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和肉制品的化学安全
肉制品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和措施清单
肉制品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及防控措施肉制品包括: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1)风险隐患因素①兽药残留:氯丙嗪、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等兽药残留超标;②污染物:铅、砷、铬、汞、N-二甲基亚硝胺等污染物限量超标;③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泻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微生物限量超标;④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山梨酸、亚硝酸盐等防腐剂;超范围使用胭脂红、苋菜红、日落黄等着色剂;同一功能的防腐剂、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过1;⑤其他污染物:原料带入非法添加物硝基呋喃类药物、敌敌畏、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药物、玉米赤霉醇等物质,非法添加氯霉素。
⑥非法添加:非法使用工业盐、罂粟壳、福尔马林等非食用物质;⑦掺杂掺假:以病害肉冒充合格肉;原料掺假用低价肉冒充高价肉;⑧标签:配料表中原料、食品添加剂未如实标注。
(2)原因分析①动物饲养过程中带入或非法饲喂;②动物在运输、宰前等过程中,由于过度疲劳、拥挤、饥渴等不良因素影响,易受个别病畜或带菌动物携带病原微生物污染,造成宰前肉品的污染;加工装备设施、加工媒介、加工过程、健康畜禽和病畜交叉接触等造成致病菌污染;贮运条件不符合控制要求;③发酵肉制品在腌制、烟熏、风干、发酵和贮藏等环节产生化学性危害,形成和累积N-二甲基亚硝胺等有害物质;④配方管理、配料环节控制不严格;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⑥标签审核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⑦出厂检验落实不到位。
(3)防控措施①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结合企业原料特性开展快速检测;②严格落实生产工艺,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符合要求,保证灭菌工序执行到位;③加强贮运管理制度的执行,严格落实贮运管理要求;④加强采购管理,应使用不含塑化剂等有害物质的食品接触材料;⑤加强配方管理,严格落实配料工序质量控制;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法律法规及标准培训;⑦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保证出厂产品质量。
肉制品 国际标准 氰化物
肉制品国际标准氰化物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肉制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古至今都是人们饮食中常见的一种食材。
在制作肉制品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国际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氰化物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但如果使用不当或超出安全限量,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氰化物。
氰化物是一种含氮的化合物,常见的氰化物有氰化钠、氰化钾等。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氰化物可以用作杀菌剂或防腐剂,起到延长食品保质期的作用。
氰化物对人体有一定的毒性,如果超出安全限量,就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在国际标准中,对氰化物的使用和限量都有明确规定。
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氰化物的使用限量进行了详细规定,制定了相应的限量标准,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在肉制品加工中,需要对氰化物的使用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在安全范围内使用,避免超出限量。
为了确保肉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加工厂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在肉制品加工车间中,需要保持清洁卫生,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氰化物等有毒物质的污染。
加工厂还需要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消费者在购买肉制品时也需要注意产品标识和安全性。
在选择肉制品时,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查看产品标识上关于氰化物使用情况和限量的信息。
消费者在食用肉制品时应注意食用安全,不要超量食用,避免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氰化物在肉制品加工中的使用是必要的,但需要严格遵守国际标准和法规的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加工厂要严格控制氰化物的使用量,避免超出限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肉制品时也要注意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做到科学合理的食用,保护自己的健康。
【结束】第二篇示例:肉制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品之一,其在各国家和地区都有着广泛的消费群体。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对肉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肉制品中应用的几种天然抗氧化剂
肉制品中应用的几种天然抗氧化剂肉与肉制品中经常使用的化学合成抗氧化剂主要有丁基羟基茴香醒(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和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o 这些合成抗氧化剂具有很好的抗氧化效果,可以与自由基发生反应、螯合金属离子(如铜离子和铁离子),进而延缓脂肪氧化,使肉制品具有稳定的货架期。
但是由于这些合成抗氧化剂其安全性受到质疑,因此天然抗氧化剂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天然抗氧化剂是从天然可食用的食品中提取出来的、具有抗氧化活性的物质,具有安全性高、果蔬中的抗氧化成分主要为黄酮类物质(原花青素、榔皮素、儿茶素)和水溶性维生素(VC)。
很多果蔬及其提取物都可以作为抗氧化剂应用于肉制品中。
例如西梅在预煮猪肉肠、经辐照的火鸡和预制烤牛肉中都有良好的抗氧化效果。
蔓越莓中含有高浓度的酚类化合物,对抑制火鸡和碎猪肉脂肪氧化有潜在作用。
绿叶蔬菜富含多种生物活性物质,如叶绿素、多酚、维生素、胡萝卜素等,它们具有猝灭单线态氧的能力,可以作为天然抗氧化剂应用于食品中。
例如添加西兰花提取物的山羊肉的TBARS值显著降低。
将10种植物提取物(茴蒿、南瓜、韭菜、刺五加、大豆、蜂斗菜等)应用于新鲜的碎牛肉中,可以显著降低碎牛肉的TBARS值。
绿色卷心菜可以抑制鸡肉丸冷藏过程中的脂肪氧化,延长其货架期。
草药和香辛料中的主要抗氧化成分为一些酚类物质,包括酚酸(没食子酸、咖啡酸、迷迭香酸)、酚二苗(鼠尾草酸、鼠尾草酚)、黄酮(儿茶酸、榔皮素、芹黄素、山奈酚、油皮素、橙皮素)和挥发油(丁子香酚、香芹酚、百里香酚、薄荷醇)。
迷迭香及其提取物作为天然抗氧化剂在肉类产品中的应用已有大量研究。
牛至提取物可以抑制羊肉饼的脂肪氧化。
将银杏叶应用于猪肉甘,可以抑制猪肉丸在烹调和里W程中的脂学冬植物性食品加工副产物中的主要抗氧化成分为多酚类物质,例如,石榴籽和石榴皮中富含单宁、花青素和黄酮类物质。
例如鲜鸡肉中添加与单宁酸酚类物质相当的石榴皮粉,制成鸡肉饼,发现添加石榴皮粉鸡肉饼的TBARs值低于对照组。
20799-2016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和肉制品采购㊁运输㊁验收㊁贮存㊁销售等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㊂本标准适用于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㊂本标准的肉包括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和食用副产品等㊂本标准不适用于网络食品交易㊁餐饮服务㊁现制现售的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㊂2术语和定义2.1鲜肉畜禽屠宰后,经过自然冷却,但不经过人工制冷冷却的肉㊂2.2冷却肉(冷鲜肉)畜禽屠宰后经过冷却工艺处理,并在经营过程中环境温度始终保持0ħ~4ħ的肉㊂2.3冻肉经过冻结工艺过程的肉,其中心温度不高于-15ħ㊂2.4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㊁加工后,所得内脏㊁脂㊁血液㊁骨㊁皮㊁头㊁蹄(或爪)㊁尾等可食用的产品㊂2.5肉制品以畜禽肉或其食用副产品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者不添加辅料,经腌㊁卤㊁酱㊁蒸㊁煮㊁熏㊁烤㊁烘焙㊁干燥㊁油炸㊁成型㊁发酵㊁调制等有关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生或熟的肉类制品㊂3采购3.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2章的相关规定㊂3.2采购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质证件㊂3.3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应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标志㊂3.4不得采购病死㊁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㊁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㊂4运输4.