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职务侵占的行为几种行为
最新职务侵占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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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最新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是指对于职务侵占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标准的最新规定。
职务侵占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公共资金、公共资源的行为。
对于这类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一、职务侵占的认定标准。
职务侵占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是公职人员;其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最后,以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公共资金、公共资源。
只有当以上三个条件齐备时,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行为。
二、最新立案标准。
最新的职务侵占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金额标准,对于职务侵占行为,要根据涉案金额大小进行立案标准的划分。
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小的职务侵占案件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金额较大的案件则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这样的分级处理能够更好地保障案件的公正处理和依法惩处。
2. 证据标准,对于职务侵占案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
证据可以包括书面文件、财务记录、目击证人等。
在立案时,必须对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案件的立案和侦查工作能够有力有据。
3. 程序标准,最新的立案标准也规定了职务侵占案件的程序要求。
在立案侦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职务侵占案件的审理也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公正审理。
三、加强监督和惩处。
对于职务侵占行为,除了依法进行立案和审理外,还需要加强监督和惩处。
一方面,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防止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发生的职务侵占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
最新的职务侵占立案标准也强调了加强宣传和教育的重要性。
通过宣传教育,可以增强公众对职务侵占行为的认识,提高对职务侵占行为的警惕性,减少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
同时,也可以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减少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
职务侵占法条
![职务侵占法条](https://img.taocdn.com/s3/m/317d0d04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c2.png)
职务侵占法条摘要:一、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及定义二、职务侵占罪的法律依据三、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表现四、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五、如何防范职务侵占罪的发生正文:职务侵占罪是近年来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一种犯罪行为。
它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单位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那么,关于职务侵占罪,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和学习呢?首先,我们要了解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及定义。
职务侵占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类行为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其次,职务侵占罪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该法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接下来,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表现。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企业的财物;二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他人委托管理的财物;三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等。
在了解了职务侵占罪的概念、法律依据和具体表现后,我们再来了解一下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分为两个档次:一是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是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后,我们来谈谈如何防范职务侵占罪的发生。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物安全;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增强法制观念;社会各界也要加强对职务侵占罪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总之,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严重损害单位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
职务侵占公职人员职务侵占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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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公职人员职务侵占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职务侵占是指公职人员在职务上利用职权、地位或便利,无权占有或将公共资源、财物、权益转化为个人所有或他人所有,以达到非法获取私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共利益,损害了公共权益,因此,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对职务侵占行为的法律后果。
一、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职人员在职务上利用职权、地位或便利,侵占公共资源、财物或权益,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职务侵占罪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主要指公职人员以职务的名义,非法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
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
二、政治责任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一旦发生职务侵占行为,不仅会承担刑事责任,还将面临政治责任的追究。
政治责任主要指对公职人员的党纪、政纪追究,包括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降级、行政撤职等纪律处分。
对于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破坏公职形象的职务侵占者,可能会被开除公职甚至开除党籍。
三、财产追缴职务侵占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有权追缴侵占的财物。
