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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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法律问题分析

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法律问题分析

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法律问题分析施工合同即使签订的再好,签订前对问题及法律风险考虑的再全面,在履行时难免会发生根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中事先约定事项的不一致;比如,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及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的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

这就涉及到变更,都需要通过工程签证进行确认。

另外,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内容支付工程费用、完成一定的工作或赔偿损失时,另一方就需要通过工程索赔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和双方基于合同的利益得以全部实现的最后两道屏障。

建筑行业内部都说:“会做工程不如会算工程。

工程管理利润实现的过程就是工程资料管理的过程。

”其中,工程签证就属于工程资料中价值份量最高的一类资料,可见工程签证在工程中的重要性。

国外的建筑律师在工程实务的操作中就会提醒施工企业要遵循“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原则;因为签证索赔往往是做工程的最终获得利润,实现利润的基本方式。

1、什么是签证及其法律性质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相互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签证的法律性质:签证实质上是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合同,是一份可以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有效的签证就是工程价款或者工期。

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在项目上的签证行为,实际上就是不断在与发包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合同的过程。

2、工程签证的构成要件(1)、是签证主体必须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必须对行使签证权利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授权,缺乏授权的人员签署的签证单不能发生签证的效力。

一般来讲,最好在合同里约定清楚双方的项目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等。

(3)、签证的内容必须涉及工期顺延和/或费用的变化、工程量变化等内容。

(4)、签证双方必须就涉及工期顺延和/或费用的变化等内容协商一致,通常表述为双方一致同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批准等等。

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索赔

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索赔

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索赔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1.停工索赔,应该参照你们那里的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赔偿,但必须有监理签过的停工,复工单,一般人员是每天每人15元,管理费是人工费的20%,机械停滞费按机械台班的40%走。

如果有干扰的话,可以计取干扰费用2.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即费用索赔),顺延延误的工期(即工期索赔):3.费用索赔内容视不同的停工情况而定,一般可以包括期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几个方面4.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

5.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6.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

(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7.停工索赔要看是谁的原因造成的,是承包人自己造成的是不能索赔的,是业主原因造成的可以索赔,主要是人员、设备、场地租用等成本费本,但不能包含利润,以上人员、设备及实际停工的起讫时间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确认,要保留好相关的资料和图片供相关部门调查,停工索赔必须在规范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一般不得超过28天,否则无效。

8.停工索赔分为两个方面:9.1、如果是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停工,业主是否进行索赔,要看停工是否会影响到总工期,不影响的话就不涉及费用,一般合同中都有关条文。

10.2、如果是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停工,承包商从费用和工期两个方面进行索赔:索赔费用包括人工窝工费、机械停滞费、停工期间的管理费用。

11.(1)人工窝工费应按窝工人数、天数、工日单价计算;12.(2)机械停滞费的计算要区分是租赁机械还是自有机械,租赁机械停滞费应按实际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分摊的机械调进调出费计算,自有机械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

建筑单位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办法

建筑单位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办法

建筑单位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办法7.1.工程签证的管理: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下称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维护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现场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确保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便于办理工程决算,为公司创造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或工程变更费用在10~50万元的项目部必须在实施前上报公司经营部及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执行,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1.1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工程现场签证,是指按照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合同)约定,由公司与建设单位双方代表、监理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现场签证适用如下范围:(1)项目部依据建设单位“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监理通知单”、“建设单位的相关文件”或与其有关的会议纪要或文件等的要求。

(2)项目根据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监理、业主等发出的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指令”而变更施工内容,如建设单位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监理、业主等发出的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指令”前,项目已按原图完成了部分工作,应办理工程签证。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图纸外新增施工内容与清单漏项。

(5)建设单位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6)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7)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8)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测量员是现场施工的直接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严格按施工图施工(项目或公司另有要求的除外),如发现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汇报,项目相关领导在接到现场实际情况的问题后应及时向设计、监理、业主等反映,并由设计等单位确认现场的情况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应及时做好图片的保存等工作),项目造价员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

