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种子种苗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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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联结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联结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联结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百团联百乡千企结千村活动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9.05.13•【字号】杭联结办[2009]8号、杭财农[2009]449号•【施行日期】200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联结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联结办[2009]8号、杭财农[2009]449号)各有关区、县(市)联结办(扶贫办)、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19号)精神,加强对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的规范管理,切实用好管好帮扶资金,特制定了《杭州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联结办杭州市财政局2009年5月13日杭州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扶持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用于扶持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实现增收脱贫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五县(市)低收入农户增收。

第三条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坚持市县联动、效益优先、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在市联结办统一指导下,由区、县(市)联结办(扶贫办)负责,乡镇及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内容第五条扶持对象1、2007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并持有低收入农户帮扶联系卡(证)的农户。

2、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来料加工经纪组织等。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5]61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04【实施日期】2015.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有效解决涉农资金“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绩效”等问题,更好地发挥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财农〔2014〕28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改革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构建规范、透明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实现政府部门之间合理分权。

市财政部门、市农口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市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制定,负责牵头组织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总体政策的研究,会同市农口主管部门制订财政涉农具体政策,负责财政涉农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

市农口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负责制订财政涉农具体政策,提出涉农政策绩效目标和资金分配建议;负责涉农项目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等。

市财政部门、市农口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除上级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进行联合审批、评审、验收等。

杭州市富阳区农林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富阳区农林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富阳区农林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农林业发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17〕117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富政〔2018〕3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助推美丽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富委办〔2018〕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农业和林业局归口管理的农林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农林政策类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现代农业、林业、渔业等方面支持政策的各级财政资金。

第四条农林业发展项目管理包括申报、立项、实施、检查、验收等管理活动。

第五条农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包括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

第六条农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规划引领,整体统筹。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助推“美丽经济”的要求,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突出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有机结合,促进产业拓展、集聚、提升。

同时,根据年度预算总体安排和农林事业发展年度任务,在扶持范围内统筹使用资金。

(二)突出重点,注重绩效。

集中财力办大事,农林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区农业、林业发展具有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作用的领域,重点保障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的落实。

要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科学规范,公开透明。

积极探索社会监督方式,全面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公开,增加透明度。

同时实行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项目审计。

对符合社会审计要求的项目,参照《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关于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查与监督办法的通知》(富政办〔2018〕47号)执行。

建设种子种苗基地推进现代渔业发展

建设种子种苗基地推进现代渔业发展

养殖 产 量达 到 52 吨 , . 4万 养殖 产值 达 到 1. 45 0万元 ,
分别 占养殖 总产 量 的 8 .%和总 产值 的 9 .%。 25 11
育新技术 , 创新适合萧山水产业发展 的种子种苗生
产 新 模 式 ,促 进 了萧 山 区水 产 种 子 种 苗 产 业 的 快
速、 康、 健 协调 发展 。
万 余 亩 发 展 到 现 在 的 1.8万 亩 , 中名 特 优水 产 56 其
品种 占 8 . 2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新品种的不 3
断 引进 , 业化 基地 的逐 步形 成 , 产 种子种 苗 问题也 越
来 越 突 出。 为解 决这 个制 约水 产业发 展 的瓶 颈 问题 ,
萧 山区从 改造 基础设 施 、 引进 优 良品种 、 大生产 规 扩
2 3
・ 一 _. ,
模 、 新技 术 手段 等 多方 面入 手 , 实增 加水 产 良种 创 切 基地 建设 , 后 开展 了长江 品 系 四大家 鱼 的 良种 场 、 先 鳜 鱼 苗种 繁 育 基地 、 蟹 良种 培 育 基地 、 河 中华 鳖 ( 日 本 品 系 ) 级 和 国家级 良种 场 、 美 白对 虾 良种 虾苗 省 南
2 1 0 2年 簟 2期
建 汉 种 孑种 苗基 地
卜 源 利
推 道 现 代 遵 业 发展
余 水 军
( 杭卅I 市萧山区农业 局 , 浙江 杭州 3 10 ) 12 3
近年 来 , 山 区不断加 大 扶持 力度 , 萧 建设 名 特优
万元 , 作为 种 子种 苗 基 地建 设 、 良种 引进 与推 广 、 品
3 创 新 工 作 方 法 , 种 子 种 苗 产 业 健 为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8年种子种苗工程等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8年种子种苗工程等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8年种子种苗工程等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浙农计发[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8年种子种苗工程等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浙农计发〔2008〕50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行为,明确投资重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效促进粮油生产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现将2008年种子种苗工程等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按照支农资金整合的总体要求,项目建设与扶持方向要突出主导产业发展和农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建设地点落实。

