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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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94年4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三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四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资助和监督下,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红十字会参加国际红十字组织,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

第七条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徽为: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印样附后)。

第八条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第九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任务第十条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二)开展备灾和救灾工作;(三)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知识的宣传;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工作;战时参与救护活动;(四)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负责红十字会的血站管理和检查指导;(五)开展中国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动员、宣传、组织和数据检索工作;(六)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七)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及经济实体;(八)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九)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十)宣传国际人道主义法,进行国际间的友好合作和经验交流;(十一)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红十字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推选的会员代表,与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及全国性社会团体协商产生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查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二)制定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三)选举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章程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章程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全称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境内外(境外募捐活动须事先经中国红十字会同意)。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53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二)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三)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关注和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四)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资助和支持教育事业;(五)扶危济困,敬老助残,资助和支持老年福利事业;(六)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公益合作;(七)开展符合本会宗旨和红十字特色的其他公益活动;(八)广泛募集公益资金,增加基金来源,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公益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9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本基金会各理事之间无亲属关系。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23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第三章职责第四章标志与名称第五章财产与监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中国红十字会。

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通过申请可以成为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

国家支持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第四条中国红十字会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批准或者加入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依法制定或者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

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全国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外代表中国红十字会。

县级以上地方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第八条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

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日期】2022.11.07•【文号】•【施行日期】2022.11.0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益捐赠正文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2022年10月28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第26次办公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红十字志愿者第三章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第四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第五章激励与表彰第六章支持与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保障红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动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红十字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红十字志愿服务,是指遵循“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由红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人道服务。

第三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遵循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履行法定职责,践行人道使命,按照不同的志愿服务领域分专业组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

第四条坚持党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红十字会名誉,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六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把志愿服务作为开展人道工作的基本方式、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明确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为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三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四条红十字会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活动;总会接受国务院管理,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第五条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统一及普遍七项基本原则,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七条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

第八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址设在北京。

县级以上(含县)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的会址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

第二章会员第九条本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本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会员。

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集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第十条个人入会须提出申请,基层红十字组织批准,报县级以上(含县)红十字会备案,发给会员证,方可成为红十字会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集体入会,由县级以上(含县)红十字会发给证书和标牌,方可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对红十字事业有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含县)红十字会可以直接接收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有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认为退会:(一)法人的撤销、合并、解散;(二)连续两年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三)不缴纳会费。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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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第三条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四条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加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简称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对外代表中国红十字会,对内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会址设在北京。

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各级红十字会会址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

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和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分会。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下级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重要事项。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第八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活动,接受人民政府的支持、资助和监督。

第九条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对为红十字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会员、志愿者、捐赠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予表彰奖励;对为红十字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者,按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十条红十字会在和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

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四)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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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章程共青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学生分会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章程2014年7月14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红十字会会员制度第三章:红十字会会议制度第四章:红十字会工作制度第五章:红十字会档案管理制度第六章:红十字会经费管理制度第七章:红十字会学习培训制度第八章:红十字会组织制度第九章:红十字会考核及评优制度第十章:附则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会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

简称:兴义师院红十字会。

中心校区红十字学生分会、安龙校区红十字学生分会及各二级学院红十字学生分会隶属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总会。

第三条: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是在共青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及黔西南州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筹和监督下,由学生自发策划、组织成立的从事红十字事业的学生组织,是群众性和公益型的社会团体。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的范围内,以各种恰当形式开展符合红十字运动的宗旨和原则的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项公益活动、训练活动、服务活动以及其他团体性活动。

第四条:红会的宗旨:“立足校园,服务社会,提升自我。

”第五条:红会的原则:“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

”第六条:红会的基本目标:秉承及发扬:“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人道主义精神,在高校大学生中普及基本医疗和救护知识,提高学生在意外伤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能力,把活动推向社会,向社会奉献赤诚爱心。

第七条: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一) 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及各项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条例。

