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代售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2014)

合集下载

旅行支票业务

旅行支票业务

旅行支票业务旅行支票是由一些大银行、大旅行公司发行的固定票面金额、专供旅行者使用的一种定额票据。

它与一般的银行汇票、支票不同之处在于旅行支票没有指定的付款人和付款地点,一般不受日期、地区限制。

购买旅行支票时,购买人要当着出售银行的面,在支票上初签。

兑付时,持票人要当着付款代理人的面,在上面复签,经代理人核对初签、复签相符后即行付款。

旅行支票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售票人、购票人。

出票人是旅行支票的发行机构,售票人是代售银行,购票人是购买旅行支票的客户。

4、消费代 售 旅 行 支 票一、产品简介代售旅行支票是银行代旅行支票发行机构出售旅行支票的业务,银行向客户收取款项后,将旅行支票出售给客户,同时将款项付给旅行支票发行机构。

二、服务功能银行代售旅行支票,为客户出国旅游、办理商务提供支付便利。

旅行支票具有面额固定、使用方便、携带安全、挂失补偿等优点。

1、面额固定,有多种面额选择。

2、使用方便。

世界各地广泛接受,既可以在银行兑现,也可以在酒店、餐厅、商场付帐或购物。

3、携带安全。

携带旅行支票比现金更安全,持票人遗失或被盗旅行支票时可在全天任何时刻使用免费电话及时挂失,一经确认,即可得到补偿。

三、农行特色1、 多种品种和面额的支票可供选择。

农行代售的是目前全球发行量最大的三种旅行支票:美国万国宝通银行(CITICORP )、国际支付组织(VISA )、美国运通公司(AE )的美元和欧元旅行支票。

面额有20、50、100、500、1000。

2、 费用优惠。

凡公司购买面值3万美元以上或者由个人购买,手续费按0.5%计收,用现钞购买时,免收手续费。

四、适用对象个人客户、公司客户五、银行收益按旅行支票面值收取1%的手续费,如用现钞购买,免收手续费,但可赚取钞买汇卖的差价。

六、银行风险银行风险主要是内部控制风险。

向旅行支票发行机构领回的空白支票等同现金,如若丢失,不能挂失、止付,必须赔偿。

应把旅行支票视同现金入库,由出纳部门按现金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旅行支票出售的操作步骤

旅行支票出售的操作步骤

代售旅行支票业务受理:1、客户应将支款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并交付银行。

2、代理销售行应对个人所提交的本人有效证件、已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地区的通行证(包括往来港澳地区的通行证)进行真实性审核。

3、对于境内个人,应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或“身份证鉴别仪”核对其有效身份证件,确认其身份并登记基本信息。

4、境内个人如以人民币购买外币旅行支票,应登陆“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客户信息,如未超过年度购汇总额等值 5 万美元/人/年的,代售行方可为其办理;如超过年度购汇总额等值5 万美元/人/年的,应按外汇局《个人外汇管理办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办理。

操作流程:第一步:用29158交易码用户间重空调剂领入重空此交易可以根据客户要求的币别和面额分笔领入第二步:用20013有折签发旅行支票/21013无折签发旅行支票/20014现金签发旅行支票(冲正:原交易码+100)有折签发旅行支票,子账户类别根据支出币别手工输入(人民币CNY0,其他币别:币别+1是现钞币别+2是现汇,例如:美元现汇USD2)涉及外币兑换的点击兑换,并录入结售汇统计分析码打印:签发旅行支票业务传票第三步:用29160重空出售(此交易画面系统连动弹出)如果出售币别或金额不同,可多次出售;也可不联号出售。

第四步:用21035现金收费/74有折收费/1074无折收费/20078 BGL 账户收费(冲正:原交易码+100)必须手工收手续费,如果产生差价,也要收取。

系统会联动弹出无折收费画面打印:手续费收入凭证第五步:填写旅支购买合约柜员配齐旅支后,应在“旅支购买合约”(一式五联)上填写旅支币种、金额(按不同面值)、旅支起止号码、售出旅支总金额及购买日期。

填写完毕后,请购票人清点旅支,并逐一核对实物与购买合约中所记载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并请购票人阅读有关条款。

购票人清点无误后,应在购买合约上填写正楷姓名和地址,并签字确认,同时柜员须请购票人当面在每张旅支初签栏签名。

票据业务的操作规程

票据业务的操作规程

票据业务的操作规程票据业务操作规程一、操作概述票据业务操作规程是指在票据类业务操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对票据业务的办理流程、操作方法、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管理的文件。

本规程适用于银行票据业务部门的员工,旨在规范票据业务操作,提高办理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

二、业务办理流程1.客户申请:客户携带所需票据材料,向银行发起票据业务申请。

3.风险评估: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批准开展票据业务。

4.合同签订:当通过审核后,银行与客户签订票据业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5.办理手续:根据客户需求,办理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的开立、背书、兑付等手续。

