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这笔费用不能确认递延纳税【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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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10.31•【分类】问答正文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答记者问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 问: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答: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01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制发《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完善,扩大了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和研发活动范围,简化了审核管理;同时,政策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研发的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一些企业生产布局和销售市场逐步走向全球,其研发活动也随之遍布全球,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创新活动也成为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形式,不少企业要求将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据此制发了财税〔2018〕64号文件,明确了相关政策口径。
2. 问: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如何计算?答:财税〔2018〕64号文件明确,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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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案例解析1、问: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问: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除多少?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你单位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合计在税前扣除2000万元。
3、问: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在7号公告出台以后,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因此,7号公告出台以后,你公司作为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仍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递延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递延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https://img.taocdn.com/s3/m/be4c117b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f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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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所得税费用 6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4.2017年折旧及研发费的会计分录同 2015年。 纳税调整:税务上计提折旧=600×3÷(1+2+3+4+5)=120(万 元)。会计与税务计提的折旧金额相同,不作纳税调整,研发费加计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 60万元 。 应纳税额=(300-60)×25%=60(万元) A 设备期末账面价值=360-120=240(万元),计税基础=240-120= 120(万元),前者大于后者 120万元,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17年 以后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余额= 120×15%=18(万元),该科目的期初余额为 30万元,应冲回递延所得 税负债=30-18=12(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4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0 5.2018年折旧及研发费的会计分录同 2015年。 纳税调整:税务上计提折旧=600×2÷(1+2+3+4+5)=80(万 元)。折旧产生的财税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80=40(万元), 研发费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 60万元 。 应纳税额=(300+40-60)×25%=70(万元) A 设备期末账面价值=240-120=120(万元),计税基础=120-80= 40(万元),前者大于后者 80万元,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
税法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包括 3 种情形:(1)6 个行业(生物药品制造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4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研发 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万元的;(2)所有 行业企业 2014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 价值不超过 100万元的;(3)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 2.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是对所有行业企业 2014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新购进的单位价值超过 100万 元的。其中,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 定折旧年限的 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 数总和法。 会计规定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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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适用对象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可以享受。
上述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二、政策内容1、除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是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制造业的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
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3、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4、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2020年注会会计名师郭建华老师讲义第五章
![2020年注会会计名师郭建华老师讲义第五章](https://img.taocdn.com/s3/m/294381a5192e45361066f5e9.png)
历年考情概况近几年考试中本章的客观题考点集中在无形资产的核算内容、研发、后续计量的处理;在主观题中本章的考试热点是研发、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以及与会计差错更正结合的会计处理,此外也可能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所得税结合在主观题中考查,平均在2分至6分左右。
本章属于基础性章节,为其他章节的学习做铺垫,是后期学习道路上的一块基石。
近年考点直击本章2020年考试主要变化本章考试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动。
【知识点】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一)外购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成本包括的内容无形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包括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
【提示】外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这三个内容,其成本包括的内容基本相同。
2.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内容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后所发生的支出,不构成无形资产的成本。
(二)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及其会计处理方法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相同,此处不再重复讲授。
【例题·多选题】(2014年)20×2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项无形资产,由于资金周转紧张,甲公司与乙公司协议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
协议约定:该无形资产作价2 000万元,甲公司每年年末付款400万元,分5年付清。
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5%,5年期5%利率的年金现值系数为4.3295。
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甲公司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A.20×2年财务费用增加86.59万元B.20×3年财务费用增加70.92万元C.20×2年1月1日确认无形资产2 000万元D.20×2年12月31日长期应付款列报为2 000万元『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1)20×2年1月1日借:无形资产(400×4.3295)1 731.8未确认融资费用268.2贷:长期应付款(400×5)2 000选项C,20×2年1月1日确认无形资产2 000万元,不正确。
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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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研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在会计核算中,研发费用一般分为两类: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
研究费用是指用于获取新知识、探索新技术和新产品的费用,包括科研项目费用、实验室设备费用、研究人员工资等。
