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全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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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10.18•【字号】宁价费发[2007]210号•【施行日期】2007.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宁价费发[2007]210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报来《关于补充调整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宁劳社函[2007]56号)收悉。

根据近年来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发展实际及自治区物价局开展的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收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一、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1、根据近年来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将现行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在总体收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细分为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和论文答辩三项,并将近几年新增的鉴定考核工种归并到各工种分类中,其具体收费标准和工种分类详见附表1和附表2。

2、适当调整D类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

根据不同职业(工种)所消耗能源及原材料,将D类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提高30元。

3、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包括能源消耗和原材料等成本,对鉴定(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可按相应补考的科目分项收取费用。

4、对各类高职学院、技师学院、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的应届毕(结)业生,需颁发《职业资格证》而进行的技能鉴定(考核)的,只能收取鉴定(考核)费,不得收取培训费。

鉴定(考核)费按规定标准的80%收取,由学生所在学校和学生本人各负担一半。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所收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场地租金,原材料购置,能源消耗,命题、试卷印制、评判,聘请专家等费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价格收费文件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宁价费发﹝2018﹞1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价格收费文件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宁价费发﹝2018﹞1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价格收费文件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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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价格收费文件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宁价费发﹝2018﹞17号
自治区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价格收费文件的通知》(宁价费发〔2018〕14号)下发后,自治区相关单位又提出了一些建议,经研究,鉴于相关工作需要衔接等原因,下列文件暂不宜废止,仍继续执行。

1.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宁价费发[2007]210号);
2.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允许另外收取费用的医用特殊消耗品和一次性卫生材料目录(试行)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170号)、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172号)、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173号);
3.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和专业课报名考试费正式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0]83号);
4.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北方民族大学动画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1]4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9月13日
——结束——。

宁夏公需课公共课和专业课要求

宁夏公需课公共课和专业课要求

宁夏公需课公共课和专业课要求:
对于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不少于3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24学时,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时。

对于公共科目,要求如下:
1.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报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完成。

2.实践研修。

申报人员结合所学内容,撰写一篇实践研修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3.学术交流。

申报人员提交一篇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对于专业课,要求如下:
1.学分要求: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修满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数,专业科目每年学习应不少于60学时。

2.学习内容: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应与申报职称专业类别相一致,并符合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的学习要求。

3.学习形式:专业科目学习形式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可以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培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课题研
究等多种形式进行。

4.考核标准:专业科目学习考核标准由各地各部门自行制定,一般应包括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时间、考核标准等
内容。

5.登记管理: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管理由各地各部门自行负责,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学分登记真实有
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区工业、商业等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区工业、商业等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区工业、商业等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宁价商发[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区工业、商业等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规定的通知(宁价商发[2012]20号)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中国石油西气东输长宁输气分公司、各天然气经营企业:为促进资源节约,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它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国家提高了国产天然气出厂价格,完善了天然气相关价格政策和配套措施。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的要求,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调整工业、商业等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一)工业用气销售价格1、直供工业(1)中国石油西气东输长宁输气分公司供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青铜峡迈科铝业有限公司、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直供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和执行时间按照宁价商函[2010]41号文件执行。

(2)中国石油西气东输长宁输气分公司供除以上直供工业用户外的其它直供工业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1.52元/立方米(含出厂价格1.00元/立方米、长宁管输费0.22元/立方米和价格调节基金0.30元/立方米)。

2、城网工业宁夏哈纳斯新能源集团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夏凯添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银川金坤燃气有限公司、银川中油精诚燃气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吴忠新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青铜峡市博能燃气有限公司、盐池县荣丰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卫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和宁夏宁东恒瑞燃气有限公司供工业用气、鼓励类服务业用气销售中准价格为1.78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在上下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宁党办[2002]3号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宁党办[2002]3号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正文:----------------------------------------------------------------------------------------------------------------------------------------------------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宁党办[2002]3号2002年1月3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区干部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及各地、市、县(区)要按照“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领导。

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划、制度;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研究协调;围绕事关干部教育培训全局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意见。

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副组长由党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同级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兼任,成员由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党校、计划、经贸、人事、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第三条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组织部门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检查本地区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及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

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对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

统战部门负责指导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民主党派骨干成员和统战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并与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是一个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的平台。

该平台旨在通过培训、学习和交流,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促进其在职场中的升职和晋级。

