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西班牙巴塞罗那储蓄银行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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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原瑞士友邦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变更名称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原瑞士友邦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变更名称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原瑞士友邦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
表处变更名称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7.31
•【文号】银监函[2009]281号
•【施行日期】2009.07.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原瑞士友邦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变
更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9]281号)
瑞士安勤私人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首席执行官Eduardo Leemann和执行委员会成员兼亚太区主席Rocco Sgobbo联合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批准原瑞士友邦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瑞士安勤私人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为Falcon Private Bank Ltd.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该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

该代表处须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俄罗斯联邦对外贸易银行公开股份公司筹建上海分行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俄罗斯联邦对外贸易银行公开股份公司筹建上海分行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俄罗斯联邦对外贸易银行公开股份公司筹建上海分行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1.15
•【文号】银监函[2007]13号
•【施行日期】2007.01.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俄罗斯联邦对外贸易银行公开股份公司筹建上海分行的函
(银监函[2007]13号)
俄罗斯联邦对外贸易银行公开股份公司:
你行董事长兼行长Andrey L. Kostin先生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筹建上海分行。

请你行自接到本批文之日起15日内到上海银监局领取开业申请表,并按《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开展上海分行的筹建工作。

在筹建期内,你行应成立“俄罗斯联邦对外贸易银行公开股份公司上海分行筹备组”,指定筹备组负责筹建事项,并将筹备组负责人名单报上海银监局。

该筹备组应接受上海银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筹建期结束时该筹备组解散。

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继续加强在沪外国银行分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继续加强在沪外国银行分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继续加强在沪外国银行分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13.09.11•【字号】沪银监通[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继续加强在沪外国银行分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通知(沪银监通〔2013〕56号)在沪各外国银行分行:针对在华外国银行分行流动性管理的特殊性,我局于2011年9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外囯银行分行流动性管理的通知》(沪银监通(2011)213号),要求在沪各外国银行分行每年进行流动性风险评估,并据此安排应急资金计划以及加强流动性压力测试,提髙对市场波动的应对能力。

在当前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的政策背景下,为继续推动外国银行分行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完善流动性风险管控措施,尤其是增强应对类似于今年6月末市场流动性聚然趋紧等风险事件的能力,现就加强上海市外国银行分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沪各外国银行分行应重新审视并完善现有的流动性应急计划和压力测试机制,并提交相应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要点请参照附件1)。

请各外国银行分行将修订完善后的应急计划和压力测试机制,以及相应的文字说明,于2013年11月底之前通过专网报送我局外资银行分行非现场监管处。

二、所有已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在沪外国银行分行,都应参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87号)第40条至50条的相应规定,制定人民币现金流量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至少未来1个月内的人民币表内外业务可能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测算,计算出各期限的现金流错配净额;2.根据融资能力和风险承受水平设定合理的现金流错配限额,并确保每一期限内的现金流错配净额低于该限额。

请各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将人民币现金流量管理制度于2013年11月底之前通过专网报送我局外资银行分行非现场监管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荷兰金融银行有限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荷兰金融银行有限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荷兰金融银行有
限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1.10
•【文号】银监函[2007]9号
•【施行日期】2007.01.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荷兰金融银行有限公司
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7]9号)
荷兰金融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首席执行官Turhan Cemal Beriker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行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荷兰金融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为:Finansbank (Holland) N.V.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核准?ENOL ALOLU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二○○七年一月十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英国标准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更名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英国标准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更名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英国标准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更名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10.26
•【文号】银监函[2005]466号
•【施行日期】2005.10.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英国标准银行有限公
司上海代表处更名的函
(银监函[2005]466号)
英国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
你行首席执行官Rob Leith先生2005年6月29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原英国标准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英国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变更为Standard Bank Plc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该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

