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尚稽陈玉壂祠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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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龙虎山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6〕1067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龙虎山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6〕1067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龙虎山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正文:----------------------------------------------------------------------------------------------------------------------------------------------------关于龙虎山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6〕1067号江西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呈报〈龙虎山古建筑群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6〕182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认为,所报工程立项工程对象不清,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龙虎山古建筑群工程立项,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一、进一步核实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区分文物建筑和非文物建筑。

进一步明确大铜钟亭和讲经阁的建造年代和性质,论证其实施修缮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应加强现状勘察和历史研究,补充龙虎山古建筑群历次修缮工程情况,客观评价工程效果,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主要病害类型和残损原因等,明确拟修缮建筑的特征、工艺做法、使用功能等,完善保护措施的相关依据。

三、根据文物建筑的保存现状和病害发展趋势,进一步细化各单体建筑的主要修缮内容,科学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具体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分期分批开展保护工程。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规模与工程量,尽量减少构件更换数量,最大限度地保存文物历史信息。

五、应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补充取费标准,进一步细化各单项取费依据。

六、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2016年10月25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宁大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769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宁大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769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宁大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宁大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1769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黎城县长宁大庙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11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宁大庙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坚持“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在充分调查、分析当地传统做法的基础上进行设计。

(二)绿化等环境整治项目不属于修缮工程内容。

(三)安防、消防和防雷项目应编制专项方案,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6月6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化风雨桥――十义桥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化风雨桥――十义桥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物局关于安化风⾬桥――⼗义桥修缮⼯程⽴项的批复⽂号:⽂物保函[2014]744号颁布⽇期:2014-05-20执⾏⽇期:2014-05-20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湖南省⽂物局: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物保护单位安化风⾬桥--⼗义桥修缮⼯程⽴项报告〉的请⽰》(湘⽂物报〔2013〕27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原则同意安化风⾬桥--⼗义桥修缮⼯程⽴项。

⼆、在编制⼯程⽅案时,应注意以下⽅⾯:(⼀)该⼯程属⽂物修缮⼯程,应以消除桥体结构性安全隐患为⾸要⽬标,遵循“不改变⽂物原状”、“最⼩⼲预”等原则,保护⽂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深⼊开展⽂物现状勘察,对桥体⽊结构和⽯桥墩开展全⾯的安全检测和评估,明确病害原因和破坏程度,明确古桥使⽤的荷载要求,为编制⼯程⽅案提供科学依据。

(三)论证茶亭修复的必要性和可⾏性。

如确有必要,应当提供充分的设计依据。

(四)进⼀步核定⼯程预算,补充设计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抓紧编制安化风⾬桥⽂物保护规划,统筹指导安化风⾬桥各项保护⼯作,明确古桥在使⽤和管理中的具体要求,加强⽇常维护,确保⽂物和⼈员安全。

四、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物保护⼯程设计⽂件编制深度要求(试⾏)》、《全国重点⽂物保护单位⽂物保护⼯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程技术⽅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咨询评估机构进⾏⽅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审批。

五、如需申请国家重点⽂物保护专项补助资⾦,请在⼯程技术⽅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物局2014年5⽉20⽇备注:本条例⽣效时间为:2014.05.20,截⾄2022年仍然有效最近更新:2021.12.03。

国家文物局关于常平关帝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760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常平关帝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760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常平关帝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常平关帝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3〕760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常平关帝庙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3]7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平关帝庙修缮工程立项。

二、工程应遵循“最小干预”、“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工程应立足于本体保护的原则,注意控制维修范围,把握维修尺度。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3年6月3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许村古建筑群——观察第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许村古建筑群——观察第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许村古建筑群——观察第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4.06.03•【文号】文物保函[2014]1205号•【施行日期】2014.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许村古建筑群--观察第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205号)安徽省文物局:你局《关于请求审批〈歙县许村古建筑群观察第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48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许村古建筑群--观察第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许村古建筑群观察第建筑本体修缮。

