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 拟出国人员在研科研项目委托审批表

合集下载

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暂行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暂行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暂行规定校人字[2006]48号为贯彻全国人才会议精神和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进-步落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促进我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的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助原则与对象按照拓宽渠道、扩大数量、确保重点、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公平竞争的原则,重点选派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适当选派管理干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二、资助性质与类别、资助期限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类别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当年选拔简章的统一要求。

2、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以1:1经费配套资助方式联合派遣(以下简称国家1:1配套资助)类别为访问学者(6-12个月)、博士后研究(6-24个月)、博士研究生(6-36 个月)和联合培养博士生(12-24个月)。

3、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联合派遣(以下简称国家提供国际旅费资助)类别为短期研修生(1-3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研究(6-24 个月)、博士研究生(6-36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12-24个月)。

短期研修生主要为教学团队根据教学需要短期出国学习、科研团队根据科研需要短期出国开展项目合作。

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将主要根据学校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的合作项目派遣。

4、学校资助类别为访问学者(3-12个月)三、申请条件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申请条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当年选拔简章的统一要求。

2、国家1:1配套及国家提供国际旅费资助(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条件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近三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选派:①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犯错误正在审查,或屡犯错误造成恶劣影响;②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多次失职,影响很坏;③拒不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对本职工作极不负责,严重影响本职工作;④学风不正,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校纪,造成严重影响;⑥在资助申请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武汉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武汉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成长,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良好的研究生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6〕22号)、《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试行)》(校研字〔2016〕20号)等文件精神与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定。

具体办法如下:一、评审组织1.学院成立“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条件和细则的制定;负责奖学金申请及申报材料的审核与评定。

“评委会”由学院院长、书记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其中研究生导师代表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推荐,研究生代表由学院研究生会推荐。

2.“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如下:主任:范世东、熊兵副主任:高潮、袁成清委员:白秀琴、高岚、郭蕴华、吴超仲、王先荣、熊英姿、刘盛兰、郭晶晶、研究生会主席(或副主席)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班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定小组)。

班级评定小组由班长和三名班内民意代表成员组成。

3.评委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平等协商提出评审意见;(2)回避原则,即如存在与评审对象有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通过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取得我校研究生入学资格者,须持《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向研究生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新生报到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方可到有关学院(含中心、部、所,下同)办理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

第二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二)请假两周期满后,未办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不报到者;(三)健康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体检标准者;(四)经复查,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道德问题、违法乱纪行为或在报考和入学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五)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三条健康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新生,经过治疗能在短期(限一年内)达到健康标准,由我校指定医院(二等甲级以上)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办理有关手续后,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籍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二个月内向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提出入学申请,由我校指定医院(二等甲级以上)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四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规定费用,凭缴费发票和研究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不予注册。

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时,凭研究生证直接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出实习审批表

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出实习审批表

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出实习审批表XXXX年XX月XX日审批表各位导师:我院XX专业研究生 XXX,计划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前往XXX公司/机构/院所进行为期XX周的实习。

经过学生自身申请、导师审核,并征得实习单位同意,现将此次实习计划提交审批,望导师们给予批准。

实习单位名称:实习单位地址:实习岗位名称:实习开始时间:XXXX年XX月XX日实习结束时间:XXXX年XX月XX日实习周数:XX周实习目的及意义:XXX专业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此次实习旨在让学生掌握本专业所需的实践技能,通过实践了解本专业学科的活动内容、工作方式以及专业理念,深入了解所学专业的实际应用状态,增强学生自信心、责任心和合作意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增进学生与实习单位的交流合作,为以后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实习工作内容:1.XXX2.XXX3.XXX实习单位简介:XXX公司/机构/院所成立于XXXX年,是XXX领域内的知名企业/机构/院所。

主要从事XXX方面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工作。

公司/机构/院所有着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优质的人才队伍,是本专业实践和实践研究的优秀选择。

实习计划安排:XXX实习期间学生及实习单位的主要责任:1.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积极配合实习单位的安排,认真学习实践经验以及工作技能并及时向导员报告工作情况。

2. 实习单位要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实践接触及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实践知识基础,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安排实习工作,并负责学生期间的安全保证工作。