6.系统录入:将业务相关信息录入电子系统,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7.审批流程:根据银行内部规定,进行审批流程,确保业务符合相关规定。

8.检查验收:对办理的票据业务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操作规范,达到业务标准。

9.结算与清算:根据业务类型,进行票据结算与清算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性。

10.业务跟踪:对已办理的票据业务进行跟踪,及时催收和处理到期未兑付的票据。

三、操作方法3.风险评估: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等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批准开展票据业务。

4.合同签订:银行与客户签订票据业务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确保合法性和安全性。

5.票据操作:根据客户需求,办理票据的开立、背书、贴现、保证等操作。

6.系统录入:将业务信息录入电子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7.审批流程:根据银行内部规定,进行审批流程,确保业务符合相关规定。

8.检查验收:对办理的票据业务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操作规范,达到业务标准。

9.结算与清算:根据业务类型和规定,进行票据的结算和清算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性。

10.业务跟踪:对已办理的票据业务进行跟踪,及时催收和处理到期未兑付的票据,确保业务风险的控制。

四、风险防范措施2.客户信用评估: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减少坏账和风险担保。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一、综合(21项)(一)基本法规(8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 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3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4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5号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二)账户管理(6项)9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10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97]汇政发字第10号11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使领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7〕114号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汇复〔2007〕398号1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外交机构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53号1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三)行政许可(1项)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四)其他(6项)1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8〕12号17 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咨询工作管理规定汇综发〔2009〕106号18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有关外汇业务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151号1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5〕20号2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0号2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6年第2号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27项)(一)经常项目综合(6项)2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5号2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16号2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2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汇发〔2007〕49号2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2号2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8项)28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2〕85号29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3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31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应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2〕123号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3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4号3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3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三)边境贸易(1项)3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边境地区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12号(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3项)3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3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39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五)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5项)4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4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4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4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籍人员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办理结售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17〕59号4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的通知汇综发〔2017〕65号(六)外币现钞与外币计价管理(4项)45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4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4〕21号47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4号4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47号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75项)(一)资本项目综合(6项)4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3号5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10〕29号5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3号5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3〕17号5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5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12项)1-基本法规55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改)56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5年第28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改)57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商务部关于修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决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修改)5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条款的通知》(汇发〔2018〕17号)修改)5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条款的通知》(汇发〔2018〕17号)修改)6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6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2-其他62 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6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64 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65 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66 商务部外汇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5〕895号(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5项)6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68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6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1号7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7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四)境外融资及有价证券管理(6项)1-境外发债及上市7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3号7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2-套期保值74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证监发〔2001〕81号7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5号3-其他7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外汇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募股收入结汇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1999〕380号77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9〕178号(五)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13项)1-境内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7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36号79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减持A股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0〕58号8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 2013年第90号8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35号8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合格机构投资者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45号8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8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85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57号2-境外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86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121号87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7年第2号88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7〕27号89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号3-其他90 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36号(六)外债及对外担保管理(20项)1-基本法规9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等规章的通知附件: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97)汇政发字第06号92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8号93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4年第9号94 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2号9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2-外债统计与管理96 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9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等规章的通知附件: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第06号98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中长期外债余额管理的通知计外资〔2000〕53号9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3-担保1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101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13号10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实行集中登记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15号10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内保外贷外汇管理的通知汇综发〔2017〕108号104 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8〕5号4-贸易信贷10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4号5-外汇贷款10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107 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10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6号10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5号1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21号(七)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13项)1-资产转移111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年第16号-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112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汇发〔2004〕118号1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9号114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3号2-证券投资115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内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95〕汇管函字第140号11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22号11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26号11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1号11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2号12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12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等外汇管理事项的批复汇复〔2012〕21号12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分行为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结汇待支付专用账户的批复汇复〔2017〕1号3-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12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政策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2号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44项)(一)基本法规(5项)12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附件: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93〕汇业函字第83号125 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96〕汇管函字第142号126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12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15〕26号128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的通知汇综发〔2018〕39号(二)银行结售汇业务(16项)1-银行结售汇业务12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黄金借贷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外汇管理问题的批复汇复〔2005〕253号13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8号131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13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13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银行结售汇专用人民币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12号13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5号2-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13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29号3-银行结售汇报表136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06〕42号13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售汇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54号138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将人民币购售业务纳入结售汇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99号13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国际收支核查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7号140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相关指标的通知汇综发〔2014〕65号141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7〕4号4-结售汇相关产品管理14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银行为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货币互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81号14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14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8〕3号(三)离岸业务(2项)145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7〕438号146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8〕汇管发字第09号(四)银行卡相关业务(5项)14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14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联国际有限公司承接银联卡境外业务相关外汇业务资质等事宜的批复汇复〔2013〕125号14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150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81号15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五)银行相关其他业务(4项)15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和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54号15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开办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批复汇复〔2006〕95号15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交通银行开办代理境外分支机构开户见证业务的批复汇复〔2010〕208号15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台币兑换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11号(六)保险公司(2项)15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157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线保险业务数据报送系统的通知汇综发〔2015〕97号(七)信托公司、金融资产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5项)158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汇业务经营范围的通知银发〔2000〕160号15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证监发〔2001〕26号16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16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汽车金融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2号16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3号(八)外币代兑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自助兑换机(5项)16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16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16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的批复汇复〔2015〕169号16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1号16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6〕11号五、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18项)(一)汇价(5项)168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6号-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有关事宜169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改进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有关事宜170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关于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171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5号-扩大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浮动幅度17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188号(二)外汇交易市场(13项)17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汇市场监管规范办公程序的通知〔95〕汇国函字第009号174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175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关于为香港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17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7号177 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实施细则〔暂行〕汇发〔2005〕94号178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179 货币经纪公司外汇经纪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8〕55号180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停办外币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9〕137号18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的批复汇复〔2011〕30号18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3〕13号18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通知汇发〔2014〕48号18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3号185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40号-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和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有关事宜六、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15项)(一)国际收支统计综合法规(1项)186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5项)18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19号18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的通知汇发〔2014〕21号。

