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铭案 二班五组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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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四要件”看李启铭一案的定罪与量刑

从“犯罪四要件”看李启铭一案的定罪与量刑
死 亡 或 者 使 公 私 财 产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行 为 ,属 于 一 种 典型且高发 的过失犯罪 。 要判 断某 一犯 罪行 为是 否构 成交 通肇事 罪 ,首先 要 看 该 案 的犯 罪主 体 是否 达 到法 定 年龄 ( 已满 1 周 6 岁 )、具 有刑事责 任能 力 ,至于行 为人是无 照驾驶还 是 偷 开 别 人 的 机 动 车 辆 肇 事 的 ,均 不 影 响 本 罪 的 成 立 ” 也 就是 说 只要李 启 铭不 是未 满 l 周 岁或者 属 于 6 患 有精神疾 病的完 全无刑事 责任能 力人和 限制刑事 责 任 能 力 人 ,就 满 足 交 通 肇事 罪 对 主 体 的 要 求 。 其 次 , 前 面 讲 到 交 通 肇 事 罪 属 于 典 型 的 过 失 犯
里 ,社 会车 辆 未 经允 许禁 止 入 内 ,这表 明校 园是 一 个 相 对 封 闭 的 区 间 , 有 别 于 我 们 讲 到 的 公 共 交 通 场 所 。 有 些 观 点 认 为 5 里 的 限 速 不 能 成 为 定 罪 量 刑 的 公 依据 ,因 为5 公里 实在 太慢 ,比 成年 人的步速 快 不了 多 少 , 没 有 现 实 意 义 ,在 此 笔 者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 实 际 上 ,在 到处都有人 漫步的校 园内驱车 ,高于步速 的汽 车 时 速 加 上 汽 车 本 身 自 重 产 生 的 惯 性 很 容 易 造 成 伤 亡 。 所 以 ,校 园 等 部 分 人 流 密 集 的 场 所 5 里 限 速 是 公 合 理 的 。 再 者 , 《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规 定 的 是 允 许 公 道 众通行 的地方 ,河 北大学生 活区 门上标 示为禁止 外单 位 车 辆 入 内 ,可 见 依 据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 ,河 北 大

刑法案例分析

刑法案例分析

课程名称:刑法论文名字:(刑法案例分析)李刚门事件——保定官二代醉驾撞死女大学生作者名字:方茜作者学号:********刑法案例分析:李刚门事件-保定官二代醉驾撞死女大学生【案情】被告人:李启铭,又名李一帆,男,22岁,系保定某单位实习生被告人李启铭,10月16日晚21时40分许,在河北大学新校区易百超市门口,一男子(李刚儿子)酒后驾驶一辆朋友的牌照为冀FWE420的黑色轿车撞倒两名穿着轮滑鞋(从照片可明显看出是平底鞋)的女生后,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若无其事一脸轻松,继续开车接其女友,在男生宿舍附近调头原路返回至学校门口时被学生和保安拦下,李启铭下车后没有丝毫的歉意,却口出狂言:“看把我车刮的!知道我爹是谁不?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后经证实肇事者爸爸李刚是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

这一事件被网友称之为“李刚门”。

事发现场,造成事故车辆前挡风玻璃当场撞碎,两被撞女生一人昏迷,一人倒地不能动,昏迷女孩头部有血迹。

事发后,有学生去通知校警卫室,有学生去通知校医,有学生拨打了110、120,也有学生记下造成事故车辆车牌号。

接到报警,保定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迅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置,在依法扣留肇事车辆、行驶证及李启铭驾驶执照的同时,迅速组织抢救伤者。

事故处理民警经对李启铭采血检测,鉴定为醉酒驾驶。

18日,记者登陆河北大学BBS获悉,被撞一陈姓女生于17日傍晚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女生左腿骨裂,已脱离生命危险并转院治疗。

【相关进展】消息不胫而走,网友们对肇事者的嚣张跋扈极度愤怒,并自发人肉搜索。

肇事者名为李启铭,又名李一帆,22岁。

随后,网友们将其手机、QQ等曝光。

18日,对于记者的采访,河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选择回避,一工作人员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现在无法提供其它信息。

