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大纲变化评析及新法规详解
2012年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带解析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8、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9、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张能宝2012司考大纲解读
张能宝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整理第一个重大变化:法学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由原来的一章拆分成了五章,加大了对基本内容的讲解阐释力度,删除了原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一章。
通过这种变化,目的是更好地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统领地位和指导作用。
法制史第一章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治”中,清末司法体制新增了两个考点就是大理院和法部。
第二个重大变化: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对一部分部门法内容进行补充完善1、刑法部分今年主要的修改是根据两个新的司法解释来进行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以及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大幅修改。
2、民法部分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婚姻问题、家庭财产问题的规定,做出了相应的修订。
在这其中,大纲还完善了“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和“法定夫妻财产制”3、商法部分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二)、规定(三)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公司的设立、出资、股东确认、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诉讼等问题,以及对于企业破产时人民法院如何审理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如何处理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根据司法解释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和修改。
同时,公司法当中也新增了一个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这样的考点。
第三个重大变化:根据最新的立法成果,对一部分部门法内容进行了重大修改1、经济法部分主要是根据《车船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对经济法部分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2、国际法部分主要是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对现行的司法考试大纲和教材里面的关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内容进行了重大的修改。
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新旧大纲对比
2009年之前,经济法部分三年年均分值为40分,2009年将《证券法》纳入商法后,经济法部分年均分值为35分。
经济法中,劳动法所占分值一贯较高,其他几个法占分浮动较大,一般近年新出法律所占分值相对较多。
经济法部分的试题基本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因此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法条,并能够灵活运用,特别是近两年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
与2011降相比,2012年经济法部分修订集中在税法部分:1.大纲新增考点1个:第四章第一节“税法”中,新增考点“车船税法”。
2.教材根据《车船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大纲附录部分,最新修订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倒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点击下载: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大纲新旧对比】第一章竞争法基本要求:了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
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在维护竞争秩序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标准与规制措施。
考试内容:第一节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调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反垄断调查程序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第二章消费者法基本要求: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制度目标,以及相关的权利保障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
2012 年司法考试大纲陈璐琼独家解密
十年来,你的大纲可能都用错了!——2012 年司法考试大纲陈璐琼独家解密一、大纲到底有什么用?应该怎么用?1、大纲的权威性与抽象性2、大纲的主编者与命题老师的关系3、大纲的例题选择与命题趋势二、2012 年大纲与2011 年大纲对比有什么变化?1、为什么说“新增考点是必考点”?2、2012 年的新增考点与新增法规三、新增必考之新法重点法条解读1、《刑事诉讼法》(略)2、《刑事诉讼法》对司法制度的影响。
一、在刑诉法当中加入“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今年刑诉法修改的最大亮点,也预示着今年司考的主题将会是“人权保障”,在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考察中,从关注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等向当事人和律师权利保护的方向迈进。
2012 年司法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的考察将会凸显这方面的内容。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律师权利的扩充1、委托律师权。
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陈璐琼解读】这个规定考察重心是时间点,第一次讯问或者强制措施之日起。
第二个重点死后只能是律师介入侦查阶段。
律师的福音来了!2、知情权。
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陈璐琼解读】这个规定考察重心是“告知义务”的应当性。