支票业务操作

支票业务操作
款期限是否超过(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十天)。 b、支票填明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该收款人,收款人是否在支
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其签章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 (要求一字不差)
c、出票人的签章是否清晰完整,并核验预留印鉴。 d、出票日期、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e、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收款人为个人的, 用途仅限于劳务费 、还借款、差旅费、稿费、发明费等专利著 作酬劳费用。收款人为企业的,用途一般为工资、奖金、差旅 费、备用金,作为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企业,用途亦可为收购 农副产品。用途为差旅费的,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说明出差 去向的介绍信,此介绍信做支票的附件。 f、收款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以供审查,并在支票 背面注明身份证名称、号码、发证机关。
5、相关登记:
《凭证签收簿》(柜员与客户交接支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代保管 品保管使用登记簿》(使描述: 本业务操作依据《包商银行人民币支票管理办 法》与《包商银行现金出纳管理制度》之规定。
此交易用于支票户的现金取款。
2、前期准备: a、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
g、收款人为企业的,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供审 查,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身份证名称、号码、发证机关,经办 人需在支票背面签名。
h、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规范、大写顶格、小写 前有人民币封闭符号
i、现金支票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大写中文,为防止票据的 变造。
j、持票人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 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支票业务
包分行运营服务部 陈玉娜
相关知识解析 一、讲解依据
二、支票定义 三、基本规定
一、讲解依据
1、我行支票业务操作依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 办法》、《支付结算办法》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 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包商银行人民币支票业务管理办法》之规定。

代售旅行支票现场检查方法与技巧

代售旅行支票现场检查方法与技巧

代售旅行支票业务说明代售旅行支票是银行机构代旅行支票发行机构出售旅行支票的业务,银行机构向客户收取款项后,将旅行支票出售给客户,同时将款项付给旅行支票发行机构。

业务操作流程订购与保管代售行填写“旅行支票订购单”(TRA VELLERS CHEQUE ORDER FORM),向旅行支票发行机构申请订购旅行支票。

旅行支票发行机构根据订购申请,向代售行邮寄旅行支票和“旅行支票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代售行收到旅行支票邮包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指定双人拆封并核查以下内容:1.银行机构名称、地址及代售行代号是否相符;2.旅行支票币种、面额、张数及号码是否与信托收据所示相符。

经双人审核无误后,代售行相关负责人应在信托收据回执联签字并加盖业务部门公章后寄回旅行支票发行机构。

旅行支票视同有价单证,应按照代售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代理销售代售旅行支票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管理规定,对购票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购买旅行支票的用途、用于购买旅行支票的外汇或人民币资金性质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为其办理购买旅行支票手续。

代售行经办人员验明购票人有效身份证件,确认其身份,根据购票人的申请,在《购买合约书》上填明以下内容:1.售出旅行支票面额及相应张数;2.售出旅行支票的号码;3.售出旅行支票总金额;4.售出日期。

经办人员填妥《购买合约书》后,应要求购票人确认购买合约书的有关条款,并要求购票人填写其姓名和地址。

购票人填妥姓名和地址后,经办人员按售出旅行支票总面额收取款项,并按规定收取代售手续费。

以现钞购买的,购票人还应按本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支付钞转汇的差价。

经办人员收妥款项后,应要求购票人当即在每张旅行支票初签栏签名,并告知购票人:只有在用旅行支票兑换或消费时,才可在旅行支票上复签。

购票人在旅行支票上初签后,经办人员应将旅行支票及购买合约书回单联交付购票人,同时向其说明购买合约书回单联为挂失凭据,应与旅行支票分开保管。

银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支票业务操作规程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3 月01 日目录0 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目的和范围 (3)2 定义、缩写和分类 (3)3 职责与权限 (3)4 基本规定 (3)5 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4)5.1 现金支票业务流程 (4)5.2 转账支票业务流程 (5)5.3 支票挂失业务流程 (7)6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8)6.1 外部法律法规 (8)6.2 内部规章制度 (9)7 附录 (9)8 记录 (9)记录1.《挂失止付通知书》 (9)记录2.《挂失登记簿》 (9)0目的和范围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支票业务的管理,规范支票业务操作,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业务操作的管理。