19日,有网友将李启铭一些生活照,及其女友照片悉数挂到网上。

另外,一名河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女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去世的陈姓女生是她的师妹,名叫陈晓凤,为人十分温和,父母事发当晚赶到保定。

教育学分析社会教育案例

教育学分析社会教育案例

2010年10月16日,河北传媒学院08级播音主持专业学生李启铭,开车在
河北大学校区某超级市场门口撞倒两名女学生后,不但没有停车,反而若 无其事一脸轻松,接续开车接其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镖拦下,李启
当媒体群追不舍地去开采“官二代”、“富二代”背后的 “官”和“富”的时候,他们却忽视了“官二代”、“富二代” 本身。当专业人士和学者在考察和研究屯子留守幼童的教育问 题时,他们却忽视了另1个被留守的整体——“官二代”、“富 二代”。他们是一群精神被留守的孩子。当公众在围观“李刚 门”事件时,有的只是对于赃官的诅咒与憎恨,躁动不安 ,用 “李刚”造句, 诸如: 普希金版:倘使生活欺骗了你,不要哀痛,我爸是李刚!李白 版:窗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刚!广告版:不是每杯牛乳都是特 仑苏,不是每个爸爸都叫李刚!台词对于白版:要是上天能够 给我1个重新来过的机会,我会对于阿谁女儿说5个字:“我爸 是李刚”等等。几十万条句子,都是公众无休止的宣泄。“李 刚门”的闯祸者是李刚的儿子不是李刚!面对于“李刚门”咱 们更需要的不是愤懑而是反思!
受害者家属:“道歉像作秀”
记者昨晚联系到受害者陈某的哥哥,据他说,他昨天 下午已经看到相关视频,由于他父母这两日未接触网络, 所以没有看到央视这段新闻。 对于李刚父子的道歉,陈某的哥哥认为,这更像是逢 场作秀,没有实质作用,也不可能给受害者家属任何安慰。 “谁都不会说自己是个坏人,这种道歉我不能接受。” 同时,陈某的哥哥认为央视仅仅采访了肇事者及其家 属而未采访受害者家属显得不公平,“在现在这种社会舆 论下,他们接受采访更像是要获得社会同情。” 陈某的哥哥表示,他希望肇事者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妹妹已经不在了,这才能让她安息。” 据他透露,陈母受噩耗刺激,突发高血压和心脏病已 入院两日,他希望自己的家庭也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李启铭醉酒驾驶致人死伤案之我见.doc

李启铭醉酒驾驶致人死伤案之我见.doc

李启铭醉酒驾驶致人死伤案之我见作者:阮齐林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1年第04期本文案例启示:醉酒驾驶致人死伤,只要对致人死伤结果不具有故意,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达到故意程度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本案情]某晚,李启铭饮酒后驾车在河北大学生活区道路上从后面将同向结伴并行的两名大学生撞倒。

之后,李继续驾驶将乘车人送到生活区校舍附近后原路返回,被门卫拦下带至警卫室。

经查证,李启铭是醉酒驾驶,且车速超过该校区时速5公里的限速。

被撞二人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李启铭负事故全责。

我认为李启明醉酒驾驶致人死伤案,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理由如下:一、醉酒驾驶致人死伤。

只要对致人死伤结果不具有故意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从法律规定看,醉酒驾驶致人死伤是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常规类型。

《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就包括“醉酒驾驶”的情形,但构成交通肇事罪以造成死伤结果为要件。

可见,醉酒驾驶致人死伤是《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常规涵盖范围。

在司法上,醉酒驾驶或醉酒驾驶致人死伤的,按交通违章行为或交通肇事罪处罚是常规,已成为司法惯例。

“据公安机关统计1998年,全国共发生5075起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案件,造成2363人死亡;2008年,发生7518起,死亡3060人;2009年1月至8月,共发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1044起,造成409人死亡”。