(三)加强现状勘察,查明病害原因,分析现存的主要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科学评估病害及残损状况,避免过度维修。

木构整修应尽量保留原构件,修缮措施要注意真实地保护和延续文物的历史信息。

(五)明确拟修缮建筑的用途和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6月3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贵德文庙及玉皇阁——玉皇阁维修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贵德文庙及玉皇阁——玉皇阁维修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贵德文庙及玉皇阁——玉皇阁维修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6.07.26•【文号】文物保函〔2016〕1337号•【施行日期】2016.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贵德文庙及玉皇阁——玉皇阁维修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1337号青海省文物管理局:你局《关于贵德县文庙及玉皇阁修缮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青文物局〔2016〕9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贵德文庙及玉皇阁——玉皇阁维修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维修加固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为贵德文庙及玉皇阁——玉皇阁夯土台和地基加固、变形监测。

(三)应开展必要的专项地质勘察和变形监测工作,进一步查明玉皇阁西墙裂缝、夯土台内鼓、地基沉降原因,明确夯土台和地基变形、沉降的发展趋势、速率及其对文物安全的影响,说明现状夯土台顶层防水措施,客观评估玉皇阁和夯土台的稳定性,为科学制定抢险加固措施提供依据。

补充详细的地质勘察报告和病害分析报告。

(四)应明确夯土台、地基的建造方式和使用材料,以及原有排水设施现状,分析建造材料、工艺、排水系统与夯土台和地基变形、沉降病害之间的关系。

(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重点解决夯土台和地基的结构稳定性问题,严格控制工程量和工程范围。

应根据病害分析结论,合理确定加固措施、方式和工程强度,以现状补强为主,不宜大范围拆除重砌、夯填加固。

同时,应进一步明确原有排水通道的修缮、使用问题,切实做好文物周边场地排水设计,合理疏导自然降水,减少雨水冲刷,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补充施工中玉皇阁建筑本体的临时性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及人员安全。

(六)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补充取费标准。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士阁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士阁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士阁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4.06.06•【文号】文物保函[2014]1714号•【施行日期】2014.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士阁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7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你厅《关于报送合浦大士阁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4〕51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大士阁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包括大士阁文物建筑本体维修。

(三)深化文物勘察,补充说明历年来特别是2005年已开展维修保养工程的主要内容和存在问题,明确文物病害的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进一步细化修缮计划,完善过程实施保障条件。

(五)进一步明确大士阁的用途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6月6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稷益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稷益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稷益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09.06.03
•【文号】文物保函[2009]636号
•【施行日期】2009.06.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稷益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636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新绛稷益庙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发〔2009〕5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稷益庙修缮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

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六月三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崇唐观造像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崇唐观造像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崇唐观造像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4.06.06•【文号】文物保函[2014]1701号•【施行日期】2014.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崇唐观造像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701号)河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登封崇唐观造像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201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崇唐观造像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内容和范围包括崇唐观造像、清代老君殿本体维修及周边排水整治。

监控、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深化文物勘察,明确文物病害的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采取硅酸乙酯防护补强等各项保护措施前,应开展充分的前期实验论证和分析,在取得可靠数据和效果之后方可实施。

(五)进一步核定工程预算。

(六)进一步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6月6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尚嵇陈玉壂祠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尚嵇陈玉壂祠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尚嵇陈玉壂祠
陈玉壂祠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尚嵇镇中心
建于清道光二十九年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陈玉壂祠,又名陈公祠,是为纪念清乾隆年间任遵义知府的陈玉壁而建。

