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二建法规时间知识点汇总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202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点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点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的形式情形法的形式裁决(1)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2)同一事项之间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国务院提出意见:①认为适应地方性法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②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3)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2、委托代理(1)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条件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①、②、⑤三种情况。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取消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单方辞去委托,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通知到达对方时代理权消灭;单方取消或辞去委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不管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任何一方的法人终止,代理关系均随之终止。
因为,对方的主体资格已消灭,代理行为将无法继续,其法律后果亦将无从承担。
考点3、知识产权的保护期类型时间起算点专利权(1)发明-20年。
(2)实用新型-10年。
(3)外观设计-15年。
自申请日起算商标权(1)有效期为10年。
(2)可无数次续展,每次续展10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著作权(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合作作品按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专项考点总结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时间考点归纳总结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其中填空型选择题在历年真题中经常对有关于数字以及时间型的考点进行命题考核,该部分属于较简单的一类,其分数是比较容易拿的。
但是,如果遗漏没有看到相关知识点,也是容易失分的,再则对数字的考核,没什么逻辑推理可言,通常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便于考生记忆,特对法规科目中相较而言重要的数字、时间型考点,依据考试用书的排版顺序,按章节进行提炼汇编。
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篇1、营利法人的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2、不动产物权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动产物权生效:自交付时发生3、专利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4、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于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6个月的宽展期5、著作权保护期:50年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7、抵押权设立:自登记时;抵押权生效:自合同成立时8、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9、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第二部分施工许可篇1、施工许可证开工: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延期:2次(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否则自行废止中止施工: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恢复施工:应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核验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开工报告开工:6个月内超期:应当重新办理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届满延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资质被撤回再申请:撤回后3个月内,低于原等级同类别(限)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4、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申请:需先继续教育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有效期3年变更手续(变更聘用企业):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申请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选),不予注册:(1)按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起算的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不满5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3年的;(2)按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起算的被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的;(3)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4)年龄超过65周岁的;第三部分发承包篇1、必须招标的范围同时具备范围+规模两个条件才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公共利益、安全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1)施工≥400万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200万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00万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多项采购,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2024二级建造师考点《法律法规》
2024二级建造师考点《法规》《二建法规》时间、数字类总结资质证书的变更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①名称、②地址、③注册资本、④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初始注册时间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延续注册时间建造师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3年,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注册。
变更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执业活动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必须招标的规模(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得超过80万。
招投标相关数字总结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1)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期限为6个月至3年。
(2)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二建法规知识点(一)2024
二建法规知识点(一)引言概述:二建考试是中国建设工程师资格考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熟悉相关法规知识点对于合格通过考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二建法规知识点(一),分为五个大点进行解析。
正文内容: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二、安全生产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工地治安管理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三、环境保护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四、用工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零星工程管理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五、经济管理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法》总结:通过对二建法规知识点(一)的概述,我们深入了解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用工法规以及经济管理相关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法规是建设工程师必须遵守的规则,熟知并灵活应用于工作实践中将为考生在二建考试中取得良好成绩打下坚实基础。
2024年二建《法规》必考宝典
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考宝典考点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制订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国际条约略(世界贸易组织)考点2:法的效力层级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裁决不同机关制定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3: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对自己的物权利。
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权能)四项权能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