建设工程中有关签证和索赔的技巧与艺术

建设工程中有关签证和索赔的技巧与艺术

务队 或关 系 户材 料 , 没 有相 关 签证 ,出 现 质量 问题 若
无法挽 回损 失 。
() 4 签证 和 索 赔 是 竣 工决 算 的依 据 。 目前 的 建 设 单 位 基 本 上 是 不 想 掏 钱 或 想 少 掏 钱 的 单 位 ,它 不 可
能 主 动 把 钱 往 施 工 单 位 I 袋 里 放 ,工 程 决 算 要 一 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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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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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中 , 建设 单 位往 往发 出一 些指 令或 是 长 官意 志让
施 工单 位 对 原 图发生 一 些 变更 , 指令 使 用 其关 系劳 或
证 据 。签证 和 索赔都 有 一 定的 时 间规 定 ,施 工过 程 中 能 及 时得 到 业 主 代表 的 确 认 和业 主 给 予 的 支付 ,从 要 及时办 理 。 索赔是 法 律和 施 工合 同赋 予的 正 当权利 , 而 以正 式 函 件的 方式 向业 主 素要 。 承包 商应 当树立 索 赔意 识 ,重 视索 赔 ,善 于索 赔 。
损 失 ,从 而 向业 主提 出补 偿 损失 的要 求 ;
目施 工 中付 出 了额 外 的 费用 , 或造 成 了损 失 , 包 商 承
通过 合法 途 径和 程 序 , 通过 谈 判 、仲裁 或诉 讼 , 求 要
其 三 ,承 包商 本 人应 当获 得 的正 当乖 益 ,由于 未 业 主 对承 包商 在施 工 中的 费用 损失 给 予补 偿和 赔偿 。 I J
I - j ㈠ M
索 赔 应 当是 双 向的 ,既 可以 是 承 包 商 向业 主 的

浅析建设工程停工后承包方的签证与索赔

浅析建设工程停工后承包方的签证与索赔

因为一个项 目的盈亏、损益极有 工合同无效并被确认后的工程停
可能 取决 于项 目建 设过程 中签证 工 :
价 款调整 等事项进行 及时 的确 和索赔工作的成功与否。而笔者
8因发 包人 提 出 已施 工部 分 .
认, 这就是 签证 。 签证不 是一个 法 下 面要具 体分 析 的 ,则是 建 设 工 工 程质 量存 在严 重 缺 陷而 引起 的
交底 , 导致工程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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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导致双方终止合 同,承包方退 施工过程 中对支付各种费用 、 顺 认 。 工程量的及时签证 , 对工程价 出施工。 进入实际施工后, 施工合 延工期、赔偿损失等事项所达成 款的最终结算是最直接的证据 。
通 都 专 性 一 停 ,往 常 有 用 ,旦 工往
会 成 筑 料的 费 其 方人 在工 程 中进
三、 工后的 证、 有 定 证 该 证 将 为 停 签 索赔l 固 签 , 签 也 成 工
略 j 程 算 的 要 据 I 结 时重 依 。
3价款 调整 的签证 . 出现上述 停 工事 件 时 , 为 作
展到一半承包人就退场后 ,即使 承包人 ,务必要及时做好签证 和
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量的增
能及时找来后继施工队伍 ,后继 索赔工作。9 版的建设工程施工 加 、 9 施工条件的变化等, 都会引起 施工队伍的工程衔接也往往很难 合 同示范版本中,关于签证的规 合 同约定工程价款的变化 ,承包

其二 , 工程继续停工 , 承包 方造成损失 ,需要通过提 出经济 停 工 ,是 指建 设工 程未 经竣 工 验 复工 ;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索赔策划(范例)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索赔策划(范例)

XXX项目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策划(范例)1.目的为加强变更、签证、索赔工作的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利润最大化,督促双方履约,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办法是项目经营管理的一部分,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经理部全体员工及所属各分包单位。

本项目定义的索赔是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发包方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中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部分,向发包方提出请求给予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的要求。

3.职责3.1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全面履行合同和开展索赔工作。

(1)项目经理:支持合同管理员的工作,并参与重大、重要的索赔工作。

(2)商务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履行合同,负责项目经理部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合同履约、索赔和结算过程中的协调配合,指导合同管理员工作,并亲自牵头组织重大、重要的索赔工作。