(二) 广泛开展群众性现场初级救护知识培训,开展思想品德、卫生与健康、医疗救护等相关知识教育,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增进师生身心健康,搞好学校卫生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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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日期】1994.04.25•【文号】•【施行日期】1994.04.2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94年4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三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四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资助和监督下,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红十字会参加国际红十字组织,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

第七条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徽为: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印样附后)。

第八条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第九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任务第十条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二)开展备灾和救灾工作;(三)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知识的宣传;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工作;战时参与救护活动;(四)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负责红十字会的血站管理和检查指导;(五)开展中国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动员、宣传、组织和数据检索工作;(六)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七)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及经济实体;(八)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九)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十)宣传国际人道主义法,进行国际间的友好合作和经验交流;(十一)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红十字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四章 标 志
第十六条 红十字标志具有保护作用和标明作用。 红十字标志的保护使用,是标示在武装冲突中必须

第1 7条—第 2 2条
经费与财产
受到尊重和保护的人员和设备。其使用办法,依照日内 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使用,是标示与红十字活动有关 的人或者物。其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因宗教信仰使用红新月标志的,其使用 办法适用红十字标志的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 军队使用红十字标志,依照日内瓦公约 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禁止滥用红十字标志。 对于滥用红十字标志的,红十字会有权要求其停止 使用;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提请人民政府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下面心搜集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红十字会法欢迎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 红十字会法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图书在版编目 ( C I P ) 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 0 0 8 3 供稿 I S B N9 7 8 7 8 0 2 1 9 4 5 2 6 Ⅰ 中 Ⅱ 全 Ⅲ 红十字会法 中国 Ⅳ D 9 2 2 1 8 2 I P数据核字 ( 2 0 0 8 )第 0 3 1 5 8 4号 中国版本图书馆 C

地位及其与政府的关系等,可以使其更好地配合协助政 府工作,使中国红十字事业更健康地沿着法制化轨道发 展。 二、《 草案》 的起草过程 中国红十字 会 法 经 过 几 年 酝 酿, 自 1 9 9 0年 起, 由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组成专门班子研究起草。经多次举行 座谈会和专题讨论会,在听取法律专家意见,研究国际 红十字组织的有关指导文件和一些国家红十字会法的基 础上,于 1 9 9 1年 4月 草 拟 出 了 《 草 案》 第 一 稿, 并 在 9 9 1年 7 红十字会 的 范 围 内 进 行 了 反 复 讨 论 和 修 改。 1 月,分别征求外交部、卫生部、民政部、国家教委、国 家编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意见,并根据这 些部门 的 意 见 进 行 修 改, 形 成 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 十字会法 ( 送审稿) 》 , 于 8月 正 式 上 报 国 务 院。 在 征 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之后,又与国务院法制局反复 9 9 3年 6月 1 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 研究、论证和修改, 1 议通过,形 成 了 现 在 提 请 审 议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 十字会法 ( 草案) 》 。 三、《 草案》 的主要内容 ( 一) 关于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和地位。 建国以后,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人民卫生救护和社会 福利团体做了大量工作。近几年来,随着红十字事业的 发展,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已经不限于 卫生救护和一般社会福利工作的范围。同时,根据红十

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法

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法

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法(实用版)目录一、中国红十字会的概述二、中国红十字会的组织架构三、中国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与活动四、中国红十字会的法律法规五、中国红十字会的合作与荣誉正文一、中国红十字会的概述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以人道主义为核心,为弱势群体提供援助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它的成立旨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保障人类的生命健康和尊严。

中国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在国内和国际上开展人道主义救援、救护培训、健康促进和青少年教育等活动。

二、中国红十字会的组织架构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和理事若干名。

中国红十字会设有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聘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还设有监事会,监事会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长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中国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与活动中国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人道主义救援,为灾民和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救助;普及救护知识,进行救护培训,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推动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为临床用血提供保障;开展青少年教育,传播国际人道法,培养青少年的人道理念等。

四、中国红十字会的法律法规中国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享有法律保护。

红十字会的财产和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损毁。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红十字会会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红十字会的声誉和利益,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红十字会活动等。