二、项目申报坚持与“强龙兴农示范工程”实施相结合,尽量向示范工程的示范点建设倾斜,并与2009年示范点选择相结合;项目申报在选点上重点向基础条件、生产经营机制较好、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基地、农场)倾斜。

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申报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其余项目申报材料按具体项目立项指南的要求编写。

四、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由市、县(市、区)农业、财政两局联合行文报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

同时,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浙江省农业厅网上项目管理系统”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

五、项目申报与储备库建设同时进行,申报项目由省初选后纳入省项目储备库,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论证,确定拟立项项目和投资规模。

其中,省级种子种苗工程和国有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在省里初步立项意向确定后,需编写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简表,并在收到省立项意向通知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报省农业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1:指南之一省级种子种苗工程项目为加快我省新型种业体系建设,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提高优势种业品种创新能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进一步推进农业主导产业和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新型种业体系建设规划》,2008年省级种子种苗工程重点实施区域性优势农作物、畜禽养殖业良繁基地,品种区域试验站及新品种展示示范和种质资源保护等建设。

萧山区粮食生产扶持资金破亿元

萧山区粮食生产扶持资金破亿元

万元 ; 水稻 规模种 植常规 早 、 晚稻面 积将扩 大到 3万 亩, 补贴 资 金 4 5万元 ; 种 植超 级 稻 面 积将 扩 大 到 2 万亩 , 补贴 资金 1 5 0万元 。 合计 种子补 贴资 金 2 8 5万
元, 比2 0 1 2年增 5 0万元 。
4 增加粮食 生产功 能区补助
萧 山区粮食生产 扶持资金破亿元
余水 军 王志伟 朱银 燕
( 杭 州市萧 山区农业局 , 浙 江 杭州 3 1 1 2 0 3 )
2 0 1 3 年, 萧 山区财政对粮食生产扶持资金将达 5 1 7 0万元 , 比2 0 1 2 年增 5 0 0 多万元 , 加上国家 、 省、 市各级扶持资金 , 预计全区的粮食生产扶持资金突 破1 亿元。萧 山区五大特色产业优势 明显 , 粮食生
产效 益相 对较 低 , 为稳定 粮食 生产 , 提 高农 民种 粮 积
3 提高种子补贴力度
从2 0 1 2年冬 种生产 开始 , 萧 山区对农 户实行 油
菜免 费供 种 , 共免 费 供应 油 菜 种子 7 7 5 5公 斤 , 增 加
油菜种 植面积 约 1 万亩 , 共补贴 资金 3 0万元 。2 0 1 3 年, 区财 政新 增对 规模 种粮 农 户 购买 的 大 ( 小) 麦 和 水 稻 主导 品 种 种 子 给予 5 0 %的补 贴 , 预计 2 0 1 3年
对 在粮食 生产 功能 区 内开展 粮食生 产统 一社会
2 提 高规模种植补贴标准
对 区内一 季 连 片种 植 1 0 0亩 以上 水 稻种 植 户 , 2 0 1 3年 从 2 0 1 2年 的每 亩 8 0元 的生 态 补偿 补贴 提
化服务 、 水稻 核心示 范方 土地流 转 、 粮 油作物 高产示 范方 建设 等进 行补 助 。同时 , 从2 0 1 3 年起 , 在 功 能 区 内开展 整 村推 进水 稻 全程 社会 化 服务 试 点 , 将 建 立 l 0个试 点村 ,按 育供 商 品秧 的面积 实行 以奖代 补 。预计 粮食 生产 功能 区将增加 补贴 资金 1 0 0万元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重点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重点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重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7.03•【字号】杭财农[2008]611号•【施行日期】2008.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制度正文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重点检查的通知(杭财农〔2008〕611号)各区、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重点检查。

同时开展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有关问题调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重点检查有关事项(一)检查范围2007年市财政补助各区、县(市)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做好市财政补助的“联乡结村”扶贫资金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资金的检查。

其中:市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直接委托浙江新华审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1、资金的到位情况。

各项目是否按计划筹措落实资金,区、县(市)相应的补助资金是否到位;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及时拨付。

2、资金的使用情况。

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环节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资金的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合理、明确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是否对资金使用实行有效的管理手段。

