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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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审核说明

一、编制依据:

1、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

2、建设单位出具的预算要求说明函。

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补充调整有关内容的通知(闽水财[2018]18号)。

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发《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闽水计财【2011】98号文)。

5、施工机械台班费:福建省水利厅2011年11月印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6、上述定额缺省的参照执行其他专业最新版本的预算定额。

二、工程取费说明:

1、人工、材料基础单价:技工65元/工日;普工50元/工日。

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南平顺昌2018年12期信息价;

3、取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补充调整有关内容的通知(闽水财[2016]1号)、福建省水利厅(2011年11月)关于颁发《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闽水计财【2011】98号文的通知进行取费:

(1)、措施费:建筑工程按4.6%计算,安装工程按5.3%计算。

(2)、间接费:土方开挖工程为直接费的10.1%;石方开挖工程为直接费的12.1%;土石填筑工程为直接费的10.1%;模板工程为直接费的10.1%;混凝土建筑工程为直接费的11.1%;钢筋制安工程为直接费的8.1%;钻孔灌浆工程为直接费的11.1%;锚固工程为直接费的11.1%;管道铺设及其他工程为直接费的9.1%;绿化工程为直接费的8.1%;机

电、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85%。

(3)、利润率按7%计。

(4)、税金按10%计。

(5)、临时工程摊销费1%,其他费用摊销1%。

(6)、围堰、抽水、供电等措施费按4.6万元包干计取,结算不做调整。

(7)、暂列金36449元。

三、审核说明:

送审金额779702元,审后金额765425元,核减14227元,核减率1.83%,主要审核事项:

1、临时工程摊销费1%,其他费用摊销1%,核减造价142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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