这些官方发布的、成千上万的醉酒驾驶致人死伤案,基本都是以交通违章或交通肇事罪定性处罚的。

这里的“基本都是”概率极高,只是没有能够达到“无一例外”的程度而已。

按照生活经验,人们驾驶汽车是为了享受交通便利或者兜风乐趣,没有特别的原因,对发生交通事故都持排斥态度,没有人乐意发生交通事故。

循此人之常情,即使是醉酒驾驶致人死伤,没有特别的事由,一般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李启铭案所想到的

李启铭案所想到的

2011年11月30日,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我爸是李刚”的主角-------李启铭,一审判决结束,定罪为交通肇事,被判6年。

先不谈此项结果是否公平正义,单单从各大门户网站,我们就能发现很多的问题。

早先,四大门户(新浪、搜狐、腾讯、网易)在“李刚门”刚刚发生之时,纷纷报道此事,并且开评论区供大家公开发表意见。

但是今天,在新闻刚刚出现不久,新浪、搜狐、腾讯就已经关闭评论区,而一般对于敏感话题从来不曾关闭评论区的网易,在短短的数分钟跟着关闭评论区,试问是何高人对于四大门户影响巨大,以至于连个说话的地方都不给网民。

更为诡异的是,本次的新闻完全转自新华网,四大门户的新闻内容竟然一字不差,这到底是不谋而合还是受人指使,让人心生疑虑。

而且各大门户的网站标题十分有意思,腾讯题目为“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宣判李启铭一审获刑6年”,网易题目为“河北大学车祸案肇事者一审获刑6年”,新浪题目为“李启铭因交通肇事罪被判6年”,搜狐题目为“河大校园车祸案一审宣判李刚之子获刑6年”。

记得当时“李刚门”最为广大人民关注的时候,大家只闻李刚之子犯案,有几个人知道李启铭何许人也,而今天早上中央电视台也对此次事件进行了详细报道,但是各大网站对于这条在去年年底最广为关注的重大事件竟然并未放到显眼位置并进行标注,并且刻意淡化此条新闻,试问居心何在?再对“李启铭案”案发之后的一系列事情进行分析。

当天,据校警的描述,李启铭的汽车是在进入校园之后的一段时间之后突然加速并且撞人,而当天也有现场的学生证实,当时的车速应该是在70至80左右,并且被撞两人已经飞了起来。

而一位老师却说,当时的车速只有40左右,而40左右的车速已经能够把人撞飞。

而在警方进行取证的时候,并没有询问相关的管理校园秩序的校警和当时的目击学生,而是采用了这个不知道何许人也的老师的证词。

但是说句实话,40的车速能把两个相加起来体重近100公斤的大活人撞飞,并且两个人在看到车的情况下,40左右的速度她们闪不开?而后,李启铭当人在撞人之后竟然对于被撞者不闻不问,并且嚣张叫喧“我爸是李刚”(你爸是李逵都不管用!),但令我们“刮目相看”的是,这句话竟然有着神奇的魔力。

案例补充

案例补充

案例十:‚亲情反腐‛发人深省
聚焦·刘江辉案从一
开始,人们关注的既
不是案情本身,也不 是刘江辉到底有没有
问题或有多大问题,
而是集中在对前妻携 儿举报‚他爹‛这一 类所谓的‚家庭反腐‛ 或曰‚亲情反腐‛现
象的追问上。
案例十:‚亲情反腐‛发人深省
这兄弟真够 点儿背的! 这还是亲儿 子吗?
评论·刘江辉案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没有必要硬给其 贴上一个什么样的标签,更不能作为反腐的一种模式而简单 地加以肯定或否定、提倡或反对。惩腐肃贪说到底,还是要 依靠群众,依靠制度和监督。
第六组:内幕交易落马女市长李启红
简介·李启红,原中共广东省中山市委副书记、市 长。2010年5月因经济问题双规。2011年4月6日至7 日,李启红在广州受审,其被控内幕交易罪、泄露 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三项罪名。2011年10月27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息罪、受贿罪判处李启红有期徒刑11年。
案例一:‚贪坚强‛现象值得警 惕
聚焦·上诉人张松坚受贿数 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 严重,且在被审判期间始终 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没 有悔罪表现。
评论·贪了400多万还大呼冤 枉,老张称得上是典型的 ‚此地无银三百两‛了,叫 十三亿中国人民为之汗颜, ‚贪坚强‛可谓实至名归。
咬 紧我 牙贪 不污 认我 罪坚 强
由 我 说 了 算
股 票 涨 不 涨
案例四:内幕交易落马女市长
聚焦·李启红曾高调当选‚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她当时获 奖的颁奖词是:‚前瞻木兰,情系中山‛,获奖理由是:‚她脚
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杰出的品牌女性;她以其务实的作
风,前瞻性的眼光,引领中山迈入珠三角‘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 为打造中山城市品牌,持续不断地挥洒着热情。‛