五、中国红十字会的合作与荣誉中国红十字会与国内外红十字会组织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

同时,中国红十字会还与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合作,共同推进人道主义事业。

红十字会规章制度

红十字会规章制度

红十字会规章制度红十字会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中国红十字总会联合制定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和国家教委、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更加有效的开展我校的红十字工作,我校成立了红十字会。

第二条枣庄学院红十字会是枣庄市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是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三条枣庄学院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

第四条深入开展红十字会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加强我校红十字青年工作,提高我校红十字青年活动的质量,丰富学校素质教育的内容,培养和造就更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

将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发扬光大。

第五条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

第六条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红十字精神的救死扶伤、扶贫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等活动。

第七条根据学校红十字青年知识层次高、接受能力较强的特点开展行为品德、卫生习惯、心理健康、青春期生理、卫生救护、艾滋病、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知识教育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学生理事会:理事会是我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六人组成,任何活动的举行须经理事会商讨通过,一切重大事项及决议必须经理事会决策通过。

会长一名:由学生理事会选拔,接受区红十字会的领导,下达相关工作文件、指令;统管全会工作、活动的展开;签署相关文件,如任免名单、活动计划及经费情况等;学年末,做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报告。

副会长两名:与会长的任命和工作性质相同,但无权下达重要的文件、指令;积极配合会长的工作,在会长不在时与另一副会长挑起会长的责任,协商理事会的工作;其中一人分管财务、外联及志愿服务部,一人分管血液事业部及救护培训部。

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组织每次会议,各类活动、会议的记录及出勤情况,使其正常有序地运行;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各项活动、会议等的下发通知以及日常会议的主持和记录,以及相关公文、文件的草拟等;会员档案的整理保存,会员证的填发。

红十字会章程(试行)

红十字会章程(试行)

红十字会章程(试行)总则第一条:我校红十字会是在北京市红十字会领导下成立的一个坚持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宗旨的社团组织,本会接受校团委、校医院指导。

第二条:本协会奉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方针,遵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联合签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计划》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协会在宪法、法律、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一章职责第四条:学校红十字会要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奉献精神和组织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向全校师生宣传医药卫生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第六条: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训练,培训初级、中级卫生救护员,以减轻意外伤害造成的伤亡。

第七条:广泛开展体现人道主义的公益活动,积极响应中国红十字协会以及教育部的号召,开展义务献血和对社会上的孤老病残者开展社会救助服务等。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八条:实行会员入会、退会自愿制原则。

第九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和在职教职工,凡承认和愿意遵守《中国红十字章程》及本章程,愿意在大学红十字会积极工作,由本人申请,经本会负责人核实批准,均可成为红十字会员。

第十条:入会程序1.填写登记表、贴本人一寸黑白免冠照片,另交照片一张及5元会费(5元/年)。

2.参加入会宣誓仪式,向红十字旗帜宣誓,光荣加入红十字协会。

3.宣誓注册后,发给“会员证”和“会员证章”。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并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本章程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1.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本协会活动,接受协会的培训。

3.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有权对协会的所有活动进行监督。

会员的义务:1.遵守红十字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按时完成本协会分派的任务。

3.牢记并履行红十会十六字方针。

4.会员应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及时缴纳会费(5元/年)。

第十二条:毕业转学或参加工作的会员,凭原会员证到新单位红十字会报到,登记注册,不需再办入会手续。

红十字会章程

红十字会章程

红十字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以学生为主体、教职员工共同参加的人道卫生救护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的各项基本原则,接受上级红十字会的领导。

第二条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本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搞好学校健康教育和素质教育及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的阵地。

第三条红十字会是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普及卫生救护知识,促进校园文明建设”为宗旨,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二)广泛开展日常救护知识培训,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和红十字会基本知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增进师生身心健康;(三)组织本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和积极分子结合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投入创建文明学校的活动,热心为同学、为学校、为社会服务;(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加救护、救灾、支援贫困地区及尊老敬师、爱幼助残等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开展形式活泼,有益于身体健康的各种活动;(六)学习和宣传《无偿献血法》,积极倡导和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组织学校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七)组织红十字会学生会员积极参与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八)组织红十字学生会员同各校的红十字学生会员之间进行交流、相互学习的活动;(九)本红十字会和校内各社团、共青团组织建立友好互助的关系,配合开展工作;(十)按照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活动的基本准则,完成学校领导交办和上级红十字会布置的有关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红十字会的领导机构是红十字会理事会。

