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断续线作为我国海上疆域线的法律性质
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
南海“ 断续线” 的法律地位
变化的, 旧线各段的位置并不完全重合, 新、 表现出多种关系: () 旧线相互衔接, 1新、 顺时针方向位移, 如西部首段; ) ( 新旧线相互平行, 2 有外扩, 如南部 曾母暗沙附近; ) 旧线相互平行, ( 新、 3 有内缩, 宋岛东、 如吕 万安滩西; ) ( 新线在旧线的延伸线 4 的位置上, 如东南海域处; ) ( 关键区域新、 5 旧线位置完全改变, 如台湾岛东南处;6旧线各段 () 长度较长, 一般在 10 1 公里之间, 3-20 且长度变化较大, 不规则, 新线长度较短, 一般在 10 2- 10 3 公里之间, 长度变化不大, 较为规则;7新、 () 旧线之间的距离最近的为 1 公里左右, 8 最远 的33 3 公里左右。 通过使用现代技术手段反演计算,断续线” “ 的各段线基本上都与两侧各突出点距离相等。 可以认为,断续线” “ 是基于南海最外缘岛礁与邻国的等距离线划定的。这一结论也与当年参 与编绘地图的王锡光先生的回忆— “ 断续国界线划在我国和邻国的中间线的位置上” 相 — 吻合。 ①
一是。本文试就此提出看法。
一、 南海“ 断续线” 的历史演进
( “ 一)断续线” 的由来 南海“ 断续线” 的由来与沿海国海洋权益意识的加强和现代海洋法律制度的发展密不可 分。2 世纪上半叶, 0 在全球性的扩大海洋管辖权的历史背景下, 中国“ 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 详细列出了南海的岛、 滩、 对中、 礁、 沙, 英文地名进行了审定, 13 年4 并于 95 月出版了《 中国南 海岛屿图》确定中国最南疆域在北纬 4 , 度。中国政府以出版地图的方式, 宣示了对南海诸岛
位置图》 该图从北到南标注了 。 东沙群岛、 西沙群岛、 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四 组岛礁, 并从北部
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分析
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分析南海是中国的重要海洋疆域,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战略地位。
近年来,南海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南海断续线作为南海争端的重要焦点之一,其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国际法规定、历史依据和实践执行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
一、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国际法规定国际法对于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南海断续线内的岛屿、礁石等属于不同种类的海洋地区,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公约》规定了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洋地区的划定标准和相关权利,对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划定提供了法律基础。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公约》在划定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时,并未对南海断续线本身的合法性进行明确规定。
而且,《公约》本身并未对南海断续线的具体走向、范围进行规定,这也给南海断续线争端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在分析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合法性时,需兼顾国际法规定和历史依据。
南海断续线的历史依据主要包括历史事实和国际承认。
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渔民的渔场和航道,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
在中国历代政府的治理下,南海断续线一直是中国的管辖范围。
历史上的中国政府曾对南海进行领域的划定和勘测,并制定了南海诸岛的地图和行政区划。
这些历史事实是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历史依据。
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历史依据还包括国际社会的一系列承认和行为。
自《公约》颁布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承认中国在南海断续线内拥有相关权利。
中国政府也通过一系列的外交行动和国际法律程序,表明了其在南海断续线内的主权主张。
这些国际承认和行为也构成了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历史依据。
中国政府坚定维护南海断续线内的和平与稳定,推动南海地区国家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端。
中国政府还通过与相关国家的双边协定和多边机制,维护了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
国内外有关南海断续线法律地位的研究述评
有 关断 续线 法律 地位 的问题 作 出评 论 。本 文拟 对这 些评 论作 一综 述 。
《 南海诸 岛位置图》 图中在南海海域标有一条 u形 的断续线 。该线环绕着 南海诸岛——东沙群 , 岛、 西沙群岛、 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的最南端标在北纬 4 左右。当时公布这条线 的目的是什么 线 。
呢?虽然民国政府内政部没有讲明 , 但从它当时致 函广东省政府要求执行该决定的事 由: 为西南 “ 沙群 岛范围及主权确定与公布一案 函请查照办理” …可 以看出, 。 断续线 的最初公布是为了确定中
“ 中华民国” 海 宽度 的基 点 和基 线。与此同时 , 领 亦设立 了另一个特别委员会 , 以协助草拟“ 中华
民国” 的专属经济区法和领海法。正是这两个特别委员会提 出了“ 历史性水域” u形线的法律性 和
收 稿 日期 :0 1 0 —0 21 — 1 9
基金项 目: 中国海洋发展研 究 中心重 点项 目“中国南海断续 国界线 的法律 地位研 究” A C D 09 3 ( O Z 200 ) 作者简 介 : 李金 明 , 福建泉 州人 , 门大学 东南亚研 究 中心 、 男, 厦 南洋研 究院教授 , 博士 生导师。
21 0 1年第 2 期 ( 总第 16期 ) 4
南 洋 问 题 研 究
S UT 0 HEA T I F I S AS AN AF A RS