以下介绍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的相关信息。

一、平台概述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是由宁夏人才网主办的,旨在为宁夏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个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的平台。

平台以发展现代化产业和提高职业素质为目标,通过教育培训、学习和交流等形式,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其在职场中的升职和晋级。

平台同时也是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产业转移、技术交流和人才培养的桥梁。

二、平台特色1.一站式服务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在线课程、线下培训、项目实践、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让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时间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2.资深讲师平台拥有一支由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教育培训师组成的讲师团队,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教育培训。

3.精选课程平台拥有丰富的课程资源,包括计算机、通信、机械、电子、环保、人力资源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的课程,涵盖从基础知识到高级技能的全方位教育培训,以满足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需求。

4.智能学习平台利用智能算法,根据学员的学习情况,自动为其推荐相应的学习资料和题目,并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方案和进度管理,以帮助学员更加高效地学习。

三、平台服务1.在线课程平台提供相应的在线课程,课程分类清晰,内容详尽。

不仅涉及专业技术培训,还涵盖了职业素质和领导力等方面的课程,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课程进行学习。

2.线下培训平台不仅提供在线课程,还会定期组织线下培训,由资深讲师深入浅出地讲解专业技术知识和职场经验,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高质量的学习体验。

3.项目实践平台秉承着“学以致用”的原则,为学员提供真实的项目实践机会,让学员在实践中掌握理论知识,提高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摘要:一、背景介绍二、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政策依据三、学分管理对象和范围四、学分获取方式五、学分审核与认定六、学分的使用和查询七、相关政策规定及法律责任八、总结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逐渐壮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政策依据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法规,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三、学分管理对象和范围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对象包括全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范围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如培训班、研讨会、学术讲座、学历教育等。

四、学分获取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学分:1.参加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2.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程学习;3.参加国家或自治区承认的学历教育;4.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5.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

五、学分审核与认定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学分申请;2.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认定学分,并记录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档案中;3.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全区继续教育学分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学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学分的使用和查询1.专业技术人员可将学分用于职称评审、岗位竞聘、执业注册等;2.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平台查询个人学分情况。

七、相关政策规定及法律责任1.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学分要求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等;2.单位应履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职责,未按要求审核认定学分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05.12.20•【字号】宁价费发[2005]185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5]185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你厅《关于申请调整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函》(宁劳社函[2005]49号)收悉,随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不断发展,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尤其是技师鉴定考评结合,需消耗原材料、能源、试件检测等费用增加较多,现行的收费标准已不能弥补其鉴定(考核)经费的需要,为了保证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区技师类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A类技师由每人500元调整到600元,高级技师由每人500元调整为650元;B类技师由每人300元调整到400元,高级技师由每人300元调整到450元;C类技师由每人250元调整到350元,高级技师由每人250元调整到400元;D类技师由每人200元调整到300元,高级技师由每人200元调整到350元。

二、电工、焊工由B类调整到A类。

三、A类工种新增加心理咨询师和电子商务师2个工种。

四、职业技能培训费标准(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标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专业(工种)分类仍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1998]143号)执行。

五、各收费单位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主要用于支付场地租金、原材料购置、能源消耗、试卷印制、评判、监考人员酬金等费用,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2.26•【字号】宁人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人发[2008]28号)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组织部(人事处):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反映。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2008年2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录用公务员,实行自治区、市、县(区)、乡(镇)四级联动,定时定期、统一考试制度。

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考试;(四)考察与体检;(五)公示、审批、备案。

必要时,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务员【发文字号】宁人社发[2015]99号【发布部门】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7.07【实施日期】2015.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99号)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组织部(人事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7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加强面试考官队伍建设,提高面试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面试考官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面试考官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设立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面试考官资格的评审认定。

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包括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等。

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工作秘密。

第五条面试考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面试考官履行考官义务,并加强对面试考官的管理。

第二章面试考官的条件第六条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三)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四)了解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五)具有较强的概括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2024年2月22日,漳州核电二期工程"()"3号机组开工建设,该机组预计在2028年建成投产,建成后每年可发电超过100亿度,能够满足100万人口的年度生产和生活用电需求。