这意味着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公职人员将面临财产的追缴,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现金还是投资,被侵占的财物都有可能被追回。
同时,还可能面临对被侵占财物的处置,如拍卖、变卖等。
四、声誉受损公职人员在职务上的不当行为,特别是职务侵占行为,势必会对其个人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职务侵占行为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责,使得其不被社会认同和尊重。
此外,媒体的曝光以及公众的非议也会对公职人员的声誉造成长期影响和负面评价。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作为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公职人员一旦涉及职务侵占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
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会面临政治责任的追究,甚至可能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此外,职务侵占行为可能会导致财产的追缴以及个人声誉的受损,给自身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
因此,公职人员应该从职业操守和法律意识上引以为戒,切实遵守职责、法纪和道德规范,坚守职业底线,恪尽职守,维护公共利益,做到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
职务侵占的刑法解释及其法理
![职务侵占的刑法解释及其法理](https://img.taocdn.com/s3/m/d10bbc27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41.png)
职务侵占的刑法解释及其法理职务侵占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侵占国家或集体财产或接受他人的贿赂、低价购买国家或集体财产的行为。
职务侵占属于职务犯罪中的一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损害了公共利益。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主要应包括“职务侵占公共财物罪”和“职务侵占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罪”两种形式。
职务侵占公共财物罪是指行为人利用担任国家机关或者国营、集体企业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罪是指行为人利用担任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务便利侵占该单位的财物的行为。
从法理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只有在这样的身份下,行为人才能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职务侵占罪。
其次,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的财物必须属于国家、集体或者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财物。
行为人如果仅仅是挪用自己的私人财物,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后,行为人实施职务侵占的行为必须是有明确的主观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
职务侵占罪的数罪并罚规定,主要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这种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的实践情况,针对行为人的职务侵占行为,按照不同的刑法条款,对其进行每单一罪的判决,或者是进行数罪并罚的判决。
但是,由于职务侵占罪具有一定的性质,其在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存在一定的争议。
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需要审慎权衡各种情况的具体因素,科学合理地适用法律规定。
总之,职务侵占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损害了公共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依法适用法律规定,严厉打击职务侵占犯罪,以维护社会正义和人民利益。
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之职务侵占优秀课件 (一)
![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之职务侵占优秀课件 (一)](https://img.taocdn.com/s3/m/a0f78fcd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f8.png)
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之职务侵占优秀课件(一)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在不断扩张的同时,员工职务犯罪也成为企业安全管理必须面对的一个已知风险。
其中,职务侵占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职务犯罪,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也非常巨大。
为此,降低企业的职务侵占风险是企业管理者应该高度重视的事项。
本文将针对职务侵占展开讲解,这是一份非常优秀的职务侵占预防课件。
一、什么是职务侵占?所谓职务侵占,是指职务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即职务人员通过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实现对企业或组织财产的侵占行为。
二、职务侵占的犯罪类型职务侵占的犯罪类型非常繁多,以下是其中比较常见的几类:1.挪用公款:该行为是指职务人员将公款挪作自己或者他人用途的行为。
2.侵吞公款:是指职务人员利用职权侵占、盗用公款。
3.非法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工程款、款项等物质:是指职务人员不负责任地将企业或组织的钱款等物质转给私人或其他个人用途的行为。
4.挪用企业资产:是指职务人员将其企业或组织的资产,包括资金、财物及其他资源作为自己及他人用途的行为。
三、如何预防职务侵占?针对职务侵占,企业管理者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从而降低职务侵占发生的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对企业的财务行为保持高度关注。
2.加强对职务人员的人事管理,加强职务人员的岗位职责意识的培养。
3.将职务人员的工作分散开来,防止单人操作其中任意环节。
4.严格落实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持续跟进企业过程中的各项证明。
5.加强对企业资产的监管,保证企业资产安全。
本文所展示的职务侵占预防课件是一份非常优秀的学习材料,它没有仅仅简单地阐述职务侵占的相关情况,更加重要的是,该课件已经详细介绍了如何预防职务侵占的一系列措施。
对于管理者而言,该课件是一份非常实用的工具,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掌握防范和应对职务侵占的方法,提高企业的运行安全性。
职务侵占罪的常见的几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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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常见的几种表现形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综合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公开审理的相关判例,总结出职务侵占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一)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因此,若其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将构成职务侵占罪。
实践中常见的是擅自使用公司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购买房屋、汽车或者其他物品,有的甚至直接支取公司财产用于购买土地、厂房等个人用途。
如,广州某电器实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钟某擅自使用公司资金500多万元为家庭成员和公司员工购买房产和车库,并从公司划款时在会计账上作冲平其他应付款处理,被法院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钟某以该罪名获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二)公司股东擅自占有出资企业的财产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其投入的财产及收益已经不再属于个人,而属于公司所有,不能与个人财产混为一谈。