该代表处须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意大利维罗纳诺瓦拉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意大利维罗纳诺瓦拉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意大利维罗纳诺瓦拉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09.17
•【文号】银监函[2004]359号
•【施行日期】2004.09.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意大利维罗纳诺瓦拉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4]359号)
意大利维罗纳诺瓦拉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
你行董事长Carlo Fratta Pasini先生2004年6月17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意大利维罗纳诺瓦拉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意大利维罗纳诺瓦拉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为:Banco Popolare di Verona e Novara S.c.ar.l.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核准Luigi Grisi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阿联酋XXX扎比银行上市股份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阿联酋XXX扎比银行上市股份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阿联酋XXX扎比银行上市股份公
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11.28
•【文号】银监函[2011]303号
•【施行日期】2011.11.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阿联酋XXX扎比银行上市股份公司设立
上海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11]303号)
阿联酋XXX扎比银行上市股份公司:
你行首席执行官Michael H. Tomalin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行在上海市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阿联酋XXX扎比银行上市股份公司上海代表处;英文名称为:National Bank of Abu Dhabi P.J.S.C.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核准林国英(LAM, KWOK YING WALLACE)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印度银行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银监函[2006]3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印度银行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银监函[2006]3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印度银行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印度银行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6]36号)
印度银行:
你行董事长兼常务董事M.Balachandran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你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印度银行北京代表处;外文名称为:Bank of India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核准Shivanagouda Doddappagoudar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德国北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升格为上海分行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德国北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升格为上海分行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德国北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升格为上海分行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23•【文号】银监函[2006]403号•【施行日期】2006.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德国北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升格为上海分行的函(银监函[2006]403号)德国北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上海分行筹备组负责人Hartmut Oertel先生2006年5月29日签署的关于上海代表处升格为上海分行的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上海代表处升格为上海分行,其名称为:德国北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HSH Nordbank AG Shanghai Branch),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银行大厦21楼2111室;核准黄耀楣(Yu May Wong)任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营运资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欧元;该分行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外币兑换;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你行上海代表处自本批文印发之日起自行关闭。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加拿大多伦多道明银行有限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加拿大多伦多道明银行有限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加拿大多伦多道明银行有限公司
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12.29
•【文号】银监函[2008]363号
•【施行日期】2008.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加拿大多伦多道明银行有限公司设立上
海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8]363号)
加拿大多伦多道明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兼首席执行官W. Edmund Clark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行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加拿大多伦多道明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为:The Toronto-Dominion Bank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核准Thomas Fui-Kyun Liew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9.06
•【文号】银监函[2006]422号
•【施行日期】2006.09.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的函英国渣打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上海分行行长陈庆女士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你行上海分行按照有关规定开办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

你行上海分行应加强对此项业务的风险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定期检查业务开展情况,并将业务办理过程中很粗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及上海银监局。

二○○六年九月六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意大利西雅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变更营业地址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意大利西雅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变更营业地址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意大利西雅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变更营业地址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5.23
•【字号】沪银监复[2012]372号
•【施行日期】2012.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意大利西雅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变更营业地址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372号)
意大利西雅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你分行行长Paolo Lucioli签署的致我局的申请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银监会令2006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分行变更营业地址,变更后的营业地址为上海市太仓路233号新茂大厦2501-2504室。

此复。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日本八十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变更英文名称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日本八十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变更英文名称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日本八十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代表处变更英文名称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2.19
•【文号】银监函[2009]22号
•【施行日期】2009.02.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日本八十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
处变更英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9]22号)
日本八十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长山浦爱幸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批准日本八十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英文名称变更为THE HACHIJUNI BANK,LTD.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该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

该代表处须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日本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升格为上海分行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日本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升格为上海分行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日本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升格为上海分行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3.10•【文号】银监函[2005]69号•【施行日期】2005.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日本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升格为上海分行的函(银监函[2005]69号)日本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上海分行筹备组组长浅野寿夫致我会的函、申请表及有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上海代表处升格为上海分行,其名称为日本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The Sumitomo Trust and Banking Company, Limited Shanghai Branch),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50楼5001室;核准浅野寿夫(Hisao Asano)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该分行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境外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外汇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外币兑换;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非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业务:外汇贷款项下转存款,出口结算,贷款项下的进口结算及汇入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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