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3年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课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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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相关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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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的功能和原料特性,还有可能要求申报的产品 进行激素、兴奋剂检测、菌株鉴定试验、原料品种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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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保健食品申请者到卫生部认定的31家功能学检验 机构进行各项功能学试验;到各地省级卫生防疫站、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进行毒理学试验、卫生学试验、 稳定性试验、功效成份鉴定试验。其它项目可去卫生部认 定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进行。
码)第×××号”、“卫进食健字(4位年份代码)第 ×××号”、“卫组食健备字[1997]第×××号”和 “卫组食健备字[1998]第001号”等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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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9年4月—2003年10月,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 食健字(4位年份代码)第××××号”;进口保健食品 则先后使用过“卫进食健字(4位年份代码)第××× 号”、“卫食健进字(4位年份代码)第×××号”、 “卫食健进字(4位年份代码)第××××号”、“卫进 食健字(4位年份代码)第××××号”等批准文号。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从2005年7月1日 起开始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明文 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结束了长达9 年的“批准文号终身制”的局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也已经着手组织对全国的保健食品进行再注册,并统一 更换为“国食健字”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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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ht(清淡型):所含各成分均比一般同类产品低15%左右。 Sugar Free(无糖型):不含蔗糖,但不表示不含糖醇。 Sodium Free(无钠型):每单位食品中钠含量少于5毫克。 Organic(有机型):制造食品所用的原料在生长过程中没
7. 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样稿; 9. 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如国内外有关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1件。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

保健食品作为一类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在保障公众健康、满足特定人裙营养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功能检验与评价工作,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家相关部门不断修订和完善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2023 年版的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出台,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一、新版指导原则的背景与意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保健食品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市场上也存在一些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效、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给用户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制定科学、严谨、可行的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势在必行。

新版指导原则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了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的方法、标准和程序。

它的出台有利于规范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环节,提高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也为用户正确选择和使用保健食品提供了科学依据,增强了用户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度。

二、新版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一)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的完善新版指导原则对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完善。

明确了不同功能类别的保健食品应采用的主要评价方法,如增强免疫力功能评价可采用小鼠免疫功能试验、血清溶血素测定等;改善睡眠功能评价可采用小鼠睡眠剥夺试验、脑电图分析等。

对评价方法的操作步骤、数据采集和分析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新版指导原则还强调了多指标综合评价的理念,鼓励在功能评价中综合考虑多个生理指标和生化指标的变化,以更全面地评估保健食品的功能效果。

这有助于克服单一指标评价的局限性,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保健食品原料的质量要求保健食品的功效与原料的质量密切相关。

新版指导原则对保健食品原料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求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明确的来源、质量控制指标和检验方法。

《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解读

《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解读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解读一、起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实行目录管理。

2019年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对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程序、纳入标准和后续调整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为推动保健功能目录制定,与原保健食品功能管理制度衔接,规范保健功能声称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权威技术机构,围绕功能声称、评价方法等内容开展专项研究。

2019年3月、2020年11月分别发布《关于征求调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意见的公告》和《关于征求〈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及其配套文件意见的公告》,在综合社会反馈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基础上,制修订《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等保健功能目录配套文件,进一步建立完善保健功能技术评价支撑体系。

在此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月再次公开征求《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后,依法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以下简称《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和解读。

二、《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的定位《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为《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配套的检验与评价方法,按照现有保健功能定位系统梳理1995年以来已批准注册的保健功能及配套评价方法,尤其是原卫生部发布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和原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9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知》,围绕功能声称、评价方法等内容修订形成新版检验与评价方法,并由强制性方法改为推荐性方法。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保健食品正成为越来越多用户日常生活中的选择。

保健食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食品类型,其功效和安全性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市场,保障用户权益,国家相关部门不断推动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的指导原则的更新与完善。

本文将针对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进行详细介绍和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用户对健康的关注,保健食品市场规模逐年扩大。

然而,由于保健食品本身的特殊性,其功效成分和功能表述多样,检验与评价技术一直是该行业的难点与痛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推出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至关重要。

二、主要内容1. 保健食品功能成分分析技术(1)对保健食品中的功能成分进行分析和鉴定,包括但不限于维生素、矿物质、植物提取物等。

(2)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分析方法,确保功能成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保健食品功能性能评价技术(3)根据保健食品的功能性能特点,制定评价指标和方法,进行功能性评价。

