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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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管理办法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管理办法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33 号)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2018〕14 号),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多图联审”定义)“多图联审”是指将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管理部门的技术审查事项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相关管理部门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其中的消防设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预防性卫生设计、节水设施设计、抗震设防设计(超限高层专项设防审查除外)等采用数字化在线审图进行统一审查。

第四条(职责分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实施综合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受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委托,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具体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市级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委托方式)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经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支付审查费用。

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管理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就消防设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预防性卫生设计、节水设施设计、抗震设防设计(超限高层专项设防审查除外)等事项委托经认定的同一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统一审查。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合同)建设单位应在申请施工许可前,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并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1
原件
光盘上应盖有设计单位出图章
9
审查通过但因重大修改需重新提交复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出具修改原因的说明,设计单位应出具修改内容的说明
1
原件
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公章
9
上海市绿化市容管理局
1
我局对该项目配套绿化市容方案的审核意见
1
复印件
2
市建交委对该项目设计方案的征询单
1
原件
10
上海市气象局
一、总体设计文件材料
原件
7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前一阶段,即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规土局)阶段,已出具过的Fra bibliotek核意见1
均可
8
区交警支队建筑项目受理(意见)单(区支队)
1
均可
9
标明方向、比例的总平面设计图(要求具备基本技术经济指标,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数量与区域,内部车行通道宽度、走向,基地机动车、行人、消防应急出入口位置、宽度,基地相邻道路等级与红线宽度,公交站点位置等内容)
1
原件
2
建设项目所根据的文件
3
复印件
3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部分的设计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图、结构图、河道蓝线等)
1
原件
4
建设项目队河势稳固、堤防与护岸等水工程安全、河道行洪排涝、排水与水质的影响与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1
原件
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及新建、改建或者者扩大入河排水(污)口的,还应当提供环境影响论证的报告与有关内容材料。设置或者者扩大入河排水(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同意可不编制入河排水(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1
原件
8
征求排水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

沪府发[20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为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堵住质量安全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上海建筑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

各级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监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环节。

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并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

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操作细则

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操作细则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建管〔2020〕446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六日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操作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3 号)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装修工程:(一)涉及主体结构整体和部分承重结构构件变动的;(二)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三)涉及房屋立面改动的;(四)涉及功能调整的(市、区政府书面认定);(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涉及消防设计变动的。

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签章要求(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可承接所有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项目,设计文件应加盖设计单位及设计项目负责人、相应执业注册人员签章。

涉及建筑主体结构整体和部分承重结构构件变动,以及功能调整的设计业务必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接。

(二)具备单一专项资质的设计企业仅可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项目,并按要求签章:1.仅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设计业务,可由具备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注册执业人员签章。

在消防设施变动中,不影响消防系统整体运行功能,仅涉及自动灭火系统喷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楼层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等)、室内消火栓箱、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机械排烟口或正压送风口的局部移位或少量数量增减,且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51号令第十四条所列特殊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装修工程的,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承诺“未改动消防设施系统,且未破坏原有消防设计原则”的前提下,可由具备装饰装修专项设计资质的企业和设计负责人签章。

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常见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1

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常见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1


问题三(1)



总平面未标注城市道 路规划红线.基地边 线.河道蓝线。

【建筑专业】

问题三(2)

相关依据: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1年修改版

第四十条

总平面未标注城市道 路规划红线.基地边 线.河道蓝线。

(审查意见)
第四十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保留的河道 规划线)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 有关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6米。

以车道转弯圆弧的外 侧半径尺寸计算消防 车道转弯半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05SJ811 6.0.7图示4 (整改)
【建筑专业】

相关依据: 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 (2011年版) 3.3.7 3.3.5 (审查意见)
3.3.7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消防登高面,室外消火栓,水泵 接合器等处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3.3.5 消防登高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消防登高场地距住宅外墙不宜小于5m,其最外一点至消防登 高面的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2 )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应大于8%,消防登高场地的坡度不应大于 3%。 3 ) 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 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操作。