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㊂4.2鲜肉及新鲜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冷却到室温㊂在常温条件下运输时间不应超过2h㊂4.3冷却肉及冷藏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至0ħ~4ħ,运输过程中箱体内温度应保持在0ħ~4ħ,并做好温度记录㊂4.4冻肉及冷冻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至-15ħ及其以下的温度,运输过程中箱体内温度应保持在-15ħ及其以下的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㊂4.5需冷藏运输的肉制品应符合4.3的相关规定㊂需冷冻运输的肉制品应符合4.4的相关规定㊂4.6冷藏或冷冻运输条件下,运输工具应具有温度监控装置,并做好温度记录㊂4.7运输工具内壁应完整㊁光滑㊁安全㊁无毒㊁防吸收㊁耐腐蚀㊁易于清洁㊂4.8运输工具应配备必要的放置和防尘设施㊂运输鲜片肉时应有吊挂设施㊂采用吊挂方式运输的,产品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产品不能接触运输工具的底部㊂4.9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不得与活体畜禽同车运输㊂4.10头㊁蹄(爪)㊁内脏等应使用不渗水的容器装运㊂未经密封包装的胃㊁肠与心㊁肝㊁肺㊁肾不应盛装在同一容器内㊂4.11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应采取适当的分隔措施㊂4.12不能使用运送活体畜禽的运输工具运输肉和肉制品㊂4.13装卸肉应严禁脚踏和产品落地㊂5验收5.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㊂5.2验收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时,应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㊁动物检疫标志等,应开展冷却肉㊁冻肉的中心温度检查㊂5.3验收肉和肉制品时,应检查肉和肉制品运输工具的卫生条件和维护情况,有温度要求的肉和肉制品应检查运输工具的温度记录㊂6贮存6.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5章的相关规定㊂6.2贮存冷却肉㊁冷藏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藏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应能保持0ħ~4ħ的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㊂6.3贮存冻肉㊁冷冻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冻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应能保持-18ħ及其以下的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㊂6.4不得同库存放可能造成串味的产品㊂6.5肉和肉制品的贮存时间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㊂7销售7.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6章的相关规定㊂7.2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与肉制品应分区或分柜销售㊂7.3冷却肉㊁冷藏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藏销售的肉制品应在0ħ~4ħ的冷藏柜内销售,冻肉㊁冷冻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冻销售的肉制品应在-15ħ及其以下的温度的冷冻柜销售,并做好温度记录㊂7.4对所销售的产品应检查并核对其保质期和卫生情况,及时发现问题㊂发现有异味㊁有酸败味㊁色泽不正常㊁有粘液㊁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应停止销售㊂7.5销售未经密封包装的直接入口产品时,应佩戴符合相关标准的口罩和一次性手套㊂7.6销售未经密封包装的肉和肉制品时,为避免产品在选购过程中受到污染,应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如一次性手套等㊂8产品追溯和召回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㊂9卫生管理9.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8章的相关规定㊂9.2运输㊁贮存㊁销售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循生熟分开的原则㊂9.3对贮存㊁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刀具㊁容器㊁操作台㊁案板等,应使用82ħ以上的热水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洗涤剂㊁消毒剂进行清洗消毒㊂9.4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㊂10培训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9章的相关规定㊂11管理制度和人员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㊂12记录和文件管理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屠宰加工过程中畜禽验收㊁屠宰㊁分割㊁包装㊁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㊁设施设备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卫生控制操作的管理准则㊂本标准适用于规模以上畜禽屠宰加工企业㊂2术语和定义G B14881 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㊂2.1规模以上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实际年屠宰量生猪在2万头㊁牛在0.3万头㊁羊在3万只㊁鸡在200万羽㊁鸭鹅在100万羽以上的企业㊂2.2畜禽供人类食用的家畜和家禽㊂2.3肉类供人类食用的,或已被判定为安全的㊁适合人类食用的畜禽的所有部分,包括畜禽胴体㊁分割肉和食用副产品㊂2.4胴体放血㊁脱毛㊁剥皮或带皮㊁去头蹄(或爪)㊁去内脏后的动物躯体㊂2.5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㊁加工后,所得内脏㊁脂㊁血液㊁骨㊁皮㊁头㊁蹄(或爪)㊁尾等可食用的产品㊂2.6非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㊁加工后,所得毛皮㊁毛㊁角等不可食用的产品㊂2.7宰前检查在畜禽屠宰前,综合判定畜禽是否健康和适合人类食用,对畜禽群体和个体进行的检查㊂2.8宰后检查在畜禽屠宰后,综合判定畜禽是否健康和适合人类食用,对其头㊁胴体㊁内脏和其他部分进行的检查㊂2.9非清洁区待宰㊁致昏㊁放血㊁烫毛㊁脱毛㊁剥皮等处理的区域㊂2.10清洁区胴体加工㊁修整㊁冷却㊁分割㊁暂存㊁包装等处理的区域㊂3选址及厂区环境3.1一般要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㊂3.2选址3.2.1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G B18078.1及动物防疫要求㊂3.2.2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㊂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㊁烟雾㊁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㊂3.2.3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应结合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要求㊂3.3厂区环境3.3.1厂区主要道路应硬化(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等),路面平整㊁易冲洗,不积水㊂3.3.2厂区应设有废弃物㊁垃圾暂存或处理设施,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或处理,避免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㊂厂区内不应堆放废弃设备和其他杂物㊂3.3.3废弃物存放和处理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㊂3.3.4厂区内禁止饲养与屠宰加工无关的动物㊂4厂房和车间4.1设计和布局4.1.1厂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㊂活畜禽㊁废弃物运送与成品出厂不得共用一个大门,场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㊂4.1.2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㊂车间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分隔㊂4.1.3屠宰车间㊁分割车间的建筑面积与建筑设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㊂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人流㊁物流互不干扰,并符合工艺㊁卫生及检疫检验要求㊂4.1.4屠宰企业应设有待宰圈(区)㊁隔离间㊁急宰间㊁实验(化验)室㊁官方兽医室㊁化学品存放间和无害化处理间㊂屠宰企业的厂区应设有畜禽和产品运输车辆和工具清洗㊁消毒的专门区域㊂4.1.5对于没有设立无害化处理间的屠宰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㊂4.1.6应分别设立专门的可食用和非食用副产品加工处理间㊂食用副产品加工车间的面积应与屠宰加工能力相适应,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要求,工艺布局应做到不同加工处理区分隔,避免交叉污染㊂4.