特别要注意时间,侦查机关是当时,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是三日内。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新旧大纲对比
在过去五年的司法考试中,刑法在试卷二选择题的平均分值超过58分,在试卷四的案例分析题的平均分旧为22分(2008年多一道25分的论述题),总计分值约为80分。
这两年,考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对于刑事部分的案例考查也更为综合,融合了民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等学科。
从近年试题来看,对刑法总则部分的考核占了近一半的分值,而客观题部分的难度明显增加。
因此,考生在复习刑法时,要特别注意对刑法总则条文与相关理论的理解和记忆,并结合分则中的重点法条,融会贯通。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刑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1.大纲新增1个考点,删除1个考点:第九章第一节“刑罚与刑罚权”改为“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删除考点“刑罚权”,新增考点“刑罚的特征”。
2.教材部分,根据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对相应考点做了大幅修改。
大纲附录部分,删除1个司法解释,新增2个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7日公布自201.2年7月1 日起施行)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4月28目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点击下载: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大纲新旧对照】第一章刑法概说基本要求: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
理解:刑法的机能、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溯及力)第二章犯罪概说基本要求:了解:犯罪的分类。
2012年司法考试改革
份的报名时通知,现在有关部门应该征集意见,各大辅导机构会有风声流出,现 在没听到风声,增加面试可能性不大。作为一个资格考试,增加面试的可能性也 不会太大,即使增加面试,由各地司法局主考,面试的通过率也不会很低,提前 准备,专心备考就是。 如有更多提问,欢迎到司考天下论坛: 此外,还有说公务员考试和司考结合的说法,司考天下网的老师认为这不可 能,因为如果两个考试结合,试问之前已经通过司考的朋友怎么办?难道都可以 去当公务员了?还是只需参加面试即可呢?目前有那么多岗提供给已经通过司 考的朋友吗? 司法考试考试科目 司法考试所考察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 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 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 150 分,四卷总分为 600 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 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 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 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 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司法考试平均通过率 回顾过去 8 年,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 年、2009 年、 2010 年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分别是 7.74%、10.18%、11.22%、14.39%、15.00%、 22.39%,24.16%,25%,23%。 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 360 分, 放宽地区的分数线略有变动。 2009 以 年: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符合
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律法规变化
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律法规变化核心提示:随着五月六日大纲公布,2012年司法考试命题趋势就逐渐明朗化.随着五月六日大纲公布,2012年司法考试命题趋势就逐渐明朗化.通过新旧大纲对比,我们从中发现2012年考试会呈现以下特点:一、重者恒重要求不会打破。
分值的分布依然是三大基本法及相关诉讼法占据高分值,将近四百分。
三国法分值仍为43分。
法治理念部分分值仍在50分以上。
商经部分应在70分。
二、大纲新增,大纲调整及大纲完善部分仍为重点.和以往相比大纲完善部分加强,我们要特别注意完善部分的对应考点,某些方面有可能考主观题,大家要逐一分析。
三、大纲细化部分要准备为重要考点。
大纲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进行了细化,将原来的三级考点上升为二级考点。
这一细化要求出题人要把握该考点单独测试性。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考试体系性正式形成.虽然我们司法考试一直在考法社会主义治理念部分,但这种测试之前一直处于摸索阶段。
也是摸着石头过河.2011年成功测试后,2012年要成为典型测试点。
测试范围会加大。
可以说要将触角伸到多个部门法,从而为政治体制服务。
五、三大本基本教材的内容要全面把握教材在文字下面我们从各个方面来进行具体分析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纲【新旧对比】与2011年相比,201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3。
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点评部分】:加大法治理念部分基本内容部分考点,注意和各个部门法结合.目的是:通过法治理念教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渗透到法律工作者思想中。
如何渗透?就需要在学习部门法时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
如何证明你分析了?我们就可以在各个部门法中测试你.这就是在四张试卷中出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试题.尤其是基本内容部分和基本内涵部分。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详细解读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详细解读一、考点变化1.新增考点:第九章第一节“刑罚与刑罚权”改为“刑罚的概念和特征”,新增考点“刑罚的特征”。
2.法规变化(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第1532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7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4月28日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3)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0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1月8日起施行)”。
