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六章-宪法规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考研宪法整理笔记
第一编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概述*宪法释义一、宪法:是指为限制国家权力滥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国家中最为根本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主要涉及国家的政治体制结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从目的层面来看,宪法的目的在于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2从内容层面来讲,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a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国家权力的配置b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从外在层面来讲,宪法在效力上具有最高性,制定和修改上具有严格性a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b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严格*宪法的分类一、宪法的形式分类1、宪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成文宪法: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政治文件、法律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组成的宪法2、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是否与普通法律相同刚性宪法: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宪法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柔性线法: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宪法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3、制定宪法的机关和主体钦定宪法:按照君主的意志制定,由君主自上而下地恩赐给臣民的宪法协定宪法:君主或国王与国民或国民代表机关通过谈判协商而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通过国民的代表机关或按照公民投票方式制定的宪法4、宪法内容是否具有首创性原始宪法:创制性宪法,源于本国政治革命或宪政运动,在宪法基本内容上具有首创性的宪派生宪法:模仿性宪法,以国内外已经存在的宪法为范例,吸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宪法内容而制定不具有首创性的特点5、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思想性宪法:附意识形态宪法,明确宣布自己的意识形态的倾向的宪法功利性宪法:不附意识形态宪法,仅规定有关社会和政治力量可以进行角逐的范围,并不以任何意识形态为转移的宪法6、宪法对国家权力是否有规范性作用规范性宪法:宪法对国家权力有规范性作用,能够约束国家权力运行的宪法名义宪法:由于宪法内容远离本国的实际政治生活,不能发挥规范性作用,对国家权力没有起到规范性作用的宪法标语性宪法:字意性或语义学宪法,宪法仅仅具有宣传手段的意义,不具有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实际上在宪法内容中体现的是掌握国家权力者的独占利益*宪法关系一、宪法关系概念特点:宪法法律关系,根据宪法规范产生的,以宪法主体之间的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职权和指责为内容的法律关系1、宪法关系体现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中最为根本的社会关系。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笔记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笔记第一章总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新宪法总纲的一部分,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
第二章基本原则在第二章中,我们看到了对国家的一些基本原则的确立,如人民主权、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等。
这些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以及国家治理的基本方针。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本章中,我们看到了对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包括人身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等。
这些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
第四章国家机构在这一章中,涉及到了国家的一些基本机构和职能,如国家主席、国务院等,以及他们的权利和责任。
这些国家机构的设立和运行,是为了有效地实现国家治理,维护国家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这一章中,涉及到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和职能。
这些机构是地方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处理各类地方事务,同时也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六章法院和检察院这一章涉及到了司法机关的组织和职能,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尊严的重要力量,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权益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七章国旗、国徽、国歌这一章涉及到了一些国家象征的规定,国家象征是国家主权和尊严的象征,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精神意义。
国家旗、国徽和国歌以及它们的使用,体现了国家的形象和国民的爱国情怀。
第八章宪法的修正这一章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和条件,强调了对宪法的尊重和保护。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修改宪法的规定和程序是为了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不断发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和国家的正常运转。
通过学习和理解宪法,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国家的法律制度和运行,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为国家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
宪法资料
宪法价值:宪法实施过程中能够保护和促进的社会价值;宪法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宪法所包含的价值评价
宪法的基本价值:人民主权、宪政秩序、社会发展、社会正义
民主和人权乃宪法追求的核心价值
宪法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
社会作用:对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社会关系
第九章 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第十章 宪法与宪政
宪政:以宪法为前提、民主政治为核心、法治为基石、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特征:宪法实施乃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乃基本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乃集中表现。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是宪政的基础和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二者乃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关系。
宪法规范的特点:政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与适应性、制裁性、原则性,历史性与概括性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制裁
宪法规范的效力:对相应的社会关系产生的约束力
宪法规范的变动:正常性变动: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规范体系的变化而出现变动;非正产变动:宪法的破坏、废除、侵害、停止
第七章 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一定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
宪法关系的内容: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内核;权利制约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权力制约是宪法关系的重要补充
宪法关系的客体—宪法行为:公民、国家等宪法主体行驶宪法权利和权利的行为。
违宪行为:以公民的权利行为或国家的权利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与不作为。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经济基础,商品经济的发展;政治基础,民主政治的建立;思想文化基础,人民的大众的科学的文化。
宪法教学大纲
宪法教学大纲课程号:021A0040课程名称:宪法学分:3英文名称:Constitutional Law周学时:3预修课程:无要求面向对象:法学专业及其他文科类本科学生教学大纲:一、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宪法是法治的基石,宪法学是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研究近现代宪法的基本理论、以及中国宪法的基本制度与规范。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以领会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理和中国宪法的基本精神,认识宪法与宪政发展的一般规律,学会运用宪法的精神和基本规范分析、把握、评价各种社会现象与法律现象。
三、教学内容和课时分配本课程总教学时数为48学时,周学时3,学分3。
