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doc
建设工程窝工的认定及索赔
建设工程窝工的认定及索赔一、建设工程窝工所谓建设工程窝(停)工,是指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或者分包合同约定或者开工通知书指令或者设计安排进行施工,使得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或者合同约定进度的现象。
本文所指建设工程,是特指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水利水电工程、路桥工程、市政工程、铁路港口建设工程、民用航空港工程等以土建为核心或主要工作内容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工程窝(停)工的原因1、承包商在建设工程合同签署后依约将设备、人员、物资、材料等进场或者承包商按照建设方(业主)指令将上述所列条件进场,但随后建设项目被撤销而产生窝工;2、承包商经招投标程序中标并签约后将设备、人员、物资、材料等进场,但建设方(业主)因其自身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单方过错致使承包商的中标和合同被行政职能部门撤销而产生窝工;3、承包商因建设方(业主)在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拆迁补偿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建设项目依约施工时间被延误而造成窝工;4、承包商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商依约进场后或施工过程中因建设方重大设计变更而产生窝工;5、承包商承建的工程项目因建设方依约应当提供的水电设施、原材料供应、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等供应障碍或供应滞后而产生窝工;6、承包商在施工过程因建设方或建设方聘用的监理方的指令而产生的与第三方工作面干扰而产生窝工或者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工期要求施工所必然产生的与第三方工作面干扰而产生窝工;7、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基于建设方工程价款支付能力受限的原因而产生的合理窝工;8、建设方基于施工安全或项目建设期间的协调或基于其对工程项目的考量原因或者基于自然、地质原因而指令停工;9、合法分包商因总包方的停工指令、工作面移交迟延、约定由总包商提供的设备物资供应迟延、与第三方工作面干扰、总包商设计变更或者施工图变更、约定因总包商工程价款支付能力受限等原因产生的分包工程窝工;10、其它合理的原因所致窝工;三、建设工程窝工法律事实的确认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基于合同或者施工指令进入施工现场后,由于建设工程在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设计、地质、自然条件、安全、材料供应、工作面交叉干扰等诸多方面和环节存在人力所不能完全掌控的情况或故意或者过失的人为因素,不同程度的窝工是正常的,但作为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而言,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应当对窝工进行合理合法的索赔,这是正当权利和要求,无可厚非,但要实现窝工索赔,就应提供窝工的有效证据以进行证明,从司法证据的角度就是对窝工事实和相关损失的确认。
变更、签证、索赔流程及证据收集(详细)
项目部的工程签证与索赔一、签证与索赔1、工程签证是按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工程中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经济、工期等方面的调整所进行的签字确认行为,一般以技术核定单、签证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体现.是工程技术与管理资料的组成内容,也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工程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2、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干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3、工程签证/索赔单报送时必须一式四份,分为签收回执联、审批回执联、报送监理联、报送甲方联(审批方要求增加时按要求增加),其中签收回执联在送达时要求建设方或授权的监理方代表在该联上签收,并由项目合约管理责任人保存至该签证/索赔报告的报送得到有效合理确认.严禁采用以收发文登记方式处理签证/索赔文件的报送回收.如建设方或监理恶意拒收时,应采用专递邮件或公证送达等有效方式报送.4、工程签证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1)以日常技术文件或工程师指令为基础的技术经济签证:(2)以材料认质认价、专业单项工程认价等为基础的认质认价签证:5、工程索赔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1、项目部必须建立工程签证/索赔管理台帐,且该台帐必须有同步的电子文档一份.2、索赔费用组成: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3、索赔的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4、索赔证据的收集和甲方确认证据需要比较有说服力和法律效力二、项目工程索赔的原因及理由1、项目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1.1业主违约如:业主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场地使用权;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或不合理的扣款(扣业主供料款、预付款的抵扣、滞留金扣款);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图纸、指令或批复;业主拖延签发各种签证(进度付款签证、移交证书等);业主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业主提供材料、设备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等.1.2合同缺陷一般情况下合同是由业主或委托工程师、咨询单位编写后列入招标文件的,承包商不能过多修改,否则就构成对招标文件有实质上的背离而被业主拒绝.因此,就难免在合同中存在着缺陷,包括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及图纸中的缺陷.如承包商执行业主的解释就会发生成本的增加或工期的延长,进而引发索赔.1.3施工条件变化如:基础地质方面出现变化引起的索赔等.1.4工程变更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小于投标时给定的工程量;工程师发现因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增加新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变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1.5工期拖延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项目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同时可以考虑要求经济补偿.1.5.1引起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有:(1)工程预付款迟缓支付,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交;(2)面积增大、结构改变、功能变更;(3)拖欠工程进度款(4)材料、设备到位不及时;(5)监理工程师的无理刁难;(6)施工停水停电每天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7)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影响;(8)计划变更;(9)由于业主指定的其它分包商拖延工期而影响总工期;以上原因应针对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考虑.1.5.2非施工