二、内容解读(一)刑罚的特征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由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我国刑罚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制裁的严厉性。
刑罚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与对犯罪人的谴责的一种最严厉的形式,对犯罪人具有身体的、精神的、财产的剥夺性痛苦。
它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权与政治权利,还可以限制、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甚至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
即使管制、拘役等刑罚看破似轻微,但其法律后果仍然重于其他法律制裁,比如不能被录用于公务员(微博)、法官、检察官,也不能律师(过失犯罪除外)。
因此,相对于其他强制措施而言,刑罚是最强烈的痛苦。
刑罚的惩罚性质是刑罚的本质属性。
2.刑罚及其内容由刑法明文规定。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什么行为是犯罪、对于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都必须由刑法事先作出明文规定。
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制裁方法,不是刑罚的表现形式。
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都不是刑罚方法(但是,这些非刑罚方法都是犯罪的法律后果,而不是民事处分和行政制裁)。
邹建章: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的看点】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对司法考试命题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关于司考命题的具体政策,主要在当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规定。
在历史上,司法考试大纲一般在四月二十日左右公布,但近三年来,一般在五月十日到二十日之间。
由于今年是司法考试实施第二个十年的起步年,一些旧的政策规定到期,所以今年的大纲,我估计会比前两年发布的早一点。
也就是说,有可能在四月就公布大纲。
今年的大纲,从命题的范围,到命题的结构和方式,有可能会有许多新的看点。
特别是在考察的方式上,有可能更加注重实务,淡化记忆性考点,而强化法律思维能力的考察。
总体来看,我觉得四卷的结构不会变化,即,前三卷选择题,卷四案例分析和论述题。
但卷四的“分析题”可能会增加。
试题的学科综合度,也可能会增加。
例如,历史上曾经考察过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合一的命题模式。
司法考试一共有四大主要政策:报考政策;命题政策;评卷政策;录取政策。
总体来讲,我预计,未来几年最主要的政策变化将主要集中在命题政策。
而命题政策主要在大纲中体现。
司法考试的正式复习,一般要从大纲颁布开始。
今年大纲颁布以后,我将在法法网发布我对今年大纲的政策解读。
2012年司法考试新增法律法规
2012年司法考试新增法律法规2012年司法考试新增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已经公布,经法律教|育网整理,现将司法考试新增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供给大家学习。
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新增法律法规(7件)具体情况如下:《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新增法律法规(4件)具体情况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0年司法考试经济法新增法律法规(2件)具体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新增法律法规(1件)具体情况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新增法律法规(3件)具体情况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2010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新增法律法规(2件)具体情况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新增法律法规(1件)具体情况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新增法律法规(2件)具体情况如下:《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律|教育网关于2010年司法考试新增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整理如上,共计新增法律法规22件,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具体法律法规请访问法|律教育网。
张能宝人民网权威解读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
∙[主持人]:各位人民网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视频访谈。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教辅用书即将出版发行,人民网携手法律出版社邀请著名的司法考试专家张能宝先生,第一时间为我们大家发布了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教辅用书的最新变化以及考试的注意问题。
首先欢迎张老师。
[15:01]∙[张能宝]: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15:01]∙[主持人]:首先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两年司法考试越来越热,身边很多朋友都参与到司法考试当中,能不能先给我们讲讲为什么每年司法考试会越来越热?这个独木桥可能每年通过率很少,可是那么多人往进挤?[15:02]∙[张能宝]:司法考试,最开始我们国家设立这个制度,到今年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历史。
每一年考试人数基本上是在一个递增的状态,去年的考试报考人数达到40多万。
[15:02]∙[主持人]:您预计今年会达到多少?[15:03]∙[张能宝]:至少得40多万。
[15:03]∙[张能宝]:就像主持人刚才所说的,司法考试在我们国家热度在逐年上升,这其中,大家表面上是在关注司法考试这样一种考试类型,实际上它反映了我们国家老百姓或者社会民众对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一种期待,对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一种参与。
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很早就提出我们国家要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这个依法治国要体现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首先就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首先就是法治经济,我们为了在未来的时代更好地推进我们的经济建设、市场经济建设,我们需要更多的法治人才。