绪论(1学时)1.宪法学的研究对象2.宪法学的体系和特点3.宪法学研究的意义和方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17学时)第一节宪法的概念1.宪法释义2.宪法的基本属性3.宪法的分类第二节宪法渊源1.宪法渊源2.宪法典的结构3.宪法性法律与宪法惯例第三节宪法规范和宪法关系1.宪法规范2.宪法关系第四节宪法创制1.宪法制定2.宪法修改3.宪法解释第五节宪法的原则和功能1.宪法的基本原则2.宪法的基本功能第六节宪法与宪政1.宪政的概念与内容2.建设社会主义宪政第七节宪法的实施1.宪法实施和违宪2.宪法适用3.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3学时)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2.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3.宪法的发展趋势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宪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的提出2.旧中国的制宪活动3.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1954年宪法3.1975年宪法4.1978年宪法5.1982年宪法第三章国家性质(3学时)第一节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1.国家性质概述2.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经济制度概述2.社会主义公有制3.非公有制经济4.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第三节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1.精神文明与宪法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第四章国家形式(6学时)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1.政权组织形式概述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5.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节国家结构形式1.国家结构形式概述2.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3.我国的行政区划4.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5.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第三节国家象征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9学时)第一节基本权利总论1.有关基本权利的几个概念2.基本权利规范的效力3.基本权利的主体4.基本权利的类型5.基本权利的保障与界限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4.人身自由与人格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6.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概述2.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类型及内容第六章选举制度(3学时)第一节选举制度概述1.选举制度概念2.选举制度的基本功能3.选举制度的有关理论第二节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5.对民主选举的保障第三节选举的民主程序1.选举的组织2.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3.代表候选人的提出4.投票选举5.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6.选举保障与选举争议第七章国家机关(6学时)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1.国家机构的概念2.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3.国家机构的历史沿革第二节国家元首1.国家元首制度概述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家权力机关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3.人民代表第四节行政机关1.最高国家行政机关2.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第五节军事机关1.军事领导机关概述2.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六节司法机关1.司法机关概述2.审判机关3.检察机关第七节自治机关和组织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2.特别行政区机关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三、教学方式:课堂讲授、课堂提问与讨论。
三大本目录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一卷目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第一节依法治国第二节执法为民第三节公平正义第四节服务大局第五节党的领导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第一节健全完善立法第二节坚持依法行政第三节严格公正司法第四节其他基本要求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第二节法的价值第三节法的要索第四节法的渊源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第六节法的效力第七节法律关系第八节法律责任第二章法的运行第一节立法第二节法的实施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第四节法律推理第五节法律解释第三章法的演进第一节法的起源第二节法的发展第三节法的传统第四节法的现代化第五节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四章法与社会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第二节法与经济第三节法与政治第四节法与道德第五节法与宗教第六节法与人权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第二节唐宋至叫清日时期的法制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第二章外国法制史第一节罗马法第二节英美法系第三节大陆法系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笫一节宪法的概念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宪法在建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第六节宪法规范第七节宪法效力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节选举制度第三节国家结构形式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五节特别行政区制度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五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四节国务院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六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七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第六章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第一节宪法实施概述第二节宪法的修改第三节宪法的解释第四节宪法实施的保障经济法第一章竞争法第一节反垄断法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消费者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节产品质量法第三章银行业法第一节商业银行法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章财税法第一节税法第二节审计法第五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二节劳动合同法第三节劳动基准法第四节劳动争议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第一节土地管理法第一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第三节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国际法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国际法的渊源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法的关系第二章国际法律责任第一节国际法的主体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第一节领土第二节海洋法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一节国籍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第三节引渡和庇护第四节国际人权法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第一节概述第一节外交关系法第三节领事关系法第六章条约法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条约的缔结第三节条约的效力第四节条约的解释和修订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一节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第一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第三节战争犯罪国际私法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一节自然人第二节法人第三节国家和吲际组织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化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一节法律冲突第二节冲突规范第三节准据法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第一节识别第二节反致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第五节法律规避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节物权第三节债权第四节商事关系第五节婚姻与家庭第六节继承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第三节国际民事诉讼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第二节区际司法协助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第一节汇付与托收第二节信用证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第一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第二节贸易救济措施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慨述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一节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第三节国际融资法第四节国际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第二节审判机关第三节法官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第五节法官职业责任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第一节榆察制度概述第二节检察机关第三节检察官第四节检察官职业道德第五节检察官职业责任第四章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第一节律师制度概述第二节律师执业第三节律师事务所第四节律师职业道德第五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六节律师职业责任第七节法律援助制度第五章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第一节公证制度概述第二节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第三节公证程序与公证效力第四节公证员职业道德第五节公证职业责任《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二卷目录: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概说第一节犯罪的概念第二节犯罪的分类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第二节犯罪客体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第四节犯罪主体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第一节犯罪排除事由概述第二节正当防卫第三节紧急避险第四节其他犯罪排除事由