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受损诸原因探析
试论述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原因和解决方法
试论述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原因和解决方法一、引言利益冲突是指股东和管理层在利益分配上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作为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运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围绕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原因展开讨论,并提出解决冲突的有效方法。
二、利益冲突的原因1.权力分配不合理企业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权力分配不合理。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成员来行使对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而管理层则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
然而,由于权力分配不均衡,管理层往往可以通过掌握公司资源和信息的垄断来谋取私利,从而与股东的利益产生冲突。
2.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股东和管理层利益冲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管理层作为企业内部人员,往往能够接触到更多的公司内部信息,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未来的业绩预期等。
而股东只能通过公开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状况。
管理层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来操纵或隐藏企业的真实情况,以获取更多的利益,从而与股东之间产生利益冲突。
3.薪酬机制不完善薪酬机制不完善也是股东和管理层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很多企业中,管理层的薪酬往往与企业的业绩相关联。
然而,由于薪酬制度的设计不合理,管理层可能会为了追求短期业绩而牺牲企业的长期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例如,管理层可能通过裁员、削减研发投入等方式来提高短期利润,但这种行为往往会削弱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4.治理结构薄弱企业的治理结构薄弱是股东和管理层利益冲突的重要根源。
在某些企业中,董事会缺乏独立性和监督能力,对于管理层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同时,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之间存在利益的交织和关系的勾结,导致董事会无法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力,从而加剧了利益冲突的发生。
三、解决利益冲突的方法1.完善治理结构要解决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冲突,首先需要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
建立独立、有效的董事会是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
董事会成员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和决策权力。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分析论文
中小股东权益爱护分析论文一、中小股东权益爱护的伦理基础中小股东权益爱护问题,论者实多,却一般仅凭主观感情就认为中小股东权益应当受到爱护而囿于爱护措施的完善与提出,没有分析应受爱护的更深层缘由,导致在论述过程中或时有漏洞,或以偏概全,或矫枉过正,故本文首先探讨中小股东权益爱护的伦理基础。
(一)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表现从理论上讲,全部股东对公司财产都无直接把握或支配的权利,他们只能期盼着通过公司经营机构精彩的经营活动给其带来投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股东应是利益全都的整体,大股东与中小股东有共同利益;而且依照一股一权、股东公平原则,中小股东应当同大股东享有同样的权利。
然而,由于股东之间对公司的影响力量存在差别,尤其是在“内部人把握"格外显著的现代公司,若不能保证公司的大多数董事是独立的、高度中立的,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就是不行避开的,特殊是当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力量差别过于悬殊时。
这一点在世界各国的司法实务中都能找到例证。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要求全部董事或者大部分董事独立或高度中立是不大可能的(即使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也不行能转变这一事实)。
这种利益冲突最具典型意义的就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冲突。
当大股东对公司具有实质上的支配地位的时候,在资本多数打算原则啪作用下,控股股东能将其自身的意思表示以公司意思表示的面目表现出来,从而产生了控股股东以其自身利益取代公司利益而置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于不顾的可能性,若没有相应的制度加以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受损几乎是不行避开的。
公司大股东利用其控股优势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主要有:①利用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相当一部分公司大股东交叉任职,权力难以制衡,即使设立独立董事,由于产权不明,高层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很简洁形成高层共谋,造成公司决策缺乏公正性保障,给大股东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供应了便利条件;②利用股份畸形(假如股东违反公开、公正、公正的“三公”原则和同股、同价、同权“三同”原则所取得的股份)大肆侵害中小股东权益;③利用资本多数打算原则侵害中小股东权益,资本多数打算原则是股东公平原则的必定要求,每个股东都是公平的,但并非每个股东对公司的权力都是一样的,大股东由于拥有较多的股份,而拥有较大的表决权,依据这一原则,持股最多股东的意思就是公司的意思,在这种状况下,假如没有另外一个权力对抗制约大股东的权力,那么这个权力极有可能通过公司而被滥用,其结果必定会侵害中小股东权益;。
股东失权制度研究