(3)法务人员:在商务经理的指导下做好日常合同分析和索赔的基础工作。

(4)物资人员:落实材料设备需用计划,分清来源和采购渠道,对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计划设备做好进场验收、登记工作,保证材料、设备质量并保证施工需要。

由于发包方供应物资或由于发包方(包括监理、设计)原因影响造成物资采购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的,由物资人员收集、整理资料,报合同管理员并协助其与发包方办理索赔。

(5)商务人员:负责编制和深化工程概预算书及工料分析,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的索赔意向书或信息,做好索赔分析,并整理报领导审批后报出。

(6)财务人员: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发生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时,牵头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参与索赔过程。

3.2技术部:编制和贯彻施工方案,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协调、督促、办理技术洽商,及时办理涉及技术的签证,建立台账。

3.3工程部:按计划组织保证生产,及时与甲方及监理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工作,做好记录,建立台账。

3.4索赔小组:遇复杂的索赔事件或发包方拒绝商议处理索赔,项目经理部成立索赔领导小组,索赔小组视具体情况设定,一般可包括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工程人员、技术人员、专业分公司的有关人员、合同管理员等,并上报公司合约部,合约部应组东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索赔工作。

建设工程中因发包人原因而停窝工的索赔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中因发包人原因而停窝工的索赔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中因发包人原因而停窝工的索赔问题分析作者:李璐颉谢路阳胡谋东武晓璐周波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24年第03期摘要:实践中,建设工程通常具有较长的建设工期,不可预见地会出现各种因素导致停窝工的情况发生,本文从承包人的视角,探讨当因发包人原因而导致建设工程停窝工的索赔问题。

从停窝工的原因、索赔依据、损失种类、证据收集以及风险防控措施进行分析阐述,加强承包方的风险防控能力,也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停窝工;索赔;风险防控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24.03.0591停窝工的概述1.1相关概念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停窝工是指承包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工作,或开始工作后中间发生停工、缓建,使得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慢于合同约定进度的现象。

本文所讨论的停窝工损失是仅指工程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或入场通知进入施工现场后,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停止、实际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从而使承包人产生机械、人工等损失的情形。

1.2停窝工产生的情形建设工程大部分都存在较长的建设周期,在此期间内,施工条件变化、国家政策改变、不可抗力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工程的建设进度,工程一旦停工,必然会导致施工单位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最终导致承包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

导致工程停窝工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只探讨由于发包人原因而发生停窝工的情形。

实践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窝工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2.1发包人未履行配合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履行诸多配合义务,若发包人未及时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很可能导致工程无法施工,从而施工方只能选择停工。

(1)未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的。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明确规定了发包人未依约提供物资或者资料的违约责任,即承包人可以为由顺延工程日期,且有权向发包人请求赔偿停窝工等损失。

在建设施工合同中,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发包人提供主材及设备,承包人提供辅材,如果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的,不管是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还是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只要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承包人停窝工的,除了顺延工期,承包人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索赔、签证的本质及操作指引-20190801-文松

建设工程索赔、签证的本质及操作指引-20190801-文松

建设工程索赔、签证的本质及操作指引-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入门系列一、 “索赔”及“签证” 的本质1.“索赔”的本质是变更请求。

在施工合同签订并履行过程中,业主往往在没有任何书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口头要求施工企业承建施工合同范围之外的工程,且承诺在完工后结算追加工程款。

施工企业因其自身劣势和后续合作等商业考虑,通常会按照业主的口头指示进行施工,在完工后要求业主支付后续追加工程的合同价款。

上述的施工企业单方面的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请求就是“索赔”,即“索赔”的本质是单方面的对原施工合同的变更请求。

“索赔”对接收请求的业主而言没有任何的约束力,业主可以承认施工企业的请求,也可以完全不承认或只承认部分请求。

2.“签证“的本质是变更协议。

业主和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在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也有可能改变工程的开工时间或工期。