另外一方面,在我们经济建设推进的同时,我们的政治文明和社会政治建设也在同步推进的,而政治文明的建设和社会制度的建设也是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法治人才的支持。
[15:04]∙[主持人]:而且政治文明建设在每个时期、每个时间段会有不同的情况、新的形式。
法制人才建设不断弥补这项空白,或者弥补这中间的短板。
[15:04]∙[张能宝]:这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在政治文明和社会建设过程当中,我们社会会出现各种新的问题,需要来想尽一切办法解决它,这其中法治的手段应该说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2012国家司法考试增补法律法规内容
2012国家司法考试增补法律法规内容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颁布,在2012年的司法考试中我们需要对最新增补的法律法规进行着重复习与准备,这些都将成为今年的考试要点。
现在就新增补的内容进行梳理整合,方便考试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颁布,在2012年的司法考试中我们需要对最新增补的法律法规进行着重复习与准备,这些都将成为今年的考试要点。
现在就新增补的内容进行梳理整合,方便考试备考使用。
2012年最新增补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国家贸易术语解释通则R2010、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2012年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解析
相对于2011年,2012年法律硕⼠(⾮法学)考试⼤纲考查内容有较⼤的变动。
现将刑法学部分的变动情况总结如下:第⼀章绪论部分刑法概述部分不再考查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共同犯罪部分增加了对法定的⼀罪的考查民法学部分变动民法概述部分删去了对我国民事⽴法的现状和民法起源的考查,增加了对民法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的考查第三章题⽬由公民(⾃然⼈)变成⾃然⼈,相应地⼩节题⽬也做了调整并删去了对公民概述部分的考查。
第五章民事法律⾏为民事法律⾏为概述部分删去了对民事法律⾏为与民事⾏为部分的考查。
民事法律⾏为的分类部分删去了对有因民事法律⾏为和⽆因民事法律⾏为的考查。
第七章时效与期间诉讼时效部分删去了诉讼时效与除拆期间的区别的考查第九章所有权所有权概述部分删去了对所有权的类型的考查。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部分考查内容变成所有权的权能和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部分删去了对所有权的转移的考查。
第⼗四章担保物权抵押权部分删去了抵押权的消灭的考查第⼗七章合同合同的订⽴部分删去了对合同订⽴的概念的考查合同的效⼒部分考查内容变成合同的有效条件、合同⽆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待定合同增加了对违约责任的考查第⼗九章知识产权⼏类主要的知识产权部分增加了对知识产权的其他相关问题的考查。
第⼆⼗章婚姻家庭与继承婚姻家庭法概述部分考查内容变更为婚姻家庭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章民事责任删去了对民事责任分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的考查,增加了对⼀般侵权责任⽅式及其承担、侵权责任⽅式及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多数⼈侵权和各类侵权责任的考查。
2012年司考大纲变化评析及新法规详解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增删对比分析报告(变化评析、新旧对比、新增法规解读)众合教育出品学法网发布2012年5月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增删报告及众合名师解读——十年来,你正确用过新大纲吗?这些天,我们一起追求过的新大纲,直到今天,才真正出现庐山真面目,考生中的一些疑问,如《刑事诉讼法》到底考新法还是旧法?考试难度会不会增加,考试形式会不会有调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卷一、卷二、卷三和卷四考察还是全学科各自考察?等等都揭开谜底!那么,千呼万唤不出来的大纲,是不是2012年的司考趋势会有本质的变化?众合名师团队在细细研读新大纲并与2011年司考大纲对比后发现:年年岁岁大纲相似,岁岁年年考点不同。
大纲的基本结构没有本质变化,说明2012年的司考的趋势依然求稳;新增考点也略有增加,考查难度有所提升。
只是,考生要问自己,我要从新大纲中获得什么?答案其实很简单,2012年大纲的变化,变化决定考试的趋势!相比2011年大纲,2012年大纲删除考点7处,变更考点27处,新增考点43处,调整幅度一般,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重点学科,大纲中只是小学科的学科结构,考查内容和考查方式几乎没有变化。
但是,为了让考生在第一时间了解大纲的变化,众合名师团队在拿到大纲后第一时间制作了《2012年大纲对比增删报告》,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大纲的变化,指出其中变化的原因,并且对于每个学科都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包括【2012大纲变化评析】【新旧大纲对比】、【新增考点解读】和【新增法规解读】四个角度,以飨考生。
首先,新增法规永远是主旋律!司考的对象是“现行法律和法规”,即目前生效的法律为对象。
司考必须要反映中国最新的法律与实践的变化,因此,新法的出台和旧法的修改是必然考查点。
特别要注意,司考的“法规”还包括“司法解释”。
中国的法治在进步中,因此,2011年8月份后到2012年大纲出来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变化自然反映到2012年司考大纲中。
2012年司法考试的新变化
2012年司法考试的新变化
春节已过,准备迎战2012年司法考试的朋友需要强迫自己进入复习备考的状态了。
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对2012年司法考试的一些调整不可不知。
2012年司法考试仍将贯彻“保持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但与以往相比,今年调整的力度要大些。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司法考试大纲的出台时间提前。
按照以往的惯例,大纲的出台时间为5月20日左右,据消息人士透露,为了给考生更充足的复习时间,大纲会提前至四月末即出台。
(2)报考条件。
关于放宽地区大专学历报考的政策已经于2011年12月31日终止,没有新的政策出台即意味着禁止大专学历报考。
结合2011年给出五个档次的过关分数线的政策以及冒着众议如期举行小司考的事件,笔者判断这些都是放宽政策收尾的表现。
大专学历者参加司法考试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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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方式。
2011年除上海外,仍然实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的报考方式,缺一不可。