理事会由校级领导,本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红十字学生会员代表组成。

会长由校长出任,秘书长由校中层领导干部担任,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干事由卫生老师担任,负责具体工作。

红十字(会)名称和红十字标志授权使用管理规定

红十字(会)名称和红十字标志授权使用管理规定

红十字(会)名称和红十字标志授权使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红十字(会)名称和红十字标志授权使用管理规定为维护红十字(会)名称和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加强红十字系统在对外合作中授权合作相对方使用红十字(会)名称和红十字标志的规范管理,依据中国批准或者加入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通过的《各国红会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红十字(会)名称”系指红十字、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中国红十字会等包含红十字(会)字样的各类名称和文字表述。

第二条本规定“红十字标志”系指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的白底红十字标志。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由中国红十字会批准的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授权使用。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授权使用”系指中国红十字会基于宗旨和法定职能,依法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署书面合作协议,确定彼此权利义务关系,授权其在有关活动或项目中使用红十字(会)名称或红十字标志的行为。

第五条授权合作相对方使用红十字(会)名称和红十字标志要遵循依法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授权合作相对方使用红十字(会)名称和红十字标志仅表明其与中国红十字会有关,合作相对方不能因此获得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保护。

第七条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适用《关于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的规定》、《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授权主体第八条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名称和红十字标志的使用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依法审核、授权。

第九条省级红十字(会)名称和红十字标志的使用由该省级红十字会依法审核、授权,并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案。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扬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第三条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按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五条各级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活动;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支持、资助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统一及普遍七项基本原则,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八条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和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分会;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下级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重要事项。

第九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址设在北京。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红十字会会址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红十字会对为红十字会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予以表彰奖励;对为红十字会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者,按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三条红十字会在和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救灾备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三)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四)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五)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六)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七)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八)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九)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十)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十一)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十二)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十三)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日期】2020.01.02•【文号】中红字〔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红字〔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铁路系统红十字会:新修订的《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已经执行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20年1月2日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红十字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会员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十字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红十字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由会员所在地(单位)红十字会具体负责。

第四条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个人会员。

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会员按照履行义务和缴纳会费的情况分为普通会员、特别会员、永久会员。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四)佩戴红十字标志;(五)有退会的自由。

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三)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四)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五)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会费。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英语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英语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深度解读**English Version**The Constitution of the Chinese Red Cross Society, anon-profit organization committed to protecting human life and health, promoting peace, and serving vulnerable groups, is a fundamental document guiding its operations and activities. The Constitution outlines the organization's objectives, principles, structures, membership, and responsibilities, providing a solid foundation for its mission to alleviate human suffering and promote social progress.At the core of the Constitution lies the organization's commitment to the principles of humanity, impartiality, neutrality, independence, voluntary service, unity, and universality. These principles guide the Chinese Red Crossin its relief operations, blood donations, health education,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 programs. The Constitution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collaboration with other national Red Cross and RedCrescent Societies, upholding the spirit of unity and solidarity.The Constitution also defines the organization's governance structure, including the National Council of the Chinese Red Cross, the Executive Council, and the Secretariat. These bodies ensur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organization's programs and activities, while also promoting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The membership of the Chinese Red Cross is open to individuals and organizations that subscribe to its objectives and principles, fostering a diverse andinclusive community.The responsibilities outlined in the Constitution are extensive, covering disaster relief, health care, social welfare, and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The Chinese Red Cross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responding to natural disasters, conflicts, and other emergencies, providing timely and effective assistance to those in need. Its health care programs focus on improving access to medical services, promoting healthy lifestyles, and enhancing the capacity of health systems. The organization also works to alleviate poverty and social inequality through its social welfare programs, targeting vulnerablegroups such as the elderly, children, and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The Constitution underscores the importance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and the role of the Chinese Red Cross in promoting its observance. The organization works closely with the government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to ensure that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reaches those affected by crises, regardless of their political, religious, or ethnic affiliations.In conclusi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Chinese Red Cross Society is a comprehensive document that outlines the organization's objectives, principles, structures, membership, and responsibilities. It serves as a guiding light for the Chinese Red Cross in its mission to alleviate human suffering, promote social progress, and uphold the values of humanity, impartiality, neutrality, independence, voluntary service, unity, and universality.**Chinese Version****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深度解读**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作为致力于保护人类生命健康、促进和平、服务弱势群体的非营利性组织的基本文件,为其运营和活动提供了根本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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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章程
红十字会始终秉承基于人类尊严和人道主义原则,立足国际,面向中国,致力于服务全体民众,在抢救受伤灾民、提供急救护理、促进医疗卫生、开展公共卫生教育、预防自然灾害、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1. 中华红十字会是中国法定的国家慈善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民族广大人民的需求,致力于抢救受伤灾民、提供急救护理、促进医疗卫生、开展公共卫生教育、预防自然灾害、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等服务。