(二)《公司法》司法解释的探索 2011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其中第 17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 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 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 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 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公司法修订草案的正式引入 本次公司法修订草案正式引入了股东失权制度。《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第 51 条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该股东发 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催缴出资 , 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 出资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 60 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 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依照前款规定丧 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6 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 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与《公司法(一审稿)》第 46 条相比,⑬有四点变化: (1)《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了公司核查和催缴的义务主体,即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 的经营机关、执行机关,董事会成员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并催缴 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是董事会的职责。因此,理论上无论公司法是否规定董事会作为核查和催缴的主体,董 事会都应当成为履行该项职责的应然主体。但在董事会是否有权自行决定宣告股东失权的问题上,法律的 明确规定避免了后续是否要以股东会决议作为宣告失权基础的可能争议。由于未缴纳出资给公司造成了 损失,因此为了公司利益,公司原则上应当发出失权通知,且应当贯彻股东平等原则。但是,发出失权通知 是公司的权利而不是义务,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不排除董事会采取其他方式缓和或解决股东缴资问 题的可能性。⑭因此,催缴的主体不宜以股东代表诉讼的思路扩张。 (2)增加了 6 个月内未能转让或注销股权的责任问题。公司应当对股东丧失的股权进行处置,处置的 方式包括转让和减资注销。在减资注销股权的情形下,因股权的消除,失权股东的出资责任被彻底免除; 在依法转让的情形中,受让人须承担该股权上的出资义务,这是应有的、符合立法目的的意涵。根据《公司 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的规定,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欠缴出资的,应当与转让人承担连带 责任。在失权股权的转让中,转让人不再是失权股东,而是公司。公司应当在股权转让中明确告知该股权 欠缴出资的情况,并约定由受让人缴纳出资,失权股东因股权受让人的出资缴纳行为而被免除出资之债 的履行责任。但无论是转让还是减资注销都不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必定能够完成的,客观上存在在规定的期 限内未能完成转让或减资注销的可能性。在无法转让或减资注销的情况下,必须解决公司资本充实问题。 《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的解决方案是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该方案存 在的问题后文具体分析。
股权分配中的股东利益冲突解决机制
股权分配中的股东利益冲突解决机制股权分配是指将一家公司的所有权划分给不同的股东或股东群体的过程。
在股权分配过程中,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无法避免的。
解决这些冲突对于维护公司的稳定经营和股东之间的良好关系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而有效的股东利益冲突解决机制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股东利益冲突的类型和原因股东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控制权和收益权之间的冲突,二是股东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
1. 控制权和收益权之间的冲突在公司中,控制权和收益权被分配给不同的股东。
控制权是指决策权和管理权,而收益权则是指公司盈利所带来的现金流。
控制权和收益权的分离导致了利益冲突的产生。
控制权的持有者通常会利用自己的地位来损害其他股东的收益权,以谋取自身的利益。
2. 股东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股东个体利益是指每个股东在公司中所享有的权益,而整体利益则是指公司经营和发展的综合效果。
在一些情况下,个别股东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可能会影响到公司整体的利益。
这种冲突可能会导致公司的长远发展受到损害。
二、股东利益冲突解决机制的原则为了解决股东利益冲突,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解决机制。
这套机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对待所有股东应当公平公正,没有任何歧视和偏袒。
2. 透明原则:确保股东能够获得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并能够对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进行监督。
3. 独立原则:冲突解决机制应独立于公司管理层,确保其公正性和客观性。
4. 法律合规原则:冲突解决机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股东利益冲突解决机制的方法为了有效解决股权分配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 股东协议: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与其他股东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股东协议可以规定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以及利益分配等内容。
2. 董事会监督: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股东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影响股东权益的因素分析
影响股东权益的因素分析1. 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影响股东权益的重要因素之一。
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股东通常能够从公司分配的利润中获得较高的股息和分红,从而增加股东的权益。
然而,若公司财务状况差,亏损严重或者债务过高,股东可能面临股息减少或分红取消的风险,从而导致股东权益的减少。
2. 公司经营策略公司的经营策略也会对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如果公司能够制定出有效的经营策略,并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股东往往能够从公司的成功中受益。
公司成功的经营策略将带来更高的收入和利润,并有可能提高股东权益。
相反,若公司的经营策略不当,市场份额减少或者面临竞争挑战,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3.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也是影响股东权益的重要因素。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保证股东的利益不受侵犯。
有些法律法规可能直接规定了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例如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表决权。
如果公司没有合规操作,并违反了股东的权益,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后,股东可能会面临损失。
4. 市场环境市场环境也会对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市场的波动和变化可能导致股东权益发生变化。
如果市场行情良好,股票价格上涨,股东可能通过出售股票或获得股息和分红来增加权益。
但是,如果市场风险增加,股票价格下跌,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减少。