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费用补偿:(1)由于费用损失;(2)由于停工延长施工周期,造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停置费、三大工具闲置费的增加;(3)行政管理费的增涨;(4)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利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索赔是多方面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着手进行各项具体的索赔工作.1.6业主指令如:业主或委托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出各种指令,承包商执行这些指令(包括错误的指令),势必造成的成本的增加和(或)工期的延长.1.7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如:国际工程中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第二十八天开始,由于所在国法律和政策的变更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国内工程中由于国家、地方的文件、规定(定额、取费标准、税收、上交的各种费用等)等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1.8其它承包商干扰如:在同一个施工现场有几个承包商同时施工时,发生的因某承包商不能按期完成他那部分工作,而影响其它承包商的工作;场地使用、现场交通等,而造成各承包商相互干扰.1.9其它第三方原因如:银行付款延误等.2、可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理由(对应合同条款).三、项目工程索赔的条件与资料准备1、工程索赔的条件1.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1.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1.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递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2、工程索赔的资料准备2.1项目部预算员负责工程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分门别类地建立档案.应收集资料的内容如下:2.1.1投标时的原始资料项目部的上一级经营部门要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时涉及到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要向项目部办理书面借用及办理交底手续.2.1.2合同的原始资料项目部的合约部要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公司商务合约部随合同正本一起保存.),正式的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副本等文件要向项目部做书面移交并进行交底.2.1.3工程接地纪要纪要中要特别注意现场施工的水源、电源及场地平整情况,确定是否具备进场条件.2.1.4来往信函的原始资料包括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及承包商为了经营活动与其它部门或个人之间的一切来往信件.2.1.5工程图纸的修改、技术变更单、隐蔽资料、现场签证单、检查验收报告等原始资料.由项目内业务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2.1.6各种会议纪要、记录、业主批准的各种方案(特别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采用的大型机械数量、型号等.)、施工进度情况、施工报表等.由项目内业务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2.1.7工程款结帐帐单及支付情况.由项目财务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2.1.8工程照片及录象资料(注意:采用带日历的相机拍照,特别注意与原设计图纸不同之处).由项目技术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2.1.9甲供材料及设备的交验手续及其材质的检验报告;乙方采购的各种材料的购置单价清单(注意业主、监理公司指定的厂家的签证手续,各种原始发票的保存.),当地的材料市场价格资料.由项目材料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2.1.10有关法律方面的原始资料.由项目项目预算员收集.2.1.11工程经营活动的其它一切资料和信息.2.2项目预算员根据上述几方面的资料编制出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提交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会议讨论索赔报告,项目预算员再根据讨论后的情况修正索赔报告,并报上一级经营部门,由经营部门审定和项目经理认可后报送业主.四、项目索赔的种类与索赔费用组成五、文件在项目索赔中的作用六、项目索赔工作中五种方式的比较七、项目反索赔工作中的规定1、反索赔工作的要求及反索赔工作的准备1.1反索赔工作最充分的准备是正确理解合同条款和合同文件,充分、完整、正确、及时地履行合同职责与义务.1.2及时处理工程合同中的歧义问题,通过补充合同或协议,明确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不同理解的条款.1.3及时减缓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我方不利的矛盾,在我方过失情况下,应迅速协商或处理,通过协商争取解除部分无法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并以适当形式明确下来.1.4加强索赔工作是反索赔工作的有力支持.2、反索赔工作注意事项2.1反索赔工作应与索赔工作统筹考虑,不可分离.2.2要认真分析索赔与反索赔工作内容和金额,未经过充分分析和研究都不应盲目开始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索赔.2.3将反索赔、索赔协商的初步结果认真分析,要尽力避免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诉,以免企业社会信誉受损.3、预防业主的反索赔内容八、项目索赔中应注意的事项1、加强索赔意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索赔,特别是项目部经理要把索赔工作融会到施工管理工作之中,提高全体员工的索赔意识.2、组织强有力、相对稳定的索赔班子项目索赔班子由工程、技术、采购、合约等部门组成,项目部经理任组长,大型工程由公司(二级机构)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索赔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如下:2.1有丰富的基层实践经验,了解工程的全部过程;2.2掌握当地有关工程承包的法律、法令及政府规定等;2.3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2.4头脑清晰,思想敏捷,工作务实.3、项目索赔人员要相对稳定从工程开始跟踪到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工程实施直至竣工结算,索赔人员都要参与,掌握和积累第一手原始资料.4、把握时机及时提出索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和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同时要了解、调查业主、监理的心态,待时机成熟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书通知及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延长天数的详细计算等资料;并要求依据充分,实事求是,文字简洁,数据正确,一事一办.5、谈判的方式和策略索赔效果是通过谈判来实现的,对不同对象或事件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谈判方式.在谈判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知道索赔事件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2)必须了解对方的底牌.要充分了解对方谈判人员的权限、性格和爱好及其对索赔报告的态度.(3)谈判要分层次、分阶段进行.在一定层次谈判解决不了的问题,不要强其所难,具体经办人员回来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可以通过更高层次的会晤来解决.(4)索赔谈判人员要有耐心和良好的修养.(5)索赔谈判人员要对自己理解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充分的信心.6、索赔人员要和对方有关人员搞好关系7、索赔的手段一般情况下采取通过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通过仲裁或法院来解决.。