1定义、缩写和分类(1)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即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2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职责权限总行1)负责本行支票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总行1)负责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及备案。

分行1)负责所辖区域支票业务的管理。

综合柜员1)负责支票业务的办理。

授权人员1)负责支票业务中柜员超权限业务的复核。

3基本规定(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本行不予受理。

(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结帐时使用旅行支票 标准操作程序

结帐时使用旅行支票 标准操作程序
立即在系统中结清,避免忘记
Note the number of balance
说明余款数目
Guests for the foreseeable needs of the concerned guests
预见客人需要,关Ministry of Finance
DEPARTIMENT:Financial Department
部门:计划财务核数部
JOB TITLE:Cashier
职别:前台收银
TASK ON:JM-CA.1(Page X of X )
任务编号:JM-CA.1
TASK:Check the use of foreign currency / traveler's check
所有资料交财务部
PREPARED BY:
起草人:
APPROVED BY:
批准人:
DESIGNATION:
职位
SIGNATURE/DATE
签名/日期
DESINATION:GM
职位:总经理
SIGNATURE/DATE
签名/日期
STANDARD OPERATION RPOCEDURE
现金输入系统结清帐目
11. Guests of the remaining cash refund
退还客人剩余现金
12. To provide additional help
提供额外帮助
13. Farewell
.送别
14. Collate information
.整理资料
In the system immediately with the yuan in cash to settle all accounts, will provide all the information with the financial payment.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关于旅行社账户及购付汇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关于旅行社账户及购付汇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关于旅行社账户及购付汇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行•【公布日期】2001.02.23•【文号】中银结[2001]20号•【施行日期】2001.03.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关于旅行社账户及购付汇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2001年2月23日中银结[200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总行营业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3号)第二十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中国银行办理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的售付汇手续”的规定,为规范我行办理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的各项业务,总行制定了《中国银行关于旅行社账户及购付汇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称《操作规程》),现发送各行遵照执行,并就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对中资旅行社开立入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和出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使用核算码问题,经商财会部,中资旅行社的上述两个外汇专用账户外汇存款应在“8090单位活期存款”科目核算,为规范各行操作,其中入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在“8095”核算码核算,出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在“8096”核算码核算(同时,8095、8096在此仅用于区分这两个专用账户,其他客户在我行的活期存款仍然可以用这两个核算码核算)。

已上新一代会计系统的分行按上述要求办理,仍使用旧会计系统的分行可使用8095、8096这两个二级科目核算。

如仍有问题,可与财会部联系。

二、关于旅行社代游客兑换零用费支取何种外汇方式问题,应由旅行社和游客决定,各行应根据旅行社和游客的要求办理(提供外币现钞或旅行支票等)。

三、由于目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只对非港澳游团组核发《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因此,在国家关于港澳游的新规定颁布前,港澳游团组的名单可根据旅行社填制的购汇清单核对,港澳游团组的购汇不进行核销。

支票业务运营操作规程ISO学习测试

支票业务运营操作规程ISO学习测试

支票业务运营操作规程ISO学习测试一、单选1.分行检查监督人员每()年至少抽查1次抽取支票业务留存资料和业务凭证,对应抽取监控录像,核对系统信息,核实操作是否合规。

[单选题] *A 半年(正确答案)B 一年C 三个月D 两年2.支票挂失需要提供的单据有“票据挂失止付通知书”和() [单选题] *A身份证复印件B社保卡C驾照D经办人或客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正确答案)3. 支票是()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选题] *A出票人(正确答案)B委托人C收款人D持票人4. 票据挂失止付通知书”需加盖() [单选题] *A结算业务章B 业务受理章C 单位公章(正确答案)D 汇票专用章5. 客户挂失后在()天内办理正式挂失 [单选题] *A 10B 15C 12(正确答案)D 306.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选题] *A出票人B委托人C收款人(正确答案)D持票人7.网点主管监督柜员操作的(). [单选题] *A 完整性B.真实性C 合规性(正确答案)D 准确性8. 远程授权岗审核单据扫描件的合规性和() [单选题] *A 完整性(正确答案)B.真实性C 合规性D 准确性9.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的票据。

[单选题] *A出票人B委托人C收款人D持票人(正确答案)10.客户购买支票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

