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 1 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1.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 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粤办函[2013]289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2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府办公厅2013年6月5日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2.2省领导小组办公室2.3地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2.4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应急处置3.1.1信息报告3.1.2响应启动3.1.3现场处置3.1.4处置措施3.1.5社会动员3.1.6区域交流3.1.7应急终止32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队伍保障4.2资金保障4.3物资保障4.4机构保障4.5交通保障46平台保障5 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5.2宣教培训5.3责任与奖惩6 附则附件: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1.特别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Ⅰ级)2.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Ⅱ级)3.较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Ⅲ级)4.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Ⅳ级)1 总则1.1 编制目的切实提高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突发事件(不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同)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粤府办〔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5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27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学合理划分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级与市县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省级与市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切实提高我省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不断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职责分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1.一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对人群造成严重危害,且应对难度极高;2.二级响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调动较大力量和资源应对;3.三级响应: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需部署相应力量和资源应对;4.四级响应: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相对容易应对。
三、应急预案1. 一级响应1)组织指挥体系省级政府设立应急指挥部,由省长担任总指挥,省应急管理厅、公安、武警、消防、医疗卫生、通信、军队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工作组,各市(地)、县(市、区)设立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由市(地)、县(市、区)长担任总指挥。
2)应急处置措施•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实施救援、抢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和医疗卫生救治;•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调动社会资源,向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救济。
3)其他措施•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抢险、防范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督促地方政府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应急处置措施得到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和信息。
2. 二级响应1)组织指挥体系省级政府设立应急指挥部,由省长担任总指挥,省应急管理厅、公安、武警、消防、医疗卫生、通信、军队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工作组,各市(地)、县(市、区)设立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由市(地)、县(市、区)长担任总指挥。
2)应急处置措施•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立即投入救援、抢险、防范等工作;•加强防范措施,尽可能避免险情扩大化;•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和医疗卫生救治;•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调动社会资源,向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救济。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4•【字号】粤府办[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3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我省应急预案体系由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6大类组成。
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单位由省政府应急办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同意。
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有关单位制定。
地方应急预案参照省的有关做法制定。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乡镇(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落实上一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行动方案。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1.18
•【字号】揭府办函〔2017〕5号
•【施行日期】2017.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6〕629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
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本部门做好阳光政务建设各项工作。
二、细化操作程序,将阳光政务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粤办函〔2016〕629号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阳光政务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促进阳光政务常态化。
市直各部门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协调指导下属部门开展阳光政务建设,尽快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阳光政务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提
出具体措施,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于2017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02•【字号】揭府办函〔2022〕79号•【施行日期】202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揭府办函〔2022〕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揭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日揭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减灾委2.2 市减灾委办公室2.3 专家委员会3 救助准备4 信息报告和发布4.1 信息报告4.2 信息发布5 应急响应5.1 Ⅰ级响应5.2 Ⅱ级响应5.3 Ⅲ级响应5.4 Ⅳ级响应5.5 启动条件调整5.6 响应终止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2 冬春救助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 保障措施7.1 人力保障7.2 资金保障7.3 物资保障7.4 交通保障7.5 设施保障7.6 通信保障7.7 动员保障7.8 科技保障7.9 联动保障8 监督管理8.1 预案演练8.2 宣教培训8.3 责任与奖惩9 附则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行为,全面提升我市自然灾害防治和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1•【字号】揭府办[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揭府办〔2012〕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应急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精神,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在“构建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中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系统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统筹、协调、补不足”作用。
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关于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的规定,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推行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者指定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快捷、有效的应急指挥协同机制,确保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
