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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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文物保护实施细则

2024年文物保护实施细则

2024年文物保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文物保护的目标是:尊重历史、传承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

第三条文物保护的原则是:保护第一、科学第一、利用第一、管理第一。

第四条文物保护的主体是:国家、地方各级政府、文化遗产管理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社会公众。

第二章文物保护的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国家文物局是国家文物保护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相关规定,批准文物保护计划,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督导。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的管理职责,设立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并设置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第七条文化遗产管理机构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负责本地区文物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实施,组织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第八条文物保护单位是经国家文物局或地方文化遗产管理机构认定为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构筑物、遗址、墓葬、石刻、书画、器物等,并接受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单位。

第九条社会公众是文物保护的积极参与者和监督者,可以通过举报违法行为、参与文物保护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第三章文物保护的工作内容第十条文物保护工作主要包括:文物保护与修复、文物保护与利用、文物保护与传承、文物保护与监管。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与修复是指对已经损坏或受到侵蚀的文物进行修复和恢复,要注重科学技术的运用,坚持原汁原味的原则,严禁人为改动。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与利用是指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文物资源,发挥文物的社会、经济价值,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与传承是指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加强对文物的传承和普及工作,培养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文化自信。

第十四条文物保护与监管是指加强对文物的管理和监督,打击偷盗、走私、倒卖文物等违法行为,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8.10.19•【文号】文物政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物政发〔201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文化局),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大意义《若干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举措,是指导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要遵循,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亲切关怀和深情厚望,体现了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对于充分发挥文物资源重要价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坚定文化自信、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广大文物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扎实推进文物事业改革发展。

二、聚焦改革重点,精准把握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重大战略部署《若干意见》是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全方位、战略性、制度性设计,体现了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强调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文物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提高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全国及各地区文物保护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

全国及各地区文物保护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

全国及各地区文物保护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
文物保护,指的是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采取的一系列防止其受到损害的措施,这个过程叫做文物保护。

国家层面文物保护行业政策
显示,近年来,为了促进文物保护行业发展,中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建设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健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推进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信息共享,部署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完善各方主体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支持政策,保障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探索创新对文物资源密集区的支持方式。

建设文物领域国家智库。

2015-2022年国家层面文物保护行业政策汇总
地方层面文物保护行业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文物保护行业发展,如2022年发布的云南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文物领域基础研究成果、关键共性技术和专有装备的运用,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文物科技保护、考古勘探发掘、博物馆展览设计布展、文物资源管理等领域的运用,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应用研发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研成果转化。

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生态(社区)博物馆发展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生态(社区)博物馆发展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生态(社区)博物馆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1.08.17•【文号】文物博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生态(社区)博物馆发展的通知(文物博发〔20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生态(社区)博物馆是一种通过村落、街区建筑格局、整体风貌、生产生活等传统文化和生态环境的综合保护和展示,整体再现人类文明的发展轨迹的新型博物馆。

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大规模城乡建设持续展开,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促进生态(社区)博物馆发展,对于调动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推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传承发展,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延续中华文脉,促进文化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就促进生态(社区)博物馆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规划。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发展生态(社区)博物馆的重要性,立足保护地域文化遗产、维护文化多样性,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生态(社区)博物馆纳入各地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要以生态(社区)博物馆丰富新农村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内涵和成效,加强村落文化景观、历史文化街区等新型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利用、管理,使城乡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与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相协调,实现生态(社区)博物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突出重点,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社区)博物馆。

要加强生态(社区)博物馆相关文化遗产和环境资源调查,紧紧围绕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科学制定生态(社区)博物馆发展规划。

生态(社区)博物馆发展必须经过科学的条件评估与决策论证,要避免对生态(社区)博物馆理念的“误用”甚至“滥用”,不切实际一哄而上。

国家文物局关于征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征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征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3.04.23•【文号】办政函[2013]377号•【施行日期】2013.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征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办政函〔2013〕3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有关院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及专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行文物保护法在一些方面已经同经济社会发展和文物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社会各界屡有修改文物保护法的呼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有关意见,我局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议国家立法机关适时启动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