占有、使用、收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担保物权对他人物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考点4:建设用地使用权VS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人的)含义享有①占有②使用③收益的权利,存在于国有土地上设立在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且自登记时设立取得方式出让(卖)或划拨(送)流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且土地上附着物一并处分续期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免费续期);非住宅用地,依法律规定办理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含义享有①占有②使用的权利,存在于集体土地上考点5:地役权地役权(私人的)概念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形式用益物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合同当事人供役地人和需役地人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其产生不需要登记,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变动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考点6:抵押权清偿顺序(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考点7:质权【分类】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
2024年二建法规数字知识点
2024年二建法规数字知识点一、2024年二建法规数字知识点1. 1日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这里的3个月里,其实每个月大概30天左右,如果按日来算的话,建设单位得心里有数哦。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这5日可不能含糊,对申请仲裁的小伙伴来说,就盼着这个消息呢。
2. 3日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这个复议得在3日之内提起哦,不然就可能错过机会啦。
3. 5日除权判决作出后应当公告。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这里的公告期就是5日呢,大家可要看仔细啦。
4. 7日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责令限期改正,一般就是7日哦,施工单位可得赶紧行动起来。
5. 10日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这里面如果从一些准备工作角度看,10日左右就得把各项措施整理得差不多啦。
6. 15日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二级建造师考试是建筑行业的重要考试之一,其中《法规》科目是必考科目之一。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本文整理了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五个层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4、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如《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
二、招标投标法1、公开招标的条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2、邀请招标的条件: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邀请书。
3、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
4、中标条件: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合同法1、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权利。
四、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核心考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核心考点(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4、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5、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6、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7、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8、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9、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10、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1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2、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1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4、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15、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6、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024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是评价建筑施工管理人员能力水平的一项重要考试。
掌握和理解相关的法规是合格的建造师必备的基本素质。
以下是2024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的总结。
一、建筑工程法规知识1.《建筑法》(1)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满足的基本条件;(2)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工程施工保险;(3)建筑工程主要结构的抗震设防要求。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建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2)建筑材料、构件的质量要求;(3)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信息;(4)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施工现场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2)何种危险性的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3)施工单位应当区分不同的施工工序进行安全施工。
4.《建设工程合同条例》(1)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要求;(2)各方权利和义务;(3)变更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二、工程造价与计量法规知识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1)招标人的基本条件;(2)招标的方式和程序;(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1)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2)施工合同价款的支付;(3)施工合同的变更和索赔。
3.《建设工程计量规范》(1)工程量的计算和测量方法;(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查;(3)工程的计量支付。
三、工程监理法规知识1.《建设工程监理规程》(1)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原则;(2)监理机构的资格要求和行为规范;(3)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2.《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1)监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2)监理费用的支付;(3)监理单位的监督和考核。
四、建筑施工法规知识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和审批程序;(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变更要求。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范》(1)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和方法;(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的组织和管理要求;(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基本措施。
2024年二级建造师备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时间考点汇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一项重要科目,涉及到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工程管理等知识。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二级建造师备考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时间考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汇总1.建设工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分类2.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合同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和中止3.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概念和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和程序-建设工程责任追究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赔偿4.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法律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和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和验收5.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制度-施工许可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查-施工安全的法律要求和措施-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行政监察和技术检验-施工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和合同履行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竣工验收的基本概念和程序-竣工验收的主体和责任-竣工验收的要求和办法-竣工验收的法律效力和违法处理7.建设工程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和主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二、备考建议1.精读教材:建议考生先通读一遍教材,了解各个知识点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形成对整体知识体系的整体认知。