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4.2的规定㊂4.3车间温度控制4.3.1应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将车间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㊂预冷设施温度控制在0ħ~4ħ;分割车间温度控制在12ħ以下;冻结间温度控制在-28ħ以下;冷藏储存库温度控制在-18ħ以下㊂4.3.2有温度要求的工序或场所应安装温度显示装置,并对温度进行监控,必要时配备湿度计㊂温度计和湿度计应定期校准㊂5设施与设备5.1供水要求5.1.1屠宰与分割车间生产用水应符合G B5749的要求,企业应对用水质量进行控制㊂5.1.2屠宰与分割车间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的需要,应在用水位置分别设置冷㊁热水管㊂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宜低于40ħ,消毒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82ħ㊂5.1.3急宰间及无害化处理间应设有冷㊁热水管㊂5.1.4加工用水的管道应有防虹吸或防回流装置,供水管网上的出水口不应直接插入污水液面㊂5.2排水要求5.2.1屠宰与分割车间地面不应积水,车间内排水流向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㊂5.2.2应在明沟排水口处设置不易腐蚀材质格栅,并有防鼠㊁防臭的设施㊂5.2.3生产废水应集中处理,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㊂5.3清洁消毒设施5.3.1更衣室㊁洗手和卫生间清洁消毒设施5.3.1.1应在车间入口处㊁卫生间及车间内适当的地点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配有适宜温度的洗手设施及消毒㊁干手设施㊂洗手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排水应直接接入下水管道㊂5.3.1.2应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与车间相接的更衣室㊁卫生间㊁淋浴间,其设施和布局不应对产品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㊂5.3.1.3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应设有单独的更衣室,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应分开存放㊂5.3.1.4淋浴间㊁卫生间的结构㊁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消毒㊂卫生间内应设置排气通风设施和防蝇防虫设施,保持清洁卫生㊂卫生间不得与屠宰加工㊁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㊂卫生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门㊁窗不应直接开向车间㊂5.3.2厂区㊁车间清洗消毒设施5.3.2.1厂区运输畜禽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4m㊁深0.3m以上的消毒池;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㊂5.3.2.2隔离间㊁无害化处理车间的门口应设车轮㊁鞋靴消毒设施㊂5.4设备和器具5.4.1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㊂5.4.2接触肉类的设备㊁器具和容器,应使用无毒㊁无味㊁不吸水㊁耐腐蚀㊁不易变形㊁不易脱落㊁可反复清洗与消毒的材料制作,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不会与肉类㊁清洁剂和消毒剂发生反应,并应保持完好无损;不应使用竹木工(器)具和容器㊂5.4.3加工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护和清洗消毒,防止加工过程中交叉污染㊂5.4.4废弃物容器应选用金属或其他不渗水的材料制作㊂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与盛装肉类的容器不得混用㊂不同用途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志或颜色差异㊂5.4.5在畜禽屠宰㊁检验过程使用的某些器具㊁设备,如宰杀㊁去角设备㊁检验刀具㊁开胸和开片刀锯㊁检疫检验盛放内脏的托盘等,每次使用后,应使用82ħ以上的热水进行清洗消毒㊂5.4.6根据生产需要,应对车间设施㊁设备及时进行清洗消毒㊂生产过程中,应对器具㊁操作台和接触食品的加工表面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㊂5.5通风设施5.5.1车间内应有良好的通风㊁排气装置,及时排除污染的空气和水蒸气㊂空气流动的方向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㊂5.5.2通风口应装有纱网或其他保护性的耐腐蚀材料制作的网罩,防止虫害侵入㊂纱网或网罩应便于装卸㊁清洗㊁维修或更换㊂5.6照明设施5.6.1车间内应有适宜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㊂照明灯具的光泽不应改变加工物的本色,亮度应能满足检疫检验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需要㊂5.6.2在暴露肉类的上方安装的灯具,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设施,以防灯具破碎而污染肉类㊂5.7仓储设施5.7.1储存库的温度应符合被储存产品的特定要求㊂5.7.2储存库内应保持清洁㊁整齐㊁通风㊂有防霉㊁防鼠㊁防虫设施㊂5.7.3应对冷藏储存库的温度进行监控,必要时配备湿度计;温度计和湿度计应定期校准㊂5.8废弃物存放与无害化处理设施5.8.1应在远离车间的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其设施应采用便于清洗㊁消毒的材料制作;结构应严密,能防止虫害进入,并能避免废弃物污染厂区和道路或感染操作人员㊂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有清晰㊁明显标识㊂5.8.2无害化处理的设备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㊁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满足无害化处理的需要㊂6检疫检验6.1基本要求6.1.1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部门㊂应具备检验所需要的检测方法和相关标准资料,并建立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检验要有原始记录㊂实验(化验)室应配备满足检验需要的设施设备㊂委托社会检验机构承担检测工作的,该检验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㊂委托检测应满足企业日常检验工作的需要㊂6.1.2产品加工㊁检验和维护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运行所需要的计量仪器㊁设施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使用前应进行校准㊂6.2宰前检查6.2.1供宰畜禽应附有动物检疫证明,并佩戴符合要求的畜禽标识㊂6.2.2供宰畜禽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㊁标准和规程进行宰前检查㊂应按照有关程序,对入场畜禽进行临床健康检查,观察活畜禽的外表,如畜禽的行为㊁体态㊁身体状况㊁体表㊁排泄物及气味等㊂对有异常情况的畜禽应隔离观察,测量体温,并做进一步检查㊂必要时,按照要求抽样进行实验室检测㊂6.2.3对判定为不适宜正常屠宰的畜禽,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㊂6.2.4畜禽临宰前应停食静养㊂6.2.5应将宰前检查的信息及时反馈给饲养场和宰后检查人员,并做好宰前检查记录㊂6.3宰后检查6.3.1宰后对畜禽头部㊁蹄(爪)㊁胴体和内脏(体腔)的检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㊁标准和规程执行㊂6.3.2在畜类屠宰车间的适当位置应设有专门的可疑病害胴体的留置轨道,用于对可疑病害胴体的进一步检验和判断㊂应设立独立低温空间或区域,用于暂存可疑病害胴体或组织㊂6.3.3车间内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于实施宰后检查㊂6.3.4猪的屠宰间应设有旋毛虫检验室,并备有检验设施㊂6.3.5按照国家规定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应进行实验室抽样检测㊂6.3.6应利用宰前和宰后检查信息,综合判定检疫检验结果㊂6.3.7判定废弃的应做明晰标记并处理,防止与其他肉类混淆,造成交叉污染㊂6.3.8为确保能充分完成宰后检查或其他紧急情况,官方兽医有权减慢或停止屠宰加工㊂6.4无害化处理6.4.1经检疫检验发现的患有传染性疾病㊁寄生虫病㊁中毒性疾病或有害物质残留的畜禽及其组织,应使用专门的封闭不漏水的容器并用专用车辆及时运送,并在官方兽医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㊂对于患有可疑疫病的应按照有关检疫检验规程操作,确认后应进行无害化处理㊂6.4.2其他经判定需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其组织应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㊂6.4.3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无害化处理过程中造成的人员危害,以及产品交叉污染和环境污染㊂7屠宰和加工的卫生控制7.1企业应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残留物质监控㊁非法添加物和病原微生物监控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本企业的所有肉类的残留物质监控计划㊁非法添加物和病原微生物监控计划㊂7.2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