No 2 2 1 . 0 1 Ge e a e ilN . 4 n r lS r o 1 6 a
南海断续疆界线
南海断续疆界线
南海断续疆界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划线,是中国国家主权的延伸。
南海这个术语有很
多意思:它指的是中国立足的政治地位,是中国在争取领土的权利上的南海断续疆界线的
重要组成部分,也充当着形式上的政治约束线。
南海沿岸包括十个国家,其中九个是海域国家:中国、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老挝和缅甸。
中国也向国外布局政治和军事存在。
因此,它也是民族
安全的大屏障,充当着中国及其临近国家的外疆界的决定性作用。
一直以来,中国坚持平等协商,互尊互重、求同存异,推进南海和平与稳定,赞赏各方根
据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解决争端,建议各方以共创双赢的精神加强沟通、
协调、磋商,以实现双方共赢、共同发展,南海地区和平发展。
同时,鉴于南海双方的利益关系,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立场。
美国势力施压,冒失比、法
国等发起了“抗衡”的公约,目的是在南海地区模糊中国的领土主权,中国对此表示强烈
反对。
中国始终秉承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自该原则公布以来,中国在国际
法领域做出了重要贡献。
如本次统一回我国南海国家化,令国际法领域产生了新的活力,
为世界的民族和平事业作出了重要的准备工作。
总之,南海断续疆界线,不仅是一个形式上的政治约束线,更涵盖了诸多地缘政治、外交
与军事的领域。
中国坚持支持解放军在南海航行的主权,坚守着中华文明古老的战斗追求,处理好南海深层次地缘政治关系,促进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
南海九段线的法律性质分析
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分析
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分析南海断续线是一条连接南海诸岛的海上边界线,涉及到南海地区诸多有争议的岛屿和海域。
在南海问题上,涉及到沿岸国家之间的领土、海洋权益等复杂问题,在这其中涉及的相关权利也备受关注。
针对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本文将从国际法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分析。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需要首先考虑的是各沿岸国家的主权和相关权利。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沿岸国家在领土、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公海上都享有一定的主权和相关权利,这些权利是受国际法保护的。
而关于南海断续线内,不同国家在这些领域内享有不同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存在违法性。
根据UNCLOS第3条的规定,各国领土包括主权领土和依附于该主权领土的领海、内水以及专属经济区。
所以,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首先是依据各国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地位来界定的。
对于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还需要考虑到各国的历史和实际控制情况。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历史和实际控制是确认主权和相关权利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于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岛礁和海域,各沿岸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历史和实际控制,这些控制也构成了它们在该地区拥有相关权利的合法基础。
UNCLOS第56条规定:“沿岸国在其领海、内水和专属经济区内有开发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
”这也意味着各国在南海断续线内享有开发和管理自然资源的权利。
对于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还需要考虑到国际社会对于该地区问题的认可和处理态度。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国际社会的认可和处理态度是确认国际行为是否违法的一个重要因素。
南海问题涉及到多个国家,对于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认可和处理态度也是多样的。
有些国家在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权利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支持,而有些国家则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质疑和反对。
但无论如何,国际社会对于南海问题的态度并不改变各国在南海断续线内拥有相关权利的事实。
南海U形疆界线的法律性质
南海U形疆界线的法律性质1947年12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在其官方公布的南海区域地图上,正式划出了一条U形疆界线。
多年来,原本无人挑战此U形界限内水域的法律性质。
但是,继1958年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以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订之后,南海周边的邻国基于对南沙、西沙资源利益的觊觎,乃于近些年内开始挑战中国南海U形线内水域之主张,并要求中国对U形线的法律性质进行说明。
南海U型疆界线我国在南海所划定的U形线,其法律性质如何,笔者认为,确有澄清的必要。
其理由有二:第一,在最近几十年里,国际上成文海洋法已粲然大备,昔时的暧昧未明逐渐消除。
1958年日内瓦四项海洋公约(包含:《领海及邻接区公约》、《公海公约》、《大陆架公约》、《捕鱼及公海生物资源养护公约》)于1958年4月29日签订,早已成为有效的成文法。
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字后,目前此一公约中诸多规定也已成为各国实践和接受的习惯法。
而依据这些新出现的国际海洋法,1947年我国所划定的U形疆界线,究竟被认为是“内水”之外界限,“领海”之外界限,“邻接区”之外界线,“专属经济水域”之外界限,抑或仅仅系“岛屿归属”外界限?不予澄清,则无法依国际法加以主张、区隔、维护与执法。