4、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

是否发挥了资金的作用,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此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查工作由各区、县(市)自行组织开展。

市局将组织检查小组,在各区、县(市)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时间为7月份。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区、县(市)按照规定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7月18日前结束,并上报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由市局检查组在各地自查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

从7月21日开始,7月底结束。

重点抽查的专项资金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工作要求1、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支农资金的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以严肃、务实的态度做好自查工作,并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重点检查”自查情况汇总表要求(见附件1),填写相关数据,提供材料,并认真撰写自查报告,着重反映目前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杭州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资安全保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资安全保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资安全保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5.21•【字号】杭财农[2012]284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资安全保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农〔2012〕284号)各区、县(市)财政局、供销社: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农资质量管理,确保农产品生产环节农资的安全使用,现将《杭州市农资安全保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杭州市农资安全保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增强农资经营企业服务“三农”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农资质量管理,确保农产品生产环节农资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实施时间自2012年至2015年。

二、扶持对象及要求凡申报享受市财政资金扶持的农资经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本市范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持续经营,注册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服务杭州市农业生产占业务总量70%以上。

2.年销售主要农资商品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营业面积(包括仓库、配送中心和展示中心)2000平方米以上,对农资网点落实配送机制,主要农资商品配送率在80%以上。

3.具有完善的农资信用体系,经营农资商品大类齐全,为粮食功能区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及农民提供服务。

农资连锁经营网点不少于100家,定期培训经营者,提供信息,做好帮辅,促进其规范诚信经营。

4.建立农资商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具有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

实行农资商品质量准入追溯制度。

5.受政府委托,承担所在区域主要农资商品淡季储备任务。

三、扶持标准及资金使用凡实施农资安全保障建设的农资经营企业,经考核验收组考核合格后,给予25-3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扶持。

杭州市农办、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农办、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农办、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5.10•【字号】市农办[2009]54号、杭财农[2009]521号•【施行日期】2009.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农办、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农办[2009]54号、杭财农[2009]521号)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意见》(市委[2009]13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至2011年,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

为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扶持的目标及要求通过财政扶持,着力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着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着力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保障体系。

力争到2011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80万亩,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00万亩,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土地基本实行规模经营,乡镇以上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完成。

根据《意见》精神,凡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必须是拥有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承包地(含坡度25度以下的土地);2、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3、流转期限必须在5年以上(含5年);4、必须签定规范的土地流转(委托)合同;5、原则上须是集中连片流转(10亩以上)。

二、财政扶持的条件及标准1、流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模经营业主奖励条件及标准:对推进当地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示范带动作用大、群众受益明显、且土地累计流转面积500亩以上、当年新增流转面积100亩以上,进行连片经营的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不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给予3-5万元的奖励,各区、县(市)财政予以相应配套。

杭州市财税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税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税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财农[2012]1045号【发布部门】杭州市财政税务局【发布日期】2012.11.13【实施日期】2012.1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财税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农〔2012〕104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1〕6号)和《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9]20号)等文件精神,市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协调小组决定修改完善《杭州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农管办[2007]4号、杭财农[2007]1331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杭州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1月13日杭州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支农资金),是指由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和整合,专项用于支持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生态建设和社会发展,实行项目化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

第二条支农资金管理,是指对支农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拨付、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的管理。

第三条支农资金由政府决策、统筹安排,实行统一管理、零基预算,即以项目确定预算,取消按部门切块和分散管理方式,根据各业务部门职责,把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项目安排科学、投向重点突出、使用规范高效的支农资金管理运行机制。

第四条资金安排应符合公共财政和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以绩效为导向,坚持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并重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市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杭州市财政局、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财政局、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财政局、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培育农业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文字号】杭财农[2013]87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2.22
【实施日期】2013.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财政局、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
培育农业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财农〔2013〕87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农办(农产办):
现将《杭州市培育农业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
杭州市培育农业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杭政〔2007〕7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农业企业上市工作,2013年-2015年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培育农业企业上市。

为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被列入区、县(市)上市培育对象,已落实具体扶持措施的农业企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符合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

2.企业在我市农业发展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信用情况良好。

3.企业已制定具体的。

中共杭州市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财政

中共杭州市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财政

中共杭州市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资金【发文字号】杭财农[2003]868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共杭州市委【发布日期】2003.11.07【实施日期】2004.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农发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2日实施日期:2007年10月12日)废止中共杭州市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农[2003]868号)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现将《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此办法加强项目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都市农业的发展。

