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二建《法规》主要时间要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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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工程质量考点汇总

2017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工程质量考点汇总

2017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工程质量考点汇总工程建设标准1.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要点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范围和程序、发布主体和编号规则、复审周期以及修订条件。

(2)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包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的范围、程序和主体,与国家标准之间的效力关系,复审周期和修订程序。

(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包括:制定的条件、适用范围、程序和主体,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间的效力关系及其处理原则。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一般包括的种类。

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效力关系,国家对制定企业标准的宗旨。

标准、规范、规程概念的统称及内涵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其中,(C)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A.国家标准、地方标准B.行业标准、企业标准C.国家标准、行业标准D.行业标准、地方标准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等方面实施监督。

2017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

2017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

2017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 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二建工程法规时间考点大汇总

二建工程法规时间考点大汇总

0小时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法规精选考点汇总

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法规精选考点汇总

2017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精选考点汇总考点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相关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3.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中重点掌握,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使用管理等。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B )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C.监理单位D.设计单位2.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BCDE )。

A.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B.施工计划C.工程概况D.编制依据E.劳动力计划4.掌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5.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中,重点掌握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防火检查、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等。

6.在工伤保险的规定中,重点掌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规定。

7.在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中,重点掌握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保险期限和最低保险金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和费率、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等。

8.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安全费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现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工伤保险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2017二建-法规-最终考点

2017二建-法规-最终考点

2017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考点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记忆、掌握)(1相关法,重点记忆: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区域自治法;(2招标投标法;(3相关法,重点记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建筑法;(4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5相关法,重点记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6(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重点记忆:仲裁法。

2【记忆】5.法人的分类。

成立时间—P89会做题会区分)10 。

偿。

11.不当或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14【重点理解、做题会区分、多考案例】(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第三人被代理人(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第三人+被代理人(4)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第三人【结论】谁和谁一起行使了违法行为,就对守法方承担连带责任。

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需记忆、理解、重点掌握】(1)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作者有署名权,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P25(2)委托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属于受托人。

—P252Z2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重点理解、对比记忆、必会】17.担保方式——保证(第三人)—P3018.担保合同———P3019.保证方式———P31(123)(1)范围(2起点:动工日或抵运日,终点:验收合格日或实际占用日。

原则:先发生者原则。

限制: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6.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试车考核期6个月)2Z2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记忆、注意区分】27.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P412Z2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2Z2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31.);(2345)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注: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建法规时间整理总结

二建法规时间整理总结
5、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口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十
6、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五日。
7、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丄五旦也未提出异 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8、诉前财产保全:中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H内起近。
时间
事件
1小时
1、安全事故单位的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1、安全事故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24小时
1、建设1程发生质M审故:有关単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冇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I: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1•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进行核实,无异 议应在核实后14日内返还承包人。
15天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扭心一般应当在套日山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 束日三1•个1:作日前确定。
2、招标人对己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15日前,以书而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1:报告批准ZH起15H内,将保证安全施1:的措施 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糸
4、在城市市区范悟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 开r.l5FI以讶向工程所在地1!•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建《法规》全书常见时间考点汇总全套

二建《法规》全书常见时间考点汇总全套

二建《法规》全书常见时间考点汇总20日/工作日(1)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施工企业资质的许可权限: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3)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

(4)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人拖欠工资〃黑名单〃:①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⑺行政许可实施期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8)竣工结算文件的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8日/工作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竣工结算文件提交、审核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30H/1个月(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时间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时间知识点汇总)

法规时间汇总(一)诉讼时效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2、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1)中止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2)中断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三)、留置权的实现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实现:折价、拍卖或变卖注意:拍卖或变卖不需要经过法院。

(四)施工许可证的管理(1)废止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条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五)确定中标人(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2017年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考前冲刺划重点 常考考点总结

2017年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考前冲刺划重点 常考考点总结

1、发明专利权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身体受伤,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的,诉讼时效为1年,涉外诉讼4年。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才可以终止。

5、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时间。

6、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止施工满一年,核验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7、勘察分综合(甲级),行业(甲乙丙级),设计分综合(甲级),行业专业(甲乙丙丁级),监理分综合(不分级)、事务(不分级)、专业级(甲乙2丙3)。

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9、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30日。

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保证金。

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少5个工作日。

13、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要在投标文件提交前15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20天。

14、工程招标代理分为甲、乙(1亿)、暂定级(6000万以下)。

15、从业人员超300人,应设专职安全员。

16、特重大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重伤,1亿元经济损失,罚200-500万,重大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5000万到1亿损失,罚50-200万,较大3-10人死亡,10-50重伤,1000万-5000万损失,罚20-50万,一般,3人以下,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损失,罚10-20万。

17、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质量事故24小时内报告。

18、事故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19、自事故发生之日超30日内,伤亡人数有变化的,应补报,道路,火灾事故有变化7天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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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时间汇总订正版(主要时间点)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提前12个月续展期,延后6个月宽展期。

3、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酚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l2月31日。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l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5、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6、企业在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7、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

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8、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①因执行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②因前向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④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⑤年龄超过65周岁的。

9、因非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10、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11、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2Z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型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4、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起计算。

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和投标有效期一致。

9、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1、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目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1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13、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

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

3、解除合同的程序,当事人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长期为3个月。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8、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型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0、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1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第一条时效期限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13、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设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3、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2Z2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延期3年。

3、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还规定,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8、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10、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1、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13、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1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5、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

16、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7、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8、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19、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报告。

20、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及时补报。

21、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22、一般、较大、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23、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的措施报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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