为充分征询社会各有关方面对修订文物保护法的意见建议,做好文物保护法修订前期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研析文物保护法在基本概念、基本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文物保护法律实践,针对性地提出调整、补充和完善的意见建议。

二、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3年6月30日前反馈。

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书面意见建议请邮寄或传真至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传真:************);电子邮件请寄:*****************.cn。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张建华、肖谋用,联系电话:************、56792050。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于2002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颁布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1•【文号】国办发〔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5.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5月11日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为深入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国家软实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有关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文化文物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其他文博单位等掌握各种形式文化资源的单位。

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发展进程中创造的博大精深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是推动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渠道,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增强文化文物单位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丰富服务内容的必然要求,对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推陈出新、以文化人,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在履行好公益服务职能、确保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的前提下,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加强文化资源系统梳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促进优秀文化资源实现传承、传播和共享;要充分运用创意和科技手段,注意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推动文化资源与现代生产生活相融合,既传播文化,又发展产业、增加效益,实现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

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建议

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建议

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建议
革命文物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中国近现代历史的见证。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革命文物面临着保护不当、利用不足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升保护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革命文物的重要性,提高公众对革命文物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对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加大投入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革命文物保护的投入,增加专项资金,用于文物的修缮、保护和展示。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推进数字化建设
运用数字化技术对革命文物进行数据采集、整理和展示,建立数字化档案和数据库。

通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让观众更好地了解革命文物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

四、强化科学管理
建立科学的保护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文物的保管、修缮和利用。

加强监督检查,对保护不当、利用过度等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五、促进合理利用
在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革命文物的合理利用途径。

可以通过展览、影视作品、文化创意产品等形式,将革命文物与现代社会相结合,让其在传承历史的同时发挥现代价值。

六、加强国际交流
加强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组织的交流合作,引进先进的保护理念和技术手
段。

同时,积极推动中国革命文物走向世界,增强国际影响力。

七、引导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通过志愿者招募、社会捐赠等方式,拓宽社会参与的渠道。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作者:王少国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08期摘要:为了使我国的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能够得到强化,使这些文化遗产能够得到更好的传承,就必须要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深入的贯彻。

本文主要对新时代背景之下的文物保护利用的改革的加强提出了一些措施。

关键词: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一、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要意义文物中蕴含着中华民族灿烂而辉煌的文化,它对历史文化的传承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世界的瑰宝。

保护文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汇聚全民族力量为中国梦的实现而奮斗的养料。

近年来党非常的重视对文物的保护以及利用,我国各个地区的部门也对文物保护利用的改革工作进行了推进,我国的文物保护事业有了非常显著的进步。

就目前而言,我国已经步入了新时代,而新时代就会面临着新的任务,新的任务也会提出全新的要求,我国的文物保护利用事业一直都存在着一个矛盾,那便是对于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各个地区出现了不平衡的情况,并且每个部门的保护措施也不够充分,并且文物资源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也并没有得到更为全面的发挥。

我国有许多的地方文物保护部门的责任,并没有得到全方位的落实,我国的文物安全依旧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式,各地区并不能够对文物进行充分合理的利用,并不能够加强文物传播传承的力度,文物的传播途径并没有得到创新,我国家文物保护方面的管理力度仍旧有些薄弱,相关部门必须要提升文物保护利用管理的治理力度以及治理能力。

各地区的各个部门要,增强自身的责任感以及使命感,对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性要有更为深入的认识,要把文物的保护与利用提升到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上来,对我国文物,保护以及利用的体制进行更为深入的改革,使文物保护利用的各个环节都能够得到落实。

二、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主要任务2.1对文物的保护责任进行明确首先各个地区的相关部门要对文物安全管理的责任制度进行全面的落实,要使文物管理体系得到更为全面的覆盖,这一管理体系要充分涉及到市级、区级、乡镇。