检查岗位,检查胴体及产品卫生情况㊂7.3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可疑病害畜禽胴体㊁组织㊁体液(如胆汁㊁尿液㊁奶汁等)㊁肠胃内容物污染其他肉类㊁设备和场地㊂已经污染的设备和场地应进行清洗和消毒后,方可重新屠宰加工正常畜禽㊂7.4被脓液㊁渗出物㊁病理组织㊁体液㊁胃肠内容物等污染物污染的胴体或产品,应按有关规定修整㊁剔除或废弃㊂7.5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器具(如盛放产品的容器㊁清洗用的水管等)不应落地或与不清洁的表面接触,避免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当产品落地时,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污染㊂7.6按照工艺要求,屠宰后胴体和食用副产品需要进行预冷的,应立即预冷㊂冷却后,畜肉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7ħ以下,禽肉中心温度应保持在4ħ以下,内脏产品中心温度应保持在3ħ以下㊂加工㊁分割㊁去骨等操作应尽可能迅速㊂生产冷冻产品时,应在48h内使肉的中心温度达到-15ħ以下后方可进入冷藏储存库㊂7.7屠宰间面积充足,应保证操作符合要求㊂不应在同一屠宰间,同时屠宰不同种类的畜禽㊂7.8对有毒有害物品的贮存和使用应严格管理,确保厂区㊁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㊁消毒剂㊁杀虫剂㊁燃油㊁润滑油㊁化学试剂以及其他在加工过程中必须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肉类造成污染㊂8包装㊁贮存与运输8.1包装8.1.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5的规定㊂8.1.2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应改变肉的感官特性㊂8.1.3肉类的包装材料不应重复使用,除非是用易清洗㊁耐腐蚀的材料制成,并且在使用前经过清洗和消毒㊂8.1.4内㊁外包装材料应分别存放,包装材料库应保持干燥㊁通风和清洁卫生㊂8.1.5产品包装间的温度应符合产品特定的要求㊂8.2贮存和运输8.2.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㊂8.2.2储存库内成品与墙壁应有适宜的距离,不应直接接触地面,与天花板保持一定的距离,应按不同种类㊁批次分垛存放,并加以标识㊂8.2.3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应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或者串味的产品㊂储存库应定期消毒㊂8.2.4冷藏储存库应定期除霜㊂8.2.5肉类运输应使用专用的运输工具,不应运输畜禽㊁应无害化处理的畜禽产品或其他可能污染肉类的物品㊂8.2.6包装肉与裸装肉避免同车运输,如无法避免,应采取物理性隔离防护措施㊂8.2.7运输工具应根据产品特点配备制冷㊁保温等设施㊂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适宜的温度㊂8.2.8运输工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㊂9产品追溯与召回管理9.1产品追溯应建立完善的可追溯体系,确保肉类及其产品存在不可接受的食品安全风险时,能进行追溯㊂9.2产品召回9.2.1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当发现出厂产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时,应进行召回,并报告官方兽医㊂9.2.2对召回后产品的处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㊂10人员要求10.1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㊂10.2从事肉类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肉类㊁肉类设备和器具㊁肉类接触面的操作人员,应经体检合格,取得所在区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㊂凡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应调离食品生产岗位㊂10.3从事肉类生产加工㊁检疫检验和管理的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应戴首饰㊁手表,不应化妆;进入车间时应洗手㊁消毒并穿着工作服㊁帽㊁鞋,离开车间时应将其换下㊂10.4不同卫生要求的区域或岗位的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㊁帽㊂不同加工区域的人员不应串岗㊂10.5企业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检疫检验人员㊂从事屠宰㊁分割㊁加工㊁检验和卫生控制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㊂11卫生管理11.1管理体系11.1.1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㊂11.1.2鼓励企业建立并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 C C P)体系㊂11.1.3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明确企业的卫生质量方针和目标,配备相应的组织机构,提供足够的资源,确保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有效实施㊂11.2卫生管理要求11.2.1企业应制定书面的卫生管理要求,明确执行人的职责,确定执行频率,实施有效的监控和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㊂11.2.2直接或间接接触肉类(包括原料㊁半成品㊁成品)的水和冰应符合卫生要求㊂11.2.3接触肉类的器具㊁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应保持清洁㊁卫生和安全㊂11.2.4人员卫生㊁员工操作和设施的设计应确保肉类免受交叉污染㊂11.2.5供操作人员洗手消毒的设施和卫生间设施应保持清洁并定期维护㊂11.2.6应防止化学㊁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对肉类㊁肉类包装材料和肉类接触面造成污染㊂11.2.7应正确标注㊁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㊂11.2.8应防止因员工健康状况不佳对肉类㊁肉类包装材料和肉类接触面造成污染㊂11.2.9应预防和消除鼠害㊁虫害和鸟类危害㊂12记录和文件管理12.1应建立记录制度并有效实施,包括畜禽入场验收㊁宰前检查㊁宰后检查㊁无害化处理㊁消毒㊁贮存等环节,以及屠宰加工设备㊁设施㊁运输车辆和器具的维护记录㊂记录内容应完整㊁真实,确保对产品从畜禽进厂到产品出厂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㊂12.2企业应记录召回的产品名称㊁批次㊁规格㊁数量㊁发生召回的原因㊁后续整改方案及召回处理情况等内容㊂12.3企业应做好人员入职㊁培训等记录㊂12.4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有关记录,企业应制定并执行质量记录管理程序,对质量记录的标记㊁收集㊁编目㊁归档㊁存储㊁保管和处理做出相应规定㊂12.5所有记录应准确㊁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肉类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㊂12.6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所要求的程序文件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和肉制品采购㊁运输㊁验收㊁贮存㊁销售等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㊂本标准适用于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㊂本标准的肉包括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和食用副产品等㊂本标准不适用于网络食品交易㊁餐饮服务㊁现制现售的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㊂2术语和定义2.1鲜肉畜禽屠宰后,经过自然冷却,但不经过人工制冷冷却的肉㊂2.2冷却肉(冷鲜肉)畜禽屠宰后经过冷却工艺处理,并在经营过程中环境温度始终保持0ħ~4ħ的肉㊂2.3冻肉经过冻结工艺过程的肉,其中心温度不高于-15ħ㊂2.4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㊁加工后,所得内脏㊁脂㊁血液㊁骨㊁皮㊁头㊁蹄(或爪)㊁尾等可食用的产品㊂2.5肉制品以畜禽肉或其食用副产品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者不添加辅料,经腌㊁卤㊁酱㊁蒸㊁煮㊁熏㊁烤㊁烘焙㊁干燥㊁油炸㊁成型㊁发酵㊁调制等有关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生或熟的肉类制品㊂3采购3.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2章的相关规定㊂3.2采购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质证件㊂3.3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应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标志㊂3.4不得采购病死㊁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㊁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㊂4运输4.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㊂4.2鲜肉及新鲜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冷却到室温㊂在常温条件下运输时间不应超过2h㊂。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附件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项技术要求FSMS-03:200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本文件由“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之“食品企业和餐饮业HACCP 体系建立和实施”的课题研究成果――“HACCP-EC-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转换而成。