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培训PPT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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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出现地下障碍和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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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对工程本身的损害;清理修复工作费用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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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建或缓建
工期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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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索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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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潜在的索赔机会
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
01. 误、 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
02. 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 03. 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
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04. 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05. 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
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的 索赔机会:
1 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2 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
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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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而增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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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的 索赔机会:
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 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 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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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业主原因,使用代用材料
工期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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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索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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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方原因索赔事项
序
号
索赔事项
21业主Biblioteka 变更22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验收引起的工程保管费用
工程中途停工索赔方案
工程中途停工索赔方案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XXXX项目承建单位:XXXX有限公司监理单位:XXXX有限公司业主单位:XXXX集团工程地点:XXXX省XXXX市XXXX区二、背景在工程正常进行中,由于种种原因,工程必须停工一段时间。
停工导致的成本增加和项目延期将对承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向业主单位提出适当的索赔。
三、停工原因1. 不可抗力因素:(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暴雨等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2)政府政策调整: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项目需要重新规划或暂停。
2. 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工程进行中提出了大规模的设计变更,需要停工进行调整。
3. 其他原因:拆迁、征地、施工许可等相关问题导致工程不能按原计划进行。
四、索赔范围1. 人工成本:因停工而导致的工人维持费用,包括工资、补贴等费用。
2. 设备折旧及运输费用:由于停工原因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将导致设备折旧费用增加和多出的设备运输费用。
3. 材料费用:由于停工导致的材料浪费和额外采购费用等。
4. 管理及监理费用:停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仍需要继续收取管理和监理费用。
5. 其他费用:如停工期间的场地租金、安全清理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五、索赔计算1. 人工成本:停工期间的工人维持费用,根据工人实际工资及停工期间的时间来计算。
2. 设备折旧及运输费用:由于停工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需要将停工期间的设备折旧费用和多出的设备运输费用计算在内。
3. 材料费用:由于停工导致的材料浪费和额外采购费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4. 管理及监理费用:包括停工期间的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费用。
5. 其他费用:包括停工期间的场地租金、安全清理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以上费用需要由财务人员具体核算,提供书面资料予以证明。
六、索赔依据1. 停工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停工管理条例,有关停工索赔的依据。