陈玉壂,山东历城人,曾任江西赣州府同知,清乾隆三年,调任遵义任知府。

他见遵义各地满山遍布槲树,于是决心兴办蚕丝事业,利用这一丰富的自然资源为遵义人民造福。

陈玉壂派员去山东购蚕种,分发民间喂养,历经挫折,终于在乾隆八年喜得收获。

从此,遵义缫丝、织造业应运而生。

陈公还建立了贵州第一间丝织作坊。

当时“遵义府绸”名扬海内,可与杭纺、吴绫、蜀绵媲美,争价中州,远销南洋。

遵义山蚕丝绸由此兴盛百年之久。

陈玉壂卸任离开遵义后,遵义人民感怀陈公之恩,把他的木主配飨于蚕神庙。

道光十八年,清廷将陈公列入名宦祠。

后来,又分别在遵义凤朝门、苟江、尚嵇建祠三处,供奉神位,诏示后辈。

陈玉壂祠整组建筑群由砖石牌楼、风雨廊、厢房、祠堂、碑廊、阁楼组成。

祠门朝东,三门四柱石碑楼,边术连接左右花墙,围护阁楼前院,牌楼系民国时重修。

从牌楼门经风雨廊直通阁楼底层,廊左右为厢房,一楼一底
主阁楼,六角四层,檐牙高啄,宝顶半空。

两侧配有阴阳阁,辅翼陪衬。

整组建筑然一体,佳趣天成。

二层楼檐下正中有弥勒佛像一尊。

雕花柱础,上为抱鼓,下为六面体基座。

国家文物局关于高仟鼓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729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高仟鼓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729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高仟鼓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高仟鼓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729号)贵州省文物局:你局《关于送审〈高仟鼓楼保护工程现状勘察及方案设计〉的请示》(黔文物呈〔2014〕53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高仟鼓楼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高仟鼓楼文物建筑。

(三)加强现状勘察,查明拟修缮建筑具体残损及病害状况,详细分析主要病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1.补充建筑结构稳定性评估,补充对鼓楼基础和整体结构状况结论的说明,补充说明鼓楼整体是否存在歪闪、倾斜情况。

2.补充历次维修情况说明。

3.补充周边排水系统的调查,并完善排水系统修缮设计。

4.补充量化残损评估及残损标注。

(四)加强对地方传统建筑工艺、材料和做法的勘察和研究总结,进一步细化修缮措施。

尽可能保留文物建筑原结构、原材料和做法,控制构件更换量。

1.进一步明确加固措施的详细做法,明确材质和具体部位。

2.补充主要部位做法、工艺描述和相关尺寸,补充主要木构件的材质、规格尺寸勘察。

3.补充原有材料、工艺、做法的调查,包括石板地面、屋面做法,烟熏构件清理方法等。

(五)明确拟修缮建筑的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六)补充、校核并完善图纸与文本,量化图纸标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义城玉皇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义城玉皇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义城玉皇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09.12.18
•【文号】文物保函[2009]1533号
•【施行日期】2009.12.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义城玉皇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153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北义城玉皇庙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09]223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义城玉皇庙修缮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报我局审批。

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尚稽陈玉壂祠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尚稽陈玉壂祠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尚稽陈玉壂祠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6.05.30•【文号】文物保函〔2016〕956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尚稽陈玉壂祠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956号贵州省文物局:你局《关于送审〈尚稽陈玉壂祠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6〕40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尚稽陈玉壂祠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性质为文物修缮工程。

(二)工程实施范围为陈玉壂祠的朝门、学堂、阁楼、二进院南厢房、二进院北厢房、后连廊、后门等7处文物建筑本体。

(三)做好文物本体保存现状勘察,全面查明病害成因及残损范围,评估建筑受损程度,制定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四)重视对文物构造特征、传统工艺做法等相关历史资料的梳理和研究,并将其运用到修缮措施制定中,传承和延续文物的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