这些改变与原施工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所以双方之间有必要就改变的事项变更原施工合同,而签证的本质就是双方对改变事项签订的一种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是双方对改变内容的认可,在双方签字盖章后会对双方产生合同上的拘束力,可以直接成为业主或施工企业要求支付费用或延长工期的依据。

二、“索赔”与“签证”的区别1. “索赔”与“签证”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案例:A学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1) A学校准备建设三栋学生宿舍,因此与B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该项目。

在项目开工后,该校的多数学生提出在新建宿舍安装空调,以应对炎热的夏天。

(2) A学校本着对学生的关怀,决定安装空调,并通知B公司在原有施工合同工程范围上增加空调安装工作,并告知在整个工程结束并竣工验收后结算,但双方没有约定空调安装价款及其计算方法。

(3) B公司在收到上述通知后,要求A学校与其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追加工程款及工期,同时B公司就空调安装工程报价300万元。

(4) 对于B公司的要求,A学校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空调安装价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据实结算,并将认可实际因空调安装而延误的工期,望B公司先行施工,待竣工后结算”(5) 据此,B公司按照A学校的要求进行施工,空调安装工程启动前后,B公司先后向A学校发出了索赔意向与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中包括空调安装相关工程量及索赔金额320万,并附上了工程量清单及工期计划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一、引言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二、合同背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就工程项目施工工作的合同,合同中包括了工程项目的开工日期、施工期限、工程结算、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等内容。

当工程项目发生停工情况时,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停工索赔。

三、停工原因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停工情况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例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供应商原因等。

停工原因需要经过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确认。

四、停工程序当工程项目发生停工情况时,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停工程序,例如:发出停工通知、提供停工原因、讨论停工期限、确认停工索赔金额等。

需要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停工程序。

五、停工索赔计算停工索赔金额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计算,通常包括:工程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因停工导致的费用增加、工期延长导致的增加成本等。

双方需对索赔金额进行议定,并进行书面确认。

六、索赔责任合同约定了停工索赔的责任清楚,一般有承包人责任、发包人责任、自然灾害责任等多种情况。

根据责任来确定索赔金额和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当双方在停工索赔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根据合同约定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需要选择合适的方法来解决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八、签署双方当事人在上述协议内容上达成一致后,进行签署确认,并将协议内容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九、附则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变更需双方书面确认。

未尽事宜,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双方在发生停工情况时提供一定的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不仅能够维护双方的利益,也能够维护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希望双方能够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停工索赔,早日解决争议,达成一致。

签证、索赔管理办法

签证、索赔管理办法

签证、索赔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工程项目中,签证和索赔管理是保障企业利益的重要环节。

签证是对施工过程中的额外工作进行确认和批准的文件,而索赔则是因对方违约或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支出导致的损失寻求经济补偿的过程。

有效的签证和索赔管理办法不仅能保障企业的正当利益,还能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签证管理1、签证申请:在工程项目中,如遇到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工程量增减等情况,应及时提交签证申请。

签证申请应详细说明变化的原因、变化的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2、签证审批:签证申请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

承包商应积极配合发包方进行审批,同时保持与发包方的良好沟通,确保签证的及时审批。

3、签证记录:签证通过后,承包商应记录签证的内容和编号,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签证记录应作为项目文档的一部分进行存档。

三、索赔管理1、索赔申请:当出现对方违约或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支出时,承包商应及时提交索赔申请。

索赔申请应详细说明损失的情况、原因及相应的证据。

2、索赔审批:发包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批。

承包商应积极配合发包方进行审批,同时保持与发包方的良好沟通,确保索赔的及时处理。

3、索赔记录:索赔处理结果应详细记录,包括处理结果、赔偿金额等。

索赔记录应作为项目文档的一部分进行存档。

四、总结签证和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中的重要环节。

有效的签证和索赔管理办法能保障企业的正当利益,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承包商和发包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确保签证和索赔的及时处理。

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应对工程项目中的问题和挑战,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工程签证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签证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确保工程签证的质量和准确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的工程签证管理活动。

三、职责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对各项目部的签证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停工误工费签证单能否作为索赔的依据?

停工误工费签证单能否作为索赔的依据?