开发费用是指用于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可商业化产品的费用,包括原型制作费用、试验生产费用、市场调研费用等。
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直接法和间接法。
直接法是指将研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当期费用中扣除。
间接法是指将研发费用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在未来几个会计期间内摊销。
对于研究费用,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当期费用扣除。
而开发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资本化或者费用化处理。
如果开发费用与具体项目直接相关,可以选择资本化处理,形成无形资产,并在未来的几个会计期间内摊销。
如果开发费用无法与具体项目直接相关,或者无法估计未来收益,可以直接费用化处理。
研发费用的税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实际扣除法和加计扣除法。
实际扣除法是指将研发费用在当期纳税申报时直接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加计扣除法是指将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定比例,降低纳税负担。
实际扣除法一般适用于小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小型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研发费用在当期全额扣除,无需资本化处理。
创新型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研发费用在当期全额扣除,具体比例可根据具体政策而定。
加计扣除法一般适用于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大型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的50%。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可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自主研发程度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企业在核算研发费用和处理税务问题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操作,并保留相关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审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手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c3609ed9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03.png)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手册一、政策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1、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2、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研究开发费包括:(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4、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5、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6、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2022年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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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目录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
如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的研发费用以是否形成无形资产为标准,划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方式加计扣除。
两种方式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
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的核算无论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形成无形资产,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应属于财税〔2015〕119号文件及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定的范围,同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税部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即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也不得加计扣除。
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其摊销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01除制造业外的企业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注:以上主体均不包括负面清单行业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前三季度(自2022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鉴证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669370a0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83.png)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鉴证报告我们接受委托,于2024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13日,对贵公司202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基数进行审核鉴证。
贵公司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审核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真实性、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鉴证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检查核实所发生的研发项目情况及相关证据,以及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鉴证程序。
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一)贵公司提供了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相关资料及明细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我们对其进行了了解并取得了有效的相关证据。
(二)贵公司申请202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金额4,001,989.72 元,经审核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基数为4,001,989.72 元。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贯彻职业谨慎原则,首先获取贵公司的相关会计资料、证明材料等,了解执行情况,然后按计划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核证据;同时对贵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审核,最后通过我们的职业判断及经审核小组讨论并报我所审核部门审核,得出审核结论。
二、审核结论经对贵公司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事项进行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基数为4,001,989.72 元。
其中:(一)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1,901,604.32 元;(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2,088,500.00元;(三)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5,535.84元;(四)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0.00元;(五)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6,349.56元;(六)中间试验费、产品试制费和工艺装备费0.00元;(七)鉴定评审验收费0.00元;(八)相关的其他费用0.00元。
研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研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会计实务操作教程】](https://img.taocdn.com/s3/m/9073bb601711cc7931b7167b.png)
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2)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初始确认时的入账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2.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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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摊销(会计) -减值准备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减值准备 (1)无形资产的摊销产生的差异 会计准则——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 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 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期末需进 行减值测试。 税法——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在一定期限内摊销,合同、 法律未规定明确摊销期限的,应按不少于 10年的期限摊销。 (2)计提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会计准则——可以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下降。 税法——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税前扣除,计税基础不会随减值准备的 计提发生变化。 「要点」 ①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符合条件的资本化,不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②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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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总的原则 1.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管理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开发阶段符合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管理费用)。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