第二,在与邻国谈判合作或划分海域界限,区分管辖范围时,必须先确知自己的权利范围,以及邻国的权利范围,然后才能制定合作的范围,进而使得合作成为合理的事实,不致形成“丧权辱国”或“自我膨胀”的不合理结果。
以下即从现代国际法的观点,尝试分析中国南海U 形疆界线的法律性质,以及其内岛礁与水域之法律地位。
对U形疆界线法律性质的说明笔者的基本主张是,中国在南海所划出之U形疆界线,既非内水界限,也非领海界限;不只是单纯的南海诸岛礁之主权归属线,同时还是一条中国特殊的历史性水域外界线。
首先,南海U形疆界线至少应为中国岛屿归属线。
就U形线内的岛礁而言,中国因“先占”而取得其领域主权,这是有充分历史证据。
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分析
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分析南海断续线涉及到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多个沿海国家的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复杂,涉及的相关权利也较为复杂。
在分析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国家的领土主权是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核心。
根据国际法,每个国家对于其领土拥有主权,即拥有完全、排他的控制权。
南海断续线划定了各国在南海地区的领土范围,涉及到的领土主权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不可侵犯。
任何试图侵占其他国家领土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而在南海断续线内主张自己的领土权益并保护其领土主权的行为是合法的。
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还包括各国的领海权、专属经济区权和大陆架权。
根据国际法,每个国家在其领海内享有主权和管辖权,包括对领海内的矿产和自然资源的开发权。
各国应该依照国际法规定的相关原则和规则,行使其领海权,维护自己领海内的安全和稳定。
在南海断续线内,各国还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
根据国际法,每个国家在其专属经济区拥有独占的经济资源开发权和管理权,以及在其大陆架上的矿产开发权。
这些权利是南海断续线内相关国家依法行使的合法权利,不可被他国侵犯。
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还包括航行和飞越自由权。
根据国际法,每个国家应当保障其他国家在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权。
南海是一个重要的国际航道,相关国家应当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保障南海断续线内的航行自由权和飞越自由权,不可阻碍其他国家的合法航行和飞越行为。
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还包括合法渔业权和环境保护权。
根据国际法,每个国家在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合法渔业权,并有责任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
南海是一个重要的渔业区,各国应当依法行使其在南海断续线内的合法渔业权,并采取措施保护该地区的环境和生态。
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主要是依据国际法的规定来判断的。
只有在国际法所赋予的合法权利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并遵守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才是非违法的。
各国应当在处理南海争议时,尊重国际法,通过和平对话和协商解决争议,维护海洋安全与稳定。
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分析
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分析南海断续线是国际上较为广泛接受的南海地理界限,即从中国海南岛最南端出发,依次经过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终止于越南岛屿之间。
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权利一直是南海争端的核心问题之一,在这里需要对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进行分析。
首先,南海断续线并非划定南海主权范围的唯一标准。
南海是一个拥有丰富资源的海域,主权归属一直是南海问题的核心问题。
然而,南海主权归属的划定应当基于多种标准而非单一标准,包括历史事实、国际法、地理界限等方面。
南海断续线是其中一个标准,但并非唯一标准,因此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权利不能代表整个南海的主权范围。
举例来说,南海的主权归属应该考虑到更早期的历史事实,包括南海岛屿是否被某个国家垦荒过、该国家是否对该岛屿实施了有效管辖等方面。
其次,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权利并非违背国际法。
南海主权争端应该基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进行判定。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一个国家对南海某一区域拥有有效管辖权,那么该国对该区域的所有资源和权益都是合法的。
南海断续线是依据中国的主张划定的,中国在南海地区拥有历史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持其对南海岛礁的主权要求。
此外,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张还得到了ASEAN相关国家的支持,南海局势的安稳也能够证明这一立场的合法性。
因此,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权利符合国际法的要求。
最后,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权利并非违反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权利是建立在不公平的基础之上,那么这些权利就是不合法的。
然而,在南海问题中中国提出的南海主权归属并非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之上。
中方始终坚持历史事实和国际法,主张自己拥有南海岛礁的主权,得到了东盟国家的支持和理解。
因此,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权利并不违反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权利并非违法的,因为它不是划定南海主权范围的唯一标准,符合国际法的要求,并未违反公平原则。