2. 合同约定:在工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停工索赔的相关约定,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
工地停工索赔范本
1.工程停工后如何索赔1. 停工索赔,应该参照你们那里的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赔偿,但必须有监理签过的停工,2.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即费用索赔),顺延延误的工期(即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内容视不同的停工情况而定,一般可以包括期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几个方面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
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
2、如果停工时间较长的话,你的施工技术人员是得不到工资赔偿的,他们应该退场。
3、应建设单位要求留守的保安、管理人员可以计工资。
4、可以自行的设备如汽车等,得不到停滞补偿,因为你可以移到别的工地。
5、塔吊、脚手架可按租赁费用计补偿。
2.工程停工索赔机械费:塔吊小型机械施工用配电箱什么的现场只要有的最好也有现场确认的东东材料费:有什么材料报什么材料用市场价或者当月信息价还有安全防护啊,现场有的有工程量修补啊什么的图纸之外的做预算量也是要现场认的还有什么措施费里的那些东东你也可以报给甲方砍你的空间管理费:用投标的除以总工期乘以停工天数或者就上面的费用乘以投标费率看情况报吧3.建筑工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停工的赔偿问题停工索赔,应该参照你们那里的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赔偿。
但必须有监理签过的停工,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
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几个方面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
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
停工,是指由于自然条件、工作设备障碍、雇主单位关闭、破产和法律限制等外来原因所造尽的海上运输相关工作的暂时性停止。
浅析建设工程停工后承包方的签证与索赔
因为一个项 目的盈亏、损益极有 工合同无效并被确认后的工程停
可能 取决 于项 目建 设过程 中签证 工 :
价 款调整 等事项进行 及时 的确 和索赔工作的成功与否。而笔者
8因发 包人 提 出 已施 工部 分 .
认, 这就是 签证 。 签证不 是一个 法 下 面要具 体分 析 的 ,则是 建 设 工 工 程质 量存 在严 重 缺 陷而 引起 的
交底 , 导致工程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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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导致双方终止合 同,承包方退 施工过程 中对支付各种费用 、 顺 认 。 工程量的及时签证 , 对工程价 出施工。 进入实际施工后, 施工合 延工期、赔偿损失等事项所达成 款的最终结算是最直接的证据 。
通 都 专 性 一 停 ,往 常 有 用 ,旦 工往
会 成 筑 料的 费 其 方人 在工 程 中进
三、 工后的 证、 有 定 证 该 证 将 为 停 签 索赔l 固 签 , 签 也 成 工
略 j 程 算 的 要 据 I 结 时重 依 。
3价款 调整 的签证 . 出现上述 停 工事 件 时 , 为 作
展到一半承包人就退场后 ,即使 承包人 ,务必要及时做好签证 和
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量的增
能及时找来后继施工队伍 ,后继 索赔工作。9 版的建设工程施工 加 、 9 施工条件的变化等, 都会引起 施工队伍的工程衔接也往往很难 合 同示范版本中,关于签证的规 合 同约定工程价款的变化 ,承包
一
其二 , 工程继续停工 , 承包 方造成损失 ,需要通过提 出经济 停 工 ,是 指建 设工 程未 经竣 工 验 复工 ;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索赔策划(范例)
XXX项目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策划(范例)1.目的为加强变更、签证、索赔工作的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利润最大化,督促双方履约,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办法是项目经营管理的一部分,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经理部全体员工及所属各分包单位。
本项目定义的索赔是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发包方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中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部分,向发包方提出请求给予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的要求。
3.职责3.1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全面履行合同和开展索赔工作。
(1)项目经理:支持合同管理员的工作,并参与重大、重要的索赔工作。
(2)商务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履行合同,负责项目经理部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合同履约、索赔和结算过程中的协调配合,指导合同管理员工作,并亲自牵头组织重大、重要的索赔工作。
(3)法务人员:在商务经理的指导下做好日常合同分析和索赔的基础工作。
(4)物资人员:落实材料设备需用计划,分清来源和采购渠道,对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计划设备做好进场验收、登记工作,保证材料、设备质量并保证施工需要。
由于发包方供应物资或由于发包方(包括监理、设计)原因影响造成物资采购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的,由物资人员收集、整理资料,报合同管理员并协助其与发包方办理索赔。
(5)商务人员:负责编制和深化工程概预算书及工料分析,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的索赔意向书或信息,做好索赔分析,并整理报领导审批后报出。
(6)财务人员: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发生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时,牵头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参与索赔过程。
3.2技术部:编制和贯彻施工方案,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协调、督促、办理技术洽商,及时办理涉及技术的签证,建立台账。
3.3工程部:按计划组织保证生产,及时与甲方及监理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工作,做好记录,建立台账。
3.4索赔小组:遇复杂的索赔事件或发包方拒绝商议处理索赔,项目经理部成立索赔领导小组,索赔小组视具体情况设定,一般可包括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工程人员、技术人员、专业分公司的有关人员、合同管理员等,并上报公司合约部,合约部应组东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索赔工作。
建设工程中因发包人原因而停窝工的索赔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中因发包人原因而停窝工的索赔问题分析作者:李璐颉谢路阳胡谋东武晓璐周波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24年第03期摘要:实践中,建设工程通常具有较长的建设工期,不可预见地会出现各种因素导致停窝工的情况发生,本文从承包人的视角,探讨当因发包人原因而导致建设工程停窝工的索赔问题。