(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避免过度维修。

合理控制工程实施范围和构件替换数量,尽可能保留文物建筑的原有特征和历史信息。

对后期使用过程中的不当拆改,可适当去除无价值且不影响结构安全的部分,以展现建筑历史原貌。

(六)修缮方案应兼顾文物后续展示利用需求,并在设计方案中有所体现,避免重复施工。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6年5月30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前万户汤王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371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前万户汤王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371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前万户汤王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前万户汤王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1371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长子县前万户汤王庙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3〕357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前万户汤王庙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前万户汤王庙大殿、朵殿修缮。

(三)合理确定、控制工程造价估算。

如,监理、质量监督费不应列入前期经费;地形图测量费过高等。

(四)明确拟修缮建筑的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
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6月6日
——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查济古建筑群“查贵恒宅”(敬信堂)维修工程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842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查济古建筑群“查贵恒宅”(敬信堂)维修工程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842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查济古建筑群“查贵恒宅”(敬信堂)维修工程方案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查济古建筑群“查贵恒宅”(敬信堂)维修工程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842号)安徽省文物局:你局《关于请求审批〈泾县查济“查贵恒宅”(敬信堂)维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19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所报查济“查贵恒宅”(敬信堂)维修工程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一)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

加强监测、评估,采取对文物本体扰动较少的修缮措施,墙体拆除重砌应慎重。

加强对修复设计依据的论证,暂不同意恢复南边房南廊及北边房南北廊。

(二)加强对文物建筑传统工艺和材料的勘察研究,对具有当地民居特色的竹编墙,应尽量保留历史原物,不宜全部拆除重做;后开门窗不必全部封堵。

(三)加强对文物建筑典型年代特征部位的分析研究,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说明重要修缮措施的具体材料性能及具体做法。

木梁枋裂缝处理尽量使用传统材料填充,不宜使用环氧树脂等现代材料;对涉及结构安全的砖木构件要慎重处理。

(五)补充说明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

(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图纸。

(七)消防、防雷工程方案另行按程序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施工中请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6月6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黄田村古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831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黄田村古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831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黄田村古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黄田村古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831号)安徽省文物局:你局《关于批准泾县黄田村古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21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黄田村古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钱志龄住宅、汪松林住宅、朱普善住宅、思训堂及附属房、肆雅堂、吴宁松住宅、朱侠骨故居、太史第、承志堂、柳晓龙宅、罗七斤宅等文物建筑以及码头驳岸本体。

(三)加强现状勘察,查明拟修缮建筑具体残损及病害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注意对地方传统工艺及做法的保护和传承,应详细调查各部位的原始材料及做法。

如后期已拆改的大木、墙体、装修的维修,应详细查找原始做法,补充维修依据。

(五)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六)注意合理安排文物本体修缮工期。

(七)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国家文物局关于揭阳学宫乡贤祠、玉振门抢险修缮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21〕476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揭阳学宫乡贤祠、玉振门抢险修缮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21〕476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揭阳学宫乡贤祠、玉振门抢险修缮方案的批复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揭阳学宫乡贤祠、玉振门抢险修缮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21〕476号广东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揭阳学宫乡贤祠、玉振门抢险修缮方案的请示》(粤文物审〔2020〕232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完善现状勘察。

补充说明当地瓦屋面、木基层的传统形制及做法;进一步明确塌落、残损构件的数量、保存状况、蛀空部位及程度,评估修复续用的可行性;分析玉振门石柱偏位原因。

(二)深化设计方案,细化修缮措施。

补充白蚁防治专项方案,尤其应与构件处理措施做好衔接;细化玉振门吊脊揭顶措施,并补充施工中对其他构件的防护措施;明确新补配构件的位置及相应标记;油饰、粉刷应注意新旧协调。

(三)进一步规范方案文本和图纸。

校核各标准规范的时效性;文字说明、表格、照片和图纸应注意相互对应;补充、校核檩条和木柱编号的图纸标注;补充标高、地形标注;补充梁架剖面图和天沟、墙体等大样图。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国家文物局关于曹植墓隋碑亭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曹植墓隋碑亭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曹植墓隋碑亭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06.18•【文号】文物保函〔2019〕570号•【施行日期】2019.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曹植墓隋碑亭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9〕570号山东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呈报曹植墓隋碑亭保护修缮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9〕27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曹植墓隋碑亭保护修缮方案。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一)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确定病害位置、程度、成因、发展趋势等,充分评估墙体稳定性,明确建筑沉降、变形对碑刻安全的影响。