当然,南海争端需要继续通过和平谈判等途径来解决,各国应该以平等和相互尊重为基础,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同意南海问题的解决方案。
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_历史性水域_疆域线_抑或岛屿归属线_
2010年第4期南洋问题研究N o.42010 (总第144期)SOUTHEA S T A SI AN A FFA IRS G ene ra l Ser i a lN o.144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历史性水域、疆域线、抑或岛屿归属线?李金明(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福建厦门361006)摘要:有关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问题,向来为南海周边的东南亚国家所关注。
本文列举了历史性水域、海上疆域线和岛屿归属线3种提法。
通过研究和比较,认为把断续线作为岛屿归属线的提法,无论从断续线最初产生时的情况,或者后来在实际应用中所起的作用,似乎是可以认可的。
关键词:南海断续线;历史性水域;海上疆域线;岛屿归属线中图分类号:D9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856(2010)04-0022-08在中国南海地图上,有一条U形的断续线,俗称/U形线0,或/断续线0。
它产生于1947年,当时的中国政府为维护南海的领土主权,并向世界公布中国在南海的管辖范围,在5南海诸岛位置图6上标出了这条线。
线环绕着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线的最南端标在北纬4b左右。
这条线在公布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当时的国际社会未曾提出过异议,周边的东南亚国家也从未提出过外交抗议。
然而,近年来,随着南海领土争议的不断加剧,周边某些东南亚国家纷纷对断续线的法律地位提出质疑,要求对断续线内的水域是否属历史性水域,断续线究竟是海上疆域线,抑或岛屿归属线等问题做出解释。
因此,本文拟就这3个问题对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做一初步的论述。
一、/历史性水域0引起的争论断续线内的水域属/历史性水域0最初是由台湾方面提出来。
1989年7月,台湾/内政部0设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以协助确定丈量/中华民国0领海宽度的基点和基线,与此同时,还设立了另一个协助起草/中华民国0专属经济区法和领海法的特别委员会。
正是这两个特别委员会提出了/历史性水域0和U形线的法律性质问题,但委员会成员对此问题的看法有分歧。
关于南海“九段线”的历史性权利属性
关于南海“九段线”的历史性权利属性中国的南海海域地理位置重要,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
出于维护海疆和平及抗击殖民主义的需要,中国政府围绕南海岛礁的大致外缘划定了一条南海断续线,又名南海九段线或U型线,作为中国在南海主张权益的历史证据,得到了南海周边各国的认可。
但在中国成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后,九段线的法律性质受到了来自不同方面的质疑。
研究九段线的法律性质及其所代表的权益,对我国确定在南海海域的行动路径,并依据国际法与南海周边各国解决南海问题以谋求在南海海域的利益最大化,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南海九段线的历史渊源证明九段线存在的官方资料最早载于1947年中国国民政府颁布的《南海诸岛位置图》。
此前,国民政府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为了明确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曾在勘探南海诸岛后,对南海诸岛132个岛、礁、滩、洲的名称进行了详细的考证和罗列,并在1935年4月出版了《中国南海各岛屿图》。
这是中国现代对南海各岛礁的一次系统考证和领土主权宣誓。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南海诸岛曾被日军占领以开发岛上鸟粪资源,战争结束后,中国国民政府作为战胜国,有权按照《开罗宣言》和《波兹坦公告》接收日本侵占的中国领土,为此当时的国民政府在派遣舰艇巡视南海后,出版了《南海诸岛位置图》,图中正式以十一段线的虚线形式绘制了南海断续线的基本形状和范围并向国际社会公布。
随后,南海断续线经过了历史发展,最终以九段线的形式在今天呈现。
在2022年出版的最新官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图》中,取消了原来以插图的形式存在的南海诸岛和九段线,而是将其并入主图,以竖版的形式全面展示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图》系统地展示九段线意义非凡,表达了我国坚决捍卫南海主权的决心。
遗憾的是,在九段线绘制当时,中国政府并没有通过官方渠道明确公布九段线的法律性质,这一缺憾为九段线日后出现争议埋下了隐患。
随着海洋勘探和开发技术的进步和南海周边国家力量的增强,南海海域丰富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地理位置吸引了众多的目光。
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分析
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分析南海断续线是指南海周边国家根据历史和国际法依据推定而设定的海洋管辖线,其内涵和范围一直是各国争议的焦点。
在南海断续线内,涉及到许多关键性海域和岛屿,这些领土主权争议和海洋权益争端已成为南海地区的一大热点。
本文旨在探讨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以及相关海洋法义务和安全保障问题。
南海断续线内的主权争议和海洋权益争端涉及到许多领土和海域,如中国的黄岩岛、钓鱼岛、南沙群岛、西沙群岛,菲律宾的马尼拉群岛、斯卡波罗群岛,越南的琼山群岛等。
在这些地区,各国主张自己对领土的主权,争取在争议岛屿周围的海域内拥有更多的海洋权益。
南海断续线内的国家拥有的海洋权益包括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等。
领海是从基线向海内侧延伸的12海里范围海域,是国家的主权范围,其他国家不能在其内部行使权利。
毗连区是领海外侧邻接陆地的海域,其宽度不得超过领海宽度,视为领海的一部分。
专属经济区是从基线向外延伸的200海里范围海域,是国家拥有的经济开发权益区。
在南海断续线内,各国争取在自己的岛屿周围划定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以获得更多的海洋资源。
