性税务处理 特殊性税务处理中图分类号:F7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5800(2012)11(a)-116-021 股权收购的概念1.1 概念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目标企业(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企业重组交易。
股权收购是企业重组的方式之一,常见的企业重组方式包括6种: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
对于股权收购这种重组方式而言,收购企业购买目标企业股份所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3种: 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以及两种支付方式的结合。
1.2 股权收购支付对价的形式 1.2.1 股权支付股权支付指企业重组中收购方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例如,收购企业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发行收购企业的股份,换取其持有的目标企业的股份,此种收购方式不产生现金流。
1.2.2 非股权支付指以收购企业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份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此种收购方式会产生资金流。
1.2.3 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结合收购企业也可以采用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相结合的方式,持有目标企业股权达到一定比例,从而获得经营控制权,实现收购目的。
2 股权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2009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首次明确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重组应根据重组的不同情形,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
收购股权的账务处理
收购股权的账务处理关于收购股权的账务处理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收购股权账务处理的案例,一起来看看吧:【问题】A公司拟出资3亿元购买B房地产公司的股权,但B公司目前账面资产主要是一项价值2亿元的烂尾楼(有发票以及各种凭证)。
那么A 公司如何处理这3亿元与2亿元之间的差额?按B公司资产评估价值3亿元入账可以吗?【解答】仅就会计业务处理而言,这属于《企业会计准则(2006)》规定的企业合并业务,按准则规定可能有两种情况。
第一,购买股权后,B公司存续,对这属于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合并。
对A公司而言形成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而对B公司来说,除了因股东变化而调整实收资本(股本)明细登记外,不需要做任何账务处理,其资产评估也只是供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而不需一以之调账。
⑴、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处理:合并方以支付现金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报表的'编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第9条规定处理;⑵、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B公司同样不需要做特别的账务处理。
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处理: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按问题所述情况其成本应为3亿元。
编制合并报表时,应该按《企业合并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处理:①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母公司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
税务案例分析
税务案例分析一、股权转让,处理不当挨罚,多缴税1、案例背景资料:甲公司于2003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万元,三位股东在接下来的三年中因公司经营需要,陆续共注入公司资金1150万元,但未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等变更手续。
目前公司的总资产是2100万元,净资产是1380万元。
2008年5月,张姓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25%股份转让给李姓股东,转让价为350万元,随后李某以现金248万元支付给张某,两人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2009年10月,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张某补交个人所得税67.5万元,滞纳金17.5万元(按日息万分之五计),并处罚金85万元,合计170万元。
因数额太大,遭张某拒绝,随后张某将其个人财产进行了转移和隐匿,使税务机关无法强制执行。
2009年底,张某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犯罪被捕入狱。
张某不服,委托其律师申诉,其主要理由有二:一是其投入公司的原始资本实际是300万元,其获利仅48万元,即使不计资金的利息成本,其获利部分按20%的所得税率计也仅仅只有9.6万元,再加上滞纳金等也不过10万元出头,税务机关的补税金额计算依据有误;二是如此高的罚金远远超出法律规定。
张某承诺愿意按重新计算调整后的结果补税和接受处罚。
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2、案例分析要求:A、税务机关的补税数据是怎样计算得出的?请列出计算式并计算结果进行比较。
B、税务机关的补税和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为什么?C、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D、你从这一案例能得到哪些教训和启示?二、欲虚假注资偷逃税,枉费心机尝恶果1、案例背景资料: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虚假注资的情况较为普遍,有的伪造银行资金进账单骗取虚假验资报告,也有的与负责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合谋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有的先出资再抽逃资金,有的注册资金形式上到位实际不到位,有的用实物出资者先虚夸投入资产价值再委托验资,也有的验资后资产不办理产权过户等,手法五花八门,目的是骗取银行信用以方便融资或加大折旧以偷逃税款。
针对母公司收购孙公司会计处理的案例分析
针对母公司收购孙公司会计处理的案例分析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市场竞争也趋于国际化。
企业以收购、兼并或其他方式形成企业集团以谋求技术、资源、成本、渠道等竞争优势,来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