如果股东利用其在公司担任职务的便利,将公司财产混同于自己的财产,或者认为公司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从而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占有、私分已为公司所有的财产,或者将该公司财产擅自转让给自己或他人控制的另一公司,均构成职务侵占。
(三)非法占有其他股东的股权公司股东如果为多人,经常发生股权纠纷,如,为夺取公司控制权利用不正当手段侵占他人股权、被委托持股人侵占委托人股权等。
此等情形是构成职务侵占还仅是一般民事纠纷,有一定争议。
但根据《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工作意见》(2005年6月24日),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四)将公司的股权转让款据为己有公司股权转让是公司经营中经常出现的现象。
公司持有的股权转让的,其转让款是公司财产。
关于职务侵占行为的认定
![关于职务侵占行为的认定](https://img.taocdn.com/s3/m/eee7cfc008a1284ac8504332.png)
关于职务侵占行为的认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了职务侵占行为,职务侵占行为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行为。
一、职务侵占行为的构成(一)本违纪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
必须是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
(二)本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这里的“其他单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8年11月20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
本违纪行为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即必须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合法财物。
在本单位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他人财物,应以本单位财物论,也属于本违纪行为的对象。
如果非法占有的不是本单位的财物,而是外单位的财物,则不构成本违纪行为。
(三)本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或者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如董事、监事、经理、会计等。
如果行为人未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周围环境等便利条件,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本行为。
所谓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可以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
(四)本违纪行为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具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
二、职务侵占行为的认定(一)要划清本行为与盗窃行为的界限。
主要区别:1、主体不同。
前行为的主体必须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后行为是一般主体。
2、客观方面不同。
前行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后行为则不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职务侵占罪的特征
![职务侵占罪的特征](https://img.taocdn.com/s3/m/86776eb5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ec.png)
职务侵占罪的特征
1.侵权主体是公职人员:职务侵占罪是专指公职人员所犯的罪行,要
求犯罪主体必须事实上具有公职人员的身份地位。
仅限于公职人员才具备
的特殊身份条件下产生的侵占行为。
2.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侵占:职务侵占罪必须具备利用公职人员身份和
职务之便,实施侵占行为的情节。
通常是通过职务权限行使,依托于担任
的职务,利用特殊身份上的便利,实施侵占行为。
3.未经组织上批准:职务侵占罪要求侵占行为未经组织上的批准。
即
公职人员未经单位或组织上有权机关的许可,私自将公物或公款据为己有。
4.以财产为客体: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指公职人员所侵占的财物,既
可以是公物,也可以是公款。
指公职人员私自占为己有的具有财产性质的
公物或公款。
5.情节较重:职务侵占罪对侵犯行为的情节作出了限定,要求情节较
重的行为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般情况下,情节较轻的行为只构成普通
侵占罪。
6.罪责严重:职务侵占罪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其罪责相对较重。
依
法定罪后,可能面临刑罚的处罚,包括罚金、有期徒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等。
总之,职务侵占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未经组织上批准,将
职务上的公物或公款据为己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的行为,具有严重性和
特殊性,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公职人员来说,要警惕此类行为,树
立正确的职业操守和法制观念,维护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促进公职人员
的职业素质提高。
员工职务侵占怎么处理
![员工职务侵占怎么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a352808ba98271fe900ef939.png)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页眉可删)员工职务侵占怎么处理导读:《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员工职务侵占怎么处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2、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每减少1.5万元,刑期减少六个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职务侵占
![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职务侵占](https://img.taocdn.com/s3/m/f2d8d85b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1288a47.png)
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职务侵占职务侵占是指在工作岗位上以不正当手段占用或侵占他人的职权、资源和权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职业道德,还损害了组织和员工的利益。
为了确保公平、正义和秩序的维护,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职务侵占。
一、什么是职务侵占职务侵占指的是在工作岗位上以不正当手段占用他人的职权、资源和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背工作原则,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贪污受贿:以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侵占公共财产或他人财物。
3.决策腐败:在决策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益输送和权力交换。
4.资源占有:将岗位资源据为己有,不公正地分配、使用岗位资源。
5.信息泄露:利用职位获取他人敏感信息并进行非法利用。
6.职务行为不当:不认真履行职责,怠忽职守,使组织利益受损。
二、职务侵占的危害职务侵占严重损害了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公平秩序,产生了一系列危害:1.破坏公平竞争:职务侵占造成岗位不公平和资源不均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2.损害组织利益:职务侵占导致资源被滥用或分配不当,损害组织的利益,甚至威胁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3.破坏职业道德:职务侵占违背职业道德,严重损害了工作和职业的形象和声誉。