A.玲龙一号B.麒麟一号C.华龙一号D.华兴一号【答案】:C2.截至目前,全国秋粮收购已超过八成,总量超1.7亿吨。

从今年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保持惩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A.“疾风行动”B.“天眼行动”C.“铁拳行动”D.“秋收行动”【答案】:C3.2024年4月24日是第()个中国航天日,航天日以“极目楚天,共襄星汉”为主题,将在湖北武汉举办主场活动,活动包含中国航天大会、航天文化艺术论坛、航天科普系列展览等内容,并举办首届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航天合作论坛。

A.十B.九C.八D.七【答案】:B4.土耳其大国民议会大会1月23日批准关于()加入北约议定书的议案,之后,土耳其总统将签字正式同意()加入北约。

1/ 15A.瑞士B.芬兰C.丹麦D.瑞典【答案】:D5.国家文物局2024年4月16日在安徽淮南发布"考古中国"重大项目进展,聚焦武王墩墓考古新发现。

初步判断,武王墩墓系迄今规模最大、等级最高、结构最复杂的大型()。

A.秦朝王级林墓B.周国王级陵墓C.商周王级墓葬D.楚国王级墓葬【答案】:D6.第二资世界大战后,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国际垄断组织()A.跨国公司;B.国际辛迪加;C.国际卡特尔;D.国际托拉斯【答案】:A7.下列乐器中,不属于中国传统乐器的是()。

A.埙B.箫C.横笛D.风笛【答案】:D8.下列不属于收入再分配手段的是()。

A.最低生活保障B.最低工资保障C.税收D.社会保险【答案】:B2/ 159.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后,开始出现了()。

A.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对立B.唯物论与唯心论的对立C.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D.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答案】:A10.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实现()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3.17•【字号】宁人发[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宁人发[2006]21号)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200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根据全国全区人事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6年全区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一)加强培训办班管理。

按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办班、证书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实行培训教育办班准入制度,坚决杜绝乱办班、乱发证,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对符合管理规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的结业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按照程序要求实行免费发放,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完善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工作。

各市、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考核审验工作的通知》(宁人发[2006]20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审核验证工作。

按照《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规定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和所在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

(三)做好“高层次人才培养、高级研修班”的组织申报工作。

申报工作的具体意见见《关于申报2006年高层次人才培养、高研班资助经费的通知》(宁人发[2006]19号)。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匹配经费的落实情况,对受资助的人选及项目进行回访和考核。

(四)进一步规范培训市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2.26•【字号】宁人社函〔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56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大型企业、继续教育基地:为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创造创业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19-2023年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宁党发〔2019〕3号)和2021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任务,聚焦重大发展战略、产业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创新创业、九大重点产业等,突出政治引领,以提升职业素养和创新创造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以高精尖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要培训培养对象,积极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二、主要任务(一)修订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制度规定。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全面促进继续教育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我区继续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指导和管理。

对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对作用发挥较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地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培训项目支持;对作用发挥不好,长期不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基地,取消基地资格。

2023年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计划

2023年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计划

2023年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计划2023年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计划为推动宁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宁夏教育部门制定了2023年的公需课培训计划。

该计划旨在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系统化、全面性的培训,使其能够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需求和科技发展。

一、课程设置培训计划包括了多个领域的公需课程,涵盖了专业技术人员所需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知识更新与拓展:通过系统性的培训,帮助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最新的行业动态和前沿技术,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

2. 创新能力培养:通过培训课程,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鼓励其在工作中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和创意。

3. 项目管理与团队合作:提供项目管理与团队合作的培训课程,帮助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组织和协调能力,有效地管理项目和团队。

4. 人际沟通与领导力:通过培训,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人际沟通能力和领导力,使其能够更好地与他人合作,发挥自己的影响力。

5. 职业发展与规划:提供职业发展与规划方面的培训课程,帮助专业技术人员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提高职业竞争力。

二、培训形式为满足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同需求,培训计划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线下培训:在宁夏地区设立培训班,由专业教师进行面授教学,提供实践机会和案例分析,帮助学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知识。

2. 在线课程: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在线课程,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地点灵活学习,并通过线上互动与教师和其他学员进行交流和学习。

3. 研讨会和讲座: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研讨会和讲座,邀请行业专家和学者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4. 实践项目:为学员提供实践项目的机会,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三、考核与证书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有效性,培训计划将进行相应的考核,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计划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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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培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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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培训平台是一家专门为宁夏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在线培训服务的平台。

这个平台提供了许多在线课程,能够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在各个领域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知识。