李启铭

李启铭

李启铭百科名片目录展开编辑本段李启铭女友李启铭女友河北大学学生因河北大学“校园车祸”一案遭人指责编辑本段个人简介姓名:李启铭,又名李一帆院校:河北传媒学院08届播音主持专业的学生两年制专科年龄:22岁出生年份:1988年工作单位:保定市电视台父亲:李刚(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肇事车辆:大众迈腾轿车肇事车牌:冀FWE420成名事件:河北大学“校园车祸”一案案件简介:2010年10月16日,河北大学校园内发生了一起车祸,两名女生被撞,一名死亡,这件事在河北大学校园内掀起了轩然大波,“官二代”、“醉酒驾车”、“肇事逃逸”这些扎人的字眼让学生们群情激愤,网络上的过激言论更是层出不穷,人肉搜索已经将肇事者的姓名身家完全曝光。

其父亲李刚系保定市北市区公共安全专家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

编辑本段酒驾事件事件回放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一辆黑色轿车从学校南门驶入(据警方称,当时车内有两人,包括肇事司机和他的朋友)。

校门口的保安称,轿车进校门的时候车速并不快,但进校约一百米后突然加速,在经过坤舆湖边易百超市门口时,将两名女生撞飞(之前曾有人大面积宣扬两位女生在玩滑轮,其实穿滑轮鞋的女生只有一位,在学滑轮;另一女生穿平底鞋。

被急救人穿的就是平底鞋)。

“当时声音很大,‘砰’的一声,就看到两个女孩被撞飞,腾空很高。

”一位目击同学说。

女孩落下后又被车前挡风玻璃和反光镜再次撞到。

有同学看到,黑色轿车在撞车前经过转弯处时,就车身摇摆不定,无减速意思。

撞击后听到了明显的刹车声,但车速依然很快。

两名女生是河北大学商学院的大一新生,其中陈姓女生当场昏迷,头部有血迹,疑为撞倒后头部着地所致。

张姓女生倒在路边呻吟。

大部分目击学生称当时车速“70迈到80迈”,但一位经常开车的老师告诉记者,进校后,有三个减速带,如果车速80迈会翻车,他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车速应在40迈左右。

(40迈能把人撞飞?)“学校进门有警示牌,要求时速5公里之内。

李启铭案件个人分析

李启铭案件个人分析

个人分析在十八周即将正式进行的模拟法庭中,我们小组选取的案件是“河北大学李启铭交通肇事罪一案”,而事情的发生已经过去了八个多月,为了能够达到更好的模拟效果我们将事件的发生推迟了半年,并且把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对李启铭的交通肇事罪的诉讼请求改为对李启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诉讼请求,而我担任角色是李启铭,为了能更好的进入并适应这个角色,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基本还原了犯罪事实,现以本人担任的李启铭角色对这起案件作如下分析。