[单选题] *A.1(正确答案)B.3C.5D.211. 非有权重空购买人购买支票需提供() [单选题] *A.法人身份证件B.营业执照C.单位授权委托书(正确答案)D.组织机构代码证12. 柜员从重空箱提取客户购买票据,按照号码从小到大的顺序并按照票面信息,录入出售票据种类、票据起止号码,(),确认后自动显示。

代售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代售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代售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代售旅行支票业务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光大银行代售外币旅行支票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向美国运通公司申请代理销售代码1、经总行批准开办代售美国运通旅行支票业务的分行,在业务开展之前,应以分行为单位,由分行零售业务部填写《美国运通旅行支票代售业务申请表》和《领取美国运通旅行支票授权人签字表》后寄交美国运通旅行支票公司。

分行运营管理部须指定两名授权联系人作为分行申领空白旅行支票的指定接收人,并在《领取美国运通旅行支票授权人签字表》上预留签字样本。

2、美国运通旅行支票公司在收到《美国运通旅行支票代售业务申请表》和《领取美国运通旅行支票授权人签字表》后,向分行分配代理销售代码。

分行零售部应在业务开办前将代理销售代码告知各业务经办网点。

二、向美国运通公司申领空白旅行支票申领空白旅行支票时,应以分行为单位由分行运营管理部根据辖内旅行支票库存情况,填写《美国运通旅行支票库存申请表》(附件1),填写要素包括:银行名称、销售行代号、申请人姓名及电话、申请日期及时间、所需币种的旅行支票张数及购买合约书、支票纸套等辅助物品的数量。

填好的美国运通旅行支票美国运通旅行支票共有美元、欧元、英镑、加拿大元、日元和澳大利亚元6种币种,19种面额。

请各分行根据业务需要向美国运通公司申领相应币种和面三、空白旅行支票的签收与保管代售分行运营管理部收到外币旅行支票发行机构寄来的空白旅行支票和旅行支票信托收据后,应指定授权联系人双人负责拆封、清点,并认真核对银行名称、地址是否相符;所寄旅行支票币种、面额、张数、总额、号码是否与收据记载一致。

清点核对无误后,由分行运营管理部两名对外有权签字人在《旅行支票信托收据》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分行运营管理部公章后,将回单联寄回境外发行机构,副本留底作表外记账传票的附件,如发现差错,必须及时查询,改正后方可入库或出售。

中国工商银行代售与兑付境外金融机构旅行支票业务暂行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代售与兑付境外金融机构旅行支票业务暂行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代售与兑付境外金融机构旅行支票业务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公布日期】1988.11.01•【文号】•【施行日期】1988.1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票据,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工商银行代售与兑付境外金融机构旅行支票业务暂行办法(1988年11月1日)为适应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扩大和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由总行与有关国家(地区)的金融机构签订代售旅行支票业务协议,为便于旅行支票业务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售旅行支票(一)代售旅行支票的币种包括美元、英镑、法国法郎、瑞士法郎、西德马克、日元及港币等。

(二)领取未出售旅行支票。

凡由总行指定代售旅行支票的和分、支行,如需代售有关金融机构的旅行支票,可备函直接向其索取所需面额的旅行支票,并在第一次函索时抄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备案。

收到寄来的旅行支票时,应立即清点,经核对无误,在附来的回执上签字后按指定地址寄还有关金融机构。

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查询,改正后方可入库,视同现钞妥善保管,并通过“278有价单证”表外科目“未出售代售旅行支票帐户”按面额分户核算。

(三)旅行支票的销售对象。

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因公出国人员,经公安部门批准出国定居、探亲、留学的人员等,持有外币现汇或现钞者,以及外币存款现汇户均可购买旅行支票。

(四)出售旅行支票。

客户购买时,应填写“购票协议书”一式四联,详细填明所需旅行支票的面额、张数和金额。

国内单位和个人购买旅行支票需提供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有关证明。

如用外币现钞购买,应按“钞买/汇卖”折算;如用外币现汇或存在我行的外币存款购买,对同种货币以一比一计算;对不同货币应按套汇办理;如用人民币购买,凭外汇管理部门签批的“非贸易外汇额度通知书”,按卖出价计算。