问题十一

DGJO8-20-2007


高层住宅未设置消防 登高场地。





【建筑专业】

相关依据: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年版

问题十二

4.2.3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服务指南(正式完整版)20141014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服务指南(正式完整版)20141014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服务指南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审图专业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十月目录前言 (1)1总则 (2)2术语和定义 (3)2.1施工图审查 (3)2.2审查人员 (3)2.3施工图审查起算时间 (3)2.4施工图审查时限 (3)2.5施工图审查完成时间 (3)2.6设计变更 (3)2.7重大设计变更 (4)2.8签收 (4)3审查要求 (5)3.1控制时限 (5)3.2保证质量 (6)3.3服务便捷 (6)3.4严格把关 (6)3.5如实上报 (7)3.6接受监管 (7)4服务流程 (8)4.1业务承接 (8)4.2审查收费 (8)4.3合同签署和备案 (10)4.4资料接收 (11)4.5审查意见的告知 (12)4.6审查意见的回复 (12)4.7发放审查合格书及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13)4.8资料归还保密 (13)4.9满意度调查 (13)4.10设计变更审查 (14)4.11审查文件归档 (14)5客户服务 (15)5.1办公场所环境 (15)5.2服务规范 (16)6评价改进 (19)6.1服务评价 (19)6.2服务改进 (19)7本指南用词说明 (20)8附录A规范性文件引用 (21)9附录B规范性示范文本 (23)10附录C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自律公约 (24)11附录D审查时限 (30)前言本服务指南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牵头组织,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审图专业委员会负责编制。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沪建交[2013]313号)等法规规范,特制订本服务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合同编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示范文本(2010版)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签订前请仔细阅读。

二、填写本合同时,文字符号必须规范、清晰、工整,填写内容准确齐全,力求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严密。

三、本合同签订后应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本合同可在上海市工商局网站()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下载。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1年1月1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2010版)甲方(建设单位):乙方(审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报建编号:。

三、工程建设地点:。

四、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五、建筑类型:□住宅□公建□工业□其它。

六、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费:万元。

七、勘察单位:。

八、设计单位:。

第二条审查对象第三条审查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图章和签字。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四条审查依据一、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标准。

二、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征询、咨询意见。

三、有关专项审查、专项技术评审等评估拫告。

一、根据甲方的建设计划,本工程按以下方式进行审查:□整体□分阶段□其他。

二、甲方应提供审查所需的全部资料。

乙方在收到资料或设计文件审查通知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审查工作。

三、审查工作期限不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的修改时间。

第六条审查结果一、审查合格的:(一)乙方及时编制审查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合格书和节能登记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

沪建交〔2011〕480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已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会议审核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七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本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职责分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负责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及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对区(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市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机构(以下简称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相关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查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经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及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机构认定)市建设交通委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市建设规模、投资性质,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颁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并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合辑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合辑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33 号)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2018〕14 号),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多图联审”定义)“多图联审”是指将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管理部门的技术审查事项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相关管理部门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其中的消防设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预防性卫生设计、节水设施设计、抗震设防设计(超限高层专项设防审查除外)等采用数字化在线审图进行统一审查。

第四条(职责分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实施综合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受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委托,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具体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市级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委托方式)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经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支付审查费用。

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管理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就消防设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预防性卫生设计、节水设施设计、抗震设防设计(超限高层专项设防审查除外)等事项委托经认定的同一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统一审查。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合同)建设单位应在申请施工许可前,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并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

沪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1)00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行为。

二、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查机构方可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务。

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主要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

其基准价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基准价表》计算(详见附件2),浮动幅度为上下10%。

审查机构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额。

四、已通过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的,根据修改工作量大小,双方商定,另行收费。

五、本通知由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此前已签订的审查合同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工作内容;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基准价表。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价费(2011)007号各区县物价局、建设交通委、财政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减免部分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自律公约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自律公约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简称施工图审查)质量,规范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行为,提升施工图审查行业整体素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遏制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业市场秩序,促进施工图审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审图专业委员会在征求各审查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自律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从业人员须遵守本公约,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失信失约行为。