4.影响员工积极性:职务侵占导致员工不公平待遇和不满,降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益。
5.破坏团队合作:职务侵占会导致内部多元利益冲突,严重破坏团队合作和内部凝聚力。
三、严禁职务侵占的措施为了预防和惩治职务侵占,组织和个人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1.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职务侵占防范制度和惩处机制,明确权责边界,加强监督和管理。
2.加强规范培训:对组织成员进行职业道德和职务操作规范的培训,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素养。
3.建立监督机制:设立独立的监察和纪律检查机构,监督职权行使和资源利用,及时发现和查处职务侵占行为。
4.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岗位权限划分,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完善工作流程和监控体系。
27178757_公司如何查处内部员工职务侵占
![27178757_公司如何查处内部员工职务侵占](https://img.taocdn.com/s3/m/f6c3536a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6d3a744.png)
公司如何查处内部员工职务侵占□朱海斌近年来,随着企业反舞弊意识的增强,各行业领域公司高管舞弊犯罪被查处的案件层出不穷,其中职务侵占是最常见的舞弊犯罪。
本文就职务侵占罪所涉及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希望能够对企业查处此类案件有所裨益。
一、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应受刑法规定的刑罚处罚的行为,常见的犯罪手段有侵吞、窃取、骗取等。
本罪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基于职务管理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中的本单位财物不限于行为人所有,还包括使第三人所有),以及利用职务之便的窃取、骗取等;主观上须以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为目的。
根据近期最新颁行的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 即达到刑事追诉起刑点。
二、公司如何准确界定职务侵占罪与虚假报销、侵吞存货等传统手段相比较,目前职务侵占手法日趋复杂隐蔽,多与经济纠纷交织,诸如增设交易环节、飞单、股东争夺公司资产等行为,并不一概构成职务侵占罪,部分行为与挪用资金、商业贿赂、同类营业行为近似。
准确界定案件性质需要判明以下几点:(一)企业性质职务侵占罪中所指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包括非国有公司,也包括事业单位、赛事组委会等其他具有单位属性的组织,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合伙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被害单位。
(二)涉案人职务身份及职务便利情况可通过劳动合同、人事任命书等文件确定涉案人是否在公司具有职务身份。
对于未签署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公司履行职务的人员,如派遣员工、实习生等也是职务侵占罪的适格主体。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涉案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公司可通过岗位职责书、工作记录、会议纪要等确定被侵犯的公司财物是否在涉案人职权范围内,在职务便利和工作便利界限模糊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廉洁协议 职务侵占条款
![廉洁协议 职务侵占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13c21b35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14.png)
廉洁协议职务侵占条款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信息项协议廉洁协议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背景:本协议旨在规范甲乙双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关廉洁自律和职务侵占的行为。
职务侵占条款:详细描述职务侵占的相关条款及其后果。
1. 协议背景1.1 为加强廉洁自律,预防和控制职务侵占行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组织的正当利益,双方就职务侵占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2. 职务侵占定义2.1 职务侵占是指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甲乙双方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挪用或侵吞公司资产或资源的行为。
2.2 职务侵占包括但不限于贪污、挪用公款、虚报费用、虚假合同、非法利益输送等行为。
3. 廉洁承诺3.1 甲方和乙方承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2 甲方和乙方应当保持高度的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任何形式的职务侵占行为。
3.3 双方承诺对自身及相关人员的廉洁行为负责,如发现他人有职务侵占行为,应及时报告公司。
4. 职务侵占行为的防范措施4.1 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职务侵占案件情况说明
![职务侵占案件情况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5c5e5609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d0.png)
职务侵占案件情况说明职务侵占案件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获取或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及社会利益,严重破坏了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公信力,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职务侵占案件有所增加,案发情况严重。
首先,有些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开发票、骗取公款的方式侵占公共财物。
他们往往利用职务的特殊地位,虚构采购项目、冒名办理发票等手段,虚报数额,将公款转移到个人账户。
其次,一些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资产。
他们通过虚构项目、冒名办理文件等手段,将国家资产转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
再次,一些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贫困户的补贴款项。
他们篡改贫困户名单,将补贴款项转入个人账户,使贫困户得不到应有的资助。
最后,一些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农民工的工资款项。
他们恶意扣留农民工工资,或以各种名目索要回扣、附加费等,造成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损。
这些职务侵占案件给国家及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方面,大量的公共财物被侵占,导致国家财政损失巨大,影响国家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公职人员的不正当行为破坏了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公信力,使公众对公共服务的信任降低。
同时,贫困户和农民工的利益被侵害,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难,加剧了社会不平等现象。
为了有效打击职务侵占行为,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他们的拒腐防变能力。
其次,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定期进行职务财产申报,厘清职责范围和权力界限,建立追责机制,严肃查处职务侵占行为。
再次,加强社会参与,营造廉洁风气。
鼓励公众举报职务侵占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局面。