经办行出售时的处理:1.审核客户提交的“购买协议书”填写内容无误后,按购买的合计金额收妥外汇,并按收费标准收取手续费。

旅行支票业务知识

旅行支票业务知识

旅行支票业务知识一、旅行支票收兑注意事项◆旅行支票业务实收旅支金额 * 7.5‰ = 贴息额实收旅支金额 - 贴息额 = 净额(净额 * 现汇买入价)- 手续费 = 实付人民币金额◆旅行支票的票面特征(1)、发行机构全称和标示(2)、出票人名称(3)、币种、金额(4)、Siganature(5)、Countsign(6)、有权人签字(7)、连续号及电子识别码(8)、装饰图案及防涂改底纹图案◆旅行支票的使用方法(1)、购买时在旅行支票上初签位置上签字(2)、兑付时在复签位置上签字(3)、初复签必须相符(4)、初、复签时不可使用印章、指纹、铅笔(5)、没有使用期限(日期可以不写)(6)、原购买人可立即兑现,转让使用必须办理托收、不可当时兑现◆旅行支票的印刷及防伪(1)、正面和背面主要图案采用凹版印刷,手摸有凹凸感,票面印刷精良,图案文字清晰(2)、使用防复印油墨及安全油墨(3)、纸张坚韧,耐磨挺度好(4)、安全线、水印、全息图◆假旅行支票的类型挖补、涂改、拼凑、刻板印刷◆旅行支票兑付时的注意事项(1)、兑换旅行支票时,请客户必须出示本人护照并复印(如有必要请客户出示购买协议并复印),旅行支票必须由旅行支票持票人持本人护照办理兑换业务,不接受代他人或委托他人办理兑换。

(2)、要认真识别旅行支票的真伪及票面、币种、面额和有无初签、发行机构、查验旅行支票是否真实完整且无涂改、拼贴、挖补的痕迹,核对是否属于收兑范围及挂失,止付号码,遇有疑问时,立即与旅行支票的发行机构联系,按其指示处理。

(3)|初签、复签必须相符。

(4)、要求持票人本人在旅行支票复签位置上当面复签,核对复签与初签相符后即可兑付。

(当面复签是指工作人员的视线要完整的看到持票人在复签位置上,用笔画出线条或文字)(5)、每人、每次兑换额最高位等值10000美元(不含),超过此限额到银行办理。

(6)、兑换旅行支票时,无论兑换面额大小和兑换金额多少,必须与该旅行支票的发行机构咨询。

支票业务操作手册

支票业务操作手册

支票业务操作手册支票业务操作手册文件编号: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文件编号支票业务操作手册版本号目录修改记录。

.。

.。

..。

..。

.。

.。

...。

.。

.。

.。

. .。

....。

.。

.。

..。

.。

4概要 .。

.。

...。

..。

...。

..。

...。

.。

.。

.。

.。

....。

...。

.。

....。

. 51.目的。

.。

.。

..。

..。

.。

.。

.。

.。

...。

.。

..。

.。

..。

.。

..。

.....。

62.适用范围。

.。

.。

..。

.。

.。

.。

.。

.。

..。

....。

.。

.。

.。

.。

..。

6 3。

定义和缩写。

..。

.。

.。

.。

.。

.。

.。

..。

.。

..。

.。

.。

.。

.。

.。

..。

6 4。

职责与权限。

..。

...。

.。

..。

..。

.。

.。

.。

.。

..。

.。

..。

..。

65。

原则与基本规定。

...。

...。

..。

.。

.。

.。

.。

.....。

..。

.。

.。

.。

.。

.。

.. 76。

1。

操作和控制流程 .。

..。

..。

..。

.。

.。

.。

.。

..。

.。

...。

..。

.。

..。

76.1。

1提交票据或资料。

...。

.。

..。

.。

.。

.。

...。

.。

.。

.。

.。

...。

. 96.1.2审单。

.。

.。

.。

.。

.。

..。

.。

..。

..。

.。

..。

.。

..。

. 96。

1。

3验印 .。

...。

.。

..。

.。

...。

.。

.。

..。

...。

.。

.。

.。

.。

.。

. 106.1。

4记账。

..。

.。

.。

......。

.。

.。

.。

.。

.。

....。

.。

106。

1。

5后继业务处理 .。

.。

.。

.。

.。

.。

.。

..。

.。

.。

..。

.。

..。

116.2。

现金支票业务操作和控制流程 .....。

....。

...。

.。

...。

....。

.。

.。

..。

.. 12 6。

2。

1受理审查 ..。

..。

..。

.。

.。

..。

.。

...。

...。

. 146。

2.2授权 .......。

..。

.。

.。

.。

...。

.。

.。

..。

.。

.。

.。

. 146。

票据业务的操作规程

票据业务的操作规程

票据业务操作规程一、票据业务的基本概念(一)银行承兑汇票解释:1、定义:银行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关系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涉及到四个关系人:出票人、收款人、承兑银行、背书人。

3、什么叫银行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就是指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

4、为什么人们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收款人是产生货物或劳务交易的双方,出票人是购买方,需要付款,收款人是供应方,需要收到款项。

出票人希望延期支付现金时,可以开出汇票,在汇票的到期日再支付款项。

但由于出票人的信用程度较低,收款人可能会担心出票人不能到期付款,这时,出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承兑,以银行的信用作为到期付款的保证(保证与承兑的区别就在于保证是收款人先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不付款时再向保证人要求支付,承兑是收款人直接向承兑人要求付款,承兑人付款后再向付款人要求支付)。

出票人申请承兑时在汇票正面下方左边“本汇票请你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处签章,表示向银行提出承兑申请。