这不仅是企业安身立命之举,更成为企业快速扩张之捷径。
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其他企业成员之间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母子公司的形成是以产权为纽带,以母公司拥有子公司控制权为结果。
母公司取得子公司产权(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企业合并方式和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遵循的准则不同。
以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处理不仅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还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简称“企业合并准则”)。
实务中存在一种特殊交易事项,从形式上看是企业合并,但实质上又非企业合并的范畴,如母公司自子公司处收购孙公司股权,即孙公司晋升为子公司,就属于该类交易事项。
对母公司收购孙公司交易性质(企业合并亦或非企业合并)的判定,关系到其适用的会计准则和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体现的结果亦大不相同。
下面就具体案例进行详细分析(本文仅涉及所有者权益项目分析)。
案例:A公司持有B公司70%的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80%的股权,三家公司均已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1月1日,A公司以现金400万元购买了B公司持有的C公司80%的股权,12月31日,A、B、C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见表1。
对本案例交易性质的不同判定,其会计处理会有以下两种方法。
一、确认交易事项为企业合并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一)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独的企业合并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归属同一母公司控制,企业合并又分为同一控制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的合并。
从形式上看,上述A公司自B公司处购买C公司80%的股权属于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交易事项。
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A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C公司)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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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权收购作为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应用非常广泛。
在进行股权收购的过程中,其税务处理工作十分复杂,因此应用恰当的税务处理方式就显得十分关键。
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对于股权收购有不同的影响,本文就股权收购的相关概念进行了阐述,通过实例探讨了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以及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对股权收购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股权收购会计税务处理实例
近年来,国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不断推进,企业各种各样的投资活动蓬勃发展,尤其是股权投资、转让等行为十分活跃。
由于税务处理工作的复杂性,在股权收购过程中,采取何种方式来进行便捷、高效的税务处理,对企业重组以及发展壮大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因此,在企业进行股权收购的过程中,如果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就应该采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提高税务处理的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股权收购概述
(一)股权收购的含义
根据合并方式的差异税法将合并分为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股权收购即为会计上的控股合并,也就是长期股权投资[1]。
股权收购的基本含义就是指收购企业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进而达到控制被收购企业的目的,它也是企业重组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税种
股权收购涉及到了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营业所得税、契税等税种[2]。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进行重组的时候所需要缴纳的就是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通常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
在股权收购过程中,收购企业需要对转让的股权以及损失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同时收购企业应该以公允价值作为自身股权获得的计税基础,这是一般性税务处理对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所得税的要求。
特殊的税务处理其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在这里可以将被收购企业的计税基础作为前提条件,开展税务处理工作的时候可以先不用去计算资产在转让之后其获得的收益以及受到的损失,同时也要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
在印花税方面,以合同转移后所承载资金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它是由合同的每个责任方来共同承担,并且进行缴纳的。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就是在股权转让后,个人所获得的收益通过一定的比例计算后进行相应的扣除。
在营业税方面,据国家营业税的管理规定表明,操作股权转让的时候不用缴纳相应的营业税。
在契税方面,进行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的土地和房屋权没有发生转移,企业不用缴纳契税。
(三)股权收购支付对价形式
股权收购过程中支付对价有3种形式:非股权支付、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与股权支付结合[3]。
非股权支付,就是收购企业利用自身的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存货、除本企业股份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承担债务和其他资产等作为在股权收购中的支付形式。
这种形式可以产生资金流。