从停窝工的原因、索赔依据、损失种类、证据收集以及风险防控措施进行分析阐述,加强承包方的风险防控能力,也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停窝工;索赔;风险防控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24.03.0591停窝工的概述1.1相关概念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停窝工是指承包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工作,或开始工作后中间发生停工、缓建,使得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慢于合同约定进度的现象。
本文所讨论的停窝工损失是仅指工程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或入场通知进入施工现场后,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停止、实际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从而使承包人产生机械、人工等损失的情形。
1.2停窝工产生的情形建设工程大部分都存在较长的建设周期,在此期间内,施工条件变化、国家政策改变、不可抗力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工程的建设进度,工程一旦停工,必然会导致施工单位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最终导致承包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
导致工程停窝工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只探讨由于发包人原因而发生停窝工的情形。
实践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窝工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2.1发包人未履行配合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履行诸多配合义务,若发包人未及时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很可能导致工程无法施工,从而施工方只能选择停工。
(1)未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的。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明确规定了发包人未依约提供物资或者资料的违约责任,即承包人可以为由顺延工程日期,且有权向发包人请求赔偿停窝工等损失。
在建设施工合同中,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发包人提供主材及设备,承包人提供辅材,如果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的,不管是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还是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只要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承包人停窝工的,除了顺延工期,承包人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索赔、签证的本质及操作指引-20190801-文松
建设工程索赔、签证的本质及操作指引-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入门系列一、 “索赔”及“签证” 的本质1.“索赔”的本质是变更请求。
在施工合同签订并履行过程中,业主往往在没有任何书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口头要求施工企业承建施工合同范围之外的工程,且承诺在完工后结算追加工程款。
施工企业因其自身劣势和后续合作等商业考虑,通常会按照业主的口头指示进行施工,在完工后要求业主支付后续追加工程的合同价款。
上述的施工企业单方面的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请求就是“索赔”,即“索赔”的本质是单方面的对原施工合同的变更请求。
“索赔”对接收请求的业主而言没有任何的约束力,业主可以承认施工企业的请求,也可以完全不承认或只承认部分请求。
2.“签证“的本质是变更协议。
业主和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在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也有可能改变工程的开工时间或工期。
这些改变与原施工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所以双方之间有必要就改变的事项变更原施工合同,而签证的本质就是双方对改变事项签订的一种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是双方对改变内容的认可,在双方签字盖章后会对双方产生合同上的拘束力,可以直接成为业主或施工企业要求支付费用或延长工期的依据。
二、“索赔”与“签证”的区别1. “索赔”与“签证”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案例:A学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1) A学校准备建设三栋学生宿舍,因此与B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该项目。
在项目开工后,该校的多数学生提出在新建宿舍安装空调,以应对炎热的夏天。
(2) A学校本着对学生的关怀,决定安装空调,并通知B公司在原有施工合同工程范围上增加空调安装工作,并告知在整个工程结束并竣工验收后结算,但双方没有约定空调安装价款及其计算方法。
(3) B公司在收到上述通知后,要求A学校与其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追加工程款及工期,同时B公司就空调安装工程报价300万元。
(4) 对于B公司的要求,A学校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空调安装价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据实结算,并将认可实际因空调安装而延误的工期,望B公司先行施工,待竣工后结算”(5) 据此,B公司按照A学校的要求进行施工,空调安装工程启动前后,B公司先后向A学校发出了索赔意向与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中包括空调安装相关工程量及索赔金额320万,并附上了工程量清单及工期计划表。
设计变更、签证与索赔
设计变更、签证与索赔建设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政治、市场、人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加之施工条件复杂,可能造成工程设计考虑不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必将造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存在各种缺陷,给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导致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索赔事件的发生。
一、设计变更是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正、设计补充或变更。
通常情况下是由设计院提出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发至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情形: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
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3.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发生的设计变更。
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由设计部门确认后,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后实施。