5.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影响股东权益的关键要素之一。
优秀的公司治理能够保护股东利益,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例如,建立独立的董事会,提供透明的财务信息,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等,这些都有助于增加股东权益。
相反,若公司治理不善,存在着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综上所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策略、法律法规、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治理等因素都会对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股东应该密切关注这些因素,并在投资决策中综合考虑,以保护和增加自身的权益。
股东与管理层利益冲突原因和解决方法探讨
股东与管理层利益冲突原因和解决方法探讨1. 引言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企业治理中的重要问题。
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追求最大化的利益回报,而管理层则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和决策,有时会优先关注个人利益。
这种冲突可能导致不良的企业绩效和治理问题。
本文将探讨股东与管理层利益冲突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法。
2. 原因分析2.1 薪酬结构差异股东希望通过给予管理层激励来推动企业的发展和盈利能力。
他们通常会设计激励机制,如股票期权、奖金和高工资等,以鼓励管理层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
然而,这些激励机制也可能带来问题。
管理层可能通过短期行动获取高薪酬,而忽略了长期发展和股东利益。
薪酬结构的制定可能存在不公平性和缺乏透明度,导致股东对管理层的报酬感到不满。
2.2 信息不对称管理层作为企业的执行者,拥有更多的信息和资源。
他们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优势来谋取私利,例如隐瞒重要信息、操纵财务数据或从企业中获取非法利益。
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股东无法全面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从而无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管理层的行为。
2.3 管理层过度集权有些企业管理层掌握了过多的权力,形成了权力集中的局面。
这种集权可能导致管理层滥用权力,违背股东利益。
他们可能将企业资源用于个人目的,或以不当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这种过度集权还可能阻碍内外部监督的有效进行,使股东无法行使合理的监督权力。
3. 解决方法3.1 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是解决股东与管理层利益冲突的关键。
这包括完善董事会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加强董事会独立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机制。
还可以建立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以加强对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
3.2 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应当制定激励机制,既能激发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又能与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契合。
激励机制应考虑绩效考核和长期目标,以避免管理层过度强调短期利益追求。
薪酬结构应公平、透明,并与企业绩效挂钩,鼓励管理层与股东共同努力。
3.3 增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信息透明度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途径。
试论述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原因和解决方法
试论述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原因和解决方法一、引言股东和管理层是公司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共同构成了公司治理的核心。
然而,在实际运营中,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常常存在利益冲突。
本文将从利益冲突的原因、影响以及解决方法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原因1.信息不对称在公司运营中,管理层往往掌握着更多的信息,而股东则只能通过公开信息来了解公司状况。
这种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管理层滥用权力,损害股东利益。
2.目标不一致股东和管理层的目标并不总是一致。
股东通常关心公司长期发展和稳定回报,而管理层则可能更关注自身薪酬和短期业绩表现。
3.激励机制不当如果公司的激励机制过于倾向于奖励短期业绩表现,那么管理层可能会为了追求高额奖金而采取风险较大的行动,这可能会损害到长期发展和股东利益。
4.权力过度集中如果公司的权力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那么这些人可能会滥用权力,损害股东利益。
三、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影响1.公司长期发展受阻如果管理层只关注短期业绩表现,那么公司长期发展可能会受到影响,这将对股东长期回报产生负面影响。
2.投资者信心下降如果投资者认为公司治理存在问题,那么他们可能会失去对公司的信心,从而导致股价下跌。
3.公司形象受损如果公司治理存在问题,那么公司形象可能会受到损害。
这将对公司品牌价值和市场地位产生负面影响。
四、解决方法1.加强信息披露加强信息披露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
通过向股东公开更多的信息,可以让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
2.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激励管理层为了长远利益而努力工作。
例如,在薪酬结构中加入长期绩效考核因素等。
3.实行分权制衡实行分权制衡可以避免权力过度集中问题。
通过设立独立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可以有效地监督管理层。
4.加强股东权益保护加强股东权益保护可以保障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例如,建立有效的投票机制、完善公司章程等。
五、结论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冲突是公司治理中常见的问题。
公司治理中的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张国荣 ( 庄信息 石家 工程职业学院)
摘 要 : 文 对公 司治
当前 利益 以及 未来 收益 的最 大化 。 事会和 最高 经营 者不 董