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第一节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第二节犯罪预备第三节犯罪未遂第四节犯罪中止第六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第三节共同犯罪的形式第四节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第五节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第七章单位犯罪第一节单位犯罪概述第二节单位犯罪的定罪第三节单位犯罪的处罚第八章罪数形态第一节罪数的区分第二节实质的一罪第三节法定的一罪第四节处断的一罪第九章刑罚概说第一节刑罚与刑罚权第二节刑罚的目的第十章刑罚种类第一节主刑第二节附加刑第十一章刑罚裁量第一节量刑概述第二节量刑情节第三节量刑制度第十二章刑罚执行第一节减刑制度第二节假释制度第十三章刑罚消灭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第二节时效第三节赦免第十四章罪刑各论概说第一节刑法分则的体系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第十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重点罪名第二节普通罪名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重点罪名第二节普通罪名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一节重点罪名……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三卷目录:民法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第四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第三章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第二节法人的能力第三节法人机关第四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第五节法人联营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五节无效民事行为第六节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第七节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第五章代理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类型第二节代理权第三节无权代理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一节诉讼时效第二节期限第七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第二节物权的类型第三节物权的变动第四节物权的保护第八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第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四节相邻关系第五节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第九章共有第一节共有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按份共有第三节共同共有第十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第五节地役权第十一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抵押权第二节质权第三节留置权第四节担保物权的竞合第十二章占有第一节占有概述第二节占有的效力和保护第三节占有的取得和消灭第十三章债的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和要素第二节债的发生第三节债的分类第十四章债的履行第一节债的履行规则第二节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第十五章债的保全和担保第一节债的保全第二节债的担保.....商法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11。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基本理论第⼀章宪法基本理论第⼀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特征(⼀)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1)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具有国家强制⼒的⾏为规范;(3)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具;(4)内容取决于社会物质⽣活条件。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组织及其职权等。
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效⼒上,宪法的法律效⼒最⾼。
所谓法律效⼒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和强制⼒。
在成⽂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于—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地位的法律地位(宪法序⾔)。
宪法的最⾼法律效⼒表现在两个⽅⾯:(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切法律等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5条:⼀切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的,⽽⾮普通⽴法机关。
如1787年的美国宪法由55名代表组成的制宪会议制定;我国于1953年1⽉13⽇成⽴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等。
(2)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者国家⽴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普通法律只要⽴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民代表⼤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的本质属性(⼀)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主要包括国家权⼒的⾏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然⽽,这两部分并⾮地位平⾏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配地位。
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由。
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特征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一)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国家组织法。
(二)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法律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可以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存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三)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就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而言,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四)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所谓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又被称为“高级法”、“最高法”。
二、宪法的特征(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问题。
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者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1.宪法的制定与普通法律相比有两点区别:(1)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起草或者制定宪法。
普通法律的起草和制定通常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进行,无须成立专门的机构。
(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宪法草案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的特定多数通过。
普通法律的通过只要求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过半数同意即可。
2.宪法修改与普通法律相比有四点区别:(1)宪法修改权的主体由宪法设定,通常由最高立法机关或者全民公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在联邦制国家,则需要由组成联邦的各部分通过。
(2)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而有权提议修改普通法律的主体更为广泛。
(3)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4)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者在宪法通过以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宪法。
《宪法学》笔记 周叶中
绪论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关于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
包括公民权利的种类、内容、保障措施;国家权力的范围、配置模式。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形式上的宪法(宪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宪法性法律,如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解释及典型性宪法案例)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①历史上,宪法是资产阶级及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②内容上,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③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三、宪法的定义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本质: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①统治阶级力量比被统治阶级力量强大,有权制定宪法。
08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
08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刑法【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刑法部分改为非常大,刑法分则的章节全部作了调整,同时大量删除非重要考点,总计新增考点6个,删除考点112个(包括109个罪名),变更考点12处。
【大纲新增考点】1、第三章,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新增考点“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和“期待可能性”。
2、第四章,第四节“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中,新增考点“被害人承诺”和“自救行为”。
