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煤改地源热泵项目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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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煤改地源热
泵项目支持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6.17
•【字号】京发改〔2016〕1038号
•【施行日期】2016.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煤改地源热泵项目
支持政策的通知
京发改〔2016〕1038号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实现本市煤改清洁能源项目支持政策全覆盖,按照《北京市2016-2020年加快推动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京发改[2016]664号)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大煤改清洁能源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发改[2016]64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煤改地源热泵项目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以整村实施的农村地区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工程建设投资的50%安排资金支持。
二、以社区统一实施的城镇地区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工程建设投资的50%安排资金支持。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