3. 导师要对实习学生的实践情况及时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和沟通,了解学生实践过程和实践成效,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报告实习学生的情况。

特此申请申请学生签名:导师签字:系主任签字:。

博士学位申请及评定

博士学位申请及评定

此表用A4的纸打印学号:博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二)学生类别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职称副导师姓名、职称所属学院学科/专业专业研究方向学位类别取得学籍日期申请学位日期武汉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制二0一六年十月制(此表存入研究生人事档案)注:此目录仅为参考目录,请根据实际页数编排页码。

目录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1)二、研究生课程修学审查成绩单 (2)三、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等研究成果 (3)四、博士学位论文独创性成果摘要 (4)五、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语 (5)六、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评价表(5份) (6)七、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情况及答辩委员组成审核表 (27)八、评阅人及同行专家评审意见综述 (28)九、学位办对论文答辩申请的审定意见 (29)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30)十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评语 (31)十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32)十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33)十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博士学位授予决定(由校学位办另加) (34)附录:学位信息国家标准名称及代码表 (35)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注:填写的出生日期一定要与身份证吻合,否则学位证书填错不予更正。

研究生课程修学审查成绩单三、攻博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技获奖等成果注:表中列出本人在学期间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发明专利以及获得的科研奖励等成果,其中发表论文的期刊必须具有ISSN或CN号,且必须属于学位论文内容。

非本人排序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成果不必列出(可加附页)四、博士学位论文独创性成果摘要五、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语注:本页不够可写反面,并可加附页。

六、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评价表(可为复印件,一般为5份,请按实际份数插入此处替换此页)请根据学位类别选定评价表进行学位论文评审。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评价表》下载地址:研究生院网站——>常用下载——>学生有关表格——>学位管理(/contents/135/3367.html)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评价表分为自然科学类与人文科学类,其中自然科学类评价表包括:工学、理学、医学;人文科学类评价表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

校研字 (2013) 19号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校研字 (2013) 19号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通过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取得我校研究生入学资格者,须持《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向研究生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新生报到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方可到有关学院(含中心、部、所,下同)办理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

第二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二)请假两周期满后,未办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不报到者;(三)健康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体检标准者;(四)经复查,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道德问题、违法乱纪行为或在报考和入学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五)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三条健康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新生,经过治疗能在短期(限一年内)达到健康标准,由我校指定医院(二等甲级以上)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办理有关手续后,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籍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二个月内向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提出入学申请,由我校指定医院(二等甲级以上)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四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规定费用,凭缴费发票和研究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不予注册。

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时,凭研究生证直接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论文及毕业相关要求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论文及毕业相关要求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其它规定一、直攻博、硕博连读、提前攻博、或读博士期间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学习一年以上的各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多发表或被录用至少1篇学术论文。

二、在《武汉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武汉理工大学主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1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会议论文只统计1篇。

三、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稿原件。

四、论文作者署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或专利申请人必须是武汉理工大学。

五、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的,允许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发表(或发明的专利获得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武汉理工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立项申请表

武汉理工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立项申请表

武汉理工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立项申请表
填表说明:1、表内各项内容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计算机打印;
2、合同一式5份(科技处1份、财务处1份、委托单位2份、课题组1份);
3、办理退税手续须另交合同原件2份、复印件1份以及税务发票复印件1份。

附表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分配单
附表二:横向科技项目工作量分配表
附表三:国家教育部科技统计年报中科研项目所属行业分类
附表四:国家教育部科技统计年报中科研项目所属学科分类
附表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分配单
武汉理工大学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分配单
2008年5月27日单位:万元
项目组经办人:科技处经办人:计财处会计:科技处盖章:
武汉理工大学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分配单
年5月27日单位:万元
项目组经办人:科技处经办人:计财处会计:科技处盖章:
武汉理工大学
地方政府(行政单位)委托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分配单
项目组经办人:科技处经办人:计财处会计:科技处盖章:
武汉理工大学
地方政府(行政单位)委托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分配单
年月日单位:万元
项目组经办人:科技处经办人:计财处会计:科技处盖章:
附表二:横向科技项目工作量分配表
武汉理工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工作量分配表
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科技处经办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处
4
附表三:国家教育部科技统计年报中科研项目所属行业分类
附表四:国家教育部科技统计年报中科研项目所属学科分类。