目次1范围382规范性引用文件383术语和定义384前提方案(PRP)395关键过程控制要求416产品检测427记录保持42附录A(规范性附录)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管理43 规范附录B(规范性附录)宰前检验的要求和操作规程55 附录C(规范性附录)宰后检验的要求和操作规程5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以HACCP 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技术要求,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前提方案、关键过程控制、产品检测和记录保持。
本文件是GB/T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在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应用的专项技术要求,是根据肉及肉制品行业的特点将GB/T22000 在本行业要求的具体化。
本文件适用于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与自我评价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也可用于采购方对此类食品提供者的评价和实施第三方认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上述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使用其最新版本。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9303 熟肉制品厂良好生产规范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 20094 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中未注释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22000 中的相关术语相同。
肉制品的产品标准
肉制品的产品标准
肉制品的产品标准包括以下要素:
1. 级别要求:肉制品分为一级品、合格品、不合格品三个级别,合格品包括A 级和B级。
2. 检验要求:对于肉制品的质量、卫生、加工工艺、包装、标志等方面都有严格的检验要求。
3. 包装标识:肉制品的包装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4. 营养要求:肉制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营养标准,包括蛋白质、脂肪、钠、糖等营养成分的含量。
5. 安全要求:肉制品的制造、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卫生问题,确保产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6. 生产工艺要求:肉制品的制作过程需要符合卫生要求,减少添加剂使用,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7. 残留物限量:肉制品中存在一些可能对人体健康不利的化学物质和残留物,
产品标准对这些物质的含量也有一定的限制。
肉制品安全卫生问题
肉制品:指以肉或副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一定的辅料,为了保藏肉类并适合一定用途而采用腌制、干制、蒸制、烟熏、煮熟等工艺方法制成具有一定特色、一定风味、可直接食用或经过加热后再食用的肉类产品。
肉类及其制品的主要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根据污染源的性质:可分为生物性污染和非生物性污染(包括化学性污染和放射性污染)按照污染的方式:可分为内源性污染和外源性污染(一)生物性污染包括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对肉的污染⑴内源性污染既动物在生前的污染,其原因如下①畜禽生前感染了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如狂犬病、口蹄疫、结核病、旋毛虫病等,人食用了带有这些病原的肉类就会患病。
②畜禽生前感染了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如猪瘟等,这些疾病虽不感染人,由于病原体的活动及组织的病理分解,使动物体内蓄积了某些毒素,同时使患病机体抵抗力减弱,使正常存在于肠道内某些细菌尤其是沙门氏细菌续发感染,引起人们的中毒或感染。
③动物在生活期间感染了某些微生物。
⑵外源性污染即在肉内加工、储存、流通过程中的污染①水的污染。
在肉制品的加工过程离不开水,水受到微生物或微生物病原体的污染,从而会在肉类加工过程中污染肉类。
②土壤的污染。
土壤中存在着多种微生物,肉类在加工和流通过程中,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直接落到地就会受到污染,造成细菌繁殖,肉类发生腐败变质。
③空气的污染。
肉制品在加工过程中会暴露在空气中,肉类会不可避免的受到污染。
④从业人员的带菌污染。
肉类加工、管理和销售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患病或带菌或在操作中不良的卫生习惯也可污染肉类。
⑤加工环节和流通过程的污染。
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所用的设施及工具可能会带有细菌,也可能在储存、运输、货架过程中造成污染,使肉类感染上致病菌或使细菌数增多。
(二)化学性污染化学物质对肉类的污染途径主要通过污染环境和植物等,致使畜禽通过呼吸、饮水或食物链进入人体,在畜禽生长过程中残留物质在体内富集。
肉制品中污染的原因除原料肉污染外,还有在加工时添加过量的添加剂等引起的。
肉制品亚硝酸盐标准
肉制品亚硝酸盐标准肉制品是人们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亚硝酸盐是肉制品加工中常用的防腐剂和着色剂。
然而,亚硝酸盐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各国针对肉制品中亚硝酸盐的使用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以确保肉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在中国,国家标准《肉制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33-2016)对肉制品中亚硝酸盐的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标准规定了亚硝酸盐的测定方法和限量要求,以及对不同类型肉制品中亚硝酸盐的允许使用量进行了具体规定。
在生产制作肉制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亚硝酸盐在肉制品中的使用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作为防腐剂,二是作为着色剂。
在肉制品的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可以抑制细菌的生长,延长肉制品的保质期;同时,亚硝酸盐还可以使肉制品呈现出红润的颜色,增加食欲。
然而,亚硝酸盐的过量使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在肉制品的生产中必须严格控制亚硝酸盐的使用量,以免对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除了中国的国家标准外,国际上也有一些关于肉制品中亚硝酸盐使用的标准和规定。
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对亚硝酸盐的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评估和规定,确保肉制品在欧盟市场上的质量和安全。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也对肉制品中亚硝酸盐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管控,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总的来说,肉制品中亚硝酸盐的标准是保障肉制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依据。
生产企业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肉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消费者在购买肉制品时,也应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希望通过严格执行标准,能够让消费者放心食用肉制品,享受美味的同时也能够保证食品安全。
肉制品食品安全检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肉制品食品安全检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肉制品是我们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肉制品的安全性备受人们关注。
在生产制作过程中,肉制品可能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本文将就肉制品食品安全检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1. 微生物污染肉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很容易受到细菌、霉菌等微生物的污染,这些微生物会影响肉制品的安全性。
特别是在没有严格卫生管理的环境下,微生物的污染问题尤为突出。
2. 添加剂超标为了提高肉制品的口感、保鲜效果和色泽,生产商通常会添加一些化学合成的添加剂。