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工程部位、提出单位都应记录。
二、工程签证一般情况下是原来设计不包含的事项或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发生的工作内容,双方针对该工作内容办理的认证文件。
因此双方应根据实际处理的情况及发生的费用办理工程签证。
由于业主或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业主只负责停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而不是当地造价部门颁布的工资标准;机械停窝工费用也只按照租赁费或摊销费计算,而不是机械台班费。
三、索赔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过错的一方要求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情况。
索赔通常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两种。
但是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的缺陷或技术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所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以索赔利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一、引言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二、合同背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就工程项目施工工作的合同,合同中包括了工程项目的开工日期、施工期限、工程结算、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等内容。
当工程项目发生停工情况时,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停工索赔。
三、停工原因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停工情况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例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供应商原因等。
停工原因需要经过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确认。
四、停工程序当工程项目发生停工情况时,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停工程序,例如:发出停工通知、提供停工原因、讨论停工期限、确认停工索赔金额等。
需要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停工程序。
五、停工索赔计算停工索赔金额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计算,通常包括:工程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因停工导致的费用增加、工期延长导致的增加成本等。
双方需对索赔金额进行议定,并进行书面确认。
六、索赔责任合同约定了停工索赔的责任清楚,一般有承包人责任、发包人责任、自然灾害责任等多种情况。
根据责任来确定索赔金额和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当双方在停工索赔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根据合同约定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需要选择合适的方法来解决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八、签署双方当事人在上述协议内容上达成一致后,进行签署确认,并将协议内容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九、附则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变更需双方书面确认。
未尽事宜,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双方在发生停工情况时提供一定的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不仅能够维护双方的利益,也能够维护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希望双方能够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停工索赔,早日解决争议,达成一致。
停工索赔报告范文
工程索赔报告范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对索赔的时限、程序、依据的规定及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有关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台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的推行,为开展施工索赔创造了条件。
一、《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6条专门制定了索赔条款这个条款对索赔时限、索赔程序和索赔的依据都作出了严格的约定。
在履行合同时,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现全文抄录如下: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从上述内容足以说明证据是索赔的关键。
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能成立的。
证据是在施工过程中,也就是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常见的可以索赔的证据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多种: l.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 2.会议纪要。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方面针对工程召开的一切会议的纪要。
但纪要要经过参与会议的各方签认,或由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发给承包企业才有法律效力; 3.往来信件。
合同双方的往来信件,特别是对承包企业提出问题的答复信或认可信等; 4.指令或通知。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暂停等指令; 5.施工组织设计。
这是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并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
现场每日天气状况记录。
请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气象记录; 9.各种验收报告。
工期顺延及索赔最新
工期顺延及索赔业主与施工单位对某工程建设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则人工窝工费和机械的停工费可按工日费和台班费的50%结算支付。
业主还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合同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签证、批准5天以内的工期延期和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单项费用索赔。
工程按下列网络计划进行。
其关键线路为A-E-H-I-J。
在计划招待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一些情况,影响一些工作暂时停工。
(同一工作由不同原因引起的停工时间都不在同一时间)1. 因业主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使E延误3天,G延误2天,H延误3天。
2. 因机械发生故障检修,使E延误2天,G延误2天。
3. 因业主要求设计变更,使F延误3天。