停工误工费签证单能否作为索赔的依据?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大热形势,让与此相关的建筑行业的市场也在迅猛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工地上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比如说下雪/高温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停工误工费签证单能否作为索赔的依据?这个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可以,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多的审计也认可这种做法。

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停工误工费签证单能否作为索赔的依据?这个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可以,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多的审计也认可这种做法。

▲一,停工误工费签证单能否作为索赔的依据?这个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可以,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多的审计也认可这种做法。

这个是工程造价里索赔的知识:1、首先,甲方是否有明确的文件,要施工方停工是否写明从什么时候起停工。

2、如果停工时间较长的话,你的施工技术人员是得不到工资赔偿的,他们应该退场。

3、应建设单位要求留守的保安、管理人员可以计工资。

4、可以自行的设备如汽车等,得不到停滞补偿,因为你可以移到别的工地。

5、塔吊、脚手架可按租赁费用计补偿。

收集好证据,办理好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签证,编制索赔计算书报建设单位。

▲二,误工费的含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的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

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工地的停工,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比如说开发商会影响它的销售节点等一系列的问题,工人因为停工的原因没有收入的来源,因此生活困顿等等。

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处理及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处理及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停工索赔注意事项建设工程工期问题一直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也是双方争议索赔的高发地带,而停工则是工期问题的重中之重,因为一旦发生非发包人意愿导致的项目停工事件,也就意味着双方合作很可能已经走向恶化。

对此,施工单位如何应对?笔者通过近期接触的实例,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以下内容,以期有所意义。

一、主要法条1.法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

司法政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第32条三)关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赔偿问题32.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3。

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区别

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区别

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区别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出现,很多工程一线的管理人员容易把二者搞混,本文以《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关系为例,就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相似与不同之处进行简要探讨,并就相关应用进行示例。

一、概念1、工程签证。

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工程签证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二、二者的相似之处(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索赔申报为例)1、处理过程的依据相似,证据要准备充分。

二者在处理过程都要依据施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问题的原始记录、影像资料等证据来办理。

办理过程相关证据要准备充分,申报内容要填写详实,否则将不利于办理。

2、目的性相似。

即都是施工单位对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进行补偿所进行的申报。

3、办理过程的参与单位相似。

在工程实践中除了合同双方外,还需要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参建单位与,共同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进行签字确认,以确保工程签证或工程索赔处理过程的公平性、合理性。

4、二者在特殊情况下有互通性。

例如有许多工程参建单位比较避讳“索赔”二字,尽量避免“索赔”二字在工程建设资料中出现,所以在工程实践中,有些本应属于工程索赔的申报,经协商后以会工程签证的形式予以解决处理。

三、二者的区别(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索赔申报为例)1、申报的出发点不同。

工程签证的申报是基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可的事项进行申报,审核时仅需要对签证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量等一系列参数进行核实、确认,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而工程索赔是施工单位认为发生了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而主动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偿的主张,是属于施工单位单方面行为,处理时不仅要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量等一系列参数进行核实,还要对事件的真伪进行甄别,对事件的责任进行定性,对其产生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

工地停工索赔范本

工地停工索赔范本

1.工程停工后如何索赔1. 停工索赔,应该参照你们那里的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赔偿,但必须有监理签过的停工,2.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即费用索赔),顺延延误的工期(即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内容视不同的停工情况而定,一般可以包括期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几个方面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

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

2、如果停工时间较长的话,你的施工技术人员是得不到工资赔偿的,他们应该退场。

3、应建设单位要求留守的保安、管理人员可以计工资。

4、可以自行的设备如汽车等,得不到停滞补偿,因为你可以移到别的工地。

5、塔吊、脚手架可按租赁费用计补偿。

2.工程停工索赔机械费:塔吊小型机械施工用配电箱什么的现场只要有的最好也有现场确认的东东材料费:有什么材料报什么材料用市场价或者当月信息价还有安全防护啊,现场有的有工程量修补啊什么的图纸之外的做预算量也是要现场认的还有什么措施费里的那些东东你也可以报给甲方砍你的空间管理费:用投标的除以总工期乘以停工天数或者就上面的费用乘以投标费率看情况报吧3.建筑工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停工的赔偿问题停工索赔,应该参照你们那里的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赔偿。