中共杭州市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3年11月7日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原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农业发展基金在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都市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效益,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扶持的项目均应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是政府扶持农业项目的专项资金,每年纳入财政预算。

应按项目管理的程序,择优选定项目。

第四条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使用原则;1、专款专用的原则。

农业发展基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农业项目,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实行专帐核算。

2、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

杭州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项目预算报告

杭州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项目预算报告
杭州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项目预算报告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地税登记号
项目投资是否专户核算:(是否)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已完成项目投资额(万元)
其中:
1、设备购置费
其中:
1、设备购置费
2、能源材料费
2、能源材料费
3、试验外协费
3、试验外协费
4、资料印刷费
4、资料印刷费
5、会议调研费
5、会议调研费
6、租赁费
6、租赁费
7、鉴定验收费
7、鉴定验收费
8、人员经费
8、人员经费
9、管理费用
9、管理费用
10、其他费用
10、其他费用
项目资金筹措及安排使用进度说明(可另附):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单位盖章)
填Hale Waihona Puke 须知:本表请用A4纸打印,可复制,一式十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8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8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8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农业局《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日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市农业局二○○七年四月四日)水稻是我市粮食生产的主体。

着力提升水稻单产是提高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粮食生产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普及推广着力提高水稻单产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6〕86号)和今年全省春耕生产现场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水稻单产提升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提高水稻单产的重要意义和现实基础(一)粮食生产必须走高产增效的发展道路。

随着都市农业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呈现出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

粮食作为国计民生的特殊产业,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和生态效益,但经济效益相对较低。

为此,我市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实现高产增效,以保护农户的种粮积极性,使粮食生产走上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提高水稻单产是保持我市粮食稳定的重要途径。

杭州人多地少,粮食生产资源紧缺,只能依靠提高单产来稳定粮食总量。

近年来,晚稻在粮食生产中的比重不断提高。

2006年我市晚稻种植面积占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的51.6%,而总产则占全年粮食总产量的67.3%,晚稻已成为我市粮食生产的主体。

种苗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种苗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水产种苗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产种苗项目与资金管理,加快推进我省水产种业发展,提高优质种苗的生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实施办法》(浙财农字〔2004〕10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产种苗项目的安排及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强化水产种苗繁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良种研发与推广应用,做大做强我省水产种苗产业,提升水产种业的市场竞争力,保障水产增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渔业效益为目的.第二章资金补助对象、范围及标准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为:(一)水产遗传育种中心、省级水产引种育种中心、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以及规模化优质种苗繁育基地等建设单位。

(二)从事水产种质资源库建设、新品种和观赏鱼等开发与利用、原良种保种、良种选育等的育种中心、科研院所或具有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从事优质种苗繁育和推广、良种良法示范点建设、水产苗种病害监测等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基础建设类:用于省级水产引种育种中心、水产遗传育种中心、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以及省级规模化优质种苗繁育基地的基本建设补助。

主要扶持环节为水产种苗繁育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建设及仪器设备添置,机电、道路、进排水等配套设施及场地绿化。

(二)保种育种类:用于品种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所进行的水产种质资源库建设、原良种保种、品种引进、开发与选育科研的补助。

主要扶持环节为品种引进开发,资源的收集、鉴定与评价,原良种保种,良种选育,新品种审定。

(三)繁育推广类:用于优势品种、主导品种、特色品种、新品种所开展的品种繁育、推广和病害监测的补助。

主要扶持环节为优良品种规模化繁育与推广,配套养殖模式与技术的开发与示范推广、良种良法技术培训,苗种病害和质量监测等。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一)基础建设类项目:按项目类别确定每个项目的补助比例及额度:水产遗传育种中心项目省级以上财政补助额度控制在总投资额的80%以内;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项目按要求比例配套;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项目省级资金补助额度控制在总投资额的40%以内,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规模化优质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省级资金补助额度控制在总投资的30%之内,每个补助不超过60万元。

杭州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州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杭州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州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杭州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创业种子资金(以下简称“种子资金”)对科技人员创业的政策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01]9号)和《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3]2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种子资金是一种政府引导经费,用于资助在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孵化项目,承担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150万元。

种子资金由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中安排。

二、资助条件申请资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在杭州市[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其每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列支额(不包括提取的技术开发费)不低于销售总额的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2.新办(三年内注册、登记)企业的新上项目,对一个企业原则上支持一个项目。