愿意 按照 投资 者 的意愿 来经 营公 司 , 中层 管理 者和 普通 员 工不 按 照最高 管理 者所 期 望 的 目标 努力。 或者 , 管理 者通 股 东 , 对公 司进 行 投 资 , 而拥 有 公 司权 利 的利 益 过给 自己定 高薪 、 自身 亲属安 排在 公 司管理 层 或运 营一 是 从 将 主 体 。 东可 以是 自然人 , 股 也可 以是各 种类 型 的法人 实体。 些低 效性 、 浪费性 的工 程 项 目来 追 求 自身私 利。 极大 地损 新《 公司法》 4条规定股东权利 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 害 了股 东 的利 益。 第 “ 资 产收 益、 与重大 决策和 选择 管理者 等权 利 ” 宁 向东在 参 。 3 股 东权益 的保护 《 司治 理理 论 》 书 中对 股东 权利 作 了知情 权 、 案 权 、 公 一 提 31 大股东 控制 结 构 大股 东通 过 在公 司 股东 大会 中 . 表 决权 、 收益权 、 诉讼 权 , 这五 个 方面 的归纳。 的投 票权 优势 控制 了股 东 大会 , 使公 司 的最高权 力 机 关受 2 股 东权益 被侵 害类型 制 于 大股 东 , 而在 董事会 中 占据 了大部 分席 位 , 公 司 进 使 企 业 发展 经历 从 无到 有 , 小 到 大 , 至 发展 到今 天 的经营 决策 屈从 大股 东 的意志 , 法律 监管 不严格 的情 况 从 直 在 所 呈 现 的繁 荣景 象。其 中不断暴 露 出的有 关公司治 理 问题 下 , 股 股 东利 用 自身 的表决 权 优 势在 筹 资 、 资 、 营 、 控 投 经 和 股 东权 益侵 害 问题 层 出不 穷。 按 照权 益 侵 害 主体 的不 利 润分 配 等环节 将公 司利 益据 为 己有 , 而 损害 中小 股 东 从 同, 我们可 以将 股东权 益侵 害 问题分 为三 类讨论 。 及公司 其他参 与 主体 的利 益 。 对于 中小 股东 的保护 可 以从 2 1 大股东 对 中小股 东权 益的侵 害 . 公司 内部治理 和 外部治理 入 手。 2 11股权 集 中下 中小 股 东失 去 表 决权 和 提 案权 股 .. 311 内部治理 从 中小 股东权 益保 护 的角度 看 , 善 .. 完 东 大会 一般 每 年举行 一 次 , 大会上 一般 讨论 公 司 的经 营方 的公 司 内部 治理 可 以在 一定 程 度上 抑制 大股 东( 括控 股 包 针 , 资计 划 , 投 听取公 司年度 审议 报告 。 但是作 为中小股 东 股 东) 中小股 东 的侵 害。① 股权 结构 改 革 : 对 稳妥 地缩 小 国 分散 在 全 国各 地 , 加 上人 数 众 多 , 不 能都 参加 股 东 大 有股权 的 比例 。我 国 上市 公 司 大股 东 持 有 的 多 为非 流 通 再 并 会 。 些 分散 的中小股 东甚 至不知 道 什么 时候召 开股 东大 股 , 有 而广 大 中小 股 东持 有 的 多 为流 通股 , 由于 这 种 非 流通 会 , 公 司 的一 些 重要 决议 上 , 在 一部 分 中小 股 东 就没 有 提 股 占主 导地 位 的股权 结构 , 市公 司 的控制权 掌握在 非流 上
解析公司法中的股东权益
解析公司法中的股东权益股东权益是公司法中的重要概念,是指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本文将从公司法的角度对股东权益进行解析,包括股东权益的定义、类型、保护和限制等方面。
一、股东权益的定义股东是指通过购买公司股票而将其资金投入到公司中的投资者,他们成为公司的权益持有人。
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在公司中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包括所有权、投票权、分红权等。
二、股东权益的类型1. 所有权: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所有权。
这意味着股东在公司清算时可以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的剩余财产。
2. 投票权:股东拥有在公司事务中行使投票权的权力。
通过投票权,股东可以对公司重大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参与公司治理。
3. 分红权:股东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配。
分红权是股东获得回报的一种方式,通常以股息形式实现。
三、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法为股东的权益保护提供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以确保股东能够合法、公平地享有自己的权益。
1. 信息披露:公司法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向股东披露重要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重大决策等,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2. 合并收购保护:在公司合并收购中,公司法规定了必须向股东提供充分信息并给予投票权的要求,以保护股东的利益。
3. 股东会议:股东会是股东行使权益和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方式。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形式等,以确保股东的意见得到充分尊重。
四、股东权益的限制股东权益的行使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
1.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的行使不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例如不得向公司泄露商业机密、不得将公司资产转移至个人等。
2. 违法限制:如果股东以违法手段行使权益,如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市场、虚构交易等,将面临法律责任和监管机构的制裁。
3. 公共利益优先:当股东权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法通常要求股东放弃或受限行使权益,以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股东权益是公司法中的重要概念,包括所有权、投票权和分红权等。
少数股东权益减少的原因
少数股东权益减少的原因在一家公司中,除了大股东外,还有许多少数股东。
少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较少,但对公司的决策和运营也有一定的影响力。
然而,有时候少数股东的权益会因为一些原因而减少,这种情况往往会使得少数股东感到无奈和失落。
本文将探讨少数股东权益减少的原因。
1. 公司财务状况恶化一家公司的财务状况如果恶化了,那么所有股东的权益都会受到影响,少数股东也不例外。
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可能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比如市场变化、竞争加剧、管理不善等等。
如果公司的业绩下滑,那么少数股东的收益也会受到影响。
2. 公司股东结构变化有时候,公司的股东结构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能会导致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比如,一些大股东可能会增加他们的持股比例,这会使得少数股东的权益相对减少。
此外,有些大股东可能会通过一些手段来控制公司,这也会影响少数股东的权益。
3. 公司重组或合并如果一家公司进行重组或合并,那么少数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比如,如果公司进行资产重组,那么可能会涉及到一些股份转让,这会使得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
此外,在合并的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发行新股份,这也会对少数股东的权益造成影响。
4. 分红政策变化分红是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一种方式。
如果公司的分红政策发生变化,那么少数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比如,如果公司原本的分红政策是每年稳定分红,但是后来为了扩大公司规模而决定暂停分红,那么少数股东的收益就会受到影响。
5. 公司管理不善如果公司管理不善,那么公司的业绩可能会下滑,这会对少数股东的权益造成影响。
此外,如果公司管理不善,可能会出现一些内部问题,比如财务不透明、违规操作等等,这也会影响少数股东的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减少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公司股东结构变化、公司重组或合并、分红政策变化和公司管理不善等等。
对于少数股东来说,要想保护自己的权益,就需要密切关注公司的动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决策过程,及时采取行动。
公司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