2012年是否将上海的经验向全国推广,还不得而知,但是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将是趋势,在其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得到进一步推广。
(4)通过率逐渐降低(法律职业准入门槛渐高)。
根据消息人士透露,司法考试通过率将持续以每年2-3个百分点下调,直至回复到2007年前百分之十左右的通过率。
实现这个目标主要是通过试题的难度(包括理论性试题的增加、重要考点的细致化、边缘化、综合化等)增加、严格阅卷(前三卷体现在异议处理上、第四卷体现在从严阅卷上,2011年已经实行)。
因此,考生朋友要有打硬仗的心理准备,备考要全面、扎实基础理论知识,争取出类拔萃、金榜题名。
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规变化w
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规变化司考大纲频道/sfks/dagang/index.html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纲【新旧对比】与2011年相比,201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
3.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二、法理学大纲【新旧对比】与2011年相比,2012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内容为主,大纲没有增删考点。
【法理学题库】/exerlist-1-1.html三、法制史大纲【新旧对比】与2011年相比,2012年法制史部分,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中,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下,新增子考点“大理院”和“法部”。
【法制史题库】/exerlist-2-1.html四、宪法大纲【新旧对比】与2011年相比,2012年宪法部分大纲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改动较多,文字做了全面增删修订,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对社会团体、信访、保守国家秘密等内容做了调整和完善。
【宪法题库】/exerlist-3-1.html五、经济法大纲【新旧对比】与2011年相比,2012年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1个:1.第四章第一节“税法”中,新增考点“车船税法”。
2.教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法规变化】《个人所得税法》(1980 年9 月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经济法题库】/exerlist-4-1.html六、国际法大纲【新旧对比】与2011年相比,2012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2012法律硕士(法学)大纲变化
非法学同学可以无视没见过去年的大纲书,所看的是网上下载的一份去年的电子版。
今天在当当预定的大纲到手了,正版11块3毛,估计和非法学的那是截然不同啊!法硕(法学)的是一本32开的小册子,只有120页,不过里面有2010年和2011年的真题及解析,话说法硕(法学)专业开设至今,真题也就这两套,另外以前还有一套大纲样题,今年的这个大纲里也有相应的题型示例。
所以说呢,还是买一本吧,不过要是有了电子版的话用电子版的也可以。
晚上今天学习任务提前完成,回来就看新旧大纲对比了,愿意把成果分享一下!刑法学基本没变,多了三个罪名赌博罪传播性病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估计编刑法部分的老师很懒啊,没提刑修八,更可恨的是多年前偷税罪变为了逃税罪,大纲依然没改过来;刑修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了污染环境罪,且法条中有细微变化,大纲还是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民法学(看来民法老师和刑法老师截然不同,是个负责的老师)民法的基本原则删掉了“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删掉了“民事责任的竞合”删掉“公民概述”,将“公民”字样改为“自然人法人的“设立”字样改为“成立”删掉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仅保留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保证”多了两项——保证的消灭、特殊保证“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被改为“违约责任”并多了一项——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合同的解释”变详细,补充了概念、意义、规则知识产权部分增——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难道是因为中国今年与美国的相关案件又输了的缘故?)、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专利的申请制度、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知识产权其他相关问题下的一、知识产权滥用与反不正当竞争二、知识产权滥用与反垄断三、商业秘密、地理标志、域名删掉了“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家庭法的特点,与民法的关系”“亲等及其计算方法”改为“亲系与亲等”增“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改“结婚的条件、程序”为“结婚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改“配偶身份权、夫妻财产制”为夫妻关系“一、夫妻人身关系二、夫妻财产关系”增“婚姻终止概述”,删“婚姻终止的原因”变“协议离婚”为“登记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变具体(这里不列举了)改“收养的概念、法律特征、条件”为“父母子女的种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增“继承的特征,继承权的接受”“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遗嘱的形式”“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删掉“遗嘱继承人的范围”“继承开始的通知”“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全面修订侵权责任一章(具体不列举)法理学删掉“法”的定义的多样性法的基本特征增“四、法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本质学说增“社会控制论”删两大法系特殊分类中的“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改为合宪性原则增“法律实施的内容”,删“法律实施的状况、评价”删掉法律解释方法中的“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字样变为“体系解释”新增法律论证一节(具体不列举)中国宪法学公民基本权利下的平等权变详细,包括规定、效力、平等权与合理差别删掉公民基本权利下的“特定主体的权利”删掉外国人的权利保护公民的基本义务列具体了增地方国家机关一节(具体不列举)中国法制史增“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抗日民主政权、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增“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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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大纲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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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5.