如果添加剂使用超标或者使用了禁用的添加剂,就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质量标准不统一不同生产商、地区之间对肉制品的质量标准不统一,有些生产商为了追求利润,可能会使用劣质原料或者采用不规范的生产工艺,导致肉制品质量参差不齐。
4. 产品伪劣混淆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会生产假冒伪劣肉制品,假冒的产品可能添加了不明成分,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5. 盲目追求利益一些生产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忽视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肉制品的安全性。
二、解决方法1. 加强生产环节的卫生管理生产商应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环节的卫生管理,采用洁净生产工艺,建立健全的卫生监控体系,确保生产环节的卫生状况。
2. 严格控制添加剂使用生产商在使用添加剂时应该合理控制用量,选择对人体健康无害的添加剂,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添加剂使用合理、安全。
3. 统一质量标准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统一的肉制品质量标准,明确产品的生产要求、检测标准和质量要求,强化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止劣质产品流入市场。
4.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肉制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予以处罚,确保肉制品生产过程合法、合规。
5. 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对肉制品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使他们在购买肉制品时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肉和肉制品中农药残留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肉和肉制农残的污染源
农药经过食物链和生物富集作用 主要积聚于动物的脂肪组织,因此, 高脂肪含量的食品是人类农药暴露的 主要途径之一。肉和肉制品作为人们 日常饮食中占有率较大的食物,其农 药残留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肉 和肉制品农药残留主要是在畜禽饲养、 屠宰和加工过程中造成的,很多畜禽 以农作物为饲料,而农作物对土壤中 的农药有富集作用,这些脂溶性的农 药进入家禽体内不易排出,对人体产 生负面影响。 肉和肉制品中农药残留量虽然不 高,但对人身体的潜在危害较大。农 药残留大量蓄积在动物组织中,人们 食用这类肉和肉制品后会造成副作用。 有机氯农药的化学性质相对稳定,残 留在环境中后不容易被降解,生物链 富集后污染食品,通过食物链进入人 体,对人身健康造成长久影响。
Aug. 2016
CHINA FOOD SAFETY
39
食品安全管理
肉和肉制品中农药残留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 祝红蕾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DOI:10.16043/ki.cfs.2016.24.023 我国是全世界最大的肉制品生产 国,同时也是最大的消费国。肉类食 品在居民食品消费中占据的比例也日 益增加,因此肉和肉制品安全问题越 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与关注。本文主 要综述了影响肉和肉制品的污染源和 农药残留种类,并提出了保证肉和肉 制品安全的几点控制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 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 到重视和关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 话题。肉和肉制品在膳食结构中所占 的比重越来越大,成为现代农业系统 中的一大支柱产业。我国是肉类生产 和消费大国,肉和肉制品是日常膳食 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日益关注肉和 肉制品质量安全,这个问题直接关系 到人们的餐桌安全。与此同时,肉和 肉制品的农药残留问题日益引起人们 的关注,成为我国肉和肉制品产业发 展的主要影响因素。
肉制品加工业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措施
肉制品加工业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措施肉制品加工业是食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品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是肉制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肉制品加工业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措施方面进行探讨。
食品安全风险识别在肉制品加工业中,食品安全风险主要包括生物风险、化学风险和物理风险。
生物风险生物风险主要来源于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
病原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真菌等,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李斯特菌等。
寄生虫主要有猪肉绦虫、牛肉绦虫等。
这些微生物和寄生虫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威胁。
化学风险化学风险主要来源于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剂和污染物质。
兽药残留包括抗生素、激素、抗寄生虫药等,长期摄入可能导致人体抗药性增强、激素失调等问题。
非法添加剂如瘦肉精、孔雀石绿等,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
污染物质包括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可能来源于饲养环境、加工过程等环节。
物理风险物理风险主要来源于异物污染,如铁钉、骨头、塑料等。
这些异物可能来源于饲养、屠宰、加工等环节,对消费者造成物理伤害。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为了确保肉制品的食品安全,企业应采取一系列的风险防控措施。
生物风险防控1.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来源的安全性。
对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核,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
2.强化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清洁、消毒、杀菌等操作。
3.提高产品的杀菌效果,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不受病原微生物污染。
4.加强产品检验,对产品进行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等检测,确保产品合格。
化学风险防控1.加强饲料、兽药的管理,严禁使用非法添加剂。
2.建立严格的兽药使用记录,确保兽药残留不超过国家标准。
3.加强对生产环境的监控,减少污染物质的风险。
4.完善产品检测体系,对产品进行化学物质检测,确保产品安全。
物理风险防控1.加强饲养、屠宰、加工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异物污染的可能性。
2.提高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降低人工操作带来的风险。
肉制品消费安全指南
肉制品消费安全指南一、肉制品消费安全指南我在一些餐馆就餐,发现做熟的牛羊肉或猪肉(通称红肉)格外鲜红,但吃起来并不新鲜。
我用餐巾纸擦一下肉,纸上立刻出现了类似口红的颜色。
后来和曾经做餐饮的几个朋友询问,原来这些熟肉一般都是几天前做熟的,其鲜红颜色大多是日落黄(俗称“日落红”)染的。
听上去充满诗意的“日落红”,实际上和臭名昭著的苏丹红一样,都是人工合成色素,是一种化工燃料。
这些人工色素可能损害肝脏,引发癌症,产生畸形。
日落黄是国家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限量使用,但须在食品标签上注明。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软饮料、糖果、果冻等可使用日落黄,但肉制品如肉干、肉脯、肉松等则禁止使用。
食品安全是个系统工程,不可只靠国家强制的标准来实现,它同时需要食品生产企业的自律,更需要消费者的觉悟。
中国人太讲究食品的色、香,味了,这才给商家带来可乘之机,乘虚而入。
国家制定的标准只是一种参考,决策还是由你自己来做。
例如,烟和酒都是国家批准的消费品,但很多人抽烟抽出了肺癌,喝洒喝出了肝硬化。
此外,国家制定的一种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限量标准,只是针对单独使用和接触这一种化学物质的危害而言的,没有考虑同时摄入多种添加剂的总危害,更没有考虑它们之间可能交互反应所产生的新化学物质的危害。
你每天要面对和吸收很多种添加剂和其他化学物质,你的肝脏即使可以清理一种添加剂,但它可能没有能力清理同时进入你身体的多种人工化学物质。
早在2005年,广东省质监局的抽查显示,有近五成的牛肉干、酱肉,鱼干等熟肉制品被违规添加人工色素日落黄、二氧化硫,甲醛等化合物!监管制度相对发达的广东省尚且如此,中国其他大多数地区的情况可想而知。
今天,不少食品或添加剂供应商都是出色的化学“魔术”家,能够用日落黄把过期的肉变成“鲜肉”,用嫩肉粉把老肉变成“嫩肉”,用孔雀石绿把死鱼变成“活鱼”,用瘦肉精把肥肉变成“瘦肉”,如此等等。
嫩肉粉含蛋白酶和致癌物亚硝酸盐;孔雀石绿含三苯甲烷,既是化工染料,又是杀菌剂,可致癌;瘦肉精是一种激素类兴奋剂,曾经用于治疗哮喘,但后来被取缔,因为它会损坏心脏甚至中毒致死。
肉制品安全报告鲜肉与熟食的对比分析