(二)进一步完善修缮措施,规范工程做法说明。

屋面苫背、铺瓦应使用当地传统材料和工艺做法;量化酥碱墙砖的剔补工程量,墙面抹灰应采用靠骨灰做法,并明确钉麻揪的方式和使用材料;细化、调整室外排水与暗沟的联通方式,避免雨水倒灌。

(三)严格控制项目范围和强度,充分论证墙体灌浆加固的必要性,建议采用勾抹方式嵌实墙体裂缝和脱落灰缝;室内地面不宜做聚氨酯防水,可加铺一层衬砖,并满灌白灰浆。

明确室外地坪降土标高,并根据文献资料确定室外地面石板铺墁范围和形式。

补充施工中碑刻保护措施。

(四)规范图文表达,细化窗子、垂脊祥云花纹大样图;补充建筑散水及室外排水设计、碑亭周边树木的文物影响评估和相应处理措施。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国家文物局关于保定淮军公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021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保定淮军公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021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保定淮军公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保定淮军公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021号)河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保定淮军公所修缮工程申请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3〕29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淮军公所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淮军公所建筑群文物本体。

(三)鉴于淮军公所包括各类雕刻构件的绝大部分装修已遭毁坏,应全面收集真实反映文物历史原貌的相关文献、图片资料,为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修缮措施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主观臆测的设计。

(四)该处文物占地面积较广,建筑规模较大,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客观规律,分区分批开展保护修缮工程,并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及时对下一步工程方案做出必要、合理的调整,确保工程质量。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6月3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三苏祠建设控制地带内三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三苏祠建设控制地带内三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三苏祠建设控制地带内三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项目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4.09.23•【文号】文物保函〔2024〕1410号•【施行日期】2024.09.23•【效力等级】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三苏祠建设控制地带内三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项目的批复文物保函〔2024〕1410号四川省文物局:《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在三苏祠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三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项目的请示》(川文物〔2024〕93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三苏祠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三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深化前期研究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

基于文物保护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内容,加强拟建项目功能、规模、流线、管理等分析和评估。

进一步深化三苏祠周边历史格局演变研究,合理统计现状游客量及展陈需求,形成定性、定量的设计依据。

逐一记录、分析地块内现有建构筑物的时代、特征和价值,合理确定其是否保留、改造或拆除,拟保留改造建筑应补充测绘图。

核实茶廊保存现状。

结合文物主题游径定位厘清工作目标,系统组织各类建筑,说明新建建筑功能、规模依据,明确保留、改造建筑功能定位。

进一步分析建设内容、规模、城市形态、交通等设计条件。

补充场地内树木情况调查。

加强三苏祠北部水系、道路、亭榭等关键点位的视线分析。

(二)调整完善总体布局。

下西街沿线应适当延续原有城市界面,不宜全部调整为绿化场地。

协调场地内新老建筑关系,统筹考虑先导馆与“东坡文化传承利用区”并优化其空间形态组合,将其相对集中在场地西侧、北侧,注意体现收放有度的园林建筑特征,式苏轩北侧宜以自然园林作为东、西建筑组团间的过渡空间。

深化建筑改造设计,补充政府大楼、眉山宾馆、西苑宾馆、幼儿园、档案楼等功能布局及改造加固设计说明,幼儿园应适当降层,弱化其对三苏祠景观的影响。

明确工会活动楼、原区政府食堂、茶廊具体保留设计或在地块内的搬迁选址,工会活动楼应尽可能原位保留,下西街63至77号建筑有一定时代特色,宜保留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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