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7.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8.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9.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10.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相比 2011 年大纲,2012 年大纲删除考点 7 处,变更考点 27 处,新增考点 43 处,调整幅度一般,主要 集中在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重点学科,大纲中只是小学科的学科结构,考查内容和考
查方式几乎没有变化。但是,为了让考生在第一时间了解大纲的变化,众合名师团队在拿到大纲后第一时间
义法治理念第一次考查 2 分,2008 年结合“三个至上”对其的再次考查 20 分,2009 年和 2010 年考查 25 分,
2011 年到达 56 分!从目前国家司法改革的动向来说,2012 年我们有理由相信,在 2012 年的司法考试中将依
然从不同的角度继续考查考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和运用,分值有可能突破到 60 分。
2012 年司考大纲增删对比及新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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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国家司法考试
大纲增删对比分析报告
(变化评析、新旧对比、新增法规解读)
众合教育 出品 学法网 发布 2012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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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2011 年
2.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增加内容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2012 年
2.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系) 2.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 3.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 依法行政 公正司法 普遍守法 制约监督) 4.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作用(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推进社会建设事业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 5.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 6.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保障和维 护人民民主权利 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保障和维护人民群 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 残疾人合法权益) 7.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为本 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理性文 明执法 切实便民利民) 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 8.公平正义的基本含义 9.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 为准绳 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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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下)第二节 选举制度 2011 年 我国选举的组织与程序(选举组织 划分选区和选民 候选人制度
投票选举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1.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下)第二节 选举制度 2012 年 选举机构 代表名额的分配 选举程序(划分选区和选民 候选人制
再次、删除考点有限,变更考点精炼。
由于 2009 年到 2011 年三次的司考大纲的大瘦身,删除考点达到 35%左右,所以导致了 2012 年大纲已
经完成“塑形”,除了继续删除考查意义不大的考点外,2012 年大纲的重心还是放在了“考点变更”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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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变化”下,新增子考点“大理院”和“法部”。
新旧大纲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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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无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大理院 法部)
新增考点解读 大理院和法部
注意不同时期司法机关名称和职能的变化:
(1)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
(2)宋沿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管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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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司考大纲增删对比及新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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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考点的表述更加的精炼和专业。删除的考点考生自然可以大胆的不去管它,包括之前考过的真题也可以忽
略。变更的考点虽然没有新增的考点来的重要,却也是重要的内容,特别是表述上有所调整的考点,必须掌
握!