公司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公司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社会责任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的社会责任被广泛讨论,并且涉及许多因素。
以下是影响公司社会责任的几个主要因素:1.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公司的股东、客户、员工、供应商、社区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负有一定的期望和要求。
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声音和压力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公司的社会责任表现。
例如,消费者可能要求产品符合环保标准,员工可能要求公司提供公平的工作条件,社区可能希望企业回馈社会。
2.政府监管和政策:政府在规范和引导企业的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法律和监管机制来强制执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政府还可以通过相关政策和奖励制度来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例如,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劳工权益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同时还设立了税收和奖励机制来鼓励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行为。
3.公众舆论:公众对公司的社会责任行为持有不同的看法和期望。
公众舆论可以通过媒体、社交网络和其他渠道对公司进行评价和曝光。
公司需要充分理解和回应公众的关切,以避免声誉受损和利益损失。
透明度、道义、诚信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可以帮助公司赢得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4.竞争环境: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除了追求经济利益外,还需要考虑社会责任。
在一些行业和市场中,社会责任已成为消费者选择产品和服务的重要考量因素。
公司需要通过改善社会和环境影响来提升品牌形象,增强竞争力。
同时,一些竞争对手可能已经采取了一些社会责任措施,也给其他企业施加压力。
5.公司价值观和领导力:公司的价值观和领导力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起着关键作用。
如果公司的价值观和领导者的决策不重视社会责任,那么公司很难在该领域取得进展。
然而,如果公司的领导层积极提倡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榜样,那么员工和组织文化就会与之保持一致,从而促进社会责任的实施。
6.可持续发展目标: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是全球各国共同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指导原则。
落实股东职责、维护股东权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落实股东职责、维护股东权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股东职责落实不到位:部分股东缺乏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对公司经营管理没有积极参与和监督,导致股东职责落实不到位。
2. 股东权益受损:在公司重大决策中,部分股东的意见未得到充分听取和考虑,导致他们的权益受损。
此外,部分公司存在股权转让、股利分配等方面的不公平现象,也会导致股东权益受损。
3. 信息不透明:部分公司存在信息公开不到位、披露不透明等问题,导致股东难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决策情况,无法有效行使股东权益。
4. 股东参与度不高:部分公司缺乏有效的股东参与机制,股东的议案提出和表决权受到限制,导致股东参与度不高。
5. 股东之间关系不和谐:部分公司存在股东之间互相攀比、互相猜忌等不和谐关系,导致股东间的合作精神和共同利益缺乏。
- 1 -。
股东权益保护的研究分析与应用
股东权益保护的研究分析与应用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股东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理应享有其应得的权益。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股东权益保护的现状与应用,希望能够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股东权益的重要性1.1 维护投资者信心股东权益是企业良性发展的基础。
股东把资金投入公司,希望获得回报。
如果股东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投资者的信心会受到影响。
想象一下,一个股东辛辛苦苦攒钱投资,却发现公司决策层随意挪用资金,这不仅让他失去了对公司的信任,也会影响到未来的投资决策。
1.2 促进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还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当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股东们会通过各种方式发声,比如股东大会、投票等。
这种监督机制迫使公司管理层更加透明,增强责任感。
结果就是公司在决策时会更加审慎,减少潜在的风险。
二、现状分析2.1 法律框架在中国,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框架逐渐完善。
比如《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和分红权。
然而,尽管法律条款看似完备,实际操作中却常常存在漏洞。
2.2 实践中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中小股东的声音常常被忽视。
大股东凭借其持股优势,能够在股东大会上主导决策,这就导致小股东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再加上信息不对称,很多小股东对公司的真实情况了解得很少,这样的环境很容易滋生不公。
2.3 案例分析有一个具体的案例值得一提。
某家上市公司因管理层的失误,导致财务状况恶化。
大股东为了保全自身利益,决定私自减持股份,抛弃小股东。
这种行为引发了小股东的强烈不满,最终在股东大会上,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才勉强达成了一个对小股东稍微有利的协议。
这个案例不仅让小股东感到无奈,也让人看到了股东权益保护的薄弱环节。
三、保护措施3.1 完善法律法规要有效保护股东权益,首先要从法律层面着手。
建议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增加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条款,比如设定更高的提案门槛,让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权和投票权得到应有的重视。
公司财务风险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研究
公司财务风险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研究引言在现代经济环境下,企业的财务风险是经营不可避免的一个方面。
财务风险对公司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有重大影响,尤其是对股东权益产生直接的冲击。
本文将探讨财务风险对股东权益的影响,并分析如何有效应对该影响。
一、财务风险对股东权益的影响1. 股票价格下跌财务风险对股东最直接的影响是对股票价格的负面影响。
当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或产生重大风险时,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信心会受到动摇,导致股票价格下跌。
这会直接影响股东的权益价值,减少其投资收益。
2. 股息减少或取消财务风险可能迫使公司采取一些紧急措施,例如降低或取消股息分配。