股权支付,收购企业在收购过程中将自身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一种支付形式。
比如,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可以利用自身持有的本企业股份来换取并持有收购企业的股份,如此一来被收购企业就会被收购企业控制。
这种一种不产生资金流的支付形式。
非股权支付与股权支付结合,收购企业也可以利用两种支付方式结合的方法来获取一定比例的被收购企业的股权,进而获得对其的经营控制权,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
二、股权收购业务的税务处理方式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
在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这个规定明确表示,对于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而言,在股权收购过程中,收购方应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定股权的获得以及资产的计税基础[4],
被收购方要确认股权、资产转让后获得的收益或者受到的损失,还有就是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不予改变。
由此分析可以得到,在被收购企业开展资产、股权转让工作的时候,要以公允价值来计算收购企业获得的资产和股权。
如果股东交易存在于股权收购交易中,企业的所得税就没有变化。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企业重组过程中必须符合五个要求才能采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首先来讲,企业要有一个合理的商业目的,其进行企业重组不是为了达到免除、减少或者推迟缴纳应有税款的目的[5]。
其次,重组企业必须保持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一年以内不得改变。
再次,企业重组过程中获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企业重组以后不得对所获得的股权进行转让并保持一年的时间。
接着,被收购、合并或者分立的部分股权以及资产比例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比例。
最后,企业重组交易对价中所涉及到的股权支付金额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比例,不得低于85%。
采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就要求重组企业必须保证自身的重组目的、经营以及权益的连续性,从而避免不正当的非法逃税行为发生,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
三、两种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实例分析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同一个重组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交易双方必须应用同一种税务处理方式,即一般性的税务处理方式或者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
在股权收购中,选择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交易双方所受到的影响也会有很大差异,接下来就通过实例分析来阐明这两种方式带来的影响。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实例分析
有一个收购方企业甲,现在企业甲想以22470万元人民币来收购企业乙,由于乙企业的股东a手中持有86%的公司股份,所以甲企业想要通过购买a持有的股份来实现收购企业乙的目的。
企业乙处理财务,如果企业甲想要采用一次性到账的资金支付方式,就需要借助企业乙间接对股东a进行钱款支付。
实际财务处理过程中,甲企业在银行存入22470万元人民币,然后给予股东a支付,股东a的实收股本是5980万元,而甲企业的计税基础是22470万元人民币。
如果企业甲直接付款,不经过企业乙,则在给股东a付款的时候,付款金额为22470万元人民币。
企业甲的会计处理上,一旦甲是自然人,对股东a进行股款支付,会计处理在此时没有实质意义,甲直接付给股东a共22470万元即可。
被收购的企业乙企业开始转让股权的时候,应该区分清楚股东是以自然人的身份存在还是以法人的身份存在。
如果股东a是以法人股东的身份存在,转让股权首先应该向银行存入22470万元,此时长期的期权投资是5980万元,通过计算就能明白其投资收益就是16490万元。
而一旦股东a是自然人,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是(22470-5980)×20%=3298万元,在此时股东a进行账面处理是没有意义的。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实例分析现在甲企业以股权支付结合非股权支付的方式来收购乙企业,这时甲企业的计划是利用本企业25%的股份(公允价值20970万元)作为交换条件,再辅以1500万元的现金,通过此方法来换取股东a持有的86%的股份。
这时因为企业甲要购买的股份是86%,股权支付比例通过计算是20970/22470=93%,比规定要求的75%高,所以公司甲达到了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求,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甲的股权收购过程中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方法。
通过这种税务处理方法,股东a既有甲企业的股份,还有1500万元的现金。
这里股权转让的价值为18000,非股权支付的股权转让收益就可以计算出来:18000×1500/22470=1202万元,然后甲企业的会计处理:获得5980万元,企业乙支出5980万元,22470万元是甲的长期投资,收益16490万元。
此时分析投资收益,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上纳入1202万元,按照国家规定16490万元先不用归为收益,将其纳入递延所得税的负债。
(三)两种税务处理方式的实例分析
通过对一般性税务处理收购实例以及特殊性税务处理收购实例两个实例深入分析后,对比两者的流程、特点等,可以得到一些启发:立足于收购企业,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有效降低了技术基础,使其计税基础也相较更低。
站在被收购企业的立场,借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其计税基础改变,并且以原来股权收购的技术基础作为前提,被收购企业此时无法确定股权转让的收益,从而不用立即支付较高的所得税。
所以,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有利于被收购企业,减少其当前的大额支出。
这就表明进行股权收购,应该立足于自身实际,恰当的应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提高在股权收购中自身的适应力,推动企业重组的高效进行。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股权收购到目前为止已经是现代企业一种频繁的经济活动。
在股权收购的过程中,企业要采用恰当的税务处理方式,如果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应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提高税务处理工作的工作效率,推动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