分析重庆市北碚区名人故居的开发利用

分析重庆市北碚区名人故居的开发利用

分析重庆市北碚区名人故居的开发利用作者:王怀梅鲁超楠巩吕来源:《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7年第3期北碚区名人故居承载了厚重的乡建文化和抗战文化。

自1927年至1949年,北碚乡村建设不止,救亡建国不休,众多领域的杰出人物都在北碚留下了足迹,留下了众多的名人故居,为北碚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底蕴。

但目前,北碚区的名人故居在发展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针对这一现状,本文基于相关文献资料和调查数据对北碚区名人故居的开发利用现状和问题进行描述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其目的在于提升北碚区名人故居知名度、推动北碚区文化建设乃至重庆市名人故居类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

引言名人故居作为重要的文物资源,见证了名人的成长和伟大事迹,反映了一个地区历史的变迁,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具有重大的历史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审美价值。

因而,要重视对名人故居的开发利用。

2016年10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日渐成为社会共识。

同时,文物利用仍然存在着文物资源开放程度不高、利用手段不多、社会参与不够以及过度利用、不当利用等问题,各级文物部门、文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实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合理利用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分类指导,出台具体办法,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推动文物合理利用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重庆市北碚区名人故居开发利用基本概况(一)名人故居概况及类型北碚区共有6处名人故居纪念馆,分别为卢作孚纪念馆、四世同堂纪念馆、梁实秋纪念馆、晏阳初纪念馆、美龄堂、国立复旦大学重庆旧址,占地面积8832平方米,展览面积1962.5平方米,藏品总量1.5万件(套)。

北碚区名人故居的类型与名人资源的主要类型是相对应的。

关于促进文物建筑合理利用和开放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文物建筑合理利用和开放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文物建筑合理利用和开放管理的若干意见
1.加强文物建筑保护意识,提高文物建筑的保护意识,同时增强保护文物建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鼓励公众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工作,推动文物建筑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

2.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文物建筑的合理利用和开放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对文物建筑合理利用和开放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严惩违法破坏文物建筑的行为。

3.加强文物建筑的维修和修缮工作,保障文物建筑的安全和完整性。

建立健全文物建筑维修和修缮的专业团队,提高维修和修缮的技术水平。

4.推动文物建筑的多元化利用方式,鼓励将文物建筑与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相结合,开发文物建筑的价值和潜力。

建设文物建筑开放的展览馆、文化交流中心等,丰富文物建筑的利用功能。

5.加强文物建筑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公众对文物建筑的认识和关注度。

通过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讲座等活动,宣传文物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重要性。

6.加强文物建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文物建筑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科学管理和保护。

严格控制文物建筑的开放时间和人数,减少对文物建筑的人为破坏和损害。

7.加大对文物建筑的资金支持力度,提供经费用于文物建筑的
保护和维修工作。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物建筑的开发和利用,提高文物建筑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8.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利用经验,与国际文化组织合作,共同推动文物建筑的合理利用和开放管理。

促进文物建筑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文化的多元发展。

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

一、加强文物保护意识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历史与文化的见证,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与关注。

社会上应当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增强公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识,提升整个社会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加大文物保护投入政府应当增加对文物保护的投入,特别是在文物的保护与修复工作上。

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的资金支持,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依法严惩文物犯罪行为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律体系,对破坏、盗窃、非法交易文物的行为依法惩处,提高文物保护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

四、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文物保护组织,加强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先进的文物保护经验,提高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水平。

五、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促进文物资源的更好地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文物在旅游、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实现文物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六、完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文物保护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增强文物保护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提高文物保护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七、注重公众参与通过各种途径,鼓励公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增强全社会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形成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

八、加强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文物保护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文物保护人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文物保护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在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进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以上若干意见,使得文物保护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效,为我国丰富多彩的文物资源保护和传承传播做出更大的贡献。

九、技术手段的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保护文物。

通过使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三维扫描技术,可以对文物进行全方位、高精度的记录和保护,避免人为因素对文物的损害。

利用先进的材料科学和化学技术,可以为文物的修复和保护提供更有效的手段,减少对文物本身的破坏。

十、文物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应当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对于文物保护意见和建议