最后,不得不说的是,法律依然是政治的晚礼服。
的变化,因此,新法的出台和旧法的修改是必然考查点。特别要注意,司考的“法规”还包括“司法解释”。
中国的法治在进步中,因此,2011 年 8 月份后到 2012 年大纲出来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变化自然反 映到 2012 年司考大纲中。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新增法律方面,诸如《行政强制法》等,考查分值绝对不少于 10 分; (2)法律修订方面,诸如《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做出重点修改; (3)新增司法解释方面,涉及刑法、商法等多个司法解释,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司法解释, 预计分值在 10 分以上。其中,最引人注目就是《婚姻法解释三》的司法解释,
制作了《2012 年大纲对比增删报告》,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大纲的变化,指出其中变化的原因,并且对于每 个学科都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包括【2012 大 解读】四个角度,以飨考生。
首先,新增法规永远是主旋律!
司考的对象是“现行法律和法规”,即目前生效的法律为对象。司考必须要反映中国最新的法律与实践
法理学
2012 年大纲变化评析
对比 2011 年大纲,2012 年法理学部分没有增删和变动,考生按照大纲进行复习即可,另需注意往年的
变化情况,在今年没有新增考点和变动考点的情况下,最近几年变动的考点很可能成为重点考察的地方,希
望引起考生的注意。
新旧大纲对比
删除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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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内容
无
法理学在线题库 /exerlist-1-1.html
度 投票选举 对代表的罢免、辞职与补选) 无
宪法在线题库 /exerlist-3-1.html
宪法单元测试 /testlist-42-1.html
经济法
2012 年大纲变化评析
2012 年经济法部分新增一个考点:第四章第一节“税法”中的车船税法。教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2 年司考大纲增删对比及新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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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增删报告及众合名师解读
——十年来,你正确用过新大纲吗?
这些天,我们一起追求过的新大纲,直到今天,才真正出现庐山真面目,考生中的一些疑问,如《刑事
诉讼法》到底考新法还是旧法?考试难度会不会增加,考试形式会不会有调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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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程序与实体、公正与效率、普遍与特殊、司法与其 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之间的关系 11.服务大局的基本含义 12.准确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大局的根本性 坚持大局的统领性 适应 大局的历史性 分辨大局的层次性) 13.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 注重和强调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机 构的协调与配合) 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14.党的领导的基本含义 15.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作用(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积极倡导者 主要推 动者 坚定维护者) 党的领导在法治事业中的集中体现(思想领导 政治领导 组织领导) 16.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要求 突出和维护中央的领导地位和权威 始终坚持依法领导 充分重视科学 领导
和“新增必考”。
陈璐琼 2012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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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2 年大纲变化评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变化较大,将原来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增
加了 11 个考点,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考生应注意这些变化。
其次、新增考点是必考点,而且是送分点。
2011 年的司法考试真题再一次证明了“新增考点是必考点,而且是送分点”的铁律!2011 年大纲新增了 23 个新增考点(不含法规),考查分值在 68 分。无论是法理学中的“法律规则与语言”还是法制史中的“故 杀与谋杀”都进行了考查。而 2012 年大纲理论上最大的变化点莫过于刑事诉讼法加入了大量的“理论内容”, 如“不得自证其罪”等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个将是 2012 年理论考查重点!
法理学单元测试 /testlist-41-1.html
法制史
2012 年大纲变化评析
对比 2011 年大纲,2012 年法制史部分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清末、民国法制”中,考点“清末司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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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做了修订,按照新增必考的规律,这两部法律在 2012 年经济法部分肯定会
有试题体现。因此,大家对于这两部法律的重点条文要特别注意 。《社会保险法》也在附录法条中出现,也
每一次,大纲千呼万唤出来后,仍然是一个 “犹抱琵琶半遮面”。更多的意义是提示:你是否已经开始
司考的征程了?你能否正确使用大纲!以上只是一个初步的总结,而真正的宝藏在于对各科单独而专业的分
析。希望考生在使用大纲时要保持理性的态度,不要被大纲的表面变化所迷惑,记住“岁岁年年大纲相似,
岁岁年年考点不同”。2012 年司考的号角,在这一刻更急更亮的吹响了!考生复习的重心依然是“重者恒重”
对照 2011 年大纲,2012 年新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4 件,其中,刑法 3 件,刑诉 2 件,民法 1 件,行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 件,商法 2 件,经济法 1 件,国际经济法 1 件,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1 件。根据“新 法必考”原则,对于 2012 年大纲新列入的“法规”必须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