3.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杭州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领先,具备一定成熟性的项目。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有一定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5.申报项目实际投资应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总投资额的50%以上。

6.对无自主创新内涵的单纯引进、低水平重复、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不列入种子资金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15万元~20万元;实际总投资额在50万元~80万元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10万元~15万元;实际总投资额在30~50万元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6万元~10万元。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现代农业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现代农业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现代农业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杭农产〔2018〕90号•【施行日期】2018.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现代农业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农产〔2018〕90号各区、县(市)农业局、财政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61号)和《杭州市级财政农业发展、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财农〔2015〕18号)文件精神,制定《杭州市现代农业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财政局2018年5月28日杭州市现代农业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提高杭州现代农业集约化发展水平,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助推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根据《关于杭州市推进现代农业大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杭农产〔2018〕18号、杭财农会〔2018〕2号),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按照“集聚、绿色、高效”的要求,以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基础,产业融合发展为主线,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功能,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推进我市各类在建的国家及省级现代农业示范项目,打造生产、生活、生态“三生”有机融合,农业、农村、农民“三农”统筹发展的先行先试区,将其建设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载体、农业产业兴旺的新高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平台。

二、扶持范围按照科学规划、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共建共享的原则,市级现代农业大项目采取与省级以上竞争性大项目同步立项实施、配套扶持的方式,重点扶持各区、县(市)政府力推主导、向省级及以上农业和财政部门申报并批准立项(包括上一年度已立项正在实施)的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等重大农业建设项目。

三、补助额度根据项目类别及上级财政补助额度,每个项目原则上按上级财政补助额度的35%进行补助;对个别具有区域示范引领、省市领导高度关注的项目,经市现代农业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市级财政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上级财政补助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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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二O一O年十一月目录一、绩效评价报告的有关说明 (4)(一)考评对象 (4)(二)考评目的和用途 (5)(三)考评内容 (5)(四)考评期限 (5)(五)考评依据 (5)(六)考评工作程序和实施步骤 (6)二、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专项资金的基本情况 (7)(一)专项资金的分布情况 (8)(二)配套和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9)(三)项目合同完成情况 (9)(四)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9)(五)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果情况 (10)三、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专项资金的实施成效 (12)(一)依靠信息化和科技进步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了扎实的经济基础 (12)(二)引进和推广了一批农业适用新技术和优良品种,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发挥了示范辐射作用 (13)(三)进一步深化农业产学研,推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和推广,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14)(四)推动新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 (15)四、评价结论 (16)五、存在的问题 (17)(一)农业科技推广力度不够、农业科技培训普及率不高 (17)(二)项目承担单位中以二、三产业为主导产业的比例较低 (18)六、建议 (18)(一)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培训普及力度 (18)(二)大力发展与当地特色产业关联的二、三产业 (18)七、附件 (19)附件1: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专项资金评价结论 (20)摘要我中心受杭州市科技局委托,对杭州市2008年度立项的16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经评价显示:优秀项目5项,占总数的31.3%;良好项目7项,占总数的43.7%;合格项目2项,占总数的12.5%;不合格项目2项,占总数的12.5%,专项整体实施绩效良好。

据统计:14个项目实际总投资1204.4万元,是合同金额104.5%,其中专项资金254.5万元,全部足额到位,区县配套资金115万元,是合同金额的48.9%,承担单位自筹资金834.9万元,是合同额的126%。

14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专项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14个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累计引进新技术57项,新品种43项;累计推广适用技术45项、优质种苗/良种40种、建立基地9410亩、连结农户4032家、服务农户数11899家;64%的项目承担单位组建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技术培训、技术示范和农产品供销等服务形式为农户提供种子种苗、种养技术和农产品销售等提供支撑,惠及农民人数达18310人次;累计开展培训班122次,培训人数达14145人次,开展针对性的技术咨询服务327场次,科技培训覆盖面在70%以上。

近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0.232万元,平均增长率为11.3%;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了29.7亿元,平均增长率为12.9%。

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实施,引进和推广了一批农业适用新技术和优良品种,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进一步深化农业产学研,推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和推广,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了扎实的经济基础;推动新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

为了规范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点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导向作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杭州市科技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点管理细则》(杭科农〔2008〕119号/杭财教〔2008〕767号)和杭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0年杭州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杭科计〔2010〕180号)文件精神要求,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受杭州市科技局委托,对杭州市2008年立项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考评。