最后,完善法律法规,对职务侵占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对于严重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应严厉惩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职务侵占基本说明情况
![职务侵占基本说明情况](https://img.taocdn.com/s3/m/a5eabe80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3c.png)
职务侵占基本说明情况职务侵占是指个人或组织利用职务之权力或地位,实施非法占职务行为。
职务侵占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组织内部的秩序和公正性造成严重的冲击。
首先,职务侵占行为存在于各个领域和层级。
在政府部门中,一些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公共资源、相关职位和权益转为私利,造成不公平现象。
在企事业单位中,一些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公司或组织的资源,违规采购、挪用公款等,导致企业经济损失或者财务困境。
在学校教育系统中,一些教师或校长通过索贿、收礼等行为,占用学生资源,影响公平招生和教育质量。
其次,职务侵占行为对组织和社会造成的危害非常严重。
首先,职务侵占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它破坏了公共资源的分配公正性,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其次,职务侵占行为破坏了组织内部的秩序和公正性。
它打击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破坏了组织的正常运行和稳定状态。
再者,职务侵占行为破坏了组织内外部的信任关系。
一旦职务侵占行为暴露出来,将严重损害公众对政府、企业、学校等组织的信任,影响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最后,为了防止和打击职务侵占行为,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的性质和处罚力度,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司法效率。
其次,要加强组织内部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职务侵占行为。
再者,要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增强对职务侵占行为的警惕性。
此外,要强化组织风险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预防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
总之,职务侵占是一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要有效防范和打击职务侵占行为,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组织内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同时加强组织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只有全面加强预防和打击职务侵占行为的力度,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公司员工职务侵占的行为几种行为
![公司员工职务侵占的行为几种行为](https://img.taocdn.com/s3/m/6e023a12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a0.png)
公司员工最常见的职务侵占罪行为几种情形万某任番禺区下宸贸易公司业务员,在公司任职期间认为公司应计提业务奖金(提成)7800 元,但公司迟迟不计,于是万某在公司未发其7000元工资的情况下离职,离职时其将已收的货款3万元不交回公司,在公司经理电话沟通后仍不上交,并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庭开完庭后,在劳动仲裁庭门口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原因是万某涉嫌职务侵占罪。
案例1:司机在送货过程中,将货款收为己有,携款离开构成职务侵占罪广州市路仰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刘勤于2008年9月受雇于该公司担任司机。
2009年5月18日中午,被告人刘勤接受其公司安排从该公司的仓库(位于本市荔湾区石围塘岭海街华大物流22号)提取了一批货物(品名:伊利原味优酸乳),驾驶号牌为粤agv127 货车与搬运工严学文一起将货物送到广州市石围塘塞坝路11号的“广州市荔湾区伟友日用品店”,并当场收取了该批货物的货款人民币元。
当日下午,被告人刘勤驾车回到其公司仓库所在地将车辆停放好后携款离开,之后将其手机关机、下落不明。
2009年9月27日,公安人员在佛山市顺德区将被告人刘勤抓获。
结果:被告人刘勤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货款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2:仓库管理员未实际获得公司财产仍被判职务侵占罪2011年9月2日,被告人周某某、刘某、刘某、曹某某经事先商量,利用被告人周某某担任上海永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宁公司)仓库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在收取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公司)押车员被告人刘某、驾驶员被告人刘某运送的货物时,由过磅人员被告人曹某某虚增磅单重量,从本应卸到永宁公司的5,290千克乙酸正丁酯中截留了价值人民币11,730元的乙酸正丁酯1,020千克于货车上,被告人周某某在百川公司的产品发运单上签收了5,290千克。
保险公司常见的职务侵占行为
![保险公司常见的职务侵占行为](https://img.taocdn.com/s3/m/ca1c27cf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fc.png)
保险公司常见的职务侵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侵占、窃取、骗取保险金:这是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例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与保险代理人勾结,将新保单挂在新业务员名下,骗取保险公司对新人的奖励等。
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虚构保险标的,或者隐瞒被保险人实际状况,骗取保险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
故意虚报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职务侵占通报
![职务侵占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1495cd8b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9a.png)
职务侵占通报近日,我单位发现有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侵占公物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为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特作出如下通报:一、侵占公物情况通报我单位发现部分员工存在侵占公物的情况,主要表现为私自使用单位设备、挪用公款、私自领取公物等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单位的管理制度,损害了单位的利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针对这些情况,我单位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及的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其返还侵占的公物,并进行书面检讨。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滥用职权情况通报除了侵占公物的情况外,我单位还发现部分员工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
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干预工作流程、违规安排工作任务、违规接受礼品礼金等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单位的形象和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对于滥用职权的行为,我单位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及的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其退还所接受的礼品礼金,并进行书面检讨。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监督管理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单位将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同时,我单位还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增强员工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促进单位的健康发展。