银行审查同意后,应在汇票正面下方中部承兑行签章处签章,表示承诺到期支付全部款项。

经过银行承兑的汇票就叫作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的信用作为保证,汇票的信用度大幅提升,收款人可以放心接受,汇票也可以顺利地通过背书的形式转让给他人。

5、什么叫背书。

背书指持票人通过在汇票背面背书栏签章的形式,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背书)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主要是委托收款背书)(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解释:1、定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行为,是持票人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2、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汇票面值*贴现率*(汇票到期日-贴现日)/360客户取得的资金=汇票面值-贴现利息举例:有一张100万的汇票,今天是6月5日,汇票到期日是8月20日,贴现率为年息3.24%,则贴现后客户得到的金额如下:100-100*3.24%*76/360=99.316万3、贴现日期的有关规定: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法定休假日顺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代售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代售旅行支票业务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光大银行代售外币旅行支票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 向美国运通公司申请代理销售代码1、经总行批准开办代售美国运通旅行支票业务的分行,在业务开展之前,应以分行为单位,由分行零售业务部填写《美国运通旅行支票代售业务申请表》和《领取美国运通旅行支票授权人签字表》后寄交美国运通旅行支票公司。

分行运营管理部须指定两名授权联系人作为分行申领空白旅行支票的指定接收人,并在《领取美国运通旅行支票授权人签字表》上预留签字样本。

2、美国运通旅行支票公司在收到《美国运通旅行支票代售业务申请表》和《领取美国运通旅行支票授权人签字表》后,向分行分配代理销售代码。

分行零售部应在业务开办前将代理销售代码告知各业务经办网点。

二、 向美国运通公司申领空白旅行支票申领空白旅行支票时,应以分行为单位由分行运营管理部根据辖内旅行支票库存情况,填写《美国运通旅行支票库存申请表》(附件1),填写要素包括:银行名称、销售行代号、申请人姓名及电话、申请日期及时间、所需币种的旅行支票张数及购买合约书、支票纸套等辅助物品的数量。

填好的美国运通旅行支票库存申请表直接传真到美国运通公司美国运通旅行支票共有美元、欧元、英镑、加拿大元、日元和澳大利亚元6种币种,19种面额。

请各分行根据业务需要向美国运通公司申领相应币种和面额的旅行支票。

币种、三、空白旅行支票的签收与保管代售分行运营管理部收到外币旅行支票发行机构寄来的空白旅行支票和旅行支票信托收据后,应指定授权联系人双人负责拆封、清点,并认真核对银行名称、地址是否相符;所寄旅行支票币种、面额、张数、总额、号码是否与收据记载一致。

清点核对无误后,由分行运营管理部两名对外有权签字人在《旅行支票信托收据》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分行运营管理部公章后,将回单联寄回境外发行机构,副本留底作表外记账传票的附件,如发现差错,必须及时查询,改正后方可入库或出售。

未出售的旅行支票属于未发行有价单证,各代售行应视同外币现钞调出、调入。

对于收到的代售旅行支票实物应由重空大库库管员存放在重空库房妥善保管。

总行按发行公司(行)和面值不同分别在“4106库存有价单证”下设立表外分户账,分行代售旅行支票入库时,由分行库管员填写“重要空白凭证收入/付出单”,使用[7101凭证入库]交易,同时联动表内账。

库管员应将旅行支票信托收据副本作传票附件。

如果分行在代售旅行支票入库时,遇到“4106库存有价证券”科目下没有所需旅行支票的种类,应向总行提出申请,设臵相应分户账后,再办理代售旅行支票的入库手续。

四、空白旅行支票领用(一)支行向分行领取旅行支票对于网点需要申领的旅行支票,原则上按照重空调拨的有关规定,采用领用机构事先报送计划、分行按计划统一配送的方式。

如果需要网点到分行领取,分行库管员需审核网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加盖预留印鉴的“重要空白凭证收入/付出凭证”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工牌)等相关领用手续完整,印鉴相符后,为申请机构办理旅行支票的出库手续。

分行库管员根据“重要空白凭证收入/付出单”所列的旅行支票种类与数量,为领用机构办理旅行支票的出库手续,使用[7102凭证库间调拨]交易,完成出库操作,同时联动表内账,其中一联“重要空白凭证收入/付出单”做分行机构表外付出传票;一联“重要空白凭证收入/付出单”加盖业务讫章后退领用机构做其表外收入凭证。

旅行支票领用机构从分行领回旅行支票后应立即入库,并凭加盖业务讫章的第二联“重要空白凭证收入/付出单”,由库管员使用[7102凭证库间调拨]交易,完成入库操作,同时联动表内账。

(二)柜员向本机构库管员领取旅行支票对外出售旅行支票的柜员应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保持合理的旅支库存,当尾箱库存不足向大库库管员领用时,应填写一式两联“重要空白凭证收入/付出单”,加盖柜员个人名章或签字,并经柜台经理审核签字后向库管员领用。