除了海洋权益外,南海断续线内的国家还拥有其他相关权利,如航行自由权和科学研究权等。
根据国际法,任何国家都有权在南海断续线内的国际航行通道上自由航行,其他国家不能干扰。
此外,各国还有权在该地区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并根据国际法规定分享研究成果。
2.南海断续线内相关义务南海断续线内的国家不仅拥有相关权利,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关的国际法义务。
首先,各国应当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其他国际法规定,如不干扰他国在其领土内或海洋领土内的管辖;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
其次,南海断续线内的国家还应当加强合作和协商,共同解决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
国际法规定,当出现领土主权争端时,各国应当通过和平协商、调解或其他和平手段解决。
南海断续线内的国家应当利用国际法机制,例如国际法院、仲裁机构等,加强争端解决合作。
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分析
南海断续线内相关权利的非违法性分析南海断续线,也称南沙群岛或西沙群岛断续线,是中国政府主张的中国南海海域领土界限,被认为是南海争端中的主要议题之一。
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权利,如渔业权、勘探权、开发权等,是南海争端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非违法性的角度,对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权利进行分析。
首先,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权利符合中国政府的主张。
自古以来,中国一直主张拥有南海一部分领土。
在二战后的一系列国际条约中,南海的领土归属也被认可为中国的一部分。
南海断续线划定的范围,符合中国政府对南海领土主权的主张,因此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权利是合法的。
其次,在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权利具有历史优先权。
中国对南海的主权立场可以追溯到数千年前的历史,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也是中国古代航海活动的重要据点。
此外,自20世纪初期以来,中国政府就开始对南海进行勘探和开发活动。
因此,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权利具有历史优先权,符合国际法的自然法原则。
再者,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权利是为了开发和维护南海的安全和稳定而设立的。
南海是一个重要的海洋交通枢纽和资源储备区,对于中国和全球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的地位。
南海领土的归属和南海断续线的制定,旨在为其开发和保护南海资源和航道安全提供法律基础。
因此,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权利是为了维护南海安全和稳定,符合国际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
最后,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权利也受到中国政府的靠谱控制和管理。
中国政府持有南海地区的实际控制和管理权,并采取措施维护南海的安全和稳定。
比如,《南海诸岛经济区划》和《海南岛和南海诸岛沿海经济开发合作协议》等文件,明确规定了南海地区的开发和管理程序。
中国政府还积极推动南海各国按照《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要求,通过协商解决南海争端,促进南海和平稳定。
综上所述,南海断续线内的相关权利不违反任何国际法规定,也符合中国政府在南海问题上的主权立场。
南海本身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经济意义,维护南海的稳定和安全符合国际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
南海九段线法律地位分析
南海九段线法律地位分析南海九段线的产生源于我国维护南海主权的需要。
1947年,___印制了《南海诸岛位置图》,宣示中国对南海的主权。
新中国成立后,断续线由十一条改为九条,称为南海“九段线”。
九段线范围内的南海主权归属中国,世界各国也承认其合法性。
然而,周边国家不顾事实,否认九段线存在,侵犯我国南海主权,使南海问题日益复杂化。
南海九段线的法律地位界定模糊,导致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面临诸多挑战,但九段线的法律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解决南海问题,我国必须坚持以九段线为依据,而岛屿归属线是对九段线的恰当界定。
我国应努力维护九段线内的南海主权,同时,应当积极主张对“其余海域”的权利,在“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指引下,实现南海争端的和平解决。
南海石油和天然气储量丰富,有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战略价值。
周边国家企图将属于我国的南海岛屿划归入其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内,严重侵犯了中国的南海主权。
只有准确的界定九段线的法律地位,才能有效的维护我国对南海所享有的无可争辩的主权。
有些学者主张将九段线视为国界线,认为中国对九段线内的岛屿、礁石、沙滩及海域享有主权,而九段线外则属于其他国家或公海。
然而,九段线和国界线或疆域线有很大的区别。
国界线是清晰明确的,具有显著的标志,而九段线是以九条虚线的形式标注的,并没有明显的标志,外观上很难将其界定为一条名副其实的国界线。
国界线的目的是划分两个国家的领土主权,国界线内属于一国的领土范围,界线外则属于他国领土范围,但九段线的公布并没有因此否定南海海域内存在“公海”的事实。
因此,将九段线作为划分我国与周围国家领土主权的国界线不妥。
台湾方面最早提出历史性水域的主张,1993年通过《南海政策纲领》,声明南海的一些群岛及海域为其固有领土,拥有一切权益。
然而,历史性水域必须具备有效管辖、长期管辖和其他国家的承认三个要件,这些在短期内难以做到,也很难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
同时,将历史性水域简单地界定为内水在法律和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
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历史性水域、疆域线、抑或岛屿归属线?