(4)通过临床试验证实、动物实验等手段,评价保健食品的功能性能。

3. 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技术(5)开展保健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成分分析,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

(6)建立保健食品安全评价的技术指标和方法,包括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和致突变性等方面的评价。

4. 保健食品标签和广告宣传技术(7)对保健食品标签和广告宣传中的功能表述和宣传内容进行监管和评估,保证其真实、准确、不误导用户。

(8)建立保健食品标签和广告宣传的技术规范和监管方法,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5. 保健食品质量控制技术(9)建立全面的保健食品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包装储存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0)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方法,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三、推动作用1. 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发展通过规范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有利于提高保健食品行业的整体素质,促进行业发展和创新。

保健食品注册审评规定-PPT文档

保健食品注册审评规定-PPT文档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第51号附件2
原辅料审评规定----禁止使用的原料
动植物原料----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59个)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 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 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 、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 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 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 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
➢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21类): 防腐剂、甜味剂、抗氧化剂、酶制剂、着色剂、乳化 剂、香料、营养强化剂、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 剂、漂白剂、膨松剂、增味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 增稠剂等
原辅料审评规定----原辅料
相关规定
➢ 保健食品中使用添加剂的,应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
原辅料审评规定
使用范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卫生 部公布或者批准可以食用的以及生产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 料和辅料可以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不可用于 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禁止使用的物品不得作为保健食 品的原料和辅料
➢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区别
保健食品
普通食品
限于特定人群食用 具有调节机体功能 食用量有规定 不能代替正常膳食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 2023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 2023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 2023版- 专家撰写保健食品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对保健食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如何保障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功能,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指导和规范保健食品的功能检验与评价,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 2023版》。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这一指导原则进行全面评估,并就其重要性、实施意义和个人观点展开讨论。

1.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的背景与意义保健食品作为一种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由于保健食品的特殊性,其功能的检验与评价也变得尤为重要。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2023版》的发布,意味着国家对保健食品监管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于提升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 2023版》主要涵盖了保健食品功能检验的一般原则、检验方法和评价指标等内容。

其中,对于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中常用的生物学、化学和物理方法进行了详细介绍,指导原则中还对保健食品功能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的个人观点中,《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 2023版》的发布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举措。

这一指导原则的发布,有利于规范保健食品市场,提升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指导原则的内容也为从事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的相关人员提供了实用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 2023版》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对《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 2023版》进行了深入的评估,并就其背景与意义、主要内容以及个人观点进行了探讨。

学习解读2023年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课件(讲义)

学习解读2023年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课件(讲义)

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学习解读2023年《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推动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研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第一部分:《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国家战略进一步明确“发展健康产业”“着力发展保健食品”等任务,对深化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老百姓健康保健意识显著增强,健康产品需求不断升级。

总局在广泛征求相关行业、专家意见后,形成了《实施细则》。

第二部分:《实施细则》的内容解读《实施细则》从“总则”“新功能研究”“材料接收”“技术评价”“上市后评价”“附则”等6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功能创新和产品研发,进一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细则》是从制度上改革我国以往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评价管理模式的重要举措,以制度创新引领产业创新,以消费结构升级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用优质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根据《实施细则》,新功能研究应当充分开展新功能评价方法研究和方法学论证。

在提出新功能建议前,应当通过符合要求的至少1家食品检验机构或临床试验机构验证评价。

保健功能的名称应科学、易懂,易于消费者正确理解,不得以疾病治疗、预防、诊断为目的,不得带有庸俗或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引起社会伦理方面的争议。

《实施细则》明确,新功能保健食品批准上市的,注册人按要求开展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后评价期间,应向食品审评中心提供不少于2家符合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或临床试验机构出具的新功能评价方法验证报告。

止匕外,《实施细则》还提到,保健功能评价方法验证评价建议人采用研究样品开展的保健功能验证评价试验,原则上必须包括人群试食试验。

保健品功能范围新规

保健品功能范围新规

保健品功能范围新规摘要:I.引言- 介绍保健品的概念及作用- 提出新规对保健品功能范围的定义和影响II.保健品功能范围新规的内容- 概述新规中允许申报的保健品功能- 解析新规对保健品行业的影响III.新规对保健品行业的影响- 分析新规对保健品企业研发和创新的影响- 探讨新规对消费者选购保健品的影响IV.未来保健品行业的发展趋势- 预测保健品行业在新规下的发展方向- 提出保健品企业应对新规的建议正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保健品成为了许多人的日常消费品。