对于文物保护意见和建议

对于文物保护意见和建议我国历史悠久,古迹众多。

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已经遭遇到了破坏。

下面是关于文物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文物是历史开展过程中,由人类创造的或与人类生活相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一切有形的物质遗存。

当前社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影响力大小的衡量越来越依仗于文化软实力。

文化软实力的提升离不开文物事业的开展。

加强文物保护,开展文物事业,能够提升文化软实力,扩大文化影响力,更好地传承和发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

通过文物的保护和文化的宣传,能够使民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历史文化,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从而更加有利于增强人民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为社会开展提供更强大的推动力。

文物保护不应以获取利益为前提,但文物保护也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加强文物保护,开展文物事业,还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开展,开展旅游经济,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开展,为经济的开展带来契机,促进经济开展。

因此,我们要重视并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大力开展文物事业,认真分析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

一、目前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

由于有些地方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比较淡薄,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文物损毁严重。

2.基建过程中,损毁文物现象严重,文物保护意识淡薄。

目前一些地方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文物保护,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法人刻意躲避考古调查勘探而进行工程施工,造成文物损毁消失。

文物修缮“好心办坏事”现象也时有发生。

有些人随意并私自修整、装修文物、擅自改变文物现状,恢复原状较为困难导致大量的珍贵历史文物被破坏。

3.文物部门建制低,执法力量薄弱,且文物保护相关法规不完善,文物保护工作有时难以开展。

由于建制低,文物部门提出的文物保护合理化建议有时根本不被相关部门所重视,文物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实施。

4.资金短缺,保护工作难以施展。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1.03.16•【文号】文物督函[2011]265号•【施行日期】2011.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函〔2011〕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行政执法是文物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施行以来,各地不断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执法力度逐步加大,执法效果显著,有力保障了文物事业的发展繁荣。

当前,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方面文物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必须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另一方面,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

进一步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有利于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维护法律权威和文化遗产尊严,有利于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团结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有利于树立法治政府的形象、体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

现就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一)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基本要求,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执法队伍,加强能力建设,规范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效能,完善执法体制机制。

(二)充分认识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是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履行文物工作各项法定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各地必须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执法与文物保护、执法与行政管理、执法与事业发展的关系。

其中心任务就是要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运用执法手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文物保护与管理政策措施的落实,保障国家文化权益,保障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02.01•【文号】文物办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物办发〔2019〕4号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已经国家文物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文物局2019年2月1日国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部署开局之年。

国家文物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抓主抓重,攻坚克难,激发改革活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引向深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长期坚持,常抓不懈。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

2.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组织开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回头看”,加强局系统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工作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政函[2013]262号
【失效依据】国家文物局关于重新公布《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2016修订)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3.03.27
【实施日期】2013.03.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
(办政函〔2013〕262号)
机关各部门:
《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已经2013年3月21日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

国家⽂物局关于促进⽂物合理利⽤的若⼲意见各省、⾃治区、直辖市⽂物局(⽂化厅),新疆⽣产建设兵团⽂物局:为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合理利⽤,加强管理”的⽂物⼯作⽅针,深⼊落实《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物⼯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化部等四部门《关于推动⽂化⽂物单位⽂化创意产品开发若⼲意见的通知》,充分发挥⽂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化,促进社会⽂明进步,现就⽂物合理利⽤⼯作提出以下意见。

⼀、充分认识⽂物合理利⽤的重要意义⽂物承载灿烂⽂明,传承历史⽂化,维系民族精神,是⽼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化的重要载体。

系统梳理传统⽂化资源,深⼊挖掘和阐发⽂物资源承载的历史⽂化价值和时代价值,让收藏在博物馆⾥的⽂物,陈列在⼴阔⼤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的⽂字都活起来,对于展⽰中华⽂化独特魅⼒,弘扬社会主义核⼼价值观,增强全民族⽂化⾃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物事业快速发展,⽂物⼯作在传承⽂明、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等⽅⾯的作⽤⽇益凸显,加⼤⽂物保护⼒度、推进⽂物合理适度利⽤⽇渐成为社会共识。