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解读和实操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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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解读和实操讲解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解读和实操讲解企业研发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效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其中之一就是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解读和实操讲解。
一、政策解读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1. 适用范围该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2. 适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企业研发费用支出项目,包括科技活动、科学实验、技术开发等。
3. 扣除比例和限额企业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扣除。
具体扣除比例为,一般纳税人不超过75%,小型微利企业不超过150%。
对于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可以在后续年度继续扣除,最长不超过5年。
4. 扣除方式企业需要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研发费用税前扣除。
具体操作流程为,填写《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如研发项目名称、研发费用明细、发票等。
税务机关将依据审核结果,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扣除。
二、实操讲解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明确扣除项目企业在申报时,需要明确具体的研发项目和费用科目。
研发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费用支出应能够以发票和其他相关票据予以证明。
2. 规范费用管理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应注意规范费用管理,确保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
研发费用支出应有相关凭证,如发票、支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3. 完善审计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研发费用支出进行审计,在确保支出符合政策规定和财务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确保支出准确、全面。
4. 加强沟通与馈赠企业在申报时,应主动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政策执行的具体要求和申报流程,及时解决问题。
研究开发支出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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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核算的规定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按照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规定,研发支出的账务处理为: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530101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530102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研究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跨年度的会计处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说明中有关该科目年末的处理为: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本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一、研究开发费明细科目设置(一)设立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无论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都设立“5301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根据需要再进行三级明细核算,同时针对具体研发项目进行项目核算(财务软件)或手工多栏式账分项目核算。
以下为9大研发支出二级明细科目:设置一级科目:5301 研发支出,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设置二级科目:“530101费用化支出”、“530102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设置二级科目;按《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的明细项目设置10个3级明细科目,和税务申报里的明细匹配便于申报加计扣除。
另外会计电算化核算的情况下按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设置“项目核算”,手工帐的企业可以设置多栏帐进行研发项目你项核算。
科目代码科目名称530101研发支出530101 费用化支出53010101 直接投入:包括材料、燃料、动力费用、试验试制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试验试制费。
研发费用政策差异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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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费用会计处理
具体应用: □ 创新基金有专门规定,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 □ 收到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计入“资本公积”(京 财预[2001]2395号),但需纳税 如此复杂,是否有专业刊物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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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费用会计处理
小结: □ 未雨绸缪,早做准备 □ 化整为零,日常监控 □ 规范管理,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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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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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为什么不能划分为“山/行六七里”?
明确:“山行”意指“沿着山路走”,“山行”是个状中短语,不能将其割裂。“望之/蔚然而深秀者”为什么不能划分为“望之蔚然/而深秀者”?明确:“蔚然而深秀”是两个并列的词,不宜割裂,“望
节奏划分。2.以四人小组为单位,组内互助解疑,并尝试用“直译”与“意译”两种方法译读文章。3.教师选择疑难句或值得翻译的句子,请学生用两种翻译方法进行翻译。翻译示例:若夫日出而林霏开
,云归而岩穴暝,晦明变化者,山间之朝暮也。野芳发而幽香,佳木秀而繁阴,风霜高洁,水落而石出者,山间之四时也。直译法:那太阳一出来,树林里的雾气散开,云雾聚拢,山谷就显得昏暗了,朝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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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费用会计处理
(三)政府科研补助—会计制度 财政部《关于对国家专项科研开发费用核算的复函》 (财会便【2002】36号)的规定: 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产品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或拨款, 应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具体会计处理结合其他省市政策及企业实际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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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费用会计处理
具体处理: 1、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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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费用会计处理
2、研发支出金额确认 □ 一人多项,人工成本如何在不同项目分摊? □ 项目是否稳定? □ 发生在非研发部门的研发支出如何处理?是否可 加计扣除? □ 辅助核算账如何建立?(高新、加计扣除均要求 辅助账核算,共同费用合理分摊) 海淀:研发费用应按项目、按费用分别按月登记台帐 及明细账 研发费用台帐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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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 发 生 的研 发 费 用 进 行 收 益 化 或 资 本 化 处 理 的 , 按 下 对 可 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
究 开 发 费 用 的居 民企 业 ( 以下 简 称 企 业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 称研 究开 发活动 是指企 业 为获得科
( ) 一 研发 费用计 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 资产 的, 允许 再
推动作用 , 不包 括企 业 产 品 ( 务 ) 常规 性 升 级 或 对 公 开 的 服 的 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 ( 如直 接 采 用 公 开 的 新 工 艺 、 料 、 材 装 置 、 品 、 务 或 知 识 等 ) 产 服 。
业所 得税 前扣 除 的 费用 和 支 出项 目 , 不 允 许 计 入 研 究 开 发 均
( 专门用于 研发 活动 的仪 器 、 四) 设备 的折 旧费或 租 赁
费。
第十一条
企业 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 除时 , 向主管 应
( ) 门 用 于 研 发 活 动 的 软 件 、 利 权 、 专 利 技 术 等 五 专 专 非 无 形 资 产 的摊 销 费用 。 ( ) 门 用 于 中间 试 验 和 产 品 试 制 的 模 具 、 艺装 备 开 专 门 的 研 发 机 构 或 企 业 研 发 机 构