然而,一直以来,保健品的功效范围缺乏明确的界定,导致市场上的保健品良莠不齐。

为了规范保健品市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对保健品功能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规中允许申报的保健品功能包括免疫调节、调节血脂、调节血糖、调节血压、延缓衰老、减肥、耐缺氧、抗疲劳、抗突变、抗辐射、清咽润喉、促进生长发育、促进泌乳、促进排铅、改善睡眠、改善视力、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记忆、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美容等。

这些功能的明确将为保健品行业提供清晰的发展方向。

新规对保健品行业的影响是深远的。

首先,新规将促使保健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寻求新的保健功能,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其次,新规将有助于提高保健品行业的整体水平,淘汰那些依靠虚假宣传、功效不明确的产品和企业。

最后,新规还将引导消费者更加理性地选择保健品,避免盲目跟风和过度消费。

面对新规,保健品企业应积极应对,提高自身的研发创新能力,以适应市场变化。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保健品的功效明确、安全可靠。

对于消费者来说,新规的实施意味着在选购保健品时有了更加明确的参考依据,消费者可以依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健品,从而达到健康养生的目的。

总之,保健品功能范围新规将有助于规范保健品市场,推动保健品行业健康发展。

保健食品在安全性和功能性以及毒理学技术审评和功能试验课件

保健食品在安全性和功能性以及毒理学技术审评和功能试验课件

保健食品的特征
特征:特定保健功能、调节机体功能、 不治疗疾病、食品
营养素补充剂:补充维生素、矿物质
保健食品原料的安全性管理
普通食品可作为生产保健食品的原辅料。 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中涉及食品添加剂的
,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 规定,即所用品种为列入《食品添加剂使 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 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或卫生部 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4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四个 阶段和内容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程序和检验方法》
5 不同保健食品选择毒性试验的原则要求 6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目的
和结果判定 7 保健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时应考虑的
问题
毒理学评价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急性毒性、联合毒性、
第二阶段 遗传毒性、30天喂养试验、传统致畸试
验,原核细胞与真核细胞,体内与体外 第三阶段
90天喂养试验、繁殖试验、代谢试验 第四阶段
慢性毒性试验(致癌试验)
毒理学试验项目的选择
n 保健食品产品 n 普通食品和药食同源的原料 n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 n 保健食品新原料
保健食品试验项目选择原则
免作毒理学试验 传统工艺、水提、服用量与常规用量相 同、列入营养强化剂和营养补充剂名单的 物质
(3)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真菌、益生菌等物品(或 原料)的,按照食药局印发的《益生菌类保健食 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执行。
首次使用的新资源除对产品进行毒性试验外, 还应对食品新资源进行毒性试验。
保健食品试验项目选择原则
产品配方中加入某一已批准用于食品的物质, 按本程序有关条款的规定设置试验剂量时, 如该物质的剂量达到已知的毒作用剂量,则 应去除该物质或降低该物质剂量(如降至最 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NOAEL),再就该 保健食品中其它成分的毒性作用及该物质与 其它成分的联合毒性作用作出评价。