的解释做 了详细说明, 他说道 :南海 u形线内的水域是我们 的历史性水域 , 中华民国’ “ ‘ 享有完全
李金 明
( 门大学 东南亚研究 中心 , 厦 福建 厦 门 3 10 ) 6 0 6
摘
要: 有关南海断续线 的法 律地位 问题 , 向来为南海 周边 的东南亚 国家所 关注 。本 文列举
了历史性水域 、 海上疆域线和 岛屿 归属线 3种提 法。通过研究 和 比较 , 认为 把断续线 作为 岛屿归 属线的提法 , 无论从断续线最初产生时 的情况 , 或者后来在实际应用 中所起 的作 用 , 乎是可 以认 似
一
个协 助起草 “ 中华 民国 ” 属经 济 区法 和 领海 法 的特别 委 员 会 。正 是这 两 个 特别 委 员 会 提 出 了 专
“ 历史 性水域 ” U形线 的法 律性 质 问题 , 和 但委 员会成 员对此 问题 的看法 有 分歧 。一部 分人认 为 , u
形线内的水域应被声称为中国的历史性水域 , 其理 由有两点: 1 14 ( ) 98年地 图公开出版后, 没有受
步 的论述 。
一
、
“ 史性 水域 ” 历 引起 的 争论
断续线 内 的水 域属 “ 历史 性水 域 ” 初 是 由 台湾 方 面提 出来 。18 最 9 9年 7月 , 台湾 “ 内政 部 ” 设 立 了一个特别 委 员会 以协助 确定 丈 量 “ 中华 民国” 海 宽度 的基 点和 基 线 , 此 同 时 , 设 立 了另 领 与 还
也从 未提 出过 外交抗 议 。然而 , 近年 来 , 随着南海 领土 争议 的 不 断加 剧 , 边某 些 东 南亚 国家纷 纷 周 对 断续线 的法律 地位提 出质疑 , 要求对 断续 线 内的水 域是 否属历 史性 水域 , 续线究 竟是 海上疆域 断 线, 抑或 岛屿归 属线等 问题 做 出解释 。 因此 , 本文拟 就这 3 问题 对南 海 断续线 的法 律地位 做一初 个
南海断续线性质及我国权利辨析
作者: 黄春宇
作者机构: 海军指挥学院副,南京210016
出版物刊名: 学海
页码: 105-112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1期
主题词: 南海;断续线;性质;权利
摘要:随着国际海洋法和南海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我国明确南海断续线性质、法律地位和相关权利。
对于南海断续线性质、法律地位和相关权利的明确,如果偏离了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背离国际法的规范,不仅不为国际社会所接受,而且将引发南海周边国家的联手反对,以及早就想插手南海问题的美、日、印、澳等国的强烈反弹;相反,过分地对南海断续线进行限制性解释,则会使我丧失南海断续线内岛礁和水域的应有权利。
为此,需要依据国际法和客观实际,科学合理地明确南海断续线性质、法律地位和相关权利。
3 关于南海断续线的综合探讨 -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 OU RNAL OF OCEAN UNIV ERSIT 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2008年第3期NO.3.2008关于南海断续线的综合探讨3王勇智1 宋 军1 韩雪双1 薛桂芳2(1.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环境学院,山东青岛266100;2.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研究院,山东青岛266003)摘 要:南海断续线自从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得以确立以来,至今已有60余年,但是无论是国民政府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均没有在国际上对断续线做出任何正式的声明和解释。
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南中国海周边邻国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定均与我国的南海断续线存在重叠区域,不少周边邻国建立的油气井架位于断续线内,大肆掠夺我国海洋油气资源,使得断续线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模糊不清,如这样任其发展下去势必会影响我国南海诸岛礁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的划定和资源安全战略,因此为保护我国的海洋权益,给断续线更进一步的明确说法已变的十分必要而紧迫。
关键词:南海;断续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权益;海域划界中图分类号:DF9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335X(2008)0320001205 在中国人民共和国版图中,在南中国海中存在一条断续的线,通常称为U形线,部分国家出版的世界地图也采取相同的画法,该线的样式完全采用与陆域国界未定国界的符号相同的标注方法,但同时这些断续的线中每一段又使用国界线符号又与陆地国界的符号相同,这就十分容易模糊断续线的意义,加之近年来邻国与我国在该海域就海洋划界及岛礁归属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影响到我国在南海的管辖权范围和主权权利。