同时,⽂物利⽤仍然存在着⽂物资源开放程度不⾼、利⽤⼿段不多、社会参与不够以及过度利⽤、不当利⽤等问题,各级⽂物部门、⽂博单位要进⼀步提⾼认识、创新实践,增强⼯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努⼒⾛出⼀条符合国情的⽂物保护利⽤之路。

⼆、准确把握⽂物利⽤的基本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位。

注重发挥⽂物的公共⽂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化,秉持科学精神、遵守社会公德。

坚持依法合规。

严格遵守⽂物保护等法律法规,注重规范要求,切实加强监管。

坚持合理适度。

⽂物利⽤必须以确保⽂物安全为前提,不得破坏⽂物、损害⽂物、影响⽂物环境风貌。

⽂物利⽤必须控制在⽂物资源可承载的范围内,避免过度开发。

三、多措并举,切实让⽂物活起来(⼀)扩⼤⽂物资源社会开放度。

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物开放利⽤情况进⾏⼀次全⾯调查,准确掌握各级各类⽂物的开放利⽤情况。

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以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为标题近年来,我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仍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保护我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国家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对文物保护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文物保护利用的规范和约束力。

同时,加大对文物保护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切实保护好我国的文物遗产。

二、增加文物保护利用的投入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资金保障,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扶持力度。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

加强对文物保护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应用。

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文物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保护,提高文物保护利用的效率和水平。

四、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文物保护组织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的文物保护利用经验和技术,提升我国文物保护利用的水平。

同时,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文物保护交流与合作,推动文化遗产的共同保护与利用,促进友好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加强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宣传与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通过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知识普及活动、举办展览和讲座等形式,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关注和了解,培养文物保护利用的爱好者和专业人才。

六、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利用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加强对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的评估和考核,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科学发展,确保文物保护利用的质量和效果。

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增加投入力度、研发应用技术手段、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宣传与教育工作,以及建立监管和评估机制。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72号(文化宣传类27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72号(文化宣传类27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72号(文化宣传类279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1.08.26•【文号】文物博函〔2021〕917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72号(文化宣传类279号)提案答复的函李维平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激发博物馆文创产业活力,大力支持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文物资源是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也是构筑时代动能、促进质量发展、赋能美好生活的“超级IP”。

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主动适应时代要求,对接人民需要,加大文创工作力度。

重点开展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文创政策保障。

推动出台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博物馆开发文创产品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引。

文件中明确提出,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

二是加强文创产品开发引导。

出台《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指导博物馆有序开放共享文物资源信息,规范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授权工作,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文物资源活化利用。

发起《新时代新文创赋能美好生活》倡议,号召提升文创产品质量,打造凝聚文化意蕴、构筑时代美学、提升生活品质的“精品好物”。

三是激发博物馆文创产业活力。

连续举办中国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有效推动行业文创产品开发、交流、合作。

组织博物馆参加中国国际品牌授权展览会,举办让文博资源“活”起来交流对接会、论坛等,推动博物馆馆藏资源“IP化、生活化、产业化、国际化”专业运作。

国家文物局公布《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

国家文物局公布《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

国家文物局公布《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5月8日,在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闭幕式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公布了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的《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关强指出,构建数字时代文物事业创新性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蓝图,必须要构建文物事业开放式发展格局,进一步促进文物活起来,打通文物行业联通社会的道路,引导社会各种要素、多方力量的有序参与。

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序开放文物资源信息,合理开展文物资源授权使用工作。

为此,他表示,为盘活文物资源,促活博物馆发展积极性,激发社会创新创造活力,解决文物资源授权的制度瓶颈,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指引》。

关强就《指引》编制的相关情况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和解读:一、《指引》以适应文物合理利用改革发展形势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中国拥有7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国有可移动文物,5136家博物馆。