同 时 承 担 生 产 经 营 任 务 的 , 对 研 发 费 用 和 生 产 经 营 费 用 分 应 开进行核算 , 确 、 准 合理 的计 算 各 项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支 出 , 划 对
第 四条
按 其 当年 研 发 费 用 实 际 发 生 额 的 5 % , 接 抵 扣 当年 的应 纳 0 直
税抵 扣 额 。
学与技术 ( 不包括人 文 、 会科学 ) 知识 、 社 新 创新性 运用科 学
研发费加计扣除-这笔费用不能确认递延纳税【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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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加计扣除, 这笔费用不能确认递延纳税【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 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某公司当年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开发费用为40万元, 税前可扣除数为60万元(40×150%);当年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为400万元,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当年未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前的税前利润为1060万元, 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预计该公司此项新技术使用年限为10年, 按照直线法摊销, 假定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能够转回, 该项无形资产年末才确定资本化, 当年摊销额为零, 税前扣除额为零。
有关税务和会计处理如下:(以下单位万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060-60=10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在当年资产负债表日, 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 计税基础为600万元。
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其差额200万元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50万元(200×25%)。
借:所得税费用 200递延所得税资产 5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假定下一年不包括无形资产摊销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200万元, 所得税税率为25%, 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则会计利润总额为1160万元(1200-40), 应纳税所得额为1140万元(1200-60), 应纳所得税额为285万元(1140×25%)。
第二年资产负债表日, 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60万元(400-40), 计税基础为540万元(600-60)。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两者之间的差额180万元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5万元(180×25%), 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年初余额为50万元, 当期应转回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5万元。
关于研发费用中财政拨款的税务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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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发费用中财政拨款的税务会计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需经过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3个环节。
项目确认由市或直辖市科技局或经信委进行审核,方可发放《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项目登记时,由企业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认证后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企业依据告知书,每年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在加计扣除项目中,通常要说明资金来源,对于获得政府拨款的研发项目,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企业准则对研发费用中财政拨款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此类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而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即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各项补助。
其中对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相关费用发生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对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由于企业申请获得的研发项目财政拨款,一般不是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加之研发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不具备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因此大多属于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
在会计处理上,补偿以前发生的研发费用时,借记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收到财政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
发生相应研发支出时,借记开发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分期确认收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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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加计扣除,这笔费用不能确认递延纳税【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某公司当年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开发费用为 40万元, 税前可扣除数为 60万元(40×150%);当年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 用为 400万元,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当年未扣除研究开发费 用前的税前利润为 106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 25%,无其他纳税调整 事项。预计该公司此项新技术使用年限为 10年,按照直线法摊销,假定 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能够转回,该项无形资产年末才确定资本 化,当年摊销额为零,税前扣除额为零。 有关税务和会计处理如下:(以下单位万元)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060-60=1000(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在当年资产负债表日,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400万元,计税基 础为 60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其差额 200万元为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50万元 (200×25%) 。 借:所得税费用 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 假定下一年不包括无形资产摊销的税前会计利润为 1200万元,所得税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故不确认递延所得
税。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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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税率为 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会计利润总额为 1160万元(120040),应纳税所得额为 1140万元(1200-60),应纳所得税额为 285万元 (1140×25%) 。 第二年资产负债表日,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360万元(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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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计税基础为 540万元(600-60)。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 础,两者之间的差额 180万元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45万元(180×25%),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年初余 额为 50万元,当期应转回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5 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9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8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 假设此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保持 25%不变,且未来年度很可能 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则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应转回已确认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均为 5 万元,累计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50万元。表明 10 年以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均为零,两者之间不存在 暂时性差异。 上述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呢?笔者认为,研究开发费加计扣增”或“先调增后调 减”的情况。 以本案为例,当年费用化的研发费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0万元,该项差 异不会在以后年度调增,否则加计扣除就没有意义。当年无形资产的账 面价值 400万元与计税基础 600万元的差额,因不涉及会计摊销,故不 作纳税调整,在以后 10年摊销期内,每年纳税调减 20万元。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