一、断续线内岛礁及水域现状断续线内岛礁与水域除东沙群岛、中沙群岛及周边水域无争议外,西沙群岛及南沙群岛存在一定的争议,其中属南沙群岛争议最为显著。
南沙群岛露出水面的岛礁以及海域被周边国家侵占和分割,资源遭到大量掠夺,加上中国大陆和台湾省,目前很多国家和地方在南沙群岛形成对峙和角逐局面。
专家:中国海洋断续线划到别国门口有法理依据
专家:中国海洋断续线划到别国门口有法理依据
竖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图》。
它将南海诸岛与大陆连在了一起,在图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南海诸岛内的主要岛礁以及与周边岛国的地理位置关系。
这样就给读者一个更完整、直观的中国陆海疆域概念。
原题:中国渔民生存权岂容藐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序言阐明,该公约的宗旨是“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这种秩序将照顾到全人类的利益和需要,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和需要,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
据此公约,海洋是广阔的,更是全人类的。
但只要稍加注意就会发现,在外媒的报道中,中国渔民常常被描述为越界捕捞和暴力抗法的恶棍和海盗。
而从事后调查看,这些渔民或船主大多已经花巨资在邻国办理了合法的捕捞证,但他们却要不断地遭遇极尽挑剔的检查、罚款、渔获物和船体被扣留,乃至船长和轮机长的被监禁。
比如读者可以在今年1月17日的现场报道中看到,具有韩国政府颁发捕捞证的“浙台渔运32066”船,被栽赃“船上有秋刀鱼”,船员遭遇全副武装的韩国警察暴力执法。
他们脸上、身上伤痕累累,却被韩国司法机关以“妨碍韩国海警执行公务”的罪名起诉,并在矛盾重重的证词中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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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断续线作为我国海上疆域线的法律性质
摘要:有关南海断续线的法律性质的问题由来已久。
本文通过对断续线的产生,
和涉及到的等距离线的产生发展过程及其内容的简要介绍,对海上疆域线是否可
以做为断续线的法律性质问题作出结论。
关键词:南海断续线海上疆域线等距离线
1.前言
“断续线”是画在我国南海地图上的一条U形的断续线,俗称“U形线”。
1947年,当时的
中国政府在《南海诸岛位置图》上正式标出了这条线,向世界全部我国在南海的主权范围。
上世纪七十年代后,随着南海蕴藏的巨大油气资源的发现,周边国家对我国的这条断续线提
出质疑。
现国内对断续线的法律地位主要有历史性水域、历史性权利线、岛屿归属线、海上
疆域线等说法。
本文针对海上疆域线的说法予以浅显的分析。
2.海上疆域线
关于南海断续线是我国的海上疆域线或者说海上的国界线的说法,依据主要源于断续线
的产生,即断续线产生时的目的和具体划法。
从断续线的产生之初来看,1935年民国政府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出版《中国南沙岛屿图》,确定了中国最南的疆域线至北纬4°,把曾母暗沙标在疆域线内。
之后于1936年被收
入白眉初主编的地图集《中华建设新图》或称《海疆南展后之中国全图》,图右下方的文字
说明写到“。
(1935年)四月,中央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会刊发表了《中国南海岛屿图》,海疆南至团沙群岛(今南沙群岛),最南至曾母滩,适履北纬4°,是为海疆南之经过。
”[1]从此看出,断续线在1935年最初产生时,是作为海上疆域线来看待的[2]。
自公布之后,历届政府一直沿用,但断续线在地图上的各个线段有过几次位置上的变化,1947年4月国民党内政部方域司在印制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上正式标出了U形线。
根据参与编绘的王锡光先生所说,是遵循国际上海域划界的公平原则,画在中国南海诸岛的外缘岛
礁与周边国家海岸线之间的等距离中线上。
通过使用现代技术手段反演计算,“断续线”的各
段线基本上都与两侧各突出点距离相等。
可以认为,“断续线”是基于南海最外缘岛礁与邻国
的等距离线划定的。
这一结论也与当年参与编绘地图的王锡光先生的回忆——“断续国界线划
在我国和邻国的中间线的位置上”——相吻合[3]。
由此可以看出,断续线的产生涉及到一个概念——“等距离线”。