但必须有监理签过的停工,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

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几个方面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

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

停工,是指由于自然条件、工作设备障碍、雇主单位关闭、破产和法律限制等外来原因所造尽的海上运输相关工作的暂时性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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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的主体多等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性会出现各类非合同所能涵盖和预期的事项,这就需要合同各方主体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断根据各类变更事项,通过签证予以补充和确认,对涉及质量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工期增减、价款调整等事项进行及时的确认,这就是签证。

签证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合同法、建筑法中没有签证的概念定义,这是建筑行业约定俗城的一个称谓。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对方的违约、过错而给己方造成的损失,需要通过提出经济赔偿、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求得补偿。

签证是各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行为,索赔是主张未得到认可,从而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单方行为。

签证是确认变更的事实,旨在固定证据,为索赔成功打下基础;索赔是主张权利的行为,索赔是否成功有待签证单据的支持,所以在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过程和结算过程中,做好签证和索赔工作非常关键、重要。

作为承包商来讲,做好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重要环节。

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承包商要以较高的、理想的价格中标,难度越来越大,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增加的工程施工内容、工期停工、窝工等事件,必须要做好签证工作。

据统计,目前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总造价的7-10%左右,我国没有一个统计数据,但根据我们这些年经办的案件来看,签证款在工程总造价中的比例也不会低,可能会高于7-10%的比例。

因此,一个专业、规范、成熟的施工企业,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与索赔的管理,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个项目的盈亏、损益,极有可能决定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签证于索赔工作的成功与否。

借今天的机会,与大家交流的是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

我们讲的建设工程停工,是指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因为发包方的原因或者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

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专讲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签证、索赔实务。

一、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主要几种情形1、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导致工程停工;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不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导致工程停工;4、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及时进行中间结构的验收导致下步工程无法施工而致工程停工;5、发现地下障碍物、水流或文物造成工程停工;6、非正常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7、因发包人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被确认后的工程停工;8、因发包人提出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而引起的停工等。

当上述事件发生导致工程停工后,接下来有两种可能,其一,双方协商,停工事件发生的诱因,妥善解决,工程复工;其二,工程继续停工,承包方退场,合同终止,双方就已施工部分工程进行结算。

通常而言,由于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或者因为发生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工程临时停工,一般不至于到双方终止合同,解除承发包关系的地步。

实践当中,较常见的只有工程进度款支付严重逾期、发包方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者发包方认为施工部分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不同意承包人自行修复的情形,才会导致双方终止合同,退出施工。

已经进入实际施工以后,施工合同的解除是一件大事,从常态上看,承发包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是不愿意解除合同的,不愿意解除合同就是处于经济的考虑,合同一旦签订,项目一旦进入施工阶段,双方的投入都很大,各方投入的材料通常都有专用性,一旦停工,会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

而发包人一旦在工程中做到一半,承包人退场之后,后继施工队伍的工程程衔很难。

如果没有承包人的配合,很难做,工期、质量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但尽管这样,我们还是看到了工程中途停工,承包人被迫退出工程施工的例子。

目前我手上,还在处理两个中途停工的工程结算诉讼案件。

其中一个案件,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已经结顶,但还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提出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停止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同时停了工地的供水、供电,以阻止承包人继续施工并要求折除已完工部分工程。

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只能停止施工,终止合同,并要求对已完工部分工程进行工程款结算。

在处理类似的案件过程中,作为律师,我们深感施工过程中签证与索赔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做好基础性的工作,一旦碰到不守诚信的发包人,我们就有能力,有足够的证据去保障、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正如我刚才所讲,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事项所达成的双方意思一致的补充协议,它可以体现在联系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监理证明等各种载体中,形式完全可以灵活多样,因事而异。

二、停工后的签证、索赔策略出现上述停工事件时,作为承包人,务必要及时做好签证和索赔工作。

99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版本中,关于签证的规定有30多条,当停工事件发生时,我个人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签证务必需要承包人及时做到。

1、工期延误的签证。

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图纸、技术资料,一方面会导致正常开工时间延期,开工后又会导致工期延误,甚至停工。