博物馆是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文物资源的主要阵地。

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大力推进文物数字化工作,建设全国文物信息资源数据库,推广智慧博物馆,编制文物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及关键标准研究与示范,推进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专项工作导则出台。

通过文物数字化工作,原真再现并完整保存了文物本体信息、档案记录等内容,形成了丰富的文物数字资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文物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开启了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的新篇章,从宏观政策方面对文物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指明了方向。

在国家的战略部署、宏观指导下,国家文物局近年来先后指导成立了文创产品专委会,组织召开全国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推进会,遴选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推进与腾讯、百度、网易、阿里、中国移动等企业的战略合作等,大力促进文物活起来,促进文物+科技、文物行业与不同行业的融合发展。

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全国涌现出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恭王府博物馆、上海博物馆、苏州博物馆等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明星博物馆,一系列特色鲜明的文化创意产品深受消费者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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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6.10.11
•【文号】文物政发〔2016〕21号
•【施行日期】2016.10.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
文物政发〔201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为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四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充分发挥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现就文物合理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物合理利用的重要意义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和阐发文物资源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时代价值,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对于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民族文化自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文物事业快速发展,文物工作在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日渐成为社会共识。

同时,文物利用仍然存在着文物资源开放程度不高、利用手段不多、社会参与不够以及过度利用、不当利用等问题,各级文物部门、文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实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二、准确把握文物利用的基本原则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注重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秉持科学精神、遵守社会公德。

坚持依法合规。

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注重规范要求,切实加强监管。

坚持合理适度。

文物利用必须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不得破坏文物、损害文物、影响文物环境风貌。

文物利用必须控制在文物资源可承载的范围内,避免过度开发。

三、多措并举,切实让文物活起来
(一)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

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文物开放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准确掌握各级各类文物的开放利用情况。

由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应尽可能向公众开放,已对公众开放的要进一步挖掘潜力、提升服务,未对公众开放的要明确开放时限;由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使用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应创造条件实现局部或定时开放;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向公众开放、提供展览展示服务的,文物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帮助。

建立健全文物信息平台,畅通文物信息渠道。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开藏品信息和展览信息,完善管理与服务,满足公众的教育、研究、欣赏需要。

(二)促进馆际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

支持博物馆间通过博物馆联盟、对口帮
扶、总分馆制等,形成博物馆藏品资源共享平台;支持国有博物馆间通过调拨、交换、借用等方式,优化藏品结构,帮助藏品较少的博物馆形成有特色的陈列展览;支持各级各类博物馆开展联展、巡展和出国境展览,推进流动展览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

(三)加强革命文物展示利用。

加大资金投入,制定革命文物专项规划,统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加大建设力度,支持革命文物丰富的地区依托革命旧址兴建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挖掘革命文物价值,改造提升陈列展览。

加大合作力度,支持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建立共建共享机制,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纪念活动以及重要节庆、红色旅游等,通过主题活动、专题研讨、互动教学等多种形式,丰富革命文物、革命历史、革命文化展示利用方法,拓展教育传播渠道,大力弘扬革命传统。

(四)创新利用方式。

支持文博单位发挥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加强文物研究,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主题,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历史文化内涵、思想精髓和时代价值,推动展陈策划专业化、社会化,打造精品陈列;支持文博单位利用信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建设“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创新传播方式,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文博单位利用自身人才优势,向社会提供文物鉴定等相关服务。

(五) 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

贯彻国务院国发〔2014〕10号、文化部等三部门文产发〔2014〕14号、财政部财文资〔2012〕4号关于财税支持、金融服务等政策,支持文博单位依托文物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纳入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税收政策范围,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和
服务范围。

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鼓励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创新创意为动力,以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

成效明显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相关条款的规定,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在净收入中提取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用于对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认领认养等形式参与尚未建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博物馆,或者辟为考古遗址公园等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文物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护利用方案和实施主体,涉及审批事项的应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支持文博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明确参与范围、参与方法、参与程序,及时公开发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项目清单,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各地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合理利用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分类指导,出台具体办法,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推动文物合理利用工作迈上新台阶。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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