断续线产生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到现在70多年的时间里,国际上关于海洋划界的习惯和原则有所变化。
因此,关
于断续线是否具有海上疆域线的法律性质,涉及到能否适用等距离线,以及是否符合等距离
线等问题。
下文通过等距离线的产生背景和内容作出分析。
3.等距离线
3.1等距离线的产生
海洋划界问题是在19世纪20年代最终形成了领海和公海并立的海洋法律秩序之后才出
现的,在此之前的水域划界问题几乎全部限于河流和湖泊的划界。
而在1945年大陆架法律
概念出现之前,海洋划界仅限于划分国家之间的领海界限[4]。
最早的领海划界是划分海峡等狭窄海域的边界。
1672年德国学者普芬道夫第一次提出海
洋边界的划界方案,认为在无协议时,“各主权者都有权从其海岸到达水域中央”。
李相龙通
过对1648年到1939年间水域划界进行全面研究后指出,相向国家间的划界一般使用中间线。
被誉为“海洋划界第一案”的格力斯巴丹那案,1909年由常设仲裁法院审理并作出了裁决,
法院认为应当依据1661年条约确定时的国际法,因而驳回了仲裁协议中关于考虑实际情况
和现在的国际法原则,没有使用中间线和主航道原则,由此可以看出,十九世纪初,海洋划
界主要依据是中间线。
受该案判决影响,此后相当长时期内相邻国家间的划界主要采用海岸
垂直线和中间线。
1925年国际联盟促进国际法编纂专家委员会提交报告,建议以中间线作为海峡中的领海
边界。
1930年海牙会议筹备委员会就领海划界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在受到的19个国家答复
中有15个国家明确支持以中间线为界。
关于中间线定义的讨论最终导致了“等距离技术”的产生。
美国地理学家波格斯1951年发
表的《国家管辖权下的向海区域的划界》中认为“中间线原则”为有关国家达成协议提供了“公平原则”;除非达成双边协议或诉诸司法程序,一国可以单独使用该方法划分与邻国的海洋边界。
1945年美国总统杜鲁门发布了《美国关于大陆架底土和海床自然资源政策的公告》(简称《杜鲁门公告》)。
公告发布之后,海上划界的重点逐渐放在了大陆架的划界上。
《杜鲁门公告》以对海底提出管辖权要求的做法代替了扩大领海宽度的做法。
关于断续线能否适用等距离线,根据时际法原则,从等距离线的产生时期来看,断续线的划出时期与之相吻合。
3.2等距离线的内容
1913年国际水道委员会在划分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伊利湖(Lake Erie)边界时,认为中间线可能有三种含义:第一,由与两岸距离相等的点组成的线;第二,依湖岸一般方向,将水面区域尽可能加以均分的一条曲线;第三,沿航道中线,将可航行的湖面一分为二,且各点与两岸距离相等的线[5]。
当时对于通过对中间线的讨论,最终导致了“等距离技术”的产生。
依据等距离技术画出的线就是“等距离线”。
等距离线是由一系列直线段构成,每个转折点至少必须与三个点等距离——其中两个位于同一侧海岸,而另一个位于对方海岸。
由于等距离线上的每一点距离各有关国家的海岸,确切地说是领海基线上的最近点都是等距离的,因此它可以确保有关沿海国获得距离本国海岸比任何其他沿海国海岸更近的全部海域[6]。
4.断续线与等距离线
从等距离线的作用和产生来看,断续线并不符合严格等距离线的划法,
4.1从等距离线的作用来看,等距离线上的每一点距离海岸相向的国家的领海基线上的最近点之间的距离相等,领海基线的产生依附于海岸线,而断续线是在远离大陆的群岛周围与相邻国家中间划出来的;
4.2从等距离方法的产生来看,等距离线所划定的是国家领海的范围。
但是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涅)。
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显然,声明中“隔有公海”表明政府未将处于断续线内的台湾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周围12海里之外的海域视为领海,这与等距离线确定领海范围的作用相互冲突。
综上所述,从断续线的产生——等距离线来看,将断续线视为海上疆域线不妥。
参考文献:
[1]赵理海:《海洋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8页。
[2]李金明:《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历史性水域、疆域线、亦或岛屿归属线?》,源于《南海问题研究》,2010年第4期,第26页。
[3]/chanjing/b/20120806/105212767528.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2月15日)
[4]高建军:《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8页。
[5]转引自傅成著:《国际海洋法——衡平划界论》,三民书局1992年版,第16-17页。
[6]高建军:《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9页。
作者简介:杨帆(1992.01.29-),女,河南省安阳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