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集体集体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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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阿勒玛勒乡中学领导集体重大决策议事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原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尊重科学,加强调研,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决议、决定,保证政令畅通。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维护、遵守并模范执行领导班子决议。
第三章议事范围
一、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学校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学校的执行情况。
二、审定学校工作的长远规划、办学模式、重大建设项目、教改方案,机构改革方案。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人事任免,审议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审议违纪行为处分意见。
四、对授予荣誉、晋级、年度考核优秀,各种先进评选进行审定。
五、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较大数额经费开支(具体数额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确定);
六、基本建设项目及大宗物资的采购;
七、新出台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
八、招生及其收费政策的确定;
九、组织较大集体活动;
十、研究决定学校其他需要领导班子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由校长主持,不定期召会议,如遇重要事情可随时决定召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会议准备。会前相关领导成员将需提交讨论决策的事项报办公室汇总,由主要负责同志确定会议议题和议程。
二、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三、议须超过半数成员参加方可进行,对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重大违纪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超过三分之二成员参加才能举行会议。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教师主持。先由有关教师汇报,然后安排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
听取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后,主要负责人再表明自己的态度。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均应如实记录。
五、逐项表决。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确定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举手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干部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实行无记名票决。未到会领导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非领导成员不参加表决。
六、形成会议记录。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必须使用专用会议记录本,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地记录讨论情况。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组织情况,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和最后决定,以及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会议结束后,由主持人、记录人签名,与会议通知、论证材料等有关文件
七、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须经校长同意方可通报。第五章、议事纪律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议事纪律,做到:
一、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不允许在言论和行为上有任何公开反对表示。
二、领导班子议事内容,事前不得泄露,事后不得擅自公开,对领导班子议事的情况不得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