4. 因公网停电,使F延误1天,I延误1天。
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有有关资料、证据和下列要求:1. 工期顺延E停工5天,F停工4天,G停工4天,H停工3天,I停工1天,总计要求工期顺延17天。
2. 经济损失索赔以上经验奉献给大家,祝有关’考友’顺利过关。
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有有关资料、证据和下列要求:1. 工期顺延E停工5天,F停工4天,G停工4天,H停工3天,I停工1天,总计要求工期顺延17天。
2. 经济损失索赔(1) 机械设备窝工费E工序吊车 (3+2)台班×240元/台班=1200元F工序搅拌机 (3+1)台班×70元/台班=280元G工序小型机械 (2+2)台班×55元/台班=220元H工序搅拌机 3台班×70元/台班=210元合计机械设备窝工费 1910元(2) 人工窝工费E工序 5天×30人×28元/工日=4200元F工序 4天×35人×28元/工日=3920元G工序 4天×15人×28元/工日=1680元H工序 3天×35人×28元/工日=2940元I工序 1天×20人×28元/工日=560元合计人工窝工费 13300元(3) 间接费增加 (1910+13300)×16%=2433.6元(4) 利润损失 (1910+13300+2433.6)×5%=882.18元总计经济索赔额 1910+13300+2433.6+882.18=18525.78元【问题】1. 施工单位索赔申请书提出的工序顺延时间、停工人数、机械台班数和单价的数据等,经审查后均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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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的主体多等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性会出现各类非合同所能涵盖和预期的事项,这就需要合同各方主体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断根据各类变更事项,通过签证予以补充和确认,对涉及质量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工期增减、价款调整等事项进行及时的确认,这就是签证。
签证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合同法、建筑法中没有签证的概念定义,这是建筑行业约定俗城的一个称谓。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对方的违约、过错而给己方造成的损失,需要通过提出经济赔偿、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求得补偿。
签证是各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行为,索赔是主张未得到认可,从而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单方行为。
签证是确认变更的事实,旨在固定证据,为索赔成功打下基础;索赔是主张权利的行为,索赔是否成功有待签证单据的支持,所以在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过程和结算过程中,做好签证和索赔工作非常关键、重要。
作为承包商来讲,做好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重要环节。
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承包商要以较高的、理想的价格中标,难度越来越大,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增加的工程施工内容、工期停工、窝工等事件,必须要做好签证工作。
据统计,目前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总造价的7-10%左右,我国没有一个统计数据,但根据我们这些年经办的案件来看,签证款在工程总造价中的比例也不会低,可能会高于7-10%的比例。
因此,一个专业、规范、成熟的施工企业,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与索赔的管理,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个项目的盈亏、损益,极有可能决定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签证于索赔工作的成功与否。
借今天的机会,与大家交流的是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
我们讲的建设工程停工,是指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因为发包方的原因或者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
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专讲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签证、索赔实务。
一、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主要几种情形1、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导致工程停工;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不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导致工程停工;4、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及时进行中间结构的验收导致下步工程无法施工而致工程停工;5、发现地下障碍物、水流或文物造成工程停工;6、非正常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7、因发包人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被确认后的工程停工;8、因发包人提出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而引起的停工等。
当上述事件发生导致工程停工后,接下来有两种可能,其一,双方协商,停工事件发生的诱因,妥善解决,工程复工;其二,工程继续停工,承包方退场,合同终止,双方就已施工部分工程进行结算。
通常而言,由于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或者因为发生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工程临时停工,一般不至于到双方终止合同,解除承发包关系的地步。
实践当中,较常见的只有工程进度款支付严重逾期、发包方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者发包方认为施工部分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不同意承包人自行修复的情形,才会导致双方终止合同,退出施工。
已经进入实际施工以后,施工合同的解除是一件大事,从常态上看,承发包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是不愿意解除合同的,不愿意解除合同就是处于经济的考虑,合同一旦签订,项目一旦进入施工阶段,双方的投入都很大,各方投入的材料通常都有专用性,一旦停工,会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
而发包人一旦在工程中做到一半,承包人退场之后,后继施工队伍的工程程衔很难。
如果没有承包人的配合,很难做,工期、质量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但尽管这样,我们还是看到了工程中途停工,承包人被迫退出工程施工的例子。
目前我手上,还在处理两个中途停工的工程结算诉讼案件。
其中一个案件,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已经结顶,但还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提出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停止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同时停了工地的供水、供电,以阻止承包人继续施工并要求折除已完工部分工程。
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只能停止施工,终止合同,并要求对已完工部分工程进行工程款结算。