李启铭,男,1988年5月3日生,汉族,大学文化,职业保定市电视台实习生,河北省保定市人,住保定市公安卫士小区12号楼2单元201室。

犯罪事实基本如下:2011年4月16日晚,我在保定市富海酒楼宴请,并喝了不少白酒,当时共有9人在场。

饭后醉酒驾驶黑色迈腾轿车(车牌号冀FWE420),欲去河北大学新校区接人并顺路送朋友回宿舍。

21时30分许,我驾车驶入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限速5公里),途径三个减速带,但还是超限速行驶。

行至生活区内的超市门前时,从后面将同向结伴并行的陈晓凤(穿滑轮鞋)撞起倒地,张晶晶撞倒。

但是,我继续驾车行至馨清楼将朋友放下,然后驾车返回。

途经事发地点时,仍未停车。

最后,行至生活区南门时,被警卫人员和围观的群众拦住带到警卫室。

陈晓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17时20分死亡。

张晶晶左下肢膝关节囊撕裂,膝内侧副韧带撕脱断裂。

检方称,经法医鉴定,陈晓凤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张晶晶的损伤目前属于轻伤。

检方称,经法医鉴定,陈晓凤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张晶晶的损伤目前属于轻伤。

交警部门认定,我负全部责任。

关于造成的犯罪事实我有如下几点要说的:首先,我本身并不想事情的发生,饭后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因为我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在朋友善意提醒要慢速行驶时,称“没事”,轻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属于过度自信的过失。

而对驾车撞倒被害人陈晓凤、张晶晶的结果并没有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李启铭为何被判刑6年?

李启铭为何被判刑6年?

虽然李启铭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且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幅度,但李启铭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量刑适当。
能容纳60人的审判庭旁听席座无虚席,旁听人员有驻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河北大学师生代表及部分群众。
很快,李启铭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坐到了法庭正中央的被告人席上。
作为公诉人,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李启铭,认为被告人在去年10月16日晚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驾车撞人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后经警方鉴定其为醉酒驾驶,且在肇事后有逃逸行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希望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启铭3至7年的有期徒刑。
公诉人随后当庭出示了多组证据,包括李启铭本人笔录、目击者证词、河北大学校园监控录像等,还原了李启铭当天的犯罪事实:去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在保定市一家酒店请朋友吃饭,并喝了不少白酒,当时共有9人在场。饭后,李启铭驾驶一辆黑色迈腾轿车送朋友回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当行驶至河大新校区生活区一家超市门前时,撞倒两名女生。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还显示,当时事发地点有明显的警示牌“限速五公里”,但当时李启铭没有理会。
中国网事:李启铭为何被判刑6年?
新华网石家庄1月30日电(“中国网事”记者朱峰 白明山)30日上午,曾经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河北大学“10·16”校园交通肇事案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启铭被判6年有期徒刑。
30日上午,望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10年10月16日晚,被告人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6年有期徒刑。

以药家鑫案、李启铭案、马加爵案为例调查报告

以药家鑫案、李启铭案、马加爵案为例调查报告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研究项目》以药家鑫案、李启铭案、马加爵案为例关于“大学生犯罪”认识的调查报告成员:系部:学号:指导老师:目录1、调研概况 (1)1.1调研的背景和目的 (1)1.2调研的对象和内容 (2)1.3调研方法研究 (2)2、研究内容 (3)2.1我校大学生及其他大学学生对案件的关注程度及认识情况 (3)2.2我校大学生如果遇到相同或相似案件的做法 (11)3、预防我校大学生犯罪的建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4、附录: (24)以药家鑫案、李启铭案、马加爵案为例防灾科技学院关于”大学生犯罪”的调查报告摘要:大学是人们心中的神圣之地,而大学生也一直是一个备受瞩目的群体。

他们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

但是近年来出现的“马加爵”、“李启铭”和“药家鑫”震惊了全国。

人们不禁在想,大学到底怎么啦?为什么如此神圣的地方会出现这些杀人狂魔?本项目试图通过对案件的对比、分析、总结以及对我校大学生的实地调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研究我校大学生的现状,增强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完善自我,做到知识与素质统一进步,提出对于防控我校“大学生”问题的实质性建议。