同时,该平台还能够通过网络直接进行教学,节省了专业技术人员时间和成本,让他们更加方便地学习。

该平台的在线课程涵盖了许多专业领域,例如:工程、科技、医学、财会等等。

每个课程都由一些在该领域内具有丰富经验和知识的专业人员授课,确保了课程内容的正确性和实用性。

因此,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学习到最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要使用该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只需要注册一个账户,就可以访问平台上的各种课程。

该平台还提供了一些免费课程,让专业技术人员试用并了解该平台的各种功能。

对于那些想要深入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该平台还提供了一些高级课程,这些课程涵盖了更深入和更复杂的内容。

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更快地成为行业领袖。

该平台还提供了一些其他功能,例如在线论坛、留言板等等,让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与其他人进行交流和分享经验。

这也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的知识。

总之,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培训平台是一个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课程的首选平台。

它提供了一系列的在线课程、直接教学、论坛、留言板等等一系列功能,方
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

如果你是一位专业技术人员,并且想要在自己的领域内获得更高的地位和更好的薪资,那么该平台将成为你不可或缺的学习和成长平台。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一篇: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求分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技术的不断更新,专业技术人员需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技能,以满足社会对专业技术人才品质的要求。

对于宁夏专业技术人员而言,继续教育更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随着技术的不断革新和发展,专业技术人才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同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特别是如今的智能制造、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崛起,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精通各行各业所需的技术知识和应用能力。

另一方面,随着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品质和能力要求愈来愈高,专业技术人员需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竞争力。

其次,为了满足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需求,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大继续教育的推广力度,让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到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其次,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加强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研究和更新,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最后,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开展实践性课程和案例教学,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总之,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求的增加和多样化,需要开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课程和形式,提高人才培养的现代化水平和质量,推动宁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

第二篇: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策略探讨宁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才更新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手段。

如何探索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策略和措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统筹规划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各个方面,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不同类型和水平的继续教育培训。

其次,继续教育课程的设计和开发,需要与实际需求相结合,注重知识点的更新和应用能力的提升,同时提高学习效果和培养学员的综合能力。

再者,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到继续教育的作用和意义,同时提高社会对继续教育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区12358价格举报四级联网开通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区12358价格举报四级联网开通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区12358价格举报四级联网开通一周年系列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价监发[2015]27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日期】2015.11.03【实施日期】2015.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区12358价格举报四级联网开通一周年系列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宁价监发〔2015〕27号)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2016年1月1日,是我区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四级联网开通一周年纪念日。

为总结交流全区各地价格举报工作成果与经验,进一步提高12358举报电话的社会影响力,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1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价格举报四级联网开通一周年系列宣传活动。

现将《全区12358价格举报四级联网开通一周年系列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区12358价格举报四级联网开通一周年系列宣传活动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2015年11月3日全区12358价格举报四级联网开通一周年系列宣传活动方案一、主要活动(一)组织召开座谈会。

2016年1月10日前,五大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一周年座谈会。

主动邀请自治区物价局主管领导和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座谈会。

总结1年来的工作成果,提出今后的工作思路,请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对做好价格举报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自治区价监局(责任单位:五大市价格主管部门)。

(二)开展周年媒体回顾。

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开设专栏、发表文章、制作专题片等方式,在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展示价格主管部门一年来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价格、收费问题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采取的具体举措与成效。

自治区物价局增发12358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区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区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区汽车客运站旅客
站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4.14
•【字号】宁价费发[2003]64号
•【施行日期】2003.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区
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3]64号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了加快我区公路客运汽车站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规范汽车客运站的收费行为,保障广大旅客候车舒适、方便和安全,充分发挥我区客运站形象“窗口”作用,根据国家《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规定,参照外省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调整我区汽车站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对在区内营运的客运车辆按以下标准在客票内收取:①区内三级(含三级)以下汽车站(场)仍按现行标准0.20元/人次;②区内一、二级汽车站由现行的
0.2元/人次调整为0.30/人次。

二、凡跨省出境的客运车辆,不分站级标准,按旅客每人次收取0.50元的旅客站务费。

三、本通知自二00三年四月二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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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全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培训考试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价费发[2002]175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9.12
【实施日期】2002.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全区公务员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2]175号二00二年九月十二日)
自治区人事厅,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全面提高我区公务员理论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宁财综发[2001]900号文件批准立项,同意收取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费、计算机培训及考试费,现就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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