一、绩效评价报告的有关说明(一)考评对象纳入本次考评范围的是2008年立项的16项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项目。

本次评价的经费范围包括该专项项目的全部经费。

14家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了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萧山区衙前镇凤凰村民委员会等2个项目承担单位经多次催报未按时上交材料。

(二)考评目的和用途通过本次绩效考评,评价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社区建设,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同时为确定以后年度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三)考评内容考评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专项资金的分布情况;自筹和配套资金的落实及资金执行管理情况;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强化技术集成应用,引导现代农村社区发展;建立农村科技服务平台,健全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等情况。

(四)考评期限本次绩效考评获取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五)考评依据1、杭州市科技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点管理细则》(杭科农〔2008〕119号/杭财教〔2008〕767号);2、杭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0年杭州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杭科计〔2010〕180号);3、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4、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六)考评工作程序和实施步骤1、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本次绩效考评的目的和要求设计评价指标体系,考评分业务评价和财务评价,业务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合同的执行和完成情况、项目所产生的成果情况、项目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情况等;财务评价包括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配套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等。

2、收集、核实考评资料2010年10月11日,杭州市科技局下发了杭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0年杭州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杭科计〔2010〕180号),根据通知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上报了《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

本中心将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自评表数据和附件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核实,对明显不真实的数据,根据附件进行调整,若附件不能提供依据的,进行电话核实,对新提供的数据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对不能提供附件的数据,不予采纳,并采用较低数据作为评价信息。

3、实地考察为保证本次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科学,在本次考评的14个项目中,随机抽取4个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项目负责人的汇报,并考察了项目的设施配置、人员配备、实施场地以及财务管理等情况,核实了承担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

4、项目评价打分依据经核实的上报材料,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各项目的单项评分和综合评分,并给出绩效评价意见。

5、撰写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二、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专项资金的基本情况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专项资金是杭州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充分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导向作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要目标,重点支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强化技术集成应用,引导现代农村社区发展;建立农村科技服务平台,健全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等。

(一)专项资金的分布情况1、专项资金的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纳入此次考评的16个项目的承担单位主要由镇政府和村委会两大类组成,具体的分布情况见下表:表1:承担单位的单位性质情况表2、专项资金的区域分布情况纳入此次考评的16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项目按所属区域划分,专项资金的投向分布见图2。

图2:各专项所属区域分布情况从项目数来看,萧山共计2项,占总数的12.5%;临安共计7项,占总数的43.75%;富阳共计3项,占总数的18.75%;建德共计3项,占总数的18.75%;淳安共计1项,占总数的6.25%。

(二)配套和自筹资金落实情况据对14个被考评项目资金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所有14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预算合同金额1152万元,实际到位1204万元,是合同金额104.5%,其中市科技局专项资金全部足额到位;区县主管部门配套资金实际到位115万元,是合同金额的48.9%;自筹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834.9万元,是合同金额的126%;。

表2:配套和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表单位:万元(三)项目合同完成情况本次考核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项目总体完成较好,14个项目全部完成项目合同规定内容,并顺利验收通过。

(四)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各承担单位都能严格按照《杭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管理办法,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合同预算列支基本相符。

(五)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果情况1、经济发展状况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在专项的引导和扶持下,各项目承担单位利用科技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近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0.232万元,平均增长率为11.3%;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了29.7亿元,平均增长率为12.9%(由于部分乡村无法提供国内生产总值这项经济指标,故此项数据为不完全统计)。

2、科技应用情况1)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应用情况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应用是突破制约传统农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的主要途径,通过本专项的实施,累计引进新技术57项,新品种43项。

大量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应用对于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科技支撑作用。

2)成果转化及推广产业化情况本专项以强化产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活动为手段,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或特色品种,有针对性地引进、转化或开发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促进专业化发展。

通过本专项的实施,累计推广适用技术45项、优质种苗/良种40种、建立基地9410亩、连结农户4032家、服务农户数11899家。

3)经济合作组织等发展服务情况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原动力,把农民组织起来走向大市场,通过产权收益保障农民稳定持续增收,创新机制走向新的集约化、集体化。

据对14项自评报告统计显示:有9承担单位成立与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相配套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占总数的64%。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技术培训、技术示范和农产品供销等服务形式为农户提供种子种苗、种养技术和农产品销售等提供支撑,惠及农民人数达18310人次。

4)农民科技培训和覆盖情况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科技素质和专业技能是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全面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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