2.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考试时间和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明确每个知识点要学习和复习的时间。
3.注重实践应用: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注重实践应用,通过做案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方式,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4.多做题:通过做大量的练习题,巩固对知识点的掌握,提高答题技巧和应试能力。
三、总结《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一门重要科目,涉及到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工程管理等知识。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一)2024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一)引言概述:本文将对二建法规知识点进行总结,着重探讨以下五个大点内容:建筑施工法规、建筑设计法规、建筑材料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法规和建筑施工质量法规。
通过对这些法规知识点的详细介绍,以期为读者提供二建考试所需的法规知识点背景和参考资料。
正文内容:一、建筑施工法规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1 施工单位责任1.2 质量管理体系1.3 质量检测与验收1.4 质量事故处理1.5 监理单位职责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1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2.2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2.4 安全监督与检查2.5 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3.《建筑施工管理办法》3.1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3.2 施工组织与技术措施3.3 施工建筑物保护3.4 施工材料管理3.5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二、建筑设计法规1.《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1.1 建筑设计单位资质与责任1.2 设计文件编制要求1.3 设计方案与效果图1.4 设计变更与审查1.5 设计文件归档与管理2.《建筑物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标准》 2.1 建筑物消防设计要求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2.3 喷水灭火器材选择与布置2.4 系统工程施工与验收2.5 系统维护与保养要求3.《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3.1 给水设施设计要求3.2 排水设施设计要求3.3 给排水设备选型与布局3.4 消声与防排烟设计3.5 设计验收与安装工程三、建筑材料法规1.《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标准》1.1 材料质量检测方法1.2 材料标准与检验规范1.3 建筑材料使用与保管1.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1.5 材料质量抽查与监督2.《建筑防水材料使用与施工技术规程》 2.1 防水材料质量要求2.2 防水材料施工工艺2.3 防水材料施工验收2.4 防水工程质量保证2.5 防水施工质量事故处理3.《建筑隔热材料使用与施工技术规程》 3.1 隔热材料性能要求3.2 隔热材料施工方法3.3 隔热层施工验收3.4 隔热工程质量保证3.5 隔热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四、建筑施工安全法规1.《建筑施工安全验收规范》1.1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1.2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要求1.3 施工材料安全要求1.4 火灾防护和消防设施要求1.5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要求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电气安全规定》 2.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求2.2 电气设备选型与安装2.3 电气设备检测与维护2.4 施工电气安全管理2.5 事故预防与处理3.《建筑施工机械操作安全规范》3.1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要求3.2 施工机械安装与调试3.3 施工机械操作安全规程3.4 施工机械维护与保养3.5 施工机械事故处理五、建筑施工质量法规1.《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1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标准1.2 质量检测方法与要求1.3 施工工艺要求与验收1.4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1.5 施工质量监督与抽查2.《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1 土质调查与地基设计2.2 基础工程施工要求2.3 地基与基础施工检测与验收2.4 基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2.5 基础工程质量监督与抽查3.《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1 建筑结构施工工艺要求3.2 结构施工检测与质量控制3.3 结构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3.4 结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3.5 结构工程质量监督与抽查总结:通过本文对二建法规知识点进行概述和详细介绍,我们了解了建筑施工法规、建筑设计法规、建筑材料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法规和建筑施工质量法规中的关键内容。
2024二建《法律法规》考前三页纸前30点
2024二建《法律法规》考前三页纸前30点考点1:法的效力层级规定的除外。
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
(2)登记与合同效力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考点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要求(1)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2)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3)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考点4:居住权(1)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应当的除外。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点5:抵押权的规定(1)可以抵押财产: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海域使用权;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
(2)对于以上第①项至第③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⑤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考点6:质权(1)权利质权:①汇票、本票、支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2)动产质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2024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2024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一、确定文章类型本文将涵盖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的重要考点,包括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多个方面。
二、关键词搜集关键词:二级建造师、法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重要考点。
三、筛选与分类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建设用地管理、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
2、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
3、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劳动争议处理等。
4、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
5、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等。
四、编写文章大纲1、概述:介绍二级建造师《法规》的重要性和涵盖范围。
2、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如建设用地管理、城乡规划法等。
3、合同法律制度:详细阐述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4、劳动合同法:详细阐述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5、环境保护法:详细阐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6、安全生产法:详细阐述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7、总结:总结二级建造师《法规》的重要考点,强调其在考试中的重要性。
五、逐步完善文章在撰写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文章的细节和表达,保证文章的质量和流畅性。