在处理类似的案件过程中,作为律师,我们深感施工过程中签证与索赔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做好基础性的工作,一旦碰到不守诚信的发包人,我们就有能力,有足够的证据去保障、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正如我刚才所讲,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事项所达成的双方意思一致的补充协议,它可以体现在联系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监理证明等各种载体中,形式完全可以灵活多样,因事而异。
二、停工后的签证、索赔策略出现上述停工事件时,作为承包人,务必要及时做好签证和索赔工作。
99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版本中,关于签证的规定有30多条,当停工事件发生时,我个人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签证务必需要承包人及时做到。
1、工期延误的签证。
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图纸、技术资料,一方面会导致正常开工时间延期,开工后又会导致工期延误,甚至停工。
一旦发包方不能够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履行上述义务,承包人一定要及时进行工期的签证,无论以后的工程是否复工,工期是否延期,签证所确认的顺延工期一定是可以就扣除的,如果因为上述事件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这些签证也将成为承包人向发包人停工损失的有力证据。
2、工程量的签证。
合同通常会采用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每月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审核确认后作为发包方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工程师对工程量的确认,意味着对已完成工程量的价款的确认。
工程量的及时签证,对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是最直接的证据。
当发生结算纠纷时,无论工程有无最终完工,发包方有无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工程款,通常是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
而工程停工之前,已施工部分工程量务必是需要签证固定,这将时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3、价款调整的签证。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加、施工条件的变化等,都会引起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的变化,承包人一定要及时签证,固定价款。
发包人口头承诺、空头支票是万万不能相信的。
尤其是投标时,工程量清单部分中没有事后增加的工程,没有甲方的书面指令和签证,承包人即使做了,发生工程结算纠纷时,只要发包方不认,监理不予证明,工程造价机构是不会轻易确认的。
(案例)这些签证,在停工之前,在施工的每个环节,承包人务必要做到边施工边签证。
4、窝工、停工损失的签证。
发生工程进度款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师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停水、停电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承包人已完工部分工程未及时检验(隐蔽工程,中间结构验收)等,往往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
停工、窝工的损失应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签证固定。
我上面所讲的签证方法,当然都很理想化,建立在各方都能信守合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
签证如果都能签下来,结算时就不会有大的纠纷,索赔这一块很好计算。
问题在于承包人的上述签证单,发包人不肯签收,更不用说签复意见、给予确认。
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当怎么办?我们认为当然有破解的方法。
第一、发包人要充分利用合同签证条款中“逾期视为认可”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利。
比如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合同通用条款23.4条:承包人应当在价款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该调整。
我们去看合同,所有的签证联系单,只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书面向承包人或者工程师提出,逾期不回复,均视为认可。
所以承包人要做的工作,第一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签证单;第二要送达。
要有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签收单。
碰到发包人不收怎么办?承包人可以用挂号信、公证送达、律师见证送达等方式。
(当然只是极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第二、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提出签证未必得到对方的认可,对方可能也会在联系单上签复意见,但意见是不同意,怎么办。
也有办法。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够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该解释明确了工程量签证未获成功如何保护承包人自己权利的问题,也解决了其他如工期、价格等事项未获签证的解决思路。
那就是承包人要及时固定其他相关证据,如承包方指令、工程施工图纸、经业主批准的施工方案设计、监理证明、影像资料、施工记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其他形式的证据,为索赔奠定基础。
三、停工后的索赔程序和范围。
因为发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会给承包方带来经济损失。
建设工程通用条款36.2规定:自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作为承包人,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务必按该条款规定在28天内提示索赔报告。
工程停工,包括临时停工和中途停工退场两种情形,其索赔的范围是不同的。
临时停工,其索赔一般为人工停工费、机械停工费两大块。
而后者的索赔,包括停工前已经完成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并可要求发包方对各项管理费用、利息、保险费用甚至履行合同可得利益损失进行索赔。
无论临时停工,还是长期停工,签证确认的停工、窝工损失、增加费用,都在索赔的范围之内。
所以,工程停工的索赔成功与否,依赖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证是否及时、到位。
事到临头,发生纠纷,需要索赔,再去签证,往往是事倍功半,所以我们诚恳地建议广大的建筑施工行业的各位,施工过程中签证管理工作是一件十分有意义、有价值的事情,无论发包方、承包方,签证与反签证,索赔与反索赔的实践和经验都在不断提高,对策也越来越高明。
现在的房产企业,几乎每个开发项目都有专业律师的全程介入,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
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部,我们很少发现每个施工项目都有专业律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对施工全程的签证管理审核把关。
我想,我们施工企业不差钱,差的还是意识,今天在座的建设工程方面的优秀律师,可以为你们提供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方位的服务,平时签证与索赔工作做好了,结算时就事半功倍,纠纷就容易得到解决。