推进扁平化应急管理模式,提高应急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协调性,共同构建“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实现“有急能应”的目标。
二、加强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认真研究掌握应急工作规律和公众的应急需求,积极创新应急工作方式,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应急教育和指导服务,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充分利用广东省应急气象频道落地揭阳、全市“村村通广播工程”及手机短信平台等载体,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多渠道、多途径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1•【字号】粤府办[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8〕1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一日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的发布,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发布预警信息,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第四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
第五条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要按预警级别统一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并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粤府函〔2013〕92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粤府函〔2013〕8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科学决策机制,大力支持专家组工作,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共同推动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3年5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三章人员组成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五章保障措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2013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科学决策机制,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水平,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成员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管理活动。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三条专家组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出谋献策,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主要包括:(一)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应急管理研究重大课题,参加各类应急管理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深层次应急管理理论研究。
(二)参与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及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健全行政决策社会安全风险评价机制。
(三)应邀参与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工作,总结应对工作经验。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火灾应急响应能力,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为确保火灾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成立以下组织机构,明确各组工作职责:1、灭火行动组负责组织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及时控制火势蔓延。
成员由单位内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人员组成,确保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1)组长:负责组织、指挥灭火行动,及时报告火警情况。
(2)组员:协助组长进行灭火行动,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通信联络组负责火灾现场与上级部门、各组之间的通信联络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1)组长: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联络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情况。
(2)组员:协助组长进行通信联络,保障通信设备正常运行。
3、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火灾现场的疏散引导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撤离。
(1)组长:负责组织、指挥疏散引导工作,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组员:协助组长进行疏散引导,负责指定区域的疏散工作。
4、安全抢救组负责火灾现场的安全抢救工作,确保被困人员及时获救。
(1)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安全抢救工作,制定抢救方案。
(2)组员:协助组长进行安全抢救,实施抢救措施。
5、现场警戒组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工作,保障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1)组长:负责组织、指挥现场警戒工作,协调警力部署。
(2)组员:协助组长进行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三、报警和接警程序1、报警(1)发现火情的任何人应立即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使用紧急电话报警,同时大声呼喊向周围人员发出火警信号。
(2)报警时应说明以下内容:a. 报警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b. 火灾发生的具体位置、火势大小、燃烧物质等;c. 是否有人员被困或受伤;d. 报警人是否已采取初期灭火措施。
2、接警(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报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a. 确认火警信息,了解火情具体情况;b. 启动火灾应急预案,通知各组人员到位;c. 按照火灾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初期扑救、疏散引导、安全抢救等工作;d. 向单位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报告火警情况,并保持联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8•【字号】粤府函〔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5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省人民政府2022年4月8日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2.2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 省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2.4 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2.5 前方工作组2.6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风险防控3.2 监测预警3.2.1 监测3.2.2 预警3.3 应急处置与救援3.3.1 信息报告3.3.2 响应启动3.3.3 先期处置3.3.4 指挥协调3.3.5 处置措施3.3.6 社会动员3.3.7 响应结束3.4 后期工作3.4.1 总结评估3.4.2 事件调查3.4.3 善后处置4 应急保障4.1 救援队伍保障4.2 资金保障4.3 物资保障4.4 交通保障4.5 通信保障4.6 技术保障4.7 保险制度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教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 附则7 附件7.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7.1.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7.1.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7.1.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7.1.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7.2 省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7.2.1 综合协调组7.2.2 污染处置组7.2.3 专家咨询组7.2.4 应急监测组7.2.5 医学救援组7.2.6 新闻宣传组7.2.7 社会稳定组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4•【字号】揭府办函〔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揭府办函〔202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揭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揭府办函〔2017〕144号文同时废止。