四、号召全体员工共同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最后,我单位号召全体员工共同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抵制侵占公物和滥用职权的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为单位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就是我单位对职务侵占情况的通报,希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共同促进单位的健康发展。
职务侵占还款协议
![职务侵占还款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9bbfee86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ef.png)
职务侵占还款协议1. 协议背景职务侵占是指企业员工以职务之便,将企业财物或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
这种行为既违反了员工职业道德,也对企业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失。
为了规范职务侵占行为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2.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清晰明确地规定职务侵占行为的定义、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以维护企业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3. 定义3.1 职务侵占职务侵占是指员工在担任特定职务期间,以其职务之便非法使用、占有企业财物或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盗窃企业资产或财物;•私自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目的;•未经授权私自借用企业资金;•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其他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3.2 还款义务根据本协议,员工一旦发现自己因职务侵占而挪用企业资金或财物,应立即进行还款,将侵占的金额全部归还给企业。
4. 双方权益与义务4.1 企业权益与义务•有权要求员工履行职务侵占还款的义务;•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因职务侵占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有权对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员工的侵权责任。
4.2 员工权益与义务•有权要求企业提供明确的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培训,减少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有权享受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有义务确保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本协议规定,不进行职务侵占行为。
5. 违约责任5.1 员工的违约责任员工一旦发现自己因职务侵占而挪用企业资金或财物,应立即停止侵占行为,并在发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并立即开始还款程序。
5.2 企业的违约责任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协助员工履行还款义务,并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企业有权对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除合同等。
6. 协议解除与争议解决6.1 协议解除本协议经双方达成一致,可任何一方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
6.2 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关于职务侵占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职务侵占的法律意见书](https://img.taocdn.com/s3/m/8574d85d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08.png)
关于职务侵占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您的委托,我们拟定了关于职务侵占的法律意见书,以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
请注意,本意见书仅基于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并不构成法律咨询意见。
一、背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怀疑某个人在职务上存在侵占行为,即将公司财产或权益据为己有,趋利避害。
在此背景下,我们将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建议。
二、职务侵占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职务侵占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公职期间,将本职工作中知悉的仅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物据为己有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的行为。
三、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犯罪必须满足以下构成要件:1. 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 在担任公职期间;3. 所涉财物必须仅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4. 侵占行为必须属于非法行为。
四、职务侵占的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的职务侵占价值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将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有罪判决,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五、针对职务侵占的法律建议1. 收集证据:您应尽量收集涉案财物的相关证据,如合同、账目、交易记录等,作为支持自己主张的依据。
2. 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您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或法律顾问,在收集证据的基础上评估您的权益和追索财产的可能性,并为您提供法律意见。
3. 寻求法律救济:根据涉案财物的情况,您可以选择向相关部门、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要求追回被侵占的财物,并要求侵占者承担可能的刑事责任。
4. 谨慎处理: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请务必保持冷静和理智,理性处理各种纠纷,并避免采取过激的行动,以免造成其他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六、法律责任与免责声明本意见书基于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但法律是复杂而变动的。
因此,如果法律环境或案情发生变化,本意见书的内容可能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新。
本意见书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般性的法律指导,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咨询建议。
公司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
![公司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https://img.taocdn.com/s3/m/5e0833dc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bf.png)