需要注重文章的逻辑性和条理性,确保每个部分的内容都围绕相应主题展开。
六、检查文章最后,需要仔细检查文章是否符合规范和要求,是否存在语法错误、拼写错误或其他问题。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一)2024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一)引言概述:二建《法规》是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重要考点,涵盖了建筑行业的各个方面。
本文将汇总二建《法规》的知识点,以便考生能够系统地掌握相关内容。
本文主要分为五个大点进行阐述,分别是:1.建筑法律法规的体系;2.建筑市场监管;3.工程质量监督;4.施工安全生产;5.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每个大点中又包含了5-9个小点,以便全面地介绍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1. 建筑法律法规的体系1.1 建筑法律法规的分类和层级1.2 建筑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程序1.3 建筑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效力1.4 建筑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1.5 建筑法律法规的违法与处罚规定2. 建筑市场监管2.1 建筑市场监管体制及职责2.2 建筑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2.3 建筑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2.4 建筑市场的价格管理2.5 建筑市场的违法与处罚规定3. 工程质量监督3.1 工程质量监督的目的与原则3.2 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和程序3.3 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和责任3.4 工程质量监督的检验与验收3.5 工程质量监督的违法与处罚规定4. 施工安全生产4.1 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4.2 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4.3 施工安全生产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4.4 施工安全生产的职责与责任4.5 施工安全生产的违法与处罚规定5.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5.1 建筑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5.2 建筑环境保护的监督与管理5.3 建筑环境保护的技术与措施5.4 建筑节能减排的政策与标准5.5 建筑节能减排的违法与处罚规定总结:二建《法规》是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重要知识点。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建筑法律法规的体系、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们要系统地学习和掌握这些知识点,为顺利通过考试打下良好基础。
2024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学霸知识点归纳汇总
内容
土 地 所 有 权 (国有或集体)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地 役 权 。 居住 权 、宅基地使用权 [速 记 ]土地建住宅 抵 押 权 、质权和留置权
设用地使用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设立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 同生效时设立
承包期 耕地:3 0 年 ; 草地:30-50年 ; 林地:30-70年 [速 记 ]耕草林,三五七
人保物 保并存
债务人包旦提供物保,先按约 定 ,无约定先物后人 第三人提供物 保 , 无先后顺序, 一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找债务人追偿
2 、抵 押 (不 转 移 对 特 定 财 产 的 占 有 )
不动产 可抵押
始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 域 使用权、在建建筑物 设 备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产 品 ;在 建 的 船 舶 、航 空 器 ;交通工具
抵押物 转让
( 1 ) 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 物 , 应通知抵押权 人 , 有 约定按约定, 抵押权不影 响 。 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提1嫡 偿 债务或提 在 。 ( 2 )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玄左,不得与债权分离。
实现
债务人丕 履 任 债 务 ,协议折 价 或 者 拍 卖 、变 卖 抵 押 财 产 优 先 受 偿 ,价 款 超 过 债 权 数 额 归 抵 捏 人 所 有 ,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地 方 性 法 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条例)
省、设区应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新 疆 维 吾 尔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 》
部门规章 (规 定 、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 法 》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 定 》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一、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主要种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工程款纠纷、质量纠纷、安全纠纷等。
2、法律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二、施工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但是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工作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该方应当负责将有关工作移交回另一方,并由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并因此造成另一方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必须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基础上,是对有效合同的违反;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尚未成立时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四、合同的终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了解合同终止的情形对于施工企业及时处理债权债务关系非常重要。
五、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特征:违法性、先天性无效、当然性、确定性和终局性。
2、无效合同的种类:内容不合法的合同、形式不合法的合同、主体不合格的合同。
3、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无效合同的后果,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六、代位权与撤销权1、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在不妨碍债务人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
2、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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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二建法规时间知识点汇总
一、施工法规
1.建筑工程项目法规时间安排
(2)施工合同法律解释性文件:2001年1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标准条件》解释
(4)施工许可证申请时间:2003年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2.安全生产法规
(1)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时间: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时间:2005年9月19日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3)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时间:2024年3月1日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管理办法》
3.绿色施工工法
2003年5月1日实施的《住宅小区节能设计标准》,2003年11月30日实施的《建设工程节能设计标准》,2004年6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节能设计基准》。
二、断路器法规
1.中压断路器法规
(1)2001年3月1日实施的《低压断路器》
(2)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高压断路器》
2.高压断路器法规
2002年1月1日实施的《电气装置保护继电器及其与断路器配合使用的安装规程》。
三、水泵法规
1.输送水泵法规
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建筑物输送泵防止空转及控制设备技术规程》。
2.消防泵法规
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消防和排烟系统》。
四、电梯法规
1.电梯型号法规
(1)2003年3月1日实施的《电梯基本参数及要求》
(2)2003年3月1日实施的《电梯技术标准》
2.安全检验法规
2003年6月1日实施的《电梯安全检验规则》。
五、消防法规
1.消防工程施工法规
2002年8月1日实施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2.消防技术规范
2003年7月1日实施的《消防给水供水设备设计规范》、《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建筑内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六、土木工程法规
1.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法规
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程》。
2.混凝土结构施工法规
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