库管员根据“重要空白凭证收入/付出单”,清点出所需旅行支票的种类与数量,通过[7104柜员领用凭证]交易,由领用柜员输入密码确认后完成旅行支票从库管员向柜员尾箱的调拨,“重要空白凭证收入/付出单”上加盖业务讫章,第一联由库管员做表外付出传票;第二联加盖“附件”戳记后退领用柜员,做该柜员当日传票附件。

五、代售旅行支票业务流程(一)基本规定1、根据美国运通公司规定,同一客户当日单笔或多笔购买旅行支票金额不能超过等值25000美元。

2、个人使用外汇存款账户内资金购买外币旅行支票的,资金来源应为本人外汇存款账户。

3、各行在办理代售旅行支票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银行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4、代售旅行支票业务是否通过核心系统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按当地外汇局规定执行。

(二)柜台出售旅行支票业务操作1、购买旅行支票时,客户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旅行支票发行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购买合约书”,如为他人代办,代理人须同时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购买合约书”的购买人签名处注明“代购”。

2、经办柜员审核(1)审核客户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联网核查客户、代理人(如有)的身份信息,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客户在我行无客户号且单笔现钞购买外币旅行支票金额超过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还应留存客户、代理人(如有)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下同)。

(2)审核客户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购买合约书”各要素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购买旅行支票手续。

特别注意:大额英镑旅行支票销售时需严格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检查,对于同一客户当日单笔或多笔购买超过10000英镑旅行支票的,除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要求客户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应对客户身份进行检查,并留存相关证明资料。

具体要求如下:①经办柜员需将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进行核对;②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并由经办柜员在复印件上注明“与正本相同且与购买人的相貌十分相似”,经办和复核柜员双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后将身份证明复印件随传票装订。

(3)现钞购买外币旅行支票业务应按规定清点现金。

3、经办柜员录入、打印(1)调用“8520出售/补偿旅行支票录入”交易,操作种类选择“出售旅支”,资金来源选择现金或待销账,交易提交后,打印双联内部通用凭证。

(2)核对打印内容是否正确,其中内部通用凭证第一联加盖“业务讫章”作为传票,将内部通用凭证第二联、客户身份证件、购买合约书以及相关证明资料交复核人员。

4、复核柜员审核、录入、打印(1)复核柜员对客户身份证件、购买合约书、相关证明资料、联网核查结果复审。

审核要点比照“五、(二)、2经办柜员审核”。

(2)调用“8530出售/补偿旅行支票复核”交易,打印内部通用凭证第二联,加盖“业务讫章”。

交易成功后,系统自动根据复核交易中柜员输入的需出售的旅行支票品种、面值、张数、起止号码信息进行表内、表外账务处理。

(3)系统联动“9565统一收费”交易收取手续费(按我行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打印“收费单”。

(4)复核柜员根据客户填写的“购买合约书”所列旅行支票的面额、张数,为客户配齐旅行支票,并在“购买合约”上填明所配旅行支票的号码,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

请持票人在旅行支票的指定处逐张初签(选用与护照上相同的字体签名),以便兑付时凭以与本人当面复签核对。

若非客户本人,由代理人转交并告知被代理人进行逐张初签后方可兑付。

5、凭证传递柜员将旅行支票放入票套,与“购买合约书”第四、五联,及“收费单”客户留存联一并交客户,柜台经办人员应提醒客户将旅行支票和“购买合约书”分别保管,以备旅行支票万一遗失时挂失。

购买合约书第一联寄送美国运通公司,第二、三联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有)、外管局规定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有)、外管局核准件材料(如有)一并作为“内部通用凭证”和“收费单”银行留存联的附件随传票装订。

当地外汇局对代售旅行支票相关资料保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代售旅行支票资金划付的核算旅行支票出售后,代售机构应在当日或第二天将资金以SWIFTMT 202汇款报文(清算信息信息详见附件3)划至旅行支票发行机构的指定账户,同时将“购买合约书”第一联连同SWIFT副本通过平信或挂号信寄至美国运通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西二办公楼1103B—1104室,美国运通公司旅行支票部,邮编100738)。

七、旅行支票库存销毁1、对于需销毁的旅行支票明细信息,支行需填写《库存支票销毁证明》(格式见附件4,直接打印使用)并经已备案的两名授权签字人签字后将其直接传真到美国运通公司。

2、对于需要销毁的空白旅行支票凭证,柜员应按照我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中重空销毁的相关规定,由柜员剪角作废后逐级上缴至分行大库集中保管,定期销毁。

八、目前我行暂不开办代理兑付旅行支票以及旅行支票的挂失补偿业务。

九、本规程由总行零售业务部、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十、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美国运通旅行支票库存申请表》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5号)3、美国运通旅行支票SWIFT清算账号信息(2009年5月更新)4、库存支票销毁证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