对股东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将失去期望中的分红。
此外,公司陷入财务风险后,可能需要用现金来应对风险,从而无法支付股息,进一步损害了股东的权益。
3. 股东权益减少财务风险可能导致公司减少营业利润或出现亏损。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被迫采取措施,例如进行资产出售、增加债务等,以恢复财务稳定。
然而,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资产减值,从而进一步降低股东权益的价值。
4. 股东控制权受损当公司陷入财务风险时,可能需要引入外部投资者或合作伙伴来提供资金支持。
这将导致股东的控制权相对减少,因为他们将与其他投资者共享公司的股份。
此外,一些债权人可能要求公司进行重组或转让股权,进一步削弱了股东的控制权。
二、应对财务风险的策略1. 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为了降低财务风险对股东权益的冲击,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
这包括制定合理的风险预测和评估方法,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此外,定期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2. 多样化业务和资金来源依赖单一业务或资金来源可能使公司更容易受到财务风险的冲击。
通过多样化业务和资金来源,公司可以降低业务风险和融资风险,保护股东权益。
同时,扩大市场份额和寻找新的盈利机会也可以增加公司的收入,减少对股东权益的负面影响。
3. 灵活的财务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灵活的财务政策,以应对财务风险。
股东冲突如何解决纠纷
股东冲突如何解决纠纷在企业运作的过程中,股东之间常常会出现冲突与纠纷。
这种冲突如何解决,成为了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股东冲突的原因以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方法。
一、股东冲突的原因股东冲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利益分配不公平:股东利益分配是导致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公司运营良好时,股东们往往会分享到丰厚的利润;但是当公司运营不善时,却往往难以同样分享到利益。
由于各个股东对于利益的追求不同,不公平的利益分配成为股东冲突产生的触发点。
2.管理不善:公司管理的不善也是导致股东冲突的因素之一。
如果管理层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和策略,或者管理层的决策无法得到股东的认同,那么就可能引发冲突。
对于一些关键问题的决策不透明或者过程不公正,也容易引发冲突。
3.权力争夺:权力的争夺是股东冲突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一些股东可能希望通过争夺权力来实施自己的意志,进而获得更多的利益。
而在权力争夺中,不同股东之间的观点和意见可能会产生冲突。
二、解决股东冲突的途径和方法为了解决股东冲突,以下是一些可行的途径和方法:1.协商和调解:协商和调解是解决股东冲突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开放、坦诚的沟通和协商,各方可以寻求共识,找到妥协的解决方案。
在协商和调解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平等对待。
2.引入独立仲裁机构:若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引入独立的仲裁机构也是解决股东冲突的一种方式。
仲裁机构具有公正、中立的特点,可以对纠纷进行客观公正的调解和判断。
当各方自行解决纠纷困难时,仲裁机构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
3.清晰的股东协议:在企业成立或者股东关系初期,制定清晰明确的股东协议非常重要。
股东协议应包括股东权益、利益分配、决策权等方面的规定,以减少冲突的发生。
协议的明确性可以减少纠纷的产生,并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明确的解决方案。
4.依法维权:在一些严重的股东冲突纠纷中,法律维权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当协商无效或者被迫处于弱势地位时,股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股东权益报酬率下降的原因
股东权益报酬率下降的原因
股东权益报酬率下降的原因可以有多种,以下是其中一些可能的原因:
1. 公司业绩下滑:如果公司的收入和利润下降,那么股东的权益报酬率也会相应下降。
这可能是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竞争加剧、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
2. 财务政策变化:公司可能调整其财务政策,增加股利支付或回购股份等行为,从而减少股东权益。
这会导致股东权益报酬率下降,但可能会提高投资回报率。
3. 股东结构变化:如果公司发行新股或股东出售现有股份,那么股东权益会相应减少。
这可能导致股东权益报酬率下降,但也可能导致公司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扩大业务。
4. 资产负债表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股东权益。
例如,公司可能增加债务融资,导致负债增加,从而减少股东权益。
5. 通货膨胀:如果通货膨胀率高于股东权益报酬率,那么股东的实际收益会下降。
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减少对公司的投资,从而影响公司的股价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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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制度的有关问题
建立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制度的有关问题上市公司建立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提出“上市公司应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对重大事项的表决制度”。
早在4 月初,中国证监会曾草拟了《上市公司就有关社会公众股股东重大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指导意见》并广泛征求意见,其核心思想也是在继续尊重股东大会制度中的资本多数决原则之外,建立社会公众股东单独表决制度,凸显社会公众股东的话语权和表决权,赋予公众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否决权。
虽然社会各界对分类表决还存在不同看法,但笔者对此基本持肯定态度。
笔者认为,这一政策举措对于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和证券市场的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社会公众股东单独表决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一项维权工程。
该制度有助于恢复股权平等原则的真意,提升在经济实力、持股比例、表决力和信息占有等方面处于弱势群体的流通股股东的地位,从制度上可以有效预防资本多数决的传统公司法原则与“一股独大”的股权现实结构导致的资本多数决滥用现象,从而避免股东大会演变为“大股东会”。
这不但充分体现了对社会公众股东共益权的关怀,也体现了对社会公众股东自益权的维护。
社会公众股东单独表决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一项规范工程。
该制度有利于规范股东大会运作程序和非流通股股东的表决力行为、控制行为。
社会公众股东单独表决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一项发展工程。
证券市场是一个信心市场。
