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采购熔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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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采购熔断规则
(一)采购品种
通过对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
下简称“省平台”)已挂网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采购
数据的梳理,经专家论证,本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筛选确定头孢唑
肟注射剂等13个品种为此次带量采购品种,详见附件1。
(二)申报药品分组
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申报药品,根据药品属性,进行如下分组:A组:过保护期专利药品,参比制剂,在我国境内生产且获得
美国FDA、欧盟(仅限德国、法国)CGMP、英国MHRA、日本JGMP认证并出口美、法、德、英、日主流市场的药品,以及本公告发布后
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B组:除A组外的其他进口、国产药品。根据申报药品市场结构,对B组企业进行进一步细分:
当B组同组企业总数达到4家及以上(不含单一企业采购
量达同通用名品种总采购量50%及以上的企业,下同),且该组
采购量达该通用名品种总采购量10%及以上时,组内企业进一步细
化竞价分组,采购量大于同组平均采购量的企业,分为B1竞价组,
其余企业分为B2竞价组。申报药品采购量(以省平台2020年1月
1日-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同期验收数据为准,下同)计算方法为该药品本轮带量采购范围内所有规格省平台2020年采购量
数据算术求和。
(三)采购联盟范围和约定采购量
1.全省所有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参加采购联盟。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与。
2.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为联盟医疗机构报送的该产品下一年度计划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该产品联盟医疗机构2020年在省平台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一般为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抗生素为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下同)。各采购品种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另行发布。
3.中选结果产生后,结合各医疗机构2020年实际使用药品的企业和用量情况,测算并分解各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