3、第十四章,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新增考点“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
4、第三十七章,“贪污贿赂罪”中,新增考点“私分国有资产罪”。
另外,根据2007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大纲和教材对部分罪名作了如下更改:1、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考点“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变更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事故罪”变更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2、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商业受贿罪”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商业行贿罪”变更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变更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3、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信息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变更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持有、运输、出售、购买、提供伪照的信用卡、非法持有、骗领信用卡罪”变更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4、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组织乞讨罪”变更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5、第二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中,“窝藏、转移、收购、掩饰、隐瞒赃物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事诉讼法【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刑事诉讼法部分新增考点2个,删除考点28个,变更考点36处。
周叶中 宪法学 笔记
宪法学——笔记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1)历史上,宪法是资产阶级及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内容上,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③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三、宪法的定义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1)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①统治阶级力量比被统治阶级力量强大,有权制定宪法。
②宪法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2)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存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3)宪法集中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第三节宪法的分类一、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㈠外在表现形式:(英国学者普莱士于1884年在牛津大学演讲时首次提出)1.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法典形式,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重要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如《日本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大纲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的分类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改)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第四节宪法的作用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的效力正文附则)第六节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第七节宪法效力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关系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基本要求: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的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考试内容: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性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基本要求: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历史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功能 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规范 宪法效力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词源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词源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法律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利制约原则
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过 程中的基本精神
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基本人权原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人权的概念与发展
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法治原则
法治的概念与发展
制宪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 制宪权与修宪权
宪法制定的程序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982年宪法的历次修改。五次修改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宪法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是社会共同体的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 志的的最高体现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效力的特点 宪法对人的适用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对领土的效力
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我国没有具体规定宪法与条约的关系,但规定了基本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定义※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很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利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
二、宪法的形式特征1,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共性:1)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
2)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3)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4)内容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2,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普通法国家除外)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起他法律严格。
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B,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3,宪法内容的根本性:1)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章程,根本法。
2)宪法所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之所以为总章程也)A,国家的主权归属和政治统治的形态和基础。
(根本制度层面)B,有关国家生活中的基本体制和原则。
(国家和社会运作层面)C,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权利的范围界限和具体内容。
(操作约束层面)4,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
1)对法的最高效力。
A,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和基础,为普通立法提供立法原则。
◎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
B,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普通法是将宪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为可操作规则,目的是促成宪法规范的落实和实现。
◎宪法是整个国家的法制体系的构建和运作的核心和原则。
2)对人的效力。
A,“人”,一切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都主体的概括和统称。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无人有权超越宪法。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宪法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也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最主要区别之一。
主要表现在:一、内容方面,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最基本的问题,调整范围十分广泛。
宪法规定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与公民的相互关系、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及国家标志等。
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都通过宪法来加以确认。
二、效力方面,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
主要包括:宪法是立法的基础与依据;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违宪的法律、法规是无效的。
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方面,由于宪法具有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最高性,在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
在制定程序方面,一般设立专门机关按照特定程序制定宪法。