肉制品安全报告鲜肉与熟食的对比分析肉制品安全报告:鲜肉与熟食的对比分析肉制品作为人们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虽然鲜肉和熟食都是肉制品,但它们在生产、存储和食用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安全风险。
本报告将对鲜肉和熟食两种肉制品的安全问题进行对比分析,旨在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一、鲜肉的安全问题鲜肉是指经宰杀后未经过加工、腌制或熟化的生肉制品。
由于鲜肉未经烹饪处理,因此存在以下安全问题。
1. 细菌感染风险:鲜肉中可能存在多种细菌,如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
如果在加工、运输或存储过程中卫生条件不合格,细菌可能繁殖并引发食源性细菌感染。
2. 寄生虫感染风险:某些鲜肉制品中可能存在寄生虫的卵或幼虫,如猪肉中的旋毛虫。
未经过加工的鲜肉食用可能导致寄生虫感染,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3. 兽药残留:鲜肉生产过程中,为了预防和治疗疾病,兽医可能使用抗生素和其他药物。
如果使用药物不当,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停药,兽药残留可能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二、熟食的安全问题熟食是指经过腌制、熏制、煮熟或蒸煮等加工处理后的肉制品。
相对于鲜肉,熟食在安全性方面存在以下特点。
1. 细菌感染风险减少:由于熟食经过高温处理,细菌繁殖的可能性较低。
适当的腌制过程可以进一步降低细菌感染风险。
2. 寄生虫感染风险减少:熟食经过加热处理,寄生虫的卵和幼虫可能会被杀死或失去活性,从而降低了感染的可能性。
3. 兽药残留:熟食生产过程中,对肉制品的处理通常包括高温加热等步骤,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兽药残留的风险。
三、鲜肉与熟食的安全性对比在鲜肉和熟食的对比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鲜肉相对熟食,在食品安全性方面存在更高的潜在风险。
生肉制品在运输、存储和食用过程中容易受到细菌和寄生虫的污染,进而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风险。
2. 熟食相对鲜肉,在消除潜在风险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经过加工处理的熟食通过高温加热等方式,能够有效杀死和抑制细菌和寄生虫的繁殖,减少了细菌感染和寄生虫感染的概率。
肉及肉制品中复合磷酸盐的测定
肉及肉制品中复合磷酸盐的测定复合磷酸盐是指含有两个或多个磷酸根离子的化合物。
在肉类和肉制品中,复合磷酸盐通常用作保鲜剂和增加水含量的剂量。
然而,过量的复合磷酸盐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对肉类和肉制品中复合磷酸盐的测定变得至关重要。
测定方法目前,常用的肉类和肉制品中复合磷酸盐的测定方法包括传统的化学分析、色谱分析和光谱学分析等。
化学分析:该方法采用化学反应以确定肉类和肉制品中复合磷酸盐的含量。
具体来说,磷酸根离子与碘酸钠反应生成碘,然后用硫代硫酸钠处理后,再用稀酸进行滴定,计算出复合磷酸盐的含量。
此方法测定精度较高,但操作时间长,需要较高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
色谱分析:高效液相色谱(HPLC)为常用的方法。
该方法基于复合磷酸盐在不同条件下的保留时间差异分离并测定其含量。
HPLC分析具有分离效果好、灵敏度高、精确度好等优点,并且设备操作简单,质量控制较容易实现。
光谱学分析:基于近红外光谱法(NIR)的分析也是一种常用的方法。
这种方法通过测量样品中与复合磷酸盐对应的NIR光谱,可以预测样品中的复合磷酸盐含量。
该方法操作简单、快速,且有良好的选择性和准确度。
影响测定结果的因素有效地测定肉类和肉制品中复合磷酸盐含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样品的制备方法和样品的来源可能影响复合磷酸盐的含量和种类。
2. 传统的化学分析可能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样品的保存、分析条件的影响等等。
3. HPLC法测定条件的选择对测定结果有影响。
例如,流速、洗脱条件和检测波长等。
4. 光谱学分析方法的精确度主要取决于其校准模型的质量以及样本数量、分布等因素。
因此,在测定肉类和肉制品中复合磷酸盐含量时,需要注意控制实验条件并保证样品制备的可重复性和准确性。
结论肉类和肉制品中复合磷酸盐的测定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方法都有优点和局限性。
根据实际需要、资源和精度的要求,可选择适合的方法。
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实验条件和样品制备对测定结果的影响。
肉与肉制品生产与加工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肉与肉制品生产与加工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摘要:肉与肉制品是人民日常生活膳食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影响肉制品安全的因素众多。
生物因素方面有动物本身带有的寄生虫、细菌和病毒,因生产和保存不当而导致肉类变质的细菌、霉菌等,是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潜在因素;化学因素方面有肉类中残留的农药兽药,动物通过食物链摄入和富集的有毒元素,生产过程中加入的食品添加剂,也有可能对人体产生严重的影响;还有物理因素及一些新生动物疫病。
关键词:肉肉制品食品安全1.肉类生产现状2010年我国肉类总产量达到7925万吨,其中,猪肉产量5070万吨,牛肉产量653万吨,羊肉产量398万吨,禽肉产量1658万吨,杂禽肉产量146万吨,。
2010年肉制品总产量达到1200万吨,比上年增长了7。
1%;比2005年的890万吨增加了310万吨,增长34.8%。
肉制品产量在肉类总产量中所占比重达到15。
1%,超过了“十一五”规划的预订指标.预计2015年,我国肉类总产量将达到8500万吨。
2. 肉类消费现状中国人均肉类占有量于2002年首次突破50kg,2008年为54.8kg,其中猪肉34.8kg,牛肉4。
7kg, 羊肉2。
87kg禽肉11。
6kg,禽蛋20.3kg。
我国肉类的生产成本和价格总体低于国际市场,猪肉低57%,牛肉低84%。
而鸡肉价格则略高于国际市场,但作为世界第二禽肉生产国,仅占世界禽肉总产量的16%-18%,比年产量仅为110万t的泰国还低。
3。
我国肉制品安全现状肉类产品含有丰富的营养成分,比如牛肉富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钙、磷、铁、维生素B1、维生素B2、烟酸等.牛肉蛋白质所含必需氨基酸很多,营养价值高.牛肉所含蛋白质比猪肉多3.3%,比羊肉多10%;而含脂肪比猪肉少19%,比羊肉少18.6%,是高蛋白低脂肪、易被人体消化吸收的食物。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消费水平逐步提高,消费者对肉品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并且我国是肉制品第一生产大国。
肉与肉制品中有害生物学残留的来源和危害 (1)
肉及肉制品中有害生物学残留的来源和危害梁伟,魏法山,冯波,徐艳秋,彭桢,周博(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郑州,450004)摘要:本文阐述了肉与肉制品中生物学残留的种类、来源和危害。
主要介绍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有害元素、真菌毒素以及二噁英的来源和危害。
旨在提示人们认识这些生物学残留危害的严重性,提高肉与肉制品安全的意识。
关键词生物学残留,肉与肉与肉制品,食品安全肉与肉制品中危害人类健康的物质除了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等生命有机体外,还有无生命的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
然而由于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排放到大自然中的废气、废渣、废水增多,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加上防治动植物病、虫害和杂草等长期大量地使用各种药剂以及肉与肉制品加工时滥用添加剂和不科学的加工工艺等因素,导致肉与肉制品中有害物质的残留量大大增加。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或组织分别制定了动物性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最高残留限量。
控制肉与肉制品中有害物质的残留量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是联合国及其相关组织和有关国家非常关注的一个焦点。
一、生物学残留概念农药、金属、其它的无机物质、激素、类激素物质、促进生长剂、抗菌素、驱虫剂、镇静剂、其它的治疗药和预防药。
生物学残留指的是,用以上的物质治疗,或者这些物质被暴露,其结果,这些物质(包括其代谢物)在畜体内并且在其宰后的组织中残留的状态[1]。
二、肉与肉制品中生物学残留种类1、农药残留农药残留是指使用农药后残存于生物体、食品(农副产品)和环境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是一种重要的化学危害。
农药残留主要包括: 有机氯、有机磷、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等杀虫剂以及除草剂、薰蒸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及其代谢产物等。
2、兽药残留为了防治动物疾病或促进动物生长发育, 对动物长期或大量使用药物或药物添加剂, 甚至为单纯提高动物产品的产量,在产奶、产蛋期间或宰前仍使用危害大、高残留的兽药或药物添加剂, 导致了一些动物性食品中残留较大量的兽药或药物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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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发达国家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首先是经过一段时期的饥饿以后,人们主要需要足够的粮食;此后对更高质量食品的需求逐步增长;而今大多数人要求的是高品质的安全的和健康的食品。