关键字:药家鑫、马加爵、李启铭、大学生犯罪、防灾科技学院1、调研概况1.1调研的背景和目的在经历了世纪交替、千年嬗变的历史洗礼之后,人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世纪。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

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机遇大于挑战。

在这个开放与改革共进、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一切不甘落后的国家和民族,都在审时度势,努力把握发展机遇,以赢得自己在21世纪的战略地位。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

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伟大事业。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

参与原则实例2014李启铭事件

参与原则实例2014李启铭事件

这时候,一个真名叫贾君鹏的山东济南小伙,因为与网络上被恶搞的“贾君鹏”同名同姓,被网友“人肉搜索”,将他和女友的照片传到网上,继而父母、姐姐和初恋恋人纷纷被曝光,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乱,更令他崩溃的是,有人甚至把他过去做过的不光彩的事情,点点滴滴搜索、公布出来-----结果,女友和他分手,公司将他除名,家人众叛亲离。

短短10天时间,他就被网络逼疯了……
盘点十八大以来落马的21名省部级官员
1、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
2、中央编译局原局长衣俊卿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刘铁男。

4、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

5、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

6、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

7、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

8、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18届中央委员)。

9、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王永春(18届中央候补委员)。

10、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华林。

11、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

12、遵义原市委书记廖少华。

13、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

14、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

15、国家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杰16、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17、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18、公安部副部长(正部级,18届中央委员)李东生19、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刚20、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海南省副省长冀文林、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祝作林。

李启铭的案件法律分析(3篇)

李启铭的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1年10月16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肇事司机李启铭驾车撞倒两名路人后逃逸。

次日,李启铭被警方抓获。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了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二、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李启铭的行为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 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

2. 李启铭在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造成了重大事故,却故意逃离现场。

3. 李启铭的行为造成了两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李启铭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案件分析1. 李启铭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李启铭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李启铭在事故发生后,故意逃离现场,逃避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李启铭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应从重处罚。

3. 李启铭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造成了两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李启铭的行为属于重大事故,应依法从重处罚。

4. 李启铭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李启铭案例法律分析(3篇)

李启铭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1年10月16日,河南省郑州市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李启铭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赵作海死亡。

李启铭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李启铭被抓获。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引发了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讨论。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李启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2. 李启铭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3. 赵作海家属是否应得到合理赔偿?4. 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标准如何确定?三、法律分析1. 李启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

本案中,李启铭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停车保护现场,也未报警,而是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2. 李启铭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赵作海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李启铭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具有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3. 赵作海家属是否应得到合理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李启铭的交通肇事行为造成赵作海死亡,赵作海家属有权要求李启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李启铭应当赔偿赵作海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李启铭案件法律(3篇)

李启铭案件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启铭案件是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

2011年3月15日,李启铭驾驶车辆在北京市大兴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8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启铭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过调查,李启铭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二、案件审理1.一审审理李启铭案件一审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李启铭在事故发生时,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4人死亡,18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李启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二审审理李启铭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法律分析1.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醉酒驾驶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五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李启铭案件的法律适用李启铭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罪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认定李启铭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李启铭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2)李启铭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_我爸是李刚_拷问校园道路安全

_我爸是李刚_拷问校园道路安全

检察日报/2010年/10月/23日/第004版社会新闻“我爸是李刚”,拷问校园道路安全本报记者吴晓杰10月16日,河北省保定市某单位实习生李启铭(又名李一帆)在河北大学醉酒驾车肇事,造成一死一伤。

被拦下后,不但毫无歉意,反而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

事后第二天,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此事一经报道,立刻引发舆论聚焦,“我爸是李刚”迅速成为网络流行语。

这一事件除了激起人们对某些“官二代”飞扬跋扈的声讨,也引发了人们对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关注。

校园道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道路”?“杭州‘70码’后,我们可以选择躲在校园里不出去,而现在连校园里都不安全了,我们要怎么办?往哪里躲?”10月18日,河北大学学生在天涯论坛发帖悲叹。