第三条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审图专业委员会是本公约的监管机构,负责本公约的制定、修改、发布和实施,并对本公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第二章自律条款第四条审查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严格执行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建交委《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服从行政部门监管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信守本公约之约定。

第五条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范围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承接相关业务,不得无证审查,不得越级审查和进行有利害关系的审查,不得挂靠资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印章,不得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第六条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上海市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审查机构要认真履行审图职能,严格规范审查行为,准确把握审查标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审图任务,及时上报各种审查信息,起到为政府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的把关作用。

第七条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标准》规定足额配备管理和技术力量,确保相关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确保本单位审查人员在其执业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

上海市建设工程审图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审图指南

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二〇一一年三月目录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办事指南 (4)建设单位网上抽取选定审图公司密码申请表 (7)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情况通知单 (8)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10)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流程图 (16)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18)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 (22)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 (24)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受理通知书 (25)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不予受理决定书 (27)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补正材料通知书 (28)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 (29)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终止办理通知书 (30)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 (32)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单 (33)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整改回复单 (35)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意见单 (37)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办事指南 (43)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申请表 (45)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结果通知书 (48)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49)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表 (51)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 (52)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图公司的抽取、选定。

二、办理机构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

市办理窗口:办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一门式受理窗口21号(以下简称受理窗口)办理:54614788 - 102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查询网址:咨询:54614788 - 1021区县所属管辖围项目到各区县相应机构办理。

沪价费(2011)002号

沪价费(2011)002号

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1)00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行为。

二、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查机构方可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务。

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主要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

其基准价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基准价表》计算(详见附件2),浮动幅度为上下10%。

审查机构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额。

四、已通过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的,根据修改工作量大小,双方商定,另行收费。

五、本通知由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此前已签订的审查合同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工作内容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基准价表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工作内容一、需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1、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建设工程项目由相关管理部门对总体设计文件提出征询意见,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独立审查,落实征询意见;2、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审批类建设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独立审查。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文件1、工程勘察报告(详勘);2、工程设计说明及图纸;3、工程各专业设计计算书.三、审查的主要内容施工图审查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编制深度要求.审查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质勘察、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提出的控制性管理要求;4、核查设计单位对管理部门初步设计批复的落实情况,核查设计单位对管理部门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意见的落实情况;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图章和签字;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附件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基准价表注:1、计费额为建安费。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沪建交[2012]652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2〕652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日常管理,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确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抽取、选定和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抽取、选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审查机构抽取、选定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负责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区(县)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机构以及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设立的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等机构(以下简称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监督管理工作。

沪价费(2011)002号

沪价费(2011)002号

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1)00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行为。

二、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查机构方可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务。

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主要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

其基准价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基准价表》计算(详见附件2),浮动幅度为上下10%。

审查机构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额。

四、已通过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的,根据修改工作量大小,双方商定,另行收费。

五、本通知由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此前已签订的审查合同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工作内容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基准价表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工作内容一、需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1、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建设工程项目由相关管理部门对总体设计文件提出征询意见,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独立审查,落实征询意见;2、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审批类建设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独立审查。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文件1、工程勘察报告(详勘);2、工程设计说明及图纸;3、工程各专业设计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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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并负责认定本市的审查机构。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具体负责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交通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市建设交通委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市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颁发《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认定证书》有效期为2年。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审查机构收费应当严格按照物价和财税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九条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一)一级以上建筑工程为20个工作日;
(二)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为10个工作日。

第十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

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同时抄报市建管办。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

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同时抄报市建管办。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

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处罚。

第十二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

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审查人员应当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审查人员,其施工图审查期间暂停勘察设计执业,保留注册资格,审查工作业绩视同勘察设计业绩。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是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报告产生重大分歧时,可以向市建设交通委提出复审要求,市建设交通委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第十五条本市鼓励建设单位实行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受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勘察设计质量的相应(风险)责任。

市、区(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工程报建和报监等环节,配合推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并做好有关的信息采集工作。

第十六条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审查机构进行抽查,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并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审查机构违反本规定,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市建设交通委可撤消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第十八条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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