公司、企业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形式一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该罪的表现形式:首先,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包括: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仓库内代他人保管的货物;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其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一定的管理职务,如部门经理、科室主任等;“管理权”,是指直接保管、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拥有的一定的支配权的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等;“经手权”,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业务员、采购员等;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案例: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这里举两个案例;案例一,案例二,二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表现形式:首先,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其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犯罪;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埋、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部门经埋、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按职务侵占罪处罚;案例:案例一,案例二,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罪表现形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来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其内涵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2利用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3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讲取利益;后两种行为虽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的;倘若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如纯系人情关系,诸如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则不属于职务之便的范围,收受这样的财物,不应以犯罪论处;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办事,接受请托人主动送给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索取或收受财务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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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最常见的职务侵占罪行为几种情形万某任下宸贸易公司业务员,在公司任职期间认为公司应计提业务奖金(提成)7800元,但公司迟迟不计,于是万某在公司未发其7000元工资的情况下离职,离职时其将已收的货款3万元不交回公司,在公司经理电话沟通后仍不上交,并向市番禺区委员会申请,在仲裁庭开完庭后,在劳动仲裁庭门口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原因是万某涉嫌。
案例1:司机在送货过程中,将货款收为己有,携款离开构成职务侵占罪广州市路仰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刘勤于2008年9月受雇于该公司担任司机。
2009年5月18日中午,被告人刘勤接受其公司安排从该公司的仓库(位于本市石围塘岭海街华大物流22号)提取了一批货物(品名:伊利原味优酸乳),驾驶号牌为粤agv127货车与搬运工严学文一起将货物送到广州市石围塘塞坝路11号的“广州市荔湾区伟友日用品店”,并当场收取了该批货物的货款人民币33486.48元。
当日下午,被告人刘勤驾车回到其公司仓库所在地将车辆停放好后携款离开,之后将其手机关机、下落不明。
2009年9月27日,公安人员在市将被告人刘勤抓获。
结果:被告人刘勤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货款33486.48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判处十个月。
案例2:仓库管理员未实际获得公司财产仍被判职务侵占罪2011年9月2日,被告人周某某、刘某、刘某、曹某某经事先商量,利用被告人周某某担任永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宁公司)仓库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在收取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公司)押车员被告人刘某、驾驶员被告人刘某运送的货物时,由过磅人员被告人曹某某虚增磅单重量,从本应卸到永宁公司的5,290千克乙酸正丁酯中截留了价值人民币11,730元的乙酸正丁酯1,020千克于货车上,被告人周某某在百川公司的产品发运单上签收了5,290千克。
后被告人刘某、刘某将货车停放在永宁公司内等待收取货款时,上述截留事实被永宁公司发现。
案发后,赃物被扣押并已发还被害单位。
另查明,永宁公司发现上述截留事实后,被告人周某某向公司总经理李军交代了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刘某明知李军已经报警,仍在永宁公司等候处理,后被告人周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被告人曹某某。
四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
四人均被判处6个月以下。
案例3:公司主管将销售货款39244元非法占为己有,判处一年半。
被告人曹某某在2005年5月至8月担任某集团有限公司驻某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收取的该公司销往某实业有限公司的5笔饮水机、净水机货款共计人民币39244元非法占为己有。
2011年8月17日,被告人曹某某至省公安局货隆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向被害单位某集团有限公司退赔人民币40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曹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沈某某、任某某、何某某的证言、控告状、应收帐目清单、存款回单、转帐凭条、收货帐目明细、送货单、银行交易明细、欠款还款协议、抵押担保协议、企业法人、企业变更登记事项证明书、聘用合同、工资发放清单、退赔证明、情况说明、抓获经过、到案情况说明及被告人曹某某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机关指控的成立。
被告人曹某某有自首情节,且已向被害单位退赔违法所得的款项,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曹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曹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案例4:业务员将已收货款挥阔,向公司出具,被定被告人胡某某在担任康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某公司)驻业务员期间,受康某公司委托先后于2010年5月28日、同年7月12日和同年8月12日,三次向挂靠在安徽某某福医药有限公司和某丽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陈某某分别销售人血白蛋白200瓶、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50支及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20瓶、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50支。
陈某某收货后,以银行汇款及给付现金的方式将上述货款41800元、10450元及4750元,共计57000元支付给被告人胡某某。
被告人胡某某收款后未上交康某公司,而用于个人进行百家乐赌博。
2010年7月26日和2011年2月25日,被告人胡某某利用担任康某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以安徽华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购买药品的名义要求康某公司分别将500瓶人血白蛋白和300瓶人血白蛋白发给被告人胡某某,康某公司发货并开具两张购货单位为华某公司的发票。