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4日揭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2组织体系2.1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2.2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中心2.3 各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2.4 现场指挥部2.5 电力企业2.6 专家组3 风险评估3.1 电力系统风险3.2 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3.3社会民生系统风险3.4风险防范4 情景构建4.1 电力系统情景4.2 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4.3 社会民生系统情景5监测预警5.1 监测5.2 预警5.2.1 预警发布5.2.2预警行动5.2.3预警解除6 应对任务6.1信息报告6.2 应急响应6.2.1 响应启动6.2.2 响应调整6.3任务分解6.3.1电力系统应对措施6.3.2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6.3.3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6.3.4公众应对措施6.4应急联动6.5 现场处置6.6 社会动员6.7 应急评估6.8 响应终止7后期处置7.1 处置评估7.2 事件调查7.3 善后处置7.4恢复重建8 信息发布9 能力建设9.1 队伍保障9.2 资金保障9.3 物资保障9.4 技术保障9.5 通信保障9.6交通保障9.7 电源保障10 监督管理10.1 预案编制10.2 预案备案10.3预案演练10.4 宣教培训10.5 责任与奖惩11 附则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揭府函〔2021〕123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揭府函〔2021〕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新修订的《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10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适用范围1.2工作原则1.3分类分级1.4分级应对1.5 响应分级2 组织体系2.1领导机制2.2专项指挥机构2.3工作机构2.4 现场指挥部2.5 前方工作组2.6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风险防控3.2监测与预警3.3应急处置与救援3.4恢复重建4 准备与支持4.1队伍保障4.2财力支持4.3物资装备4.4科技支撑5 预案体系5.1应急预案5.2预案编制5.3应急演练6 监督管理6.1宣传培训6.2责任奖惩7 附则1 总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防范应对工作。
1.2 工作原则坚持党的统一领导。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6.02•【字号】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6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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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所辖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可派出工作组。
中央直属驻粤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定职责,根据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予以配合和支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和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
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办函[2015]64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3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
知
(粤办函〔2015〕64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3日
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
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对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突发事件需要我省协助处置的,我省派出的应急救援队伍受领应急处置任务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揭府办[2012]220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府办〔2012〕2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工作,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工作。
二、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设在市气象局,三级以上(含三级)预警信息,统一通过市气象局发布平台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局直接发布,其他预警信息,由市相关职能部门起草后,送市政府应急办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四级预警信息,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布。
三、各级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在收到紧急或重要的预警信息,应当在15分钟内播发。
各级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按照各级政府及其授权单位的要求,对紧急或重要的预警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免费发送。
四、机场、港口、车站、市内主要道路、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大型商场、超市、广场等场所电子显示装置以及其他有效信息传播设施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及时免费传播预警信息。
五、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应当与媒体、通信运营单位建立快捷、有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方式,确定专门机构和联络人员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的相关工作,建立相互之间的联络制度和合作机制,确保紧急或重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发布渠道畅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8•【字号】粤府办[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粤府办〔2010〕5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对近几年来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和实践探索的总结与升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细化和补充。
《条例》的公布实施,对我省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我省应急管理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必将为我省争当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多管齐下,全力做好《条例》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条例》正式实施后,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近几年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条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新闻媒体要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开展广泛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共同确保《条例》的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在全社会营造自觉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条例》,并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报告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确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深入了解、熟练运用《条例》。
各地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加大培训和宣讲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揭府办〔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2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2020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责任,担当作为。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属事责任、主体责任,以等不起、坐不住的紧迫感,推动市政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具体,用实实在在的结果说话。
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一线工作法”,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深入实际,解决问题,加强督导,推动工作,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管理,加快进度。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系统化、专业化、精准化”和“稳、进、实”的工作要求,细化目标措施和进度要求,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确保各项工作可操作、可协调、可考评。
要突出围绕项目抓落实,加强条件保障,优化流程,精简手续,协调解决立项、用地、资金等问题,全力加快项目投资建设进度。
要运用好“五本台帐”,向科学管理要效率,把前期受疫情影响滞后的工作进度分月分季“抢”回来,确保完成年度预期发展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
要把抓工作任务进度和“五本台帐”进展,与“统计在库”结合起来,以统计考察工作落实情况,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客观真实地体现到统计上。
三、强化督查,推动落实。
市政府将建立健全审计和督查联动机制,强化督查统筹和信息共享,更多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对项目落地和硬指标、硬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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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揭府办[2012]220号
【发布部门】揭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4
【实施日期】2012.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
理办法的通知
(揭府办〔2012〕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工作,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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