这并非“空嗟叹”。

今年9月25日,华南农业大学南门处,一辆黑色本田雅阁轿车在进校时,将一名中年男子撞倒,男子当场死亡。

无独有偶,2006年6月20日,一名骑自行车的女生被一辆小客车撞倒死亡,地点同在华农校园内。

今年4月,一段名为“2006年以来华中科技大学部分交通事故”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这段时长4分钟的视频,记录了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内,从2006年到2009年3年间发生的35起大小车祸。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大多数人表示,发生在校园里的交通事故见得太多,见怪不怪。

原因不外乎,校园面积的“膨胀”,学生人数的“扩张”,而随着越来越多私家车涌进象牙塔,原本治学的清净之地,变得危机四伏。

事实上,这一现象早已引起学校管理者的关注和担心。

在查阅相关资料时,记者发现,有关校园交通管理的论文汗牛充栋,其中有不少出自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之手。

河北大学保卫处处长徐成杰也曾发表《我国大学校园道路交通问题初探》的论文。

然而,悲剧还在延续。

落于纸面的重视与担心,离现实依旧遥远,不免让人“枉凝眉”。

主要是,“校园道路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这在法律上仍有争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家丁立民向记者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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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现场 批准逮捕
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
直击现场
• 2011年4月16日晚,李启铭在保定市富海酒楼宴请,并喝了不少白酒,当时共有9人 在场。饭后醉酒驾驶黑色迈腾轿车(车牌号冀FWE420),欲去河北大学新校区接人 并顺路送朋友回宿舍。21时30分许,驾车驶入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限速5公里), 途径三个减速带,但还是超限速行驶。行至生活区内的超市门前时,从后面将同向 结伴并行的陈晓凤(穿滑轮鞋)撞起倒地,张晶晶撞倒。但是,继续驾车行至馨清 楼将朋友放下,然后驾车返回。途经事发地点时,仍未停车。最后,行至生活区南 门时,被警卫人员和围观的群众拦住带到警卫室。
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 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 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 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主观方面的故意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属于
过失犯罪, 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对可能发 生重大事故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 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属于故意犯罪。 2、主体方面。二罪的主体完全相同。都为一般主体,即必须是达到 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为什么不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 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 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醉酒驾车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但并非所有醉酒驾车造成人 员伤亡的犯罪,都一律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印发了《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 见》。即:行为人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 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 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定罪。”