被告人胡某某提货后,将上述人血白蛋白销售给安徽博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客户,并未将对方付给康某公司的货款96500元和52800元上交康某公司,而用于个人进行百家乐赌博。
2010年8月10日,被告人胡某某向康某公司出具欠条,承认欠康某公司货款149750元。
2011年3月,被告人胡某某离开康某公司。
同年3月31日,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短信联系康某定代表人林某,要求康某公司给其逐步还款的机会。
2011年5月24日,被告人胡某某通过银行汇款向康某公司还款20000元。
2011年5月26日,被告人胡某某在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九州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亲属代其向康某公司退还人民币186300元,并取得了康某公司的谅解。
被告人胡某某亦有供述及辨认笔录在案,所供相关情节与上述证据所反映的事实相符。
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上诉人胡某某上诉称,其对原判的定罪无异议,但其与杭州康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间出具欠条的行为是借贷而非挪用,因为,(1)该份欠条形式上符合的要求,实质上符合客观情况;(2)该份证据一直由被害公司保管;(3)其与被害公司法定代表人之间关系很好,存在借贷的条件基础。
其于2011年5月24日向被害公司部分还款的事实亦证明其有还款的意思。
综上,其与被害公司之间确有借贷关系,原判认定事实有错误,请求本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5:员工账户代收货款拒不上交,被判职务侵占罪向某友原是市深圳市尊某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某成公司)的员工。
2011年6月14日,被告人向某友代表尊某成公司与深圳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倬某公司)联系了一笔业务,由倬某公司向尊某成公司订购价值61000元的电源适配器4000个。
倬某公司先交了现金5000元给尊某成公司。
2011年6月20日,被告人向某友通过电话联系倬某公司付清剩余的56000元货款,并将其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某某某)发给倬某公司。
2011年6月21日,倬某公司将余下的货款56000元存入向某友的账户。
被告人向某友收到该笔货款后,将其占为己有,并离开了尊某成公司。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向某友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向某友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6:主管被拖欠10万元工资,将工厂15万元设备主机搬走,被判职务侵占罪的六种常见案例企业职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六种常见案例:一、股东侵占自己出资企业的财产。
股东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务便利侵占的企业财物,虽然有部分是自己出资形成的财产,但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出资后股东的出资已经属于企业所有,而不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有一个前提,即股东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就是说,如果股东通过秘密窃取等非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侵占,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企业财物直接据为已有。
这种犯罪方式行为人一般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主要发生在销售主管、经理、厂长身上。
三、本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发货员、缴库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保管、经手本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
但因一些企业设有保安员,出入均要登记,这些人作案时为将财物顺利运出企业,有时便与保安员互相勾结。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犯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物。
例如收发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货单位职员互相勾结,虚记收到货物,使单位的货款虚增;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
五、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截扣公司款项。
员工这么做极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员工往往会觉得很委屈:是公司先拖欠我的工资、是老板先不兑现我应得的奖金我才这么做的啊!但即使如此,只要员工出于占为己有的目的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截扣公司款项,就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法定要件。
至于员工与公司的纠纷,只能通过合法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途径去解决。
六、非本企业的人员也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在民营企业中,职务侵占犯罪往往是内外勾结,共同作案,因此,非本企业的人员与本企业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本企业财产的,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即非本企业的人员只能作为职务侵占犯罪的共犯形式出现,不能单独实施职务侵占犯罪。
职务侵占罪的典型案例1、以公司名义借款后携款潜逃构成职务侵占罪。
甲公司职员张某在工作中负责保管公章,并有权使用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
2003年1月,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使用公章向乙公司借款二十万元后,携款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乙公司借款,而后携款潜逃,乙公司在签订借款合同中没有过错,其认为张某是在履行职务,自己是借款给甲公司,而非借款给张某个人,其合同安全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因此,张某的行为侵占的客体是甲公司的财物所有权,客观上利用了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甲公司由于对其职员管理的疏忽,应承担向乙公司还款的法律后果,而甲公司则只能事后再向张某索赔。
2、私自用公司材料牟利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上海德英真空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修理工期间,利用维修公司售后产品和保管公司仓库钥匙的职务便利,从公司位于本市邯郸路524弄15号地下室仓库内,私自提出真空泵及真空泵零配件,先后用于向吉尔生化(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为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申巨高温线缆有限公司、华胜电脑雕刻公司、同济大学、上海科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宁瑞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智诚科灵仪表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高丰医疗电器有限公司、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白鹭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彩迩文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药物制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销售及维修,并通过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收取销售、维修款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