一旦发包方不能够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履行上述义务,承包人一定要及时进行工期的签证,无论以后的工程是否复工,工期是否延期,签证所确认的顺延工期一定是可以就扣除的,如果因为上述事件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这些签证也将成为承包人向发包人停工损失的有力证据。

2、工程量的签证。

合同通常会采用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每月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审核确认后作为发包方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工程师对工程量的确认,意味着对已完成工程量的价款的确认。

工程量的及时签证,对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是最直接的证据。

当发生结算纠纷时,无论工程有无最终完工,发包方有无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工程款,通常是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

而工程停工之前,已施工部分工程量务必是需要签证固定,这将时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3、价款调整的签证。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加、施工条件的变化等,都会引起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的变化,承包人一定要及时签证,固定价款。

发包人口头承诺、空头支票是万万不能相信的。

尤其是投标时,工程量清单部分中没有事后增加的工程,没有甲方的书面指令和签证,承包人即使做了,发生工程结算纠纷时,只要发包方不认,监理不予证明,工程造价机构是不会轻易确认的。

(案例)这些签证,在停工之前,在施工的每个环节,承包人务必要做到边施工边签证。

4、窝工、停工损失的签证。

发生工程进度款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师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停水、停电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承包人已完工部分工程未及时检验(隐蔽工程,中间结构验收)等,往往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

停工、窝工的损失应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签证固定。

我上面所讲的签证方法,当然都很理想化,建立在各方都能信守合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

签证如果都能签下来,结算时就不会有大的纠纷,索赔这一块很好计算。

问题在于承包人的上述签证单,发包人不肯签收,更不用说签复意见、给予确认。

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当怎么办?我们认为当然有破解的方法。

第一、发包人要充分利用合同签证条款中“逾期视为认可”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利。

比如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合同通用条款23.4条:承包人应当在价款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该调整。

我们去看合同,所有的签证联系单,只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书面向承包人或者工程师提出,逾期不回复,均视为认可。

所以承包人要做的工作,第一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签证单;第二要送达。

要有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签收单。

碰到发包人不收怎么办?承包人可以用挂号信、公证送达、律师见证送达等方式。

(当然只是极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第二、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提出签证未必得到对方的认可,对方可能也会在联系单上签复意见,但意见是不同意,怎么办。

也有办法。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够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该解释明确了工程量签证未获成功如何保护承包人自己权利的问题,也解决了其他如工期、价格等事项未获签证的解决思路。

那就是承包人要及时固定其他相关证据,如承包方指令、工程施工图纸、经业主批准的施工方案设计、监理证明、影像资料、施工记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其他形式的证据,为索赔奠定基础。

三、停工后的索赔程序和范围。

因为发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会给承包方带来经济损失。

建设工程通用条款36.2规定:自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作为承包人,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务必按该条款规定在28天内提示索赔报告。

工程停工,包括临时停工和中途停工退场两种情形,其索赔的范围是不同的。

临时停工,其索赔一般为人工停工费、机械停工费两大块。

而后者的索赔,包括停工前已经完成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并可要求发包方对各项管理费用、利息、保险费用甚至履行合同可得利益损失进行索赔。

无论临时停工,还是长期停工,签证确认的停工、窝工损失、增加费用,都在索赔的范围之内。

所以,工程停工的索赔成功与否,依赖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证是否及时、到位。

事到临头,发生纠纷,需要索赔,再去签证,往往是事倍功半,所以我们诚恳地建议广大的建筑施工行业的各位,施工过程中签证管理工作是一件十分有意义、有价值的事情,无论发包方、承包方,签证与反签证,索赔与反索赔的实践和经验都在不断提高,对策也越来越高明。

现在的房产企业,几乎每个开发项目都有专业律师的全程介入,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

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部,我们很少发现每个施工项目都有专业律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对施工全程的签证管理审核把关。

我想,我们施工企业不差钱,差的还是意识,今天在座的建设工程方面的优秀律师,可以为你们提供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方位的服务,平时签证与索赔工作做好了,结算时就事半功倍,纠纷就容易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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