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材料项目要求和技术评价要点

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材料项目要求和技术评价要点
附表
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材料项目要求和技术评价要
项目要求
技术评价要点
1.新功能建议材料目录
建议人应当提供全项目、清晰完整的新功能建议资料及电子文本,并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申请材料逐项排列成册,逐页标明页码,各项间应当有区分标志。纸质材料应当逐页
和传统应用,综述其健康效应
5.3保健功能评价原理依据和适用范围
(1)保健功能评价应基于人群干预研究或传统食用历史
(2)评价原理应基于医学、生物学、营养学理论和技术,与功能名称和定位契合;评价指标与保健功能产生的机体健康效应具有明确的关联,评价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充足的科
学依据
(3)评价指标在代表性原料的功能评价应用中稳定可靠、规范、质量可控、便于推广、适用范围明确,能够反映其保健功能的真实效应和作用特点,足够特异和灵敏地反映功能状
10.1新功能研究样品要求
新功能研究样品来源应清晰、可溯源,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要求,可以是新研发的新功能保健食品,也可以是经研究发现具有新功能的已注册备案的保健食品等
10.2新功能研究样品功能声称要求
新功能研究样品应依据科学依据对功能声称的支持程度,标注新功能保健食品的功能声
健理论,适用于保健功能适宜人群的表述易于理解
6.2保健功能评价方法验证评价资料
(1)建议人采用研究样品开展的保健功能验证评价试验,原则上必须包括人群试食试验,如进行其他的人群研究和评价方案,应提供充分依据和理由
(2)对于国际上已有三个及以上国家和地区批准上市销售并达成普遍共识的保健功能,应当提供国际应用的功能评价方法与建议功能评价方法的对比资料,并提供至少1家符合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3.08.13
•【文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施行日期】2023.08.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23年第37号
关于公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
行)》的公告
《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23年6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13日。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ppt课件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ppt课件
• 1.已有规范的配方原料:消费企业、 消费批号;来源、产地、鉴别、检 查。
• 2.无规范的原料:可食用证明、
产品原、辅料质量控制规范
• 辅料:包括成型剂、赋型剂、填充 剂、甜味剂、着色剂、添加剂、溶 解剂 及包衣资料等。
• 1 相关规范、消费企业、批号、合 同
• 2 运用剂量、限量及混合运用阐明 及根据
生物目的〕 • 计量单位及数值的表示 • 规范性附录 • 规范的终结线 • 编制阐明
产质量量规范技术要求内容
• 技术要求内容:原料要求、感官要求、效果成 分或标志性成分、理化目的、净含量及偏向
• 效果成分或标志性成分 • 1 选择及目的值确实定:应在产品的研制根底
上进展。 • 2 目的值确定根据: • 原料投入量 • 加工过程中效果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损耗 • 多次检测结果 • 检测方法的变异度。
• 3 特殊辅料及可食用根据、用量、
产品制剂质量控制规范
• 1 原、辅料前处置 • 粉碎:方法、粒度〔细〕、出粉率 • 炮制:方法、程度及规范〔内控〕 • 称量:核实剂量,准确投料
产品制剂质量控制规范
• 2 消费工艺: • 制备工艺流程图〔含各工艺步骤中的参数及关
键技术阐明〕 • 详细的制备工艺描画、关键技术道路、参数及
胶囊〔除含片、咀嚼片外〕还应检测崩解时限。 2 不同原料的工程要求-海产品:镉;鱼油类:酸价、
过氧化值、降血脂类产品需检测胆固醇;茶叶及植 物中药材补充汞、六六六、滴滴涕;红曲: 黄曲霉 素B1、桔青霉素;苹果、山楂:测原料的展青霉素
质量规范中普通卫生要求
3 特殊工艺要求:有机溶剂提取工艺的,添 加溶剂残留目的。 4 运用食品添加剂的,须按照<食品添加剂 运用卫生规范>〔GB2760〕相应规定补充 其用量或残留目的。