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例及加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例及加分办法

2013年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例【推荐范围】(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定向培养的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三)国防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武汉理工大学后备军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一)2013年推免生分为“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型,分别按学院计划和学校单列计划两种方式进行推荐,具体类别如下:A类:学术型推免生(学院计划)C类:学术型推免生(学校单列计划)D类:专业学位推免生(学院计划)E类;专业学位推免生(学校单列计划)(二)2013年继续推荐“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简称“研究生支教团”)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等见校团委文件。

【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具体条件1、申请A类学术型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综合测评为班级前5名或者专业前20%,德育为优秀;②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80分以上,智育为班级前5名或者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③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成绩在60分及以上。

对外语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所在专业提出外语水平要求。

2、申请C类学术型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一般指:a.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研或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表现,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家重要期刊上以第一整理(或独撰)身份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或B类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b.在全国、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国家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奖励。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字[2007]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简称全国博管会)《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14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简称省博管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坚持“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注重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吸引、培养、使用高层次创新人才。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坚持“德智并重”。

在注重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同时,加强博士后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倡导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加强学术道德自律,反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浮躁浮夸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欺骗行为。

第二章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简称校博管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人事人才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筹)、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和各建站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为:1、研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申报、建设和发展;2、颁布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3、对学校博士后工作中的重要和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解决博士后日常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校博管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校博管办设在人事处,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其职责为:1、落实人事部、湖北省博士后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2、负责流动站的申报、管理、评估工作;3、制定博士后招收规划和年度招收计划,并保障计划的落实;4、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的办理;5、协助建站单位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管理,做好服务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6、组织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武汉理工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2016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我校科研创新活力,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社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对外开展科研及科技服务活动从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的非财政性资金,包括企事业单位根据合同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采购、军品供货等方面的经费。

第三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坚持合同约定、激发活力、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经费,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第六条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一)财务处: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相关事务管理。

主要对横向科研项目立项、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委托代购设备等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横向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四)审计处:负责对学校确定的横向科研项目实施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横向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的再监督及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问责,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横向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

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对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横向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横向科研经费到款后,财务处凭科学技术发展院开出的横向科研项目收入分配单(首次到款时须附科研项目合同)办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入账手续.涉密项目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科研项目合同,由科学技术发展院审批.第八条横向科研经费实行专项管理,若根据相关规定分解任务,应在项目到款立项时由科学技术发展院按规定一次性分解到位。

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申报书

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申报书
项目编码:090808104
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
本科生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移动电话: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填写日期:年月日
武汉理工大学
二〇一〇年制
填 写 说 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本科生项目实施细则》。
研究预期成果
类型首选
(4)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2、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
3、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
4、科技发明制作5、计算机软件
项目申请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号
专业班级
宿舍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地址
QQ号码
申请人曾参与科研情况:有
指导教师
姓名
职称/学位
联系电话
E-mail
如果研制成功这种材料可广泛用于普通遮阳伞沙滩或地摊用的较大的遮阳伞也可直接在户外搭一个帐篷虽然其只有一层很薄的材料但在下面的人却会感到比在通风很好的室内更加凉研究预期成果类型首选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2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3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4科技发明制作5计算机软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号专业班级宿舍电话移动电话email地址qq号码申请人曾参与科研情况
6、起止时间:研究项目起始时间从申报年的当年3月1日算起,项目研究周期为20个月。其中,09年申报项目的起始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1日;2010年申报项目的起始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12月1日。
7、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一、项目基本信息
2、本申请书所列各项内容均需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表达明确严谨,简明扼要。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

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纵向科室意见
签字:年月日
横向科室意见
签字:年月日
科技发展院
意见
院(处)领导签字:年月日


武汉理工大学拟出国人员在研科研项目委托审批表
姓名
职称
单位
拟出访国家/地区
派出渠道
承担科研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起止年月
经费(万元)
排序
项目进展
总经费
到款
余额









(研究计划、人员安排、经费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申请人签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被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所在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