在修改程序方面,为了维护宪法尊严和宪法的稳定,一般规定较之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修改程序。
3、宪法的政治特征规范国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法的政治特征。
宪法的基本目的,就是通过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限制,来保障公民这种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
首先,保障公民权利。
就宪法内在原理而言,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就宪法的外在作用而言,宪法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
其次,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
宪法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除了具体规定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外,更主要的是通过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与限制来实现的。
4、宪法的实质。
宪法的实质是指宪法的本质属性,即从总体上规定宪法性能和发展方向的宪法内部联系。
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它具体表现为宪法的政治实质和宪法的精神实质:一、宪法的政治实质,宪法的政治实质亦既是宪法的阶级实质,她是指宪法作为政治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
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
2013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供复习使用。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法制史背诵笔记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背诵笔记司法考试法理学背诵笔记司法考试宪法冲刺复习讲义:质询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含义:是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法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宪法的基本特征:1、是国家的根本法。
2、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宪法与法律的关系1、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形态。
2、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3、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4、具有制裁性等。
四、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即存在通过制宪产生的宪法是实现宪政的基础;而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
2、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规则的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整。
3、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的实施。
4、宪法提供的规则通常表现为一种方式或方法,而宪政提供的更多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追求的目标。
五、宪法的分类传统的宪法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1.【名词解释】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法律。
2.▲【名词解释】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3.▲■【名词解释】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
宪法结构实际上是指成文宪法内容的相互关系及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2014.74.▲【名词解释】宪法制定权:又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5.▲【名词解释】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政治权力运行习惯或传统。
6.▲■■【名词解释】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于宪法规范的抽象性,在对宪法规范含义不确定的情形下,对宪法规范内容进行理解或说明的活动。
2010.47.▲■■【名词解释】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2013.425.▲【名词解释】宪法规范:是近现代民主国家为了调整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关系制定或认可的行为准则,主要调整国家权力之间以及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
29.▲■【名词解释】宪法关系:是根据宪法规范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形成的宪法上的社会关系,其以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与义务为主要内容。
2013.733.▲■【名词解释】宪政:是运用立宪主义原理,通过宪法来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政治体制。
2012.7第三章国家性质1.▲【名词解释】国家性质:又称国家本质、国体,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包括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第五章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标志2.▲■【名词解释】政权组织形式:是微观层面的国家权力的实现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
《宪法》各章小结
《宪法》各章小结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小结宪法是近代的产物。
在宪法产生以后,人们对宪法作出各种解释,但任何定义只能大致地、近似地描述定义对象的本质属性,同时也要受定义角度的局限。
我们对宪法作如下表述: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属性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的基本形式,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集中表现。
宪法产生以来,学者们对宪法作出了多种多样的分类。
宪法的分类,对于认识各种宪法的特点和优点,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把握宪法发展的规律以及促进我国宪法和宪政建设,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宪法的渊源,就是宪法的表现形式,具体地说是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
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和政治、经济等条件不同,宪法的渊源也不尽相同。
在我国,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条约。
在采取“修正案”形式来修改宪法的国家,宪法修正案也是宪法的基本渊源。
在我国,宪法修正案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宪法规范价值,采取修正案方式修改宪法,主要是为体现宪法修改的连续性和宪法内容的稳定性。
在适用宪法时,应当直接引用宪法本文而不是修正案的条款。
宪法是法律,也是由众多的宪法规范组成的有机整体。
宪法规范就是确立国家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调整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国家与公民的基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宪法规范应当具备法律规范的完整构成要素,制裁要素也同样存在于宪法规范之中。
宪法规范既具有法律规范的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的特殊属性。
宪法关系是我们在法治国家建设所要确立的一种国家权力组织和运行的基本法律关系,它是宪法规范在调整宪法主体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关系。
宪法创制是宪法规范的产生、存在和变更的活动。
通常包括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三种活动。
宪法的制定,也称立宪,是指统治阶级通过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规范的活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宪法规范变动
• 1. 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来源: 宪法规范性与客观现实存在性的矛盾; 宪法的政治计划性。 • 2. 宪法的正常变动:宪法修改、宪法解 释等。 • 3. 宪法的非正常变动:宪法破坏、宪法 废除、宪法侵害、宪法停止。
思考题:
1.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特点?
2.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
第六章 宪法规范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宪法规范概述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 宪法规范的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
第一节
宪法规范概述
•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调整国家生 活中最基本社会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特殊 法律规范。(通常表现为宪法条文、宪法习 惯、宪法判例等)
规范(范对行为主体的引导作用不同)
F:确定性规范—非确定性规范(确定性程度不同)
第三节 宪法规范的效力 与宪法规范变动
• 一、宪法规范的效力 • 二、宪法规范变动
一、宪法规范的效力
• 1. 概念:宪法规范对宪法关系主体的约 束力和保护力。 • 2. 存在基础:宪法的法律属性;宪法的
内在要求。
• 3. 实现途径:宪法规范的适用。 • 4. 作用对象:国家公权力;公民、私人 团体。
3.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效力?
பைடு நூலகம்
• 一、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
• 二、宪法规范的种类
一、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
——“假定+处理+后果” ——必须注意宪法规范与宪法条文之间关系。
二、宪法规范的种类
A:宣言性规范—确认性规范(表达方式) B:纲领性规范—现实性规范(作用时间) C:提倡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强行性规范(规范约 束力的强弱) D:调整性规范—保护性规范(功能) E: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确认性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 宪法规范的总体(一般)特点: ① 政治性 ② 组织性与限制性——国家权力 ③ 最高性及根本性 ④ 相对稳定性及适应性 ⑤ 原则性及概括性、 ⑥ 无具体惩罚性(弱制裁性)
个别宪法规范的特点:
广泛性
历史性 灵活性 纲领性
第二节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