实践证明,证券市场只有规范,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公众股东单独表决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增强各类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从而推动证券投资基金业乃至于整个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公众股东单独表决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一项稳定工程。
该制度有利于平衡社会公众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有助于稳定投资者人心。
需要指出的是,该制度仅是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纠偏机制和补充机制,因而既不是完全剥夺流通股东的表决权,也不同于利害关系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股东权益受损的典型案例
股东权益受损的典型案例股东权益是指公司经营所形成的资本、留存收益和利润分配等,其归股东所有。
但是,在许多情况下,股东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下面将介绍一些股东权益受损的典型案例。
1. 财务造假案例财务造假是一种违反会计准则、虚假披露财务信息的行为。
一些公司可能会采用虚假报告销售、利润和资产等,以提高股价,从而欺骗股东和投资者。
这种行为的结果就是股东权益受到损害。
最近的经典案例包括中澳集团、东方日升、中南建设和ST大控等。
2. 股东歧视和摊薄股东权益案例股东歧视是指公司在股东利益分配方面不公平对待少数股东的情况。
例如,公司可能通过私有化或分拆子公司的方法,从而减少少数股东的权益。
股东权益被摊薄的情况则是指公司为了筹集资金而进行的发行新股的行为,从而导致已有股东的权益被稀释。
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少数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影响公司的股东权益。
3. 管理层不当行为案例管理层不当行为是指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职位和影响力,从而为自己谋取私利。
例如,管理层可能会提高自己的薪水、奖金和股票期权等,从而降低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收益。
这种行为的结果是股东权益受到损害。
合并收购是一种常见的企业行为,可为公司带来更大的市场份额和更高的盈利能力。
但是,不当的合并收购可能会导致股东权益受损。
例如,公司可能会为了合并而支付高昂的价格,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东盈利。
合并收购也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财务风险增加,从而影响股东权益。
综上所述,股东权益在投资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股东权益受损的典型案例包括财务造假、股东歧视和摊薄股东权益、管理层不当行为和合并收购不当行为。
在投资前,股东应该对相关公司的财务和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以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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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受损诸原因探析黄 蓓(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问题日趋为世界诸国证券市场所关切,勃兴的中国股市亦莫能外:2004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若干意见》与2004年12月证监会发布的《若干规定》的相继颁布,可谓我国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之纲领;而2006年1月新《公司法》、新《证券法》的双双出台,更为中国广大股民权益之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然而现实却不容乐观,我国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受损之乱象虽见一定遏制,但其形式却从显性转向隐性,由单一呈现多样。
那么,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受损原因何在?不同股权结构之下的回答各异:在以英美为代表的分散股权结构下,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代理成本”是公司治理的关键,中小股东的损害主要来自代理人;而以德日为代表的集中股权结构下,中小股东还可能受处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的“掠夺”。
我国当属集中型股权结构,但实际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德日集中型股权结构还有很大差别”。
笔者试从以下几方面分析我国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受损的原因,以期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体制性原因:市场导向“政策底色”中国股市自1990年沪深两地证交所设立起步,在1996年前还被称之为“小市场”,此后便因政府的强力介入而迅速涂上了“政策市”的底色,主要功能被定位为“国企上市融资”。
股市为经济体制改革而设立,并因国有企业改革而得以发展。
从本质上讲,它并不是服务于整个国民经济,也不是市场化的运作,而是为某一类企业服务,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导向的色彩。
在我国特殊国情之下,十余年来政策目标不断变化,稳定性的缺乏使我国的资本市场始终面临投资环境波动的状态,投资股市就好比一场过山车游戏。
以6年前的国有股减持为例。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布,10%的非流通股上市流通。
国有股减持触动了中国股市的深层利益格局。
股民惧怕非流通股上市后冲击市场供求平衡,纷纷开始恐慌性抛股。
6月下旬起,股市狂泻不止。
到10月底国有股减持暂停时,股市在3个月内回落近千点,被称为“风雨阴霾一百天”。
2001年10月22日证监会宣布国有股减持办法暂停。
次日,沪深股市出现了发泄般的井喷,股指跳空高开,沪深两市股指大涨。
这轮上涨没有持续几天便急转直下,到11月27日,沪市直逼1300点“政策底线”。
2002年6月23日,国有股减持被正式叫停。
和“暂停”一样,股市井喷3天后迅速低迷。
这不过是股市又一次痛苦的痉挛。
国有股减持政策的变化对市场的影响力非常直接和巨大,如此重要的政策居然只是持续了短短3个月就被暂停,政策的不稳定让广大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市的汪洋中无法把握自己,绝大多数股民损失惨重。
在人们呼吁政策救市的今天,股市违法犯罪愈演愈烈的今天,法律也越来越感到自身的尴尬与无奈。
其实,政策救市只能“救”来一个昙花一现的反弹,深沪股市长治久安,离不开至高无上的法律利器。
而发达国家的成熟股市从来都是以法治市。
现在我国政府应该稳定地推动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做证券市场的“导航员”而不是“救世主”。
631 二、历史性原因:股权格局“国股独大”中国股市建立初衷是为国企改革脱困,因此中国的上市公司大多由原国有企业改造而来,在担心“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识下,保持国有控股是其逻辑的必然结果———占控股地位的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由此形成了国有股“一股独大”乃至“一股独霸”的股权格局。
尽管目前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全流通局面正在形成,但“国股独大”的状况并未明显改观,2005年的研究表明,国有股份所占内地上市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比重为82%。
当前内地股市存在的最大问题仍然是国有股份占绝对支配地位,且随着几大国有股份占绝对比重的国有银行上市,国有股份占绝对比重的情况进一步得到了强化。
对资本多数决的逻辑分析表明,多数决意味着“多数权利即全部,少数权利即为零”。
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制和强迫,使得股东之间的平等关系出现异化,多数股东的意志和利益得到了全部肯定,而少数股东意志和利益却遭到了全部否定———这正是发生在表决权上最为奇特也最为普遍的现象,即“权利的吞并或权利的淹没”。