保健食品功能介绍课件

保健食品功能介绍课件

豆类、高粱、小米
• 茶多酚: 茶、新鲜蔬菜、水果
生物学功能:
1、抗氧化 2、调节血脂 3、保护血管 葡萄酒 4、预防肿瘤 5、类雌激素作用
二、有机硫化合物
• 十字花科蔬菜: 甘蓝、菜花、西兰花、西洋菜、圆白菜、油菜 • 大蒜素
抑制肿瘤:诱导肝脏微粒体混合功能氧化酶的活性 抑菌、杀菌 防心脑血管疾病 免疫
三、植物甾醇
1、预防心脑血管疾病 2、抑制肿瘤
第四节 具有保健功能的微量营养素
矿物质(17种) 钙、锌、铁... 维生素(14种) A、D、E、K B族Vit (9种) ,VitC
第五节 功能性植物化学物
一、酚类化学物
• 酚酸:咖啡酸、阿魏酸 • 类黄酮: 银杏叶、花粉、果仁、姜科、芸香科 • 异黄酮:
四、辅助改善记忆
(一)学习、记忆功能概述 大脑皮质 神经细胞合成 神经递质 新突触产生
(二)保健食品改善学习、记忆的原理
1、参与重要中枢神经递质的构成、合成、释放 色氨酸→5-羟色胺 酪氨酸→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 胆碱→乙酰胆碱 2、影响脑中核酸的合成、基因转录 锌 3、减轻氧化应激损伤 4、对心血管病的影响 EPA、DHA
不利:与金属阳离子结合
二、低聚糖
• 大豆低聚糖、低聚麦芽糖、环糊精、低聚果糖、 低聚半乳糖、异麦芽低聚糖、低聚乳糖、低聚木 糖、低聚壳聚糖、低聚琼脂糖、低聚甘露糖 • 生理功能: 1、双歧杆菌增殖因子 2、(预防龋齿) 3、增强免疫、抑制肿瘤 4、低能量甜味剂:用于乳制品、乳酸菌饮料、酸奶
三、活性多糖
四、食物中的天然色素
(一)多烯类色素 1、类胡萝卜素 抗氧化、延缓衰老 抑制肿瘤 调节血脂
2、番茄红素
1、抗氧化、延缓衰老 2、抑制肿瘤 3、调节血脂 4、抗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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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学习解读2023年《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推动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研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第一部分:《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国家战略进一步明确“发展健康产业”“着力发展保健食品”等任务,对深化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老百姓健康保健意识显著增强,健康产品需求不断升级。

总局在广泛征求相关行业、专家意见后,形成了《实施细则》。

第二部分:《实施细则》的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从“总则”“新功能研究”“材料接收”“技术评价”“上市后评价”“附则”等6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功能创新和产品研发,进一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细则》是从制度上改革我国以往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评价管理模式的重要举措,以制度创新引领产业创新,以消费结构升级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用优质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根据《实施细则》,新功能研究应当充分开展新功能评价方法研究和方法学论证。

在提出新功能建议前,应当通过符合要求的至少1家食品检验机构或临床试验机构验证评价。

保健功能的名称应科学、易懂,易于消费者正确理解,不得以疾病治疗、预防、诊断为目的,不得带有庸俗或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引起社会伦理方面的争议。

《实施细则》明确,新功能保健食品批准上市的,注册人按要求开展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后评价期间,应向食品审评中心提供不少于2家符合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或临床试验机构出具的新功能评价方法验证报告。

止匕外,《实施细则》还提到,保健功能评价方法验证评价建议人采用研究样品开展的保健功能验证评价试验,原则上必须包括人群试食试验。

第三部分:《实施细则》的全文学习
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的技术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的技术评价工作,应当以满足消费者健康产品需求为宗旨,遵循促进健康、科学合理、真实可信、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建议人)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单独或联合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食品审评中心)提出新
功能建议。

第四条新功能建议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以下简称保健功能目录),应当通过新功能研究和技术评价,并对新功能保健食品开展上市后评价。

第五条建议人同步提出新功能建议和对应的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的,食品审评中心应当同步接收,开展关联审评。

第二章新功能研究
第六条新功能定位应当明确,分为补充膳食营养物质、维持或改善机体健康状况、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因素三类。

第七条新功能研究样品应当是新研发的对应新功能的保健食品,或经研究发现具有新功能的已注册备案的保健食品。

新功能研究样品应当符合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要求,具备开展新功能保健食品技术评价条件。

第八条新功能研究应当充分开展新功能评价方法研究和方法学论证。

在提出新功能建议前,应当通过符合要求的至少1家食品检验机构或临床试验机构验证评价。

第九条新功能建议的验证评价机构应当在符合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或临床试验机构中选取,验证评价试验应当符合保健食品试验和检验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章材料接收
第十条建议人提交新功能建议时,应当按照新功能建议项目要求提供全项目、清晰完整的技术评价材料及电子文本,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新功能建议材料项目要求见附表。

申请人提交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资质应当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除必须公开的功能目录相关内容外,建议人应当逐项标注和具体说明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情况,并明确同意公开的内容。