交通肇事罪VS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本案中表现为因主 动赔偿损失在量刑上有 所体现
事件一:李刚在央视采访中大
一审判决书没有公开,整 个案件的过程无法得到更多 的了解。
哭 事件二:判三缓三的网上传言 事件三:“自我审查”的影响
关于本案的 罪名界定问 题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 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 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 罪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李启铭违反交通法规醉酒
驾车,在他人善意提醒其慢速行驶时,过 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称“没事”,轻 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属于过度自 信的过失。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启铭对其驾车撞倒被害人陈晓凤、
张晶晶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李启铭肇事后, 亦无出于逃逸等目的,不顾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及 行人安全,继续驾车冲撞,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行为。 因此,李启铭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意见》规定的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对其行为应认定 为交通肇事罪。
刑事和解的 存在范围问 题
刑事和解的范围有以下两点:
1、从案件条件来看,可以包括部分法 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以及部分法律规 定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 2、从适用对象来看,可以为未成年人 以及成年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
2
审判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
3
按照一审法院的说法,李启铭是“过 于自信的过失”。而另一种声音是认 为李启铭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 故意”。之所以出现这种分歧,是因 为主观心态的认定只能通过客观行为 和环境予以综合判断。 一审判决书没有公开,整个案件的过 程无法得到更多的了解。“对于法官 而言尤其如此,他们只能通过说明理 由的推理活动来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 判决”判决书就是法官推理活动的产 物
一审判决
• 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2011年1月26日在河北望都县法 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公诉人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护人表达了各自意见,并进行 了辩论。公诉人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犯罪嫌疑人 李启铭,列举了相关证据,李启铭当庭认罪,承认犯罪事实。 • 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10时40分结束。审判长表示判决结果将择 日宣判。部分驻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害人 家属、被告人家属、河北大学师生代表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案发地司法部门主办的报纸《河北法制报》翔实报道了此案的来龙去脉 ,还原了现场的真实情形,我们才知道,原来这是一场“三人成虎”式 的误传讹传。 据警方的详尽调查,李启铭确实说过“我爸是李刚”,但并非先前传说 的那样飞扬跋扈的叫嚣。请看车祸当晚处警的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百 楼派出所民警刘志伟、所长赵晓兵的回忆: 刘志伟说,接警后他和所长赵晓兵赶到河大校园值班室,“一进屋就看 到一个年轻男子从学校值班室里间出来,边哭边说他错了,他叫李启铭 ,他爸是李刚,说话时带着酒气,而且语无伦次。” 赵晓兵说:“我打开警卫室(值班室)的门,见到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 ,说话有酒气,我对他说明身份,问他是不是肇事司机,他说是,同时 对我说他爸是李刚,是北市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这位所长称,李启 铭说话时是边哭边说,态度很是害怕,还说出了事他愿意负责任,千万 别跟他爸说,样子有点恐慌,但并无张狂的态度。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望都县人民法院30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 犯罪嫌疑人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 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 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 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 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 定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
• 保定市司法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由于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系肇事地 点所在的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为加大此次案件审判工作的公开 度和透明度,此案采取异地审判的方式,将邀请法学界专家和河北大学部分 师生听审。 • 2010年10月26日上午,在河北省加快推进沿海地区开发建设工作会议上,河 北省省长陈全国表示,对于河北大学院内的醉酒交通肇事案要“依法严肃处 理”,省委已经专门成立了工作组入驻河北大学处理此事。 • 陈全国强调,该事件已经对河北省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绝不会因为肇事 者李启铭的父亲李刚,即现任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的职位而对司 法裁决的结果有所影响。至于有消息称李刚“被曝有五套豪宅”,则需纪委 等部门经过审查后作出处理。
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6万元,伤者9.1万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并
且李启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对李 启铭从轻处罚的意见。
判决结果
• 2011年1月30日,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 嫌疑人李启铭6年有期徒刑,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 • 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
• 陈晓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17时20分死亡。张晶晶左下肢膝关节囊撕裂,膝内侧 副韧带撕脱断裂。检方称,经法医鉴定,陈晓凤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张 晶晶的损伤目前属于轻伤。检方称,经法医鉴定,陈晓凤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 死亡;张晶晶的损伤目前属于轻伤。 • 交警部门认定,李启铭负全部责任。
开庭审理
• 2011年1月23日,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在1月26日开庭,案件由保定市望都 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望都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此前,受害 人陈晓凤的家人与一些学者曾认为李启铭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 起诉书中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超限速驾驶机
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触犯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 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启铭交通肇事罪一案
二班五组&六组
李启铭
李刚: • 男,1988年5月3日生,汉族, • 我爸是李刚”事件的核心人 大学文化,为河北传媒学院 物之一,河北保定市公安局 毕业生,职业保定市电视台 北市区分局副局长(副科 实习生,河北省保定市人, 级),因其子(李启铭)酒 住保定市公安卫士小区12号 后驾车撞人后口出狂言而出 楼2单元201室 名 • 事发后调离北市区继续上任
社会舆论 对事件的 影响
事件一:李刚在央视采访中大哭 事件二:判三缓三的网上传言 事件三:“自我审查”的影响
4
网络评价
1.李刚和李启铭道歉被指作秀
细节一: 李启铭前额眉心刻意皱起
细节二:李启铭揉眼睛
细节三: 李启铭声音和说话方式
细节四: 李启铭全程一直闭眼低头
细节五:李刚表情变化过于突然
2.对“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的质疑.是否只是网络传 言
3、犯罪后果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要求有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 属于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 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也可构成本罪, 属于危险犯。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 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的一种 方式。
• 法院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
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李启铭当时车速达45到59公里每小时,
远超校园内每小时限速5公里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达151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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