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种统一的由一致的标准、健全的科学和强大的控制组成的方法,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并保持消费者的信心及满意度。
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分析能够沿整个食物链下游从初级生产追踪到消费者,并沿链上游从消费者追溯到初级生产。
在此框架下本文的重点是“肉类和肉类产品的化学安全”,文中涉及无机及有机残留物和污染物、亚硝酸盐在肉类制品中的使用、兽药的影响,以及为了减少甚至消除漏洞而进行的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FMEA)系统评估(优先级)食物链的步骤。
关键词:饲料;肉类;肉类制品;无机残留物;有机残留物;亚硝酸盐;兽药;FMEA 目录1.简介 (38)2.无机残留物和污染物 (39)2.1家禽中的有毒重金属 (39)2.1.1砷和汞 (39)2.1.2铅 (39)2.1.3镉 (39)2.2野生动物中来自子弹的铅残留 (40)3.有机残留物和污染物 (40)3.1二噁英和多氯联苯类物质在德国饲料、肉类及肉制品中含量现状调查 (40)3.1.1饲料中的二噁英和多氯联苯 (41)3.1.2肉类和肉制品中的二噁英和多氯联苯 (41)3.1.3肉类和肉制品中标记的多氯联苯 (41)3.1.4肉类及肉制品中二噁英及dl-多氯联苯类物质的摄入 (42)3.2烟熏肉制品中的多环芳烃类物质 (42)4.肉制品中亚硝酸盐的使用 (43)5.兽药 (44)6.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 (45)7.结论 (46)参考文献 (46)1.简介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达国家人民的消费行为进行一番思考可以发现,其模式是由首先要求足够的食物,然后是越来越要求高质量的食品,发展至今天的基本上所有人都要求高质量的安全的和健康的食品。
随着全球饲料、食品及原料分布的增长,世界上不同国家的食品供应越来越依靠其自身而不再彼此依赖。
因此必须要建立一种拥有基于科学和健康的控制的一致标准的统一方法,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并保持消费者的信心及满意度。
随着分析化学及法医微生物技术的逐步提高,食品领域中越来越多的污染物事件将被揭露。
这其中的一些是威胁健康的主要因素,而其他的则可能是不会威胁到健康的立法的缺陷。
上述事件及两种极端事件之间的影响范围需要各种风险管理方法管理。
适当的过程控制、生物安全、相适应的追踪能力、良好的卫生学及制造业实践是每个食品企业不可或缺的条件。
这些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先决条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确保化学分析能够贯穿整条食品加工链,即沿整个食物链下游,从初级生产追踪到消费者和沿链上游,从消费者到追溯初级生产。
下文主要是解决“肉类及肉制品的化学安全”的问题,其中涉及无机及有机残留物和污染物、亚硝酸盐在肉类制品中的使用、兽药的影响,以及为减少或消除漏洞而进行的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FMEA)系统评估(优先级)食物链的步骤。
2.无机残留物和污染物2.1家禽中的有毒重金属2.1.1砷和汞砷和汞这两种有毒元素主要存在与海产品中,肉类及内脏中的含量很低,经常低于检测限。
由于肉类食品中总的砷和汞的摄入量很低,因此下文对此不予讨论。
2.1.2铅近几十年以来,由于致力于减少原料中铅放射的努力及为保障食品质量的化学分析方法的发展,食品中铅的含量明显下降。
大多数食品中都含有少量的铅,内脏及软体动物中会相对多一些。
食品生产加工环境中污染的铅是食物摄入铅增加的主要原因。
摄入的铅吸收后可能会对大众健康造成一系列的危害,包括某些慢性铅中毒症状诸如腹痛、便秘以及贫血,也会引起血压的升高及成人的心血管疾病。
最严重的后果是影响胎儿神经系统的发育以及导致儿童学习能力的下降。
法典系统及欧共体条例规定的铅的最大剩余水平相同:牛科动物、羊、猪及家禽的肉中为0.1mg/kg,而这些动物的可食用内脏中最大为0.5 mg/kg。
2.1.3镉镉是一种环境污染物重金属,通过天然途径及工业和农业来源都有可能引入。
食物是不抽烟群体中镉暴露的主要来源。
饮食暴露后吸收进入人体的镉的量相当小(3%~5%),但是镉会有效地在人体的肝肾等部位积聚,并拥有一个长达10~30年的半衰期。
镉对肾的毒害作用最显著,尤其是对近端肾小管细胞,随时间增长的积聚甚至可能引起肾功能障碍。
镉还会通过直接地破坏骨质或间接地通过肾功能障碍导致骨质疏松。
随着时间的延长和/或者高剂量的暴露,镉对近端肾小管细胞的损害甚至会引发肾小球过滤效率的下降,最终导致肾衰竭。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经将镉定义为以职业研究为基础的人类致癌物质(1类)。
已有研究将能够反应普通人群暴露于镉中与发生肺癌、子宫癌、膀胱癌及乳腺癌风险增加关系的新数据进行统计。
镉的生物利用率、残留量及最终的毒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营养状况(低的铁储存量)、多胎妊娠、之前的健康与疾病状况。
欧共体条例规定的镉在牛科动物、羊、猪及家禽的肉中的最大剩余水平为0.05 mg/kg (湿重),而这些动物的可食用内脏-肝和肾中的最大值分别不得超过0.5 mg/kg和1.0 mg/kg。
2004年,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法规委员会决定终止测定家禽及家畜中镉最大残余量的工作,原因是,这些产品并非镉摄入的主要来源。
欧洲委员会要求食物链污染物科学小组对对人体健康有威胁的含镉的相关食品的风险性进行评估。
为了对食品中的暴露量进行全新的评估,来自20个成员国的2003年至2007年间各种食品镉事件的140,000个数据被收集并由食物链污染物科学小组认真审计。
发现以下几种食品商品中的镉含量较高:海藻、鱼、海产品、巧克力以及供特殊膳食用食品。
在“肉类及肉制品、内脏”食品分类中,超过MLs值的样品情况为:牛肉、绵羊肉、山羊肉,约超过3.6%;家禽肉类和兔肉,没有超过;猪肉,超过1.6%;肝脏(牛、羊、猪、家禽和马),超过3.7%;肾脏(牛、羊、猪、家禽和马),超过1.0%。
相关的中位数分别为0.0050,0.0030,0.0050,0.0430,0.1520mg/kg。
2007年,德国食品监管对4955个国内外来源的样品进行了分析。
超市中的动物来源食品样品包括牛肉、野猪肉和风干火腿。
其中污染物镉的含量均低于MLs(90%值,单位mg镉/kg:牛肉0.057,野猪肉2.56,火腿0.029)。
野猪肉中由于子弹的经过,铅的含量非常高(288mg/kg)。
由于散射的碎片贯穿地很深,甚至到了邻近的组织中,因此通常切除难以将其完全去除。
经过2002年的相似的监控后,重金属的含量已基本下降。
2003年至2004年间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及监察服务机构对于随机抽查的来自成熟鸡肉、野猪/野鹿、乳牛及小母牛的肾、肝及肌肉组织中镉和铅的水平及相关事件进行了一场探究性的评估。
调查表明,检测的各类产品样品中肝肾部位的镉和铅含量均高于肌肉组织中的含量。
所测定的肌肉组织样品中的镉和铅均没有超过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决定的MLs 值。
只有偶尔的几例成熟鸡肉及野猪/野鹿的肝脏样品中镉或者铅的含量较高;但是肝脏样品中的残余量的95%值或中位数均低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确定的MLs值。
只是,在野猪/野鹿、成熟鸡肉和乳牛肾样品中镉水平的95%值(并非中位数)高于国际可接受水平,超过了欧盟设定的ML值(1000ppb)。
食品安全及监察服务现在及过去的数据显示,肾、肝和肌肉中镉的水平及相关事件(阳性样品比例)1985年到2004年期间没有增加。
Waegeneers, Pizzolon, Hoenig, and de Temmerman等人调查了在比利时污染区域及参考地区饲养的牛的样品组织(肉、肾和肝)中,动物年龄对镉、铅、砷、铜和锌的含量的影响。
结果,发现动物年龄与肝肾中镉的水平呈明显的正的线性关系。
肝肾中铅的水平也随年龄增加而增加。
不同年龄的牛的肾脏中镉的水平,可利用线性回归方程的斜率预测。
利用参考区域中2岁动物计算得,这个群体中肾脏中镉的最大水平为1mg/kg,应按情况将欧洲最大水平值扩大0~5%。
Lopez-Alonso等人的的研究目的为,评估西班牙西北部猪的肉跟内脏中必需金属的毒性及含量,并将之与报道的其他国家猪肉中金属的含量及该地区牛肉中的金属含量相比较,进而将检测到的含量与最大可接受含量相比较。
所有样品中的有毒金属含量都没有超过欧盟设立的被认为很低的有毒金属的最大可接受量。
肌肉、肝脏和肾脏中关于镉的90%值分别为0.015,0.100,0.446,关于铅的90%值分别为0.006,0.007,0.011(mg/kg)。
鉴于人们对有机食品的兴趣越来越高,Ghidini等人将有机食品及传统食品的化学安全性进行了比较。
本项研究选择乳制品及肉制品进行了研究。
确定的用来评价化学安全性的参数为有机氯杀虫剂、多氯联苯、镉、铅及真菌毒素的含量。
铅和镉的残余量非常低(均在欧盟的ML值之内),且有机食品和传统食品之间没有差别。
2.2野生动物中来自子弹的铅残留人们食用利用铅弹打死的野味时可能会由于铅的摄入威胁健康,这项假设是基于已发表的研究。
研究中表明仍存在的猎人群体中血铅含量较高,铅弹残余碎片在猎杀动物的组织中会有残留,曾一度认为安全的人体铅负担也会引起系统、认知及行为障碍。
利用铅同位素最终确定,铅弹是加拿大原著民铅暴露的主要来源,但是铅弹中的同位素比例难以检测。
因此,铅弹猎杀的动物肉中污染的铅也可能引起机体的铅负担。
研究发现,在利用铅弹射杀的大型动物肝脏及肌肉内含有高铅含量(高达5726mg/kg)的组织,且影像学证据证明组织内有铅碎片的存在。
这是由于伤口附近的组织移动或者丢弃,导致这些组织可能会被铅弹的碎片污染。
Hunt等人研究的目的是,评价猎人及其家庭中的常见食品-铅弹猎杀的鹿肉中铅碎片的影响及其生物利用性。
他们利用无线电图像研究了30具去内脏的白尾鹿兽体,都是正常条件下利用标准的铅心铜壳的子弹射杀的。
研究表明,每具兽体中都有金属碎片及广泛分散的小部分碎片。
他们又利用分割机将兽体分割,并用荧光分析法检测处理好的肉块。
荧光分析法表明,在80%的鹿的表面肉块组织及32%的表面肉块中都含有至少一块金属碎片。
93%的样品中都检测到了铅碎片的存在。
且铅同位素的比例与子弹中铅的同位素比例相同,但不同于骨骼中原有的铅。
他们用含有碎片的鹿肉饲喂猪,以检测其生物利用性;对照组用的是相同鹿不含碎片的部分。
经过两天消化后,含碎片组织饲喂的猪的血铅含量明显高于对照组。
他们推断出,人们吃了标准铅弹步枪射杀的正常处理的鹿肉,就会有暴露于来自于子弹中的生物可利用铅的风险。
也有研究表明,铅碎片存在的情况下利用醋腌制野生动物肉(鹌鹑)会增加可食用部分的铅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