第十二条食品审评中心接收新功能建议材料、对应的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册申请
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出具接收凭证,及时组织技术评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第四章技术评价
第十三条食品审评中心按照附表中的技术评价要点组织对新功能建议材料的
下列内容开展技术评价:
(一)保健功能名称、解释、机理以及依据;
(二)保健功能研究报告,包括保健功能的人群健康需求分析,保健功能与机体健康效应的分析以及综述,保健功能试验的原理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其他相关科学研究资料;
(三)保健功能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以及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的验证评价资料;
(四)相同或者类似功能在国内外的研究应用情况;
(五)有关科学文献依据以及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同步提交新功能建议和对应的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的,食品审评中心开展关联审评。

材料符合要求的,开展现场核查,并根据需要邀请建议人对新
功能研究进行技术交流。

第十五条经技术评价,食品审评中心对新功能建议作出“建议纳入保健功能目录”或“不符合保健功能目录纳入条件”的技术评价结论。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要求的,新功能建议技术评价结论为“建议纳入保健功能目录”:
(一)建议材料项目完整;
(二)不会引起社会伦理学方面的担忧;
(三)保健功能名称和解释科学合理、能够被消费者正确理解;
(四)保健功能目的明确,不以疾病的预防、治疗、诊断为目的;
(五)保健功能人群健康需求明确,保健功能与机体健康效应的分析以及综述符合科学共识;
(六)与国内外功能评价方法的对比资料和保健功能评价试验报告,能够支持保健功能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适用性、稳定性、可操作性;
(七)试验数据和文献依据充分支持研究样品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要求;
(八)以传统养生保健理论为指导的保健功能,符合传统中医养生保健理论;
(九)现场核查结论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对于技术评价结论为“建议纳入保健功能目录”,食品审评中心将新功能建议和技术评价结论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符合要求的,按照程序将新功能纳入保健功能目录。

对应的新功能保健食品关联审评结论为“建议予以注册”的,食品审评中心根据科学依据的充足程度,明确新功能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声称限定用语,分级标注保健功能声称为“①科学证据(非结论性证据)/②支持性研究证据(非结论性证据)/③有限的研究证据(非结论性证据)表明产品具有***功能”,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产品注册。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技术评价结论为“不符合保健功能目录纳入条件”:
(一)建议材料内容矛盾、前后不符,真实性难以保证或者内容不完整,无法证实建议的科学合理性;
(二)容易引起社会伦理学方面的担忧;
(三)保健功能名称和解释不科学、不合理、存在虚假宣传的可能,带有庸俗或封建迷信色彩;
(四)保健功能目的不明确,以疾病的预防、治疗、诊断为目的;
(五)保健功能人群健康需求不明确,保健功能与机体健康效应的分析以及综述不符合科学共识;
(六)保健功能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不适用、不稳定、不可操作;
(七)研究样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不能充分支持保健功能评价试验适用性;
(八)新功能保健食品综合审评结论为“建议不予注册”;
(九)现场核查结论不符合要求;
(十)其他不符合纳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条件的情形。

第十九条新功能建议的技术评价结论为“不符合保健功能目录纳入条件”的,食品审评中心终止新功能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将新功能建议和新功能保健食品审评结论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核准,食品审评中心应当告知建议人技术评价意见和结论,并将新功能建议资料退还建议人。

第五章上市后评价
第二十条新功能保健食品批准上市的,注册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新功能
保健食品上市后评价:
(一)制定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后评价方案,采集产品销售、人群消费、健康评价和投诉反馈等数据,开展消费人群及健康效应的综合分析,形成上市后评价年度自查报告。

(二)选取符合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或临床试验机构开展新功能评价方法评价,除按照延续注册要求提交资料外,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食品审评中心提供不少于2家符合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或临床试验机构出具的新功能评价方法验证报告。

(三)根据自查报告和评价数据提出新功能上市后评价综述,以及评价方法和功能声称限定用语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理由。

第二十一条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后评价符合要求,需对功能目录和保健食品功能声称限定用语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食品审评中心将调整建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符合要求的,按程序调整。

第二十二条注册人未按要求开展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后评价的,食品审评中心
应当作出“建议不予注册”或取消新功能声称的延续注册审评结论,并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核准后,注销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取消新功能声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新功能保健食品是指同时提出新功能建议和对应功能产品注册申请的保健食品,不包括新功能纳入建议征求社会意见后,提交的功能评价方法雷同或实质等同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食品审评中心应当为建议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鼓励开展保健食品新功能研究。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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