2. 中国社会救助基金会是中华红十字会的财务和管理组织。

它的职能是执行社会救助活动,依据财政部的指导,推动社会救助活动的开展,为社会提供社会救助服务。

3.中华红十字会医疗服务中心是中华红十字会专门从事医疗服务的机构,负责依据《红十字会医疗服务规范》,提供急救护理、医疗咨询、药物准入等服务。

它也负责建立和实施抢救伤员及灾民的医疗体系,为灾害群众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护理。

4. 中华红十字会救灾救助中心和公共卫生教育中心是中华红十字会负责开展救灾救助和公共卫生教育活动的机构,为抗击自然灾害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开展灾害应急救护、公共卫生教育、医疗服务等活动。

三、经费来源
1. 中华红十字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资金、社会组织捐赠的善款、个人捐赠的善款等。

2. 中华红十字会的经费安排是由国家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共同决定的,社会组织捐赠的善款经过充分审查后可入账,个人捐赠的善款经过认定后可入账。

3.金安排以满足当地区域民众的抢救受伤灾民、提供急救护理、促进医疗卫生、开展公共卫生教育、预防自然灾害、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等服务为重点,优先考虑贫困地区服务需求。

四、执行
1. 中华红十字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和中央处理机构组成,各级红十字会根据所在地区活动特性分别建立理事会,统筹把握本地区抢救受伤灾民、提供急救护理、促进医疗卫生、开展公共卫生教育、预防自然灾害、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等活动的具体实施。

2.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红十字会的执行机构应当依照下列原则履行其职责:
(1)严格遵守本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
(2)恪尽职守,严格执行本会的章程;
(3)依法报告审批本会的相关事项;
(4)合理组织、指派本会的人员;
(5)指导本会工作,保证本会资金规范使用。

五、管理机制
1. 中华红十字会的管理机制采用内部管理、外部管理共同形成
的多部分管理模式,内部管理是指中华红十字会的管理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把控和检查救助活动的实施;外部管理是指建立政府督导和机构准入及审计制度等,检查和指导中华红十字会的救助活动,保证救助活动的正确实施,确保公益救灾资金专款专用。

2. 为实现资金的公平公正使用,中华红十字会各级管理机构聘任专门的财务人员,实施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审计其财务状况,保证资金的公平公正使用。

3. 中华红十字会积极开展慈善管理培训,确保慈善管理者能够全面、严格地开展慈善活动。

六、服务范围
中华红十字会以满足全体民众的需求为宗旨,致力于向有需要的民众提供抢救受伤灾民、提供急救护理、促进医疗卫生、开展公共卫生教育、预防自然灾害、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等服务。

它将以遍及中国各地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参与,携手抗击自然灾害,给予社会最深浅贫困者、受灾者越来越多的关爱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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