〔4〕当进入全流通时代,资本市场将完全面向公众,若国有股占绝对优势地位的现状不改变,那么政府通过行政方式聚集金融资源的阴影就无法从广大中小投资者心中散去。
尽管国有上市公司可能具有短期的高效率,但由于其未与市场机制完全融合,随着经济改革深化和市场发展,其长期低效率的缺点就会逐渐暴露。
不仅如此,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格局的不仅不合理,还大大阻碍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造成了市场预期机制的紊乱。
三、个体性原因:治理结构“形是神非”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只能说具其“形”(如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等框架),而不具其“神”(如责任感、对贪污腐化的自觉抵制和对他人财产权利的尊重等)。
所以这种“形是神非”的机制只能在实践中发挥有限的效用,不足以有效防御道德危害。
〔5〕根据代理理论,董事、监事、经理作为股东代理人经营管理公司,其应代表公司全体股东之利益。
而基于依法办事、依章程管理公司事务及依职业操守开展经营活动的要求,这些代理人也应当维护公司全体股东之利益。
但在公司高管人事决定程序中,基于资本多数决原则,董事、监事的人选总是由大股东的多数票决定。
所以,目前上市公司无论是董事会、监事会还是经理,全部是大股东利益的代表者。
他们将职业操守抛诸脑后,仅充当了大股东的代理人,只代表大股东的利益。
他们对大股东的安排惟命是从,即使是冒着违法的风险,也在所不惜。
此外,成熟市场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却遭遇“水土不服”。
“不独立”已然成为独立董事制度的最大问题。
由于现有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基本上由大股东控制,独立董事实际上是由大股东聘请的,所以在实际履行职责中,大部分独立董事根本无法摆脱大股东的影响。
那些真正能够负责地履行职责的独立董事也终得付出“独立的代价”,伊利罢免独立董事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
731〔4〕〔5〕赵旭东:《公司法修改中的中小股东保护》,资料来源:htt p://www .civilla w /A rticle /default .as p?i d =20071,访问日期为2007年3月31日。
张宪初:《红筹股公司的法律特征及其管治的若干问题》,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4卷),法律出版社版2001年版。
四、管理性原因:行政监管“定位异化”可以说,任何制度规则都是不完整的,这就要求监管者能随时关注制度规则缺陷,并不断加以修改和完善,同时还要求监管者对那些以身试法者严惩不怠。
这是确立市场信心的根本所在。
由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的判断标准难以确定,证监会的行政行为存在诉讼风险,更重要的是,证监会在实际工作中承担着为国企融资解困、发展并维护证券市场这两项职责,因此在更多时候,证监会将自身定位为“造市者”而非“监管者”,在某种程度上僭夺了证券交易所的权能。
证监会游离于监管本位的制度和资源环境之外,过分强化了违规惩戒的市场调控功能,使惩戒措施无法为市场所预期,此亦为我国证券市场崇法和守法的市场习惯和文化难以形成的原因之一。
〔6〕券商生存、企业融资、国企改革、市场稳定等多种因素,使得证监会在监管过程中往往容易做出妥协。
当证券市场低迷时,证监会通常很少做出处罚决定,即便作出了处罚,也常常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在处罚力度上,银广夏造假期间股价上涨440%,其与事发后受到的处罚所获巨额利润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而在证券市场比较活跃的时期,证券监管部门则动用多种措施,加大惩处力度。
处罚的政策性强、处罚标准不一、不遵循法定程序,证监会的监管失去了其应有的威慑力,难以起到惩治与预防的效果,使得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五、救济性原因:司法保护“救而不济”证券司法环境不佳,同时缺少切实可行的赔付制度。
保护投资者利益当然离不开司法保护,但从目前来看,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使得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本就得不到保护。
〔7〕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前,我国对证券违法行为偏重于进行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而民事审判只涉及由于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
而且最高法院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虚假陈述案件进行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作为诉讼前置条件,这意味着如果中国证监会不对违法者作出处罚决定,中小投资者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立案难致使司法界对证券领域民事责任的审判功能无法充分发挥。
民事审判工作在这一领域的严重滞后,司法介入的不及时,不利于对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维护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使资本市场的发展蕴藏着相当大的危机。
新《证券法》对各种证券违法行为较全面地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此类案件往往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且法院对于证券市场民事纠纷的司法经验不足,审判工作者将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此外,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执行质量与其内容的完善同等重要。
一项有效的法律不仅意味着它对于所指向的那些人具有约束力,还必须由那些受托执法的机构付诸实施。
〔8〕“如果法律的执行质量较差,即使保护投资者的法律内容完善,其保护投资者的预期目标的实现也会大打折扣。
因此,只有保护投资者法律完善且执行有效时,才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831〔6〕〔7〕〔8〕罗培新:《证监会的边界》,资料来源:htt p:///st ock/st ocktalk/20050512/16231582348.sht2m l,访问日期为2007年3月31日。
皮海洲:《股市的五大不和谐因素》,资料来源:htt p://ne /ne ws/2006-10-16/000001707152. ht m l,访问日期为2007年3月25日。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7页。
的利益”。
〔9〕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当数量的证券法律规定,但很多规定并没有被市场参与主体所遵守,而且不守法的市场参与主体没不能得到有效地被查处,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市场行为的失控。
六、观念性原因:公众股东“权利漠视”权益不是基于法律的界定就可以绝对实现的,而是要通过个人的行动加以实现。
股东权益的有效实现也是如此。
在我国,股东的主体意识不强,权利意识也比较淡薄,在很多人眼中,股票是很好的赚钱渠道,缺乏成熟的市场投资风险观念。
正是基于此,我国股东参与意识不足,为大股东在公司只手遮天提供了条件。
在大股东眼里,几千万股民投资股市只是为了赚一票走人,他们对公司的参与缺乏必要的认知和热情,认为即便是公司的决定侵犯了小股东的权益,小股东承担投机风险也是理所当然,因此对中小股东的财产权利肆意践踏。
目前我国有几千万股民,其出资主要来源于他们的劳动所得,其所持有的股份也常常被称为血汗股,如果他们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则不仅影响到他们的投资热情,甚至会诱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这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